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篇【精華】
在當下社會,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一、 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是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二、 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工程項目的消防安全領導機構。項目經理為工程項目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項目安全員是工程項目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人員,班組設兼職消防員。
三、 工程項目應成立與生產班組相結合的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組長由項目副經理(項目經理助理)兼任。副組長由項目安全監督部長兼任。義務消防員全部由項目部管理人員組成,義務消防組應堅持每月進行一次學習和訓練。
四、 施工組織設計:項目施工組織設計要符合工程實際的消防方案和措施,有特別要求時,應編制單獨的消防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包括消防安全機構和措施,并附有臨時設施、消防設施、防火器材、消防安全通道的平面布置圖。
五、消防安全教育及技術交底:按規定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既可根據季節變化或需要開展專項消防安全教育,也可在安全教育的同時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掌握基本的防火、滅火及逃生自救知識。特種作業人員要在參加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木工、油漆工、倉庫管理員、宿舍管理員等應接受專門的消防安全教育。在易燃易爆處及有消防安全要求的場所進行作業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員應全員簽字。
六、消防安全檢查:進行安全檢查的同時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并根據需要進行專項消防安全檢查,檢查時應做好記錄,對檢查發現的.隱患要按照“三定”原則認真整改。
七、 電氣焊接(切割)等明火作業管理:電氣焊接(切割)作業必須經過動火審批。一級至三級動火審批按照深圳市有關規定程序辦理,施工現場沒有明顯危險因素的動火作業由項目部審批。電氣焊接(氣割)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前應接受消防安全交底,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電氣焊接(切割)作業前對周圍環境進行檢查,如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采取清除或隔離等消防措施,否則嚴禁動焊。焊接、氣割作業現場要配置滅火器、消防砂、消防水等滅火器材及設施。作業時要有專人監護。作業后要進行檢查,確認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在管道、容器等通風不暢的場所應同時采取氣體測試、通風、防毒等措施。其它明火作業也要經過動火審批,作業前要進行檢查,作業時防火及滅火措施要到位,作業后確認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八、 臨時設施搭設完畢須經分公司驗收合格才能使用。臨時宿舍與建筑物應保持20米以上的距離,與高壓架空線路必須保持規定的距離,不得建在高壓線路的下方,臨時宿舍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得小于6米。臨時宿舍頂的高度不低于2.5米,門寬不少于1.2米,門向外開。臨時宿舍不得存在“三合一”(宿舍、倉庫、車間及作業場所設在一起)現象。臨時設施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設。腳手架不得使用竹架,外架防護不得使用竹笆。
九、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易燃易爆物品應由專人管理,有嚴格的領退手續。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存放,不得與普通物品混放。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或場所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且經項目部檢查認可。易燃易爆物品距離明火不得小于規定距離,嚴禁煙火。木工房、木加工場所、木料堆放場所嚴禁煙火。刨花、木屑、紙皮等物品必須工完場清,及時將其清除到指定的防火場所。
十、 電氣消防安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要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及其它有關電氣安全規范的要求。配電房、發電機房應符合防火要求,空間應符合規定,門向外開。電氣開關、電纜電線、電氣設備不得超負荷使用,老化、破損的要及時更快。每一線路、用電設備都須有短路及過載保護,熔絲選擇合理,接法正確,不得以其它金屬絲代替熔絲。電箱及電器安裝底板不得使用木質材料,箱內不得放雜物。各電氣連接點要求連接可靠,宿舍及倉庫不得使用大功率燈泡。臨時宿舍用電應由工地電工統一安裝,符合電氣安全要求。嚴禁私拉私接,嚴禁使用電熱電器及大功率電器。
十一、 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施工現場要配備足夠、有效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并根據現場情況和作業需要布置在合理的位置。施工現場在施工前要設置消火栓,消火栓的口徑為2~4英寸,安裝數量按占地面積每5000平米設一個。超過30層高層建筑要安裝高壓水泵和直徑不小于兩英寸的豎管,每層設消防接口不少于兩個。施工現場及宿舍區應有蓄水池和消防砂。所有臨時設施及加工場所應配備滅火器、消防鏟、消防桶,每間宿舍每50平方米不得少于一個滅火器。滅火器的規格型號應滿足滅火需要。施工作業層必須設置滅火器。易燃易爆存放處必須按規定設置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所有的消防器材必須采用消防部門認可的產品,定期檢查,對失效的要及時更快。
十二、 其它規定:施工現場的消防道路要暢通,不得阻礙人員疏散及消防車輛通行。消防通道要有明顯標志。工地門口及重點部位(宿舍、倉庫、木工房、配電房及其它易燃易爆處)應設有明顯的消防安全標牌。工地應建立領導值班制度,做到晝夜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記錄。對消防安全工作資料,工程項目應存檔備查。
十三、 工地消防安全紀律:所有作業人員必須經消防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崗和入住,特種作業人員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未經動火審批,嚴禁私自動火。嚴禁私拉電纜電線和私接用電設備。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熱電器及大功率電器,嚴禁在宿舍內動火做飯,不得點蠟燭或焚燒信件、紙屑。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吸煙要到專門的吸煙室。嚴禁亂扔煙頭、火種。遵守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不得有“三違”行為。不得私自把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工地或私藏易燃易爆物品。
十四、 事故報告與處理:發生火災后,應立即報警,并積極組織撲救;馂氖鹿蕟挝患爱斒氯藨e極配合進行事故調查。對火災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照項目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觸犯法規的,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市工信委機關辦公樓消防安全管理,切實消除火險隱患,保障機關辦公樓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我委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部署全局的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相關問題,并接受消防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科(股)室負責人為本科(股)室消防安全責任。
第二章消防宣傳、培訓
第四條、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通過張貼消防圖畫、設置消防宣傳專欄、消防宣傳公益廣告牌等形式向全體職工宣傳防火、報警、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
第五條、組織對單位干部職工的集中消防培訓。
消防培訓主要有下列內容:有關消防知識、法規、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會報警、撲救初期火災、自救逃生知識,組織人員安全疏散等常識。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第三章消防安全職責
第六條、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科(股)室就是本科(股)室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七條、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的監督;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
管理人職責: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及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控制室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對火警信號應立即確認,確認后應立即向消防主管人員報告,隨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對故障報警信號應及時確認,消防設施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值守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有關閥門處于正確位置。
第四章實行責任追究
第八條、機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如出現消防安全事故,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人和當事人責任。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精神、物質獎勵或考核加分激勵,視情給予100-300元獎勵:
1、認真履行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績的;
2、制止不安全行為,避免發生火災的;
3、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和撲滅初起火災,經確認避免了火災事故者;
4、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5、積極參加消防培訓教育,在消防技能、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獲得政府或部門消防安全獎勵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并在考核減分,視情給予10-100元罰款,并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待崗或解除勞動合同,并負責賠償損失;或由公安消防機構實施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1、職工消防教育培訓、志愿消防隊活動制度未落實、未按規定記錄的;
2、未簽發動火安全單擅自動火或動火未落實消防監護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損失的;
3、接到火災隱患整改通知不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
4、消防栓、消防水帶、水槍、接口損壞丟失或丟失后隱瞞不報的;
5、非火災情況下,未經申報審批,擅自將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消防栓、消防水帶)挪作他用的;
6、消防設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時上報更換或隱瞞不報、未及時恢復備用,尚未造成損失的;
7、消防栓、滅火器材周圍堆放雜物或未經同意變更位置的;
8、消防設施、器材未落實崗位定期維護保養,或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箱)衛生不潔的;
9、未經批準,擅自改動、拆除、停用消防設施,或故意破壞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損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不符合安全規定或未經批準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11、私接亂拉電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的;
12、在生產區或庫區吸煙或發現有人吸煙不加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擺放物品的;
14、不會使用滅火器材和報火警的;
15、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消防演練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員不如實記錄的;
17、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為。
三、以上獎懲由安全科提出意見,經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后,報消防安全責任人簽發,由有關部門部門執行,并將輸情況報保衛部門。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一、為加強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二、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用火、用電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單位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三、單位、部門、班組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四、動火、電氣作業執行人需經消防培訓和其它專業培訓合格,作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動火、電氣作業。
五、任何部門及個人在單位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動火工作票)后方可作業。
六、動火作業應由動火部門負責人和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護,并向動火執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七、電氣防火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電氣線路的敷設、導線直徑及連接絕緣程序是否符合電氣技術規范,是否有亂拉臨時線路的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5、檢查避雷器銹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松動;
6、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
八、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局《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九、每半年應對建筑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并做好檢查記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1)學校內供電系統由工程部控制、檢查并維修。
2)電器設備、電源和照明燈具等,要由正式電工安裝和管理,嚴禁非合格電工人員操作。
3)工程部必須有上崗證方可上崗,上崗操作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4)任何部門不得私自亂接電源線盒使用私人電器。
5)外來施工單位給人需要用電時,必須經過工程部允許并由工程部專業人員接電、拉線,嚴禁擅自拉線、接電現象,所有電源必須采用橡膠電纜。
6)嚴禁超負荷用電。
7)必須接臨時電源時,應在臨時電源附近配置適當的滅火器材,并熟悉使用方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1 總 則
1.0.1 為規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樹立單位消防責任主體意識,增強員工消防安全素質,提高單位防控火災能力,制定本制度。
1.0.2 本制度適用于XXX單位。
1.0.3 消防安全制度化管理作為有效提高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應納入單位消防建設內容和公安消防機構監督檢查內容。
2 術語和定義
2.0.1 消防安全管理“四化”制度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達到消防管理規范化、消防設施完好化、消防標識制度化、消防知識普及化制度。
2.0.2 消防管理規范化
單位全面根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實施規范化消防管理。
2.0.3 消防設施完好化
單位按照消防技術規范配齊配全消防設施,并確保完好有效。
2.0.4 消防標識制度化
單位依照本制度對消防標識進行規范和統一。
2.0.5 消防知識普及化
單位經常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確保每名員工會查改火災隱患、會處置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3 消防管理規范化
3.1 重點單位消防監督管理系統應用
3.1.1 單位應當全面應用依據消防監督管理系統實施消防管理,明確歸口管理部門和人員。
3.1.2 單位應當建立《系統管理及應用規定》和《系統管理員工作職責》等規章制度。
3.1.3 單位應當應用該系統平臺建立健全動態消防電子檔案,接收公安消防機構與單位之間的通知公告,加強與公安消防機構的互動交流,實現單位防火檔案數據和報表上傳、網上申報、在線咨詢、在線投訴等,強化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規范化、數字化管理。
3.3 消防安全制度
3.3.1 制定符合單位實際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實施。
3.3.2 制定顧客或消費者入店(場)消防安全逃生須知、逃生通道卡片、定期宣傳消防安全逃生基本知識等制度。
3.3.3 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等內容的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3.3.4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的記錄齊全。單位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檢查、火災隱患整改和消防培訓等工作情況的記錄齊全。
3.4 重點部位管理
3.4.1 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3.4.2 重點部位應有明確的防火責任制,建立必要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確定專人負責。
3.5 用火管理
3.5.1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嚴格實行動火證管理制度,落實現場監護人,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3.5.2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用火。
3.6 用電管理
3.6.1 建立電氣防火檔案,檔案內容包括:領導小組、電工小組成員名單,電氣圖紙,電工分片專責區,電氣隱患部位,電氣要害部位,爆炸和火災危險部位等。
3.6.2 對電氣設備必須定期巡視、檢查、保養并記錄齊全。
3.6.3 凡在防爆、防潮、防塵的場所安裝電氣設備時,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凡能發熱起火的電氣設備(各種鎮流器、變壓器等)不準安裝在可燃的材料上;凡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必須遵守有關電氣規定和技術規范,不準違章作業;凡安裝臨時電氣設備,必須符合臨時要求,并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批準,用后應徹底拆除。
3.7 重點工種人員管理
3.7.1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電氣焊工、電工、鍋爐工、電梯維修工、倉庫保管員等特殊工種人員要經有關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3.7.2 建立重點工種人員檔案,檔案內容包括:重點工種人員名單,個人的人事概況及工作表現,職責范圍內發生安全事故記錄等。
3.7.3 制定學習、訓練和考核計劃,定期組織重點工種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消防知識學習。
3.7.4 建立重點工種人員崗位責任制,并與經濟責任和獎懲制度相結合。
3.8 防火巡查
3.8.1 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3.8.2 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3.8.3 在巡查中,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并做好記錄,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3.8.4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3.9 防火檢查
3.9.1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3.9.2 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進行防火檢查,檢查內容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執行。
3.9.3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3.10 火災隱患整改
3.10.1 單位消防管理人員在防火檢查巡查中發現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3.10.2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現場檢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確保安全。
3.10.3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將單位火災隱患整改情況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并為火災隱患整改提供人員、資金保障,確;馂碾[患及時整改。
3.10.4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3.10.5 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3.10.6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3.11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3.11.1 單位應根據不同的樓層、場所、部位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預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3.11.2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根據演練情況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預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3.12 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
3.12.1 人員密集場所同一時間內工作人員超過20人以上的,應因地制宜組建撲救初起火災和引導人員疏散的第一梯隊和第二梯隊,不足20人的,可組建一個梯隊。
3.12.2 第一梯隊由起火部位同一樓層或防火分區所有當班員工組成,當班人數超過5人時,設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和疏散引導組,明確各組各人的工作職責和任務;當班人數少于5人時,設立通訊聯絡員、疏散引導員,明確每個人的工作職責和任務。
3.12.3 第二梯隊由非起火部位的其它樓層或防火分區的所有當班員工組成,設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和安全防護救護組,明確各組各人的工作職責和任務。
3.13 消防控制室火警處置程序
3.13.1 當值班人員接到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出的火災報警信號或單位員工報警時,應通過無線對講系統或電話等通訊工具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工作人員趕往現場實地核查。
3.13.2 核查人員確認火情后,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系統等通訊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反饋確認火災信息,同時組織本樓層或防火分區第一梯隊疏散引導組及時引導本樓層人員疏散;滅火行動組實施滅火。
3.13.3 消防控制室接到核查人員確認的火情報告后要同時做到: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啟動火災警報裝置和火災事故廣播,發出火警處置指令,向單位值班領導報告,通知第二梯隊人員趕赴火災現場增援,并告知顧客或消費者不要驚慌,在單位員工的引導下有序地疏散、撤離火災現場;確認消防設施處于自動狀態,啟動正壓送風、排煙系統等聯動設備,關閉有關部位的防火門、防火卷簾,強制電梯停于首層,切斷有關部門的非消防電源。
3.13.4 第二梯隊人員接到消防控制室發出的火警指令后,應迅速就位,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同時做到:滅火行動組的人員立即趕赴火災現場實施增援滅火,疏散引導組引導各樓層人員緊急疏散,通訊聯絡組繼續撥打“119”電話報警,安全防護救護組注意觀察和安全警戒,防止爆炸、中毒、建筑垮塌和群眾貪戀財物重返現場。
3.14 值班室火警處置程序
3.14.1 單位員工發現火情時,應立即通過電話、無線對講系統等通訊工具向值班室報警,并組織第一梯隊疏散引導組及時引導本樓層人員疏散;滅火行動組實施滅火。
3.14.2 值班室接到單位員工發出的火情報告后,應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并通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系統或警鈴等有效方式,發出火警指令,報告單位值班領導,通知第二梯隊人員趕赴火災現場。
3.14.3 第二梯隊人員接到值班室發出的火警指令后,應按照第3.13.4規定實施。
3.15 火災事故事后處理
3.15.1 火災事故發生后,失火單位應當保護好火災現場,并組織安排好調查訪問對象,積極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
3.15.2 失火單位應當全面分析火災事故原因,研究制定改進對策,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3.15.3 對需要單位處理的火災責任者及時作出處理。
4 消防設施完好化
4.1 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
4.1.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室內(外)消火栓、防排煙設施、應急廣播系統、防火分隔設施、消防電梯等消防設施的設置應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要求。
4.1.2 滅火器配置數量充足、選型正確;放置位置明顯,便于取用。
4.2 消防設施和器材維護管理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與具有維修保養資格的企業簽訂《自動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并定期進行維修保養。滅火器檢查、消火栓試壓,自動消防設施、供水系統檢查及設施運行情況記錄齊全。
4.2.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維護管理
4.2.1.1 單位每日應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和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并填寫系統運行日登記表,每季度檢查系統的各個功能是否正常,并填寫季度登記表。
4.2.1.2 火災探測器投入運行兩年后,應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對于使用環境條件較差的應每年清洗一遍,清洗應送專業維修企業進行。清洗后應做響應閥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試驗,合格的方可繼續使用。
4.2.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維護管理
4.2.2.1 負責系統維護管理的專職人員每日必須巡檢責任區內所有供水總控制閥、報警控制閥極其附屬組件,進行外觀檢查和水壓檢查,保證系統處于無故障狀態。
4.2.2.2 消防水泵應每月啟動運轉一次,確保運轉正常。
4.2.2.3 每季度應利用報警控制閥旁的放水試驗閥進行一次供水水流試驗,以驗證系統的供水能力。
4.2.2.4 室外水泵接合器的接口與配套附件應每月檢查一次,保證接口完好、無滲漏、悶蓋齊全。
4.2.2.5 每月應對噴頭進行外觀檢查,發現不正常的噴頭應及時更換。
4.2.2.6 每季度應對管道上的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利用末端試水裝置排水,檢查其是否能及時報警。
4.2.2.7 消防用的蓄水池、高位水箱、氣壓水罐每月應檢查一次,核對其消防水位及氣壓水罐的氣體壓力,并對保證消防儲備水不被他用的措施進行檢查,發現有故障,應及時修理。
4.2.3 機械防排煙設施維護管理
4.2.3.1 每半年進行一次風機試運行試驗,檢查送風機和排煙風機在正常供電條件和人為突然斷電情況下能否正常運轉,風機試運轉的時間不得少于30分鐘。
4.2.3.2 防火閥、排煙防火閥平時處于開啟狀態;每半年進行一次手動、電動運行試驗。
4.2.3.3 送風口、排煙口平時處于關閉狀態,每半年進行一次手動、電動及遠距離開啟運行試驗。
4.3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設置
4.3.1 安全出口數量、疏散通道寬度、距離及疏散門的開啟方向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標志醒目、無遮擋;火災事故應急照明設置符合要求,完整好用。
4.3.2 經營和生產期間,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保持暢通,不得堵塞、占用、鎖閉、分隔,不得在安全出口張貼廣告,公共區域的外窗、通道不得設置影響滅火救援的鐵柵欄(障礙物);常閉式防火門保持常閉狀態,并落實責任制。
4.3.3 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門應當安裝推閂式疏散門、安全控制與報警逃生門鎖系統。
4.4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4.4.1 每日應對所有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進行檢查一次,確保暢通。
4.4.2 每周應進行防火門的開關、防火卷簾的.升降、應急燈的指示和疏散指示標志的方向及供電情況檢查,確保指示標志指示方向與人員疏散方向一致并完好有效。
4.4.3 每半年應對防火門的鉸鏈、閉門器及防火卷簾的軌道、卷門機軸進行潤滑保養。
4.4.4 每年應對應急燈和疏散指示標志進行功能和安全性檢查,并進行充放電試驗,保證亮度不低于0.5LX。
4.5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設置
4.5.1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設消防控制室(或消防監控中心),其設置應符合技術規范要求,其他單位應設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應設可直接撥打“119”報警電話及單位通訊聯絡。
4.5.2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應設在建筑首層,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門上應設“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標志燈或標志牌。
4.5.3 應在醒目位置懸掛《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日常管理制度》和《火警處置程序》。
4.6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管理
4.6.1 消防控制室必須24小時設專人值班,每班不應少于2人,每班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2小時。
4.6.2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應符合《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的有關要求。
4.6.3消防控制室應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4.6.4消防控制室應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開關處于自動(接通)位置。
4.6.5 消防控制室操作(值班)人員應經常對消防控制室設備及通訊器材等進行檢查,定期做好各系統功能試驗并記錄齊全,確保消防設施各系統運行狀況良好。
4.6.6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人員應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5 消防標識制度化
5.1 消防標識設置要求
5.1.1 單位應根據自身實際分別設置下列標識: (1)消防安全布局標識;
。2)消防設施標識;
(3)危險場所標識;
。4)消防安全疏散標識;
。5)消防宣傳標識。
5.1.2 消防標識應當醒目、簡練、美觀。
5.1.3 夜間營業的人員密集場所應設置燈光或自蓄發光型標識。
5.2 消防安全布局標識設置
5.2.1 單位主要出入口附近、消防車道、防火間距等位置應分別設置下列標識:
。1)總平面布局標識;
(2)消防車道標識;
。3)防火間距標識。
5.2.2 總平面布局標識應標明單位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單位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水泵結合器、消防車通道、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線,主要消防設施位置等內容。設有專職消防隊的單位還應標明專職消防隊及車輛位置、特殊滅火劑儲存位置及儲量等內容。
5.2.3 對多層人員密集場所還應每層設置平面布局標識,重點標明本層疏散路線、安全出口、室內消防設施位置等內容。
5.2.4 總平面布局標識設置在室內的,不應小于0.5平方米,設置在室外的,不應小于1平方米。
5.2.5 單位專用消防車道附近應設置消防車道標識,標明“消防車道”字樣及寬度,提示嚴禁占用。
5.2.6 單位建筑物與其他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處宜設置防火間距標識,標明“此處X米內為防火間距,嚴禁占用”字樣及寬度。
5.3 消防設施器材標識設置
5.3.1 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所在位置應設置下列標識:
。1)認知標識;
。2)操作使用標識;
(3)設施警示標識;
(4)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標識。
5.3.2 滅火器設置點、滅火器材箱、火災警報裝置、室內(外)消火栓、防火卷簾、防火門、機械防排煙設施風口、逃生設施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上方、側方或者設施上應設置認知標識,根據規范要求標明消防設施名稱。
5.3.3 消防設施器材所在位置應同時設置操作使用標識,根據規范要求標明使用方法、維護責任人及檢查維護時間等內容。對消火栓、防火卷簾等消防設施的操作空間易被遮擋、埋壓、占用的,還應當劃線標明操作場地。室外消火栓頂部還應刷涂反光漆。
5.3.4 防火卷簾按鈕、防排煙啟動按鈕和消防水泵遠程啟動按鈕附近應設置“消防設施按鈕嚴禁遮擋”警示標識。配電室、發電機間和消防水泵房門上應設置“消防重點部位閑人謝絕進入”警示標識,墻上應設置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標識,消防水泵上還應標明類別、編號、維護保養責任人、維護保養時間。
5.3.5 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標識應當標明系統(設施)名稱、使用編號、維保單位及聯系電話、檢測單位、檢測日期等內容。
5.3.6 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標識應當按下列要求設置:有消防控制室的,張貼在聯動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張貼在報警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張貼在水泵控制柜的左上角;其他情況的,張貼在醒目且有人值守的地方。
5.4 消防安全疏散標識設置
5.4.1 單位應設置下列消防安全疏散標識:
(1)疏散指示標識;
(2)疏散警示標識。
5.4.2 疏散指示標識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消防技術制度設置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上方、轉角處及疏散通道1米以下的墻面上,并應采用符合規定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安全出口標志,標明疏散方向、疏散寬度。
5.4.3 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應在疏散通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標志。
5.4.4 賓館、飯店等住宿場所的房門背后中上部應設置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圖。
5.4.5 單位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疏散通道應設置疏散警示標識,標明“禁止鎖閉”、“禁止堵塞”等警示性內容,常閉式防火門上應設置“防火門請隨手關閉”標識,普通電梯應在電梯門或附近設置“火災時嚴禁使用電梯逃生” 標識;馂臅r禁用的出口、樓梯、電梯應設置提示性禁行標志。
5.5 危險場所標識設置
5.5.1 危險場所應設置下列標識:
。1)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2)消防安全管理規程標識;
(3)危險設施操作標識。
5.5.2 危險場所、危險部位的室內外墻面、地面及危險設施處等適當位置應設置消防安全警示標識,標明消防安全警示性和禁止性規定。
5.5.3 危險場所、危險部位的室內外墻面等適當位置應設置消防安全管理規程標識,標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注意事項及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程序等內容。
5.5.4 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倉庫還應當標明儲存物品的類別、品名、儲量、注意事項及滅火方法。
5.5.5 倉庫還應當劃線標識,標明倉庫墻距、垛距、主要通道、貨物固定位置等。
5.5.6 易操作失誤引發火災事故的關鍵設施部位應設置發光性危險設施操作標識,標明操作方式、注意事項、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程序等內容。
5.6 消防宣傳標識設置
5.6.1 單位根據消防安全要求及自身安全經營理念,在重點部位、重要場所、生產崗位應當設置下列消防宣傳標識:
(1)消防安全法規標識;
(2)消防職責制度標識;
。3)消防安全常識標識。
5.6.2 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大門前、主要疏散通道或者人員聚集部位的醒目位置利用電子屏、固定宣傳欄等方式設置消防安全法規標識,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公安廳關于消防安全的規定。
5.6.3 單位重點部位、重要場所、生產廠房、消防辦公室的墻面上及人員密集場所的主要疏散通道上應設置消防職責制度標識,標明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承諾或單位規章制度、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等內容。
5.6.4 單位重點部位、重要場所、生產廠房、消防辦公室的墻面上及人員密集場所的主要疏散通道、人員聚集部位等適當位置應設置消防安全常識標識,宣傳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理念的標語口號、公共場所防火事項、火災報警、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識等內容。
5.6.5 商場、市場,醫院的門診部、住院部,學校的會議室、禮堂、圖書館等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設置禁煙標志。賓館、飯店的客房床頭應擺放“禁止臥床吸煙”提示牌。
5.6.6 消防宣傳標識內容應根據形勢發展和管理需要定期更新。
5.7 消防標識維護管理
5.7.1 單位應加強對消防標識的維護管理,如有破損、模糊、缺失的,應及時更換、翻新。
5.7.2 消防設施器材標識需要標明維護責任人、檢查維護時間的,維護責任人變更及每次檢查維護后,應及時更新。
5.7.3 國家制度及本制度對消防標識有規格、尺寸規定的,應按照規定制作;沒有規定的,可由單位根據自身實際自行規定。
6 消防知識普及化
6.1 消防安全培訓
6.1.1 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人員密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6.1.2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6.2 員工會查改火災隱患
6.2.1 員工熟悉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本崗位職責,掌握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安全防范措施。
6.2.2 員工能夠落實崗位檢查制度,開展班前、班后防火檢查,及時發現以下火災隱患:
(1)在禁火區違章使用明火或者吸煙的;
(2)疏散通道堵塞或安全出口鎖閉的;
。3)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的;
。4)滅火器被遮擋、移位的;
(5)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的;
。6)違章拉接電線或大功率電器未及時切斷電源的;
。7)違章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
6.2.3 員工對工作中發現的能夠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當立即整改。
6.2.4 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員工應向單位消防主管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6.3 員工會處置初起火災
6.3.1 員工熟練掌握火災處置程序,掌握滅火器、消火栓、消防卷盤、火災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處置初起火災的技能。
6.3.2 員工熟悉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內容,明確職責分工,具備完成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能力。
6.3.3 員工發現火情時,應立即向119火警臺報警,同時通過電話、無線對講系統等通訊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和單位值班領導報告。
6.3.4 員工報告火警完畢后,能夠迅速利用附近的滅火器材、室內消火栓、消防卷盤等實施撲救。
6.4 員工會組織人員疏散
6.4.1 員工能夠熟練掌握火場逃生自救技能,人員密集場所員工還應熟練掌握組織引導在場群眾安全疏散技能。
6.4.2 員工應當熟悉現場環境、特點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位置。發生火災時,人員密集場所員工能夠積極組織引導在場群眾安全疏散。
6.4.3 發生火災時,員工能夠迅速判明危險地點和安全地點,確定逃生方法,并按照消防疏散指示標志、安全出口標志等指示的方向,選用最便捷、最安全的通道和疏散設施有序地逃生自救。
6.4.4 在疏散撤離時,應注意疏散逃生方法,如不要乘坐普通電梯,使用濕毛巾或衣服護住口鼻,不要直立行走,要低姿撤離,防止吸入有毒煙霧,穿過煙火封鎖區時,應采取個人安全防護措施。
6.4.5 被困火場時,能夠充分利用身邊的繩索、窗簾、床單、被褥等物品實施自救,掌握火場求救、高層避難等方法和技能,充分利用管道、陽臺、天臺等設施逃生自救。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1.保持施工現場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項目經理為防火責任人。
3.堅持三個月和不定期檢修用電設備及線路、開關,切實杜絕和避免電氣設備和線路故障引起火災。
4.加強教育和培訓,逐步建立起定期對各班組進行消防防火教育。
5.對及時舉報火災隱患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200元/班,對違反消防條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的或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和通知的有關單位、班組和個人給予處罰。
6.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管理原則。
7.成立消防安全監督小組,監督班組消除火災隱患,設立具有消防專業知識消防監督安全員。
8.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9.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10.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和“十不燒”的規定。
11.在宿舍區內,嚴禁燃燒容易引起火災的東西。
12.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施工現場。
13.在施工現場生產作業區域內禁止吸煙,違反一次除寫檢討外,并罰款500元。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進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基層消防安全管理組織,全面推進街道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著力提升基層火災預防水平,真正實現社會消防管理“縱到底、橫到邊、全覆蓋、無盲區”,現制定如下制度:
一、條塊融合,全網覆蓋
實行街道網格塊狀管理和各領域線狀管理相互融合,做到消防安全管理全覆蓋。街道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是以街道辦事處為基本單位,將其劃分為以街道行政轄區為“大網格”、以居委會為“中網格”、以屬地區域為“小網格”的三級網格,明確各級網格消防管理的人員、職責和任務,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責任明確、監管到位、服務及時的消防安全動態管理網絡。
(一)大網格,以街道辦事處為主體。街道辦事處主任為大網格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主要責任人。建立以街道辦事處主任牽頭,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玉川消防大隊責任人、玉泉警務隊負責人、安委辦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等為成員的消防安全組織機構,負責對轄區消防工作進行組織協調,督導中、小網格消防工作。
。ǘ┲芯W格,以各居委會為主體。居委會主任為中網格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中網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開展日常防火檢查巡查、集中專項整治、日常消防宣傳,督導“小網格”消防工作落實。
(三)小網格,以居委會安全員為主體。安全員為小網格消防安全責任人,要建立以安全員、協管員、監督員、聯絡員為成員的`居民小組消防機構,負責開展防火檢查巡查、日常消防宣傳和初起火災撲救處置工作。
(四)街道安委辦具體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工作是對各網格消防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導,一般消防隱患的整改以及消防管理信息的匯總、建檔;對安全隱患嚴重,不及時整改單位報請有關職能部門給予打擊查處等。
二、消防安全網格責任人的主要職責和工作要求
(一)街道辦事處消防網格責任人職責任務
1.每月召開一次消防工作例會,分析轄區消防安全形勢,研究解決消防安全突出問題。
2.每月聯合玉川消防大隊、玉泉警務隊等相關職能部門,開展經常性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根據上級部署開展集中排查整治和各類專項治理行動;對重大火災隱患進行政府掛牌督辦并協調整改;對不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違法行為移交公安消防部門依法查處。 3.將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等納入政府民生工程、居容整治內容,合理建設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拓寬防火間距,提高抗御火災能力;落實城鄉公共消防設施管理維護責任,推廣安裝獨立式火災報警器、簡易噴淋裝置等。
4.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集中廣泛開展消防宣傳“五進”(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活動,廣泛普及消防知識和逃生自救常識,組織應急演練,著力提升公眾消防安全意識。
(二)居委會消防安全網格責任人職責任務
1.組織制定居民防火公約。
2.每月組織“三委”成員,對居民小區、轄區單位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對不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違法行為報送街道安委辦。
3.依托居委會辦公場所、社區警務室等設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滿足撲救初起火災的需要。
4.在主要街道或者公共場所設置櫥窗、專欄等固定宣傳設施,定期宣傳消防知識,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普及消防常識。
5.建立居民志愿消防隊,配置消防器材裝備,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6.保障消防車通道暢通、加強消防水源和消防裝備器材管理,確保完好有效。
(三)居民小組、責任片區消防網格責任人職責任務
1.組織志愿消防隊、小組長等力量,開展每日防火檢查巡查,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2.結合例行防火巡查工作,深入居民家庭、樓院,“九小”場所面對面開展消防宣傳教育,發放宣傳資料,普及消防常識。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三、工作目標
。ㄒ唬┮粛忞p責,齊抓共管。各部門按照分管行業領域職責,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本系統的消防監管,切實履行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法定職責,監管責任落實到具體責任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盲區。
。ǘ└饔袀戎、差別監管。二級、三級網格承擔基礎性消防安全監管任務,負責日常巡查和現場處置,確定重點監管對象,采取差別化監管措施,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確保監管全覆蓋。
。ㄈ⿵娀A、提升能力。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監管機制,突出加強社區、居委會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隊伍建設,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監管信息平臺,著力提高整體監管效能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人員保障。各級網格要加強對基層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基層消防工作有組織機構、有管理人員、有專門力量,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建立各級網絡責任人備案制度,強化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二)落實經費保障。街道辦事處將結合實際,進一步加大對基層消防工作的經費投入,把消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全額保障,加快推進街道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建設。
(三)加強督導獎懲。各部門、各居委會要高度重視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將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納入年度消防安全責任制考核獎懲內容,對發生較大以上火災的網格,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取消網格責任人晉職晉級及參與評選評優的資格,按規定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1、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 、“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
2、單位成立以總經理為首的、各部門經理為委員的防火安全委員會,全面負責領導和開展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在單位防火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各部門成立以部門經理為首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各行政班組設立防火安全員,做到責任層層落實,把好安全關。
4、各級管理人員及崗位安全員,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記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教育本部門員工認真學習消防知識,自覺遵守本單位各項安全規定,切實負責,加強檢查,積極堵塞安全漏洞,把防火工作落到實處。
5、安全保衛部是單位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在總經理和主管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為主管部門負責對各部門的防火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
6、單位配置的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淋系統、緊急廣播系統、防排煙系統、卷簾門以及各種消防安全指示標志、消防栓、消防器材等設備設施及其安全配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所有員工都有維護、保管、養護的義務,不準隨意挪用、移動、擠占、遮擋和損壞。
7、單位的`消防設備設施要有專人負責登記造冊,定期維護保養,保持設備的完好有效。
8、成立以各崗位安全員為主要成員的義務消防隊,由安全保衛部負責組織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定期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9、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嚴格的消防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10、所有員工應當認真遵守崗位安全制度,做到“三知、三會”(知道單位或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知道初期火災撲救方法、知道疏散逃生路線,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逃生自救)。
11、單位的防雷裝置,應當在每年雷雨季節前進行定期檢查,對避雷針、避雷器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定期校驗。
12、單位把高壓配電室、鍋爐房、電腦機房、燃氣調壓站、中餐廚房等列為重點防火部位,這些部位要做到有健全的規章制度,有安全負責人,有安全防范措施,有緊急處置預案,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13、廚房等使用明火或產生熱能源的部位,要嚴格管理,嚴格要求,要經常檢查所使用的設備是否完好。
14、因需要動用明火的部位,在使用前要嚴格遵守本單位關于《動用明火管理制度》,必須填寫《動用明火申請表》。
15、不準將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帶入客房,建筑物內嚴禁焚燒可燃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客房內不準使用大功率電熱器具,不準私自安裝電器設備。
16、餐廳、宴會廳、劇場、歌舞廳及其他人員聚散場所和娛樂場所,營業中要控制所能承載的人數,不得超員接待,并保持疏散暢通。
17、加強用電安全管理,單位內所有電器設備的安裝,必須由專業電工實施;客戶自備和使用的電器設備,須經工程部門檢查認可,并由專業電工安裝;凡可移動的電器設備,其電源線必須是橡膠護套導線;因工作需要拉接臨時電源的,必須提前申請,按《臨時用電管理制度》由專業電工安裝架設。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一、為了提高師生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做好防火安全教育工作,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建立此制度。
二、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是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和加強防火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單位應高度重視,認真進行。
三、各級防火負責人,在研究布置工作時要經常對所屬群眾進行防火安全教育,至少每半年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門教育和培訓。
四、新生入學和新招聘錄用職工,校防火委員會或單位負責人應對其進行消防知識教育,使之懂得如何報警、如何逃生、如何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初期火災,遵守防火安全制度。
五、對電工、值班人員、漆工、木工、危險品管理員等特殊工種的職工,各級負責人除堅持平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外,每季度應進行一次專門的防火安全教育。對新上崗上述人員,必須進行培訓,未培訓的.不得上崗。
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內容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品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
4.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
七、學校防火委員會,應堅持開展多種形式的防火宣傳教育活動,并檢查各部門落實制度的情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一、防火巡查應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及時開展防火巡查。
二、應進行每日防火巡查。門店在營業時間應至少每小時巡查一次,營業結束后應檢查并消除遺留火種。
三、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 安全出、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5.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危害,保護員工人身、單位財產和員工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單位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陜西省消防條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施綜合治理的具體步驟,堅持專門部門與單位員工相結合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單位設立各級消防責任制,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單位法人擔任;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單位各部部長擔任(由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任命);三級消防責任人由各業務部門擔任。后勤部門由各科長擔任(由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任命)。四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各柜(班)組長擔任,(由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任命)。
第四條 成立由單位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單位安全保衛部對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在單位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全面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訂逐級消防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第五條 單位消防安全委員會職責:認真貫徹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消防工作的指示,將防火安全工作納入經營、行政管理計劃,做到五同時。
1、組織制訂和修改防火責任制,并督促實施。
2、加強防火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消防活動。
3、領導專職、義務消防組織,給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的保證。
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研究隱患整改方案的`實施,做到'預防為主'。
5、指導對消防設備的配備、維修、更換、管理。
6、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負責查明原因,明確責任,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六條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擔任)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職責:
1. 在單位防火委員會及責任人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監督、檢查、管理單位的消防工作。
2、定期向單位防火委員會匯報單位的消防工作情況,提出消防工作實施計劃。
3、加強對職工(包括新職工、外來務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與普及。
4、會同單位設施保全部對用電、用火、改建、裝修等進行審批工作。
5、經常組織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及時填寫整改通知單,并對整改情況負責復查驗收,對重點禁火部位動火實施監護。
6、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并督促有關部門采取臨時緊急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7、一旦發生火災,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撲救,做好善后處理工作,調查情況,分析原因,明確責任。
8、對消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個人和班組、部門提出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者,按情節輕重提出處理意見。
第八條 專職安技員職責:
1、在安全保衛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江蘇省消防條例》以及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則,嚴格管理消防工作。
3、鉆研消防業務知識,積極開展消防宣傳,在職工中普及消防知識。
4、組織開展單位檢查、宣傳、整改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文書檔案工作的歸檔。
5、切實管好電源、火源和化學危險物品,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6、負責管理單位義務消防隊和義務安全員的工作,指導業務訓練和滅火演練,提高自救能力。
7、定期與不定期的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重大隱患及時上報。
8、會同單位設施部進行建筑審核,確保新建、擴建、裝潢項目符合防火要求。
9、發生火災事故及時上報,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做到'三不放過'。
10、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熱情服務,廉潔奉公,為單位經濟工作的發展真正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學校消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對全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習工作。各中層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參與并組織好本單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二、各單位各部門要通過校報、板報、櫥窗、校園網、電視臺、主題班會、講座、演出等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和相關技能。
三、消防重點單位、重點崗位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滅火技能演練。
四、各單位、部門的安全責任人,消防管理人員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五、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持證后方可上崗。
。ㄒ唬﹩挝坏南腊踩熑稳、消防安全管理人、崗位消防安全員;
(二)特殊工種人員;
。ㄈ┫揽刂剖业闹蛋嗳藛T、操作人員;
。ㄋ模┢渌勒找幎☉邮芟腊踩珜iT培訓的人員。
六、學校每年組織一次學生火場逃生大型演習。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1.總則
為保護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提倡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根據有關安全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所有在冊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
3.職責
3.1全體員工都必須在各自的崗位上,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安全責任,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并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2安全監督員負責安全監督、檢查;
3.3公司綜合部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4安全領導小組監督此制度落實、安全管理的培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內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圍
生產安全(包括特別設備安全)、用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廠區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產安全
1)焊接人員進入工作操作前,必須佩帶防護面罩、眼鏡、手套;操作前檢查電源及氧氣瓶閥門;操作結束后及時關閉;
2)篩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須佩戴防塵面罩、手套等防護用品;
3)叉車司機須持證上崗,嚴禁在生產區行駛超過5km/h;嚴格按照叉車操作規程工作;
4)使用貨物周轉車的跟車人員,必須與車體保持0.5米的車距;
5)酸洗員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護圍裙、口罩、手套;女員工長發隱于帽子內;使用工具歸位正確、擺放整齊;
6)起料、溢流班組在攀登工作用梯時,嚴禁漫不經心東張西望,應手扶穩、腳踩正;平臺操作員嚴禁工作期間倚靠、攀爬鐵欄桿。
7)鍋爐員工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8)使用空壓機、水處理加力罐人員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9)具體崗位安全管理參照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執行。
4.1.2用電安全:
1)嚴禁在車間內用生產用電充電動車電池;
2)保持電氣設備整潔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扳開關;
3)電工持證上崗,變、配電室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4)電器設備維修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送電和驗電操作規程,未經配電室認可,一律不準帶電作業;(特殊情況有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外)
5)若發現電路故障(漏電、保險絲熔斷、電線絕緣損壞、控制失靈、電機損壞等),應立即切斷電源通知電工檢修,非電工人員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安全、文明駕駛。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勞駕駛;
2)上、班騎摩托車,、電動車的員工必須防護齊全、戴頭盔;
3)員工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駕駛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摩托車、電動車;
4.1.4消防安全
1)嚴禁在生產區域內吸煙、動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嚴禁個人使用或破壞各種消防設備(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等)
3)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據火種能明確使用相應的器材:油類及化學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滅火器;電器類使用二氧化碳、鹵化烷滅火器
4.1.5廠區治安安全
1)門衛人員嚴格管理進入公司內的外來人員、車輛,并進行登記在冊;對外出貨廂車輛進行清點、檢查;
2)嚴禁生產場所道路內私車行駛、停放;
3)進入公司內的所有電動、機動車輛限速,不得超過5km/h;
4)嚴禁員工動用消防設備及辦公設施;
4.1.6食品安全
1)購食品時,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2)嚴禁使用超過保質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嚴禁使用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腐爛變質食品。
4.2安全培訓
4.2.1培訓內容
4.2.2公司級培訓
1)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守則;
3)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知識;
4.2.3部門級培訓
1)崗位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定;
2)生產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安全生產紀律、轉崗培訓和文明生產要求;
4)生產現場環境、工作特點,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險作業部位及必須遵守的事項。
4.2.4班組培訓
1)員工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機器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
2)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3)班組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基本要求和勞動紀律;
4)本工種事故案例剖析、易發事故部位及勞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4.2.5培訓方式1)崗位培訓、會議、報欄、員工手冊;
2)班前、班后會,例會、管理會議。
4.2.6建立培訓檔案1)對培訓員工進行安全知識考評;
2)建立員工安全考評檔案,作為檢查總結安全工作的依據。4.3安全生產管理
4.3.1各崗位員工必須熟知崗位操作規程和安全防范常識方可上崗;
4.3.2員工堅守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
4.3.3嚴禁工作場所打鬧、睡崗、脫崗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3.4嚴禁酗酒員工進入工作崗位;
4.3.5修理機械、電器設備前,必須在動力開關前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非工作人員禁止摘牌合閘(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
4.3.6新安裝設備、新作業場所及經過大修或改選后的設施,需經安全驗收后,方可進行生產作業;
4.3.7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重大安全隱患必須記入值班記錄并上報公司領導;
4.2.8員工因工作失誤、失職、違反操作規程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
4.3安全生產的獎勵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產實行“重獎重罰”,對有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4.3.2公司全體員工發現重大設備缺陷和隱患,敢于制止違章指揮、作業,避免設備和人身事故者,給予獎勵: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傷的獎勵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設備事故的獎勵: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的獎勵:1000—xx元。
4.3.3公司設立安全獎,每個季度對各生產班組實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將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罰:
1)公司內部通報批評并處以個人200—500元的罰款;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1、運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需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運用明火結束后,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2、辦公室、圖書館、資料檔案室、庫房、教室、會議室機房等處嚴禁運用明火。
3、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修理,不準帶故障運行或運用。
4、用電線路和設備必需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不得私自設置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各處室、教室、辦公室等公共用電場所嚴禁運用電爐、電飯鍋等大功率電器。
5、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運用必需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發熱的部位不得干脆安裝在可燃物體上。
6、樹立節約用水、用電、用氣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燈滅,人走關水、關氣。發覺水、電、氣設施出現故障剛好報告總務處及修理人員。
7、未經允許,不得在教學樓、辦公樓接電、接水作生活用。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在校內全部電源線路上運用電爐等大用電量電器。
8、學校電路由專業人員管理,嚴禁任何人拉閘斷電。
如需停電,先報告學校有關領導。由專業人員實施拉閘、斷電、送電。
10、外單位在學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決算時一次結清電費,大型建筑辦理臨時用電手續。
11、除本學校出租或經營的門市外,任何人不得從學校接電源用于營業、生產活動,如發覺違反規定者,馬上截斷電源,并追究接電源處所管理人員的責任。對舉報者,學校予以嘉獎。特別狀況必需接電源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
12、經學校同意用電的門市、工廠不得給別人轉接電源,否則,馬上停止該門市用電,造成的損失,由轉接者自己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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