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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13 09:59:34 制度 我要投稿

        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用火用電管理制度1

          一、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以及電氣焊工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要求。

          二、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2.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填寫《單位臨時用火、用電作業審批表》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3.禁止在營業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4.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5.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6.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7.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8.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用火用電管理制度2

          一、單位對用火、用電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二、營業廳內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審批手續,安排在非營業期間進行動火作業。

          三、動火作業必須落實現場監護人、監護器材,清除動火周圍和下面的可燃物,無法清除要使用鐵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進行分隔,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及時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分別于動火作業結束后0.5小時、1小時、3小時內安排專人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進入正常值班。

          五、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規范施工,接電時要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并報經保衛部門同意,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六、所有電器設備的選型和安裝,線路的敷設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選用必須由用電管理部門和保衛部門檢查核準,由專門電工安裝,嚴禁亂拉亂扯電氣線路,嚴禁私自使用電器設備如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大功率燈具等。

          五、用電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準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作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進行維修。

          七、嚴禁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首先應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用火用電管理制度3

         、鸥魈幨乙鶕陨淼墓ぷ魈攸c、庫房儲存物資的性質,制訂相應的安全制度。校綜合治理工作小組定期對全校各處室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災隱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剖程没锓俊⑴潆姺、焊接操作間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后,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鞘程糜没、有電源的地方,應做到“人走火滅電關”。要落實專門負責該用火、用電地方的責任人,配備相應的滅火器。

         、榷Y堂、圖書館、資料檔案室、庫房(倉庫)、各專用教室和重要科室等處如需動用明火,必須經學校防火負責人或有關部門批準,落實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后要認真檢查,不準留有火種。大風天氣不準明火作業。

         、梢兹寂c易爆物存放場所應當分離,必須遠離教學區或人員密集區,不準近距離作業。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⑹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準點燃或隨意排放。

         、穗姎饩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不得私自設置臨時電氣線路和設備。

          ⑻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發熱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

         、托鹊缆、樓房走廊、樓梯及安全出入口嚴禁堆堵,確保暢通無阻。

         、嗡奚醿葒澜褂妹骰,禁止燒電爐和“熱得快”,禁止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⑾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砸炮、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學校。

         、薪虒W使用的各種電教設備,要注意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撥下電源插頭,不許學生接觸電源、開關和插座,以免發生危險。下班后,各辦公室、教室須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炎⒁饨洺z查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情況,用后要立即切斷電源。

         、覍W校及教室內禁止吸煙。

          ⒂每位教職工都要了解教室內干粉滅火劑的使用方法和用途,同時教育學生不要接觸和玩耍室內滅火劑。

        用火用電管理制度4

          1、認真貫徹上級部門和學校有關安全保衛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規定,抓好安防工作的宣傳教育。

          2、落實各個工作場所的安全防火崗位責任制,做到經常檢查安防情況,發現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3、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檢查、更換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4、嚴禁在制作室各工作間內吸煙或保存易燃、易爆物品。

          5、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以免損壞設備和引起火災事故。

          6、定期檢查配電盤、調光臺、硅柜、燈座觸點等高負載設備,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7、下班后做到拉閘、斷電、關好門窗。

          8、發現火警要迅速采取一切措施進行滅火,并及時報警。

        用火用電管理制度5

          一、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二、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動火管理制度。

          三、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環科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四、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環科領導審查同意、批準,辦理動火證,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五、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六、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七、廠區、庫區、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八、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環科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九、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十、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十一、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安全科開取臨時用電證明,分管用電區域責任批準后,由公司設備技術科專業電工拉線接電。

          為了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第二條 電工要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

          第二條 設備動力科要建立健全電氣方面的技術檔案資料,如高壓分布圖,低壓分布圖,全廠架空線和電纜設置圖,接地網絡,避雷裝置圖,以及電器設備的技術狀況登記等資料。

          第三條 一切電器設備必須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動電動器(如電鉆、電槍等),要戴絕緣手套或配備電器保護裝置手提移動電動器具,保護裝置由設備處每季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四條 變電所、各控制室等應符合用電安全規定,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

          第五條 操作電器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條 自己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損或將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第七條 操作電氣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隨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八條 電氣操作人員要保證電器設備的整潔、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板開關,更不能用金屬物觸及帶電的電器。

          第九條 打掃衛生、擦拭設備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濕布擦拭電氣設施,以防發生短路和觸電事故。

          第十條 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第十一條 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氣設施,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第十二條 電氣發生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報告設備動力科、安全環保科等相關科室,以便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十三條 一般禁止使用臨時線。必須使用時,應經相關安全和技術部門批準。臨時線路應按有關安全規定安裝好,不得隨便亂拉亂拽,還應在規定時間內拆除。

          第十四條 處罰

          (1)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制度,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部門和個人,分別處500元、200元罰款,并責令參加安全學習?。

          (2)對違反規定隨意開動電源,在電源裝置上堆放物件的當班人員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參加安全學習。

        用火用電管理制度6

          一、 用水安全管理

          1、學校安排專職人員負責管理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和管道純凈飲用水。

          2、為確保學校飲水安全,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學校提供的純凈水水。

          3、學校管水人員要經常對學校的供水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確保管道暢通。管水人員要不定期地對師生生活用水和純凈飲用水的水質進行監測,做好監測記錄。若發現自來水被污染,純凈水過濾設備過期等情況,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關閉水源,及時通知用水部門對存水進行封存,并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等情況,學校管水人員要及時維修,排除故障,保證學校正常用水。若發生緊急情況,不能急時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況,要采取應急措施,及時為學校尋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證學校的用水安全。

          5、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員必須嚴格按規范要求操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隨時巡查,及時發現問題,杜絕用水安全事故,確保學校用水安全。

          7、學校師生要節約用水,珍惜水資源。

          二、用電安全管理

          1、辦公室、實驗室、師生宿舍要遵守安全用電規定,嚴禁隨意拉扯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3、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4、電路維修要拉電閘,并掛牌警示,必要時專人看守。

          5、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三、用火安全管理

          1、灶房、鍋爐房、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后,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2、嚴禁在圖書館、閱覽室、資料檔案室、實驗室、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庫房等重要場所內使用明火。凡是需要動用明火作業,必須事先申報校消防委員會批準,采取措施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后方可動用明火。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后要認真檢查,不準留有火種。大風天氣不準明火作業。

          3、校內焚燒廢物,應在校園管理部門指定地點進行。特殊焚燒和大量焚燒,應事先報校消委員會審批。經批準的焚燒,須有專人在現場負責安全,焚燒完畢應澆滅余火,將灰燼倒在安全地點。

          四、用氣安全管理

          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準點燃或隨意排放。

          對各種用水、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用火用電管理制度7

          就是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對電氣焊、使用明火、吸煙等和使用臨時用電、用電設備、用電器具等方面安全所規定的制度。如;動火安全消防管理規定:

          根據國家安全消防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鑒于本工程的消防不安全因素多等潛在的危險因素,安全生產難度較大,尤其在生產、搶進度、支模和外架搭設過程中,如有絲毫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極容易發生火災和爆炸引起群體傷害事故。

          因此,安全動火(各類火源)是我們工程最重要的安全消防管理內容之一。為了加強管理和有效防止不安全動火而引起火災和爆炸群體傷害等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此規定。

          1、安全動火的基本原則

          各類動火應嚴格執行安全消防相關技術要求;做到“三不動火”,即沒有批準的動火許可證不動火,安全監護人不在作業現場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在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凡是可動可不動火的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律拆下來,移到安全區域動火。

          凡在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好盲板、關閉閥門,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后打開人孔,通風換氣,并經分析合格后,才可動火。

          動火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落實防火措施后,方可簽動火證。一張動火許可證只限當日一處作業地點有效,不得涂改。

          動火操作人和安全監護人在接到動火許可證后,應逐項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防火措施不落實或監護人不在場,操作人有權拒絕動火。

          生產設備(裝置)進行大、中修時,因動火工作量大,對于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質都應徹底清除,按規定進行處置并管道加盲板隔離。

          工地內禁止流動吸煙;吸煙者可到指定吸煙處。

          生產作業場所一律禁止吸煙;吸煙者必須到指定地點吸煙。

          2、動火分級管理,根據動火部位的危險程度,將動火分為三級進行管理。

          一級動火(禁火區):

          變電處、配電室、空壓機室、集控室、泵房及所屬設備設施,乙炔和氧氣存放處等危險性大的設施設備動火。

          倉庫等場所動火。

          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動火項目。

          二級動火:

          除一、三級動火以外的臨時動火,均屬于二級動火。

          三級動火:

          沒有火災、爆炸、傷害(中毒)等危險項目的動火。

          固定動火區設在機修工房內指定位置,可不辦理《動火許可證》。

          凡可拆卸并有條件移到動火區焊補的物件,必須在固定動火區焊補,盡可能減少在禁火區動火次數。

          動火區內應設有數量足夠的滅火器具,并設置明顯的標識。

          3、動火審批的管理

          一級動火:由申請動火單位負責人牽頭組織動火地點負責人等相關人員、動火操作人、安全監護人、安全部、設備部人員等,共同擬定、并現場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申請動火作業單位負責填寫動火許可證,報公司設備部、安全部、項目部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并在公司項目安全部登記備案。

          二級動火:由申請動火單位負責人牽頭組織相關人員、動火操作人、安全監護人、安全部設備部人員等,動火單位負責擬定、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單位負責填寫動火許可證,報公司設備部安全部審批;并在公司安全部備案。

          三級動火:由動火人員負責制定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填報動火許可證;并報本單位負責人審批;公司安全部備案。

          4、常見事故的原因

          動火設備內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沒有進行全面吹掃、置換、蒸煮、清洗等程序處理,或雖經處理而達不到動火條件。

          氣焊氣割動火所用的乙炔氧氣都是易燃易爆氣體,焊炬、膠帶、減壓閥、回火防止器等器具不完好,出現泄漏。

          在動火作業時,無論是氣割、氣焊或是電焊,都要使金屬在高溫下熔化,熔化的金屬熔液易到處飛濺,引燃周圍的可燃物質、煤塵、電纜槽內電纜等發生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

          氣焊氣割時所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都是壓力容器,如果使用不當,或離動火點的安全距離不夠10米,或氧氣瓶與乙炔瓶之間安全距離不夠5米,當乙炔瓶、氧氣瓶受熱或漏氣時,都易發生著火、爆炸事故。

          電焊時,焊機不完好或地線、把線絕緣不好,造成與在用設備、管線發生打火現象,甚至有的焊工在附近其它設備、管線上引弧,造成設備、管線擊穿,或是設備管線損傷,留下隱患。

          電焊作業時,工具絕緣不好發生漏電,或焊工不穿絕緣鞋,在容器內部或潮濕環境作業,造成人員觸電。

          監護人員脫離崗位或沒有人監護。

          5、作業前的主要準備工作

          焊割人員、接線電工必須持證上崗。

          檢維修或危險性大的動火項目,要制定出完整的'安全作業方案。要向參與作業人員進行“五交”,即交作業任務、交安全措施、交安全檢維修方法、交安全注意事項、交應遵守的有關安全規定。

          要落實項目負責人、監護人,落實各種防范措施。

          動火前必須辦理動火申請手續,并經審批簽字認可后方可進行動火。要做到“三不動火”即沒有動火許可證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動火。

          動火人拿到批準的動火證后,應檢查動火部位和防火措施是否落實,如果沒有落實,動火執行人應拒絕動火。

          6、作業現場的檢查及管理要點

          審批人員檢查要點:

          動火執行人所使用的工具、設備是否處于完好狀態。

          動火設備本身是否殘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取樣分析、監測結果是否合格,是否加好了盲板等進行了有效隔離。

          動火周圍的可燃物、暗溝、煤塵等環境是否按要求采取了清理封堵等安全消防措施。

          審批人員必須親臨動火現場查看,確認無火險后方可批準。

          管理要點:

          安全監護人的資格、職責和權限

          資格:必須由動火單位(一級動火:動火單位同時)指派一名了解動火區域或者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有應付突發事故的能力,會使用滅火器材、防毒器材的人員擔任監護人。

          職責:動火前要按照動火許可證逐項檢查并落實防火措施,檢查動火現場的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在動火期間不準兼做其他工作,必須堅守崗位,不得私自離開現場。動火作業完成后,要會同其他人清理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權限:對動火部位與動火證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有權制止動火;發生異常情況時有權停止動火;對動火人不執行“三不動火”又不聽勸阻的,可以收回動火許可證,并向領導報告。

          電焊作業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

          電焊工所用焊把必須絕緣良好;電纜線、地線、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防止受外界高溫烘烤。

          過路要加保護套管,防止被過往的車輛軋壞;在金屬容器內或潮濕環境作業,應采用絕緣墊以保證焊工與焊件絕緣。

          電焊工不應攜帶焊把進出金屬設備;禁止將接地線連接于在用管線、設備及鋼結構上,以防產生靜電;禁止在設備和無關的管線上引弧。

          氣割和氣焊時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

          要注意氧氣瓶及器具不得沾上油脂、瀝青等物質,避免與高壓氧氣接觸發生燃燒。

          嚴禁乙炔與銅、銀、汞類物質接觸,以防發生爆炸。

          必須杜絕本規定第4項所述的常見事故原因的情況發生。

          進入受限空間內部動火,必須遵守相應安全消防要求。

          臨時用電必須由電工進行安裝與拆除;并符合國家《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標準》要求。重點注意:電源線絕緣必須良好;其接線頭處不許與廠房金屬部位接觸,防止漏電。

          食堂用液化氣罐、灶,應經常檢查是否有漏氣現象。

          其它動火項目,應符合相應安全消防技術要求和規定。

          7、獎罰

          違反本規定的人員,應說服教育或停職培訓(減發工資),待培訓合格后重新上崗;同時根據違章情況,給予一次性50——300元處罰。

          違反本規定釀成事故的單位及領導,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經濟處罰。

          工地內危險區域流動吸煙者,給予50元/次處罰。

          任何員工都有權制止違章動火行為。對有效制止非法動火的人員,給予相應獎勵。

          8、附則

          本規定與上級相關規定有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安全動火管理范圍:各種焊接、切割作業、危險場所內其它產生火花的作業,電爐子、火爐、液化氣罐灶,噴燈,流動吸煙、煙頭亂扔等易造成火災危險的一切火源。

          本規定未盡事宜和有爭議事項,根據實際情況由安全部設備部裁定。

        用火用電管理制度8

          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直接關系到企業生產運營的.穩定性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火災事故不僅可能導致重大經濟損失,還可能損害企業聲譽,甚至引發法律糾紛。因此,建立并執行嚴格的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制度,對于保障生產安全、防止意外發生、保護員工權益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用火用電管理制度9

          用火用電安全不僅是企業日常運營的'基礎,也是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火災事故的關鍵。不當的用火用電行為可能導致火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甚至威脅到企業的生存。因此,建立健全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對于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降低風險,保持穩定生產環境至關重要。

        用火用電管理制度10

          用火用電安全關系到企業的生產運營和員工的生命安全。不當的火源管理可能導致火災,不僅會破壞設施,還會造成人員傷亡,影響企業的正常運行。而電氣設備的`不規范使用則可能引發觸電、短路等事故,同樣威脅著生產安全。因此,建立健全的用火用電管理制度,是預防事故、保障企業穩定發展的重要舉措。

        用火用電管理制度11

          一、用火安全管理

          (一)酒店廚房用火管理

          1、酒店廚房包括營業部門出品部廚房和員工食堂廚房;

          2、部門消防負責人指定各班專人(指定檢查人)每三日對廚房(食堂)的灶具、管道、開關的使用狀況等詳細檢查一次;

          3、部門指定檢查人在檢查中發現安全隱患,能自行處理的,須即時處理;無法處理時報部門消防責任人,后者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部門負責人簽認后,送工程部處理或通知合同維保單位前來處理。

          (二)酒店營業部門用火安全管理

          1、除中餐、夜總會、燒烤場等營業部門因營業需要可使用明火爐、蠟燭、氣燈等明火用具外,其他各營業部門禁止使用明火;

          2、營業部門消防負責人須督促每班值班經理對顧客使用的'明火爐、蠟燭、燃氣燈等明火進行安全監控。每日營業結束后,值班經理組織部門相關人員清理明暗火種,與營業主任共同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去。

          (三)施工單位用火安全管理

          1、物業服務部負責施工單位動火作業的審批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用火審批程序:

          施工單位填寫《臨時用火作業申請表》(見附件一)--物業服務部安全生產主管須在一個工作日內對申報單位的資質、用火人員《動火作業上崗證》及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方案等進行審查--簽署審查意見--物業服務部經理于一個工作日內復審簽認后返施工單位,物業服務部復印一份留存。

          3、用火現場監督程序:

          1)安全生產員對用火施工現場每天上下午各檢查一次,填寫《臨時用火現場巡查記錄表》(見附件二)。安全生產主管每天檢查一次。物業服務部經理每三天檢查一次;

          2)發現未按規定用火的,須現場糾正。存在安全隱患的,由物業服務部簽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以下簡稱《整改通知書》,一式兩聯,見附件三)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限期內仍不整改的,物業服務部提交工程部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安全用電管理

          1、各部門消防負責人須確保本部門日常用電安全,做到人離電斷;公共區域的用電(含照明和設施、設備用電)由工程部指定專人負責日常安全管理。

          2、每周由物業服務部安全生產主管組織消防監控員,對公共用電和部門用電進行一次檢查,填寫《用電安全檢查表》(見附件四),發現安全隱患,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隱患所在部門經理簽名后送工程部處理。

          三、裝修管理

          1、酒店公共區域或營業區域裝修時,工程部或營業部門須在裝修施工前兩天填寫《裝修(改造)工程施工通知單》(見附件五)送物業服務部。后者據此按上述第(三)款執行;

          2、商鋪裝修施工前,物業服務部須督促商鋪業主填寫《裝修施工審批表》并經物業服務部經理簽名確認后方可為施工人員辦理施工人員施工許可證。

          后者據此按上述第(三)款執行。發現安全隱患時須及時制止,并聯系工程部前來配合處理。

        用火用電管理制度12

          一、燃氣、電氣設備管理應明確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燃氣管路、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操作;

          四、不得隨意改動燃氣管路,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五、燃氣、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六、對燃氣管路、設備及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電氣設備超負荷運行;

        用火用電管理制度13

          一、為加強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二、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用火、用電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單位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三、單位、部門、班組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四、動火、電氣作業執行人需經消防培訓和其它專業培訓合格,作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動火、電氣作業。

          五、任何部門及個人在單位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動火工作票)后方可作業。

          六、動火作業應由動火部門負責人和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護,并向動火執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七、電氣防火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電氣線路的敷設、導線直徑及連接絕緣程序是否符合電氣技術規范,是否有亂拉臨時線路的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5、檢查避雷器銹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松動;

          6、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

          八、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局《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九、每半年應對建筑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并做好檢查記錄

        用火用電管理制度14

          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后,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2、辦公室、圖書館、資料檔案室、庫房、教室、會議室機房等處嚴禁使用明火。

          3、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4、用電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不得私自設置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各處室、教室、辦公室等公共用電場所嚴禁使用電爐、電飯鍋等大功率電器。

          5、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發熱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

          6、樹立節約用水、用電、用氣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燈滅,人走關水、關氣。發現水、電、氣設施出現故障及時報告總務處及維修人員。

          7、未經允許,不得在教學樓、辦公樓接電、接水作生活用。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在校內所有電源線路上使用電爐等大用電量電器。

          8、學校電路由專業人員管理,嚴禁任何人拉閘斷電。如需停電,先報告學校有關領導。由專業人員實施拉閘、斷電、送電。

          10、外單位在學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決算時一次結清電費,大型建筑辦理臨時用電手續。

          11、除本學校出租或經營的門市外,任何人不得從學校接電源用于營業、生產活動,如發現違反規定者,立即截斷電源,并追究接電源處所管理人員的責任。對舉報者,學校予以獎勵。特殊情況必須接電源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

          12、經學校同意用電的門市、工廠不得給別人轉接電源,否則,立即停止該門市用電,造成的損失,由轉接者自己承擔。

        用火用電管理制度15

          一、未經商場消防安全負責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動火或違章操作;

          二、因施工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向店總經理、物業部門申報審批,經審批合格,并經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方可進行;

          三、在動火施工時,動火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檢查規定,現場監護人員到位,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四、在進行改建,擴建和增容改造施工時,與同施工單位簽訂安全防火管理合同,落實防火措施,物業部門對外來施工單位進行安全防火檢查。

          五、各部門、崗位、班組要定期清理各種雜物和易燃、可燃物品。

          六、各部位動力及照明必須架設(暗設),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照明燈具應采用固定式安裝。

          七、各部位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開關、座、配電盤(柜)周圍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各電器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閘門)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和導線,電器設備嚴禁超負荷用運行。

          八、商場的電氣裝置,電源線路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規定,室內的.線路要有金屬管(塑料管)保護。

          九、電器設施及線路安裝必須有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操作,檢查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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