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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監督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02 16:53:27 制度 我要投稿

        監督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監督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監督管理制度

        監督管理制度1

          為充分保障上傳下達,做到按級負責、各司其職,努力打造和培養強有力的執行力文化,逐步形成良好的執行氛圍,全面提高集團各部(室)、承資公司工作效率,激勵員工工作士氣,徹底改變執行力不強等行為,促進企業管理制度化、科學化、精細化,達到工作目標任務執行快、效率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執行任務范圍

          本集團下達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以及市委、市政府會議紀要和抄告單交辦的工作,集團會議紀要和集團領導交辦的工作為執行任務,執行任務涵蓋工作計劃、執行過程及執行結果三部分。

          第二條執行任務要求

          本集團各部(室)、公司必須全力以赴完成所執行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條執行任務計劃

          本集團各部(室)、公司須根據集團下達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制定相應的工作計劃。

          第四條執行任務落實

          本集團已決定的重大事項必須無條件執行,做到令行禁止,贊成的'要執行,不贊成的也要執行。對有疑問的可邊執行邊建議,杜絕在執行中修改、偏離集團決策的行為。

          第五條執行任務反饋

          本集團各部(室)、公司須根據執行任務要求,及時向集團相關領導或監督管理部門集團辦公室反饋執行情況。

          第六條執行任務效率

          本集團各部(室)、公司須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執行任務,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完成的,需向集團相關領導提出延期申請。

          第七條工作執行力監督

          本集團領導可隨時抽查、審核各部(室)、公司工作執行情況,或委派專門監督部門集團辦公室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審查及跟蹤,各部(室)、公司負責人須隨時向抽查人員詳實匯報工作進度、完成質量等。集團辦公室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監督管理制度2

          【頒布單位】

          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頒布日期】

          【實施日期】

          第一條

          為加強對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監督管理,防止

          因不合格產品流入施工現場而造成傷亡事故,確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線路管道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的企業和個人以及為其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是指在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設施、電氣產品、架設機具和施工機械設備:

          (一)安全防護用具

          1、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繩及其他個人防護用品等;

          2、安全防護設施,包括各種“臨邊、洞口”的防護用具等;

          3、電氣產品,包括手持電動工具、木工機具、鋼筋機械、振動機具、漏電保護器、電閘箱、電纜、電器開關、插座及電工元器件等;

          4、架設機具,包括用竹、木、鋼等材料組成的各類腳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設施、簡易起重吊裝機具等。

          (二)施工機械設備

          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挖掘機、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等施工機械設備。

          第四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實施監督管理。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的具體監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屬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實施。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發現的經銷摻假或假冒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質量技術監督機關負責查處生產和流通領域中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質量違法行為。

          第五條

          為施工現場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生產、銷售單位,必須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設計、生產、銷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產品。

          第六條

          向建筑施工企業或者施工現場銷售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單位,應當提供檢測合格證明及下列資料:

          (一)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合格證;

          (二)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范;

          (三)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四)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

          第七條

          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要對建筑施工企業或者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檢,發現不合格產品或者技術指標和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產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現場。

          第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必須采購、使用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產品,并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采購、使用、檢查、維修、保養的責任制。

          第九條

          施工現場新安裝或者停工6個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機、龍門架(井字架)、整體提升腳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須組織由本企業的安全、施工等技術管理人員參加的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檢驗的,可以委托當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進行檢驗。

          第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及其項目經理部必須對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解決。

          第十一條

          建設、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可以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組織聯合檢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產品名錄。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交易市場,為生產、銷售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提供服務,并加強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對于違反本規定的生產、銷售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由建設、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依法作出處罰。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二年十二月二日

        監督管理制度3

          公司有關單位:

          為加強公司項目專項資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規范使用專項資金,根據國家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的《項目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已經公司批準,現予下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項目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

          1總則

          1.1為加強公司項目專項資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規范使用專項資金,根據國家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1.2項目專項資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發、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產品創新等方面符合國家和省市地產業發展需要納入重點支持類產品和項目而獲得國家和省市地有關主管部門指定特定用途撥付的資金。

          1.3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堅持科學安排、合理配置、?顚S、專賬核算、嚴格監管原則。

          2工作職責

          2.1項目專項資金歸口管理單位為公司經濟運行管理部門,分口管理單位為公司經濟運行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科技管理部門、產品營銷管理部門等單位。

          2.1.1歸口管理單位負責公司專項資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組織協調和統籌管理。

          2.1.2分口管理單位負責密切關注、研究符合國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或政策,負責組織完成專項資金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報告的編制,負責組織完成專項資金項目的備案、申報、答辯及審批落實工作,負責向財務部門、歸口管理單位及時移交項目專項資金申報方案及批準的資金撥付文件,負責對項目實施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進行指導,負責向專項資金主管部門上報項目實施進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等資料和報告,負責組織完成專項資金項目的檢查、驗收和評價工作。

          2.2項目實施部門負責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按照項目專項資金預算范圍按計劃合理使用專項資金,負責按照分口管理單位要求提供項目實施各階段

          基礎數據資料和項目總結,負責提請審計部門組織對項目各工程進行結算審核,負責提請分口管理單位組織對項目各工程進行內部竣工驗收和評價,負責配合分口管理單位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和評價工作。

          2.3財務部門負責專項資金指定收款賬戶的提供,負責根據專項資金撥付文件跟蹤落實專項資金到位,負責審查項目實施單位按照專項資金預算范圍申報的專項資金使用計劃,負責按照公司《資金使用審批辦法》規定權限報批后支付專項資金,負責設立專項資金的專用科目進行專賬單獨核算,負責建立專項資金使用臺賬,負責編制專項資金項目的資金預算、財務決算,負責配合審計機構對專項資金項目的竣工決算審計工作,負責配合分口管理單位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和評價工作。

          2.4審計部門負責在專項資金項目各工程交付驗收前聘請中介機構對各工程進行結算審核、出具結算審核報告,負責根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要求在專項資金項目交付驗收前聘請中介機構對項目財務決算進行審計、出具財務決算審計報告。

          2.5紀檢監察部門負責項目專項資金的效能監察工作。 3項目專項資金使用

          3.1項目資金來源包括專項資金和企業自有資金,其中專項資金包括專項借款、貸款貼息、資本金注入、專項補助!緦m椯Y金管理使用辦法】

          3.2公司收到的項目專項資金要納入公司資金預算統一管控,以提高專項資金使用的整體效益。

          3.3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審批按照公司《資金使用審批辦法》規定執行。

          3.4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和標準嚴格按照申報方案中項目專項資金預算執行,各項支出原則上不得超出申報方案專項資金預算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

          3.5項目實施過程中,專項資金和企業自有資金要匹配使用,不得優先全額使用專項資金。

          3.6為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項目專項資金未撥付到賬前,可先由企業自有資金墊付,待專項資金到賬后再將墊付的企業自有資金調整為專項資金支付。企業自有資金墊付可以用銀行存款墊付,也可以用票據墊付。墊付的票據包括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信用證。

          4項目專項資金管理

          4.1根據集團公司資金集中管理要求,公司不為專項資金單獨開立存款賬戶,公司基本存款賬戶作為公司專項資金的指定收款賬戶。

          4.2公司收到專項資金撥付文件及后期收到撥付的`專項資金時通過其他應收款xx專項資金科目單獨核算!緦m椯Y金管理使用辦法】

          4.3鑒于公司銀行存款納入了集團公司資金集中管理,項目專項資金中的材料款、設備款、工程款等采購類款項支付通過公司在財務公司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支付或票據支付,費用類款項支付通過現金支付或POS機刷卡支付。項目專項資金支付時通過其他應付款xx專項資金科目單獨核算。

          4.4項目專項資金的賬務處理按照xx年2月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執行。

          4.5公司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專項資金,財務部門應在專項資金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作為不征稅收入從納稅所得額中減除。

          4.5.1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4.5.2政府主管部門對該專項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4.5.3專項資金的支出進行了單獨核算。

          4.6專項資金項目因不可抗力或無法預測的情況導致出現重大調整或無法實施,分口管理單位應上報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按主管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退回未使用專項資金或按主管部門意見執行。

          4.7專項資金項目驗收工作完成后,專項資金如有結余,或項目驗收不合格,或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差的,分口管理單位按主管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退回結余專項資金或按主管部門意見執行。

          4.8專項資金項目實施過程中,紀檢監察部門等單位或個人發現有未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專項資金,存在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一經查實,按公司有關規定對涉嫌人員進行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附則

          5.1本辦法由資產財務部起草并解釋。

          5.2本辦法經公司批準后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監督管理制度4

          1、工作人員進入治療室、換藥室或進行無菌操作時要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規程。

          2、各診室環境整潔、空氣新鮮,開始工作前開窗通風、換氣。

          3、地面每日濕式清掃、拖洗2次,遇污染及時進行消毒;各診室應分別設置專用拖布、抹布標記明確,分開清洗,懸掛晾干,每日定期消毒。

          4、每日紫外線空氣消毒一次,每次60分鐘,紫外線燈管每周定期用75%酒精擦試一次,有記錄。照射強度低于70uw/cm或累計時間大于1000小時應及時更換。

          5、所有的物品(無菌物品、外用藥品、消毒藥品等)分類放置固定區域,有明顯標志,無菌物品與非無菌物品嚴格分開放置,無菌物品按滅菌日期依次放入專柜,超過有效期(7天)應重新滅菌;無菌物品存放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的位置。

          6、各種操作應按隔離消毒原則,如換藥:先換無菌傷口,再換感染傷口,特殊感染傷口應嚴格隔離,不得進入換藥室。

          7、各種器械盡可能采用高壓蒸氣滅菌,使用浸泡消毒法時,應選擇合適滅菌劑,(醫務人員應掌握消毒劑使用方法、濃度、時間及注意事項);器械應打開關節浸泡,嚴格掌握滅菌時間,有標志。

          8、各種無菌器械使用后遵循浸泡消毒---清洗---高壓滅菌原則;一般感染與特殊感染或傳染性病人使用的物品與器械分開浸泡消毒;嚴格掌握使用濃度及浸泡時間;(感染性與非感染敷料分別放置污物桶加蓋)。

          9、啟封抽吸的各種溶媒,注明時間,超過24小時不得使用,抽出的藥液,開啟的靜脈輸入滅菌液體,須注明時間,超過2小時后不得使用。

          10、碘酊、酒精應密閉保存,每周滅菌更換容器1次;開啟的棉球、紗布儲槽,使用時間最長不超24小時(盡可能用小包裝)。

          11、無菌鑷子及容器配套一罐一件,消毒液浸泡液面為容器的1/2—2/3,消毒液(戊二醛)每周更換一次,容器每周滅菌更換1次。

          12、治療和檢查的無菌物品必須一人一用一滅菌;靜脈采血、注射必須一人一針一管一巾一帶。

          13、針頭、頭皮針、注射器、輸液器使用后分類放置,集中環保處理。

          14、彎盤、止血帶用后浸泡消毒,清洗備用,做到一人一針一帶一用一消毒。

          15、不能用塘瓷和鋁盒作為滅菌物品的儲存用。

          16、進入人體組織或接觸破損皮膚粘膜的醫療用品必須滅菌,接觸完整皮膚的醫療用品必須消毒。

          17、生活垃圾與醫用垃圾嚴格分開,醫用垃圾分類放置。

          18、醫務人員不能穿工作服走出院外及進入食堂。

          19、各科室做好環境衛生學的監檢工作,每月定期做好滅菌物品(無菌包)、使用中的`消毒液、使用中的滅菌液、物體表面、工作人員手、空氣、紫外線燈強度等七項監測,特殊科室加強特殊項目的監測。

          20、螺紋管應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喉鏡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氧氣濕化瓶每日消毒,濕化液使用消毒蒸餾水,每天更換或干燥保存。

          21、平車、診斷床等應每日定時消毒,被血液、體液污染時應及時消毒處理,體溫計等使用后應立即消毒處理。

          22、衣服、床單、被套、枕套做到隨臟隨換,恢復期病人每周更換1-2次,每一病人出院應終末處理,枕心、棉絮、床墊定期消毒。

          23、沖洗桶每天高壓消毒一次,沖洗接頭一人一用一消毒。人流吸引瓶每天用后終末浸泡消毒。

          25、洗衣房布類應嚴格分開清洗如供應室布類、嬰兒包布、工作服、病人床單被服、衣服等應嚴格分開,不能混洗。

          26、若致病菌感染用過的地方、物品,除按終末消毒外,須進行細菌學監測,無致病菌后方可再使用。

          27、拖把:病房、走廊,衛生間、開水間、餐廳、辦公室均需分開使用,不得混用。

        監督管理制度5

          一、為了加強對農村地區的藥品質量監督管理,確保廣大農民用藥安全有效,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全面開展加強農村藥品監督網絡建設促進農村藥品供應網絡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協管員設在鄉鎮一級,每個鄉鎮設2-3名;信息員設在居民委員會、行政村一級,每個村、居委會設1-2名。

          三、協管員、信息員的條件:

         。ㄒ唬┳袷貒曳伞⒎ㄒ;

         。ǘ┚哂猩鐣熑胃泻驼x感;

         。ㄈ┰诋數鼐哂休^高威信;

         。ㄋ模﹨f管員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鄉鎮分管領導為主要組成人員;信息員以村委會、居委會負責人、守法經營的零售藥店、醫療機構負責人為主要組成人員。

          四、協管員、信息員在開展工作前,應接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及藥品基本知識培訓。

          五、協管員、信息員的主要職責:

          (一)協管員的職責:

          1.協助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執法,主要負責維護現場秩序,但不參與調查;

          2.協助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當地宣傳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及藥品基本知識;

          3.協助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當地藥品經營、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

          4.發現制售假劣藥品、從非正常渠道購進藥品、游醫藥販無證經營藥品等違法行為及時通知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ǘ┬畔T的職責:

          1.協助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放有關通知,收集有關統計信息。

          2.發現制售假劣藥品、從非正常渠道購進藥品、游醫藥販無證經營藥品等違法行為及時通知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六、協管員、信息員應遵守如下紀律:

          (一)不得利用職權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本人為藥品經營使用單位負責人的除外);

          (二)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關藥品監督檢查和當事人的`秘密;

         。ㄈ┎粶式邮苄姓芾硐鄬θ说某哉垼帐芏Y品、禮金;

         。ㄋ模┎粶试跊]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執行人員在場的情況下私自進行監督檢查及行政處罰或收繳罰沒款。

          七、獎勵與懲罰:

          協管員、信息員在履行職責中,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報告,經證實情況屬實的,可按《海南省舉報制售假劣藥品有功人員獎勵辦法》進行獎勵。

          每年評選5位優秀協管員和5位優秀信息員,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對于不履行職責、違反紀律,或發現違法行為瞞而不報,甚至為違法人員通風報信的協管員、信息員,將堅決予以解聘。

        監督管理制度6

          1安全帽的采購:企業必須購買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標志的'產品,購入的產品經驗收后,方準使用。

          2安全帽不應貯存在:酸、堿、高溫、日曬、潮濕等處所,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

          3安全帽的使用期:從產品制造完成之日計算。

          植物枝條編織帽不超過兩年。

          塑料帽、紙膠帽不超過兩年半。

          玻璃鋼(維綸鋼)橡膠帽不超過三年半。

          4企業應根據《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號)的規定對到期的安全帽,要進行抽查測試,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以后每年抽驗一次,抽驗不合格則該批安全帽即報廢。

          5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到期的安全帽要監督并督促企業安全技術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標志和包裝:

          1每頂安全帽應有以下四頂永久性標志:

          a.制造廠名稱、商標、型號;

          b.制造年、月;

          c.生產合格證和驗證;

          d.生產許可證編號。

          2安全帽出廠裝箱,應將每頂帽用紙或塑料薄膜做襯墊包好再放入紙箱內。裝入箱中的安全帽必須是成品。

          3箱上應注有產品名稱、數量、重量、體積和其他注意事項等標記。

          4每箱安全帽均要附說明書。

          5安全帽上如標有“d'標記,是表示安全帽具有絕緣性。

        監督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監督與管理,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免受損失,根據《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陸上輸送石油、天然氣的管道(以下簡稱石油管道)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石油管道安全監督與管理,是指對石油管道的勘察、設計、制造、施工、運行、檢測和報廢等全過程實施安全監督與管理。

          第四條國務院石油工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石油管道的安全監督與管理,制定有關法規和行業標準,監督石油企業貫徹執行。

          第五條石油企業負責所轄石油管道的安全運行,落實安全職責,并及時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管道受到外界破壞的情況。

          第二章管道勘察設計

          第六條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取得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相應資質等級,并在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規定范圍內從事石油管道勘察設計工作,同時承擔石油管道安全的勘察設計責任。嚴禁無證、越級勘察設計。

          第七條勘察設計單位在石油管道工程的設計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

          第八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嚴格執行設計責任制,并對所提供的資料和設計文件負責,同時應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落實質量責任。

          第九條工程項目應當按有關規定通過安全衛生預評價評審后,方可進行初步設計。

          第十條新建的石油管道在勘察選線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沿線地質及社會環境等情況對管道安全可靠性的影響,以及石油管道跨越公路、鐵路、航道時對有關設施安全可靠性的影響。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應當同時審查職業安全衛生專篇、消防專篇和環境保護專篇,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三章鋼管制造

          第十二條鋼管生產企業應當通過國家規定的資質認證,并取得相應的石油管道用的鋼管生產許可證。嚴禁無證生產石油管道用的鋼管。

          第十三條鋼管生產企業在生產石油管道用的鋼管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鋼管生產技術標準。

          第十四條鋼管生產企業應當具備完善的鋼管生產、試驗與檢測條件。生產、試驗、檢測設備的精度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第十五條生產鋼管用的原材料,必須按照規定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原材料一律不能使用。

          第十六條鋼管生產企業必須具有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以及按照鋼管制造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質量控制。

          第十七條鋼管生產企業生產鋼管應當嚴格按照鋼管檢驗標準進行試驗和檢驗,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時須出具質量檢驗報告和產品合格證書。

          第十八條鋼管制造應當實行監理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監制。凡未經監理單位監制的鋼管,不得用于輸送石油天然氣。

          第四章管道施工

          第十九條承擔石油管道工程建設的施工企業,必須取得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機構頒發的資質認證,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施工,不得越級或超范圍承接工程。

          第二十條石油管道工程建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招標投標。招標投標活動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對未按規定進行招標的施工項目,有關部門不得批準開工。

          第二十一條石油管道施工質量應當實行施工單位領導負責制。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明確工程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施工管理負責人等承擔的質量責任。

          第二十二條石油管道施工應當按規定實行工程監理制,工程監理由取得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石油管道工程必須按照設計要求進行壓力試驗,經壓力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試運行。

          第二十四條石油管道工程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⒐を炇召Y料應當按檔案管理規定歸檔。

          第五章管道運行

          第二十五條石油企業對新建或停運后再啟用的石油管道,在投入運行前應當編制投產方案,并嚴格按投產方案組織投產。

          第二十六條石油企業對運行中的石油管道,應當嚴格執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并在生產指揮系統的統一調度下安全合理地組織生產。

          第二十七條石油企業應當根據輸油(氣)量的改變和季節變化,及時準確地調整管道運行的各項工藝參數。

          第二十八條石油企業應當與管道途經地區的`城建規劃、公路、鐵路、氣象、水文和公安等部門保持密切聯系,避免或減輕因建設施工、自然災害和人為破壞對管道安全運行造成的危害。

          第二十九條石油企業對石油管道設備、設施應當定期檢查和維護,使其處于完好狀態。

          第三十條石油企業應當制定石油管道事故預案。對影響管道安全運行的重大隱患或發生管道破裂、斷管等重大事故時,應當組織力量立即處理。

          第三十一條石油企業依照《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對所轄石油管道定期組織巡查。

          第三十二條石油企業對封存或報廢的石油管道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六章管道檢測

          第三十三條從事石油管道技術檢測檢驗的單位必須取得國務院石油工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相應資質,并對其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石油企業有權選擇檢測檢驗單位,任何部門不得為石油企業指定檢測檢驗單位。

          第三十四條石油管道應當定期進行全面檢測。新建石油管道應當在投產后三年內進行檢測,以后視管道運行安全狀況確定檢測周期,最多不超過八年。

          第三十五條石油企業應當定期對石油管道進行一般性檢測。新建管道必須在一年內檢測,以后視管道安全狀況每一至三年檢測一次。

          第三十六條石油企業對檢測不合格或存在隱患的管道路段,應當立即采取維修等整改措施,以保證管道運行安全。

          第三十七條石油企業應當建立石油管道檢測檔案,原始數據及數據分析結果應當妥善保存。

          第七章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八條石油管道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石油企業應當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報告。

          國家經貿委會同有關部門對特別重大事故組織調查處理。

          石油管道引發人員傷亡事故,石油企業應當按各地政府有關規定報告。各地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第三十九條石油管道發生凝管、爆管、斷裂、火災和爆炸等生產事故時,石油企業應當立即上報到當地經濟行政主管部門;發生跑油污染事故時,在報當地經濟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時,還應當報當地環保部門,任何企業不得瞞報、遲報。

          第四十條石油企業發生生產事故后,應當按照分管權限組織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進行事故調查,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四十一條石油企業發生事故后,應當查清事故原因,依法對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規定所稱石油管道,是指將油氣田、煉油廠、儲備庫、碼頭等的原油、天然氣、成品油輸送到用戶或接收站的管道及將油氣井生產的油氣匯集、運輸、集中儲存的輸送管道。

          本規定所稱國務院石油工業行政主管部門,是指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及管理的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

          本規定所稱石油企業,是指從事石油天然氣生產、儲運、銷售、加工的企業。

          第四十三條石油企業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解釋。

        監督管理制度8

          為切實加強群眾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大群眾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群監員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辦法

          1、群監員每月上崗不少于21個班,匯報實質性問題不少于6條,提安全合理化建議不少于1條。

          2、群監員所在班組杜絕“三違”現象。

          3、群監員本人無違章現象。

          4、群監員在班組安全生產方面做出優異成績。

          5、根據上述條件,群監會每季度評出群監員10名進行獎勵。

          二、處罰辦法

          1、群監員達不到規定的上崗班數和匯報次數,取消當月津貼,連續一季度達不到要求者,將取消資格。

          2、群監員所在班組出現“三違”人員1人次者,罰款10元,3人以上者罰款30元。

          3、群監員本人出現“三違”者,每次罰款100元,并取消資格,扣除津貼。

          三、群眾監督員考核辦法

          1、群眾監督員所在班組在年度內發生安全事故,撤銷群眾監督員資格,并扣除其3個月津貼。

          2、工會每年要組織職工對群眾監督員進行一次民主測評,對職工滿意率達不到2/3的`群眾監督員取消資格,重新調整補充人員。

          3、群眾監督員參加學習、培訓、開展安全檢查及日常監督檢查活動要有專門記錄本,特別要作好查找隱患、反“三違”的情況記錄。抽查中發現無工作記錄的,扣除群眾監督員當月津貼。

          4、群眾監督員上崗不佩戴袖標或轉借他人,一經發現扣除當月津貼。

          5、群眾監督員違章或違反勞動紀律應取消其資格。

          6、責任心強、工作成績明顯的群眾監督員,單位要適當給予表揚。

          7 、群眾監督員為企業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挽回重大損失的,單位要進行重獎,省、市、縣總工會和安全監察機構要及時給予表彰。具體獎勵辦法按《山西省工會勞動保護責任制》規定執行。

        監督管理制度9

          1、藥劑科在藥事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院的藥品采購、儲存和供應工作。除放射性藥品可由核醫學科按有關規定采購外,其他科室和個人不得自購、自制、自銷藥品。屬集中招標采購的藥品,由市藥品招標采購中心按有關規定采購。

          2、藥劑科應設置藥品采購員負責藥品的采購工作。藥品采購人員必須具有藥士以上職稱,并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專業技術知識。

          3、采購藥品必須向證照齊全的藥品生產、經營批發企業采購。要選擇藥品質量可靠、服務周到、價格合理的供貨單位。供貨單位由藥劑科提名,藥事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藥劑科必須將供貨單位的證照復印件存檔備查。

          4、采購人員根據臨床與科研的`需要,依據醫院基本用藥目錄科學地制定采購計劃,交藥劑科主任初審,主管院長審核同意后方能采購。新品種必須由臨床科室提出申請,藥劑科初審,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通過后方可采購。

          5、采購進口藥品時,必須向供貨單位索取《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并加蓋供貨單位的紅章。采購特殊管理藥品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6、采購人員不得采購“食”、“妝”、“消”、“械”等非藥保健品及無批準文號、無廠牌、無注冊商標的藥品供臨床使用。

          7、采購藥品必須執行質量驗收制度,如發現采購藥品有質量問題,要拒絕入庫。對于藥品質量不穩定的供貨單位,要停止從該單位采購藥品。

          8、要強化藥品采購中的制約機制,嚴格實行采購、質量驗收、藥品付款三分離的管理制度。藥劑科必須每年向藥事委員會匯報本年度采購藥品的品種、渠道、金額等情況,接受藥事委員會的監督。

          9、藥品采購人員不得收取供貨單位的回扣費。供貨單位給予的藥品讓利按有關管理規定。

        監督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為了預防和減少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尾礦庫的建設、運行、閉庫和閉庫后再利用及其安全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核工業礦山和其他具有放射性物質的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尾礦庫建設、運行、閉庫和閉庫后再利用的安全技術要求以及尾礦庫等級劃分標準,按照《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aq20xx-20xx)執行。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對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尾礦庫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作出規定。

          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總庫容100萬立方米(含100萬)以上尾礦庫的安全監督管理;地(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總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下尾礦庫的安全監督管理,并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委托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尾礦庫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管理。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尾礦庫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配備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安全管理人員,并配備與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或者具有相應工作能力的人員。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垮壩、漫頂等生產安全事故和重大險情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預案演練。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尾礦庫工程檔案,特別是隱蔽工程的檔案,并長期保管。

          尾礦庫施工應當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做好施工記錄,確保工程質量。

          第九條從事尾礦庫放礦、筑壩、排洪和排滲設施操作的專職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尾礦庫的勘察、設計、安全評價、施工及施工監理等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尾礦庫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閉庫以及在用尾礦庫回采再利用和閉庫后再利用的尾礦庫建設工程。

          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應當符合《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二條尾礦庫工程設計應當包括安全專篇。安全專篇應當對尾礦庫及尾礦壩穩定性、尾礦庫防洪能力及排洪設施和安全觀測設施的可靠性進行充分論證。

          第十三條尾礦庫建設項目應當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并經審查合格,方可施工。無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通過審查,不得施工。

          已經投入生產運營的尾礦庫無正規設計或者資料不齊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限期內進行必要的勘測,補齊必要的資料。

          第十四條對涉及尾礦庫庫址、等別、尾礦壩壩型、排洪方式等重大設計方案變更時,應當報經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五條施工中需要對設計進行局部修改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認可;對設計進行重大修改的,應當由原設計單位重新設計,并報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為其尾礦庫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尾礦庫,不得生產運行。

          新建尾礦庫建設項目經驗收合格后,生產經營單位在申請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對于驗收申請時已提交的符合頒證條件的文件、資料可以不再提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審核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再審查。

          第十七條對生產運行中的尾礦庫,未經技術論證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下列事項進行變更:

          (一)筑壩方式;

          (二)壩型、壩外坡坡比、最終堆積標高和最終壩軸線的位置;

          (三)壩體防滲、排滲及反濾層的設置;

          (四)排洪系統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五)設計以外的尾礦、廢料或者廢水進庫等。

          第十八條尾礦庫應當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包括現場調查、收集資料、危險因素識別、相關安全性驗算和編寫安全評價報告。

          尾礦庫安全評價工作應有能夠進行尾礦壩穩定性驗算、尾礦庫水文計算、構筑物計算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第十九條尾礦庫經過安全評價被確定為危庫、險庫和病庫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分別采取下列措施:

          (一)確定為危庫或者出現嚴重險情威脅尾礦庫安全的,應當立即停產,進行搶險,并向上級單位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二)確定為險庫的,應當在限定的時間內消除險情;

          (三)確定為病庫的,應當在限定的時間內按照正常庫標準進行整治,消除事故隱患。

          第二十條尾礦庫出現下列重大險情之一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當地政府,并啟動應急預案,進行應急搶險救援,防止險情擴大,避免人員傷亡:

          (一)壩體出現嚴重的管涌、流土等現象,威脅壩體安全的;

          (二)壩體出現嚴重裂縫、坍塌和滑動跡象,有垮壩危險的;

          (三)庫內水位超過限制的最高洪水位,有洪水漫頂危險的;

          (四)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喪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的;

          (五)其他危及尾礦庫安全的險情。

          第二十一條尾礦庫發生壩體坍塌、洪水漫頂等事故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啟動應急預案,進行事故搶救,防止事故擴大,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并立即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當地政府。

          第二十二條未經尾礦庫管理單位同意、技術論證及原尾礦庫建設審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庫區從事爆破、采砂等危害尾礦庫安全的`活動。

          第二十三條尾礦庫閉庫工作及閉庫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對解散或者關閉破產的生產經營單位,其已關閉或者廢棄的尾礦庫的管理工作,由生產經營單位出資人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無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出資人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單位。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申請尾礦庫閉庫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尾礦庫已停止使用;

          (二)閉庫安全評價報告已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三)尾礦庫閉庫設計已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四)有完備的閉庫工程施工記錄、竣工報告、竣工圖和施工監理報告等;

          (五)其他相關事項。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尾礦庫閉庫工程安全設施驗收申請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及資料:

          (一)尾礦庫庫址所在行政區域位置、占地面積及尾礦庫下游村莊、居民等情況;

          (二)尾礦庫建設和運行時間以及在建設和運行中曾出現的重大問題和處理措施;

          (三)尾礦庫主要技術參數,包括堆壩方式、壩高、總庫容、尾礦堆積量、防洪排水型式等;

          (四)閉庫安全評價報告;

          (五)閉庫設計及審批文件;

          (六)閉庫設計的主要工程措施和閉庫工程施工概況;

          (七)閉庫工程竣工報告及竣工圖;

          (八)施工監理報告;

          (九)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尾礦庫管理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對尾礦庫實施停產整頓;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有關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分配職工上崗作業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三)拒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隱瞞事故隱患、不如實反映情況的;

          (四)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尾礦庫事故或者重大險情的。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以外的其他違法行為,依照《安全生產法》和《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規章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20xx年頒布的《尾礦庫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監督管理制度11

          大學基本建設、維修工程監督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我;窘ㄔO、維修工程的監督管理,規范工作程序,維護學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招標投標的監督與管理

          第一條、招投標范圍

          工程項目的勘探、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依法進行公開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探、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價格不論多少;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一)、(二)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五)學校認為應當委托招標的項目;

          (六)第(一)、(二)、(四)項規定的標準以下的以及維修等項目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校內公開招標議標。

          第二條、招標信息公告

          (一)招標信息內容的確定:由該工程建設領導組(以下簡稱項目領導組)研究決定,信息內容確定后,參與人員會簽存檔。該項目領導組組長和副組長由校領導擔任,成員由總務處、監察室、審計處、財務處、工會等部門或單位相關人員組成;

          (二)信息發布人: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由招標代理機構發布,校內公開招標議標的項目由總務處負責統一發布;

          (三)信息發布地點: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除按國家和省規定在媒體發布外,還應同時在省或合肥市招標投標統一市場網站上發布;校內公開招標議標的項目可以在校園網上發布和張貼在校內公告欄上;

          (四)信息發布時間:應不少于7個工作日(校內公開招標議標的項目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監察室留存一份信息內容的復印件。

          第三條、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

          (一)參加資格預審人員:該項目領導組成員;

          (二)審查內容:報名企業的營業范圍、資質等級、信譽、業績、資金規模、營業執照是否經過年檢、項目經理等級和業績等;

          (三)選擇原則:應選擇信譽好、質量可靠、實力雄厚的企業;

          (四)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原則上不少于7家(校內公開招標議標的項目一般不少于5家)。

          第四條、招標文件編制與審核

          (一)招標文件編制: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由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校內公開招標議標的項目招標文件由總務處編制;

          (二)招標文件的審核:招標文件須經總務處、監察室、審計處、財務處、工會等相關部門審核,形成定稿后,參與審核人員會簽歸檔,如存在不同意見,應提交該項目領導組重新復議。監察室留存一份復印件;

          (三)工程結算方式、付款方式、工期、質量要求、質保期、廢標條件等有關要求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四)澄清或者修改招標文件的,要求至投標文件提交之日止至少15日前(校內公開招標議標的項目不少于5日前);

          (五)招標文件自發出之日起至投標文件提交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校內公開招標議標的項目不少于10日);

          (六)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

          第五條、工程量清單與攔標價的確定

          由項目領導組組長和副組長指定或委托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一般需要委托兩家),待清單或標底價編制完成后,經監察、審計、財務和基建等部門有關人員對清單和標底價進行復核,最后報經該項目領導組全體成員研究決定攔標價,工程量清單在提交代理機構前需加蓋騎縫章。

          第六條、投標與評標

          (一)依法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招標地點執行《合肥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合肥市政府126號令)的規定;

          (二)開標前參與投標的單位項目經理和預算人員須簽到;

          (三)核對項目經理和預算人員的相關有效身份證件,檢查項目經理證書(并檢查其是否為該投標單位人員)、有無在建工程證明,審查預算員的預算員證書(并檢查其是否為該投標單位人員);

          (四)投標人少于3家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招投標法規定重新招標;

          (五)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約定的廢標條件的.,應作廢標處理;

          (六)評標委員會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經濟類評委不少于二分之一,其中注冊造價師不少于2人,其他應當為工程類。校內公開招標議標項目由分管校領導主持,該項目領導組成員以及相關部門或單位派員參加;

          (七)實行有效低價中標。在評標過程中,專家應嚴格審查,發現漏項、缺項的即作為廢標處理;

          (八)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執行《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30號)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27號)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九)招標情況及結果必須及時向校長辦公會議報告;

          (十)招投標工作結束后,審計處應留存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及標底價原件、投標文件(含技術標和商務標)的副本。

          第二章合同簽訂的監督與管理

          第七條、簽訂的合同內容與招投標文件的內容應保持一致。在編制項目招標文件的同時,可約定好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樣本的各項條款,并在招標文件中予以說明,中標單位中標后簽訂的合同內容以此約定內容為準或優于此約定;或者采用在簽訂合同文本前,合同文本經總務處、監察室、審計處、財務處、工會等部門進行合同評審會簽后,報項目領導組審議。

          第八條、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招標議標文件內容的合同或協議,監察室、審計處應予以糾正,并按照招投標法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或按招投標文件相關內容簽訂補充協議。

          第九條、中標單位若在一個月內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取消其中標資格。

          第十條、財務處實行合同備案登記制度。即合同報經學校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人簽署后,送交財務處蓋章并交存一份評審后的合同原件備案。

          第十一條、審計處留存合同原件一份,監察室留存合同復印件。

          第三章施工現場的監督與管理

          第十二條、施工現場的審計監督

          (一)施工階段必須有審計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二)審計人員

          要熟悉《施工合同》、《招投標文件》等資料內容;

          (三)審計人員每周要出席工程現場監理例會,收集每次例會的相關資料;

          (四)審計人員要會同校方現場施工代表,不定期抽查項目經理和監理工程師是否按照招投標文件及合同要求進行工作,如未按照規定要求工作,須向校方項目負責人或學校相關領導匯報,責令其立即整改。

          第十三條、現場其他人員的監督管理,執行《z醫科大學基本建設、維修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暫行辦法》[校總字(20xx)22號文件]規定。

          第十四條、項目變更或經濟簽證的監督與管理

          (一)嚴格控制項目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必須簽訂完整、規范的項目變更聯系單;

          (二)圖紙會審紀要涉及項目變更的,除經設計部門簽署意見外,還必須在施工過程中辦理變更聯系單,否則圖紙會審紀要內容不作為決算審計依據;

          (三)辦理經濟簽證,校方工地代表一般應提前一天通知審計部門,特殊情況審計人員隨叫隨到;

          (四)審計人員到達現場測量變更工程量時,雙方施工代表和監理方代表必須到現場;

          (五)審計人員必須當天在簽證單上簽署自己的意見;

          (六)單方簽證或簽證程序不規范、內容不完整或沒有審計人員現場簽字確認的經濟簽證單和隱蔽工程量,校方在工程決算時不予認可;

          (七)第(一)至第(五)條款簽證審批手續,執行?傋(20xx)22號文件規定。

          第十五條、工程材料和設備進場驗收的監督與管理

          (一)工程材料和設備進場,監理方、校方代表、供貨方應按事先規定的材料、設備的品牌、材質、規格型號以及封存的樣品等要求進行驗收;

          (二)驗收結果應寫在該項目材料和設備進場審查驗收記錄本上;

          (三)符合規定要求的材料和設備予以簽收,否則拒簽拒收;

          (四)對于重要材料和設備,應由供應方、校方工地代表、項目監理、監察、審計人員按照封存樣品或事先規定,進行核對、簽字驗收;

          (五)學校監察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已驗收的材料和設備進行抽檢或送檢,如屬不合格材料和設備,找出原因并追究相關責任。

          第四章竣工決算審計的監督與管理〖bt)〗

          第十六條、竣工決算資料的收取

          (一)工程結算(或決算)資料在報送審計處審計前,須經總務處或該項目校方工地代表進行初審?倓仗幓蛐7焦さ卮響蜇攧仗幩魅≡摴こ碳坠┎募昂贤犊钋闆r統計表;

          (二)施工單位和該項目校方工地代表在向校審計處提交決算資料的同時,施工單位需向審計處提交該項工程決算審計委托書;

          (三)審計處收管資料人員須填制決算資料送審計清單,并按照清單的各條款要求逐一核對,報審資料全部符合清單條款要求的予以簽收,否則拒收;

          (四)資料收齊后兩個工作日內,收管資料人應提請審計處負責人要求審計,同時要對資料進行仔細審查,發現問題以書面形式向審計處負責人匯報;

          (五)竣工決算重要依據的資料,委托審計時應復印留下原件。

          第十七條、竣工決算審計單位的確定

          (一)竣工結算送審計金額100萬元以下的,原則上由審計處組織審計;

          (二)竣工結算送審計金額在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由審計處牽頭,監察室、財務處、總務處、工會等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通過議標的方式選擇審計單位;

          (三)竣工結算送審計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由審計處牽頭,監察室、財務處、總務處、工會等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審計單位。

          第十八條、委托社會審計事項的監督、管理和協調

          (一)每項決算,審計處應安排兩人參加,其中一人以業務監管為主,另一人以對賬事宜管理為主;

          (二)受托審計機構或人員應本著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依法進行審計,并應接受委托方的監督、管理和協調;

          (三)施工單位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后,審計處或委托審計機構應在一個月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

          (四)審計對賬過程若遇到問題,應及時向審計處負責人或分管校領導匯報。經集體研究得出結論,由受托審計機構向施工單位解釋協調解決。

          第十九條、竣工決算資料及審計報告的整理歸檔

          竣工決算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處應及時將委托審計的原始資料收回并與審計報告一起整理歸檔。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基本建設、維修工程實施過程以及相關工作中,工作人員違反程序和規定的,監察部門要予以及時糾正,并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的,由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各直屬單位遵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監察室、審計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監督管理制度12

          為了更好對小區綠化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小區的綠化能得到更好的管理及保護,讓小區的園林綠化更加優美,給業主營造一個園林式、花園式的生活環境,讓業主生活更加舒適、自然,特制訂本制度;

          相關鏈接:綠化管理規定

          一、由管理處保安隊長、保潔班長、事務助理經常對小區的各區域進行巡查,發現有植物死亡或損壞一定要及時通知綠化主管,并填寫《綠化監督檢查記錄表》,保證小區的綠化完好率達99%。

          二、監督綠化工是否按規定對小區的綠化進行施肥、澆灌、殺蟲、修剪等作業,保證小區的綠化不生蟲、不缺肥、不缺水、不亂長等現象。

          三、如發現小區綠化出現以上不良現象,要立即通知綠化主管進行養護、培植等工作。

          四、每月由保潔班長定期對小區各區域的綠化進行巡查,并填寫《綠化每月檢查記錄表》。

          五、如發現有人亂踏花草或破壞植物,一定要進行阻止,保證小區的`綠化能得到有效的保護,給花草一生良好的生長環境,也給業主一個自然的環境。

          六、每月由主任助理進行檢查,保證各項工作能更好進行。

        監督管理制度13

          為高度發揮群眾安全監督員對工作的積極性,牢固樹立礦井“生命至高無上、安全生產第一”的思想,特制定班組群眾安全監督員工作管理辦法。

          一、做好勞動安全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及企業規章制度的協助監督,對“三違”人員進行說服教育,看到不安全因素應阻攔。

          二、對看到的當班生產場所、防護設施等不安全因素,應迅速向跟班隊長或班長及值班隊長匯報。

          三、如發現的安全隱患得不到及時整改的,必須立即匯報值班隊長,由隊部值班隊長進行落實。

          四、積極協助隊、班組開好班前會及各種安全活動,勸導身邊職工牢固樹立“自主保安”意識,自覺遵守“三大規程”。

          五、工作現場出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組織職工及時采取必要避險措施,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六、獎懲辦法

          1、不對“三違”人員進行說服教育,看到不安全因素應阻攔,罰款50元。

          2、對看到的'當班生產場所、防護設施等不安全因素,應迅速向跟班隊長或班長及值班隊長匯報,不匯報的罰款50元。

          3、如發現的安全隱患得不到及時整改的,又不回報隊部的罰款50元。

          4、工作現場出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組織職工及時采取必要避險措施,并向有關領導匯報,否則罰款100元。

        監督管理制度14

          為加強醫院藥事管理工作,促進臨床合理用藥,保障人民群眾用藥的安全性、經濟性、有效性,避免和減少藥物不良反應,全面提高醫療質量,根據《處方管理辦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衛生部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入開展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制定臨床合理用藥管理制度。

          一、總則

          1、定義:合理用藥是指醫務人員在防治、診斷疾病過程中,針對具體病人選用適宜的藥物,采用適當的劑量與療程,在適當的時間,通過適當的給藥途徑用于人體,達到有效防治、診斷疾病的目的,同時保護人體不受或少受與用藥有關的損害。

          2、合理用藥總的.目標:安全、有效、經濟、適當。

          全院用藥監控目標:

         。1)藥比不得超過38.5%;

         。2)國家基本藥物使用品種比例和費用比例均不得少于30%;

         。3)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不超過60%;

          (4)門診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20%,急診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40%;

         。5)抗菌藥物使用強度力爭控制在40DDD以下;

         。6)I類切口手術預防使用抗菌藥物比例不超過30%。

          3、合理用藥的范圍:醫院所有使用的藥品,重點監控抗菌藥物、激素類藥物、抗腫瘤藥物、生物制劑。

          二、組織管理

          1、在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領導下,成立臨床合理用藥監督小組,開展日常工作。

          2、職責和任務:

          (1)根據醫院用藥情況提出合理用藥目標和要求,并組織實施;

         。2)定期開展合理用藥評價,對醫院使用藥物特別是抗菌藥物使用情況進行專項點評,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全院通報點評結果;

         。3)參與臨床藥物治療相關工作,提出合理用藥建議;

         。4)嚴格執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制度和程序,防范藥害事件;

         。5)向醫務人員和患者進行合理用藥知識宣傳,努力提高合理用藥水平。

          三、合理用藥的基本原則

          1、根據臨床診斷確定選用藥物的類別;

          2、醫師在診療過程中要按照藥品說明書所列的適應癥、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制定合理的用藥方案,使用或更改、停用藥物,必須在病程記錄有分析。執行用藥方案時,醫師、護士要密切觀察藥物療效,監測藥品不良反應;

          3、制定用藥方案時應根據藥物作用特點,結合患者病情和藥敏情況個體化給藥,充分考慮劑量、療程、給藥時間、給藥途徑。同時考慮藥物經濟性,優先選用國家基本藥物,無正當理由不得使用高價藥物;

          4、不得隨意擴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適應癥、用法用量等,因病情治療需要超說明書用藥的,應報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批同意,同時簽署患者知情同意書。

          四、管理措施

          1、臨床醫生必須按照合理用藥的原則合理使用藥品;

          2、嚴格執行醫院有關藥物的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

          3、嚴格執行醫院處方點評制度,合理用藥監督小組對全院的用藥情況進行檢查,每個月對合理用藥情況進行評價分析,對不合理用藥進行相應扣罰處理,全院公示;不合理用藥科室和醫師按醫院質量績效考核標準進行扣分扣罰處理。

          4、藥學部建立以病人為中心的藥學管理工作模式,開展以合理用藥為核心的臨床藥學工作;及時收集藥物安全性和療效等信息,為臨床用藥提供服務。

        監督管理制度15

          污水處理站工作制度

          為了搞好污水處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訂本制度。

          1、當班操作人員要堅守崗位,定時巡查設備運轉情況,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擅自離崗。

          2、認真執行操作規程,遇有故障應及時努力排除,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重大事故應立即報告相關單位領導。

          3、操作人員應熟悉設備性能,掌握設備基本保養知識和常見故障的維修技術。

          4、認真按規定做好污水處理的檢測工作。

          5、認真填寫好運行記錄,如實記錄設備運行狀況指標的檢測結果,前后班應做好交接班工作,尤其是異常情況和曾處理故障的情況,在交接班時互相交代清楚。

          6、做好安全保衛工作,非管理人員不得進入單位污水處理站,操作間禁止閑人進入,來單位視察人員需在操作人員帶領下參觀。

          7、定期進行處理構筑物中污泥的清掏和消毒工作。

          8、定期與衛生監督部門和環保部門聯系,報告設施情況和污水處理檢測結果,如需暫停處理,應盡快報告上級部門。

          污水處理站管理制度

          1、全體員工必須遵紀守法,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自覺維護污水處理站的榮譽。

          2、全體員工必須服從本公司的工作調動和其他工作安排。

          3、全體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曠工,有事請假,并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制,值班期間嚴禁脫崗,否則按曠工處理,造成嚴重損失的按情節處理。

          5、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按時排放污泥,對排出的.污泥及時清理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6、在工作過程中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違規操作造成的后果,按情節嚴重程度處理。

          7、愛護公物,及時保養,維修污水處理設施,確保污水處理工作地正常運行。

          8、負責搞好廠區室內外衛生,及時清除雜物,保持環境整潔。9、化驗品消毒藥品妥善保管,嚴禁外流,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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