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管理制度15篇[精品]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實驗室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實驗室管理制度1
第一章 實驗室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工作制度
。ㄒ唬⿲嶒炇沂沁M行檢測和科研的重要場所,嚴禁存放私人或與實驗無關的一切物品;不準做一切與檢測和科研實驗無關的事情。
。ǘ⿲嶒炇宜腥藛T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加強技術安全和技術保密工作,嚴格實行標準化管理和計量管理。
(三)實驗室的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實驗室有關的安全守則,熟悉有關儀器的操作規程和相關實驗技術操作規程;遵守有關實驗室的規章制度,服從實驗室管理人員的管理,在實驗室內的一切活動須經本實驗室管理人員的許可方可實施。
。ㄋ模┻M入實驗室的人員必須按規定穿著整潔的工作服。除實驗室工作人員和與實驗室工作有關的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嚴禁入內。
(五)嚴禁實驗室人員私自接受或安排他人在實驗室內開展實驗工作、進行儀器檢測和私自收費,或減免應收費用,違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和處罰。
(六)在實驗室工作的人員,應嚴格遵守本行業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每次實驗必須有詳盡的記錄,包括
實驗目的、實驗方法、實驗操作步驟和實驗數據等;使用儀器必須按規定進行登記。原始實驗記錄、數據按規范和要求必須嚴格管理。
。ㄆ撸┯捎谪熑问鹿试斐蓛x器設備的損壞,要追究使用人的責任直到賠償。
。ò耍⿲嶒炇夜ぷ魅藛T必須熱愛本職工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做到文明、有序管理。必須認真執行有關實驗室安全衛生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整潔,儀器設備擺放整齊,杜絕事故的發生。
(九)實驗室鑰匙管理應嚴格遵守實驗室有關鑰匙管理的規定,嚴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私自配制或轉借他人。
(十)非本公司外的個人或團體參觀實驗室需經總經理批準。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安排他人參觀。
二、實驗室安全制度
。ㄒ唬⿲嶒炇覂葢WC有各種必備的安全設施(通風櫥、防塵罩、消防滅火器材等),并應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可隨時提供使用。
。ǘ⿲嶒炇夜ぷ魅藛T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在使用電、氣、水、火時,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實驗室內各種儀器、器皿應按規定的位置放置,不得任意堆放,以免錯拿錯用,保證安全無誤并認真填寫使用登記(記錄)表。
。ㄈ⿲嶒炇夜ぷ魅藛T工作前應做好個人防護,著工作服,搞好實驗室內外的環境衛生。
。ㄋ模┙箤⑴c實驗無關的物品帶入實驗室,實驗室與辦公室須嚴格分開。
。ㄎ澹┓策M入實驗室的各級工作人員,都要熟悉準備進行實驗的具體步驟和條件,選用適當的.儀器和試劑藥品,對可能發生的危險,應作好防護準備。
(六)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掌握消防常識和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能區別不同火源選擇適當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要放置在明顯及使用方便處,要經常檢查,保證其處于完好有效狀態。
(七)操作和處理易揮發、易燃試劑時,嚴禁用明火直接加熱。
(八)在加熱蒸餾及其它加熱過程中,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ň牛┌凑諆x器說明的要求,使用安全電壓以上電壓的電器設備均應有良好接地,電熱設備所用電源導線應能滿足功率(電流)要求,應經常檢查是否完好無損。關閉閘刀開關時絕對不得用濕手進行操作。
。ㄊ┛扇嘉镔|(如汽油、煤油、酒精、可燃芳香烴等)不得存放在煤氣燈、電爐或其它火源的附近。易燃、易爆物品、試劑要隨用隨領,不得在實驗室內大量積存。
(十一)凡使用有毒氣體、液體或在反應過程中產生有毒、刺激性氣體和液體時,必須在通風柜內進行操作。
。ㄊ┦褂盟、堿等強腐蝕性試劑時,必須佩帶橡膠手套,必要時佩帶橡膠圍裙,勿使易揮發試劑瓶口對著自己或他人。
。ㄊ┣逑磳嶒炇覂x器時應注意不使含有多量劇毒試劑的廢液直接倒入下水道,必須先經適當轉化處理再進行清洗排放。
。ㄊ模└邏簹馄繃澜谌展庀缕貢瘢邏簹馄坎粶史艃羝績葰怏w,在正常情況下,保存壓力不少于9.806×10Pa,氣瓶嚴禁混用。
(十五)發生意外事故時,應迅速切斷電源、火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并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和保消防部門。
。ㄊ⿲嶒炇覂炔粶饰鼰煛⒕筒、會客、住宿,嚴禁攜帶無關物品或帶領無關人員進入實驗室。
。ㄊ撸⿲嶒灩ぷ鹘Y束后,值班人員要對儀器設備、水、電、門、窗等進行安全檢查。各室都要選定安全負責人,專門負責此項工作。
實驗室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實驗室是學校開展教學、科研活動的重要基地,為確保實驗室安全,防止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發生,優化學校環境,保證教學、科研活動的正常進行,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規定,提出確保安全的具體要求,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突發事故模擬演練,經常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第三條物理系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實驗室安全分管領導,制定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和規章制度(包括制度規定、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組織、協調、督促各實驗室負責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并組織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組織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環保教育培訓,實行實驗室準入制度;及時發布、報送實驗室安全環保工作相關通知、信息、工作進展等。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責任人,根據學校的實驗安全工作計劃開展本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實驗室應設定一名兼職安全員(研究生),安全員協助實驗室負責人具體負責該實驗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員對實驗室的安全負有檢查、監督的責任,有權制止有礙安全的操作,糾正安全違章行為。
第四條所有在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觀念,統一認識,確保人身安全。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遵守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識和救助知識。
第五條各實驗室應根據各自工作特點,制定安全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等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并張掛在實驗室明顯區域,嚴格貫徹執行;制作適合本實驗室的安全教育片,以直觀形象的圖片、通俗易懂的語言、具體詳實的數據和生動的案例,向實驗人員進行實驗安全基本常識、安全原則教育。實驗室要把安全知識、安全制度、操作規程等列為實驗教學的內容之一,新進實驗室人員必須先接受學校設備處組織的安全教育考試,掌握基本安全知識和技能,才能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
第六條實驗室安全檢查堅持自查與抽查相結合,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及時發現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做好技術安全工作檔案。
第七條按照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要求,學校安全管理相關部處與物理系、物理系與各實驗室負責人、實驗室負責人與各實驗室成員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切實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位,落實到人。
第二章消防安保
第八條各實驗室必須配備適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位置明顯、取用方便之處,并指定專人負責,妥善保管。在非應急狀況下,各種安全設施不準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九條保持實驗室設備、設施及環境清潔衛生。設備器材擺放整齊,排列有序,保持走道暢通。嚴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擋消防安全通道。
第十條實驗室工作人員應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學習消防知識,熟悉安全措施,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災事故,應及時切斷電源,冷靜處理。
第十一條實驗室應有嚴格的用電管理制度,對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應經常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嚴禁超負荷用電。實驗電氣設備處于工作狀態時,必須有人在場監管,確實需要長時間連續工作的實驗,電氣設備須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和監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十二條電、水、氣等設施必須按有關規定規范安裝,不得亂拉、亂接臨時線路。實驗室應定期對電源、水源、火源等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隱患應及時處理。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應定期維護保養,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檢修,儀器設備的維護和檢修要有記錄,使用強電的儀器設備要安裝接地裝置,對出現老化現象的設備以及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應及時維修或報廢。
第十四條無需配備加熱設備的實驗室,嚴禁使用包括電爐、電取暖器、電水壺、電煲鍋、電熱杯、熱得快、電熨斗、電吹風等各種類型的電加熱器具。實驗中必須使用明火時,須加強防范措施,做到用火不離人,危險范圍內要清除可燃物品。
第十五條涉及化學合成及材料探索、晶體生長的專業實驗室,僅限經專業系統培訓的相關專業研究方向教職員工及其學生于專業實驗室范圍內開展合成及制備等實驗工作,嚴禁在其本專業實驗室或院系指定樣品合成公共實驗室外任何區域開展合成與生長相關實驗。
第十六條實驗樓(室)應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不得在實驗室堆放與實驗需要無關的雜物、可燃物、易爆物。
第十七條各實驗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實驗室值班人員或工作人員下班時,必須關閉電源、水源、氣源、門窗,剩余藥品必須妥善保存。當班教師要配合值班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第十八條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實驗室,須根據潛在危險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防火門、防火閘等)、煙霧報警、監控系統、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必要時需加裝吸收系統)、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并加強實驗室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切實做好及時更新、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做好相關記錄,確保其完好性。
第十九條實驗室在從事涉及壓力容器、振動、噪聲、高溫、高壓、輻射、強光閃爍、放射性物質的操作和實驗時,要嚴格制定相關操作規程,采取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第二十條實驗室應采取適當的防盜技術手段,安裝必備的防盜設施,理工樓等安全重點部位應配備門衛和晚間值班人員,門衛和晚間值班人員應按門衛制度和值班職責,盡心盡職。通過人防、技防、物防相結合做好實驗室防盜安全工作。一旦發現盜竊事件,應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保衛部門報告。
第三章環境安全
第二十一條各實驗室嚴禁飲食,以保障實驗室成員的人身安全以及實驗室環境和設備安全。
第二十二條各實驗室必須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廢氣、廢液、廢渣和噪聲的處理與排放的管理,不得污染環境。嚴禁在實驗室內大聲喧嘩、抽煙﹑和亂丟垃圾。不得帶無關人員進入實驗室。
第二十三條各實驗室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收集、存放有毒有害廢液、化學及生物固體廢棄物的`管理工作。處理工作實施“分類收集、定點存放、專人管理、集中處理”的工作原則。學校設備處委托化學系指定教師定期收集和處理有毒有害廢液和固體廢棄物,各實驗室需積極配合。
第二十四條盛裝化學廢液的容器應是專用收集容器,不得使用敞口容器存放化學廢液,容器上應有清晰的標簽。一般化學廢液,分含鹵有機物廢液、一般有機物廢液、無機物廢液等三類廢液收集桶分別收集和存放;劇毒物質與放射性同位素廢棄物,必須單獨分類存放,并按劇毒試劑或放射性同位素管理的規定進行妥善保管。具體細節遵照學校委托專門負責學校廢棄物教師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新建、改造、擴建實驗室時必須將有害物質、有毒氣體的處理列入工程計劃一起施工,并堅持竣工合格驗收制度。
第二十六條廢放射源的處理必須向有關部門申報,并辦理相關手續。待處理的廢放射源必須妥善保管,嚴禁隨意堆放、掩埋、焚燒和丟棄。含放射性同位素的廢棄裝置,在沒有取出放射源的情況下,不得對其裝置進行任何處理。
第四章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安全
第二十七條本管理規定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國家規定的豁免值的物品,或產生預定水平χ、γ電子束、中子射線等的電器設備。
第二十八條使用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實驗室要認真貫徹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物品登記、交接、檢查、出入庫、領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賬目,賬目要日清月結,做到賬物相符。
第二十九條使用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實驗室要制定安全使用操作規程,明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實驗人員必須配備防護裝備方可參與有關實驗。學生使用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時,教師應詳細指導監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使用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實驗教學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對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安全負直接責任。
第三十條須經常對使用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教職員工、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組織人員參加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學習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規范化存儲和使用知識,取得安監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三十一條對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要指定工作責任心強、具備專業保管知識的專人負責管理。管理使用過程中嚴格安全措施,堅持“五雙制度”——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
第三十二條危險化學品應根據物質不同特性分類、分項存放,性質或防火與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存放,放射性同位素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一起存放。對存放中的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要經常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存放地點要安裝防火、防水(潮)、防泄漏、防盜設施,無關人員禁止進入。
第三十三條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必須由學校采購管理部門向具備經營資質的單位統一購置,嚴禁其它單位與個人私自購買。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領用,須做好詳細的領用和使用記錄。使用劇毒品、放射性同位素,應按同一批次實驗的需求量按需申領,使用情況當日報告,實驗剩余當日清退,嚴禁存放、帶離實驗室,嚴禁私自銷毀、丟棄或借予他人。
第三十四條轉移和運輸劇毒品、放射性同位素及強酸等易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危險品,必須妥善包裝,使用專用運輸工具,運輸過程須派專人隨行監管。
第三十五條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實驗室,入口處必須貼放射性危險標志,安裝必要的安全防護聯用鎖及報警裝置或者工作信號裝置。實驗工作人員須佩帶個人放射計量儀,定期接受個人放射劑量監測,做好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宣傳和教育工作,嚴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操作規程和使用規定。
第五章特種設備安全
第三十六條本管理規定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我系實驗室涉及生命財產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
第三十七條物理系購置的特種設備,其設計、生產單位必須是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取得許可的單位。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境外制造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我國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特種設備的安裝調試、質保期內的維護工作原則上由生產廠家負責實施,以確保安裝、維護的質量和使用安全。特殊情況需由其他單位承擔的,該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資質證書。
第三十八條特種設備安裝和調試完畢,自檢合格并經具有特種設備檢測檢驗資格的機構檢驗合格,應按要求及時提供相關的資料,到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并且將登記標志固定在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凡未按要求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未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特種設備,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第三十九條應當根據特種設備的使用狀況,落實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整理、登記并妥善保管隨機文件和資料,建立安全技術檔案;組織做好設備的安裝、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檢驗工作;落實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定,確保特種設備的管理與使用規范、安全。
第四十條特種設備管理與操作人員,必須通過相應的培訓與考核,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
第四十一條各實驗室應制定服役特種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特種設備,并做好使用記錄。特種設備使用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進行檢修。
第四十二條易燃氣體氣瓶與助燃氣體氣瓶不得混合放置。易燃氣體及有毒氣體氣瓶必須安放在通風良好且配備泄露監測裝置的場所。各種壓力氣瓶豎直放置時,應采取防止傾倒措施。
第四十三條嚴禁使用超期氣瓶,超過檢驗期的氣瓶應予以避免并及時聯系相關購置單位予以處理。
第四十四條各種壓力氣瓶應避免曝曬和靠近熱源,可燃、易燃壓力氣瓶離明火距離要保證足夠的安全距離;嚴禁敲擊和碰撞壓力氣瓶;外表漆色標志要保持完好,壓力氣瓶要專氣專用,嚴禁私自改裝它種氣體使用。
第四十五條壓力氣瓶使用時要防止氣體外泄;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存有安全余壓;使用完畢及時關閉總閥門。
第四十六條經常檢查易燃氣體管道、接頭、開關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隨時排除安全隱患。室內無人時,禁止使用易燃器具。
第六章儀器設備安全
第四十七條實驗室的儀器設備應有專人負責維護,保持良好的性能和準確的精度,并處于完善可用狀態,確保儀器設備安全運行。
第四十八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密切注意學校有關部門停水停電的通知和氣象部門的惡劣天氣預警通知,注意貴重儀器設備的停水停電保護措施,如遇臺風、暴雨、冰雹、雷暴等惡劣天氣,應提前對貴重儀器設備采取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小外界影響對儀器設備造成的損失。在發生惡劣天氣情況時,須安排工作人員在現場值班。
第四十九條各類實驗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上機前需制定切實可行的實驗方案,并做好各種準備工作。上機時嚴格按使用操作規程進行,開機后必須有人值守,用完儀器要認真進行安全檢查。對不遵守者,相關設備安全責任人及安全員有權對其勸阻、糾錯直至拒絕其繼續使用。
第五十條對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的圖紙、說明書等各種隨機資料,要按規定存放,設專人妥善保管,不得攜出或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須經領導批準,向管理人員辦理出借手續,并按時歸還。
第五十一條貴重儀器設備及其附屬的安全裝置,未經申報批準,不準隨意拆卸、改裝和報廢。確需拆卸或改裝時,應書面請示院系領導批準,并報請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備案,方可實施。
第七章保密安全
第五十二條各實驗室應定期清查本室承擔的科研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合理劃定密級;按照密級采取相應保密措施。
第五十三條實驗室承擔的涉密科研項目的測試數據、分析結論、階段成果和各種技術文件,均要按科技檔案和保密管理制度進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對外提供資料。如發現泄密事故,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對泄密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第五十四條涉密項目的實驗場地,一般不對外開放。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參觀的,必須報學校保密相關部門批準,并劃定參觀范圍。
第五十五條實驗涉及國家安全秘密的,要按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六條應經常對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定期對保密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認真檢查,杜絕泄密事故。
第八章事故處理與獎懲
第五十七條發生事故時,要積極采取有效應急措施,及時處理,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發生較大險情,應立即報警。
第五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定的實驗室和個人,物理系有權停止其實驗和作業,令其限期整改。凡被責令整改的實驗室,要采取相應的限期整改措施,經各有關部門檢查合格后,方可恢復工作。
第五十九條對玩忽職守,違章操作,忽視安全而造成了被盜、火災、中毒、人身重大損傷、污染、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實驗室工作人員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逐級報告物理系、保衛處、設備處等有關部門和學校主管領導,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對隱瞞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將予從嚴處理。
第六十條對安全事故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做出處理意見。對造成嚴重安全事故的,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員和主管領導相應責任;情節嚴重者,要給予紀律處分,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實驗室管理制度3
一、實驗室、儀器室必須有專人管理。未經許可,外人不得擅自動用儀器、設備。
二、按配備標準和教學要求,及時申購儀器、設備及材料,保證實驗正常進行。
三、儀器、設備入庫,要憑單據及時記帳、編號后分類存放,定期核銷實驗材料,做到帳物相符。
四、及時做好帳冊,每年年底調整一次,做到和財產帳相符。
五、經批準出借的儀器、設備,按出借制度執行。
六、經批準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按報廢報損制度執行。
七、做好各類儀器、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保持常用儀器、設備完好無損。
八、按實驗要求,及時做好實驗準備工作。使用完畢,做好使用記錄和檔案資料工作。
九、保持室內整潔有序,不準存放其他無關物品。
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檢查漏電保護器、滅火器等安全設備,下班前關閉水、電總開關和門窗。
十一、妥善做好化學藥品、試劑的保管工作。規范使用各種設備。
實驗室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維護教學、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創建“平安校園”,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見》、《××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規定(修訂)》等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的“實驗室”是指全校開展教學、科研的實驗場所。實驗室安全工作是校園綜合治理和平安校園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創建安全、衛生的實驗室工作環境是各學院(系)、研究所(實驗室)、各級領導以及廣大師生員工的共同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學校各相關單位應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增強安全紅線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切實解決實驗室安全薄弱環節和突出矛盾,著力防范化解遏制實驗室安全風險。
第四條建立分級管理責任體系。構建學校、二級單位、實驗室三級聯動的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學!痢廖痢、校長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是直接領導責任人;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支持、監督和指導職責。各學院院長、××(含其他二級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責任人。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實驗室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條學校資源管理處、保衛處、基建處、教務處、科研處、研究生院、學生處、人事處、財務處等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管理監督機制。資源管理處為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歸口管理機構,保衛處為學校實驗室消防和治安安全的歸口管理機構。全校實驗室相關主體安全責任清單詳見附錄。
第六條各學院要確定本單位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院領導并報學校職能部門備案。
第七條逐級簽訂責任書與落實安全責任。各學院(中心、所)負責人應代表所在單位與學校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系主任(或相當職務者)應與學院(中心、所)負責人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實驗室負責人應與系主任(或相當職務者)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責任逐級落實到位。
第八條學校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委員會,為學校實驗室安全建設和管理工作提供專業指導和決策。根據工作需要,委員會可下設若干專業工作小組。
委員會主任由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主任由主任安排指定,成員由各相關職能部門領導(含資源管理處、保衛處、基建處、教務處、科研處、研究生院等單位)、部分學院(系)領導、部分實驗室主任、實驗室安全專家、教師代表、實驗技術人員代表組成。
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資源管理處,負責推進委員會決議事項的落實及做好其他日常事務。
第九條各學院應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為本學院實驗室安全建設和管理工作提供專業指導和決策咨詢。
第十條落實實驗室安全達標建設、實驗項目安全風險評估、人員準入要求。
(一)落實實驗室安全達標建設要求。學;ú块T在申報或批準同意新建、擴建、改造實驗場所或設施時,應建立好審核把關的工作流程,必須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加強實驗室使用者和設計者、建設者之間的交流溝通,廣泛聽取意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環保的規范要求設計、施工。項目建成后,須經安全驗收、并完成相關的交接工作、明確管理維護單位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落實實驗項目安全風險評估要求。各學院(系)要對存在安全危險因素的實驗項目進行評估審核,明確安全隱患和應對措施,尤其要對承擔化學、生物、輻射等具有安全隱患的科研項目從嚴進行審核和監管,其實驗室應具備相應的安全設施、特殊實驗室資質等條件。
。ㄈ┞鋵崒嶒炇胰藛T準入要求。各學院(系)需根據本學科和所室的特點,加強師生員工和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通過相關部門或所在院系組織的實驗室安全教育考試者方可進入實驗室學習、工作。
第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加強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教學、實驗、科研和生產場所及其活動環節的安全監督與管理,包括購買、運輸、存貯、使用、銷毀等過程,特別要加強劇毒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具體規定按《汕頭大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執行。
實驗室氣體鋼瓶要向具有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購買,嚴禁超量購買和儲備。對于危險氣體鋼瓶(如氫氣、乙炔、一氧化碳等)的使用和存放場所,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應經常檢查氣體鋼瓶管道、接頭、閥門及器具是否泄漏,配備必要的氣瓶柜與檢測報警裝置;易燃、易爆氣體和助燃氣體不得混放在一起,并應遠離熱源和火源,保持存放場所的通風。
第十二條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規范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采購、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加強生物類實驗室安全的管理,責任到人;加強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獲取相應資質。
第十三條輻射安全管理
輻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的安全。各涉輻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法規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在獲取環保部門頒發的《輻射安全許可證》后方能開展相關工作。需加強涉輻場所安全及警示設施的建設,加強輻射裝置和放射源的采購、保管、使用、備案等管理,規范涉輻廢棄物的處置。涉輻人員需定期參加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培訓,持證上崗,定期參加職業病體檢和接受個人劑量監測。
第十四條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各實驗室不得違規傾倒排放實驗室危險廢棄物,危險廢棄物要實行分類存放,做好包裝和標識,按照學校的相關規定,定時送往相應的收集點,由學校有關職能部門聯系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放射性廢棄物嚴格按照國家環保部門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置。
第十五條儀器設備安全管理
(一)各單位要加強各類儀器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維護、保養各種儀器設備及安全設施,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檢修,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修等要有記錄。對冰箱、高溫加熱、高壓、高輻射、高速運動等有潛在危險的儀器設備尤其要加強管理;對精密儀器、大功率儀器設備、使用強電的儀器設備要保證接地安全,并采取嚴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對服役時間較長的設備以及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應及時報廢,消除安全隱患。
。ǘ└鲉挝灰訌妰x器設備操作人員的業務和安全培訓,按照操作規程開展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國家規定的某些特殊儀器設備和崗位需實行上崗證制度。
(三)對于自制自研設備,要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并嚴格按照設計規范和國家相關標準進行設計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用電安全管理
實驗室用電必須嚴格按照規范執行,不得擅自改裝、拆修電氣設施,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板和花線,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和大型儀器須接地良好,對電線老化等隱患要定期檢查并及時排除。
第十七條安全設施管理
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實驗室,須根據潛在危險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防火門、防火閘等),煙霧報警、監控系統、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并加強實驗室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切實做好更新、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做好相關記錄,確保其完好性。
第十八條實驗室內務管理
(一)實驗室應建立衛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要處理好實驗材料、實驗剩余物和廢棄物,及時清除室內外垃圾,不得在實驗室堆放雜物。
。ǘ﹪澜趯嶒炇覅^域吸煙、烹飪、用膳,不得讓與工作無關的外來人員進入實驗室,不得在實驗室內留宿和進行娛樂活動等。
(三)實驗結束或人員離開實驗室時,實驗室管理或操作人員必須查看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關閉情況,并按規定采取結束或暫離措施。
第十九條對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實驗室安全工作按國家有關實驗室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加強管理。
實驗室管理制度5
一、實驗室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執行坐班制,不遲到、早退,不擅離崗位,遇特殊情況外出,及時掛牌通知。
2.樹立為教學服務的思想,認真學習有關教學大綱和教材,刻苦鉆研業務,努力勤奮地學習和工作,及時了解教學進度,安排好切實可行的實驗計劃,并協同教師認真落實各種實驗聯系單制度,確保100%的實驗開出率。認真領會實驗要求,做好學生實驗的各項準備工作,幫助教師做好演示實驗。
3.全面負責一個學科的實驗室管理工作,儀器室要保持整潔,儀器陳放整齊規范,儀器帳物清楚規范,做到帳帳、帳物相符,并認真做好儀器添置、申報、驗收、上帳,及時做好儀器的清點、報損、一般的維修保養等有關工作。
4.做好每學期的儀器自查,每年一次清查登記、造冊工作,并與總財產核對一次,保證正確無誤。
5.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時向教師介紹新儀器、新實驗,認真做好實驗室、儀器室的安全保衛工作,管好各樓道大門。
6.嚴格遵守實驗室管理制度,安全實行專人負責,切實做好水、火、電等安全防范工作,及時管好實驗樓樓道的電燈。危險藥品有專人負責,專柜保存使用,杜絕事故的發生,為師生創造良好的教學環境。
7.做好衛生保潔工作。
8.積極配合課外小組活動,做好各項有關工作。
9.完成教導主任、校長交給的.其他工作,完成教委儀器站布置的各項工作。
二、實驗室管理制度
。ㄒ唬﹥x器使用辦法:
1.演示需要儀器,早三天通知,并填好實驗預約通知單,分組實驗早一個星期通知,并填好實驗預約通知單,演示實驗儀器用后及時歸還到儀器室(分組實驗儀器安排好后,通知上課老師)。做好實驗后,通知實驗教師收回儀器并驗收。
2.教師演示和學生實驗過程,應嚴格注意安全,使用危險藥品時必須先經領導批準,正確配置,教師與實驗教師一起稱出數量,填好物品使用單,用后必須及時回收清理,并在物品使用單上寫明回收數量情況等。
3.學校儀器一律不許隨便拆裝,如確實需拆裝時,應說明理由,由學校批準。拆裝后并按時復原。貴重精密儀器應報請上級批準。
4.教師要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實驗制度,并要求學生愛護儀器財物,保持實驗室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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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外借用儀器須由領導批準。
2.校內教工因工作需要,需借用儀器、工具,要有借條。
3.本組教師用工具要有借條。
(三)賠償制度:
1.教師做實驗時如損壞儀器,須說明原因并向實驗教師登記。凡因工作不負責任而損壞者,要負責賠償。
2.學生實驗時,凡不按實驗規章行事或任意破壞損壞儀器者,除教育批評外,需上報教導處,并酌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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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購及下撥儀器須及時分類登記。
2.儀器應經常保持整潔,每學期清點一次。如有缺少,及時查明原因。
3.配合各科教師保管儀器。如有破損及時維修,每年暑假檢修一次。
4.每年與?倓仗庁敭a保管員核對一次,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以防止危險物品丟失。
5.對有毒和易燃易爆的實驗藥品要嚴格管理和存放。
6.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的物品進入實驗室,在沒有教師允許的情況不準使用明火。
實驗室管理制度6
ee一中實驗室藥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藥品由專人負責,藥品按規定擺放整齊,每個藥品柜有標簽,標明藥品名稱及數量。
二、藥品領用須經負責人同意,填寫領用單。一般情況下只允許實驗教師領取,其他人員領用需經教務處批準方可填單領用。
三、每年藥品購買由藥品負責人報計劃,教務處審批,總務處購買,再由藥品負責人驗收入庫。
四、藥品管理每年盤點一次,購進藥品與耗用明確,報教務處備案。
五、藥品室需設立危毒藥品專柜,須上兩把鎖,由兩位實驗教師分別管理其中一把鑰匙。取用藥品,需兩位老師同時在場。
實驗室管理制度7
第一條實驗員是本科教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負責人,各研究室的安全責任人為指導教師或團隊負責人。各實驗室應認真作好“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盜、防毒、防事故。
第二條實驗室是教學、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國家財產比較集中的場所,各實驗室負責人必須把實驗室的安全預防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做到與教學、科研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并作為考核教師和實驗室工作人員情況的重要內容,要不斷完善各種規章制度,加強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條無論任何人,必須具備必要的實驗知識和一定的實驗操作技能,經指導老師或管理人員允許方可進行實驗或操作。在學生進行實驗操作前,任課教師或指導實驗的人員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應將實驗程序、操作方法、應注意的事項、易發生的`問題及應急處理制度等一一交待清楚。對不遵守實驗室紀律和有關規定、違反操作規程、不聽教育勸阻者,教師或指導實驗人員有權責令其停止實驗或操作。對無理取鬧者,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條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對規定允許的最少存量和實驗臨時領回的危險品,要建立卡片,明確責任,妥善保管。凡超出規定的存量,必須交危險品倉庫。不準隨便處理,更不準轉給個人。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安全標準放置,不經有關部門允許不得隨意亂架電線和接電源。
第五條未經允許不準在實驗室住宿(如因實驗需要夜間住宿的,研究生提出申請并經指導教師審核后報學院備案),不準在實驗室會客和隨便領人參觀,禁止在實驗室及庫房吸煙,禁止用電爐做飯、燒開水及其他與實驗無關的用火、用電。
第六條各實驗室負責人應負責本實驗室的安全工作,對本實驗室人員要經常進行安全和警示教育,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解決,除節假日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外,每次實驗結束后和下班前,實驗室管理人員(或帶實驗老師)都要進行檢查,并切斷電源、氣源、水源、關好門窗等,把事故消滅在萌芽階段。
第七條實驗室全體人員都要熟悉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并根據本實驗室的特點,自備必要的臨時防護器材。對消防器材、設備要按規定妥善保管,并定期檢查其可靠性,非火警不準動用。
第八條要嚴格執行有關貴重、精密、稀缺儀器設備的管理規定,要指定管理人,明確責任,精心管埋,確保安全。
第九條各實驗室要注意防盜,特別是有精密、貴重儀器的實驗室應采取安全防盜措施(安裝防盜門、防盜鈴等),并在保衛處備案。
第十條嚴禁將儀器、藥品、工具等帶出室外(特殊情況經有關領導批準),或在室內進行非實驗用。
第十一條各實驗室要張貼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檢查貴重儀器及藥品的使用與保養情況,發現有危險,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或上報,以便妥善解決。
第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
(1)危險化學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和專用保險柜內,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危險化學品必須根據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等技術要求分類分項存放。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2)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專用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規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曬、防火、防水、防雷、防盜等安全設施和嚴格的安全措施,以防危險品分解、變質、自燃、自爆、外泄、污染,確保人身和物資的安全。
(3)購買危險品先由安全管理負責人申報,實驗室負責人審核,最后由實驗中心主任審批。
(4)化學危險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實驗室內嚴禁超量存放危險品,用剩的劇毒品必須交回給保管員,不準隨意放在室內。
(5)領用危險品按實際用量領用;實驗室認真填寫化學危險品領用單,經分管領導簽字,使用人簽字登記進行領取,剩余數量及時退還庫存。
第十三條嚴格遵守化工學院實驗樓門衛制度,特殊情況應事先與值班人員聯系登記。
第十四條學院及中心領導應不定期檢查各室執行安全制度情況,對在四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對上述制度執行不利或有事故發生者,根據具體情況給予批評、通報批評、扣除一定數額獎金、追究責任。
實驗室管理制度8
做好有害、有毒廢棄物的處理工作,不僅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還能維護實驗室、校園環境,使我校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綠色學校。為將有害、有毒、廢棄物的處理工作落到實處,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一、實驗室廢棄物的定義
實驗室廢棄物是指實驗過程中產生的三廢(廢氣、廢液、廢固)物質,實驗用劇毒物品(麻醉品、藥品)殘留物等。
二、教師的職責
實驗教師和任課教師必須樹立環境保護意識,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工作的有關規定,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必須進行廢棄物處理原則和規定的宣傳、教育。
三、對三廢(廢氣、廢液、廢固)處理的一般規定
1、廢氣
實驗室應有符合通風要求的通風櫥,實驗過程中會產生少量有害廢氣的實驗應在通風櫥中進行,產生大量有害、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具備吸收或處理裝置。
2、廢液
學校實驗室廢液是指主要來自化學性實驗室、生化性實驗室及物理性實驗室,或校內醫務室等場所產出的各類廢棄溶液。一般的實驗室廢液可分為:
、儆袡C溶劑廢液(如甲苯、乙醇、冰乙酸、鹵化有機溶劑廢液等);
、跓o機溶劑廢液(如重金屬廢液、含汞廢液、廢酸、廢堿液等)。
實驗過程中,不能隨意將有害、有毒廢液倒進水槽及排水管道。不同廢液在倒進廢液桶前要檢測其相容性,按標簽指示分門別類倒入相應的廢液收集桶中,禁止將不相容的廢液混裝在同一廢液桶內,以防發生化學反應而爆炸等危害。每次倒入廢液后須立即蓋緊桶蓋。特別是含重金屬的廢液,不論濃度高低,必須全部回收。
3、廢固
不能隨意掩埋、丟棄有害、有毒廢渣、廢固,須放入專門的收集桶中。盛裝過危險物品的空器皿、包裝物等,必須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為他用或棄用。
四、實驗用劇毒物品(麻醉品、藥品)的處理規定
1、實驗用劇毒物品(麻醉品、藥品)的殘渣或過期的劇毒物品由各實驗室統一收存,妥善保管,報有關部門統一處理。
2、盛裝、研磨、攪拌劇毒物品(麻醉品、藥品)的'工具必須固定,不得挪作他用或亂扔亂放,使用后的包裝必須統一存放、處理。
五、過期藥劑的處理
過期的固體藥劑、濃度高的廢試劑必須以原試劑瓶包裝,需定期報學校行政事務處回收,不得隨便掩埋或并入收集桶內處理。
六、專人負責
各實驗室或使用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收集、存放、監督、檢查有害、有毒廢棄物的管理工作。
七、回收裝置
各實驗室或使用單位須按規定設置收集桶,隨時分級、分類收集有害、有毒廢液、廢固,定點存放,做到有專人負責安全保管。廢液、廢固收集桶的存放地點必須張貼危險警告牌、告示。
八、校內監管
1、學校行政事務處負責監督、檢查各相關部門對有害廢棄物的處理工作和管理情況。
2、學校定期通知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可、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到學校收集有害、有毒廢棄物。各實驗室或使用部門需按規定填寫好由該單位提供的“廢棄物記錄、轉移聯單”。
九、違反本規定應負的責任
對違反規定,仍隨意傾倒廢液、拋棄廢固的當事人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責任人和當事人的相關責任。
實驗室管理制度9
1.管理目的
1.1實驗室儀器和設施是測試產品和各種材料性能和質量的基本工具。
1.2只有當實驗分析儀器和設備的質量可靠、功能正常且使用正確時,才能提供準確的、可報告的、真實的測試實驗數據。
1.3因此,公司必須加強實驗室儀器設備的規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2.1實驗室儀器、設施管理是研發中心的職責,其職責內容包括保管、使用、維護、維護、申請更新等方面的工作。
2.2在使用實驗室、的設備和儀器之前,公司的技術人員需要在研發中心注冊并穿實驗服。
2.3研發中心負責指導和管理本實驗負責人的工作,并按照本制度規定的實施內容進行工作檢查和考核。
3.精密儀器管理
3.1各種精密儀器包括電子天平、紫外/可見分度器、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激光氣體分析儀、大氣重金屬分析儀、顆粒物分析儀等。保持環境清潔、安全穩定安裝,注意防塵、防震、防潮、防止陽光直射、防止腐蝕和防止電爐高溫熱源的`影響。
3.2不要隨意移動和拆卸、重新安裝精密儀器。如有必要,必須報主管領導批準,并做好相關記錄備查。
3.3精密儀器的操作方法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進行。使用后,設備必須清理干凈、儀器剩余樣品、試劑,儀器必須分類并歸還。無關的實驗人員不得隨意觸摸儀器的旋鈕,以免損壞儀器或用于其他目的。
3.4精密儀器的技術數據應作為技術文件妥善保存,并保存維護記錄。特殊技術數據應存儲在公司的研發中心。
4.管理玻璃儀器和實驗室儀器和器具
4.1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和其他玻璃儀器必須放置在不易掉落的穩定地方。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
4.2容量的儀器,以確保分析結果的準確性。
4.3帶研磨塞的儀器包括容量瓶、酸式滴定管、比色管、試劑瓶等。清潔前必須做好標記。插頭端口不能相互混合。長時間不使用帶研磨塞的儀器時,研磨塞應墊上一張紙。如果研磨塞之間有沙粒,研磨塞不應用力旋轉,研磨塞不應用清潔劑擦洗,以免損壞。
4.4所有玻璃儀器在使用過程中應小心處理,以防損壞。使用后必須清洗干凈,不要在容器中留下油脂、酸、堿液等腐蝕性和毒性物質,并及時返回原位。滴定管、移液管清洗后,用干凈的濾紙包裹兩端以防污染。
5.實驗設備和設施的管理
5.1所有實驗設備都應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嚴格要求操作人員按規定使用設備,防止事故發生。
5.2如果實驗設備的輔助電氣設施出現故障,如電源控制柜等。應通知相關專業人員進行修理。非專業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操作,以防發生事故。
5.3實驗設備中機械傳動部件的潤滑和維護應根據設備動力部制定的潤滑控制點圖和維護部件的檢查按時進行。為了創造一個安全有效、秩序井然的實驗室環境,實現“科學、規范、安全、效率”的目標,特制定本實驗室管理規定。
實驗室管理制度10
教學儀器的科學管理,包括計劃管理,作好購置計劃;技術管理,使儀器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經濟管理,提高儀器的利用率。它還包括規范化的管理措施;程序化的工作方法;系統化的規章制度。教學儀器的管理必須嚴格制度,有章可循,違章必究。
一、學校要建立儀器室,實驗室。室內要有防護設施。
二、儀器要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帳帳相符。新調入的儀器要及時驗收入庫。
三、儀器外借,報損,報廢要辦審批手續。外借儀器要按期回收。
四、科學管理。分室分柜定位。貴重,易燃,易爆,劇毒品的使用要填專用“領料單”,經批準后放可取用。
五、教師要使用儀器與藥物,先填“實驗通知單”。管理人員按要求做好準備。
六、教師和學生做完實驗必須將儀器完好地交回管理人才。如有損壞及時報告,按章處理。
七、教師指導學生實驗時,要講清儀器性能,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項。
八、根據儀器的.技術要求定期進行維修工作。
九、每學期清理一次,并把清潔結果報告學校。
十、實驗員變動,要辦移交手續,按帳點物,逐件移交。
1、實驗前務必預習實驗資料,明確實驗目的要求,實驗步驟和操作方法。
2、學生應排隊進入實驗室,并按編號就座。進入實驗室后,應先檢查實驗用品是否齊全。如對儀器的使用方法或試劑性質不明確,不得實驗,以免發生危險和損壞儀器。
3、實驗時認真操作,聽從實驗老師和實驗員的指導。仔細觀察發生的現象,實事求是地做好實驗記錄。
4、注意安全,嚴格遵守安全守則。如發生意外事故(著火、傷害等)不要慌張,立即報告教師,冷靜地予以處理
5、持續室內安靜,嚴禁喧嘩、打鬧。
6、愛護公共財物,留意使用儀器和實驗室設備,注意節約試劑和水電。
7、持續實驗室內清潔,實驗用品擺放整齊。廢紙和火柴梗等應放入廢物箱內。不要隨地亂丟。廢液要倒入廢液缸內,實驗完畢就洗凈器皿,整理好實驗用品,擦凈桌面,做到整齊、清潔。
8、根據實驗原始記錄,認真做好實驗報告,按時交給教師批閱。
9、實驗室內一切物品未經教師許可,不得帶出實驗室。
10、實驗時如有儀器損壞,應及時報告實驗教師,待查明原因,分清職責后,按規定作
實驗室管理制度11
一、儀器、設備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無法修理,可以報廢。
二、儀器、設備及器材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的一半,可以報廢。
三、報廢報損儀器、設備及器材須填寫報廢報損申請單,一萬元以內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一萬元以上須經學校上級部門批準,方可報廢報損。
四、經批準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要及時到財務部門銷帳,同時調整設備儀器、設備帳冊。
五、已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除部分可拆零件用作維修外,應交總務部門處理,不得存放在儀器室內。
賠償制度
一、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本身質量原因損壞,免于賠償。
二、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使用不慎損壞,可酌情賠償。
三、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違反操作規則損壞,要照價賠償。
四、外單位或個人借用而損壞、遺失,一律照價賠償。
五、賠償辦法,由儀器設備管理人員核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持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
實驗室管理制度12
一、實驗室環境管理制度
1.試驗室是進行檢測的場所,必需保持清潔、整齊、安靜的良好環境;
2.試驗室內禁止吸煙、隨地吐痰、吃東西、丟雜物,嚴禁在試驗室內打鬧喧嘩;
3.實驗室內存放的標準、說明書、操作手冊、登記手冊、空白表格和原始記錄應現行有效,并便于取閱;
4.實驗室儀器設備的安置應符合相應的'防潮、防塵、防震及水平等要求,儀器設備間不得相互影響,不得因環境因素對儀器設備造成影響和損壞;
5.對檢驗環境有特殊要求(溫度、濕度、大氣壓)的檢驗項目,檢驗人員應在檢驗開始前對環境條件進行檢查并記錄;
6.環境條件經調整仍達不到檢驗要求時,檢驗員應及時向質量負責人報告,并提出維修或更新設施申請。
二、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1.全體工作人員應高度重視實驗室安全,自覺遵守本制度;
2.新檢驗人員、實習人員,應接受安全教育后,才能進入實驗室工作;
3.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儀器、設備、工具,不得違章作業;
4.試驗室內必須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并應經常檢查,任何人不得挪動;
5.下班前,實驗室人員必須檢查操作的儀器及實驗室的門、窗、水、電、氣路等,確保其處于正確的開閉狀態。
三、實驗室儀器使用、保管、周期檢定制度
儀器的使用、保管、檢定,應嚴格執行以下的各項規定,以保證儀器正常運行,準確可靠,確保測試質量:
1.儀器設備經驗收合格后,由使用人辦領接收手續,并登記入冊,負責保管、養護、維修、檢定等管理工作。
2.儀器管理人員必須按規定的周期進行檢定(送檢或自檢),保證儀器設備正常運行,確保測試數據準確。經檢定的設備必須貼上標志,不合格的儀器不準使用。
3.使用儀器設備的人員,均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書,方能上崗操作。
實驗室管理制度13
為確保生物實驗室各類活動記錄、資料按要求歸檔、保存,特制訂本制度。
1、與生物相關的各類活動的'記錄均應按照本制度執行。
2、生物實驗室的記錄、資料保存不得少于20年。
3、生物實驗室記錄、資料應至少包括:生物手冊、生物管理制度、人員培訓考核記錄、生物檢查記錄、健康監護檔案、事故報告、分析處理記錄、廢物處置記錄、實驗記錄、菌(毒)種和樣本收集、運輸、保存、領用、銷毀等記錄、生物危害評估記錄、生物柜現場檢測記錄、消毒、滅菌效果監測記錄等。
4、生物實驗室資料檔案原則上不外借。
5、因工作需要復制檔案資料者需經批準。
6、超過保存期限的檔案資料、記錄,應透過生物領導小組的討論、鑒定,批準是否實施銷毀,銷毀應至少兩人實施,做好銷毀記錄。
實驗室管理制度14
實驗室為切實履行國家、地方環境保護法規和制度,落實專人負責環境保護工作,建立健全本校實驗室排污管理規章制度和環境保護責任制,加強相關教學人員和學生的環保教育和培訓工作,把環境保護工作、尤其是實驗室排污管理納入學校日常工作計劃,將實驗室污染防治費用納入學校年度預算。
1.實驗室應定期登記和匯總本實驗室各類試劑采購的種類和數量,存檔、備查并報學校和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實驗室教學活動中產生和排放的廢氣、廢液、固體廢物、噪聲等污染物,應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申報登記、收集、運輸和處置。嚴禁把廢氣、廢液、廢渣和廢棄化學品等污染物直接向外界排放。
2.實驗室中易燃易暴及腐蝕性的物品的暫存、交換、運送和處置,應嚴格執行轉移聯單制度,接觸危險物品的實驗室器皿、包裝物等,必須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為他用或廢棄。禁止將廢棄藥品以及已受污染的器皿等轉移給不具備污染治理條件的單位或個人使用;禁止丟棄有毒有害固體廢物、廢液等。
3.實驗室應采用無毒、無害的試劑,采用試劑利用率高、污染物產生量少的實驗方法和設備。
4.實驗完畢后,要認真清點整理好教學儀器、藥品及其它設備,玻璃儀器要刷洗干凈,擺放整齊,并向教師詢問儀器、藥品禁止使用情況及問題,經教師或實驗教師驗收并得到允許后,方可離開實驗室。
5.要愛護公共財物,小心使用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注意節約藥品和水電。
實驗室管理制度15
1、實驗員要認真檢查實驗室、儀器室、藥品庫等門窗是否完好,是否上鎖,玻璃窗安裝是否牢固,發現情況及時向總務處匯報。
2、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按規定地點存放,并加鎖,鑰匙由實驗員負責保管,并經常檢查這些物品的存放及使用情況。
3、實驗室的上下水道、消防器材等必須經常保持完好。發現問題實驗員應及時向總務處匯報。
4、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使用由任課教師提前一天書面提出用途、用量等,由實驗員核實,并按規定用量交給任課教師,交接要有書面記錄,用完后,剩余藥品應及時交回實驗員,并做好記錄。
5、教師演示實驗所借器材、藥品,在所借時間內由所借教師確保器材、藥品安全,并在當天歸還,不得在教室、辦公室過夜。
6、任何人在化學實驗時不許抽煙、喝水和吃東西或做與實驗無關的事。
7、實驗時,任課教師要教育學生遵守課堂規則和各項要求,不得任意起動,保持安靜和良好的秩序,尤其不得碰撞旁人,或拿儀器、藥品玩耍,以免發生意外。
8、實驗完畢,任課教師離開實驗室前必須清點有關危險藥品,決不容許將實驗器具及藥品帶出實驗室。實驗員要認真查收。
9、學生實驗時,任課教師要向學生講清實驗的'目的、步驟、操作規范,以及可能引起危險的后果,意外事件的處理等,并建立及時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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