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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抗菌藥物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10 08:35:40 曉璇 制度 我要投稿

        抗菌藥物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抗菌藥物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抗菌藥物管理制度(通用17篇)

          抗菌藥物管理制度 1

          1、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政(20xx)38號)制定本管理制度。

          2、抗菌藥物是指應用于治療和控制細菌真菌、支原體、衣原體、螺旋體、立克次體及部分原蟲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的藥物。

          3、醫院應建立、健全、促進、指導、監督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的管理制度,并將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納入醫療質量和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4、醫院藥物與治療學委員會負責督導臨床合理用藥工作,定期與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內容包括:抗菌藥物使用情況調查分析,醫師、藥師與護理人員抗菌藥物知識調查及本院細菌耐藥趨勢分析等;對不合理用藥情況提出糾正與改進意見。檢驗科與院感染科定期匯總本院細菌耐藥情況,向全院反饋,未臨床合理用藥提供細菌流行病學依據。

          5、診斷為細菌感染者,應有指征應有抗菌藥物。全院抗菌藥物的使用率應控制在50%以內。對感染性疾病應盡早確定病原學診斷,住院病人盡可能在開始抗菌治療先留取、送檢標本,以盡早明確病原菌和藥敏結果。在抗菌藥物治療用藥中,細菌培養送檢率應達到50%以上。對于未明確致病菌的危急病例,可根據患者年齡、發病情況、發病場所、原發病灶、基礎疾病等臨床特點,給予抗菌經驗性治療。獲知細菌培養及藥敏結果后,對療效不佳的患者調整給藥方案。

          6、抗菌藥物治療方案應綜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種類及抗菌藥物特點選擇用藥。包括選用品種、劑量、給藥次數、給藥途徑、療程及聯合用藥。

          7、抗菌藥物的聯合應用要有明確指征:單一藥物科有效治療的`感染,不需要聯合用藥。

          8、嚴格掌握為手術期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的適應癥和療程,嚴格控制i類切口手術預防用藥,加強為手術期抗菌藥物預防性應用的管理。

          9、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應嚴格遵守《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中對藥物選擇、給藥時間、給藥方法、療程等規定。

          10、醫院建立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將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與特殊使用三類進行管理。

          11、醫院建立抗菌藥物使用超常預警制度。每季度由藥劑科整理、分析、上報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對使用量突然增加的品種應調查原因,并進行合理性評價,以保證用藥安全。

          抗菌藥物管理制度 2

          1.嚴格落實《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4號),建立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根據抗菌藥物特點、臨床療效、細菌耐藥、不良反應、當地經濟狀況、藥品價格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與特殊使用三類進行分級管理。

          2.分級原則。

          (1)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2)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大,或者價格相對較高的抗菌藥物;

          (3)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藥物:

         、倬哂忻黠@或者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

          ②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的抗菌藥物;

         、郫熜、安全性方面的臨床資料較少的抗菌藥物;

          (4)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

          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應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4號)等有關規定,在省衛計委制定的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

          3.醫院嚴格落實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建立本院抗菌藥物遴選制度與供應目錄、嚴格按照抗菌藥物目錄采購供應和使用抗菌藥物。并定期開展抗菌藥物處方、醫囑點評,對抗菌藥物使用進行合理性評價。

          4.醫院抗菌藥物由藥劑科統一采購供應,其他科室或者部門不得從事抗菌藥物的采購、調劑活動。臨床上不得使用非藥劑科采購供應的抗菌藥物。

          抗菌藥物管理制度 3

          根據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結合我院實際情況,根據抗菌藥物的特點、臨床療效、細菌耐藥、不良反應、藥品價格和社會經濟狀況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三類進行管理。

          1.非限制使用:經臨床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臨床醫師需依臨床需要開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處方。

          2.限制使用:與非限制使用藥物相比較,這類藥物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藥物使用;颊咝枰獞孟拗剖褂每咕幬镏委煏r,應經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同意、并簽名。

          3.特殊使用:不良反應明顯,不宜隨意使用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而導致嚴重后果的抗菌藥物;新上市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臨床資料尚較少,或并不優于現用藥物者;藥品價格昂貴;颊卟∏樾枰獞锰厥馐褂每咕幬铮瑧哂袊栏衽R床用藥指征或確鑿依據,經抗感染或有關專家會診同意,處方需經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簽名。

          4.緊急情況下臨床醫師可以越級使用高于權限的抗菌藥物,但僅限于1天用量。

          抗菌藥物管理制度 4

          1、抗菌藥物審批管理制度目的是促進臨床抗菌藥物的合理使用,有效降低抗菌藥物的使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合理用藥水平。

          2、住院醫生工作站加入抗菌藥物審批管理模塊,住院醫生開具抗菌藥物長期醫囑時,需進入審批程序。

          3、進入抗菌藥物審批程序后,如當前住院病人醫囑為初次使用抗菌藥物、初次醫囑抗菌藥物皮試結果為陽性需更換醫囑的、非工作時間開具抗菌藥物醫囑且填寫相關審批理由的,均自動審批通過提交到護士工作站并執行,停囑時間根據醫生選擇的不同分別置為2天后、3天后、5天后。

          4、如當前醫囑非第三條所述情況下的抗菌藥物醫囑時,審批表單內的.審批使用理由必須填寫,該條醫囑作保存處理,待臨床藥師審批通過后才可提交到護士工作站并執行。

          5、醫生開具抗菌藥物臨時醫囑,自動審批通過提交到護士工作站并執行。

          6、醫務科定期抽查抗菌藥物臨時醫囑和提供使用理由審批的長期醫囑,如病歷資料及各項檢查結果無法提供執行相應抗菌藥物醫囑的合理依據,經查實即扣開具該條醫囑的醫生100元,同時扣科主任30元,并在醫務獎罰通告上予以公布。

          抗菌藥物管理制度 5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落實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促進抗菌藥合使用,有效控制細菌耐藥,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根據原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4號)和《重慶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20xx年版)》特制定我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一、本院目錄根據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價格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三級: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

          二、本院目錄是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的最低要求。各科室可根據本科室具體情況將“非限制使用級”品種提升為“限制使用級”,或將“限制使用級”品種提升為“特殊使用級”以加強管理,但不得下調抗菌藥物管理級別。

          三、各科室應加強醫師抗菌藥物使用權限分級管理,建立培訓、考核和權限授予機制,有效控制限制級和特殊級抗菌藥物使用。

          (一)我院按以下原則授予抗菌藥物使用權限:各級醫師均具有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資格。主治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醫師具有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資格。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醫師具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資格;無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的科室由科室主任開具處方或醫囑。

          (二)醫務科要定期組織對醫師和藥師進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培訓和考核,合格者方可獲得相應的處方和調配權限。

          (三)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住院病人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征,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會診同意后,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師開具處方。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由具有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癥醫學科、微生物檢驗科、藥學部門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藥師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抗菌藥物專業臨床藥師擔任。

          (四)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醫師可以越級使用抗菌藥物。越級使用抗菌藥物應當詳細記錄用藥指征,并應當于24小時內補辦越級使用抗菌藥物的必要手續。四、使用《目錄》以外的抗菌藥物品種,應當有充分的循證醫學證據,使用前應當按抗菌藥物品規填寫《重慶市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備案表》,并報藥劑科,由藥劑科向衛計委

          抗菌藥物管理制度 6

          為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管理,按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分級管理規定,建立抗菌藥物分線分級管理制度,明確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權限,預防和糾正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現象。

          一、抗菌藥物分級原則

         。ㄒ唬┑谝痪藥物:抗菌譜相對較窄、療效肯定、不良反應小、價格低廉、貨源充足的抗菌藥物,依臨床需要使用。

         。ǘ┑诙藥物:抗菌譜較廣、療效較好但不良反應較明顯或價格較昂貴的藥物,例如第三代頭孢菌素等,應控制使用。

         。ㄈ┑谌藥物:療效獨特但毒性較大、價格昂貴、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藥物以及一旦發生耐藥即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品種,例如萬古霉素、第四代頭孢菌素、碳青霉烯類、兩性霉素b、惡唑烷酮類等,應嚴格控制使用。

          各醫療機構應根據醫院具體情況制訂一、二、三線藥物名錄,并定期調整、更新。

          二、抗菌藥物分級使用管理

          (一)對輕度與局部感染患者應首先選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進行治療(一般為一線藥物,主治醫師及以下專業職稱可使用)。

         。ǘ└鶕颊卟∏樾枰磁R床治療用藥方案需要二線藥物治療時,由藥敏結果證實;若無,應由高級職稱醫師簽名,無高級職稱醫師的科室須由科室主任簽名或有感染?漆t生會診記錄。

         。ㄈ└鶕颊卟∏樾枰磁R床治療用藥方案需要三線藥物治療時,應由具有高級職稱科主任簽名或有感染?漆t生會診記錄,或有全院疑難病例討論意見,或報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專家咨詢小組批準。選用特殊使用抗菌藥物應從嚴控制,須經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委員會認定、具有抗感染臨床經驗的感染或相關專業專家會診同意,由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開具處方后方可使用。

         。ㄋ模┫铝星闆r可直接使用一線以上藥物進行治療,但若培養及藥敏證實第一線藥物有效時應盡可能改為第一線藥物。

          1.感染病情嚴重如:

         、贁⊙Y、膿毒血癥(sepisis)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癥;

         、谥袠猩窠浵到y感染;

         、叟K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

         、芨腥拘孕膬饶ぱ、化膿性心包炎等;

          ⑤嚴重的肺炎、骨關節感染、肝膽系統感染、蜂窩組織炎等;

          ⑥重度燒傷、嚴重復合傷、多發傷及合并重癥感染者;

         、哂谢旌细腥究赡艿幕颊。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發生感染時,包括:

         、俳邮苊庖咭种苿┲委煟

         、诮邮芸鼓[瘤化學療法;

         、劢邮艽髣┝磕I上腺皮質激素治療者;

         、苎獁bc<1×109/l或中性粒細胞<0.5×109/l;

         、萜⑶谐蟛幻髟虻陌l熱者;

          ⑥艾滋;

         、呦忍煨悦庖吖δ苋毕莅Y;

          ⑧老年患者。

          3.病原菌只對二線或三線抗菌藥物敏感的感染。

         。ㄎ澹┚o急情況下臨床醫師未經會診或越級使用高于權限的抗菌藥物,處方量不得超過一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诮涷炇褂萌抗菌藥物前,應做細菌培養與藥敏試驗,獲得藥敏試驗結果后,參照藥敏試驗結果調整抗菌藥物。

          抗菌藥物管理制度 7

          1、抗菌藥物的分級使用管理是由醫療感染管理委員會領導,質管、院感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的。

          2、抗菌藥物的使用必須嚴格掌握適應癥和禁忌癥,減少毒副反應,減少預防性抗菌藥物的使用。嚴格控制缺乏指征抗菌藥物的使用,堅決制止濫用抗菌藥物。積極開展并規范圍術期用藥。

          3、必須貫徹有樣必采的原則,藥敏結果未報告前或病情不允許情況下,可根據臨床經驗用藥。用抗菌藥前采樣(可多次)送培養和藥敏,待藥敏報告后再調整。

          4、遵循分線用藥原則,根據病情應用抗菌藥物,提倡應用第一線藥物,控制第二線藥物,嚴格控制第三線藥物的使用。

          5、普通感染或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提倡首選一線抗菌藥物;二線抗菌藥物的使用,原則上應由主治醫師以上批準后方可使用;三線抗菌藥物的'使用,應根據藥敏或有關專家會診或疑難病討論意見,由經管醫師提出申請,科主任審批,報分管院長或質管科審批后方可使用。

          6、審批后的三線抗菌藥物的使用期限不超過七天,若確需繼續使用,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7、實行三線抗菌藥物使用審批登記制,具體由質管科負責。質管科每月對使用審批情況檢查,檢查結果納入科室抗菌藥物量化考核。

          8、堅持量化考核結果與獎罰措施掛鉤,對情況特別嚴重者予以通報處理。

          抗菌藥物管理制度 8

          一、抗菌藥物分級原則

          根據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價格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三級,即: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具體劃分標準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病原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ǘ┫拗剖褂眉壙咕幬锸侵附涢L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但與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相比較,在安全性、療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的抗菌藥物,不宜作為非限制級藥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藥物:

          1.具有明顯或者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

          2.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的抗菌藥物;

          3.療效、安全性方面的臨床資料較少,不優于現用藥物的抗菌藥物;

          4.新上市,在適應證、療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進一步考證的抗菌藥物;

          5。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

          3、病房抗菌藥物使用管理

          (1)第一線藥物(非限制使用):所有臨床執業醫師可根據臨床需要,在明確診斷的前提下,選擇合理的抗菌藥物,但也要力爭采集標本,進行病原學檢查和藥敏試驗。

         。2)第二線藥物(限制使用):根據患者病情,認為需要二線藥物治療時,應該有藥敏試驗結果證實;若無,應由醫教科指定醫生或高級職稱醫師或科室主任的查房記錄,并簽名。

          (3)第三線藥物(特殊使用):根據患者病情,確實需要三線藥物治療時,使用前必須按規定提出申請,由具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三級醫生(或醫院專家小組)查房或會診同意后才能使用,三級醫生應在病程錄上簽名。三級醫生外出期間,需報醫務科,由醫務科指定相應級別的醫師會診后才能使用,并應有會診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一線以上藥物進行治療,但若培養及藥敏證實第一線藥物有效時應盡可能改為第一線藥物。

          a、感染病情嚴重者如:

         。╝)敗血癥、膿毒血癥(sepsis)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癥;

          (b)中樞神經系統感染;

         。╟)臟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

         。╠)感染性心內膜炎、化膿性包炎等;

          (e)嚴重的肺炎、骨關節感染、肝膽系統感染、蜂窩組織炎等;

         。╢)重度燒傷、嚴重復合傷、多發傷及合并重癥感染者;

         。╣)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b、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發生感染時,包括

         。╝)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

         。╞)接受抗腫瘤化學療法;

         。╟)接受大劑量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者;

         。╠)血wbc<1*109/l或中性粒細胞<0.5*109/l;

          (e)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發熱者;

          (f)艾滋病病毒;

         。╣)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

         。╤)65歲以上的老年患者。

          4、門診科室抗菌藥物使用管理

          (1)第一線藥物(非限制使用):所有臨床執業醫師可根據臨床需要,在明確診斷的前提下,選擇合理的抗菌藥物,但也要力爭采集標本,進行病原學檢查和藥敏試驗。

         。2)第二線藥物(限制使用):根據患者病情,認為需要二線藥物治療時,應該有藥敏試驗結果證實,如無,應由已在醫務科審批備案的有資質的臨床執業醫生會診后,才能使用,會診醫師應簽名,如果病情確實危重,可以越權開取一天量的藥物(指抗菌藥物),但需在病歷上記載清楚。

         。3)第三線藥物或三聯以上(含三聯)抗菌藥物原則上不得使用。

         。4)門診處方抗菌藥:靜脈給藥時原則上不超過三天,對診斷不明者,靜脈給藥時原則上以一日量,對老年慢性呼吸道感染疾病患者拒絕入院者,如確需連

          續使用抗菌藥物,可適當延長;口服給藥時不超過7天量。

         。5)門診處方抗菌藥以單用為主,使用二聯抗菌藥物需要有藥敏試驗支持或經科主任或門診辦主任簽字,三聯以上(含三聯)抗菌藥物除了抗結核治療外原則上不得使用,如確需要,應由門診辦主任審批并簽名。

         。6)當處方中含有抗菌藥物時,必須有使用該藥物的感染性疾病診斷。

         。7)如果處方中某種抗菌藥物有規定的使用時間(如在輸液后第二天使用等),則必須仔細交代病人并在處方或病歷中注明。

          (8)上呼吸道系統感染患者如果需要使用抗菌治療,原則上要有血常規的支持,如果患者不愿意抽血化驗,應在門診病歷上簽字說明。

         。9)急診病人參照急診科管理。

         。ㄗⅲ嚎咕幬锱R床應用分級管理措施

          醫務人員應遵循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基本原則,根據感染部位與嚴重程度、病原菌種類以及細菌耐藥情況、患者病理生理特點、藥物價格等因素加以綜合分析考慮,同時遵循以下有關分級管理的要求,合理使用抗菌藥物。

         。ㄒ唬┎煌悇e抗菌藥物的使用

          原則上預防感染、治療輕度或者局部感染應當首選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中重度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時,可以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

          1.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各級醫師均具有處方權,需按各種藥物適應證合理用藥。

          2.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住院病人由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開具處方或醫囑,無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的科室由科室主任開具處方或醫囑。門急診病人由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開具處方或醫囑。

          3.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住院病人由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開具處方或醫囑。無正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的科室由科室主任開具處方或醫囑。此外,經具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資格的醫師或藥師會診同意,或多學科疑難病例討論意見,可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急診處方須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或科室主任開具,一次處方不得超過3天,必要時應請具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資格的醫師或藥師會診同意后使用。

          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癥醫學科專業醫師在使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時,其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要求可降低一個等級。

          臨床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必須嚴格掌握適應癥,積極開展相關病原學檢查,提高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目標治療使用率,原則上用于以下各種情況:

         。1)可能危及生命的重癥感染初始經驗治療;

         。2)病原菌不明確,有混合感染可能的病情較重患者經驗治療;

         。3)免疫功能低下或基礎病較嚴重的感染患者治療;

         。4)病原檢查明確僅對該類藥敏感;

         。5)國內外權威抗感染治療指南推薦方案。

         。ǘ┨厥馐褂眉壙咕幬飼\人員確定

          由具有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癥醫學科、微生物檢驗科、藥學部門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藥師擔任。會診人員的認定必須按照科學和負責任態度進行,會診人員需要具有良好的專業水平和工作態度;

          會診人員不宜過多,需要由各醫療機構抗菌藥物管理小組按照科學嚴謹工作方式認定,會診人員資質定期進行評審,不合格者及時停止其會診權限。

         。ㄈ┨厥馐褂眉壙咕幬飼\方式

          各醫療機構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現場會診或網絡會診等方式進行,無論何種會診方式,均需要建立恰當的會診流程,會診人員做好會診記錄,對同意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患者,需要有明確證據或指征。

         。ㄋ模┰郊壥褂酶哂跈嘞薜目咕幬锏囊幎

          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臨床醫師可以越級使用高于權限的抗菌藥物,處方量僅限于1天用量。越級使用抗菌藥物應當詳細記錄用藥指征,并應當于24小時內補充完成越級使用抗菌藥物的必要手續。

          下列情況可越級使用抗菌藥物:

          1.感染病情嚴重,具有相應級別處方權的醫師無法及時到場處方藥物;

          2.患者感染治療需要,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無法或沒能進行會診時;

          3.已有客觀證據表明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級或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的感染。)

          注:

          1.本目錄收錄153種抗菌藥物品種,主要涵蓋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中國國家處方集》、《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目錄》和《第一批浙江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增補藥物目錄(試行)》(2009年版基層部分)的抗菌藥物品種,其他一些具有臨床應用價值的抗菌藥物也適當收錄;

          2.本目錄所列抗菌藥物只包括全身作用的抗菌藥物(含抗真菌藥物)。不包括抗結核病藥、抗麻風病藥、抗病毒藥、抗寄生蟲藥和抗菌中成藥;也不包括局部用抗菌藥物;

          3.標注*的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僅限于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使用。特殊情況下,其他醫療機構因個案治療需要使用此類抗菌藥物的,應采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規定,通過臨時采購程序申購使用;

          4.未在本分類目錄中抗菌藥物,一般不推薦使用,確有需要使用者,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管理。

          抗菌藥物管理制度 9

          為了加強我院抗菌藥物的管理,保證抗菌藥物的合理應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專家咨詢小組,由主管院長、醫務部、院感科、臨床抗感染專家、藥劑科、檢驗科等組成。

          2、制訂和實行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和審批制度,執行情況必須在病程記錄上體現。

          3、嚴格限制無指征的抗菌藥物使用,對于非感染性疾病、病毒性感染和發熱原因不明者,不要輕易應用抗菌藥;同時要嚴格控制或盡量避免抗菌藥物的預防應用和局部應用,預防用藥僅適用于外科圍手術期及符合預防用藥指征的非手術病人,局部應用只有在全身用藥局部感染灶難以達到有效濃度時才予以考慮。

          4、在保證抗菌藥物有效、安全、合理、經濟使用的基礎上,門診醫生以使用非限制級抗菌藥物為主,盡量避免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的使用。門診處方抗菌藥以單用為主,原則上不超過三天量,最多不超過7天,嚴格控制聯用,三聯用藥原則上禁用(抗結核藥物除外)。

          5、臨床醫生在使用抗菌藥物時要遵循有效、安全、合理、經濟的原則,確立診斷,在抗菌藥物進入人體以前力求采好標本,進行病原學檢查和藥敏試驗,做到有樣必采,住院病人有樣可采送檢率必須達到60%以上。根據抗菌藥物的藥理學和藥動學特點,選擇有效藥物和合適的`給藥方法。

          6、培養與藥敏試驗結果還須結合臨床表現評價其意義。應排除污染菌、正確菌群和寄殖菌所致的陽性培養結果。

          7、經驗性使用抗菌藥物時,必須參照本院的細菌分布狀況及其耐藥性情況,合理選用抗菌藥物。

          8、選擇抗菌藥物時,應做到:能用窄譜的,就不用廣譜,能用基本藥物就不用新型昂貴藥,能用單一用藥就不聯合用藥,實行抗菌藥物分線使用并有計劃地對同代藥物輪換使用。

          9、對醫院感染、嚴重感染、難治性感染應根據臨床表現及感染部位,推斷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藥狀況,選用覆蓋面廣、抗菌活性強的殺菌劑并建議聯合用藥。

          10、對(去甲)萬古霉素、第三、四代頭孢菌素、新型β一內酰胺類、兩性毒素b、惡唑烷酮類等及其它價格昂貴、毒性大或較易產生耐藥性的品種應嚴格審批制度,控制使用。

          11、抗菌藥物的使用、停用、更改均要在病歷上詳細分析、記載。

          12、抗結核藥物由專科醫生開具。

          13、醫院感染管理科定期統計和分析全院抗菌藥物使用率等,以便隨時掌握異,F象;并會同檢驗科定期公布全院常見病原菌分布及耐藥情況。

          14、醫院藥劑科應對各類抗菌藥物的使用情況進行動態監控,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專家咨詢小組,咨詢小組及時進行調查和整頓。

          抗菌藥物管理制度 10

          一、醫院實施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與特殊使用三級。

         。ㄒ唬┓窍拗剖褂眉壙咕幬。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ǘ┫拗剖褂眉壙咕幬铩Ec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相比較,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級藥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具有明顯或者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的抗菌藥物;新上市不足5年的抗菌藥物,療效或安全性方面的臨床資料較少,不優于現用藥物的抗菌藥物;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

         。ㄋ模┛咕幬锓旨壒芾砟夸浻尚l生部制定。

          二、預防感染、治療輕度或者局部感染應當首先選用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類抗菌藥物敏感時,可以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

          三、醫院應當對本機構醫師和藥師進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的培訓。醫師經考核合格后獲得抗菌藥物處方權,藥師經考核合格后獲得抗菌藥物調劑資格。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四、臨床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征,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指定人員會診同意后,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師開具處方。門診醫師不得開具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由具有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癥醫學科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和感染專業臨床藥師擔任。

          五、緊急情況下,醫師可以越級使用抗菌藥物,處方量應當限于1天用量。如果需要繼續使用,必須經過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癥醫學科醫師和感染專業臨床藥師會診,會診同意使用該級別級抗菌藥物后,授予治療時間段范圍內的使用權(包括使用藥品名稱、使用數量等)。

          六、醫院當嚴格控制門診患者靜脈輸注使用抗菌藥物比例(不超過%)。

          七、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抗菌藥物合理應用。

          1、如抗菌藥物使用人員權限(抗菌藥物的分級管理,有相應資格的醫師才能開具相應級別的抗菌藥物、特殊使用級的抗菌藥物經會診后,要使用的,根據會診結論,給予限期內的使用權限,包括品種、數量,過期自動取消)

          2、處方審核系統(自動識別處方的合理性、提示處方醫師藥品的配伍禁忌、藥品相互作用、不良反應等)

          3、i類清潔切口(特別是4類代表手術)抗菌藥物使用的規范管理,對i類切口使用抗菌藥物(預防)作嚴格限制,衛生部規定預防用藥不超過30%。更不允許治療性使用抗生素(權限),凡是i類切口需要治療性使用抗菌藥物時,須會診后,根據會診結論,給予使用品種、使用期限的權限。超品種、超期限不能使用(權限限制)。

          4、門診醫師不得開具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

          抗菌藥物管理制度 11

          一、堅持合理應用抗菌藥物的原則:

          1、嚴格掌握抗菌藥物使用的適應癥、禁忌癥,密切觀察藥物效果和不良反應,合理使用抗菌藥物。

          2、嚴格掌握抗菌藥物聯合應用和預防應用的指征。

          3、制訂個體化的給藥方案,注射劑量、療程和合理給藥方法、間隔時間、途徑。

          4、密切觀察病人有無正常菌群失調,及時調整抗菌藥物的應用。

          5、注重藥物經濟學,降低病人抗菌藥物的'費用支出。

          二、各臨床醫生應掌握抗菌藥物的有關知識,在堅持上述原則的基礎上,結合病情,合理用藥,必要時應邀請負責抗菌藥物使用與管理的專家會診。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藥物,必須在病歷中詳細記錄。

          三、護士應熟悉了解各種抗菌藥物的藥理作用和配制要求,準確執行醫囑,觀察病人用藥后的反應,并及時記錄及報告醫生。

          四、藥劑科應定期為臨床醫務人員提供有關抗菌藥物的信息。每季度統計本院抗感染藥物消耗量,每月抽查兩天門診處方,計算抗感染藥物使用率。住院病人抗感染藥物使用率由監控醫生按月統計,由醫院感染管理科按季度匯總并上報“市院感監控中心”。

          五、醫院感染管理科要定期組織業務學習,以提高醫生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水平。

          抗菌藥物管理制度 12

          第一條臨時采購的抗菌藥物是指臨床抗感染治療急需的.、在省集中招標采購目錄中標,但是尚未列入《新沂市人民醫院抗菌藥物目錄》的抗菌藥物,或雖未中標但無替代品種而臨床確需使用的抗菌藥物。由于按新藥引進規定不能滿足臨床急需,可提出單次臨時購藥申請,用藥量只限一份量采購。

          第二條抗菌藥物臨時采購由臨床各科室主任提交申請報告,說明申請購入藥品名稱、規格、劑型、數量和使用理由。報醫務科、藥劑科審查,確認情況屬實后,報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審核,同意后由藥學部門一次性購入使用。屬于特殊情況緊急性用藥的,報醫務科、藥劑科審查,確認情況屬實后,報主管領導審批后購買,事后到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備案。

          第三條藥品購進后第一時間通知臨床申請科室,處方一次性開走,用不完不準退藥。

          第四條醫務科、藥劑科和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應當嚴格控制申請臨時采購抗菌藥物的品種和數量,對同一臨床科室在1個月內連續2次以上或全院臨床科室在1個月內連續5次以上申請臨時采購同一通用名抗菌藥物時,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應當進行調查,決定是否同意繼續臨時采購或者列入常規藥品采購程序。

          抗菌藥物管理制度 13

          按照《浙江省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指導方案(試行)》,進一步提高我院合理使用抗菌藥物水平,結合本院實際,特作以下規定:

          一、抗菌藥物使用基本原則

          1、抗菌藥物是指具有殺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應用(個別也可局部應用)的各種抗生素以及喹諾酮類、磺胺類、硝基咪唑類、硝基呋喃類等化學合成藥?咕幬镉糜诩毦⒁略w、支原體、立克次體、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則上不用抗菌藥物。

          2、力爭在使用抗菌藥物治療前,正確采集標本,及時送病原學檢查及藥敏試驗,以期獲得用藥的科學依據。未獲結果前或病情不允許耽擱的情況下,可根據臨床診斷針對最可能的病原菌,進行經驗治療。一旦獲得感染病原培養結果,則應根據該病原菌的固有耐藥性與獲得性耐藥特點以及藥敏試驗結果、臨床用藥效果等調整用藥方案,進行目標治療。

          3、感染性疾病的經驗治療直接關系到患者的治療效果與預后,因此十分重要,須認真對待。在經驗治療前應盡快判斷感染性質,對輕型的社區獲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選用一般抗菌藥物。對醫院感染或嚴重感染、難治性感染應根據臨床表現及感染部位,推測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藥狀況,選用覆蓋面廣、抗菌活性強及安全性好的殺菌劑,可以聯合用藥。對導致臟器功能不全、危及生命的感染所應用的抗菌藥物應覆蓋可能的致病菌。

          4、培養與藥敏試驗結果必須結合臨床表現評價其意義。根據臨床用藥效果,盡快確定致病菌及其耐藥狀況,以便有針對性地選用作用強的敏感抗菌藥。無感染表現的陽性培養結果一般無臨床意義,應排除污染菌、正常菌群和寄殖菌的可能。

          5、臨床醫生在使用抗菌藥物時,應嚴格掌握抗菌藥物的適應性、毒負反應和給藥劑量、用法,制訂個體化的方案。限制無指征的抗菌藥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感染者原則上不得使用抗菌藥物。選用藥物應以同療效藥物中的窄譜、價廉的藥物為先。力求選用對病原菌作用強,在感染部位濃度高的品種,此外要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⑴患者的疾病狀況:疾病、病情嚴重程度、機體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狀態等。

         、扑幬锏挠行裕喊ǹ咕幬锏目咕V,抗菌活性、藥代動力學特點(吸收、分布、代謝與排泄,如半衰期、血藥濃度、組織濃度、細胞內濃度等),藥效學特點及不良反應等。

          ⑶本地區、醫療機構、病區細菌耐藥狀況:選用病原菌敏感的抗菌藥物。

          ⑷給藥途徑:應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及藥代動力學特點決定給藥途徑,輕癥感染盡量選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劑。

         、捎卸喾N藥物可供選用時,應以窄譜、不良反應少、價廉者優先。

         、势渌核幬锏'相互作用、供應等。

          6、抗菌藥物的更換:一般感染患者用藥72小時(重癥感染48小時)后,可根據臨床反應或臨床微生物檢查結果,決定是否需要更換所用抗菌藥物。

          7、療程:一般感染待癥狀、體征及實驗室檢查明顯好轉或恢復正常后再繼續用藥2—3天,特殊感染按特定療程執行。

          8、抗菌藥物治療的同時不可忽視必要的綜合治療,不過分依賴抗菌藥物。

          9、盡量避免皮膚粘膜局部用藥,以防對臨床常用藥物耐藥的菌株產生。若局部感染較輕,或感染較重但全身用藥在局部感染灶難以達到有效濃度時,可考慮局部選用如下外用制劑:呋喃西林、新霉素、桿菌肽、磺胺嘧啶銀、莫匹羅星、磺胺醋酰鈉等。不允許擅自將全身用制劑在局部使用,包括抗菌藥物的呼吸道吸入給藥。

          10、加強對抗菌藥物使用中的不良反應監測,及時發現不良反應并妥善處置,認真執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療程中對已知或發生率高的不良反應進行臨床監測,并采取必要的防止措施。必須使用某些不良反應明顯的抗菌藥物時,尤其是老年、嬰幼兒及腎功能減退等患者應進行治療藥物濃度監測,提高用藥的安全性和療效。對較長時間使用抗菌藥物的患者,要嚴密監測菌群失調、二重感染,特別是深部真菌感染。

          11、對病情復雜的難治性感染病例,應組織科內或院內專業人員進行會診,制定給藥方案,提高治療效果。指定抗菌藥物治療方案時應注意藥物的成本—效果比。

          二、抗菌藥物使用管理

          1、成立“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專家咨詢小組”,由主管院長、醫務部、院感科、臨床抗感染專家、藥劑科、細菌室等組成。

          2、制訂和實行抗菌藥物分線管理和審批制度,執行情況必須在病程記錄上體現。

          3、門診處方抗菌藥以單用為主,原則上不超過三天量,最多不超過7天,嚴格控制聯用,三聯用藥原則上禁用(抗結核藥物除外)。

          4、醫院感染管理科定期統計和分析全院抗菌藥物使用率等,以便隨時掌握異,F象;并會同檢驗科每季定期公布全院常見病原菌分布及耐藥情況。

          5、按衛生部臨檢要求做微生物的培養、分離、鑒定及藥敏工作,并開展耐藥菌監測。

          6、提倡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采集標本作病原學檢查,做到有樣必采,住院病人有樣可采送檢率必須達到60%以上。

          7、藥房建立各種抗菌藥物的出入及消耗登記制度。

          三、抗菌藥物分線管理

          1、抗菌藥物分三線管理,第一線藥物抗菌譜相對較窄、療效肯定、不良反應小,價格低廉;第二線藥物抗菌譜較廣、療效好,但不良反應較明顯或價格較貴;第三線藥物療效獨特但毒性較大、價格昂貴、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藥物以及發生耐藥后果嚴重的品種。

          2、限制無指征的抗菌藥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性感染者原則上不得使用抗菌藥物,手術患者須遵循圍手術期用藥原則。

          3、根據本院情況,建立抗生素分級管理制度,根據病情應用抗生素時,提倡應用第一線藥物,控制第二線藥物,嚴格控制第三線藥物的使用。二線藥物的使用需主治醫師或醫療組長同意,三線藥物的使用需科主任或醫務管理處批準同意。

          抗菌藥物管理制度 14

          1.抗菌藥物的選擇與采購:明確抗菌藥物的種類、規格,制定科學的`采購策略,確保藥物的質量。

          2.藥品儲存管理:規定藥品的儲存條件,定期檢查,防止過期或損壞。

          3.處方權管理:設定醫師開具抗菌藥物處方的權限,限制無資質人員隨意開藥。

          4.用藥指導:提供詳細的用藥指南,確保醫務人員遵循最佳實踐。

          5.監測與評估:建立抗菌藥物使用情況的監測系統,定期評估并報告使用情況。

          6.教育培訓:定期對醫務人員進行抗菌藥物知識的培訓,提高其合理用藥意識。

          7.耐藥性防控:制定并執行耐藥性防控策略,如限制某些藥物的使用,推廣替代療法。

          8.應急預案:針對抗菌藥物短缺或突發感染事件,制定應對措施。

          抗菌藥物管理制度 15

          一、醫院院長領導的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醫療、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共同負責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管理。

          二、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負責臨床應用抗菌藥物的指導與咨詢,監測藥品不良反應,及時發布合理用藥信息,保證藥品購進質量,嚴格控制不良反應。

          三、及時制定和更新《zz市人民醫院抗菌藥物分級分線目錄》,嚴把藥品質量關。

          四、每季度對臨床使用金額前十位抗菌素進行購藥金額排序,進行合理的用藥分析、評價、監控,并進行宏觀調控,防止過快產生細菌耐藥。

          五、培訓臨床藥師,開展抗菌藥物咨詢。

          六、醫院應定期組織感染性疾病專業醫師、臨床藥師、臨床微生物技術人員對全院抗菌藥物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匯總、評估,提出適合本院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持續改進意見,并在全院推廣實施。

          七、定期發布細菌耐藥信息,建立細菌耐藥預警機制,對耐藥率較高的`抗菌藥物,根據抗菌藥物動態監測及超常預警制度,進行效價評估,采取相應措施。

          八、提高臨床醫務人員病原學送檢意識,根據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合理使用抗菌藥物,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未出具前,臨床科室可以經驗選用抗菌藥物。結果出來后及時調整。

          九、不良反應發生率高、安全性低、效價低的品種,根據臨床醫師或臨床藥師填寫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評估表,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藥事管理委員會調查評估,決定是否繼續使用。

          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應納入對醫務人員的考核范圍,對違反規定,侵害患者權益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臨床醫師要嚴肅查處,追究處方醫生責任。

          抗菌藥物管理制度 16

          一、抗菌藥物的分級管理

          各臨床及使用抗菌素的科室,要結合本科室的實際情況,根據抗菌藥物的特點,臨床療效、細菌的耐藥,不良反應及藥品價格等因素,結合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將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類進行分級管理。

         。ㄒ唬┛咕幬锓旨壒芾淼脑瓌t

          1、非限制使用:

          經臨床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的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2、限制使用:

          與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藥物相比較,這類藥物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藥物使用。

          3、特殊使用:

          不良反應明顯,不宜隨意使用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而導致嚴重后果的'抗菌藥物;新上市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臨床資料尚較少,或并不優于現用藥物者;藥品價格昂貴。

         。ǘ┛咕幬锏姆旨壒芾磙k法

          1、各使用抗菌藥物的臨床科室,應當遵循《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基本原則》,要根據感染部位,感染的嚴重程度,致病菌種類以及細菌的耐藥情況,患者病理生理特點、藥物價格等因素、加以綜合分析考慮,參照“各類細菌性感染的治療原則及病原治療”,一般對輕度與局部感染患者應當首先選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進行治療,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敏感時,可選用限制使用的抗菌藥物治療;特殊使用的抗菌藥物的選用應從嚴控制。

          2、各科室臨床醫師,要根據診斷和患者的病情開具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藥物處方;患者在需要應用限制使用的抗菌藥物治療時應經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同意,并簽名;患者病情需要應用特殊使用抗菌藥物,應具有嚴格臨床用藥指征或有確鑿依據,經抗感染或有關專家會診同意,處方需經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簽名。

          3、在緊急情況下,臨床醫師可以越級使用高于權限的抗菌藥物,但僅限于1天用量。

          二、抗菌藥物使用管理與監督

          1、建立、健全指導、監督抗菌藥物管理制度。

          2、各臨床科室要加強抗菌藥物應用管理,要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基本原則》,結合本科室的實際情況制定出,本科室“抗菌藥物臨床用藥實施細則”。

          3、將抗菌藥物使用納入醫療質量和綜合目標管理體系。

          4、醫療辦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根據抗菌藥物實施細則,對抗菌藥物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分析,醫師、藥師與護理人員對抗菌藥物知識的調查及本科室或全院細菌耐藥趨勢分析,對不合理應用抗菌藥物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5、加強合理用藥管理,杜絕不適當的經濟激勵,醫療機構不準以任何形式將處方者開出的藥品處方與個人或科室經濟利益掛鉤。

          抗菌藥物管理制度 17

          根據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衛辦醫發〔〕38號)及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衛辦醫發〔〕56號)精神,醫療機構必須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級管理原則,建立健全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權限。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一、分級原則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大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由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委員會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并由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定通過,該目錄涵蓋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委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二、使用原則與方法

          (一)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針、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針,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

          (1)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發感染。

          三、督導、考核辦法

          (一)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委員會、藥劑科及醫務科定期開展抗菌藥物合理用藥培訓與教育,督導本院臨床合理用藥工作;依據《指導原則》和《實施細則》,定期與不定期對各科室應用抗菌藥物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理用藥情況提出糾正與改進意見。

          (二)將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納入醫療質量檢查內容和科室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三)檢查、考核辦法:定期對門、急診處方、住院病歷包括外科手術患者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1、門診、急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患者基本情況書寫,包括年齡、性別、診斷;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包括名稱、規格、用法、用量、給藥途徑、是否按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用藥等。

          2、住院病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1)抗菌藥物開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換品種和超越說明書范圍使用時是否分析說明理由,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

          (2)抗菌藥物使用必須符合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當越級使用時,是否按照規定時間使用或履行相應的.手續,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

          (3)抗菌藥物聯用或局部應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

          (4)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是否做病原學檢測及藥敏試驗,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對于無法送檢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記錄上說明理由。

          (四)對違規濫用抗菌藥物的科室及個人,醫院將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降低抗菌藥物使用權限,直至停止處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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