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天然氣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天然氣管理制度1
天然氣管道作為能源供應的重要基礎設施,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能源穩定供應,保護生態環境,同時也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責任感。
此外,良好的管道管理還有助于提升企業形象,增強市場競爭力。
天然氣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場站自用天然氣管理,確保安全用氣,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場站自用氣必須加臭,確保用氣安全。
第三條
值班人員對自用氣管道、調壓器、軟管、灶具等用氣設施及可燃氣體報警裝置進行日常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
第四條
影響使用安全的燃氣設施應及時進行更換,特別是灶前連接軟管應經常檢查,發現破損、老化等情況應及時更換。
第五條
在使用完燃氣灶后,除關閉灶開關外,必須關閉灶前進氣球閥。
第六條
場站要從節能減排的高度,加強對自用氣的管理,確保資源有效使用,不浪費。
第七條
站長要加強對自用氣的安全監管及使用控制,對發現有安全隱患的.要迅速組織處理,不能自行處理的要及時上報。
第八條
自用氣管理是公司安全檢查的重點,如在檢查中發現有違章行為,將嚴格按照相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天然氣管理制度3
為加強天燃氣設施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確保向用戶安全正常供氣和天然氣工程順利進行,特制定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一、動火作業范圍
凡是從事下列工作均屬動火作業,都應辦理動火作業票,認真執行本制度
1、在已運行的天然氣管道、設施、運行設備上進行能產生明火或火花的工作。如電、氣焊、使用噴燈熬瀝青、鐵器工作鑿擊、使用砂輪等。
2、在上述設施上進行高壓電氣試驗,進行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工作。如高壓氣體噴射、能產生熱輻射的工作如使用烙鐵等。
3、在與帶氣管道設施連接尚未置換通氣,但中間無盲板隔離的管道設施上進行上署1、2款所列的各項工作。
4、在門站內,調壓站室內,天然氣閥井內等類似爆炸危險場所內非帶氣管道設施上進行上述第1、2款所列工作或鑿擊建筑物構件、噴砂、噴鍍、非防爆電氣作業等。
二、動火作業的申報審批程序
1、動火作業的申請
①公司所屬部門進行動火作業,由負責動火部門提出動火作業申請。
、谛吕嫌脩粜略鲇脷忭椖炕蛴脷庠O備、輸氣管線維修等需進行動火作業的,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提出安全措施,并填寫危險作業票。
2、動火作業申請的報批時間
、俜矊僖患墑踊鹱鳂I的作業項目,須提前3-5天提出申請。
②凡屬二級動火作業的作業項目,須提前1-3天提出申請。
③凡屬三級動火作業的作業項目,須提前1天提出申請。備注:在搶險等緊急動火作業時,在按本制度要求采取可的系統隔離措施和安全措施后,可以一邊進行作業,一邊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3、危險作業票的填寫
、傥kU作業票一式三聯,經全部審簽后,一聯交調度中心,一聯交安全處,一聯留動火部門自存。
、谙到y隔離措施和動火安全措施由動火申請部門擬定,并須畫出作業有關的系統簡圖,表明具體作業部位,寫清作業的具體內容,經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審簽后,危險作業票才可申報。 ③凡屬一級動火作業項目的,還需附上書面施工方案。
三、動火作業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制度
1、一級動火作業是指直接在帶氣設施上進行的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須經總公司批準,并有安全處增派人員到現場協調、監督動火作業的執行。
2、二級動火作業是指在帶氣設備區域內及其他防爆區域內進行的動火作業。二級動火作業須經公司批準,并有安全人員到現場協調、監督動火作業的執行。
3、三級動火作業是指在非防爆區域內進行的動火作業。三級動火作業可由生產運營部、施工管理部等基層單位負責實施執行。
四、動火作業的安全實施
1、一切動火工作都應根據動火作業現場情況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下列安全設施,在任何動火之前必須完成。
①動火執行人必須向作業所在運行管理部門當班帶班人或動火監護人交驗動火作業票,確認審批手續齊全,并在現場重新明確動火部位、任務、系統隔離范圍、方法。
、谙街趧踊鸸ぷ鲀韧獾囊兹蓟蚋邷貢r會分解出有毒氣體的物質和動火點周圍或者其垂直下方10米范圍內的明火、易燃物質及清理無關人員、畜生等。
③備有合適、有效的'消防器材。
、鼙3脂F場聯絡和通道暢通。
2、在帶氣管道、設施上進行放散動火作業時,必須建立以放散點或動火點位中心,半徑20米的安全作業區,并有專人警戒。
3、凡進行帶氣不置換動火作業,要嚴防出現負壓混入空氣,帶氣管道設施必須保持200pa—600pa的壓力。
4、凡在帶氣管道設施上進行不帶氣動火作業,或在爆炸危險區內非帶氣管道設施上進行的其它動火作業,應采取斷開管路等可靠的措施切斷氣源,認真檢查現場附近有無水封、安全閥、閥井等,防止可能泄露的天然氣進入現場,動火現場通風良好,空氣中天然氣含量必須低于0.5%(體積比),嚴禁用明火試漏和試驗現場是否有可燃氣體。
5、動火安全區內不準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刷漆等易燃液體作業。
6、動火使用的設備、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其安全附件齊全、完好。禁止帶氣管道等作為電焊二次線使用。電焊機、乙炔氣瓶、氧氣瓶相互間距應在7米以上,其余動火點或放散點的距離應在10米以上。
7、動火作業及各項的執行由工作負責人統一進行指揮。要遵守有關的安全制度及操作規程。系統隔離措施和動火安全措施,由動火作業單位、監護單位共同執行后,工作負責人、監護人須共同對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開始動火作業。
8、必須嚴格按批準的動火時間、范圍、安全措施等執行作業,不得擅自改動和降低安全措施要求,超范圍和超期動火。
9、在進行動火作業時,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動火作業時間或擴大系統隔離范圍時,須向有關部門請示,經批準后,按新批準的作業時間或系統隔離措施執行。
10、現場監督和監護人員,有權責令停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操作人員如認為措施不完善或指揮有誤,有權拒絕動火作業。
11、作業中途中斷動火要采取可靠的措施,并有現場監護。恢復動火作業前必須重新檢查系統隔離措施和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12、如遇超過5級風以上或攝氏零度以下天氣不宜進行露天動火作業。
13、動火作業結束后,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必須共同對現場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余火,工完場清,督促系統恢復正常工作狀態,并在動火作業票上簽字,動火單位要存留作業票備查。
天然氣管理制度4
天然氣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安全:嚴格的制度能降低安全事故風險,保護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2. 提高效率:規范化的操作流程可以提高生產效率,降低成本。
3. 遵守法規:避免因違規操作導致的罰款和信譽損失。
4. 保障質量:確保提供的天然氣質量穩定,滿足客戶要求。
5. 促進環保:通過制度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保護生態環境。
天然氣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用氣管理和排除隱患,預防氣體爆炸及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天然氣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天然氣必須保持室內通風良好。
2、使用天然氣必須安裝排放廢氣的煙道,廢氣必須排放在大氣中。
3、使用帶有自動熄火保護裝置的'安全性灶具。
4、若發現天然氣泄漏等異常情況,要及時關閉氣源,通知燃氣公司進行處理,不得自行拆修。
5、連接灶具的膠管要使用燃氣專用膠管,經常檢查,定期調換。
6、嚴禁使用明火檢查天然氣泄漏情況。
7、新裝、改裝天然氣線路必須報燃氣公司處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裝、新裝、拆裝天然氣管道。
二、廚房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掌握安全操作氣灶的基本知識。
三、每次操作前應檢查灶具的完好情況。檢查灶具是否有漏氣情況,如發現漏氣嚴禁進行操作,嚴禁開啟電器開關,應及時報檢修。
四、員工進入廚房前應打開防爆排風扇,以便清除積沉于室內的天然氣。
五、點火時,必須執行“火等氣”的原則,千萬不可“氣等火”,即先點燃隱火源,再打開點火器具供氣開關,點燃點火器具后,將點器具靠近灶具燃燒器,最后打開燃燒器供氣開關,點燃燃燒器。
六、各種灶具開關,必須用手開閉,不準用其他器具敲擊開閉。
七、灶具每次用氣完畢后,要立即將供氣開關關閉,每餐結束后,后廚負責人員要認真檢查各供氣開關是否關閉好,每天工作結束后要先關閉廚房總供氣閥門,再關閉各灶具閥門。
八、經常做好灶具的清潔保養工作及時清除煙罩內的油污,以便確保安全使用灶具。
九、無關人員不得動用灶具,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和安全部門,并及時關閉供氣總閥門。
十、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天然氣管理制度6
隨著我市燃料結構的變化,燃氣鍋爐的用量將逐年增加,同時還會有一部分燃煤鍋爐要改造為燃氣鍋爐。為確保燃氣鍋爐的安全運行和燃煤鍋爐改造燃氣鍋爐的順利進行,特做如下規定:
一、購置燃氣鍋爐的單位應在鍋爐房初步設計前,到市勞動局辦理立項審批手續,并填寫《鍋爐項目立項申請書》。
二、本市轄區內各單位購置的燃氣鍋爐須是經市勞動局注冊登記的燃氣鍋爐產品。
三、燃氣鍋爐項目批準立項后,鍋爐使用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到鍋爐房所在地區(縣)勞動局辦理鍋爐房設計審批和安裝、檢驗、使用登記手續。
四、需要將燃煤鍋爐改造為燃氣鍋爐的單位,應到市勞動局辦理立項審批手續,填寫《鍋爐改造立項申請書》。
五、燃煤鍋爐改造燃氣鍋爐項目批準立項后,鍋爐使用單位應選擇持有市勞動局核發的《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安全許可證》的單位進行改造的方案設計、施工和調試,或者選擇經市勞動局批準的通用改造方案,由持有《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施工安全許可證》的單位進行施工和調試。
六、鍋爐改造施工完成后,由市勞動局、當地區(縣)勞動局、有關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使用單位應攜帶有關資料到當地區(縣)勞動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由區(縣)勞動局重新核發《鍋爐使用登記證》。鍋爐改造圖紙資料存入鍋爐技術檔案。
七、燃氣鍋爐的司爐工,應經培訓并取得市勞動局核發的燃氣鍋爐操作證后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八、凡在我市銷售的燃氣鍋爐產品,須由制造單位到市勞動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注冊登記時制造單位應提供鍋爐制造許可證(影印件)、在京銷售的鍋爐型號及鍋爐圖紙、計算書、測試報告及鑒定文件等資料。
九、制定燃煤鍋爐改造為燃氣鍋爐設計方案的單位(以下簡稱鍋爐改造方案設計單位)應具備較強的技術力量,有鍋爐、自動控制等專業的`高級工程師,有鍋爐結構、控制系統的設計經驗,并須經市勞動局注冊登記;鍋爐改造方案設計單位應對所做出的改造設計方案的安全可靠性及方案的實施負責。
十、鍋爐改造通用方案應符合《燃煤鍋爐改造燃氣鍋爐安全技術條件》(另文下發)的要求,方案應包括改造后的鍋爐設計總圖、控制系統電氣圖,注明選用的燃燒器、自動安全切斷裝置、主要儀器儀表等元器件的型號、主要性能指標,并提供上述裝置、元器件的測試證明;改造通用方案須經市勞動局批準后方可用于改造施工。
十一、從事鍋爐改造工作的單位,須按《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單位安全管理辦法》(另文下發)的規定,取得《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安全許可證》或《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施工許可證》。
十二、鍋爐改造施工前,具體改造施工方案應報市勞動局備案;施工單位應接受鍋爐改造方案設計單位的技術指導。
十三、鍋爐改造施工須由市勞動局授權的特種設備檢驗單位進行安全性能監督檢驗。
十四、對于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勞動行政部門將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十五、本規定于發布之日起施行。
天然氣管理制度7
1 總則
1.1 為加強計量管理,保證量值傳遞的準確和統一,依據計量法及實施細則,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2 各分公司負責所轄場站的日常計量工作。
1.3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商品天然氣貿易結算的計量管理。
1.4 生產運行部為公司計量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2 職責
2.1 生產運行部
2.1.1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計量的法律法規,推行科學的計量管理方法,監督管理各分公司的計量業務工作。
2.1.2 負責調解處理與公司有關的計量糾紛。
2.1.3 負責公司計量器具的`周期鑒定、檢定及檔案資料的管理。
2.1.4 負責公司各備品備件的定額管理。
2.2 分公司
2.2.1 負責計量裝置的日常維護與檢查。
2.2.2 負責與上、下游合同單位商品天然氣貿易結算的計量簽單交接。
2.2.3 協助生產運行部處理公司與上、下游合同單位的計量糾紛。
2.2.4 協助生產運行部做好計量器具的周期檢定。
3 管理內容
3.1 計量交接管理
3.1.1 公司的天然氣計量交接工作應依據公司與上、下游合同單位簽訂的《天然氣購銷合同》執行。
3.1.2 天然氣計量交接工作由所屬分公司負責管理,按日由供需雙方簽單交接。
3.1.3 天然氣計量交接以上游單位(賣方)的計量為準。氣量交接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生產運行部負責組織相關分公司協調處理。
3.1.4 計量儀表發生故障,需調整計量數據時,由生產運行部負責處理。
3.2 現場計量裝置及流量計算機管理
3.2.1 分公司儀表維修工應按操作使用規程對計量裝置進行檢查,并保證計量儀表及箱體的清潔完好。
3.2.2 計量儀表嚴禁超量程使用,孔板流量計嚴禁超差壓供氣。
3.2.3 根據孔板使用的有效期及量程范圍,需要進行孔板更換時,由分公司填報《孔板更換申請表》,并向生產運行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進行更換。
3.2.4 更換孔板時,須提前24小時通知下游用戶,由分公司計量儀表技術員修改孔板內徑參數。
3.3 計量器具檢定管理
3.3.1 貿易交接計量裝置由國家法定計量部門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周期性強制檢定,檢定周期見《貿易結算計量儀表檢定周期表》。
3.3.2 計量器具屬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使用。
3.3.2.1 未按規定進行周期檢定的。
3.3.2.2 經過周期檢定不合格的。
3.3.2.3 已超過檢定周期的。
3.3.2.4 無檢定合格證的。
3.4 計量器具備品備件管理
3.4.1 計量器具備品備件包括計量點使用的壓力表、差壓變送器、溫度傳感器、孔板、孔板閥易損件、流量計算機及在線氣體分析儀的備品備件,原則上按使用總數的3%儲備。
3.4.2 計量器具備品備件的采購計劃由各分公司編報,由生產運行部審批,物資公司負責采購,并經國家法定計量部門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4.3 各分公司負責對計量器具備品備件的倉儲管理。
3.5 計量器具檔案資料管理
3.5.1 計量器具使用說明書、合格證、檢定證書及備品備件說明書原件由生產運行部負責存檔。并負責向各分公司提供所需要的證書復印件。
3.5.2 各分公司應配備專(兼)職計量管理人員負責計量器具及資料的管理,保證計量器具檔案資料的齊全完整。
3.5.3 各分公司在更換或周期檢定計量器具后,應向下游用戶及時提供合格證書。
4 附則
4.1 本制度由生產運行部負責解釋。
4.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公司原有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天然氣管理制度8
一、使用管道然氣的,其管道和用氣設施應符合《城鎮然氣設計規范》,應由供氣單位專業人員進行安裝,不得私自改裝,如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應及時向供氣單位報修。
二、使用液化石油氣的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1、應當使用合格的.然氣鋼瓶,不得使用無警示標簽、無沖裝標識、過期或者報廢的鋼瓶。
2、液化石油氣鋼瓶減壓器正常使用期限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年限為3年,到期應立即更換并記錄。
3、每次購氣后應留存購氣憑證,購氣憑證應當準確記載鋼瓶注冊登記代碼。
4、存瓶總重量超過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15千克)時,應當設置專用氣瓶間,氣瓶間高度不低于2.2米,外部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電器開關應置于室外。
5、鋼瓶供應多臺液化石油氣灶具的,應當采用硬管連接,并將用氣設備固定;鋼瓶與單臺液化石油氣灶具連接使用耐油橡膠軟管的,應當用卡箍緊固,橡膠軟管長度控制在1、2―2米之間,且不能有接口、不得穿越墻壁、門、窗,橡膠軟管每2年更換一次,若軟管出現老化、腐蝕等問題應立即更換。
6、嚴禁在液化石油氣瓶中摻雜二甲醚。
三、然氣每次使用完畢,應關閉管道或氣瓶的閥門。
四、使用燃油的,應使用規范的存儲設備,到具有經營資質的供應站采購。
五、食堂用氣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可然氣體濃度報警裝置,配備干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六、氣瓶和燃油存放間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平時必須上鎖,室內嚴禁使用明火。
七、應加強對食堂人員的安全教育,掌握正確使用然氣、燃油及相關設備的知識和技能。
八、應當定期進行然氣、燃油安全檢查,并制定針對性應急預案或應急處置方案。
天然氣管理制度9
一、認真執行國家和政府頒發的勞動保護法規、規定,落實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組織制訂、修改、完善部門安全生產、消防工作、勞動保護的規章制度和安全規程,并經常檢查督促部門員工及施工單位切實履行。
三、負責在技術改造和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時,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勞動保護設施的檢查和維修保養工作。
五、負責組織工程在建項目安全生產大檢查,聯合相關部門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進行監督檢查并落實整改;對堅持安全生產者表彰和獎勵,對造成事故的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
六、負責新建、擴建、改建等項目符合勞動保護、安全技術、防火和環保的要求,在施工過程中認真檢查工程質量,在工程竣工驗收時,同時驗收勞動保護、安全技術等項目。
七、負責檢查、督促經公司領導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設計、施工和完成情況。
八、加強對施工現場用電、設備、材料的`管理工作,并加強對使用保管人員的思想教育和按規定進行檢查考核,做好動火報告審批工作。
九、負責工傷事故的管理和各類事故的綜合上報工作,參加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簽證工作,并積極配合公司的應急搶險工作。
十、負責部門新員工的上崗安全教育培訓,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特殊工種的培訓考核、發證等工作。
天然氣管理制度10
天然氣使用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內部天然氣的合理、安全、高效使用,預防事故,保障員工安全,優化能源消耗,提高生產效率。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天然氣設施的管理與維護
2. 操作人員的培訓與資格認證
3. 安全操作規程與應急響應計劃
4. 能源審計與節能措施
5. 監控與報告機制
內容概述:
1. 天然氣設施的管理與維護:規定天然氣設備的`定期檢查、保養和維修流程,確保設備處于良好運行狀態。
2. 操作人員的培訓與資格認證:明確操作人員的培訓內容、周期和標準,要求所有人員持證上崗,提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
3. 安全操作規程與應急響應計劃:制定詳細的操作指南,預防操作失誤引發的安全隱患,并設定應急預案,以應對可能發生的天然氣泄漏等緊急情況。
4. 能源審計與節能措施:定期進行能源審計,評估天然氣使用效率,提出并實施節能改進措施。
5. 監控與報告機制:設立監控系統,實時監測天然氣使用情況,定期報告,以便管理層了解并調整能源策略。
天然氣管理制度11
天然氣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方面,它為企業提供了穩定的.運營框架,降低了運營風險,增強了市場競爭力。
另一方面,它保障了公共安全,減少了對環境的負面影響,提升了企業的社會責任感。
此外,良好的管理制度還能提升員工的工作滿意度,增強團隊凝聚力,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天然氣管理制度12
一、使用管道燃氣的,其管道和用氣設施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xx),應由供氣單位專業人員進行安裝,不得私自改裝,如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應及時向供氣單位報修。
二、使用液化石油氣的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1、應當使用合格的燃氣鋼瓶,不得使用無警示標簽、無沖裝標識、過期或者報廢的鋼瓶。
2、液化石油氣鋼瓶減壓器正常使用期限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年限為3年,到期應立即更換并記錄。
3、每次購氣后應留存購氣憑證,購氣憑證應當準確記載鋼瓶注冊登記代碼。
4、存瓶總重量超過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15千克)時,應當設置專用氣瓶間,氣瓶間高度不低于2.2米,外部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電器開關應置于室外。
5、鋼瓶供應多臺液化石油氣灶具的.,應當采用硬管連接,并將用氣設備固定;鋼瓶與單臺液化石油氣灶具連接使用耐油橡膠軟管的,應當用卡箍緊固,橡膠軟管長度控制在1、2—2米之間,且不能有接口、不得穿越墻壁、門、窗,橡膠軟管每2年更換一次,若軟管出現老化、腐蝕等問題應立即更換。
6、嚴禁在液化石油氣瓶中摻雜二甲醚。
三、燃氣每次使用完畢,應關閉管道或氣瓶的閥門。
四、使用燃油的,應使用規范的存儲設備,到具有經營資質的供應站采購。
五、食堂用氣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配備干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六、氣瓶和燃油存放間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平時必須上鎖,室內嚴禁使用明火。
七、應加強對食堂人員的安全教育,掌握正確使用燃氣、燃油及相關設備的知識和技能。
八、應當定期進行燃氣、燃油安全檢查,并制定針對性應急預案或應急處置方案。
天然氣管理制度13
1、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具體負責天燃氣設施設備的日常安全管理。
2、天燃氣使用場所的所有人員工作人員必須熟悉了解燃氣性質、火災危險性、防火措施和使用操作方法;必須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并經培訓合格后上崗。
3、使用天燃氣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點燃氣時要按火等氣的'原則,先點火后開氣。燃氣灶具在使用中,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現場,以防外溢物或風吹造成熄火漏氣。發現燃氣泄露要迅速切斷氣源總開關,及時采取通風措施,并向工程部報告。下班前關閉總閥門,鎖好門后方可離去。
4、對天燃氣的設施管理,部門需安排專人每天都要進行漏氣檢查并做好記錄,每月報工程部備檔。
2、在天燃氣設施周圍及使用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可燃雜物等;嚴禁作為休息間、工作間、倉庫使用;嚴禁吸煙和其他明火作業;禁止安裝臨時用電設備;禁止將電線纏繞在天然氣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懸掛任何物品。
6、燃氣設施的安裝必須由專業部門操作,嚴禁私自拆卸安裝。
7、違反本制度按酒店有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罰。對造成泄露、爆炸、火災等嚴重事故的將移交司法行政機關處理。
天然氣管理制度14
天然氣站生產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場站生產車輛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場站生產車輛的使用:
一、場站生產車輛原則上只服務于生產運營工作使用。
二、生產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必須遵守相關交通法規。
三、生產車輛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況須外借,由借用單位出具書面申請,并經過公司領導審批;公司相關部門借用生產車輛時,經公司領導同意后并約定履行借用條款可借用。
第三條
生產車輛駕駛員要求
一、駕駛員必須持有內部準駕證方可駕駛生產車輛。
二、駕駛員不得酒后開車,不得私自讓無內部準駕證人員開車。
三、駕駛員有責任對車輛安全、維修、保養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駕駛員必須謹慎駕駛車輛,保證車輛完整無損,如因違章行車等個人原因造成的車輛損壞,照價賠償。
五、駕駛生產車輛發生事故時要及時組織處理,及時上報,并做好原始記錄。駕駛員違章行車的',應給予相應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包含私自動車)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六、駕駛員在歸還生產車輛時應及時填寫生產用車管理臺賬(行車記錄、車輛保養臺賬、技術臺賬)。
天然氣管理制度15
為確保天然氣管線及設施的安全運行,及時發現管網燃氣泄露,及時糾正違章行為,確保燃氣用戶的安全正常使用,避免重大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天然氣公司巡視檢查管理制度。
1、管網部分
1.1巡視檢查內容:
1.1.1所有外管網運行管線及庭院中、低壓管線,包括閥門井、凝水缸、放散點、引入管等。
1.1.2調壓站(箱)
2、巡視檢查要求:
2.1對巡視內容要求的外管網、庭院管線及閥門井、凝水缸、放散點等處,每兩個月徒步用手推式檢測儀普查一次。無法用手推式檢測儀管線,用打釬法檢測。
2.2巡線員每天要對所管轄的區域進行巡視檢查:包括調壓站運行情況、管線有無塌陷、有無占壓管線、管線周圍施工等不安全因素,并對所轄區域的全部閥門井、凝水缸、放散點等用便攜式檢測儀進行檢測,每周一次;燃氣管線周圍的其它井,如通訊井、上水井、下水井等進行檢測,以確定有無天然氣泄漏,每月一次。閥門每年檢修兩次,雨后所有低洼處閥門打開檢查,有水者及時抽掉。
2.3雷諾式、fk式、sn式調壓站(箱)等每天要巡視一次,并注意觀察壓力狀況及其它運行情況。樓棟式調壓箱每月巡視兩次,觀擦設備運行情況及檢測有無泄漏。
2.4巡線人員對檢測出的泄漏點,如泄漏點的濃度超過1000ppm,要就地進行監測、警戒,立即逐級匯報。并立即通知搶險人員進行處理,對低于1000pm的泄漏可在當日向公司領導匯報,以便派人進行分析、檢測、處理。如未能及時處理,巡線員要對泄漏點進行每日追蹤、測試,將結果及時反饋。巡線員在巡線過程中對有疑問的管線、缸、井等及時上報公司領導,公司領導及時做出處理。
2.5所有巡視檢查情況要及時做好記錄,記錄要求清晰、完整、規范,內容具體、詳細。
2.6巡視檢查實行責任制。若負責自己區域的巡線員未能在第一時間發現,而由其他人發現,未釀成任何后果者,納入考核。對本區域巡線員一次性罰款100元,對其他發現者獎勵100元。若釀成后果,將進行嚴厲處罰并追究其責任。
2、戶內部分
2.1巡視檢查內容
民用戶內是否有報警器、報警器是否改裝、廚房內是否住人、是否有第二火源、軟管是否過長、軟管是否穿墻、燃氣設施掛壓物品、有無燃氣設施封閉情況、有無私自改管、私接熱水器、私自啟封、盜氣、管道腐蝕情況等。
2.2巡視檢查要求:
2.2.1對普通表民用戶,每兩個月進行一次戶內安全普查。
2.2.2對查出無報警器用戶要進行安全宣傳講解,動員用戶安裝報警器;對廚房內住人、有第二火源、軟管過長、軟管穿墻、掛壓物品等除講解宣傳外,要立即督促整改,消除隱患。
2.2.3在普查中若懷疑有燃氣泄漏,普查人員應立即進行檢查。對不能確定的或有泄漏的要及時上報安全部處理。
2.2.4對私自改管、私接熱水器、私自啟封、盜氣、燃氣設施封櫥、管道銹蝕等情況要做好記錄,由巡線隊匯總后報安全部處理。
2.2.5無論普通表還是ic卡表,凡是無報警器要每年進行一次漏氣檢測。
2.2.6所有普查情況要做好記錄、登記,并對處理情況進行記錄、登記、匯總、存檔。
3、公福戶、工業用戶部分
3.1巡視檢查內容:
公福戶、工業用戶的.燃氣表運行是否正常、報警器的安裝使用情況、燃氣管線有無掛壓物品、管線腐蝕情況、有無燃氣設施封閉情況、有無私自改動燃氣設施現像、有無管線占壓情況、有無私自增灶情況、有無盜氣現象、有無漏氣現象、表房有無堆放物品、公福戶有無第二火源等。
3.2巡視檢查要求:
3.2.1對公福戶、工業用戶的檢查周期為每月一次。
3.2.2對檢查出的公福戶有第二火源、燃氣管線掛壓物品、表房堆放物品等要立即清除整改。
3.2.3對檢查出的私接大灶、盜氣現象要立即封灶、封表,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2.4對燃氣表運行不正常、報警器未正確安裝使用的、燃氣管線腐蝕、燃氣設施封閉、安全操作規程未上墻的要在三日內進行維修、安裝、辦理。對占壓燃氣管線的要下發違章通知書,并協調有關部門在七日內拆除。
3.2.5對發現有燃氣泄漏的要及時通知搶險人員進行搶修治理。
3.2.6所有普查情況要做好記錄、登記,并對處理情況進行記錄、登記、匯總、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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