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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04 13:47:46 制度 我要投稿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推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推薦]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1

          根據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衛辦醫發〔xxx〕38號)及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衛辦醫發〔xxx〕56號)精神,醫療機構必須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級管理原則,建立健全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權限。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一、分級原則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由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員會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并由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員會審定通過,該目錄涵蓋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二、使用原則與方法

          (一)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針、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針,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

          (1)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發感染。

          三、督導、考核辦法

          (一)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員會、藥劑科及醫務科定期開展抗菌藥物合理用藥培訓與教育,督導本院臨床合理用藥工作;依據《指導原則》和《實施細則》,定期與不定期對各科室應用抗菌藥物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理用藥情況提出糾正與改進意見。

          (二)將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納入醫療質量檢查內容和科室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三)檢查、考核辦法:定期對門、急診處方、住院病歷包括外科手術患者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1、門診、急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患者基本情況書寫,包括年齡、性別、診斷;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包括名稱、規格、用法、用量、給藥途徑、是否按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用藥等。

          2、住院病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1)抗菌藥物開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換品種和超越說明書范圍使用時是否分析說明理由,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

          (2)抗菌藥物使用必須符合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當越級使用時,是否按照規定時間使用或履行相應的手續,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映;

          (3)抗菌藥物聯用或局部應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

          (4)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是否做病原學檢測及藥敏試驗,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映;對于無法送檢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記錄上說明理由。

          (四)對違規濫用抗菌藥物的科室及個人,醫院將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降低抗菌藥物使用權限,直至停止處方權。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2

          根據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衛辦醫發〔〕38號)及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衛辦醫發〔〕56號)精神,醫療機構必須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級管理原則,建立健全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權限。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一、分級原則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大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由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委員會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并由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定通過,該目錄涵蓋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委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二、使用原則與方法

          (一)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針、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針,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

          (1)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發感染。

          三、督導、考核辦法

          (一)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委員會、藥劑科及醫務科定期開展抗菌藥物合理用藥培訓與教育,督導本院臨床合理用藥工作;依據《指導原則》和《實施細則》,定期與不定期對各科室應用抗菌藥物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理用藥情況提出糾正與改進意見。

          (二)將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納入醫療質量檢查內容和科室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三)檢查、考核辦法:定期對門、急診處方、住院病歷包括外科手術患者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1、門診、急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患者基本情況書寫,包括年齡、性別、診斷;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包括名稱、規格、用法、用量、給藥途徑、是否按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用藥等。

          2、住院病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1)抗菌藥物開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換品種和超越說明書范圍使用時是否分析說明理由,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

          (2)抗菌藥物使用必須符合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當越級使用時,是否按照規定時間使用或履行相應的手續,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

          (3)抗菌藥物聯用或局部應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

          (4)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是否做病原學檢測及藥敏試驗,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對于無法送檢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記錄上說明理由。

          (四)對違規濫用抗菌藥物的科室及個人,醫院將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降低抗菌藥物使用權限,直至停止處方權。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3

          分級護理是指患者住院期間,醫護人員根據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確定并實施不同級別的護理,稱分級護理。

          原則:臨床醫生確定患者的護理級別,應當以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為依據,并根據患者的病情變化動態調整。護士發現護理級別與患者病情不相符時,有權向醫生提出合理建議。

          分級護理分為四個級別:特級護理、一級護理、二級護理和三級護理。

          (一)特級護理

          1.病情依據

          (1)病情危重,隨時可能發生病情變化需要進行搶救的患者。

          (2)各種復雜或者手術后及重癥監護的患者。

          (3)嚴重外傷和面積燒傷的患者。

          (4)使用呼吸機輔助呼吸,并需要嚴密監護病情的患者。

          (5)實施連續性腎臟替代治療(CRRT),并需要嚴密監護生命體征的患者等。

          2.護理要點

          ★入院護理:

          (1)根據患者情況備好相應床單位和急救物品,及時通知醫生接診。

          (2)安置患者,10-30分鐘內連接監護設備,完成患者生命體征首次測量。

          (3)30-60分鐘內完成呼吸系統、循環系統和侵入性操作等狀況評估,根據醫囑有效建立和開放各種通路,正確實施治療、給藥措施。

          (4)填寫入院相關資料,適時完成健康教育。

          (5)及時完成患者六潔。

          (6)根據對患者的評估,6小時內完成首次護理記錄。

          ★住院護理:

          (1)嚴密觀察患者病情變化,監測生命體征及?圃u估。

          (2)根據醫囑,按時、正確實施治療和給藥措施。

          (3)根據醫囑,準確測量、記錄出入量,并保持各管路通暢。

          (4)根據患者病情,正確實施基礎護理和專科護理,如六潔到位(口腔、頭發、手足、皮膚、會陰,床單位清潔)、壓瘡護理、氣道護理及管路護理等。協助非禁食患者進食/水或注入鼻飼飲食。實施安全措施。

          (5)制定護理計劃或護理重點,有完整的特護記錄,詳細記錄患者的病情變化。

          (6)備齊急救藥品及器材,用物定期更換和消毒,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規程。

          (7)嚴格執行危重患者床旁交接班,安全護理措施到位。

          (8)協助臥床患者翻身叩背,促進有效咳嗽、床上移動等,保持患者臥位舒適及功能位。

          (9)履行相關告知制度,尊重患者知情權。

          (10)了解患者心理需求,有針對性開展心理指導及健康宣教。

          (11)定時通風,保持病室空氣清新及環境整潔。

          ★轉歸/出院護理:

          (1)遵醫囑更改相應護理級別。

          (2)書寫護理相關文書,做好轉出交接。

          (3)轉出或死亡患者完成相應終末護理。

          (二)一級護理

          1.病情依據

          (1)病情趨于穩定的重癥患者,各種手術后需嚴格臥床休息的患者。

          (2)病情相對穩定,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

          (3)生活部分自理,但病情隨時可能發生變化的`患者。

          2.護理要點

          ★入院護理:

          (1)根據患者情況備好床單位,通知醫生接診。

          (2)安置患者,測量生命體征。

          (3)填寫入院相關資料,適時完成入院相應健康教育。

          (4)及時完成患者六潔情況。

          (5)病重(危)患者8小時內完成首次護理記錄。

          ★住院護理:

          (1)根據醫囑30分鐘內完成所需儀器的連接,開放有效通路,正確實施治療、給藥措施,指導患者正確用藥。

          (2)每小時巡視患者,隨時觀察病情變化,根據病情定時測量體溫、脈搏、呼吸、血壓,對能下地活動的患者每周測量體重并記錄。

          (3)重癥患者的生活護理應由護理人員完成,六潔到位,安全措施到位。

          (4)保持管路通暢。

          (5)遵醫囑指導患者飲食。

          (6)履行相關告知制度并針對疾病進行健康宣教。

          (7)患者臥位舒適,指導患者進行功能鍛煉。

          (8)護理記錄符合要求,每日記錄1次,有病情變化隨時記錄。

          (9)定時通風,保持病室空氣清新及環境整潔。

          ★轉歸/出院護理:

          (1)遵醫囑更改相應護理級別。

          (2)書寫護理相關文書,做好轉出交接。

          (3)轉出或死亡患者完成相應終末護理。

          (三)二級護理

          1.病情依據

          (1)病情相對穩定,需限制活動的患者。

          (2)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的患者。

          (3)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2.護理要點

          ★入院護理:

          (1)備好床單位,通知醫生接診。

          (2)安置患者,測量生命體征。

          (3)填寫入院相關資料,適時完成入院相應健康教育。

          (4)及時完成患者六潔情況。

          ★住院護理:

          (1)每2小時巡視患者,觀察患者病情變化,根據病情為患者測量體溫、脈搏、呼吸、血壓,每周為能下地活動的患者測量體重并記錄。

          (2)遵醫囑按時完成治療和用藥,并指導患者正確用藥。

          (3)協助、督促、指導患者進行生活護理。

          (4)履行相關告知制度并針對疾病進行健康宣教。

          (5)遵醫囑指導患者飲食。

          (6)患者床單位整潔,臥位舒適。

          (7)針對疾病協助功能鍛煉。

          (8)護理記錄符合要求,每周記錄2次,有病情變化隨時記錄。

          (9)指導患者采取措施預防跌倒/摔傷,安全護理措施到位。

          (10)定時通風,保持病室空氣清新及環境整潔。

          ★轉歸/出院護理:

          (1)遵醫囑更改相應護理級別。

          (2)書寫護理相關文書,完成出院指導。

          (3)按出院常規處理床單位。

          (四)三級護理

          1.病情依據

          (1)生活完全能自理且病情穩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能自理處于康復期的患者。

          2.護理要點

          ★入院護理:

          (1)備好床單位,通知醫生接診。

          (2)安置患者,測量生命體征。

          (3)填寫入院相關資料,適時完成入院相應健康教育。

          (4)及時完成患者六潔情況。

          ★住院護理:

          (1)按常規為患者測體溫、脈搏、呼吸,每周測量體重并記錄。

          (2)遵醫囑按時完成治療和用藥,并指導患者正確用藥。

          (3)每3小時巡視患者,掌握患者的治療效果及精神狀態。

          (4)指導患者生活護理,保持床單位整潔。

          (5)安全護理宣傳到位。

          (6)履行相關告知制度并針對疾病進行健康宣教。

          (7)針對疾病進行功能鍛煉。

          (8)遵醫囑指導患者飲食。

          (9)護理記錄符合要求,每周記錄1次,有病情變化隨時記錄。

          (10)定時通風,保持病室空氣清新及環境整潔。

          ★轉歸/出院護理:

          (1)書寫護理相關文書,完成出院指導。

          (2)按出院常規處理床單位。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4

          國家衛健委再次明確,這類藥物分三級管理!4月21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其中提到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18項核心制度

          歸納起來,《要點》有18項核心制度。

          分別為首診負責制度、三級查房制度、會診制度、分級護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難病例討論制度、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術前討論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查對制度、手術安全核查制度、手術分級管理制度、新技術和新項目準入制度、危急值報告制度、病歷管理制度、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臨床用血審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根據抗菌藥物的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和價格等因素,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三級;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本機構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和醫師抗菌藥物處方權限,并定期調整;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專家庫,按照規定規范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流程;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原則,建立抗菌藥物遴選、采購、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藥物評價的管理制度和具體操作流程。

          多省已發文明確

          20xx年7月25日,國辦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xx〕67號。

          67號文中就提出健全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嚴格落實首診負責、三級查房、分級護理、手術分級管理、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臨床用血安全等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隨后不少省份都跟進發文。20xx年1月,陜西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陜西省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實施方案》。

          20xx年12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xx〕181號。

          20xx年1月22日,河南省發布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xx〕4號。

          豫政辦〔20xx〕4號提出,到20xx年,全面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抗菌藥物使用大幅下降

          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近5年的全國范圍監測數據顯示,我國抗菌藥物臨床使用率和平均費用呈下降趨勢。

          筆者從國家衛生計生委出版的《中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和細菌耐藥現狀》報告中了解到:

          從20xx年到20xx年,全國住院患者平均抗菌藥物使用率從67.3%下降到39.1%;

          門診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從19.4%下降到9.4%;

          抗菌藥物占藥品總收入比例從19.7%下降到11.3%,人均抗菌藥品費用呈現遞減趨勢。

          多地基層抗菌藥物限制使用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所發布的'20xx年12月《北京衛生監督行政處罰公示》顯示:

          北京家圓醫院有限公司因違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相關規定,被警告、罰款10000元。

          除北京外,20xx年3月,四川成都市就因“擅自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輸注活動”處罰了6家診所,最高罰款近兩萬,并且市衛計委將行政處罰在衛生官網上進行了公示。

          江蘇則規定7類抗生素村衛生室不得采購。從20xx年4月開始,按照江蘇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規定,村衛生室不允許采購以下抗生素:

          阿洛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頭孢噻肟、頭孢克肟、頭孢唑肟、阿奇霉素注射液、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除基層外,據媒體報道,根據《廣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廣東將在全省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逐步停止門診患者靜脈輸注抗菌藥物。

          隨著抗菌藥物分級管理成為建設現代醫院的要求之一,可見,對于抗菌藥物的使用限制除基層和部分二級以上醫院外,還將進一步推開。

          (一)定義

          指根據抗菌藥物的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和價格等因素,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進行分級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根據抗菌藥物的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和價格等因素,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三級。

          2.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本機構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和醫師抗菌藥物處方權限,并定期調整。

          3.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專家庫,按照規定規范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流程。

          4.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原則,建立抗菌藥物遴選、采購、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藥物評價的管理制度和具體操作流程。

          根據《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下稱指導原則)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xx〕42號)精神,要求醫療機構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級管理原則,建立健全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權限。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1、分級原則

          1)“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2)“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大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藥物”(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醫師以上的科副主任或科主任簽名方可使用。

          4)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根據指導原則和的規定制定,該目錄涵蓋本院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

          醫院藥事管理與藥劑科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2、使用原則與方法

          1)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針、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2)具體使用方法: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征,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醫師以上科副主任或科主任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需向科主任匯報,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3)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發感染。

          3檢查、考核辦法:定期對門、急診處方、住院病歷包括外科手術患者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1)門診、急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患者基本情況書寫,包括年齡、性別、診斷;

          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包括名稱、規格、用法、用量、給藥途徑、是否按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用藥等。

          2).住院病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抗菌藥物開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換品種和超越說明書范圍使用時是否分析說明理由,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抗菌藥物使用必須符合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當越級使用時,是否按照規定時間使用或履行相應的手續,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抗菌藥物聯用或局部應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是否做病原學檢測及藥敏試驗,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對于無法送檢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記錄上說明理由。

          一、分級原則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細菌耐藥性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和細菌耐藥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藥物”(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根據指導原則和衛辦醫發〔20xx〕38號)的規定制定,該目錄涵蓋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

          藥事管理委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二、使用原則與方法

          (一)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針、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針,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

          (1)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發感染。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5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20xx修訂) 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生部84號令〔20xx〕)精神,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行分級管理,根據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價格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三級,結合我院實際,特修訂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一、分級標準

         。ㄒ唬┓窍拗剖褂眉壙咕幬锸侵附涢L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大,或者價格相對較高的抗菌藥物;

         。ㄈ┨厥馐褂眉壙咕幬锸侵妇哂幸韵虑樾沃坏目咕幬铮

          1.具有明顯或者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

          2.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的抗菌藥物;

          3.療效、安全性方面的臨床資料較少的抗菌藥物;

          4.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

          二、使用原則與方法

         。ㄒ唬┦褂迷瓌t:嚴格使用指證、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應當嚴格掌握使用抗菌藥物預防感染的指證。預防感染、治療輕度或者局部感染應當首選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時,方可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我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1。

         。ǘ┚唧w使用方法

          1、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及醫囑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處方及醫囑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征,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處方及醫囑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ㄈ﹪栏窨刂铺厥馐褂眉壙咕幬锸褂。

          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住院期間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的出院患者可在門診取藥完成序貫治療。臨床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證,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指定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專家會診同意后,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師開具處方。具體名單見附件2。

         。ㄋ模┯邢铝星闆r之一可考慮越級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

          ①感染病情嚴重者;

         、诿庖吖δ艿拖禄颊甙l生感染時;

          ③已有證據表明病原菌只對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的感染。使用時間限定在24小時之內,其后需要由具有處方權限的醫師完善處方。

         。ㄎ澹└鶕R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合理選用抗菌藥物。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未出具前,可以根據當地和本機構細菌耐藥監測情況經驗選用抗菌藥物,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出具后根據檢測結果進行相應調整。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6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xx〕38號)、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江蘇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范》等規章,特制定本管理規定,希望臨床各科室在工作中認真遵守。

          一、抗菌藥物分級原則

          (一)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一級)經臨床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二級)與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相比較,該類藥物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級藥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三級)具有明顯或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需要加以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而導致嚴重后果的抗菌藥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臨床資料尚較少,或并不優于現用藥物的;藥品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

          二、抗菌藥物臨床使用分級管理

          (一)對輕度與局部感染患者應首先選用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進行治療,主治醫師及以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可使用;

          (二)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時,可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治療,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三)臨床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征。臨床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認定的會診人員會診同意后,由經培訓并考核合格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開具。門診處方不得開具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

          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由具有豐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等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和抗感染專業臨床藥師擔任,資格由抗菌藥物管理小組負責認定。

          (四)緊急情況下,臨床醫師可以越級使用高于權限的抗菌藥物,但僅限于一天用量。

          (五)在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前,應做細菌培養與藥敏試驗,獲得藥敏試驗結果后,參照藥敏試驗結果調整抗菌藥物。

          xx市人民醫院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7

          本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旨在規范醫療機構內抗菌藥物的使用,確;颊叩玫桨踩⒂行У闹委,同時防止過度使用導致的抗藥性增強。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抗菌藥物的分類管理

          2.醫生處方權限的設定

          3.藥品采購和庫存管理

          4.患者教育與醫囑執行監督

          5.數據監測與反饋機制

          內容概述:

          1.抗菌藥物分類:將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類,根據其療效、安全性、抗藥性風險等因素進行劃分。

          2.醫生處方權:設定醫生處方抗菌藥物的'資格和權限,例如,初級醫師只能開具非限制使用藥物,高級醫師可以開具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藥物。

          3.藥品采購:制定采購策略,優先選擇具有合理價格和良好療效的抗菌藥物,限制高抗藥性風險藥物的購入。

          4.庫存管理:定期盤點,確保藥物的有效期,避免過期藥物的使用,并根據臨床需求調整庫存。

          5.患者教育:通過宣傳材料、咨詢等方式,提高患者對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的認識。

          6.醫囑監督:建立醫囑執行的監控系統,確保醫生遵循藥物使用指南,及時糾正不合規行為。

          7.數據監測:收集并分析抗菌藥物使用數據,評估制度執行效果,為政策調整提供依據。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8

          醫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合理用藥,預防和控制抗菌藥物的濫用,保護患者安全,維護醫療環境的微生物平衡。這一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抗菌藥物分類管理:根據藥物的安全性、有效性、耐藥性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類。

          2.醫生處方權限:設定醫生處方抗菌藥物的權限等級,與藥物分類相匹配,限制級別的藥物需由高級別醫生開具。

          3.藥物使用監控:定期進行抗菌藥物使用情況的統計和分析,評估藥物使用效果和耐藥性趨勢。

          4.教育培訓:為醫護人員提供抗菌藥物知識的持續教育,提高其合理用藥意識。

          5.處方審核:設立專門的`藥物審核委員會,對高級別抗菌藥物的處方進行審核。

          內容概述:

          1.制度建設:制定詳細的抗菌藥物分級管理政策和操作規程。

          2.醫療人員管理:明確各級醫生的處方權,實施定期考核和培訓。

          3.數據收集與分析:建立抗菌藥物使用數據庫,定期發布使用報告。

          4.藥物采購與庫存管理:根據藥物分類調整采購策略,合理控制庫存。

          5.患者教育:向患者普及抗菌藥物的正確使用知識,提高其用藥依從性。

          6.監管與反饋:設置反饋機制,及時處理違反制度的行為,持續改進管理效果。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9

          一、分級原則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經臨床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與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相比較,這類藥物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藥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藥物”(即三線用藥):不良反應明顯,不宜隨意使用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而導致嚴重后果的抗菌藥物;新上市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臨床資料尚較少,或并不優于現用藥物者;藥品價格昂貴,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的依據。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二)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制定,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藥事管理委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二、使用原則與方法

          (一)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征、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有用藥依據,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征,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醫療組長或科主任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一線以上藥物進行治療,但若培養及藥敏證實第一線藥物有效時應盡可能改為第一線藥物。

          (1)感染病情嚴重者如:①敗血癥、膿毒血癥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癥;②中樞神經系統感染;③臟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內膜炎、化膿性心包炎等;⑤嚴重的肺炎、骨關節感染、肝膽系統感染、蜂窩組織炎等;⑥重度燒傷、嚴重復合傷、多發傷及合并重癥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發生感染時,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②接受抗腫瘤化學療法;③接受大劑量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者;④血wbc<1x109/l或中性粒細胞<0.5x109/l;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發熱者;⑥艾滋病;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⑧老年患者。

          (3)病原菌只對二線或三線抗菌藥物敏感的感染。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10

          1 本院實行抗菌藥物分級管理

          1.1 抗菌藥物分級原則

          1.1.1 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與特殊使用三級。

          1.1.1.1 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經臨床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1.1.1.2 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與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相比較,該類藥物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級藥物使用。

          1.1.1.3 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具有明顯或嚴重不良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需要加以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而導致嚴重后果的抗菌藥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臨床資料尚較少,或并不優于現用藥物的;藥品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

          1.2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由衛生部制定。本院可調高抗菌藥物的管理級別,但不得降低其管理級別。

          2 抗菌藥物處方權的授予

          2.1 藥師經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2.2 執業醫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取得非限制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2.3 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授予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2.4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3 抗菌藥物分級使用管理

          3.1 預防感染、治療輕度或局部感染應首先選用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由醫師以上(含醫師)人員使用。

          3.2 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類抗菌藥物敏感時,可選用限制使用抗菌級藥物,由主治醫師以上(含主治醫師)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

          3.3 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的應用要從嚴控制,嚴格掌握用藥指征。

          3.3.1 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由具有豐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等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和抗感染專業臨床藥師擔任,資格由抗菌藥物管理組負責認定。

          3.3.2 臨床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認定的會診人員會診同意后,根據病人病情需要,由副主任醫師以上(含副主任醫師)人員或科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3.3.3 門診處方不得開具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

          3.4 緊急情況下,住院醫師可以越級使用抗菌藥物,但僅限于1天用量。

          3.5 換級使用抗菌藥物后,醫囑中應有上級醫師簽名。

          3.6 下列情況經上級醫師同意后可直接使用限制使用級以上抗菌藥物進行治療,但當細菌培養及藥敏試驗證實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有效時仍應使用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

          3.6.1 敗血癥、感染性休克;

          3.6.2 中樞神經系統感染;

          3.6.3 經心肺復蘇存活之病人;

          3.6.4 臟器穿孔者;

          3.6.5 感染性心內膜炎;

          3.6.6 嚴重的蜂窩組織炎;

          3.6.7 重度燒傷及其他重癥感染者。

          3.6.8 免疫狀態低下病人發生感染時,包括:

          3.6.8.1 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

          3.6.8.2 接受抗癌化學療法;

          3.6.8.3 WBC<1×109/L或中性粒細胞<0.5×109/L;

          3.6.8.4 艾滋病病人。

          4 抗菌藥物使用分級等級見表1。

          5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修訂由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員會決定。

          6 抗菌藥物分級使用情況嚴格按照醫院相關制度執行。

          8、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一醫院實施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咕幬锓譃榉窍拗剖褂、限制使用與特殊使用三級。

          (一)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與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相比較,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級藥物使用。

         。ㄈ┨厥馐褂眉壙咕幬铩>哂忻黠@或者嚴重不良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的抗菌藥物;新上市不足5年的抗菌藥物,療效或安全性方面的臨床資料較少,不優于現用藥物的抗菌藥物;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由衛生部制定。

          二預防感染、治療輕度或者局部感染應當首先選用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類抗菌藥物敏感時,可以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

          三醫院應當對本機構醫師和藥師進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的.培訓。醫師經考核合格后獲得抗菌藥物處方權,藥師經考核合格后獲得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四臨床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征,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指定人員會診同意后,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師開具處方。門診醫師不得開具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

          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由具有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癥醫學科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和感染專業臨床藥師擔任。

          五緊急情況下,醫師可以越級使用抗菌藥物,處方量應當限于1天用量。如果需要繼續使用,必須經過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癥醫學科醫師和感染專業臨床藥師會診,會診同意使用該級別級抗菌藥物后,授予治療時間段范圍內的使用權(包括使用藥汽稱、使用數量等)。

          六醫院當嚴格控制門診患者靜脈輸注使用抗菌藥物比例(不超過%)。

          七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抗菌藥物合理應用。

          1、如抗菌藥物使用人員權限(抗菌藥物的分級管理,有相應資格的醫師才能開具相應級別的抗菌藥物、特殊使用級的抗菌藥物經會診后,要使用的,根據會診結論,給予限期內的使用權限,包括品種、數量,過期自動取消)

          2、處方審核系統(自動識別處方的合理性、提示處方醫師藥品的配伍禁忌、藥品相互作用、不良應等)

          3、I類清潔切口(特別是4類代表手術)抗菌藥物使用的規范管理,對I類切口使用抗菌藥物(預防)作嚴格限制,衛生部規定預防用藥不超過30%。更不允許治療性使用抗生素(權限),凡是I類切口需要治療性使用抗菌藥物時,須會診后,根據會診結論,給予使用品種、使用期限的權限。超品種、超期限不能使用(權限限制)。

          4、門診醫師不得開具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11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落實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促進抗菌藥合使用,有效控制細菌耐藥,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根據原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4號)和《重慶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20xx年版)》特制定我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一、本院目錄根據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價格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三級: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

          二、本院目錄是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的最低要求。各科室可根據本科室具體情況將“非限制使用級”品種提升為“限制使用級”,或將“限制使用級”品種提升為“特殊使用級”以加強管理,但不得下調抗菌藥物管理級別。

          三、各科室應加強醫師抗菌藥物使用權限分級管理,建立培訓、考核和權限授予機制,有效控制限制級和特殊級抗菌藥物使用。

          (一)我院按以下原則授予抗菌藥物使用權限:各級醫師均具有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資格。主治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醫師具有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資格。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醫師具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資格;無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的科室由科室主任開具處方或醫囑。

          (二)醫務科要定期組織對醫師和藥師進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培訓和考核,合格者方可獲得相應的處方和調配權限。

          (三)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住院病人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征,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會診同意后,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師開具處方。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由具有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癥醫學科、微生物檢驗科、藥學部門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藥師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抗菌藥物專業臨床藥師擔任。

          (四)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醫師可以越級使用抗菌藥物。越級使用抗菌藥物應當詳細記錄用藥指征,并應當于24小時內補辦越級使用抗菌藥物的必要手續。四、使用《目錄》以外的抗菌藥物品種,應當有充分的循證醫學證據,使用前應當按抗菌藥物品規填寫《重慶市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備案表》,并報藥劑科,由藥劑科向衛計委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12

          醫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旨在規范抗菌藥物的使用,防止過度使用和濫用導致的抗藥性增強,保護患者安全,提高醫療質量。這一制度通過科學的分類和嚴格的審批流程,確?咕幬锏暮侠響,降低醫療成本,同時也為臨床醫生提供明確的用藥指導。

          內容概述:

          1.分級管理:將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個級別,根據疾病的嚴重程度和藥物的安全性、有效性進行分類。

          2.審批流程:對于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抗菌藥物,需由高級別醫師審批后方可開具處方,確保用藥的'必要性。

          3.教育培訓:定期對醫務人員進行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的培訓,提高其專業素養和用藥意識。

          4.監測與評估:建立抗菌藥物使用情況的監測系統,定期分析數據,評估用藥效果,及時調整管理策略。

          5.藥物采購:根據臨床需求和藥物使用情況,合理制定藥物采購計劃,避免庫存積壓和浪費。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13

          根據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結合我院實際情況,根據抗菌藥物的特點、臨床療效、細菌耐藥、不良反應、藥品價格和社會經濟狀況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三類進行管理。

          1.非限制使用:經臨床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臨床醫師需依臨床需要開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處方。

          2.限制使用:與非限制使用藥物相比較,這類藥物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藥物使用;颊咝枰獞孟拗剖褂每咕幬镏委煏r,應經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同意、并簽名。

          3.特殊使用:不良反應明顯,不宜隨意使用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而導致嚴重后果的抗菌藥物;新上市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臨床資料尚較少,或并不優于現用藥物者;藥品價格昂貴;颊卟∏樾枰獞锰厥馐褂每咕幬,應具有嚴格臨床用藥指征或確鑿依據,經抗感染或有關專家會診同意,處方需經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簽名。

          4.緊急情況下臨床醫師可以越級使用高于權限的抗菌藥物,但僅限于1天用量。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14

          醫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旨在規范抗菌藥物的使用,確保醫療質量與患者安全。這一制度通過科學的分類和嚴格的管理,防止過度使用和濫用抗生素,降低耐藥性的發生,同時也為醫生提供了用藥指導,保證治療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內容概述:

          1.分級設定:根據抗菌藥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價格等因素,將其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級。

          2.使用權限:不同級別的醫生對應不同的用藥權限,如初級醫師只能使用非限制使用藥物,高級醫師才能開具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藥物。

          3.審批流程:對于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抗菌藥物,需要經過上級醫師審批或藥事委員會討論決定。

          4.監測與評估:定期對醫院內抗菌藥物使用情況進行監測,評估藥物使用是否合理,并進行反饋和改進。

          5.培訓教育:對醫務人員進行抗菌藥物知識培訓,提高其合理用藥意識和能力。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行為,控制細菌耐藥,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處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抗菌藥物是指治療細菌、支原體、衣原體、立克次體、螺旋體、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藥物,不包括各種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蟲病的治療藥物。

          第三條衛生部負責全國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五條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應當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

          第六條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行分級管理。

          第七條醫療機構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建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評估與持續改進制度。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八條醫療機構負責人是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第九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監督管理機制,由醫務部門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條二級以上醫院應當在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下設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由醫務、藥學、感染性疾病、臨床微生物、護理、醫院感染管理等部門負責人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組成。其他醫療機構設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或指定專職技術人員,負責具體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醫療機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抗菌藥物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機構抗菌藥物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ǘ┲贫ū緳C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相關技術性文件,并監督實施;

          (三)對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與細菌耐藥情況進行監測,定期分析、評估監測數據并發布相關信息,提出干預和改進措施;

          (四)對醫務人員進行抗菌藥物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技術規范培訓,組織對公眾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二級以上醫院應當設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備相應數量的感染性疾病專業醫師,負責對本機構各臨床科室抗菌藥物臨床應用進行技術指導,參與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二級以上醫院應當配備感染專業臨床藥師,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提供技術支持,指導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參與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二級以上醫院應當建立臨床微生物室,開展微生物培養、分離、鑒定和藥物敏感試驗等工作,為病原學診斷提供技術支持,負責本機構常見致病菌分布和耐藥監測工作,參與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應當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相關學科建設,建立專業人才培養和考核制度,充分發揮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國家處方集》等,加強對抗菌藥物遴選、采購、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藥物評價的管理。

          第十七條醫療機構抗菌藥物應當由藥學部門統一采購供應,其他科室或者部門不得從事抗菌藥物的采購、調劑活動,不得在臨床使用非藥學部門采購供應的抗菌藥物。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購進抗菌藥物,優先選用《國家處方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收錄的抗菌藥物品種。

          第十九條三級醫院購進抗菌藥物品種不得超過50種,二級醫院購進抗菌藥物品種不得超過35種;同一通用名稱抗菌藥物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2種,處方組成類同的復方制劑1-2種。具有相似或相同藥學特征的抗菌藥物不得重復采購。

          三代及四代頭孢菌素(含復方制劑)類抗菌藥物口服劑型不得超過5個品規,注射劑型不得超過8個品規;碳青霉烯類抗菌藥物注射劑型不得超過3個品規;氟喹諾酮類抗菌藥物口服劑型和注射劑型各不得超過4個品規;深部抗真菌類抗菌藥物不得超過5個品規。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抗菌藥物采購目錄(包括采購抗菌藥物的品種、劑型和規格)應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確因臨床工作需要,需采購的抗菌藥物品種、規格超過上述規定,應向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詳細說明理由。由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核準其申請抗菌藥物的品種、規格的數量和種類。

          第二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醫療機構新引進抗菌藥物品種,應當由臨床科室提交申請報告,經藥學部門提出意見后,報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審議?咕幬锕芾砉ぷ鹘M2/3以上成員審議同意后,提交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核,經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2/3以上委員審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購供應目錄。

          對存在安全隱患、療效不確定、耐藥嚴重、性價比差或者違規促銷使用等情況的抗菌藥物品種,臨床科室、藥學部門、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和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換意見。清退或者更換獲得抗菌藥物管理組1/2以上成員同意后執行,并報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備案。清退或者更換的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6個月內不得進入本機構藥物采購供應目錄。

          第二十三條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療需求,未列入本機構藥品處方集和基本藥品供應目錄的抗菌藥物,醫療機構可以啟動臨時采購程序。臨時采購應當由臨床科室提交申請報告,說明申請購入藥品名稱、規格、劑型、數量、使用對象和使用理由,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審核同意后由藥學部門一次性購入使用。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控制臨時采購抗菌藥物品種和數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藥物品種啟動臨時采購程序不得超過5次。如果超過5次,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應當進行調查,決定是否同意繼續臨時采購或者列入常規藥品采購程序。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實施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與特殊使用三級。

         。ㄒ唬┓窍拗剖褂眉壙咕幬。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ǘ┫拗剖褂眉壙咕幬铩Ec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相比較,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級藥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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