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對請假的要求:
1、教職工因有事離崗,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因事情緊急不能及時請假的,到校后必須及時補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2、請假須填寫請假條,一式三份,一份處室備案,一份交值周干事,一份交本周簽到領導(備于簽到冊上)。
3、請假一節視為半天,兩節視為一天(按天請假的不再折算)。
4、教職工請假,必須對自己擔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見,取得相應處室領導的同意后,報相應領導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假期結束后,要到簽到領導處辦理銷假手續,不辦理銷假手續視為曠工。
6、會議請假指:學校集體性大會和各組、處室組織召開的常規會議請假。
7、請假三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會議假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教學人員請假須教務處同意并簽注意見后,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教輔、工勤人員請假須由總務處同意并簽注意見后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
8、考勤每周一統計,每月一匯總,每學期一總結。
二、請假處理辦法:
1、喪假(指直系親屬):父輩為一周,祖輩為三天,同輩為兩天。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2、婚假為一周,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3、產假: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正常假為90天,大齡為100天。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4、病假(指有市醫院及以上住院手續的),病假5天(含)以內每天扣罰津貼15元。病假5天以上一個月(含)以內每天扣罰津貼10元。病假在一個月以上,按照青教發【XX】146號文件執行。
5、事假(含會議假):每天扣罰津貼20元,每節扣罰津貼10元。
6、簽到假:一月內有二次請假扣罰1元。
7、大型集會或大型活動假:請假每次扣罰10元,勞動請假每天扣罰50元。
8、因公負傷請假,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三、曠工的'處理辦法:
1、曠工一天扣罰個人月工資總額的22分之1,曠工一節按半天計算扣罰。
2、曠會一次或自習曠輔一次扣罰10元。教師安排值班缺崗一次扣罰8元。
3、大型集會或大型活動曠工每次扣罰20元,勞動曠工每次扣罰80元。
4、會議遲到每次扣2元、早退每次扣罰5元,簽到缺簽每次扣罰1元。
5、當日查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崗上的扣罰5元。查堂不在崗按曠工處理,上課遲到或離崗一次扣罰10—15元。
6、升旗檢查不在扣罰2元。一月內有5次不參加大課間活動扣罰5元。(請假不計)
7、年度內病假、事假累計超過30天以內曠工累計超過5天(含)以上等按照市勞動人事部門和教育局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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