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桑旅媸切【幘恼淼能囕v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三、內容
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到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4、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的要求。
5、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專用停車區域(周圍)懸掛或粘貼“危險”標志。
。2)所有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載有危險貨物。
。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4)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擋消防栓。
。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7)停放車輛按順序停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場應設置定置線、區域標志、警示標志、道路指示標志、限速標志、進出口標志、減速帶等。
。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9)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控系統,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6、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7、車場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2
叉車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熟悉并執行叉車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不斷完善叉車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叉車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熟悉叉車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監督叉車作業人員認真執行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參與編制叉車械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計劃,并監督執行。
5、協助有關部門按國家規定要求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定期監督檢查。
6、根據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叉車作業人員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7、組織、督促、聯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叉車事故隱患整改。
8、參與組織叉車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叉車事故的情況。
9、參與建立、管理叉車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10、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11、叉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
叉車司機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按照現場主管和理貨員的安排,積極完成裝卸任務。
3、保證車輛使用性能的良好,要愛護車輛,要定期維護保養,節能增效。
4、安全駕駛,禁止開飛車快車,禁止大油門急剎車等現象。保證人、貨、車的安全。
5、裝卸大件貨物時,確保重心平穩,避免貨物落地傷人。
6、努力提高駕駛技能,裝卸貨物時要避免叉壞貨物和碰撞被裝卸的車輛。
7、現場貨物擺放要合理,入庫擺放要整齊美觀,用完備品要歸位,確保道路暢通。
8、保管好隨車工具,嚴禁外人駕駛操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叉車日常檢查與維護保養人員崗位職責
1、熟悉國家有關叉車的政策、法規、認真按照叉車日常檢查表的要求逐項檢查,不漏檢,誤檢。
2、熟悉起重機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據叉車使用維護說明的要求實施日常維護。
3、根據國家規定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4、嚴格遵守《叉車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
5、對發現的叉車事故隱患及時報修、及時處理。
6、發生叉車事故應立即向上級部門或有關管理人員報告。
7、認真做好叉車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記錄。
8、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9、參與叉車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
叉車操作人員守則
一、工作前:
1、開車前,應檢查發動機水位、油位是否符合要求,并檢查連接處和各接頭是否滲油、漏油。
2、檢查燃油油量、液壓油油量及各油管接頭有無漏油情況。
3、檢查蓄電池電極柱導線是否擰緊,其它導線有無松脫。
4、檢查輪胎氣壓、方向盤、制動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合適。
5、檢查燈光、喇叭等信號裝置是否正常。
6、檢查中所發現的問題,應在出車前進行排除。
7、發動機發動后,檢查各項儀表是否正常;發現異常,應立即熄火,進行檢查排除,正常后方可運行。
8、叉車作業前先松開制動手柄,然后起步行使,并檢查腳踏制動效果是否良好;檢查門架的起升、傾斜動作是否正常,轉向是否輕便、靈活;確認正常后方可投入作業。
9、注意叉車四周安全狀況,起動叉車前,確認叉車附近無人。
二、工作中:
1、叉車行使作業時,應注意傾聽有否異常聲響。
2、叉車在廠區、車間干道上行駛,其速度應控制在10公里/小時速度范圍內,并注意來往行人隨時鳴喇叭。
3、叉車只能在完全停車后才能換向;嚴禁提升、傾斜同時操作及超載運行。
4、出現異,F象,應停車檢查,及時排除。
5、嚴禁將貨物置于貨叉尖端進行推行或用叉端提升貨物。嚴禁在貨叉或托盤上搭乘人員。
6、嚴禁將身體的任何部分伸入門架機構,門架與叉車之間。嚴禁將身體的任何部分伸出操作臺外。
7、當裝卸貨物時,應慢慢的操作液壓控制操縱桿。在升降操作時,禁止突然降落或停止。
三、工作后:
1、發動機熄火前,應使發動機怠速運轉。
2、2—3分鐘后熄火,發動機熄火停車后,應拉緊制動手柄。
3、低溫季節(在零度以下),應放盡冷卻水。
4、當氣溫低于5—15度時,應拆下蓄電池并搬入室內,以免凍裂。轉動機油濾清器手柄1—2轉,檢查螺栓、螺母有無松脫現象,并及時排除不正常情況。
5、將叉車沖洗擦拭干凈,進行日常例行保養后,停放車庫或指定地點
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1、適用范圍本規程適用于廠區內所有叉車、
2、操作規程
2.1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公司范圍內運行及作業的機動車輛。
2.2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過上級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領取駕駛證或者取得上級規定部門頒發的《廠內機動車輛操作合格證》,方準駕駛車輛。
2.3廠內機動車輛必須按車輛管理機關規定的期限接受檢驗,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行駛。
2.4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程序文件的規定。
2.5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況良好;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2.6廠內機動車輛在公司內行駛最高時速10公里,出入公司的時速5公里,嚴禁超速行駛。嚴禁在公司內鳴汽喇叭。
2.7廠內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嚴禁穿拖鞋駕駛;嚴禁在廠區超車;嚴禁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廠內機動車不準亂停亂放。
2.8貨運汽車裝載貨物須均衡平穩,捆扎牢固,嚴禁超重、超高、超寬載貨。
2.9叉車嚴禁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
2.10叉車嚴禁載人行駛
常規檢查管理制度
車輛使用中,駕駛員做好日常檢查工作,是保證行車安全和保證車輛良好技術狀況的基本要求。
1、輪胎。氣壓符合標準,不能過高或過低,無夾石,無裂痕。
2、全車各部位外露螺栓無松動、不缺少。
3、燈光、喇叭齊全有效。
4、轉向。轉向盤靈活自如,自由轉動量為30度,橫直拉桿不松曠,不碰磨。
5、漏油。如變速箱、驅動橋、轉向器等無滲漏,燃油箱無滲漏。
6、漏水。散熱器無漏水或防凍液水量符合標準,蓄電池無漏液,水泵、缸蓋、缸體無滲漏。
7、制動。制動管路無漏氣、漏油,儲氣筒無漏氣,放氣開關完好,駐車制動器操縱桿移動量合格(3~5齒),離合器踏板自由行程為30~40mm。
8、發動機。檢查油面高度應在機油尺刻度標準2/4~4/4之間,高壓線無松脫,帶無松動、破損,以大拇指按下帶松緊度為10~15mm為宜,啟動發動機后無異響。
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其各部機件必然會逐漸出現不同程度的磨損和損壞。為避免零部件的早期損壞,應及時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即進行車輛的維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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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常保養:以清潔、潤滑、檢查為中心內容,由駕駛員負責完成;
2、一級保養:以檢查、潤滑、緊固、調整為中心內容,除了日常保養的內容外,還要進行必要的調整工作。由駕駛員完成,累計作業100小時進行一次;
3、二級保養:以檢查、調整為中心內容,對機械進行部分解體、檢查、清洗、換油、修復或更換易損部件,作業500小時進行一次,由維修員負責,駕駛員協助;
4、磨合期保養:主要是針對新車和大修車的保養,磨合期內,應降低車速,不要滿載,初始期一般為40工作小時。
。ǘ⒎嵌ㄆ诒pB:主要是入冬和入夏的.換季保養
1、清洗燃油箱,檢查防凍液;
2、按地區季節要求更換潤滑油;
3、清潔蓄電池,調整電解液密度;
4、調整好化油器。
定期報檢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圍
1目的。為使場內機動車輛保證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防止由場內機動車輛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
2、范圍。適合于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向國家法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也適合于按單位內部設備管理制度的規定要求進行的定期檢查的報檢工作。
二、職責
場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工作。
三、定期報檢制度
1、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場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2、在用場內機動車輛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3、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超群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的場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場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4、場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在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叉車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管理,確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操作證后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作。
2、操作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當地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3、公司培訓中心應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換證考試,保持操作證的有效性。
4、公司培訓中心每年編制當年度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5、單位內部培訓由培訓中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特種設備使用、維護、保養知識;特種設備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及防范和應急措施、自救知識;特種設備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技術知識和崗位操作技能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必須做好相應的記錄。
6、參加外委培訓(當地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的人員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7、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
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場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后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場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本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單位場內機動車輛,為我單位重點設備。本預案所稱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場內機動車輛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事故類別包括:場內機動車輛傾翻、火災等。
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或行業、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1、成立場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救援指揮部)。指揮長由總經理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參與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2、設立現場救援組,由各工程部組人員兼職組成。組長由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負責組織現場具體搶險救援工作;在指揮長到達現場之前,負責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三、應急救援組織的職責
。ㄒ唬┲笓]部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布置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
5、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ǘ┈F場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1、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
2、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ㄈ└敝笓]長的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現場救援組的職責:搶救現場傷員;搶救現場物資;保證現場救援通道的暢通。
。ㄋ模┙M員的職責:服從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的指揮,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務,實施具體的搶險救援工作或輔助性工作。
叉車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叉車安全檔案至少包括叉車臺帳、叉車作業人員臺帳、叉車安全技術檔案。
一、叉車臺帳:
內容至少包括叉車名稱、型號、種類、主要技術參數、制造單位、購置時間、檢驗情況、使用狀態、重大維修情況及其它變更情況。
二、叉車作業人員臺帳
叉車作業人員臺帳內容至少包括姓名、作業類別、作業證號、取證時間、換證情況,事故記錄。
三、叉車安全技術檔案
1、叉車安全技術檔案是方便日常管理、提供工作見證的重要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
2)叉車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和維護、保養手冊、電氣原理圖等隨機技術文件和資料;
3)叉車、車輛驗收檢驗、定期檢驗報告和使用單位自行檢查記錄;
4)叉車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叉車的運行故障與事故的記錄和應急救援演習記錄;
6)叉車訂購、改造。
7)叉車改造、大修方案,改造、維修情況記錄。
2、檔案資料均應分類、注冊登記、編制索引,不得遺失和混裝,每年進行一次普查。每臺叉車均應進行統一編號,以便日常管理。
3、使用單位變更時,應當隨機移交檔案。
4、相關人員應及時填寫有關記錄,并存入相應的技術檔案。
5、叉車安全技術檔案由叉車安全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保管,叉車安全技術檔案為永久保存,只有當該叉車報廢后技術檔案方可銷毀。
6、叉車安全技術檔案一般不外借、外傳。如需借用,應辦理借用登記手續,用完后及時歸還。
7、常用資料如有需要復印,可以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檔案管理人員復印分發,并記錄在案。
8、叉車安全技術檔案資料如有遺失、損壞,應及時上報,設法補救,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止發生火災爆炸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及企業財產不受損失,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全體員工均有對本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全體員工均有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舉報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屬地責任單位對屬地區域內本制度的執行情況負有直接管理的責任和權力,其可以根據本制度結合屬地區域實際情況制訂內部管理細則,對進入屬地區域的內外部人員、車輛進行管理和獎懲,但必須以明確履行告知和宣傳義務為前提。
第二章基本規定
第五條本制度所指廠區是指包括公司所有生產裝置區和儲存罐區的獨立封閉區域。
第六條允許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的范圍:
1、物資原料采購送貨車輛。
2、產品物資銷售提貨車輛。
3、外來施工檢修車輛。
4、垃圾清運車輛。
5、消防、救護車輛。
6、其他經安全環保部批準可以進入廠區的車輛。
第七條除施工和緊急情況外,機動車輛只能從公司門衛進出廠區。
第八條轎車、客車、摩托車等機動車輛任何情況下均不允許進入廠區。
第九條消防、救護車輛可以視其工作特點優先進入,緊急情況下不用登記可以直接進入廠區。
第三章職責
第十條安全環保部保衛科職責
1、負責對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進行登記。
2、負責對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進行防火措施檢查。
3、負責對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進行證照相符檢查。
4、負責對駛出廠區的機動車輛進行證物相符(出門證與所載物資的數量、品種、規格等級相符),并檢查其是否夾帶物資。
5、負責對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的司乘人員進行檢查登記和安全提示。
6、負責根據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的進廠目的,規定其行駛路線和?康攸c。
第十一條其他單位職責
1、負責引領本單位職責內相關機動車輛進廠,并履行相關檢查登記手續。
2、負責對引領進廠后的機動車輛的安全、治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章車輛檢查
第十二條需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的檢查內容
1、有行駛證、車牌照,且證照相符。
2、車況良好。
3、正確配戴、牢固安裝標準防火帽。
4、有相關單位員工引領。
5、油品運輸車輛有正確配備標準接地線且連接處與車架用螺栓固定,接地線與地面相接觸。
6、登記領取相應《機動車輛入廠證》,并放置于駕駛室擋風玻璃右側位置。
7、凡需進入公司廠區的外來車輛,保安必須對車輛駕駛人員、駕駛室及車箱內物品進行仔細檢查,監督運輸車輛將自行焊接的水箱內所盛裝水全部放掉或加滿后對車輛進行過磅計量,司磅員要對過磅車輛車輛牌照號及過磅重量作好記錄。外來車輛出廠時由保安首先對車輛駕駛人員、駕駛室及車箱內物品與進廠時進行核實,司磅員再次對出廠車輛進行過磅稱重,當出廠車輛過磅重量與進廠車輛過磅重量相符時,準予放行;當出廠車輛過磅重量與進廠車輛過磅重量有差別時,由保安人員負責查明原因憑相關手續(如裝貨車輛憑《銷售產品相關手續》;送貨車輛憑相關部門開據的《入庫單》;其他車輛憑安環部開據的《出門證》)出廠。
第五章程序
第十三條需進入廠區的送貨、提貨車輛進出廠區控制程序
1、提貨、送貨車輛到達公司門衛后由相關單位引領并與車輛司乘人員共同進行登記,并將行駛證、駕駛證留于公司門衛處。
2、公司保安人員對車輛進行檢查,檢查無誤后,在相應單據上加蓋“入門審驗專用章”。
3、公司門衛人員發放有明確規定的行駛路線和?繀^域的《機動車輛入廠通行證》及《司乘人員入廠證》。
4、車輛進入公司大院辦理稱重過磅等相應手續。
5、車輛在廠區完成物資裝貨任務并由相關單位負責人與其辦理好相關手續后,提貨車輛執行《銷售產品相關出廠手續》。車輛在廠區內完成卸貨任務后由相關貨物接收單位及物資采購單位共同辦理相關車輛出廠手續。
6、除提貨車輛、卸貨車輛外的其他車輛在辦理完畢以上相應手續后,憑相關單位簽署的相關手續到公司安全環保部辦理《出門證》,離廠時憑相關單位與安全環保部共同辦理的《出門證》到公司門衛辦理出門檢查登記手續。
7、保衛科人員根據《出門證》及登記情況對車輛進行檢查。
8、檢查無誤后放車輛出公司大門。
第十四條外來施工檢修車輛進出廠區控制程序
1、施工檢修車輛到達公司門衛。
2、調度部安排人員引領并與車輛司乘押運人員共同進行登記,將行駛證留于公司大門門衛。
3、公司保衛科人員、保管中心及施工單位對車輛共同進行檢查,需帶入廠區的`工具、設備材料等分類作好登記,并簽發《臨時物資入廠檢驗證》。后發放《機動車輛入廠通行證》及《司乘人員入廠證》。
4、施工檢修車輛憑據《機動車輛入廠通行證》及《司乘人員入廠證》進入廠區到達相關施工地點進行施工。
5、施工檢修車輛在廠區內完成檢修任務后由施工屬地單位與其到安全環保部憑《臨時物資入廠檢驗證》與其車輛隨車物資進行逐一核實無誤后由安全環保部、屬地單位及施工單位三方共同簽署《出門證》,憑三方單位簽發的《出門證》放行出廠。
6、公司保安根據《出門證》及登記情況對車輛進行檢查。
7、檢查無誤后放車輛出廠。
第十五條垃圾清運車輛進出廠控制程序
1、垃圾清運車輛到達廠區大門。
2、調度部安排人員引領并與車輛駕駛人員共同進行登記,將行駛證留于公司門衛。
3、公司保衛科人員對車輛進行檢查,需帶入廠區的工具分類作好登記,后發放《機動車輛入廠通行證》及《司乘人員入廠證》。
4、調度部安排的人員隨車到垃圾池監督裝車。
5、車輛裝完垃圾后,經相關人員查驗無誤后,與其到安全環保部辦理《出門證》相關簽署手續,憑調度部與安環部方共同簽發的《出門證》放行出廠。
6、公司保安根據《出門證》及登記情況對車輛進行檢查。
7、檢查無誤后放車輛出廠。
第六章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除施工需要和緊急情況之外,機動車輛只能從廠區大門進出廠區。
第十七條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只能按照相應《機動車輛入廠通行證》規定的路線行駛,規定的區域地點停靠。
第十八條任何機動車輛不得隨意占用消防通道。
第十九條任何機動車輛不得在廠區大門門衛附近長時間?。
第二十條機動車輛在廠區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冰雪、積水的道路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區門、倉庫、裝卸油臺、電子衡、生產裝置區不得超過5公里。
第二十一條油品運輸車輛進廠數量應以保證廠區道路通暢,保證裝、卸油區運行通暢為原則,由儲運車間、門衛負責管控調度,經營分公司等相關單位輔助疏導管理,司乘人員可在廠內排隊登記,按車輛登記先后順序依次進廠,油品運輸車輛一次可同時進入兩輛車,其他運輸車輛將車停放在廠外。
第二十二條集團公司和公司內外部車輛進出廠區都必須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并履行檢查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除經批準的特殊情況外,垃圾清運車輛只能在公司指定垃圾池清運垃圾。
第七章罰則
第二十四條對車輛進出廠區查驗管理不認真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因對車輛查驗不認真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其損失情況對責任人罰款200—20xx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除名處理。
第二十五條在廠區內不按規定地點違章停車,擅自占用消防通道的,對其罰款200元/次。
第二十六條機動車輛在廠區內不按限速規定行駛的對其罰款100元。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輛在廠區不按指定的行駛路線行駛的,對其罰款500元/次。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輛在廠區非指定區域長時間?康,給予機動車所屬單位或個人罰款100元/次。
第二十九條非特殊情況,任何油品運輸車輛不得在廠區內脫水,否則給予車主罰款1000—5000元,情節嚴重的追究司法責任。特殊情況需要脫水時,由公司領導批準,生產調度部、相關供銷部門、儲運車間共同監督執行。
第三十條油品運輸車輛未按登記排號順序私自進廠的,對其罰款200元/次。
第三十一條因疏導不利導致廠區內交通混亂、交通堵塞的,給予儲運車間罰款100元/次。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之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規定按本制度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4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車輛檔案管理
1、新車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購車發票、附加費收據復印件及車輛照片等有關行車資料交給公司,建立車輛基本情景檔案。
2、車輛駕駛員要在每月25日前將車輛的月行程里程、保養維修、肇事情景上報公司安技部登記,由安技部負責人核實后填寫車輛技術登記。
二、車輛檢查
1、司機平時出車前后要做好檢查,嚴禁帶病營運,一經發現,視情景輕重進行處罰。
2、公司每季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到達以下標準:
。1)車輛號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后鏡等裝置齊全有效。
(3)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
。4)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松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項跑偏或擺頭現象。
。5)制動系統良好,貼合國家制動規范要求,前后四輪的定位準確。
。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輪胎堅持良好,輪胎胎冠上的花紋深度不得少于3.2mm。
3、公司營運管理人員上路檢查車輛行駛情景時,在出示檢查證后,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
1、關于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
。1)車輛每半年進行一次二級維護,維修廠必須具有包頭市交通部門核準資格的修配廠。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后,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再到包頭市各區運輸管理所簽章。
。3)車輛每年進行綜合檢測年審一次。
2、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3、車輛每行駛5萬公里必須進行中修。
4、車輛每行駛10萬公里必須進行大修。
四、車輛報廢規定
凡車輛技術經濟情景到達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報廢。
。1)車輛超期使用,主要總成部件磨損腐蝕或嚴重損壞,性能工況嚴重下降,無修復價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總成或大部分零件嚴重損壞,已無修復價值。
。3)累計行駛里程到達50萬公里以上或經過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損壞嚴重的.老舊車。
(4)車輛經過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15%的。
(5)經維修和調整后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5
1、做好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工作及維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備。
2、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教育培訓。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并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字,并及時消除隱患。
4、每年5月集中開展車輛發動機、電源線系統油污狀況排查,對存在易引起自燃隱患的車輛,應清除油污,消除危害因素存在。
5、保持疏散通道、車輛安全出口暢通。
6、嚴禁隨意在車輛大功率使用電線范圍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電線存在,導致車輛自燃。
7、制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8、組織學習和演練應急預案。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6
1、總則
1.1 目的: 為加強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 作方針,依據《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關法規政策,結合車輛安全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中所指車輛包括:公務車、商品車(含試乘試駕車)、租賃車、工作(工具)車等所有權屬公司的車輛。
1.3 適用范圍:公司所屬經營單位及全體員工。
2、 組織管理
2.1 車輛安全管理實行所屬使用單位和所屬使用個人責任制管理。車輛使用的個人必須簽訂《車輛安全管理責任書》。
2.2 管理職責區分
2.2.1 行政部:
1) 負責公務車、工作(工具)車的計劃申報、調配、維修費用審核、證照及路橋費辦理、年審年檢和登記統計.
2) 負責公務車使用單位使用人(責任人)《車輛安全管理責任書》(附件一)的簽訂。
3) 組織對車輛交通事故、案件的調查處理或協助交管部門的調查處理.
4) 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使用單位、使用人的公務車、工作(工具)車管理和使用情況,車輛的技術性能安全狀況及車輛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5) 及時參與或協調公務車、工作(工具)車跨單位(部門)、使用人的車輛交接工作(附件二《公務車輛交接清單》)
6) 負責組織車輛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交通安全的自覺性,落實車輛安全管理責任制。
7) 建立、完善車輛管理制度和車輛安全管理資料檔案。
2.2.2 各經營單位責任人:
1) 負責對本單位(或個人)所管理、所使用的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落實,做好本單位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
2) 嚴格按照車輛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對所屬車輛進行定人定車定位管理.
3) 對車輛的管理和使用進行日常性監督檢查,每月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活動必須進行車輛安全管理檢查.落實執行“三包一處理”,即包員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檢查、包不出或少出違章事故。發現問題或出現事故,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糾正或處理,以減少或避免損失.
4) 安排專人做好本單位車輛的使用登記、統計和審驗等管理工作。
5) 負責對本單位車輛交通違章和一般交通事故的處理;協助配合交管部門或公司總部對本單位重大車輛交通事故的處理。
6) 配合做好交管部門和地區安委會對本公司本單位進行的安全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以及其它安全評比等活動。
7)做好車輛安全例行檢查記錄。包括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等,檢查情況由檢查人員和車輛負責人簽字。
8) 做好車輛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抓好專職司機和員工的安全培訓及職業道德教育,加強司機隊伍的管理。專職司機的培訓學習每周應不少于2個小時,其他有駕駛證的員工學習時間每月不少于2小時(含業余時間).學習方式以自學為主,必要時可集中進行。
3、 車輛管理具體規定
3.1行政部應對公司所有公務車、工作(工具)車輛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造冊登記、統計備案;申請(批復)單、車輛交接清單、車輛管理安全責任書必須齊全,并統一制做、下發車輛行駛包,進行規范管理。
3.2 公務車一般實行“定人定車"制。當單位部門或2人(含)以上需共用一 輛車時,應指定一名車長,實施車長責任制。
3.3 實行內部準駕制度!稖蜀{證》《試車證》《上路證》由各部門主管協助行政 部負責考試、核發和審驗。禁止無上述“三證”的員工駕駛公司的車輛。
3.4 準駕人員(含租賃專職司機)應與本單位本部門簽訂《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 并自覺遵守規章制度,服從安全管理。
3.5 各車輛管理和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車輛使用、行駛、維修記錄,主要包括 《車輛行駛、使用記錄本》(附件三)、《車輛維修、保養記錄本》(附件四)、《商品車試乘試駕記錄本》
。ǜ郊澹、《客戶維修車試車記錄本》(附件六)。
因無行駛記錄或管理責任不落實等原因造成責任處罰難以追溯的,其責任由車長或部門單位責任人承擔。
3.6 租賃單位應依據本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所屬車輛的管理使用、安全行駛、 定期維修登記制度.
3.7 準駕車輛的員工應自覺愛護車輛,并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行政部每季度定期對各部門、各單位進行車輛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3.8 長途(800公里以上)出車或到山區危險地帶出車,原則上應配2名司機 同行并指定一人負責,避免疲勞駕駛,防止發生事故。
3.9 堅持公車公用的原則,嚴禁將公務車輛轉借或租借他人、其他單位或外單位使用。特殊情況需要必須請示本系統主管領導或公司領導同意后,辦理或補辦相關手續方可轉借,事后應及時檢查收回.
3.10 所屬公務車輛應由相關責任人員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當發生丟失或損壞等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有關條款處理。
3.11 公務車要在停車位內停放,并服從保安人員的指揮,保持道路的暢通。
3.12 嚴禁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如有超速、闖紅燈等違章罰 款情況,其責任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13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或單位、部門責任人應在1小時內向公司行政部和主管職能部門報告,同時,采取緊急救援或處理措施,積極主動配合交管部門對事故進行現場處理。
3.14 摩托車和非機動車在場區內行駛的,要注意行車安全;應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場或車棚,不得隨意亂放,嚴禁在樓道、車間、庫房等生產區域存放。
4. 獎勵與處罰
4.1 對認真執行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無安全責任事故發生,無交通違章扣 罰的有關部門及責任人,在年度季度評先評優時,應優先予以表彰獎勵。
4.2 因玩忽職守或瀆職發生安全事故案件,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的,由董事會 或總經理辦公會做出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4.3 公司干部員工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4 無內部《準駕證》等“三證"駕駛公司車輛的,應對當事人和“定人定車” 制中規定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直接上司承擔管理責任,處以50元罰款,并由行政部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4.5 未經請示批準,擅自駕駛公務車辦私事或無證駕駛的,對當事人處以200 元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賠償直接損失外,視情節輕重處以500—1000 元罰款。由行政部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4.6 接到屬地交管局給公司下達的《單位機動車違章處罰通知書》后,由行政 部前臺收發員進行統一登記,并通知車輛所屬管理使用單位,領取罰單。其處罰金由車輛所屬管理使用單位根據《車輛使用(行駛)記錄》進行責任追溯到個人,由當事人全部承擔.單位行政安全主任(主管)在上報工資方案時,從月工資中扣除或向當事人直接扣罰,單位行政人員負責向相關部門繳納。
4.7 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等嚴重違章行為的處罰同前款.此外造成嚴重影響或經濟損失的,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或有關責任人處以行政處分和200-—500元罰款.其經濟損失,由當事人或責任人全部承擔。
4.8 因私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全部由當事人個人承擔.因公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視事故的性質和情節輕重對當事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和行政處分。
4.9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立即向交管部門、公司和本單位口頭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經過和現場情況.并協助當地交管部門和公司事故調查處理小組進行處理.
4.10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按公司的有關規定辦理。
4.11 在場區內未按規定行車、停車或亂停亂放的,對車輛責任人處以10—50 元罰款.發生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車輛責任人承擔,并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
4.12 車輛故障應及時修理,逾期未修理或帶故障行車的,對車輛責任人處以200 —5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條款加重處罰。
4.13 夜間所有停放庫存的車輛應關閉門窗,上鎖。夜間巡檢發現車輛未關閉門窗上鎖的,由當值巡檢人員登記并在翌日早上與車輛所屬單位責任人(負責人)進行現場核對后,當場開具處罰通知單,視情節輕重和違規次數處以50—100元罰款,罰金由行政部從當事人工資中扣除。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7
一、學校應會同鎮政府、交管所、派出所等部門與中巴車車主簽定安全責任書。
二、中巴車車主必須手續齊全,有駕駛證、營運證,購買“車上乘客保險”。
三、接送學生期間,車主在規定?繒r間內,不得漏帶學生,不得私自帶客,對乘車學生關心愛護。
四、車主在行車過程中負責學生的安全,特別是雨雪天、霧天要倍加小心。若發生車禍造成學生傷亡事故,全部責任由車主負責。
五、學生在校內上車前由值班老師點名,并填好學生乘車情況記錄,對到上車時間還未到的學生查明原因。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加強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調配、使用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更好地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廣東廣田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3.定義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指對公司使用的車輛、駕駛員以及交通安全等的綜合管理。
4.職責
4.1人事行政中心
4.1.1負責本制度的解釋與修訂;
4.1.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關安全管理措施并負責監督實施;
4.1.3負責公司車輛的配置規劃、具體購置與統一管理,并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配使用;
4.1.4負責公司車輛的保養與維修,辦理車輛年審、保險等相關手續;
4.1.5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檔案資料;
4.1.6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2車輛使用部門
負責對本部門駕駛員和使用車輛進行管理,貫徹執行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3公司領導
根據不同權限負責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有關事項及費用的審批。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車輛使用管理
5.1.2未經審批,其他人員不得公車私用。
5.1.3未經審批,公司車輛不得外借和租賃。
5.1.4車輛使用貫徹“誰使用誰負責"原則。
5.1.5用車申請流程
5.1.5.1
以部門/個人名義申請用車,須填寫《車輛使用申請表》,注明各次用車的理由、時間、地點等信息,并由用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后交至人事行政中心;如出現異地辦公等用車部門負責人不方便簽名確認的情況時,用車申請人可填寫好電子版《車輛使用申請表》后發至用車部門經理,用車部門經理在網上確認后轉發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處。原則上《車輛使用申請表》至少提前一天交給人事行政中心,如計劃有變,應及時通知人事行政中心。
5.1.5.2
如當天來回,經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確認后即可出車;如需過夜,應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確認后方可出車。確認后,人事行政中心根據當天用車情況安排司機、車輛。未經批準擅自動用車輛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5.1.5.3
如臨時工作急需用車的,當天來回/過夜分別須經人事行政中心經理/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電話確認同意后才能使用車輛,并于用車后三天內補辦相關審批手續。
5.1.5.4駕駛員出車前,需進行證件檢查和車況檢查:檢查行車證件是否齊全有效,檢查車輛輪胎、機油、冷卻水、儀表、后視鏡、方向、剎車等。
5.1.5.5車輛行駛中,駕駛員必須注意車輛使用狀況,發現故障或安全隱患要做好記錄,并及時向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報告。
5.1.6人事行政中心在調派車輛時,要根據公司當天使用車輛的型號、乘車人數、次數、行車路線和急緩程度,有計劃地安排使用車輛。
5.1.7駕駛員交接車輛時,要辦好交接手續,并檢查車上各種證件和隨車設備是否齊全、車輛外觀有無破損、車況是否良好等。 5.2車輛的保養、維修
5.2.1駕駛員要愛護車輛,精心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5.2.2惡劣天氣檢查:雷雨、臺風、大霧等惡劣天氣必須加強車輛的安全檢查工作,檢查內容與月度檢查內容相同,重點檢查車輛燈光、雨刮是否正常。
5.2.3
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在定點維修保養廠家進行維修/保養。如發生異地出差時車輛爆胎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經批準后,方可在外維修/保養,否則不予結算。
5.2.4
車輛維修前,專職司機應進行現場檢查,鑒定故障原因、維修項目及維修價格,并填寫《車輛保養維修申請表》(詳見附件二),按流程報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維修。單次維修/保養金額為1000元及以下的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需由董事長審批。
5.2.5
車輛維修后,需由專職司機及維修公司共同驗收,檢查車上裝備、物品是否齊全,故障是否排除,損壞的機件是否修復;確認維修達標后,由專職司機簽名后方可作為報賬依據。
5.3車輛燃油管理
5.3.1公司車輛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辦理加油卡,定點加油。如出現油卡余額不足的情況,需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
5.3.2
人事行政中心在審核費用時,應根據車輛型號、排氣量大小進行審核,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處理:車輛故障造成損耗的,要馬上檢修;駕駛員弄虛作假的,不予報銷并提請予以相應處罰。
5.4車輛保險
公司車輛的保險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到公司指定的承保單位進行投保。
5.5車輛路橋費及其他費用管理
5.5.1
公司車輛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辦理粵通卡交納路橋費。如在省外或在粵通卡連網范圍外等特殊情況,可酌情處理,但事后要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或上級領導。
5.5.2公司車輛所產生的其他費用,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審驗、登記,并送人事行政中心總監審批后方可報銷。
5.6駕駛員管理
5.6.1
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定和操作規程,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廣東省道路管理實施辦法》,嚴格執行駕駛員安全行車規定,貫徹安全行車要點。
5.6.2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觀念和高度的安全責任感,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加強駕駛技術學習,愛護車輛,文明駕駛。
5.6.3駕駛員要依時辦理駕駛證年審。
5.6.4公司聘用專職司機,必須驗證并進行駕駛技術考核后,才能予以聘用。
5.6.5嚴禁疲勞駕駛、酒后駕駛。
5.5.6
每次出車完畢后,駕駛員要及時將車輛使用狀況及停放地點等情況告知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組織專職司機填寫好《出車情況登記表》,并做好里程數等的.統計。
5.6.7
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車輛檔案資料,妥善保管車輛的各種證件、鑰匙等。每輛車的購車發票、行駛證、購置附加繳費憑證、保險憑證等,必須復印備查。
5.6.8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專職司機對公司的車輛進行每月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詳細記錄在《車輛檢查登記表》。
5.6.9
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公司車輛使用費用的審核和控制,并做好費用統計,具體包括:油料、年審、保險、停車、保養、維修等費用項目。每月、每季度、每年結束,需填寫好《車輛使用費用統計表》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
5.6.10
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對公司的車輛違章、維修等情況進行定期統計匯總。每季度結束,需填寫好《車輛違章情況季報表》(詳見附件六)及《車輛維修情況季報表》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
5.7車輛安全管理
5.6.1
車輛平時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外出辦事時要盡量將車輛停放在正規的停車場,嚴禁亂停亂放。離開車輛時要將車上各種證件帶走,鎖好車門及上好防盜鎖,保管好車鑰匙。
5.7.2專職司機對車輛的各項技術指數定期檢查,確保車輛隨時處于良好的狀態,嚴禁車輛帶“病"上路。
5.7.3嚴禁用車人員強令駕駛員疲勞駕駛、酒后駕駛或違章駕駛。連續行車2小時或行駛200公里要安排駕駛員休息約20分鐘,然后再行駛。
5.8交通事故處理
5.8.1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處理
5.8.1.1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及財物。
5.8.1.2
迅速報告公安交警部門及人事行政中心總監或上級領導,聽候事故處理,并由相關管理人員到現場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處理,同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現場定損,賠償金額。
5.8.1.3事故發生后3天內,當事人應書面向公司提交事故發生的詳細報告。
5.8.1.4
發生嚴重事故時(包括:人員傷亡、車輛被搶被盜等),應即時上報人事行政中心和上級領導,并于1天內補報書面資料。事故處理完成后,必須將事故的詳細報告及處理結果報公司人事行政中心備案。
5.8.2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性質和事故駕駛員的責任認定以交警部門的書面裁決為依據。
5.9處罰規定
5.9.1因管理不善造成車輛被盜、嚴重損壞等事件,當事人負直接管理責任,公司視具體情況酌情處理。
5.9.2工作用車時因未做足防盜措施造成車輛被盜的,公司要視具體情況,由駕駛員承擔部分損失。
5.9.3因車輛檢查、保養不到位、事故隱患消滅不及時造成行車過程中的車輛損壞事故,由該車的直接責任人負主要責任,間接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5.9.4凡駕駛車輛違章行駛或違章停放而被交通管理部門處罰的,公司有權要求駕駛員支付罰款及其他費用。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9
1、要求中隊在除任何情況下動用消防車時,必須做到先匯報,再出車,駕駛消防車輛駛離車庫時應進行派車出車手續登記,并由干部跟車。
2、每星期六上午定期進行車場日制度,維修保養車輛和器材,駕駛員必須熟悉掌握安全與交通法規知識,通過每日發動,每天檢查,每周保養來檢測車輛性能,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狀態。
3、每周三駕駛員集中學習安全教育和車輛基本故障排除,訓練駕駛員心理素質和反應能力,增強安全意識。
4、督促駕駛員工作職責,禁止駕駛員開快車,途中變相開車,急剎車和開英雄車,規定駕駛時速不得超過50-60碼。
5、以公安部《五條禁令》為準,實行一人一責一崗制,加強車輛管理。
6、嚴禁非駕駛人員駕駛消防車輛,違者按規定處理。
明月路消防中隊
公安消防部隊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車輛事故等級第三章駕駛員挑選第四章駕駛員培訓與考核第五章駕駛員管理教育第六章車輛動用批準權限第七章車輛出場管理及維護第八章干部開車第九章獎勵與處罰第十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安消防部隊車輛安全管理工作,預防車輛事故發生,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條令條例和有關規定,結合公安消防部隊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是做好預防車輛事故工作的基本依據,適用于公安消防部隊所有人員和機動車輛。
第三條各級領導、機關和所屬單位應當把預防車輛事故作為安全工作的重點,加強領導,齊抓共管,嚴格制度,落實責任,預防和減少事故,保持部隊安全穩定,鞏固和提高部隊戰斗力,保證各項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
第二章車輛事故等級
第四條車輛在運行中造成人員傷亡、車輛損壞或其它損失的為車輛事故。經交通管理部門裁定我方負有責任的車輛事故列為責任事故。
第五條車輛事故按危害程度,分為一般事故、嚴重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一次重傷2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指物資損失折款和善后處理所付出的費用,下同)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為一般事故。
一次亡1人或者重傷3至5人(師職以上領導干部重傷1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為嚴重事故。
一次亡2至5人(師職以上領導干部亡1人)或者重傷6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為重大事故。
一次亡6人以上或者損失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為特大事故。
第三章駕駛員挑選
第六條駕駛員學兵年度培訓計劃由總隊依據編制和實際需要制訂。學兵年度培訓計劃、學兵挑選和分配工作,由各級司令部門承辦;駕駛員的培訓工作由后勤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條駕駛員學兵原則上從義務兵中挑選,以第一年度兵為主,第二年度兵不超過參訓數的20%;鶎又嘘牭膶W兵員額不低于應訓數的90%。
第八條駕駛員學兵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是:政治思想好,作風紀律好,身體素質好。
第九條駕駛員學兵的挑選程序是:個人志愿,群眾評議,中隊推薦,大隊和支隊審查,總隊審定。
第十條對選送到訓練單位的學兵,由司令部門、后勤部門和承訓單位進行復查。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淘汰:
(一)不符合駕駛員學兵條件;
(二)因反應遲鈍、身體不適應等原因難以跟隊學習
(三)不服從管理,有嚴重違紀行為;(四)階段考核主課成績不及格。
第十一條對持有地方駕駛證的戰士,如部隊需要其擔任駕駛員時,必須經中隊推薦,大隊和支隊審查,總隊司令部門、后勤部門組織考核合格后,辦理《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車輛駕駛證》等相關手續,方可單獨駕駛車輛。
第四章駕駛員培訓與考核
第十二條駕駛員學兵培訓時間不少于6個月,教練車與學兵的比例為1:6-8,訓練期間每個學兵實際駕駛里程不少于1500公里。
第十三條對年駕駛不滿1000公里的在職駕駛員必須進行500公里復訓,未經復訓的不準單獨駕駛。
第十四條駕駛員學兵培訓和駕駛員實習結束時,總隊政治部門、司令部門、后勤部門應當對學兵的政治思想、作風紀律、
技術狀況進行綜合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辦理駕駛證或取消駕駛資格。
第十五條支隊每半年、總隊每年結合車輛審驗工作,由司令部門、后勤部門對駕駛員的思想品德、作風紀律、技術狀況進行一次檢驗。對審驗不合格或無故不參加審驗的,不得繼續駕駛車輛。
第五章駕駛員管理教育
第十六條各級應針對駕駛員的思想和工作實際,經常進行思想政治、條令條例、交通法規、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和運輸勤務教育,推廣安全行車典型,總結經驗,剖析車輛事故案例,吸取教訓。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化法紀意識和安全意識,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
第十七條各級應在駕駛員中廣泛開展“紅旗車駕駛員”評定和“百日安全無事故”競賽活動,激發駕駛員愛崗敬業,安全行車的自覺性。
第十八條總隊、支隊機關的駕駛員應統一納入機關警勤中隊、分隊,按建制班歸口管理;其他單位的駕駛員能編班的統一編班,集中居住;不能編班的要編組并指定一名干部負責管理,落實責任。
第十九條駕駛員應相對固定,不得隨意調動。確因工作需要進行調配的,應由用兵單位提出申請,司令部門按編制予以審定,并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條經部隊培訓的.義務兵駕駛員服役期滿符合士官選取條件的按士官管理規定選取為士官。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學兵必須填寫統一印制的《技術學兵登記表》和《新訓駕駛員登記表》,分別裝入本人檔案和技術檔案。無《技術學兵登記表》和《新訓駕駛員登記表》的,不準從事駕駛員工作。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出車時必須攜帶行駛證、駕駛證和有效身份證件。
士兵駕駛員出車一律著制式警服,因執行任務需要著便裝時,須經領導批準。
第二十三條對有嚴重違紀問題和駕駛作風惡劣的駕駛員應吊銷駕駛證,調離駕駛工作崗位。
第二十四條駕駛員守則:
(一)認真執行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紀律和工作、生活秩序;
(二)堅持各項車輛保養制度,精心愛護車輛,始終保持良好車況;
(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操作規程,樹立良好的駕駛作風,自覺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接受部隊車輛安全檢查,文明駕駛,禮貌行車;
(四)嚴禁超速行駛和強行超車,嚴禁開“賭氣車”和“霸道車”,嚴禁開車時聊天、吸煙、吃東西、嘻笑打鬧和打(接)電
話,嚴禁酒后駕車、私自開車、無證駕車,嚴禁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嚴禁擅自改變行車路線,嚴禁搞營利性運輸,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關人員駕駛,嚴禁穿插、超越警車護衛的車隊和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
(五)除執行緊急任務外,不準使用警燈、警報器;(六)發生車輛事故時積極搶救傷員,保護現場,迅速向交通管理部門、部隊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六章車輛動用批準權限
第二十五條支隊機關在駐地用車由支隊值班首長或車輛主管部門批準,跨地、市(州、盟)用車由支隊主官批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用車由總隊軍政主官批準。
第二十六條總隊機關在駐地用車分別由部門領導批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用車由總隊軍政主官批準。
第二十七條各總隊、支隊的直屬單位在駐地用車由本單位值班首長批準,跨地、市(州、盟)用車由總隊、支隊值班首長批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用車由總隊軍政主官批準。
第二十八條大隊、中隊、公安分局消防科在駐地用車由大隊、中隊、公安分局消防科主官批準,跨地、市(州、盟)用車由支隊主官批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用車由總隊軍政主官批準。
第二十九條節假日、雙休日期間和惡劣氣候條件下以及八小時以外和非公務用車,要嚴格控制,必要時報上一級批準。
第七章車輛出場管理及維護
第三十條動用車輛必須填寫《派車單》(見附錄)。 《派車單》一式三聯,由用車人或用車單位填寫,經領導按車輛動用批準權限簽署后送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中隊分管領導),分別由用車單位、駕駛員和營門衛兵存持和查驗。
凡無《派車單》的,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大隊、中隊)不予派車,營門衛兵不予放行。因特殊情況未簽發《派車單》,須由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大隊、中隊)派車干部通知門衛登記放行,返回后補辦《派車單》。
第三十一條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大隊、中隊)要統一保管車輛鑰匙、行駛證、駕駛證,駕駛員出車時領取,收車時立即交回。
第三十二條駕駛員出車前應認真檢查車輛技術狀況,不準帶故障出車,回場后應及時保養,保證車輛處于良好技術狀態。
第三十三條遠距離出車執行任務時,應派干部帶車,并選派思想、技術、紀律和駕駛作風好的駕駛員駕車。
第三十四條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日累計行車時間一般不超過8小時。長途行駛時應適時休息,嚴禁疲勞駕駛。
第三十五條干部乘坐車輛時,對行車安全負有責任,應提醒駕駛員控制車速,安全禮讓,遵守交通法規,不準催促駕駛員超速行車,不準向駕駛員要車開,無特殊情況不準擅自改變行駛
路線。
第三十六條嚴格執行乘載規定,不準超載、超員、超寬、超高、超長。貨車運載人員時,必須加蓋汽車篷布,嚴禁人員和貨物混載。載運XXXX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上報總隊有關部門,并指派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帶車。
第三十七條駕駛員持部隊駕駛證,不準駕駛地方牌照機動車輛。XX駕駛員不準單獨出車。
義務兵和士官在外出、出差、探親、休假期間不準駕駛地方車輛。
第三十八條嚴格車輛駕駛證、行駛證和牌照的申領、核發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出租、外借車輛牌照,因違反牌證辦理規定導致車輛事故的,應追究有關領導和承辦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對車輛動用次數、行車里程等情況,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中隊)每月進行一次統計核對,并將情況報主管領導。
第八章干部開車
第四十條干部駕車要堅持“本人申請、技術考核、組織批準”的原則,必須經正規的培訓,考核合格,持有武警駕駛證,經支隊級以上單位批準后,方可駕駛行政車輛。凡未經正規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準駕駛車輛。持有地方駕駛證的干部,因工作需要,經本人申請,支隊審查,總隊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辦理武警駕駛證等相關手續后,可以駕駛武警車輛。
總隊級單位正團(含)以下干部、支隊級單位副團(含)以下干部,因工作需要,具備駕駛資格,可以向單位申請駕駛武警牌照行政車輛。干部駕車僅限于工作時間和公務用車。收車后應統一停放指定地點,嚴禁公車私用。
第四十一條干部駕駛摩托車,應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駕駛證,佩戴安全頭盔。
第四十二條干部駕駛自購機動車輛必須持有地方《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等有關證件,不準懸掛部隊車輛牌照和使用部隊駕駛證件。凡屬干部駕車,必須由本人負責辦理好人身保險等相關手續。
第九章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三條對預防車輛事故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由司令部門、政工部門和后勤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一)對年度未發生車輛事故的支隊級單位由總隊通報表彰,同時可給予物質獎勵;
(二)對安全行車的駕駛員,有條件的本單位可每月按其行駛公里數發給安全獎;
(三)駕駛員連續安全行車2萬公里(消防執勤車1萬公里)或全年安全行車、工作表現突出的,可視情給予嘉獎一次;連續3年被評為“紅旗車駕駛員”或連續安全行車6萬公里(消防執勤車3萬公里),可視情給予記三等功一次;
(四)警勤中隊、分隊車輛全年行駛30萬公里以上無等級事
故,可視情給主管干部嘉獎一次;連續3年行駛100萬公里以上無等級事故,可視情給主管干部記三等功一次;連續5年無等級事故,可視情給單位記集體三等功一次。
第四十四條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發生車輛事故,尚未構成刑事責任的,應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批評教育。
(一)對發生車輛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應給予肇事者以下處分:
1、發生一般事故,扣留駕駛證2個月以上,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2、發生嚴重事故,吊銷駕駛證,給予嚴重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是義務兵的不能改士官,是士官的停止定期增資一年,當年不得晉升高一期士官;
3、發生重(特)大事故,吊銷駕駛證,是義務兵的給予記大過以上處分,不能改士官,是士官的必須取消士官資格,改按義務兵退伍;是干部的給予記過至撤職處分。
(二)發生車輛事故負有次要責任的,給予肇事者批評教育或視情給予紀律處分。
(三)因無證駕駛、私自開車、酒后駕車、擅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而發生車輛事故或在車輛肇事后逃逸的,應加重處分。
。ㄋ模┌l生車輛事故構成刑事責任的按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五條對發生嚴重(含)以上車輛事故的單位,視情給予警勤中隊(分隊)、基層中隊或車管部門領導紀律處分。
第四十六條因工作失職、管理松懈、違反規定導致部屬發生車輛事故的,應給予干部紀律處分。
對一年內連續發生嚴重、重(特)大責任事故的單位,要視情追究主管領導和主官的責任。
第四十七條發生車輛事故的單位隱情不報或弄虛作假欺騙上級的,應給予單位主官和有關責任人紀律處分。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中車輛動用批準權限,系指部隊行政車輛動用批準權限。
第四十九條以往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內容,以本規定為準。
第五十條各單位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五十一條本規定由公安部消防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0
1、總則
(1)為加強公司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安全作業和正常生產運輸、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提高運輸效率、維護公司及駕駛員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特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駕駛員。
(3)公司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安全管理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安全意識,樹立“安全出效益、安全促發展”的觀念。
2、安全技術要求
(4)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5)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定。
(6)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7)車輛的液壓系統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桿無變形,無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沖動現象。
(8)車輛發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無異響,起動和停機性能良好。
(9)發動機起動系、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機件齊全,性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車輛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9)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10)車輛的方向盤轉向力及前輪側滑量應符合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11)前輪定位值應符合設計規定。
(12)轉向機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須牢固。轉向垂臂、橫直拉桿等轉向運動零件不得拼湊焊接,不得有裂紋、變形。球頭與球頭座、轉向節主銷與襯套配合松緊適度,潤滑良好。
(13)所有車輛必須設置彼此獨立的行車和駐車制動裝置,制動裝置的各零部件應完好有效。
(14)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備件。
(15)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16)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
(17)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象;當掛車與牽引車意外脫鉤時,掛車應能自行制動,牽引車的制動仍然有效。
(18)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19)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20)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喇叭的音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噪聲規定。
(21)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22)車輛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其技術性能要求。輪胎胎面的局部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23)車輛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的花紋。車輛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的輪胎。
(24)車輛的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斷片和缺片現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須緊固。
(25)減震器應工作正常。車架不得有變形、銹蝕、彎曲,螺栓、鉚釘不得缺少或松動。前后橋不得有變形、裂紋。
(26)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滑現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27)變速器應無裂紋,變速換擋靈活、自鎖、互鎖可靠,變速桿無變形。
(28)傳動軸萬向節應無裂紋和變形,鎖止齊全、可靠;傳動平穩,在運轉時,不發生震抖和異響。
(29)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
(30)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須裝設后視鏡、刮水器。
(31)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并有防護裝置,防止由于振動、沖擊而發生損壞及漏油現象。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32)運送易燃、易爆物品的專用車,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車身應噴有“禁止煙火”字樣或標志。
(33)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34)全掛車和半掛車中間應加裝安全防護裝置。
(35)各類車輛還應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條件和要求
3、安全管理
(36)公司應加強對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
(37)公司應建立健全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認真執行。
(38)公司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佘囕v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谑褂谩⒕S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③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苘囕v事故記錄。
(39)安全技術部負責本地區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督檢查。
(40)在用、新增及改裝的機動車輛應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勞動行政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牌照后方可使用。
(41)機動車輛遇有過戶、改裝、報廢等情況時應及時到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4、安全技術檢驗
(42)公司應對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檢查。
(43)勞動行政部門將在公司自檢的基礎上對機動車輛進行年度檢驗。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由勞動行政部門限期整改,并予以復檢。
(44)機動車輛修復、改裝后必須經安全技術部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檢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45)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人員,應該經省級或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檢驗員證書,方可從事檢驗工作。
5、罰則
(46)對違反本規定的車輛,安全技術部可視情節輕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德勝集團騰沖礦業有限公司駕駛員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規定,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停駛、停駕、罰款、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1
1、有起重車輛的企業,應當建立和健全關于起重車輛的維修保養、定期檢驗、安全規程和交接班等制度,并教育有關人員認真執行。保養
2、企業應當對本企業的'起重車輛進行登記,詳細記載每臺起重機的規格、性能等有關技術資料,以及歷次技術檢驗、大修理、改變起重機的重要性能和重大事故的情況,以備查考。
3、機動起重機一般應由專職的司機駕駛,并且指定一定的人員負責掛鉤和指揮工作。起重機司機和負責掛鉤指揮人員,必須視覺、聽覺正常,經過專門訓練,并經企業安全技術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合格證后,方準獨立操作。
4、禁止起重機械超負荷運行。
5、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一般應走吊運通道,禁止從人頭上越過,禁止在吊運的重物上站人,禁止吊掛著的重物加工。不許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時停留,在特殊發問下,如需暫停留時,應禁止一切人員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過。起重機吊著重物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6、起重機司機、掛鉤工人和維修人員,應當經常檢查各自負責的設備和吊具,以保證安全運行,在進行檢修、工人加油和清潔等工作時,起重機應當停止運行,如系電動起重機應當切斷電源,起重機停止工作后,司機應當將起重機安全穩妥地停放在規定的地方,方可離開。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2
根據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結合營運車輛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營運車輛消防安全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定三級防火責任制,公司法人代表是營運車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級責任人,各分公司負責人是二級責任人,車輛承包者是三級責任人。
二、營運車輛要按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和安全錘:28人(含28人)以下客運車輛配載不少于4公斤滅火器,不少于2個安全錘;28人以上客運車輛配載不少于8公斤滅火器,不少于4個安全錘。
三、滅火器及安全錘必須有固定架并放于適當位置,位置要醒目,便于取用,在發生火情時旅客和司乘人員能及時使用。
四、營運車輛承包者或司乘人員是車輛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對車輛滅火器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定期進行年檢、打壓等。
五、司乘人員要具備一定的消防安全常識,要熟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六、營運車輛內禁止旅客吸煙,車輛在發生故障時不準使用明火。
七、因車輛滅火器配備不足或滅火器失效,以及發生火情司乘人員逃離,不組織施救,或其它因司乘人員自身問題導致車輛火情擴大的',公司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3
一、車輛出門三檢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加強危險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細化管理措施,保證公司車輛每次出行的安全,保證駕駛員、押運員的人身安全,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特制定車輛出門三檢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車輛出門檢查。
(一)、檢查內容
1、人員資格證檢查:檢查從業人員上崗資格證狀況。
2、車輛檢查:檢查車輛罐槽的閥門、罐體,以及是否做到專罐專用;檢查車輛狀況。
3、設備檢查:檢查車載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危險品安全警示燈、危險品掛牌;檢查GPS運行設備狀況。
(二)、檢查要求
1、檢查駕駛員駕駛證、危運證,押運員上崗操作證。證件不齊不得上崗。
2、檢查閥門是否有泄漏、嚴重腐蝕等現象,大蓋、罐體是否完好。如發現有上述問題,立即停止使用,送修,經安全科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時做到專罐專用,嚴禁混罐裝載。
3、每輛車配備一只滅火器(罐車兩只),如發現使用過期或無壓力的滅火器具,應立即向安全科申請調換。不得損害、擅自挪用消防器具。車輛必須配備靜電導鏈(掛車、罐車必須配有二次接地)。
4、車頂須有安全警示三角燈,并保證夜間行駛能夠點亮,車輛前后各掛危險品掛牌一塊。裝載過固體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認真檢查車內是否有殘余危險品,確保下次裝載、運輸的安全。
5、駕駛員自覺檢查車輛的制動、輪胎、大燈是否完好。
6、車載GPS監控系統運行是否正常,檢查對講機能否進行通話,以及監控數據的準確性。
(三)、門檢要求
1、駕駛員、押運員嚴格按照檢查要求在出車前進行自檢,并且登記簽名,在出門前由檢驗員蓋章認可后準予出行。如有出早車的,應前一天晚上就做好三檢工作,由安全員事先蓋章認可。
2、門檢工作由安全科和調度室共同完成,安全科和調度各派兩名人員輪流做好檢驗工作,并且蓋章確認。
3、門檢人員要有具備高度的安全責任感,不得包庇駕駛員,隨意放行。
附加說明:
《車輛出門三檢表》隨車放置。保持表格的整潔完好,此表月底上交安全科,更換新表,作為安全考核依據。
如發現未做檢查,擅自出車,發現一次罰款100,第二次作待崗處理。
二、車輛管理
1、建立健全部車輛的技術檔案,并進行有效保存。
2、運輸車輛每年進行一次靜電釋放測試,不達標的立即組織整改。
3、公司安全科每月不少于30%的車輛抽檢,內容包括制動系統、電路系統、燈光系統等,并將檢查結果記錄臺帳。
4、設備管理責任到人,汽車原則按一定期限固定司機進行駕駛,責任人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定期由安全部門組織評定設備的保養情況和質量。
5、車輛要根據噸位的大小、使用年限、車況等因素核定百公里油耗和年 維修保養費,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
6、公司車輛未經調度許可,不得私自他用,自接業務必須征得公司調度同意,否則作違章處罰。
7、危險品運輸車輛,嚴格執行國家對化學危險品管理的相關法令法規及作業規程,杜絕違章作業。
三、車輛調度及業務管理
1、調度員要及時掌握各運輸車輛的車況,一旦發現有安全隱患,應立即責令其修理,不得將帶病車輛調度上路。
2、調度員要熟悉化學危險品的基本理化性能,掌握其運輸的基本要求,配載貨物必須考慮安全性和合理性,確保運輸過程的絕對安全。
3、嚴格執行《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領會、掌握交通法令法規,引導和糾正駕駛員的不良行為,提高全體駕駛員的安全行車意識,共同維護道路運輸安全。
4、嚴肅調度令,無特殊原因,駕駛員不得拒絕出車調度令,一旦有以下行為的調度員有權作出停車10至15天、調崗、停職等處罰決定:違反公司紀律,損害公司形象;以個人利益為重,故意挑剔、刁難、拖拉者;拒絕調度令,影響公司正常出車;坑害他人,損害客戶利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影響公司利益。
5、日常調度力求公平、合理、并根據駕駛員的體質狀況,科學、靈活調配,避免駕駛員駕開疲勞車。
6、遵守化學危險品管理規定,嚴禁化學危險品超載、超速行駛,一旦發現上述現象,調度員要及時予以制止。
7、對進行長途化學危險品運輸,要選調性能良好的車輛,并選派技能過硬、責任性強的駕駛員,必要時配備二名駕駛員,保證運輸途中的絕對安全。
8、建立調度日記臺帳,每日及時登記當日出車情況,同時醞釀次日的調度計劃。
9、總調度室負責日常業務的管理,建立業務臺帳,每筆委托運輸業務要及時進行登記和輸入電腦,并按用車時間先后,合理調配車輛。
10、每筆業務的運送,手續要完備,各類票據保存完整,運送完畢后相關憑證要及時送交委托運輸單位。
11、因我方原因,在運輸途中,發生經濟損失,將由我方負責賠償。同時對發生損失的原因及時進行分析和追究。
12、調度室核算員在每月25日前完成各駕駛員當月的營運產值,并以調度員進行核對,無誤后編制匯總表,報公司領導審閱。
13、當月完成的運輸業務由核算員與委托部門進行核對確認,并在當月開具運輸發票,進入當月運輸產值。
四、車輛維修管理
(一)、基本原則
以公司利益為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遵循定點維修原則,到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維修。做到駕駛員、調度室、維修三位一體,以快速、保質完成各項任務,保證公司車輛最大限度的運營。
(二)、計劃維修
1、編制公司車輛年度三保計劃表,分別報送調度室、安全科,三保的車輛由業務經理具體安排時間,并通知汽修廠。當月進入二保的車輛,由公司安排。
2、汽修廠對當月進入保養車輛,必須提前對車輛進行跟蹤了解,以便提前做好增添相關配件的采購,縮短保養時間,提高公司車輛的出勤率。
3、保養車輛首先由調度室填寫通知單,汽修廠根據通知內容和駕駛員的詳述,確定維修項目,排定維修進度計劃,如果時間超過通知單的.要求時間,汽修廠必須提前通知總調度,以便提前對車輛進行調整。
4、車輛保養時間,駕駛員必須隨車,每天到汽修廠上班,以便及時和維修工溝通。
(三)、日常維修
1、由調度室開具車輛維修通知,駕駛員持通知單將車輛送汽修廠。
2、汽修廠接到通知單后,馬上聽取駕駛員自述,作好記錄,并對車輛進行檢查,根據檢查結果,制定維修方案,如果維修時間超出調度室要求時間,應與調度室及時溝通,但是原則上由汽修廠內部調整,縮短維修時間,滿足公司的用車需要。
3、對車輛進行檢查,維修時,需更換零配件必須由駕駛員本人在車輛維修單上簽名確認。
(四)、緊急搶修
1、緊急搶修車輛在運輸途中突然出現的故障,緊急出動搶修車輛和人員前往故障現場的修理。
2、編制緊急搶修方案,掌握判斷準確,到場迅速,修理及時的原則。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3、緊急搶修以公司調度室為信號令,不得隨意出車,否則視違規處理。
4、編制常規故障周知卡,發給各駕駛員,明確那些一般故障應由本人自己排除,以降低搶修出車頻率。
5、根據各車輛易出故障的頻率,適當為車輛配置低價,易損零配件,并指導駕駛員的常規修理方法。
6、制定緊急搶修計費標準,報公司審核同意,緊急搶修次數、費用列入駕駛員經濟考核。
7、每月將所有車輛的維修情況列表匯總,(注明車號、姓名、常規
維修保養次數、日常維修次數、應急搶修的搶修次數,休息費等)。分送公司經理、調度室,安全科。
五、關于輪胎管理辦法
1、輪胎考核規定
外胎爆裂按進價折舊由主車駕駛員承擔:外胎爆裂按進價折舊由車主駕駛員承擔:1-2個月40%、3-4個月30%、5-6個月20%、7-10個月10%、11個月以后免賠。
2、輪胎處罰辦法
備胎遺失按價賠償,將輪胎偷、賣、轉讓他人,公司以進價的5倍給予處罰。
3、輪胎獎勵辦法
方向輪內外胎正常使用7萬公里,其他內外胎(按進價):行駛9萬公里內正常使用并至12萬公里的獎5%,行駛至14萬公里獎7%,行駛至16萬公里獎8%。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4、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4、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5
一、辦公室負責站里車輛調度、車輛安全管理、車輛維修、車輛保險、辦理減免車船使用稅、車輛保險責任經濟索賠工作。
二、制定交通安全管理有關制度、管理辦法,并不斷健全、完善。
三、業務科室因工作需要用車,須提前提出申請,辦公室根據工作的輕重緩急,全面平衡派車。
四、本站職工私人用車以及職工家屬因病、因事需要用車,須經站領導批準后方可用車。
五、車輛必須在規定地點停放,不得擅自在其它地方存放。
六、車輛維修、購買部件,到辦公室辦理審批手續,同意后再到指定地點維修和購買部件。正常維護、小修保養由辦公室主任批準,大修、購買部件由處長批準。
七、汽車加油在指定的.中國石油加油站加油,刷卡消費。沒有特殊情況不再使用現金加油。每月30日到辦公室登記行車里程,以便考核和掌握百公里耗油情況。
八、每月一次安全例會。根據不同時期和上級要求,利用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交通法律、法規、安全常識等教育活動,提高駕駛員自覺遵守紀律和法律意識;及時傳達《安全簡報》、《事故通報》中與交通相關的事故案例,進行總結,吸取經驗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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