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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度
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度
1、校長同上級安全主管部門簽訂責任書。民辦學校按屬地管理原則與當地教育主管安全部門簽訂責任書。
2、學校要全員簽訂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學校安全工作管理目標總體是:人身傷亡事故零起,無火災等重大事故發生。要將此安全目標層層分解,人人擔責。
(1)副校長與校長簽訂責任書,學校黨政工團組織負責分別與校長簽訂責任書。
(2)各處(室)主要負責人分別與分管校長簽訂責任書。
(3)各年級組長分別與各處(室)主要負責人簽訂責任書。
(4)各班班主任分別與各年級組長簽訂責任書。
(5)學校其他相關人員分別與學校主管安全領導簽訂責任書。
3、責任書內容主要有:
(1)要聯系崗位職責;
(2)要突出安全目標;
(3)要強調管轄范圍內安全檢查、隱患及時整改,防范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4)要掛鉤安全獎懲制度。
4、責任書簽訂一式兩份,實行一年一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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