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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4-06-05 14:33:15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

          第一條印章的種類

          1.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2.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4.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街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規定

          1.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章。

          2.以公司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3.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4.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印章的監印

          1.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2.總經理職銜簽字章的監印人員為管理部主管。

          3.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印章蓋用

          1.用印前,先填寫“用印申請單”,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第五條印章保管

          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由監印人負全責。

          第六條用印權限

          監印人對未經刊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罰。

          第七條印章廢止

          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應依法公告作廢。

          第八條辦法施行

          本辦法經總經理核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

          第一條、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市集郵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會及其各縣(市、區)和行業集郵協會。

          第三條、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本會印章的刻制均須報會長批準,由秘書長開具介紹信,到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并向邯鄲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備案。

          2、印章啟用應報會長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本會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本會公章和秘書處公章由秘書長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分別有會計和出納保管。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工作人員私自將本會印章帶出本會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秘書長同意,并經會長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會長批準,方可帶離本會。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秘書長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本會名稱變動;集郵協會印章管理規章制度樣本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會長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秘書處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本會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本會公章;

          2、凡屬業務范圍內(除會費收取、接受捐助等以外)的加蓋秘書處章;

          3、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本會業務、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秘書處審核、會長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會長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會長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協議類文件須報秘書處備案。

          第六違紀處理

          一、違以上規定者,本會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本會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本會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秘書處匯總存檔。集郵協會印章管理規章制度樣本

          3、印章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印章的.種類

          (一)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ǘ┞氄拢嚎逃泄径麻L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ㄈ┎块T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四)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規定

         。ㄒ唬⿲窘洜I權有重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總經理職章。

         。ǘ┮怨久x對國營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

         。ㄈ┮圆块T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者,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ㄋ模└鞑块T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印章的監印

          (一)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得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ǘ┛偨浝砺氥暫炞终碌煤硕ㄓ晒芾聿恐鞴転楸O印人員。

         。ㄈ┙浝砺氥暫炞终录安块T章得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印章蓋用

         。ㄒ唬┪募栌糜r,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附表),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ǘ┍O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信存檔。

           第五條: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誤用情事,由監印人全權負責。

          第六條:監印人對未經核準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第七條: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并應依法公告作廢。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3

          為了進一步規范鎮政府公章的管理與使用,既方便群眾辦事,順利開展工作,又體現鎮政府的權威性與嚴肅性,確保印章正常使用與安全保管,特作如下規定:

          一、政府公章使用范圍

          1、以鎮政府名義發出的公文。

          2、對外聯系工作需鎮政府開具的工作介紹信。

          3、向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的工作報告、請示、報表、情況反映等。

          4、以鎮政府名義簽訂合同、協議,頒發獎狀、榮譽證書等。

          5、需開具證明的其它事項。

          二、印章管理

          1、實行登記制度。除常規報表外,按時間、用印部門、內容、經辦人、批準人等項目登記后方可用印。

          2、政府公章由黨政辦主任保管、使用,并對公章使用情況做好登記。

          3、公章管理實行登記與審批相結合制度。凡是以政府名義簽訂合同、協議,頒發獎狀、榮譽證書等重要事項用印必須請示鎮黨委書記、鎮長批準同意后方能用;一般事項(如戶口遷移、有關證明、民政救濟、計生文書、報表;各種上行報告、各村、部門單位向上呈報的`請示報告等)用印,經各線主管領導簽字批準后,由黨政辦主任審核同意,方可用印。

          4、嚴禁開具空白信件。

          5、印章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用印制度,對不符合用印規定的,有權拒絕用印。

          6、政府公章原則上不準帶離辦公室。如確因工作需要外借使用的,黨政班子成員在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后,填寫《公章外借使用登記表》,經黨政辦主任審核方可帶走。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4

          房地產開發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公司印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凡公司發出的文件、公函,憑公司領導簽發用印。

          2、便函用印,需先由部門負責人審查,經分管副總簽字后,方可加蓋公司印章。

          3、簽訂合同、協議、委托書等用印,須由部門負責人認真審核,經總經理同意并簽字后,方可用印。

          4、公司報送有關單位的報表、數據資料等,在符合規定手續的'情況下,經分管副總或授權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用印。

          5、公司職工需要開具介紹信、證明或其它私人事項用印,須經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用印。

          6、為嚴格管理,確保用印規范、安全,由辦公室設置“用印登記冊”進行記載,所有用印均須登記。同時,用印人必須在登記冊上簽字。

          7、公司業務人員出差或外出聯系業務需要攜帶合同章時,應持有公司總經理的授權委托書,到辦公室印章管理人員處辦理手續后,方可攜帶外出,攜帶合同章外出簽訂合同、協議的人員,使用權限一律不得超越授權委托書所規定的范圍,違者,將由攜印人承擔責任。

          8、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把好用印關,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一律不予用印。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5

          一、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各物業項目管理處。

          三、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到集團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ǘ┯≌碌膯⒂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ㄒ唬┕靖黝愑≌卤仨氂袑H吮9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借用審批表》,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ǘ┯≌卤9鼙仨毎踩煽,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ㄈ┯≌卤9苡挟惓,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ㄋ模┯≌乱平豁氜k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ㄎ澹┯邢铝星闆r,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峦S脮r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五、印章使用

         。ㄒ唬┦褂梅秶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ǘ┦褂贸绦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章管理表》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六、銀行印鑒章管理

         。ㄒ唬┯¤b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ǘ┯¤b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ㄈ┯¤b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

          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

         。ㄋ模┛讨朴¤b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

          七、違紀處理

          1、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借用審批表》、《印章管理表》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6

          一、 為保證印章(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不法行為的發生,加強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印章的使用:

          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按業務分類不同,經歸口管理部門主管(或指定人員)、分管經理或副總以上人員審批辦理。

         。1)公文用。航涋k人擬稿—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董事長)簽發—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2)以公司名義簽訂、簽署的給類經濟、法律文書(包括合同、協議書、意向書、委托書、有關往來函等)及在經濟上、公司經營管理上有重大影響的業務往來公函。以公司名義上報、下發的正式、非正式文件、函件(包括文件、請示、報告、總結、通知、申請、公函等),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3)各部門日常辦公事務用印:各部門負責人或分管副總提出申請用印,批準人對用印產生的一切后果負責。

         。4)各部門印章在其合理的范圍內使用,不能超范圍使用,各部門負責人對印章的使用負責。財務章須經財務部主管審核后用印;所有與銷售業務有關的合同、協議須經市場部經理或分管副總以上領導審批后加蓋合同章,特殊情況下需要公章代替的,須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準。

          (5)公司公章原則上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用印審批表》,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6)公司資質文件用印、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為避免復印的文件被再次篡改,在文件上加注“復印無效”字樣。

         。7)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局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匯報其用途,未使用者必須交回。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市場部負責保管;財務印章及法人名章由公司財務科負責保管;各部門章由部門主管負責保管,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記工作。

         。2)各部門制定一名印章管理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好,妥善保管。

         。3)印章管理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交接人員簽字確認。

         。4)公司因機構變動需刻制新印章時,辦公室負責到公安局辦理章刻事宜。新印章啟用應事先須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

         。5)印章管理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無論結果如何,嚴肅處理。

          四、公司所有需要蓋印章的介紹信、說明以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五、公司所用印的文件、資料、附件資料及用印審批表等,年終由辦公室整理后存檔備案。

          六、印章管理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并依法公告作廢。

          七、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

          八、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制定并解釋。

          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7

          1.0公司印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凡公司發出的文件、公函,憑公司領導簽發用印。

          2.0便函用印,需先由部門負責人審查,經分管副總簽字后,方可加蓋公司印章。

          3.0簽訂合同、協議、委托書等用印,須由部門負責人認真審核,經總經理同意并簽字后,方可用印。

          4.0公司報送有關單位的報表、數據資料等,在符合規定手續的情況下,經分管副總或授權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用印。

          5.0公司職工需要開具介紹信、證明或其它私人事項用印,須經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用印。

          6.0為嚴格管理,確保用印規范、安全,由辦公室設置“用印登記冊”進行記載,所有用印均須登記。同時,用印人必須在登記冊上簽字。

          7.0公司業務人員出差或外出聯系業務需要攜帶合同章時,應持有公司總經理的`授權委托書,到辦公室印章管理人員處辦理手續后,方可攜帶外出,攜帶合同章外出簽訂合同、協議的人員,使用權限一律不得超越授權委托書所規定的范圍,違者,將由攜印人承擔責任。

          8.0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把好用印關,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一律不予用印。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8

        1.總則

          1.1目的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范公司印章的刻制、發放、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廢,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印章的定義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布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2.公司印章的種類

          2.1公司公章公司按法定程序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后,在所在地公安部門登記備案,對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

          2.2法人章刻有公司執行董事或股東名字具有法人效應的法人專用章。2.3財務專用章刻有公司專用的公司用章2.4合同專用章

          3.公司印章的申請與刻制、廢止

          3.1申請必要的業務用章:支出合同、銷售合同、財務、人事用章可以書面形式向總經理提交“刻制印章申請表”。(附件二)申請表必須由部門領導與主管三層領導確認并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其他印章申請應嚴格控制。

          3.2刻制公司印章的刻制由辦公室統一負責?讨茦藴蕬蠂蚁嚓P規定。3.3散失、損毀、被盜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損毀、被盜的情況時,各管理者應迅速向辦公室說明原因的報告書,報告書須經部門領導和總經理確認。辦公室根據情況依本制度辦理改制。

          3.4廢止由于機構變更或其他原因廢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及時將印章交辦公室處理。除特別需要,由辦公室將廢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后在征得原使用者的意見后再行處理。

          4.新制印章的登記

          印鑒檔案申請刻制好的印章應在辦公室進行登記。辦公室應將每個印章登入“印章登記卡”(附件三)內,建立公司印鑒檔案,并將此檔案永久保存。

          5.管理

          5.1公司印章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管理。其主要職責包括:根據公司需要,確定公司印章的種類、范圍、數量;組織印章的刻制、發放、停用和收回、銷毀;管理公司印鑒檔案;管理公司公章、負責公司公章用。恢贫ü居≌鹿芾淼囊幷轮贫群捅O督、檢查印章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5.2公司有關職能單位對所分工管理的法人章、財務專用章、公司合同專用章負管理的責任,承擔用印的后果。

          法人章的用印由辦公室負責管理,用印時經總經理批準后須與公司公章同時使用。

          財務專用章(含公司財務專用章、公司工會委員會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各一枚),由財務部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規定使用。

          合同專用章由公司辦公室保管使用,合同專用章的管理由以上各部門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規定執行。

          5.3其它專用章的管理由有關部門按申請時批準的使用管理規定及在公司印鑒檔案中登記的使用范圍(參見附件一)執行并負直接責任。

          5.4公司公章用印應嚴格執行用印審批和登記手續,填寫“用印審批單(附件四)”。用印申請單位應根據用印的性質、重要性以及用印后果由相應領導審批。公司業務、一定數量貨幣支付,以及對公司的名譽和經濟利益產生影響的用印必須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特殊情況可由總經理審批,凡部門級領導簽字的必須有上級領導的授權書,否則辦公室有權拒絕用印,產生的后果由用印申請單位自負;一般性用印可由部門領導審批;常規大批量用印可視情況由用印申請單位經辦人直接填寫“公司公章

          用印登記表”即可用印。用印申請單位對所選印種負責,辦公室有權對用印申請單位所選印種提出質詢。公司公章的保管人施印時必須認真核對“用印審批單”與“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上的內容是否一致,嚴格把關。

          5.7“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附表四)必須由用印申請單位經辦人依照所附填表說明,認真、清楚、詳細的填寫。

          5.8公司業務合同的用印,不允許使用公司公章,須由相關職能部門按規定程序使用合同專用章。

          5.9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的.專業性較強的業務方面的用印,須由相關部門協同辦公室進行管理。

          5.10公司印章設專人保管

          ,原則上印章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管理人應堅持原則,工作細致,作風正派,嚴格執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權力為自己謀私利;對不合手續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當的用印有權拒絕。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登記記錄。

          辦公室主任對公司各部的用章有監督權,應定期對印章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11公司印章的使用限在公司辦公室內,不能將印章攜帶出辦公室以外使用。如特殊業務需在外使用印章,需經總經理批準,詳細登記后由印章管理人員攜帶前往,用印后及時返還歸檔。

          5.12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必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書面批準,辦公室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原開具處匯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6.使用范圍

          辦公室在印章發放時,應書面確認該印章的使用范圍,建立公司分類印章使用范圍表(格式附后,見附件六)。

          7.罰則

          7.1嚴禁未經批準私自刻制公章,否則無論用于何種目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7.2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者,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辦公室解釋并修改,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9.附件

          9.1《其它專用章的使用范圍表》

          9.2《刻制印章申請表》

          9.3《印章登記卡》

          9.4《用印審批單》

          9.5《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

          9.6《印章使用范圍表》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行政印章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號)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行政印章包括學校印章和校內印章。

          學校印章是指“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印章(以下稱簡紅。ⅰ叭A北水利水電大學”鋼。ㄒ韵潞喎Q鋼。、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學校各類專用印章。

          校內印章是指學校行政系統各二級單位(部、處、室、中心、學院及研究機構)及下屬科室印章。

          第二章行政印章的刻制、啟用及銷毀

          第三條

          學校印章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刻制。

          第四條

          學校處級部門行政印章由校長辦公室根據學校機構成立或者更名的有關文件統一辦理刻制手續。因工作需要確需刻制行政業務專用章及科室印章的,由各處級部門通過學校辦公信息管理平臺提出申請,經學校分管領導審批后,由校長辦公室登記并出具介紹信,方可刻制。

          第五條

          處級部門行政印章及各類行政業務專用章刻制完成后,由校長辦公室登記、備案、發文后正式啟用?剖倚姓≌驴讨仆瓿珊蟮叫iL辦公室登記備案后方可使用。

          第六條

          學校所屬的無職級科研機構的印章,應當由其所掛靠學院或者部門通過學校辦公信息管理平臺提出申請,經學?萍继帉徍撕螅瑘蠓止苄nI導審批,到校長辦公室辦理刻制手續?讨仆瓿珊蟮叫iL辦公室登記備案后方可使用。

          第七條

          校內印章因使用磨損、變形、損壞需要更新的,所屬處級部門應當提出刻。章申請,到學校校長辦公室辦理“申請刻制印章介紹信”,持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單位刻制印章。

          第八條

          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者換用新印章的,啟用印章部門應當及時交回原印章,由學校統一封存或者銷毀?剖矣≌掠伤鶎偬幖壊块T負責封存或者銷毀工作。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私自保留廢舊印章。

          第三章行政印章的管理

          第九條

          學校印章由校長辦公室負責管理。

          各處級部門行政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行政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印章管理和使用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各無職級科研機構印章由其所掛靠學院或者部門負責管理。

          第十條

          使用學校行政印章應當嚴格把關,保證每次用印的正確性和必要性。各二級部門應當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印章管理辦法及使用程序,用印時應當嚴格履行審批制度,實施用印登記管理制度,對用印事由、用印單位、批準人、經辦人、用印日期等進行詳細登記備查。

          第十一條

          所有印章均應當指定專人管理,非專管人員不得隨意動用印章。用印均需有批準權的領導審批,審批人不得管理印章,印章管理人員不得擅自用印。

          第十二條

          印章管理人員應當妥善保管印章,不能隨意亂放,不得借用,原則上不能攜帶出單位以外使用,確保印章安全。印章遺失的,應當及時報告校長辦公室。

          第十三條

          未經處級部門負責人批準,印章管理人員不得擅自將印章委托他人代管,確因故不在工作崗位時,由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代管,并辦好交接手續。印章管理人員有工作變動的,應當及時上交印章,部門負責人重新確定印章管理人員,做好交接手續。

          第十四條

          校內印章原則上只限在校內使用,不得用作合同、協議、擔保等事宜,否則無效。對違反印章管理辦法而給學校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部門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

          用印時應當檢查印章與落款名稱是否一致,保證落款與印章相同;印章應當加蓋在發文日期中間偏上位置,騎年蓋月,上不壓正文,端正、清晰。

          第十六條

          不得在空白憑證或者空白紙張上簽章。

          第四章行政印章的使用程序及范圍

          第十七條

          學校各部門辦理業務需要加蓋學校印章的,應當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印章蓋發申請單”(下稱用印單),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學校印章不對個人使用。教職工和學生個人確需用印的,應當由其所在部門或者業務所屬部門委派專人,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學校紅印主要適用于學校行政文件、各種獎勵證書、學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向上級機關及校外有關單位、部門報送的各種材料、報表等,以學校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書、協議書,基層單位對外簽訂的合同書、協議書,各類介紹信的開具,及其他需加蓋學校行政印章的材料。

          (一)學校行政文件由校長辦公室根據公文簽發用印。

         。ǘ└魈幖壊块T向上級及校外相關部門報送計劃任務書、統計報表、審查表、申報表等各種文檔材料(報表),需要加蓋學校印章的,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主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ㄈ└黝惍厴I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學歷證明用印,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學生工作處或者研究生處、繼續教育學院、電大辦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ㄋ模└黝悓W位證書、學位證明書用印,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教務處或者研究生處、繼續教育學院、電大辦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ㄎ澹┱猩浫⊥ㄖ獣糜,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詫W校名義簽署的一般合同書、協議書等,需要加蓋學校印章的,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承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對以學校名義簽署的重大合同書、協議書等,除履行上述手續及合同管理規定外,還需校長審批。

         。ㄆ撸┦褂脤W校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學校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主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ò耍┮詫W校名義頒發的各類獎狀、榮譽證書,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主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ň牛┥陥笫〖壖耙陨细黝惪蒲许椖、科技成果鑒定、科技成果報獎等用印,由學校科技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ㄊ┛疾臁⒃L問、出國留學(因公、因私)、旅游人員的相關材料,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外事辦公室或者人事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ㄊ唬┚哂邢铝星樾沃皇褂脤W校印章的,由相關部門填寫用印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提供相應資料,校長辦公室審核后用。

          1、以學校名義正式發文的'榮譽證書、聘任證書用印,以文件為準;

          2、以學校名義對外聯系工作、生產實習、證明身份的介紹信,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到校長辦公室辦理學校介紹信及用;

          3、教師工作證、教職工收入證明、職稱評審材料及專業技術職務聘書補辦等,由學校人事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

          4、具有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籍的各類學生的學生證用印,由學校學生工作處或者研究生處、繼續教育學院負責人審核簽名,并提供學生名冊;

          5、學生畢業生登記表、繼續教育畢業生資格審查表用印,分別由學校學生工作處、研究生處、繼續教育學院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

          6、申報省級以下各類科研項目、科技成果鑒定、科技成果報獎等用印,由學校科技處負責人審核簽字;

          7、檔案館查閱出具的已畢業學生的學籍、學歷、成績等證明材料,由學校檔案館負責人審核簽字。

          第二十條

          學校鋼印主要適用于教師工作證、職稱證件、各級各類(包括全日制、繼續教育、電大辦)學生的學生證、畢業證、學位證、結業證、肄業證等證件原件的照片壓印。

          使用學校鋼印,由各部門統一造冊,填寫用印申請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學校鋼印應當與學校紅印同時使用,不得獨立使用。

          第二十一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主要適用于各類學生畢業證、各類聘書、學校重大合同及協議、報表、授權委托書等。

          使用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由相關部門填寫用印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分管校領導簽字同意后,到校長辦公室用印。重大合同及協議使用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應當經過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二十二條

          其他事項需要使用校行政印章的,參照以上程序辦理。非日常性事務使用校行政印章印,均需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校領導簽字同意。

          第五章專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專用印章是學校及有關部門履行專項業務而使用的印章,主要有“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術委員會”、“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教師職務中級評審委員會”、“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籍管理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科研及技術服務合同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科研管理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財務專用章”等。

          第二十四條

          專用印章只用于印章上刊明的使用范圍。學校授權相關職能部門分別負責管理使用相應專用印章。

          第二十五條

          各相關部門應當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專用印章的管理辦法和使用程序,并嚴格遵照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0

          為保證委機關公章使用的規范性、嚴肅性和合法性,杜絕亂用、濫用行為,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圍

          1.由委名義簽發的文件,包括各類通知、請示、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我委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委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

          2.其他情況需加蓋公章時,須由主要負責人簽批。

          3.委下屬單位及各處室的公章及業務專用章使用由各單位及處室負責人明確使用范圍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已有完整文件簽發單的公文可直接加蓋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蓋章需在《蓋章登記簿》上統一登記,明確蓋章日期、事由、經辦人、承辦處室,除單位派車、個人公積金申領等例行性事務蓋章可直接由處(室)長簽字辦理外,其余均須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必要時須報主要領導審定。

          3.特殊情況急需蓋章的,由經辦人注明事由,并征得分管負責人同意后可先行蓋章,但事后應及時補簽;對重要文件不得先蓋章再補簽。

          4.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使用。如確有特殊需要,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責任。

          5.對一些行文不規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件,拒絕加蓋公章。

          6.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介紹信等上面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7.規范使用印章,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8.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公章由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委公章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存放于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辦公室分管領導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4.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印章地領取和保管

          第三條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第四條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第五條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第六條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章印章地使用

          第七條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

          第八條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九條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第十條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條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第十二條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第十三條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第十四條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這個整理后交辦公室歸檔。

          第十五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第十六條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四章責任

          第十七條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第十八條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1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x例: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x例:

          一、印章的刻制

          刻制按公司業務需要由部門提出申請,公司領導批準后,由總經辦統一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總經辦辦理印章登記手續,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發票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 例。

          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二、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1、印章的保管

          通過總經理授權賦予一些部門對其部門(專業)印章的保管權和使用權。由被授權人在總經辦簽字領取印章,指定專人保管。

          2、印章的使用

          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綜合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

          (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1)公章:公章由公司行政經理或各分公司行政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綜合行政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準后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經手人需將簽批申請表交由綜合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綜合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2)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綜合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行政經理或各分公司行政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綜合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綜合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或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4)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5)其他職能部門章: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公司綜合行政部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綜合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次要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公司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次要責任。

          (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次要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次要責任。

          (4)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6)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7)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8)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9)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1、目的: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部印章管理,規范印章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2、定義:本規定所指印章包括財務管理部保管的“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公務名章;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1、印章的刻制: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刻制專用章,須提出刻章申請,部門經理簽署意見,財務副總審核同意后,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啟用:印章正式啟用前,需在財務管理部檔案管理員留存印鑒備案。未經留樣備案的,一律不準自行使用。

          3、印章的`停用:印章保管人應在領用新印鑒時將原印鑒交回檔案管理員,以舊換新。收回的印章,區別情況予以封存或銷毀,銷毀須財務管理部經理、財務副總批準,由2人監銷。

          4、印章的保管:

          A、必須指定能堅持原則,辦事公正,工作認真負責,組織紀律性強的人員管理印章,專人專管,并進行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存代管;

          B、管理人員臨時外出時可將印章交部門主要負責人代存代管;

          C、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管理部經理或委派專人負責保管,不使用時,鎖于保險柜內;

          D、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及法人代表公務名章,作為銀行預留印鑒,要分開由不同的人員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管理部經理保管,法人代表公務名章由出納負責保管。

          5、印章的使用要求:

          A、監印人必須親自用印,用印前須按各級用印負責人的審批意見,審查用印文件的內容、格式,無誤后方可用印;用印應端正清晰;印章應及時清洗,細心保護。

          B、印章應加蓋在正文右下方、落款時間的中上方,上沿應不壓正文,底邊在發文時間之下。

          6、印章的使用范圍:

          A、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以財務管理部名義上報、平送或下發的各種公文、函件,內部報送使用的財務報告。B、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及法人代表公務名章:作為銀行預留印鑒,對外簽發各類銀行票據。

          C、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發票專用章:對外開具各類發票。

          D、財務副總公務名章以及財務管理部經理公務名章:以其名義簽發的各類報表、函件等。

          7、印章的使用程序:

          A、以財務管理部名義發送的各種公文,由經辦人擬稿(必要時有關單位會簽),申請使用部門公務章,部門經理簽署意見,交財務管理部經理審核同意、財務副總簽發后,檔案管理員登記編發文號后,由財務管理部經理或委派專人用印。

          B、對外簽發各類銀行票據,出納憑經批準的付款憑證開具支票等銀行票據,加蓋預留人名章,到財務管理部經理處加蓋財務專用章。

          C、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報表,憑部門負責人簽字、報財務管理部經理、財務副總同意后用印。

          D、印鑒保管人應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防止丟失和濫用。

          E、未經財務管理部經理、財務副總批準,不得在辦公室以外地點存放或使用印章。

          第三章、附則

          1、本制度適用于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

          2、本制度未涉及或未盡的財務管理事項,按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管理制度或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試行,由財務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公司印章、證件是公司對內、對外行使權力的標志,也是公司名稱的法律體現。印章與證照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進一步規范公司所有印章、證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維護印章與證照的嚴肅性,加強印章制發、使用、廢止及證照管理,提高各相關使用環節的工作效率,從而使公司印章、證件的管理更加趨于規范化、制度化,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各子公司所有的印章和證照。

          第三章職責范圍

          1、公司總經辦

          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修改。

          3、負責本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4、公司其它各部門、子公司

          5、負責按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四章印章、證照分類

          1、公司印章、證照的分類

          2、公司印章包括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業務專用章、部門章、公司銀行U盾等。

          3、證照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副本)、衛生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等。

          第五章印章的刻制與注銷

          1、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規定配置或更換印章的部門,由申請部門填寫《刻制印章申請表》向總經辦或財務室提出申請,經公司領導確認同意并批準后方可刻制或更換。

          2、印章刻制或新證照辦理或更換由總經辦及財務室統一負責,刻制標準或證照辦理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3、申請新辦的印章或證照須在總經辦及財務室進行登記,并做好印模采樣或證照掃描、復印工作,由總裁辦進行存檔后,原件由使用部門簽收方可進行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總經辦辦理印章登記手續,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第六章印章、證照的管理

          1、印章、證照的管理

          2、公司印章、證照由公司董事授權以下部門分別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證照,均由總經辦負責登記、留樣與存檔,印章應注明啟用時間、廢止時間、廢止原因等,證照應注明年檢年審時間,均應明確相關保管人、經辦人。

          (2)由于印章磨損而需要更換印章或證照年檢到期,統一由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登記、留樣或辦理年檢年審手續。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應對公司各類印章和證照保管明細進行匯總并定期更新,明細表包括印章證照名稱、主管部門、專管人、辦理日期、年檢年審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證照均由專人管理,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損壞和作廢,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報告。

          3、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由總經辦主任負責管理及使用。

          4、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支付U盤、法人印章、支票購買憑證由財務室出納員負責管理及使用。

          5、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室會計負責管理及使用。

          6、總經辦及財務室專人保管《印章規范使用表》,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統一收歸公司財務部專管,行政公單統一收歸公司總經辦專管,不得授權委托管理。

          7、部門撤銷或重組,原使用部門有關印章、證照應交回公司總經辦,由公司總經辦上報總經理核準后負責作廢、保存、銷毀或辦理注銷手續。

          8、印章或證照丟失、損毀、被盜,要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書面報告,并與總經辦及財務室商量補救措施。

          9、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辦理證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10、印章遺失處理

         。1)印章因不慎遺失或損壞,可以按下述程序補刻:公司印章遺失應于發現當日登報掛失并報總經辦備案,然后憑掛失公告及工商部門開具的證明到公安局指定點刻制;

          若各部門使用的印章遺失或要求更換新的應向總經辦部出具書面申請,經總經辦報送公司領導審批通過后,由總經辦(或指派人員)辦理。

          11、印章注銷

         。1)公司印章如果需要注銷的,先填寫印章注銷申請報告,上報總經辦,由總經辦報送公司領導審批。印章注銷申請報告批準之后,由總經辦派專人與需要注銷印章部門管理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的注銷程序進行注銷。

          第七章印章、證照的使用

          1、印章、證照的使用

          2、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手續均要填寫《用印申請表》。

          3、按《用印申請表》內容填寫完整,且由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將不予審批。

          4、主要用印文件審批流程:

         。1)合同:主辦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審核→(公司經理級以上領導審批→總經辦及財務室蓋章(合同原件存檔公司總經辦,復印件由相關部門存檔)→返回主辦部門。

         。2)對外公文及證明:主辦部門簽字確認→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確認→公司經理級以上領導審批→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蓋章(《用印申請表》、復印件存檔)→返回主辦部門。

          (3)支票等其他用印文件:主辦部門→財務部審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返回財務部(《用印申請表》、復印件存檔)→返回主辦部門(注:支票等需在《用印申請表》標注票號)。

          第八章印章、證照的使用要求

          1、印章、證照的使用要求:

         。1)印章或證照管理人員對不符合用印手續、用印文件內容與審批件不符的.,或不符合證照辦理程序的,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告知部門負責人。

         。2)蓋章確保規范、清晰,上不壓正文,下騎年蓋月。

         。3)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需經上述程序,但內部須建立用印登記表備查。

         。4)公司印章(一般為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不允許隨意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或證照帶出使用的,應按規定填寫《用印申請表》說明事項,經董事授權批準后攜帶使用;

          使用完畢,立即歸還印章保管部門。

         。5)對外使用證照,一般使用復印件,并注明只限于當次使用范圍;

          如必須使用證照原件,需董事授權批準后攜帶使用,或者由證照保管部門授權相當人員陪同前往辦理相關業務。

         。6)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由申請人寫明原因(用途),并在審批表上注明為何需蓋空白資料,必須經總經理書面批準,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原開具處匯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第九章印章專管員的職責與義務

          公司所有印章專管員應遵守本條以下規定:

         。1)印章專管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進保險柜內,妥善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次日上班后,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保險柜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

         。2)印章專管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印章授權人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專管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

         。4)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5)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填寫本辦法附件4的《印章交接單》,登記交交接日期、管理印章類別。交接人員簽字,印章授權人簽字認可后備存。

         。6)印章專管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用印。未按批準權限用印或用印審批手續不全的,印章專管員不予用;經辦人拒絕印章專管員審核文件內容或審批手續的,印章專管員可拒絕用印并報告領導處理。

          (7)印章專管員用印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介紹信、便函、授權委托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騎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8)印章專管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嚴肅處理;若因擅自用印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規定進行處罰。

         。9)印章專管員離職時,其管理的印章記錄和檔案須作為員工離職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專管員離職時,須辦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專管人離職交接單》(詳見本辦法附件5)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10)禁止任何人未經批準攜帶公章外出。如確需帶出使用時,須經執行董事批準并填寫《公章外出使用審批單》(詳見本辦法附件6)方可帶出;非公章專管人員攜帶外出時,用印人還應填寫本辦法附件4的《印章交接單》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帶出。

         。11)印章保管人員為公司涉密人員,其應該保守因職務行為所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經營、財務、客戶信息等,違反該保密義務泄漏公司信息的,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12)若因擅自用印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13)本制度由總經辦制定,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總經辦。

         。14)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4

          1.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2.各類印章管理的范疇: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3. 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例:

          3.1 刻。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3.1.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準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經手人需將簽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后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3.2.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3.2.6其他職能部門章: 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3廢止、更換:

          3.3.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

          3.3.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3.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4.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4.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4.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4.7 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4.8 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4.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4.10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5

          印章是公司權利的信物,為了正確使用和發揮印章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各印章由總經理簽發,公章、合同章由行政部經理保管,支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由出納保管,發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由會計保管,公司印章由行政部統一刻制后,交各部門自行保管使用。停止使用的印章必須交行政部,不得自行保存和銷毀。

          2、公司印章一般不準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需外出者須經總經理批準,并履行登記手續,由印章掌管人等兩人以上共同外出監督使用。凡因公司印章帶出使用而發生任何后果,必須追究其責任。

          3、凡需用章的合同、協議書、文件、報告、財務報表等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字后方準使用公章,如需用公司業務章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審批簽字。

          4、不準在空白紙上蓋印章,不蓋空白介紹信,不幫忙寫介紹信。凡使用公章必須造冊登記或留底稿,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決定。需說明事由、姓名、時間存根和便函內容要一致。

          5、開出的介紹信、便函,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令的規定,不準弄虛作假,不能假借公司的'名義為私人開具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的介紹信或便函。

          6、公司印章的使用,凡發出文件,由總經理批準,可使用公司印章。范圍如下:

          (1)呈報上級機關(股東會、董事會及工商、稅務等主管部門)的請示、報告。

          (2)對公司下屬部門的指示、通知、批示、批復、獎懲、任命、通告、制度條例的頒發等。

          (3)有關重要計劃、報表、預決算等等。

          (4)對上級與其他單位的公函、便函必須由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經管理部審查方可用印章。

          8、公司員工一切應以公司利益為重,自覺遵守用章制度,保守公司機密,不得泄露用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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