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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黨員工作制度
一、發展黨員工作的指導思想和方針原則
1、發展新黨員要堅持服務于黨的基本路線,服務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的指導思想,認真貫徹“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
2、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黨組織要始終堅持把保證新黨員質量放在第一位,不得追求數量,忽視質量。從確定入黨積極分子開始,通過加強培訓教育工作,塑造合格黨員。要嚴把入口關,要把質量第一原則貫穿于入黨全過程。
3、堅持黨員標準。正確、全面、科學的把握黨員標準,切忌簡單化、單一化和片面化,不準降低標準和脫離黨章規定另立標準。
4、堅持個別吸收的原則。要按照黨員標準逐個培養教育和考察入黨積極分子,并且堅持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禁止突出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5、堅持入黨自愿原則。對一些尚無入黨條件的,無論聲望多高,能力多強,貢獻多大,都不能強迫他們入黨,不允許把沒有入黨要求的人拉入黨內。
二、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
1、入黨積極分子要在自愿入黨者中挑選。必須經黨小組討論提名,支部委員會審查通過,向支部全體黨員公布。
2、入黨積極分子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紀律;積極要求進步,在思想、工作、學習上表現好;作風正派,團結同志,有群眾威信。
3、入黨積極分子確定后,黨支部應指定兩名正式黨員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人,對其進行經常性的幫助。培養人應擔負起下列責任:向積極分子解釋黨的綱領和章程,說明黨員的義務和權利;了解積極分子對黨的認識及入黨動機、政治歷史、思想品德、現實表現、家庭成員和社會關系情況;經常找其談心,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明確努力方向;定期匯報積極分子的進步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成熟后,向黨組織建議將其列為發展對象。
4、吸收入黨積極分子參加黨支部組織的有關活動,交給他們一定的任務,使他們在實踐中得到鍛煉和提高。
5、各級黨組織要擔負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和教育的責任。要采取各種方法,對其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論教育;認真學習科學發展觀,進行黨的基本知識和基本路線教育;進行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進行專業知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等方面的教育,使入黨積極分子了解和掌握黨的性質、綱領、指導思想、宗旨、組織原則和紀律、黨員的義務和權利,使其提高素質,端正入黨動機,確立為共產主義事業奮斗終身的信念。
6、黨組織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認真的考察和寫實。黨委和總支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分析,黨支部每季度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考察?疾煲凑拯h員標準,在找本人談話、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著重了解其入黨動機、思想覺悟、政治品德、工作學習情況及社會活動表現的基礎上,召開會議集體評議,由培養人將評議結果填寫在《入黨積極分子考察寫實表》上。重點培養對象每季度寫實一次,一般培養對象每半年寫實一次。寫實要突出個人特點,既有概括內容,又有具體事例,既寫優點,又要寫明缺點。
7、黨組織要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歷史經歷、政治表現、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進行了解和審查,形成政審綜合材料。在檔案中已有說明的,可不再查證,無說明的,要進行函調或派人外調,取得政審材料。
8、建立入黨積極分子檔案。黨支部應將入黨積極分子考察寫實登記表、政審、申請書、思想匯報、自傳等相關材料,列入積極分子檔案。
9、對入黨積極分子實行動態管理。黨委、總支和支部每年年末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進行一次整頓,把符合條件的同志補充進來,把不符合條件的調整出去,并將名單報上級黨組織。
三、發展黨員工作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1、黨支部每年年末在調整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的同時,制定第二年的發展計劃,并將發展計劃連同擬發展對象的檔案材料一同報上級黨組織。列入發展計劃的擬發展對象必須是經過重點培養考察一年以上,政治歷史清白,基本符合黨員入黨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
2、黨總支對支部提出的發展計劃和檔案材料,嚴格審查把關,集體討論審議后,提出發展計劃和發展時間安排,連同擬發展對象的檔案材料一同上報校黨委工作部。校黨委組織部本著“十六字方針”,根據發展對象的成熟情況確定發展指標。
3、各支部在每季度首月初,將本季度發展對象的檔案材料(入黨志愿書、思想匯報、自傳、《積極分子考察寫實表》、政審材料、培訓材料、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原始記錄、支委會醞釀討論記錄、支部綜合審查報告、黨委組織員考核意見材料等)上報校黨委工作部,經組織員審查通過后,下發《入黨志愿書》。
4、發展黨員首先由介紹人和黨小組提出發展意見,并向黨支部推薦,黨支部召開座談會或個別征求意見,形成記錄,然后召開支委會確定對象,經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報上級黨委批準。
5、發展新黨員必須嚴格履行入黨手續,對手續不完備或違反程序的,應視情況補辦手續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支部不得列為當年發展對象:
(1)未經黨組織一年以上時間系統培養考察,并按規定寫實的;
。2)沒有政審或政審不合格的;
。3)沒有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或群眾中無威信的;
(4)沒有經過黨組織集中培訓的;
。5)對發展對象的問題尚未查清的;
(6)現實表現不突出,不具備黨員條件的;
7、嚴肅認真填寫《入黨志愿書》。黨支部負責同志和入黨介紹人要認真指導入黨者按要求填寫《入黨志愿書》,兩名介紹人要將自己的意見認真負責的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然后由黨支部審閱。
四、召開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
1、召開吸收預備黨員大會,全體黨員都應該參加。如果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不超過應到會黨員的三分之二,黨支部大會應改期召開。
2、申請入黨人和介紹人必須始終參加大會。如申請人因故不能參加,大會應改期召開。介紹人有一人不能出席,應在大會前向黨支部認真負責的介紹情況,支部大會可以召開。
3、要充分發揚民主,讓與會黨員都能充分發表意見。討論時,對黨員提出的有關問題,支部、介紹人和申請入黨人應予以解答。
4、表決在正式黨員中進行。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方式,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一半,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黨員會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統計在票數之內。
5、黨支部大會討論兩個以上的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6、黨支部填寫“黨支部決議”。決議要寫清入黨人的基本情況、黨支部大會對其的基本評價、表決情況(支部黨員數、到會黨員數、其中有表決權的黨員數、表決時同意人數、不同意人數和棄權人數及表決結果)、支部名稱、通過表決的日期、支部書記簽名蓋章。然后報上級黨委審議批準。
五、指派專人與發展對象談話
黨支部大會討論通過發展對象為預備黨員后,在上報上級黨組織審批前,由黨總支組織員對其進行談話。
六、預備黨員的管理和轉正
1、申請人被批準為預備黨員后,黨組織應及時將其編入所在黨支部,繼續加強教育和考察。黨支部要及時與其進行談話,指出努力方向。黨支部每季度對預備黨員進行一次評議,由入黨介紹人負責對其進行季度考察寫實。預備黨員每季度向黨組織匯報一次思想和工作情況。
2、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宣誓由黨委或支部組織進行。一般未經宣誓的預備黨員不能辦理轉正手續。
3、預備黨員在預備期出現問題或發現其入黨前有重要問題對組織隱瞞,支部應及時向黨委進行匯報,以便進行妥善處理。
4、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本人主動向黨組織提出轉為正式黨員的書面申請,黨支部應及時討論其轉正問題。黨支部應廣泛征求黨內外群眾對預備黨員的轉正意見,并將其做為預備黨員能否按期轉正的重要依據。在此基礎上,召開支委會研究分析,提出意見并交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決議,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5、對預備期滿的黨員,黨組織必須按照黨員標準全面衡量,具備黨員條件的,可按期轉為正式黨員;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的,還需進一步教育考察,可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期不能少于半年,長于一年);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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