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車輛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
一、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管理,嚴禁酒后駕駛,嚴禁帶故障出車,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麻痹車,確保行車安全。
二、提高警惕,注意鎖好車門和庫門。防止車輛被毀、被盜。外出時,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三、下班后,無任務車輛一律按次序排列停放,未經許可車輛不得在施工現場隨意運行。
四、早晚有接送領導及其它任務的'車輛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由相關領導安排其去向。
五、未經批準,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交給非本車駕駛人員駕駛。
六、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向車隊負責人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現場情況,配合相關部門處理事故。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2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車輛檔案管理
1、新車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購車發票、附加費收據復印件及車輛照片等有關行車資料交給公司,建立車輛基本情景檔案。
2、車輛駕駛員要在每月25日前將車輛的月行程里程、保養維修、肇事情景上報公司安技部登記,由安技部負責人核實后填寫車輛技術登記。
二、車輛檢查
1、司機平時出車前后要做好檢查,嚴禁帶病營運,一經發現,視情景輕重進行處罰。
2、公司每季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到達以下標準:
(1)車輛號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后鏡等裝置齊全有效。
。3)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
。4)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松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項跑偏或擺頭現象。
。5)制動系統良好,貼合國家制動規范要求,前后四輪的定位準確。
。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輪胎堅持良好,輪胎胎冠上的花紋深度不得少于3.2mm。
3、公司營運管理人員上路檢查車輛行駛情景時,在出示檢查證后,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
1、關于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
(1)車輛每半年進行一次二級維護,維修廠必須具有包頭市交通部門核準資格的修配廠。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后,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再到包頭市各區運輸管理所簽章。
。3)車輛每年進行綜合檢測年審一次。
2、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3、車輛每行駛5萬公里必須進行中修。
4、車輛每行駛10萬公里必須進行大修。
四、車輛報廢規定
凡車輛技術經濟情景到達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報廢。
。1)車輛超期使用,主要總成部件磨損腐蝕或嚴重損壞,性能工況嚴重下降,無修復價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總成或大部分零件嚴重損壞,已無修復價值。
。3)累計行駛里程到達50萬公里以上或經過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損壞嚴重的'老舊車。
(4)車輛經過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15%的。
(5)經維修和調整后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3
為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使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某某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范的要求,結合公司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ㄒ唬┨胤N設備崗位安全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崗位操作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應負責任的制度,充分體現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形成全員、全面、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1、公司總經理的職責:
公司是特種設備安全的責任主體,總經理是特種設備安全的主要責任者,應當對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為:
。1)建立健全公司的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
。2)某某制定公司特種設備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公司特種設備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時消除特種設備事故隱患;
(5)某某制定并實施公司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特種設備傷亡事故。
2、公司其他班子成員的職責:
公司其他班子成員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分管范圍的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管理工作。參與和協助公司負責人制定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設備操作規程等,按照制度要求,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在緊急情況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1)部室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部室主要負責人是負責本部室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室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①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及有關標準的要求。
、诿鞔_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措施,負責制定和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
、鄱ㄆ谀衬程胤N設備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茇撠熌衬尘幹茟鳖A案和實施應急演練。
、葚撠煵渴姨胤N設備事故、某某的應急處理和報告。
。2)部室副經理的崗位職責:
1①在部室經理領導下,對部室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負責。
、谡莆障嚓P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滿足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對其任職資格的要求;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③具體某某制定、修改、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并檢查執行情況。
④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標準;
、荻ㄆ凇⒉欢ㄆ跈z查特種設備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⑥具體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處理、統計、上報等工作。
、呙鞔_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使用、維保、檢驗等)的各個環節及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及管理。
、嘭撠熖胤N設備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演練,具體負責某某或事故的處理和報告等。
(3)安全員及班組長崗位職責。①配合部室經理、副經理對本部室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具體負責,是負責本崗位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②掌握相關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滿足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對其任職資格的要求;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勐鋵嵱嘘P安全管理制度,具體制定、修改、落實本部門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并檢查執行情況。
④傳達、貫徹上級及安全管理部門的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標準。
、葚撠煴緧徫惶胤N設備的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上報。⑥具體做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及管理。
、咦龊锰胤N設備的定期檢驗以及安全附件、儀器儀表的檢測、校驗工作;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某某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并配合檢驗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檢驗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整改。
⑧具體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演練;具體負責某某或事故的響應、處理和報告等。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僮袷貏趧蛹o律,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齊全完好。
、诔肿C上崗,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操作規程操作有關設備,不違章作業,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特種設備運行中的異常情況,出現緊急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應急預案,報告領導。
、勐爮闹笓],保持本崗位設備的安全和清潔,不隨意拆除安全保護裝置,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馨磿r參加有關安全技術培訓,提高水平,確保特種設備安全。
、莅凑詹渴液凸景才,認真參加應急演練,做好應急處置等工作。
。5)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嚴格執行公司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確保部室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齊全完好。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出廠時所附帶的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某某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
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冊登記文件、某某監督檢驗報告、年度檢驗報告、日常運行記錄、故障排除及維修保養記錄等。
(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制度
為保證部室使用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1、特種設備的購置、某某制度。凡屬特種設備均應由使用部門提出購置計劃,經安全技術部審核并逐級報公司領導批準后,由物資供應部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某某前,必須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某某許可的單位負責某某工作,開工前應按照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某某未經批準的'特種設備。某某完成后,使用部門(或者督促某某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2、特種設備注冊登記制度。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某某日內,由使用部門負責向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以及檢驗合格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并在有效期內安全使用。
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特種設備的某某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及安全狀況,并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文件。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調用借閱手續并由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某某技術文件和資料;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近、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其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特種設備檔案是從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使用、檢修全過程的文字記載,它向人們提供各個過程的具體情況,也是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和更新報廢的根據。通過建立特種設備檔案,可以使特種設備的管理部門和操作人員全面
3掌握其技術狀況,了解和掌握運行規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種設備,從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種設備事故。
4、特種設備使用制度
、偬胤N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诟髟O備使用地點、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嚴格進出人員的管理。凡進入危險場所的其他人員(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設備檢測人員),應由公司或部室負責人批準,并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設備使用地點嚴禁吸煙、使用明火、放置雜物等。
、垡罁稐l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④各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條件審核,保證作業人員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4
一、機關公用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配使用,個人無權直接派車,需要用車時,由辦公室負責安排,優先保證機關領導公務用車。
二、因公外出,提倡乘座長途客車或火車;多人同時到一個地方出差,盡可能安排同乘一輛車。
三、車輛用油由辦公室開具加油通知單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在外地出差加油,乘車人應簽署意見,報銷之前應先到辦公室辦理加油登記手續。
四、車輛要妥善存放,以防被盜和損壞;嚴禁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否則后果自負。
五、司機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經常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嚴禁帶故障出車,確保車輛安全。
六、對司機實行定額補助,每人每月200元,每人每兩年發放一次勞保工作服。
七、車輛維修和加油情況由辦公室負責每季度向“中心”主任辦公會匯報一次。
八、嚴禁出借單位車牌及有關憑證。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5
為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增強公司車輛駕駛人員安全行車的責任意識,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安全行車規定
(一)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二)自覺服從公司的統一調度和管理,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有關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三)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后車輛檢查),確!八牧肌(制動、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四)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閑談、吸煙、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
(五)駕車時系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
(六)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位駕駛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駕駛外單位車輛。
(七)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
(八)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隨車走。
(九)禁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臺賬,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第二條安全行車標準(“六無”)
(一)車況完好,無磕碰刮擦和丟損;
(二)遵紀守法,無違章紀錄和違法違紀現象;
(三)服從調度,無誤時誤事現象;
(四)文明服務,無用車投訴;
(五)服從管理,無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
(六)安全服務,無大小責任事故。
第三條交通違章與事故處罰規定
(一)客、貨車司機在執行任務時,因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所發生的罰款費用,由個人承擔。
(二)客、貨車司機不按出車單路線行駛,私自改變行車路線或在異地私自辦事繞路行駛時,一旦被公司領導發現后,將依照公司相關條例處罰。
(三)司機禁止喝酒開車,一旦發現喝酒開車,直接開除并追究單位領導的管理責任。
(四)司機在工作中不服從單位領導指揮或不服從公司車管相關人員的管理或漫罵領導,每次罰款100元。
(五)機動車公出時發生交通事故或在異地肇事,將依照交通隊裁決書或視同責任大小進行處罰。每發生一起交通責任事故,將追究單位領導的管理責任,可視情節處罰。
(六)司機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并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1000—2000元,扣當月工資10%,經濟損失在20xx—5000元,扣當月工資20%,并停駕一個月。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扣當月工資30%,并停駕6個月或調離原崗位。
(七)對發生重大交通責任事故,給公司經濟造成損失在2萬元至5萬元以上,將對肇事者罰款20xx—5000元,停駕一年或調離原崗位。對單位罰款20xx—5000元,對部門主管領導罰款200—500元。并在全公司內通報。
第四條獎勵規定
(一)凡是連續三年無違章、無事故、服務質量優異和安全行車十萬公里以上的司機,公司應授予安全行車優秀司機稱號,并獎勵500元。
(二)在搶險、救災、急、難、危、重運輸任務中,對安全行車表現突出的司機,公司應及時給予表揚和獎勵。
(三)司機對所從事的車輛能做到精心維護,并降低油材料損耗(按節油指標核算)為公司節省資金累計1000元,可獎勵100元。
第五條本制度由行政事務部負責解釋,自經理辦公會議審定通過后施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6
車輛技術安全管理制度為了加強營運客運車輛的技術管理,完好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嚴禁帶病車運行,確保運輸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營運車輛總的管理原則是堅持預防為主和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對運輸車輛實行擇優選配、正確使用、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合理改造、適時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綜合性管理。
二、營運的車輛應符合《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20xx)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xx)等有關規定,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證照齊全有效。
三、公司按規定設置專門的車輛技術管理機構,配備專業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加強車輛技術管理,確保營運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
四、從事營運的客車車輛技術等級必須達到三級以上;從事高速公路客運的車輛應符合部頒《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20xx)規定的高、中級客車,車輛狀況達到二級車標準,禁止使用不符合技術要求的老舊車輛或達到報廢車輛參加營運。
五、車輛應按照《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 (GB8344—20xx)要求進行—級、二、三級維護,車輛的一級維護、二級維護必須遵照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規定的或客車廠家保養規定的行駛里程或間隔時間,按期強制執行。
六、加強車輛維護保養管理,確保營運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車輛的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等。
(一)日常維護:是日常性作業,由駕駛員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視;
。ǘ┮患壘S護:由專業維修工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主,并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
(三)二級維護:由專業維修工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為主,并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
七、車輛的.一、二級、三級維護應在公司屬下的汽車修理廠進行定點維護,特殊情況下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修理廠進行維護,嚴禁到無資質修理廠維護修理或私自更改車輛配置。
八、修理廠必須認真進行維護作業,確保維護質量,并建立車輛維修技術檔案,一車一檔。車輛維護后,應將車輛維護的級別、項目等填入車輛技術檔案,并簽發合格證。
九、客運車輛必須嚴格按核定的線路、站點運行,不得擅自變更或越線行駛。
十、營運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方可參加營運,按規定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設備,車內安全帶,安全錘、滅火器、故障車警告標志的配備齊全有效,安全出口通道暢通;應急門、應急頂窗開開啟裝置有效,開啟順暢。并在車內明顯位置標示客運車輛行駛區間和線路、經批準的?空军c。
十一、公司必須在營運客車車廂內前部、中部、后部明顯位置標示客運車輛車牌號碼、核定載客人數和投訴舉報座機、手機電話,方便旅客監督舉報。
十二、建立健全客車報班安全例檢的管理制度,嚴格按《汽車客運班車報班安全例檢辦法》、《汽車客運班車報班安全例檢技術規范》做好車輛安檢工作,確保每臺車回場必檢,合格才能報班,保障車輛行車安全。
十三、按照國家規定建立營運車輛的技術檔案,實行一車一檔,其內容主要包括車輛行駛證復印件、購車發票復印件、車輛合格證復印件、車輛購置稅復印件、保險、車輛技術狀況檢測及等級評定資料、行駛里程記錄和車輛維修記錄以及肇事記錄等情況。
技術檔案應記載及時、完整和準確,不得隨意更改。
十四、加強對駕駛員駕駛技能培訓,提高駕駛員技術水平,規范駕駛操作,制訂車輛修理費、輪胎消耗和燃油消耗額定考核指標并進行定期考核,降低車輛運輸成本,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十五、營運車輛必須按國家交警、交通部門有關規定將車輛送線檢測審驗,經檢測審驗合格后方能繼續投入營運,嚴禁年審超期的車輛參加營運。
十六、公司建立營運車輛牌證統一管理、派車單制度,明確規定牌證統一管理、派車的組織管理部門,派車單的內容包括了:由公司填寫的車輛、客運駕駛人、線路基本信息,始發點(站)、中途停靠點(站)、終點(站),批準簽發人。由客運駕駛人填寫的旅客人數,運行距離和時間,途中休息時間,天氣和道路狀況,以及行車中發生的車輛故障、事故等。
十七、運行車輛的行駛證、營運證、線路牌等手續在行車時由當班司機保管,收班后或車輛報停的車輛牌證必須交由公司統一保管。車輛在每日收車后,應回單位的停車場或單位指定的其它場地統一停放。
十八、所有參加營運的客車均應按規定強制參加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承運人責任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
十九、經長期使用,技術性能變壞、消耗增加、維修費高、經濟效益差、安全性能不可靠的老舊汽車,必須執行強行報廢。車輛安全技術性能達不到安全運行標準,經檢測不合格的車輛或達到國家規定的汽車報廢標準的車輛必須交回公司統一報廢,嚴禁報廢車上路運行或私自倒賣報廢車輛。
二十、建立車輛報廢臺賬資料,車輛的報廢必須交由有資質的機動車回收企業回收,并及時辦理車輛注銷登記手續。車輛報廢相關材料應至少保存3年。
二十一、公司所有營運客車必須安裝符合行業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臥鋪客車應安裝符合標準且具有視頻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接入符合標準的監控平臺或監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7
1、總則
1.1 目的: 為加強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 作方針,依據《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關法規政策,結合車輛安全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中所指車輛包括:公務車、商品車(含試乘試駕車)、租賃車、工作(工具)車等所有權屬公司的車輛。
1.3 適用范圍:公司所屬經營單位及全體員工。
2、 組織管理
2.1 車輛安全管理實行所屬使用單位和所屬使用個人責任制管理。車輛使用的個人必須簽訂《車輛安全管理責任書》。
2.2 管理職責區分
2.2.1 行政部:
1) 負責公務車、工作(工具)車的計劃申報、調配、維修費用審核、證照及路橋費辦理、年審年檢和登記統計.
2) 負責公務車使用單位使用人(責任人)《車輛安全管理責任書》(附件一)的簽訂。
3) 組織對車輛交通事故、案件的調查處理或協助交管部門的調查處理.
4) 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使用單位、使用人的公務車、工作(工具)車管理和使用情況,車輛的技術性能安全狀況及車輛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5) 及時參與或協調公務車、工作(工具)車跨單位(部門)、使用人的車輛交接工作(附件二《公務車輛交接清單》)
6) 負責組織車輛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交通安全的自覺性,落實車輛安全管理責任制。
7) 建立、完善車輛管理制度和車輛安全管理資料檔案。
2.2.2 各經營單位責任人:
1) 負責對本單位(或個人)所管理、所使用的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落實,做好本單位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
2) 嚴格按照車輛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對所屬車輛進行定人定車定位管理.
3) 對車輛的管理和使用進行日常性監督檢查,每月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活動必須進行車輛安全管理檢查.落實執行“三包一處理”,即包員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檢查、包不出或少出違章事故。發現問題或出現事故,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糾正或處理,以減少或避免損失.
4) 安排專人做好本單位車輛的使用登記、統計和審驗等管理工作。
5) 負責對本單位車輛交通違章和一般交通事故的處理;協助配合交管部門或公司總部對本單位重大車輛交通事故的處理。
6) 配合做好交管部門和地區安委會對本公司本單位進行的安全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以及其它安全評比等活動。
7)做好車輛安全例行檢查記錄。包括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等,檢查情況由檢查人員和車輛負責人簽字。
8) 做好車輛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抓好專職司機和員工的安全培訓及職業道德教育,加強司機隊伍的管理。專職司機的培訓學習每周應不少于2個小時,其他有駕駛證的員工學習時間每月不少于2小時(含業余時間).學習方式以自學為主,必要時可集中進行。
3、 車輛管理具體規定
3.1行政部應對公司所有公務車、工作(工具)車輛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造冊登記、統計備案;申請(批復)單、車輛交接清單、車輛管理安全責任書必須齊全,并統一制做、下發車輛行駛包,進行規范管理。
3.2 公務車一般實行“定人定車"制。當單位部門或2人(含)以上需共用一 輛車時,應指定一名車長,實施車長責任制。
3.3 實行內部準駕制度!稖蜀{證》《試車證》《上路證》由各部門主管協助行政 部負責考試、核發和審驗。禁止無上述“三證”的員工駕駛公司的車輛。
3.4 準駕人員(含租賃專職司機)應與本單位本部門簽訂《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 并自覺遵守規章制度,服從安全管理。
3.5 各車輛管理和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車輛使用、行駛、維修記錄,主要包括 《車輛行駛、使用記錄本》(附件三)、《車輛維修、保養記錄本》(附件四)、《商品車試乘試駕記錄本》
。ǜ郊澹、《客戶維修車試車記錄本》(附件六)。
因無行駛記錄或管理責任不落實等原因造成責任處罰難以追溯的,其責任由車長或部門單位責任人承擔。
3.6 租賃單位應依據本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所屬車輛的管理使用、安全行駛、 定期維修登記制度.
3.7 準駕車輛的員工應自覺愛護車輛,并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行政部每季度定期對各部門、各單位進行車輛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3.8 長途(800公里以上)出車或到山區危險地帶出車,原則上應配2名司機 同行并指定一人負責,避免疲勞駕駛,防止發生事故。
3.9 堅持公車公用的原則,嚴禁將公務車輛轉借或租借他人、其他單位或外單位使用。特殊情況需要必須請示本系統主管領導或公司領導同意后,辦理或補辦相關手續方可轉借,事后應及時檢查收回.
3.10 所屬公務車輛應由相關責任人員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當發生丟失或損壞等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有關條款處理。
3.11 公務車要在停車位內停放,并服從保安人員的指揮,保持道路的暢通。
3.12 嚴禁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如有超速、闖紅燈等違章罰 款情況,其責任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13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或單位、部門責任人應在1小時內向公司行政部和主管職能部門報告,同時,采取緊急救援或處理措施,積極主動配合交管部門對事故進行現場處理。
3.14 摩托車和非機動車在場區內行駛的,要注意行車安全;應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場或車棚,不得隨意亂放,嚴禁在樓道、車間、庫房等生產區域存放。
4. 獎勵與處罰
4.1 對認真執行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無安全責任事故發生,無交通違章扣 罰的有關部門及責任人,在年度季度評先評優時,應優先予以表彰獎勵。
4.2 因玩忽職守或瀆職發生安全事故案件,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的,由董事會 或總經理辦公會做出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4.3 公司干部員工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4 無內部《準駕證》等“三證"駕駛公司車輛的,應對當事人和“定人定車” 制中規定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直接上司承擔管理責任,處以50元罰款,并由行政部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4.5 未經請示批準,擅自駕駛公務車辦私事或無證駕駛的,對當事人處以200 元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賠償直接損失外,視情節輕重處以500—1000 元罰款。由行政部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4.6 接到屬地交管局給公司下達的《單位機動車違章處罰通知書》后,由行政 部前臺收發員進行統一登記,并通知車輛所屬管理使用單位,領取罰單。其處罰金由車輛所屬管理使用單位根據《車輛使用(行駛)記錄》進行責任追溯到個人,由當事人全部承擔.單位行政安全主任(主管)在上報工資方案時,從月工資中扣除或向當事人直接扣罰,單位行政人員負責向相關部門繳納。
4.7 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等嚴重違章行為的處罰同前款.此外造成嚴重影響或經濟損失的,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或有關責任人處以行政處分和200-—500元罰款.其經濟損失,由當事人或責任人全部承擔。
4.8 因私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全部由當事人個人承擔.因公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視事故的性質和情節輕重對當事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和行政處分。
4.9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立即向交管部門、公司和本單位口頭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經過和現場情況.并協助當地交管部門和公司事故調查處理小組進行處理.
4.10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按公司的有關規定辦理。
4.11 在場區內未按規定行車、停車或亂停亂放的,對車輛責任人處以10—50 元罰款.發生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車輛責任人承擔,并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
4.12 車輛故障應及時修理,逾期未修理或帶故障行車的,對車輛責任人處以200 —5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條款加重處罰。
4.13 夜間所有停放庫存的車輛應關閉門窗,上鎖。夜間巡檢發現車輛未關閉門窗上鎖的,由當值巡檢人員登記并在翌日早上與車輛所屬單位責任人(負責人)進行現場核對后,當場開具處罰通知單,視情節輕重和違規次數處以50—100元罰款,罰金由行政部從當事人工資中扣除。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8
1、必須確保每天所有地坑式垃圾箱的垃圾不得外溢。
2、坑內積水不得超過墊堆(雨天除外),發現積水過多需及時找分管人員派吸糞車清除,并隨時清除坑內垃圾確?觾惹鍧。
3、隨時檢查地坑式垃圾箱是否能正常使用,發現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向分管人員匯報并檢修。
4、對所使用的車輛需隨時檢修并保持車輛清潔,需要修理應隨時向分管人員匯報,分管人員應及時通知辦公室檢修以確保車輛能正常行駛。
5、司機開車不得闖紅燈或超速行駛等違章駕駛行為,如果因上述原因發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負。
6、司機上班期間不得酒后駕車,違者每次罰款50元,履教不改者單位可隨時辭退。
7、司機利用垃圾車干私活或在運輸途中長久停留,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8、司機必須服從分管人員的`領導和調動,有事不能上班需提前向分管人員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班,同時自己找人替班。
9、司機應將垃圾箱及時放回原位,不準在運輸途中長久停留,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10、每日完成清運工作后,及時將車輛停在單位車庫。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9
1、要求中隊在除任何情況下動用消防車時,必須做到先匯報,再出車,駕駛消防車輛駛離車庫時應進行派車出車手續登記,并由干部跟車。
2、每星期六上午定期進行車場日制度,維修保養車輛和器材,駕駛員必須熟悉掌握安全與交通法規知識,通過每日發動,每天檢查,每周保養來檢測車輛性能,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狀態。
3、每周三駕駛員集中學習安全教育和車輛基本故障排除,訓練駕駛員心理素質和反應能力,增強安全意識。
4、督促駕駛員工作職責,禁止駕駛員開快車,途中變相開車,急剎車和開英雄車,規定駕駛時速不得超過50-60碼。
5、以公安部《五條禁令》為準,實行一人一責一崗制,加強車輛管理。
6、嚴禁非駕駛人員駕駛消防車輛,違者按規定處理。
明月路消防中隊
公安消防部隊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車輛事故等級第三章駕駛員挑選第四章駕駛員培訓與考核第五章駕駛員管理教育第六章車輛動用批準權限第七章車輛出場管理及維護第八章干部開車第九章獎勵與處罰第十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安消防部隊車輛安全管理工作,預防車輛事故發生,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條令條例和有關規定,結合公安消防部隊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是做好預防車輛事故工作的基本依據,適用于公安消防部隊所有人員和機動車輛。
第三條各級領導、機關和所屬單位應當把預防車輛事故作為安全工作的重點,加強領導,齊抓共管,嚴格制度,落實責任,預防和減少事故,保持部隊安全穩定,鞏固和提高部隊戰斗力,保證各項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
第二章車輛事故等級
第四條車輛在運行中造成人員傷亡、車輛損壞或其它損失的為車輛事故。經交通管理部門裁定我方負有責任的車輛事故列為責任事故。
第五條車輛事故按危害程度,分為一般事故、嚴重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一次重傷2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指物資損失折款和善后處理所付出的費用,下同)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為一般事故。
一次亡1人或者重傷3至5人(師職以上領導干部重傷1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為嚴重事故。
一次亡2至5人(師職以上領導干部亡1人)或者重傷6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為重大事故。
一次亡6人以上或者損失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為特大事故。
第三章駕駛員挑選
第六條駕駛員學兵年度培訓計劃由總隊依據編制和實際需要制訂。學兵年度培訓計劃、學兵挑選和分配工作,由各級司令部門承辦;駕駛員的培訓工作由后勤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條駕駛員學兵原則上從義務兵中挑選,以第一年度兵為主,第二年度兵不超過參訓數的20%;鶎又嘘牭膶W兵員額不低于應訓數的90%。
第八條駕駛員學兵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是:政治思想好,作風紀律好,身體素質好。
第九條駕駛員學兵的挑選程序是:個人志愿,群眾評議,中隊推薦,大隊和支隊審查,總隊審定。
第十條對選送到訓練單位的學兵,由司令部門、后勤部門和承訓單位進行復查。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淘汰:
(一)不符合駕駛員學兵條件;
(二)因反應遲鈍、身體不適應等原因難以跟隊學習
(三)不服從管理,有嚴重違紀行為;(四)階段考核主課成績不及格。
第十一條對持有地方駕駛證的.戰士,如部隊需要其擔任駕駛員時,必須經中隊推薦,大隊和支隊審查,總隊司令部門、后勤部門組織考核合格后,辦理《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車輛駕駛證》等相關手續,方可單獨駕駛車輛。
第四章駕駛員培訓與考核
第十二條駕駛員學兵培訓時間不少于6個月,教練車與學兵的比例為1:6-8,訓練期間每個學兵實際駕駛里程不少于1500公里。
第十三條對年駕駛不滿1000公里的在職駕駛員必須進行500公里復訓,未經復訓的不準單獨駕駛。
第十四條駕駛員學兵培訓和駕駛員實習結束時,總隊政治部門、司令部門、后勤部門應當對學兵的政治思想、作風紀律、
技術狀況進行綜合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辦理駕駛證或取消駕駛資格。
第十五條支隊每半年、總隊每年結合車輛審驗工作,由司令部門、后勤部門對駕駛員的思想品德、作風紀律、技術狀況進行一次檢驗。對審驗不合格或無故不參加審驗的,不得繼續駕駛車輛。
第五章駕駛員管理教育
第十六條各級應針對駕駛員的思想和工作實際,經常進行思想政治、條令條例、交通法規、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和運輸勤務教育,推廣安全行車典型,總結經驗,剖析車輛事故案例,吸取教訓。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化法紀意識和安全意識,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
第十七條各級應在駕駛員中廣泛開展“紅旗車駕駛員”評定和“百日安全無事故”競賽活動,激發駕駛員愛崗敬業,安全行車的自覺性。
第十八條總隊、支隊機關的駕駛員應統一納入機關警勤中隊、分隊,按建制班歸口管理;其他單位的駕駛員能編班的統一編班,集中居;不能編班的要編組并指定一名干部負責管理,落實責任。
第十九條駕駛員應相對固定,不得隨意調動。確因工作需要進行調配的,應由用兵單位提出申請,司令部門按編制予以審定,并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條經部隊培訓的義務兵駕駛員服役期滿符合士官選取條件的按士官管理規定選取為士官。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學兵必須填寫統一印制的《技術學兵登記表》和《新訓駕駛員登記表》,分別裝入本人檔案和技術檔案。無《技術學兵登記表》和《新訓駕駛員登記表》的,不準從事駕駛員工作。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出車時必須攜帶行駛證、駕駛證和有效身份證件。
士兵駕駛員出車一律著制式警服,因執行任務需要著便裝時,須經領導批準。
第二十三條對有嚴重違紀問題和駕駛作風惡劣的駕駛員應吊銷駕駛證,調離駕駛工作崗位。
第二十四條駕駛員守則:
(一)認真執行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紀律和工作、生活秩序;
(二)堅持各項車輛保養制度,精心愛護車輛,始終保持良好車況;
(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操作規程,樹立良好的駕駛作風,自覺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接受部隊車輛安全檢查,文明駕駛,禮貌行車;
(四)嚴禁超速行駛和強行超車,嚴禁開“賭氣車”和“霸道車”,嚴禁開車時聊天、吸煙、吃東西、嘻笑打鬧和打(接)電
話,嚴禁酒后駕車、私自開車、無證駕車,嚴禁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嚴禁擅自改變行車路線,嚴禁搞營利性運輸,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關人員駕駛,嚴禁穿插、超越警車護衛的車隊和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
(五)除執行緊急任務外,不準使用警燈、警報器;(六)發生車輛事故時積極搶救傷員,保護現場,迅速向交通管理部門、部隊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六章車輛動用批準權限
第二十五條支隊機關在駐地用車由支隊值班首長或車輛主管部門批準,跨地、市(州、盟)用車由支隊主官批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用車由總隊軍政主官批準。
第二十六條總隊機關在駐地用車分別由部門領導批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用車由總隊軍政主官批準。
第二十七條各總隊、支隊的直屬單位在駐地用車由本單位值班首長批準,跨地、市(州、盟)用車由總隊、支隊值班首長批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用車由總隊軍政主官批準。
第二十八條大隊、中隊、公安分局消防科在駐地用車由大隊、中隊、公安分局消防科主官批準,跨地、市(州、盟)用車由支隊主官批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用車由總隊軍政主官批準。
第二十九條節假日、雙休日期間和惡劣氣候條件下以及八小時以外和非公務用車,要嚴格控制,必要時報上一級批準。
第七章車輛出場管理及維護
第三十條動用車輛必須填寫《派車單》(見附錄)。 《派車單》一式三聯,由用車人或用車單位填寫,經領導按車輛動用批準權限簽署后送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中隊分管領導),分別由用車單位、駕駛員和營門衛兵存持和查驗。
凡無《派車單》的,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大隊、中隊)不予派車,營門衛兵不予放行。因特殊情況未簽發《派車單》,須由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大隊、中隊)派車干部通知門衛登記放行,返回后補辦《派車單》。
第三十一條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大隊、中隊)要統一保管車輛鑰匙、行駛證、駕駛證,駕駛員出車時領取,收車時立即交回。
第三十二條駕駛員出車前應認真檢查車輛技術狀況,不準帶故障出車,回場后應及時保養,保證車輛處于良好技術狀態。
第三十三條遠距離出車執行任務時,應派干部帶車,并選派思想、技術、紀律和駕駛作風好的駕駛員駕車。
第三十四條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日累計行車時間一般不超過8小時。長途行駛時應適時休息,嚴禁疲勞駕駛。
第三十五條干部乘坐車輛時,對行車安全負有責任,應提醒駕駛員控制車速,安全禮讓,遵守交通法規,不準催促駕駛員超速行車,不準向駕駛員要車開,無特殊情況不準擅自改變行駛
路線。
第三十六條嚴格執行乘載規定,不準超載、超員、超寬、超高、超長。貨車運載人員時,必須加蓋汽車篷布,嚴禁人員和貨物混載。載運XXXX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上報總隊有關部門,并指派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帶車。
第三十七條駕駛員持部隊駕駛證,不準駕駛地方牌照機動車輛。XX駕駛員不準單獨出車。
義務兵和士官在外出、出差、探親、休假期間不準駕駛地方車輛。
第三十八條嚴格車輛駕駛證、行駛證和牌照的申領、核發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出租、外借車輛牌照,因違反牌證辦理規定導致車輛事故的,應追究有關領導和承辦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對車輛動用次數、行車里程等情況,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中隊)每月進行一次統計核對,并將情況報主管領導。
第八章干部開車
第四十條干部駕車要堅持“本人申請、技術考核、組織批準”的原則,必須經正規的培訓,考核合格,持有武警駕駛證,經支隊級以上單位批準后,方可駕駛行政車輛。凡未經正規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準駕駛車輛。持有地方駕駛證的干部,因工作需要,經本人申請,支隊審查,總隊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辦理武警駕駛證等相關手續后,可以駕駛武警車輛。
總隊級單位正團(含)以下干部、支隊級單位副團(含)以下干部,因工作需要,具備駕駛資格,可以向單位申請駕駛武警牌照行政車輛。干部駕車僅限于工作時間和公務用車。收車后應統一停放指定地點,嚴禁公車私用。
第四十一條干部駕駛摩托車,應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駕駛證,佩戴安全頭盔。
第四十二條干部駕駛自購機動車輛必須持有地方《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等有關證件,不準懸掛部隊車輛牌照和使用部隊駕駛證件。凡屬干部駕車,必須由本人負責辦理好人身保險等相關手續。
第九章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三條對預防車輛事故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由司令部門、政工部門和后勤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一)對年度未發生車輛事故的支隊級單位由總隊通報表彰,同時可給予物質獎勵;
(二)對安全行車的駕駛員,有條件的本單位可每月按其行駛公里數發給安全獎;
(三)駕駛員連續安全行車2萬公里(消防執勤車1萬公里)或全年安全行車、工作表現突出的,可視情給予嘉獎一次;連續3年被評為“紅旗車駕駛員”或連續安全行車6萬公里(消防執勤車3萬公里),可視情給予記三等功一次;
(四)警勤中隊、分隊車輛全年行駛30萬公里以上無等級事
故,可視情給主管干部嘉獎一次;連續3年行駛100萬公里以上無等級事故,可視情給主管干部記三等功一次;連續5年無等級事故,可視情給單位記集體三等功一次。
第四十四條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發生車輛事故,尚未構成刑事責任的,應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批評教育。
(一)對發生車輛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應給予肇事者以下處分:
1、發生一般事故,扣留駕駛證2個月以上,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2、發生嚴重事故,吊銷駕駛證,給予嚴重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是義務兵的不能改士官,是士官的停止定期增資一年,當年不得晉升高一期士官;
3、發生重(特)大事故,吊銷駕駛證,是義務兵的給予記大過以上處分,不能改士官,是士官的必須取消士官資格,改按義務兵退伍;是干部的給予記過至撤職處分。
(二)發生車輛事故負有次要責任的,給予肇事者批評教育或視情給予紀律處分。
(三)因無證駕駛、私自開車、酒后駕車、擅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而發生車輛事故或在車輛肇事后逃逸的,應加重處分。
。ㄋ模┌l生車輛事故構成刑事責任的按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五條對發生嚴重(含)以上車輛事故的單位,視情給予警勤中隊(分隊)、基層中隊或車管部門領導紀律處分。
第四十六條因工作失職、管理松懈、違反規定導致部屬發生車輛事故的,應給予干部紀律處分。
對一年內連續發生嚴重、重(特)大責任事故的單位,要視情追究主管領導和主官的責任。
第四十七條發生車輛事故的單位隱情不報或弄虛作假欺騙上級的,應給予單位主官和有關責任人紀律處分。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中車輛動用批準權限,系指部隊行政車輛動用批準權限。
第四十九條以往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內容,以本規定為準。
第五十條各單位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五十一條本規定由公安部消防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0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4、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4、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結合文化廳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實行“誰擁有、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辦法,各單位自行管理好本單位的車輛。
第三條 各單位要制定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做好經常性的車輛檢修、保養和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條 實行節假日車輛封存制度。節假日期間,各單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務用車外,其他車輛全部封存。
第五條 駐烏魯木齊市區的區級文化單位節假日期間嚴禁車輛外出,特殊情況確需外出烏魯木齊市區的,須經文化廳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經允許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經濟損失的,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 實施嚴格的車輛派遣制度。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車輛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車必須履行派遣手續,嚴禁公車私用。因公車私用引發的'一切后果,由單位領導、車輛管理人員和駕駛人員承擔責任。
第七條 駕駛員安全行車規范
。ㄒ唬{駛人員要經常觀察和檢查各種儀表和報警裝置,通過嗅覺感察異味,及查明油路、電路、傳動裝置、離合裝置有無故障,發現異,F象應及時排除或處理。
。ǘ{駛人員要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長途行車,要注意檢查燈光、轉向、制動及輪胎磨損程度。
(三)嚴禁酒后駕車,包括含酒精的飲料。
。ㄋ模╅L途行車要防止疲勞駕駛,出現打瞌睡現象要及時停車休息,待精神恢復后再行車。
。ㄎ澹﹪澜麖娦谐嚒⒊傩旭,保持安全車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發生。
。﹪栏褡袷馗咚俟沸熊囈幎ǎ瑖澜d、超重、超寬、超高行駛。
。ㄆ撸┒颈┞访嫘熊嚕3职踩囁俸蛙嚲。注意防凍及潤滑油的加注或質量狀況。
。ò耍⿲囕v門鎖及防盜裝置應經常檢查,防止車輛被盜事件的發生。車內嚴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駕駛員不得離車。
(九)行車時要集中注意力,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確保行車安全。
(十)正確估計自己的駕駛技術,防止驕傲自滿情緒。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情緒車”,禮貌行車、謙讓行車。
。ㄊ唬┒苏ぷ骱蛯W習態度,對安全教育、行車規定牢牢記在心中,要堅決克服麻痹思想。
。ㄊ{駛員都要正確對待自己,客觀評價自己,清醒認識自己,充分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責任重大,時刻牢記駕駛職業的危險性和危害性,時刻牢記交通事故血的教訓。
。ㄊ├斡洂圮嚒⑹丶o、安全、節約的原則,爭當優秀駕駛員。
第八條 對駕駛人員酒后駕車、公車私用、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無故不出車、隨意停放車輛和違反其它管理規定的,各單位要從嚴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調離工作崗位,安排脫產教育,屬于單位自聘人員的要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2
為加強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強化車輛監管責任,落實主體責任,確保車輛在生產作業中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入廠規定
1、人事部負責機動車駕駛員入廠的手續審查工作。機動車駕駛員入廠時,應查驗駕駛證等相關證件,并將檢查的相關記錄進行存檔。對未取得相關證件的駕駛人員,一律不允許辦理入職手續。每月底,人事部應將當月機動車駕駛員的入廠登記情況送報一份至安全部。
2、對于已入廠但未有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員,公司寬限半年時間進行考證,在半年期限到達后,仍然未取得駕駛證的人員將停止機動車駕駛資格。
二、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2、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3、嚴禁車輛“帶病”作業。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4、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尾氣凈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安裝普通“水箱型”凈化裝置)
5、運輸礦碴時,不準超出馬槽高度的20厘米,嚴禁超載運輸。
6、除駕駛室按規定乘座人員外,車輛的'其它部位一律不準乘坐人員。
7、井下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20公里每小時,在通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應鳴號減速慢行。
8、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后行車”的原則。
9、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0、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5米的間距,以防發生碰撞。
11、在料場、溜井口、鎊房等車輛密集場所,應按秩序行駛,以防車輛擁擠發生事故。
12、車輛駕駛員要每班對車輛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
13、所有車輛必須配備相應的滅火器。
14、所有停放的車輛必須采取防溜車的防護措施。
15、所有車輛在維護檢修時,必須設置防護設施。
三、車輛檢查
1、檢查內容:方向、剎車、轉向、傳動、燈光、輪胎、發動機、儀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證情況。
2、檢查規定:
⑴駕駛員在上班開車前對車輛進行檢查,并填寫《車輛安全檢查表》,對存在的問題必須整改到位。班中、班后應隨時對車輛要進行巡回檢查,保證車輛狀況良好。
⑵分公司車間主管車輛的主任,對本車間的所有車輛每旬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欠止景踩啤⒃O備管理負責人每月應對本單位的車輛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⑷當班安全員要對本班車輛駕駛員持證情況、精神狀態和尾氣凈化裝置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晒景踩俊①Y產部在日常安全檢查中要對分公司的機動車輛進行抽查檢查。
⑹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并做好記錄存檔。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輸作業。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四、車輛檢測、維修保養
1、公司設備維修組負責公司內部機動車輛的檢測、維修、保養工作,實行有償服務,服務項目標準、費用目錄由資產部具體制定。
2、資產部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機動車輛實際情況制定出各類車輛的檢測、維修保養周期。
3、建立公司機動車輛檢測、維修保養登記臺賬,將檢測維修保養結果及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車輛要下達“停止使用通知單”,報送分公司。
4、所有車輛必須按規定進行檢測保養,如未按規定進行檢測保養的,對其處罰200元的罰款,并責令其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將下達停工通知。
5、車輛經檢測后將檢測結果,上交分公司設備負責人存檔。設備負責人對檢測不符合安全要求,將下達的“停止使用通知單”報送安全科,安全科負責停止車輛使用。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加強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調配、使用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更好地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廣東廣田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3.定義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指對公司使用的車輛、駕駛員以及交通安全等的綜合管理。
4.職責
4.1人事行政中心
4.1.1負責本制度的解釋與修訂;
4.1.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關安全管理措施并負責監督實施;
4.1.3負責公司車輛的配置規劃、具體購置與統一管理,并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配使用;
4.1.4負責公司車輛的保養與維修,辦理車輛年審、保險等相關手續;
4.1.5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檔案資料;
4.1.6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2車輛使用部門
負責對本部門駕駛員和使用車輛進行管理,貫徹執行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3公司領導
根據不同權限負責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有關事項及費用的審批。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車輛使用管理
5.1.2未經審批,其他人員不得公車私用。
5.1.3未經審批,公司車輛不得外借和租賃。
5.1.4車輛使用貫徹“誰使用誰負責"原則。
5.1.5用車申請流程
5.1.5.1
以部門/個人名義申請用車,須填寫《車輛使用申請表》,注明各次用車的理由、時間、地點等信息,并由用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后交至人事行政中心;如出現異地辦公等用車部門負責人不方便簽名確認的情況時,用車申請人可填寫好電子版《車輛使用申請表》后發至用車部門經理,用車部門經理在網上確認后轉發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處。原則上《車輛使用申請表》至少提前一天交給人事行政中心,如計劃有變,應及時通知人事行政中心。
5.1.5.2
如當天來回,經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確認后即可出車;如需過夜,應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確認后方可出車。確認后,人事行政中心根據當天用車情況安排司機、車輛。未經批準擅自動用車輛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5.1.5.3
如臨時工作急需用車的,當天來回/過夜分別須經人事行政中心經理/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電話確認同意后才能使用車輛,并于用車后三天內補辦相關審批手續。
5.1.5.4駕駛員出車前,需進行證件檢查和車況檢查:檢查行車證件是否齊全有效,檢查車輛輪胎、機油、冷卻水、儀表、后視鏡、方向、剎車等。
5.1.5.5車輛行駛中,駕駛員必須注意車輛使用狀況,發現故障或安全隱患要做好記錄,并及時向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報告。
5.1.6人事行政中心在調派車輛時,要根據公司當天使用車輛的型號、乘車人數、次數、行車路線和急緩程度,有計劃地安排使用車輛。
5.1.7駕駛員交接車輛時,要辦好交接手續,并檢查車上各種證件和隨車設備是否齊全、車輛外觀有無破損、車況是否良好等。 5.2車輛的保養、維修
5.2.1駕駛員要愛護車輛,精心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5.2.2惡劣天氣檢查:雷雨、臺風、大霧等惡劣天氣必須加強車輛的安全檢查工作,檢查內容與月度檢查內容相同,重點檢查車輛燈光、雨刮是否正常。
5.2.3
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在定點維修保養廠家進行維修/保養。如發生異地出差時車輛爆胎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經批準后,方可在外維修/保養,否則不予結算。
5.2.4
車輛維修前,專職司機應進行現場檢查,鑒定故障原因、維修項目及維修價格,并填寫《車輛保養維修申請表》(詳見附件二),按流程報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維修。單次維修/保養金額為1000元及以下的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需由董事長審批。
5.2.5
車輛維修后,需由專職司機及維修公司共同驗收,檢查車上裝備、物品是否齊全,故障是否排除,損壞的機件是否修復;確認維修達標后,由專職司機簽名后方可作為報賬依據。
5.3車輛燃油管理
5.3.1公司車輛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辦理加油卡,定點加油。如出現油卡余額不足的情況,需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
5.3.2
人事行政中心在審核費用時,應根據車輛型號、排氣量大小進行審核,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處理:車輛故障造成損耗的,要馬上檢修;駕駛員弄虛作假的,不予報銷并提請予以相應處罰。
5.4車輛保險
公司車輛的保險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到公司指定的.承保單位進行投保。
5.5車輛路橋費及其他費用管理
5.5.1
公司車輛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辦理粵通卡交納路橋費。如在省外或在粵通卡連網范圍外等特殊情況,可酌情處理,但事后要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或上級領導。
5.5.2公司車輛所產生的其他費用,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審驗、登記,并送人事行政中心總監審批后方可報銷。
5.6駕駛員管理
5.6.1
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定和操作規程,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廣東省道路管理實施辦法》,嚴格執行駕駛員安全行車規定,貫徹安全行車要點。
5.6.2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觀念和高度的安全責任感,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加強駕駛技術學習,愛護車輛,文明駕駛。
5.6.3駕駛員要依時辦理駕駛證年審。
5.6.4公司聘用專職司機,必須驗證并進行駕駛技術考核后,才能予以聘用。
5.6.5嚴禁疲勞駕駛、酒后駕駛。
5.5.6
每次出車完畢后,駕駛員要及時將車輛使用狀況及停放地點等情況告知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組織專職司機填寫好《出車情況登記表》,并做好里程數等的統計。
5.6.7
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車輛檔案資料,妥善保管車輛的各種證件、鑰匙等。每輛車的購車發票、行駛證、購置附加繳費憑證、保險憑證等,必須復印備查。
5.6.8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專職司機對公司的車輛進行每月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詳細記錄在《車輛檢查登記表》。
5.6.9
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公司車輛使用費用的審核和控制,并做好費用統計,具體包括:油料、年審、保險、停車、保養、維修等費用項目。每月、每季度、每年結束,需填寫好《車輛使用費用統計表》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
5.6.10
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對公司的車輛違章、維修等情況進行定期統計匯總。每季度結束,需填寫好《車輛違章情況季報表》(詳見附件六)及《車輛維修情況季報表》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
5.7車輛安全管理
5.6.1
車輛平時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外出辦事時要盡量將車輛停放在正規的停車場,嚴禁亂停亂放。離開車輛時要將車上各種證件帶走,鎖好車門及上好防盜鎖,保管好車鑰匙。
5.7.2專職司機對車輛的各項技術指數定期檢查,確保車輛隨時處于良好的狀態,嚴禁車輛帶“病"上路。
5.7.3嚴禁用車人員強令駕駛員疲勞駕駛、酒后駕駛或違章駕駛。連續行車2小時或行駛200公里要安排駕駛員休息約20分鐘,然后再行駛。
5.8交通事故處理
5.8.1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處理
5.8.1.1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及財物。
5.8.1.2
迅速報告公安交警部門及人事行政中心總監或上級領導,聽候事故處理,并由相關管理人員到現場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處理,同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現場定損,賠償金額。
5.8.1.3事故發生后3天內,當事人應書面向公司提交事故發生的詳細報告。
5.8.1.4
發生嚴重事故時(包括:人員傷亡、車輛被搶被盜等),應即時上報人事行政中心和上級領導,并于1天內補報書面資料。事故處理完成后,必須將事故的詳細報告及處理結果報公司人事行政中心備案。
5.8.2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性質和事故駕駛員的責任認定以交警部門的書面裁決為依據。
5.9處罰規定
5.9.1因管理不善造成車輛被盜、嚴重損壞等事件,當事人負直接管理責任,公司視具體情況酌情處理。
5.9.2工作用車時因未做足防盜措施造成車輛被盜的,公司要視具體情況,由駕駛員承擔部分損失。
5.9.3因車輛檢查、保養不到位、事故隱患消滅不及時造成行車過程中的車輛損壞事故,由該車的直接責任人負主要責任,間接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5.9.4凡駕駛車輛違章行駛或違章停放而被交通管理部門處罰的,公司有權要求駕駛員支付罰款及其他費用。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4
根據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結合營運車輛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營運車輛消防安全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定三級防火責任制,公司法人代表是營運車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級責任人,各分公司負責人是二級責任人,車輛承包者是三級責任人。
二、營運車輛要按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和安全錘:28人(含28人)以下客運車輛配載不少于4公斤滅火器,不少于2個安全錘;28人以上客運車輛配載不少于8公斤滅火器,不少于4個安全錘。
三、滅火器及安全錘必須有固定架并放于適當位置,位置要醒目,便于取用,在發生火情時旅客和司乘人員能及時使用。
四、營運車輛承包者或司乘人員是車輛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對車輛滅火器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定期進行年檢、打壓等。
五、司乘人員要具備一定的消防安全常識,要熟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六、營運車輛內禁止旅客吸煙,車輛在發生故障時不準使用明火。
七、因車輛滅火器配備不足或滅火器失效,以及發生火情司乘人員逃離,不組織施救,或其它因司乘人員自身問題導致車輛火情擴大的,公司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5
為加強校內車輛安全管理,規范校內車輛的行駛與停放,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禁非實驗小學教職工的一切車輛駛入校園,更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校園車棚里。
二、實驗幼兒園教職工的小轎車不得在本校校內車棚停放,電瓶車、摩托車應從實驗幼兒園大門口進出。
三、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車速不得超過20碼,發現違規者門衛和保衛人員必須進行勸阻,可以要求離開校園,可以取消其車輛駛入及在校內車棚停車的權利。對勸阻無效的,門衛、保安及其他教師都有權扣車,再作處理。門衛、保衛發現情況不作為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在課間,嚴禁一切機動車輛在校園內穿梭進出,以防止與奔跑追逐的'學生相撞造成責任事故。
五、上學、放學學生進出校門口高峰時間段,要主動避讓學生,延時開車離校。嚴禁一切車輛與學生搶道。
六、小車駕駛合格證獲得未超過半年以上駕齡的,不得開車進入校園。
七、嚴禁進入校內的所有車輛,包括電瓶車和自行車都不得從教學樓底層的中央門廳通過。
八、準許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應無條件接受門衛、保安、學校保衛科人員管理,按規定路線開車,按指定地點和要求停車。
九、本制度對本校教職工、食堂人員、小店人員、校外蔬菜食品商品運送人員、垃圾處理車等一切進入校內的車輛適用。
十、因違犯本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經濟損失,由違規者本人承擔。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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