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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醫院印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25 10:57:22 制度 我要投稿

        醫院印章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醫院印章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醫院印章管理制度

        醫院印章管理制度1

          省人民醫院印章管理試行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zz省醫學科學院zz省人民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印章管理,保證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號)要求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醫院公章及各部門、科室及下屬單位和病區(以下簡稱各部門)印章的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醫院公章、醫療業務專用章、部門章、個人名章。

          第四條 醫院法人授權醫院行政公章、法人名章由院長辦公室負責管理和使用,授權醫療業務專用章由相關部門負責管理和使用;部門章由各部門負責管理和使用;醫(藥)師個人處方簽名章及財務人員的個人名章分別由醫務部、財務部負責管理,使用權屬個人。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五條 醫院公章由院長辦公室根據印章管理有關規定,統一負責刻制,印章的規格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第六條 經醫院批準設置的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院長辦公室,再報院長辦公會批準后,由院長辦公室負責刻制。

          第七條 醫(藥)師個人簽名章由醫務部負責人審核簽名,報院長辦公室刻制;財務人員的個人名章由財務部負責人審核簽名,報院長辦公室刻制。

          第八條 因部門變更登記、印章損壞等原因需要更換印章時,應將原印章上交院長辦公室,并按本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印章丟失,經聲明作廢后,按本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第九條 未經批準,各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條 醫院公章及各部門印章須在院長辦公室建立的“醫院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上預留印模,在院長辦公室領用。同時,各部門也要建立“部門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用于印章管理人更換時的交接登記。

          第十一條 醫院公章由院長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院長辦公室應建立“醫院公章使用記錄簿”,使用醫院公章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在醫院網站下載),然后在“醫院公章使用記錄簿”上填寫用章記錄。

          第十二條 各類專用章應依審批權限分別在院長辦公室領用,并在“醫院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上預留印模,填注保管人姓名,如病情證明專用章、體檢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分別由醫務部、健康管理中心、財務部指定專人保管;更換印章管理人員時,必須在院長辦公室的印章交接登記簿上辦理更換手續。

          第十三條 各部門章由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四條 醫(藥)師個人處方簽名章、財務人員的個人名章由個人保管。

          第十五條 印章的保管必須安全可靠。使用公章要在規定的辦公室內進行,不得隨意將公章帶出。公章應放在專用柜內,并做到隨用隨鎖,嚴防丟失或被盜用。第十六條 當印章保管人人事變動或經院領導

          審批同意調走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印章保管人員如出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將印章移交指定人員,并辦理相關印章交接手續。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七條 使用醫院公章需填寫“用印申請單”,對于醫院各級領導已在有關合同或文件中簽字認可的,可不必再填寫“用印申請單”,但需要在“醫院公章使用記錄薄”的備注欄中注明。第十八條 加蓋“zz省醫學科學院”、“四

          川省人民醫院”、“zz省醫學科學院(zz省人民醫院)”、“zz省人民醫院合同專用章”等醫院印章原則上需經醫院法人代表(院長)或院長授權委托人(院級領導)簽字同意;加蓋院長簽字章需經院長同意;加蓋“zz省醫學科學院zz省人民醫院證明專用章” 需經醫院法人代表(院長)或院長授權委托人(院級領導)簽字同意,也可經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zz省人民醫院”鋼印主要用于職工工作證、退休證、進修實習生結業證等需要粘貼職工(進修實習生)照片的證件,需經人力資源部或醫務處、教育培訓處、護理部等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

          第十九條 以醫院名義對外簽訂各類合同、合作協議等可能涉及法律的事務,需先經醫院法律顧問審定后,由院長簽字或院長書面授權委托代理人(一事一授權)簽字后,方可使用醫院公章;院內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單位不得以醫院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協議等,也不能使用醫院公章;院內所屬的獨立法人單位只能根據章程規定,以自身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協議,醫院不能為其加蓋醫院公章。

          第二十條 職工如需要醫院出具出差介紹信、收入證明等,本人應先提出書面申請,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方可蓋章。

          第二十一條 使用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負責人批準。

          第二十二條 用印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蓋、不多蓋。

          第二十三條 介紹信、便函、授權委托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騎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第二十四條 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及其他需用醫院各類印章的文本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

          第二十五條 醫院公章、部門章管理人員在使用印章時要確切了解用印內容,防止只看簽字,不看用印內容就盲目蓋印;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空白授權委托書等文本上加蓋印章。

          第五章 印章的`管理責任

          第二十六條 印章使用責任人(簽字人)對印章負有經濟、行政、法律責任。印章保管人員對違反規定的簽印有權拒絕用章。

          第二十七條 印章保管人員必須認真負責,遵守紀律,秉公辦事,確保一切用印都要履行批準手續,不得私自動用印章。對違反規定使用印章或印章在使用、保管過程中不慎遺失,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追究保管人或負責人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院長辦公室、各部門負責人分別對醫院公章、醫療業務章、各部門印章和個人名章管理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和檢查。

          第六章 印章的啟用與廢止

          第二十九條 醫院公章和專用章的啟用和廢止由院長辦公室統一管理,發啟用或廢止通知。印章啟用前、廢止后統一由院長辦公室封存管理。

          第三十條 公章及專用章廢止后,如公安機關規定應交回的,要交回公安機關,并在原“醫院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上注明印章已交回公安機關;其他印章應交回原領用處,并在原“醫院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上注明印章退回,作廢停止使用。廢止印章應保留3―6月。

          第三十一條 印章銷毀應由院長辦公室負責組織,銷毀時必須堅持多人監銷,并將銷毀的印章在“醫院作廢印章銷毀登記簿”上登記造冊,銷毀印章時監銷人應在登記冊上簽名證實。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院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補充,經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醫院印章管理制度2

          醫院印章是本單位對外行使職權、對內施行制度政策及公務活動的重要憑證,具有獨特的法律屬性。印章管理作為醫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有效開展醫院各項工作的前提,是防控用印風險、遏制違規辦事的重要防線[1],現代醫院管理制度下的印章精細化管理體系建設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1當前醫院印章管理現狀

          1.1醫院印章管理的“先天不足”

          印章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是目前各級各類醫院普遍存在的現象。醫院是基層事業單位,其印章管理人員多為非專職行政管理工作人員兼任,缺乏專業的知識儲備和系統的業務培訓,在工作中極易出現管理不規范的現象[2]。隨著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科學、精細的內部治理體系建設對醫院內部管理規范化、人員崗位職業化要求不斷提高,不完善的印章管理制度和不合理的崗位設置成為影響醫院管理和政策執行穩定性的重大短板。

          1.2印章管理受重視度不夠

          醫院作為以醫療活動為主的單位,精湛的醫療技術、優質的教學資源、杰出的科研成果是醫院的核心競爭力,醫院更為重視學科平臺發展、人才隊伍建設、科研成果轉化等方面,但對印章管理不規范可能引發重大風險、損害醫院利益缺乏一定的認知度和重視度。

          1.3印章管理缺乏系統化、信息化流程

          醫院各類印章使用相對獨立,缺乏綜合、高效的監管手段。醫院在印章的刻制、發放、使用、保管、銷毀等環節多依賴手工登記,缺少信息化支持,管理手段單一,效率較低;用印合規性審批流程模糊,審批追責性差,缺乏嚴格的監督檢查機制,且紙質存檔易出現丟失、損毀的現象,給后續用印材料信息查詢造成困難。

          2印章精細化管理的重要性

          2.1印章是醫院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

          印章是醫院權力的象征,所有加蓋醫院印章的文件材料等,都是醫院管理活動的重要依據。為確保依法治院,從嚴治院,醫院各類印章使用須嚴格遵循科學合理的用印審批程序,切實維護醫院印章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2.2印章使用必須遵循國家法律規定和有關要求

          蓋有醫院印章的材料,是受法律保護的有效材料,對外具有正式性和官方性,標志著醫院認可其內容,同時也意味著醫院必須對蓋章材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3]。印章的流失、盜用、冒用、審批不嚴等一系列不規范的印章管理,可能給醫院帶來極大風險,甚至影響到醫院的生存和發展。因此必須加強印章管理印章使用,確保印章使用符合國家的法律規定和有關要求。

          2.3現行的印章管理制度已經不能滿足實際工作需要

          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對醫院內部治理和規范化管理提出新的要求。隨著醫院內部組織機構設置進一步優化、調整,醫院管理逐步轉向科學化、精細化、信息化,印章使用管理權限、審批備案要求等方面應及時適應實際工作需要。因此,為強化醫院正確履責,優化管理職能,加強印章規范管理尤為重要。

          3印章精細化管理體系的構建

          3.1科學印章分類,擴大管理范圍

          醫院印章種類較多,不同的業務范圍形成不同的印章。從印章權限范圍來看,醫院印章可分為醫院公章、黨委系列印章、行政系列印章和專項工作組印章。醫院公章包括黨委印章、行政印章;黨委書記印章及法人印章,黨委系列印章包括各分黨委、黨總支印章;行政系列印章包括各職能部門、臨床醫技科室、研究平臺、臨床中心及掛靠醫院等印章;專項工作組印章包括各類領導小組、委員會等印章。以往印章管理范圍僅限醫院公章,為進一步加強印章精細化管理,現將印章的管理范圍從黨委印章擴大到各分黨委、黨總支等黨委系列印章,進一步落實落地公立醫院黨的建設相關決策部署,引領醫院高質量發展;將行政印章擴大到各職能部門、臨床醫技科室、研究平臺、臨床中心等行政系列印章,有序推進執行現代醫院管理制度體系建設的各項具體事宜;將各類領導小組、委員會等專項工作組印章納入管理。醫院印章管理部門按照“多類合一”的管理機制,統籌管理各類印章,形成決策與執行一體化的管理模式,確保印章的權威性和使用的合法性。

          3.2優化申請流程,嚴肅審批程序

          基于醫院電子辦公系統(OA)設計用印審簽表,建立印章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統,形成醫院印章管理數據庫。用印審簽表須堅持“一事一表單,一單一審批”的原則,申請人應認真填寫申請人信息、用印材料信息、用印類型等。相比紙質材料登記、人工檢索,此流程更便于存檔和日常查詢。在用印審批上,醫院實行分級審批責任制。按照文件、材料的緊急和重要程度對用印事項進行分類并制定相應的審批流程,做到“下有來源、中有審核、上有所知”,確保審批過程高效、精細。比如涉及醫院“三重一大”事項及其他重要戰略、合同、協議等文本資料的用印申請,需以醫院黨委會、黨委專題會、院長辦公會等形成的會議紀要為依據,嚴格審校。上報上級部門或平傳至兄弟單位的各類文件、材料用印,需經科室和職能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按照院領導分工審簽用印。以醫院名義出具的邀請函、證書等用印申請,需提供醫院集體決策審批的佐證材料或證書清單等集中用印。

          3.3嚴格印章保管,規范印章使用

          醫院各類印章由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設立專人保管,明確責任,各行其職,并備案登記[3]。醫院公章由黨政辦公室印章管理部門設立印章管理人員AB崗,分別負責管理;分黨委、黨總支等黨委系列印章,各職能部門、臨床醫技科室、研究平臺、臨床中心等行政系列印章由具體履職部門專人管理;各類專項工作組印章由各領導小組、委員會專人負責管理。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手中印章。印章需統一放入保密柜保存,使用一把鑰匙,嚴禁將鑰匙交由他人,確保印章安全。牢固樹立“小印章,大管理”的管理理念,立足工作實際,規范用印流程。印章管理部門應及時制定可用印范圍清單和禁止用印清單,并全院公開。印章經辦人在印章使用的過程中,須嚴格審查需要蓋章的文件或材料,按照醫院規定的業務范圍和批準程序使用印章,做好文件、材料審校核對工作,關注用印環節風險并嚴加防范,把好印章使用關。如用印材料內容不符或審批權限不當則不予用。晃唇涐t院研究,涉及到人事、獎懲、資產、法律糾紛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不予用。慌c具體申請用印部門工作、業務無關的文件、材料不予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或單獨成頁的蓋章頁面,視為空白材料不予用印;用印材料行文不規范的,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不明確的,不予用印。

          3.4明確制發流程,加強監督管理

          印章的制發管理由印章制發部門和印章管理部門分工扎口負責,并統一刻制和備案。印章刻制應以醫院設置有關機構的正式文件為依據,由部門提出申請,經核準后,刻制新的印章。新刻印章的形狀、規格、印文式樣等,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執行。如需更換或停用印章,由印章制發部門負責做好相關印章更換、停用登記備案工作,并收繳原印章。收繳的印章由印章制發部門根據上級部門規定統一封存或銷毀,不得私自處理。印章管理部門根據醫院規定,從印章的'組織領導、制度建設、制發程序、保管使用、收繳銷毀等環節入手,加強對印章的監督管理,提高印章管理精細化水平。醫院各類印章由具體部門(科室)負責人為部門(科室)印章使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有監督管理的職責,若發生業務風險,應追究其相關責任。對非法、違規使用印章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黨紀處分,如違法應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存在的問題及挑戰

          目前,醫院全面落實關于嚴肅用印管理、嚴格用印審批等要求,完善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妥善保存安放醫院公章,對各類用印申請分類審批登記備案,并結合實際工作存在的審批風險點和具體用印等問題,不斷優化完善醫院印章使用流程,現已形成較為合理的電子化表單申請系統、逐級審批程序,實現印章使用“一事一表單,一單一審批”,嚴格落實“誰審核誰負責”、“誰用印誰負責”,確保每一枚用印有依據、有佐證,但印章管理工作也同樣存在一些不足和挑戰。

          4.1審批流程較長,滿意度不高

          印章使用從備案制向審批制過度,需用印的文件或材料多數涉及跨部門協同審批,審批流程的增加導致審批時間增長,不可避免地對業務科室相關工作運轉造成影響,導致業務科室體滿意度和接受度不高,在更好地推進和深度優化用印審批制度工作中,需要做好流程解釋和工作引導。

          4.2管理規定不完善,解讀深度較低

          新修訂的印章使用管理規定雖已印發實施,但有些業務科室未能深度解讀規定內容,導致用印時出現“來回跑,多次跑”的現象。當前的印章使用管理規定適用范圍僅限醫院公章,各職能處室、臨床醫技各科室、各研究平臺、臨床中心等相應的印章使用參照執行,但是各部門印章及專項工作組印章的使用具有材料專用性和履職限定性等屬性,醫院在更加精準地限定印章使用權限和效力范圍等方面有待進一步探索完善。

          4.3電子印章缺乏,信息化程度不夠

          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下的印章精細化管理體系,離不開電子印章。目前,醫院積極推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電子化表單申請系統、逐級審批程序已初具成效,但醫院尚未推行使用電子印章,印章仍以實物印章為主,蓋章依賴人工操作,在需用印的文件或材料數量龐大時,效率低下。用印審批是公立醫院內部行政審批的重要部分,也是全面深化公立醫院放管服改革的關鍵環節。如何在保證審批不缺位,管理不越位的同時,簡化各類審批流程,提升內部管理效能是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體系建設的重要命題。高質量的印章精細化管理體系,有賴于在制度流程上持續優化,在面向全院職工及患者的服務需求中不斷推進完善。為此,印章管理工作應以“最多跑一次”為改革發展目標,從跨部門協作、流程優化、專項審批、督導考核機制、滿意度提升、追責問責機制等方面持續改進。醫院將打造一體化的管理模式,各職能處室、臨床醫技各科室、各研究平臺等參照醫院印章使用管理規定,詳細制定其印章的使用權限和效力范圍清單;定期組織印章管理人員業務培訓,提高印章管理人員對崗位及印章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增強應對風險的防控能力;開展電子印章使用試點工作,爭取從印章的申請、審批到用印等過程均在電子辦公系統內完成,實現印章管理與簽章過程的高度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

        醫院印章管理制度3

          一、印章的制作

         。ㄒ唬╉毧讨妻k公用印章的部門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報辦公室,再到公安指定的刻制單位刻制。

         。ǘ┛讨乒潞,必須先向院辦公室備案,方可啟用。

         。ㄈ┡f章換新章的,按以上規定辦理。

          二、印章的.使用

         。ㄒ唬┽t院公章由醫院辦公室作為機密件專人管理并使用,任何工作人員使用公章一律辦理審批、登記手續。

          (二)以醫院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經濟合同、協議訂購單、證書等,由院長或分管院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加蓋公章。

          (三)因公出差、聯系業務等必須出具相關證明時,要經分管院長同意后經院辦公室負責人核準,方可開具并加蓋公章。

         。ㄋ模┞毠びH屬辦理出國、購房等手續需醫院出具證明的,由職能科室負責人審核后,經分管院長、院長審批后方可開具并加蓋公章。

         。ㄎ澹┽t院領導工作用章(個人私章)必須經本人同意方可使用。

         。┥w章人要按照標準規范使用印章,確保印跡清晰、端正,位置正確。

          三、印章的保管

         。ㄒ唬┽t院各類印章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ǘ﹪栏駡绦胁幌嗳萋殑辗蛛x的原則分工負責,并制定明確的管理、使用辦法,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確保印章的安全。

         。ㄈ┯≌卤仨毐3终麧,印面字跡工整、清晰,印泥顏色純正。

          (四)印章一旦發生丟失,要立即向醫院辦公室、院領導、保衛部和公安匯報,辦理掛失手續。

          四、印章管理要求

         。ㄒ唬└黝愑≌露季哂蟹尚ЯΓ仨氁婪ㄊ褂、嚴格管理。

         。ǘ﹪澜匀魏涡问皆诳瞻妆砀、證書或其他空白紙張上蓋印。

         。ㄈ└黝愑≌乱话悴坏脦С鲠t院。確需外帶的,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并確保2人及以上共同管理。

          (四)醫院所用名稱或印章變更時,應將原登記的專用印章送交監督管理機構和醫院檔案室存檔。

        醫院印章管理制度4

          印章是機構合法存在的標志,是機構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ㄒ唬┯≌碌目讨祈氂捎糜挝幌蛟恨k公室申請,報院長審批同意,由辦公室開具單位介紹信到指定的公安機關定點處刻制。院辦公室負責全院印章的刻制管理工作。(附件一:印章刻制(停用或銷毀)審批表)

          (二)處室(含所屬職能科室)、業務科室如有變動,或因工作需要需增刻印章,須由處室、業務科室向辦公室申請,報院長同意后,方可進行刻制。

         。ㄈ┪唇浽洪L批準,任何處室、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單位、本部門的印章。

          (四)印章規格、材質、大小: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我院院級章為圓形銅質章,直徑4.5厘米;處級行政章為圓形橡膠章,直徑4.2厘米;科級行政章為圓形橡

          膠章,直徑4.0厘米;業務章和專項工作章按相關規定執行。

          (五)醫院院級印章刻制好后報省備案。

          二、印章的啟用

         。ㄒ唬┬掠≌乱龊么劣,統一在辦公室留樣保存,以便備查(附件二:印章管理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辦公室向全院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院級新印章要向省直有關單位發函啟用。

          三、印章的使用范圍

          醫院的印章主要包括:醫院行政章、法人章、財務章、業務章;內設機構及所屬職能科室、臨床業務科室和醫技科室行政章;黨、群團組織公章;省研究所及所屬研究所(室)公章;職稱、計劃生育等各類專用工作章等。醫院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ㄒ唬┽t院行政章的使用范圍:由醫院名義簽發的文件、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醫院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院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二)醫院法人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聘任等各類文件。

         。ㄈ┴攧諏S谜,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四)各處室(含所屬職能科室)、業務科室的公章及業務專用章使用由各處室及科室負責人明確使用范圍及要求。

         。ㄎ澹┢渌闆r需加蓋醫院公章時,必須由分管院長簽批,必要時須經院長審批同意(附件三:醫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簽批單)。

          (六)涉及醫院紅線圖、重要資產、重大借貸、重要合同、協議等,必須經法人代表簽字方可使用印章,經辦人、分管領導也應簽字,印章管理人必須登記并永久保存。

          四、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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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醫院行政章、法人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處室、科室行政章由處室、科室第一責任人管理。印章管理人須在辦公室登記備案。

          2、其他各類業務和專項工作印章,由各處室和科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到辦公室辦理印章管理人登記備案手續。

          3、處室、科室第一責任人為本處室、科室印章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如遇人事變動,需到辦公室辦理印章管理交接手續。

          4、印章管理人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暫時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管,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臨時移交登記表》,法定保管人回到崗位時,再及時辦理移回手續。(附件四:印章臨時移交登記表)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專用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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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

          2、法人章由法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3、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4、嚴禁私自將印章帶出單位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請示院長同意后方可帶出,并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外出使用。印章外出期間,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借用人須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5、以單位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財務、紀檢、相關處(科)室審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

          6、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須由組織人事處出具證明,由辦公室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7、任何印章管理責任人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8、規范使用印章,做到“騎年蓋月”,上沿不壓正文,下沿在成文日期之下;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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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2、印章管理責任人如因工作變動,需與繼任者及時到辦公室辦理印章交接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3、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4、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聲明作廢。

          5、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公章由辦公室做好戳記,統一去角封存或送政府相關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1、印章刻制(停用或銷毀)審批表

          2、印章管理登記表

          3、醫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簽批單

          4、印章臨時移交登記表

        醫院印章管理制度5

          第一條 印章詩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二條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及各職能部門章。

          第三條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交由綜合管理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綜合管理部刻制,部門章一般為橢圓章。

          第四條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到綜合管理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

          2、公章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或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斧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綜合管理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核準,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涉及到人事調動蓋章的,還需董事長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綜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綜合管理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董事長同意后方可蓋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銀行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6、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管理辦法。

          7、各類印章的使用登記薄要由專人嚴格保存管理,不得損毀或遺失。

          第五條 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準并簽批遺失處理辦法后,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經總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并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六條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綜合管理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2、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對印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未經審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對使用結果負全部責任并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 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立帶離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第八條 公司高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第九條 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分管副總經理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第十條 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第十一條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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