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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工作制度
學生會工作制度
1 學生會成員對所分配的工作必須認真負責完成,絕不允許不干工作或消極對待工作。違者嚴肅處理。
2 工作時無特殊理由不得請假,確有原因需要請假者,須事先向部長請假,并交書面假條,否則以缺曠論處。
3 所有請假必須事先請假,并寫書面假條。除特殊原因,事后請假一律無效。長時間請假需主席批準
4 學生會成員工作時必須佩戴工作證,否則按缺曠論處。
5 學生會成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完成工作時,須事先向主任或主席說明,否則按失職論處。
6 學生會成員一學期請事假不得超過十次,否則按缺曠論處。
7 所有規定納入學年考核。
學生會活動管理規定
1、各部的常規活動由各部自行安排組織,各部開展非常規性的活動,應在活動前三天制定出活動計劃(包括所需的人、財、物和場地的安排),報主席團批準,并交給辦公室統一調節,對于活動前沒有交計劃書的,一律不予安排和協調。
2、對于規模較大的活動,可根據活動大小組成一個由主席、主辦部門的部長組成專項委員會來組織該活動,以便活動指揮統一,責任明確,必要時應在活動前召開專項會議進行部署。
3、各部門在每學期開始時,將活動及工作計劃上交辦公室,以便制定整體的工作活動計劃。
4、活動結束三天后,部門部長要進行活動總結,包括經費的使用,辦公室對活動情況進行核查。對鋪張浪費的部門給予紀律處分。
5、各部活動中資料的制作、物品的采購經辦公室批準后由各部自行安排。
6、學期結束后各部長要上交一學期的活動總結。
7、以上各條納入學年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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