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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6-24 13:31:40 登綺 制度 我要投稿

        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9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9篇)

          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 1

          加強設備管理,采取一系列技術、經濟、組織措施,使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提高運行效率,充分發揮設備效能,對保證加氣站安全生產,準確及時完成天然氣車輛加氣工作,完成各項生產任務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條貫徹執行國家、部委、國際通用的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標準。

          第二條遵守執行上級設備管理部門制定的有關設備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規程和管理標準。

          第三條建立健全加氣站設備管理體系。

          第四條按照設備管理體系,各級管理人員明確職責分工、責任到人、分級負責。

          第五條設備的前期管理,包括組織有關人員對新設備進行調研,論證、規劃、選型定貨、驗收、安裝調試和移交投產等各項內容。

          第六條設備運行前,由生產技術部門根據設備本身技術要求和加氣站實際情況組織編制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使用、維護、保養、檢修、規程及完好標準,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后,打印下發并組織學習。

          第七條設備操作檢修人員上崗前,必須對設備的性能和各項規程學習掌握,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八條設備的技術改造和更新計劃,由生產技術部門編制,每年度計劃在上年10月31日編制完成,本年度增項計劃要在當年一季度前完成計劃,完成后報上一級主管部門。

          第九條上級批準的各項技改、技革項目,由生產技術部門組織落實并有計劃地管理實施,項目完成后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第十條設備的檢修包括大修、中修、小修及維護保養。由生產部門根據設備使用情況制定計劃落實。大、中、小修項目(250小時、500小時、1200小時、2000小時、4000小時、8000小時、16000小時)應提前制定檢修方案,施工部門要根據計劃落實實施。

          第十一條設備的正常運轉和檢修工作。生產技術部門專職人員要對加氣站的執行和落實情況不定期進行檢查,并監督、考核、指導,對有違反設備規程的行為及時制止并糾正。

          第十二條設備操作和維修人員應分期分批進行技術培訓,由生產部門有計劃進行安排;專業技術知識的`學習和提高,對整體提高加氣站設備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第十三條各加氣站負責人對所管轄、使用設備運行狀況應詳細了解、掌握。站長對設備運行的各種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第十四條生產部門對設備運行的各種原始記錄表格進行累計,整理并存檔。設備的檢修要有記錄,包括檢修前設備的各種技術參數、檢修的內容、日期、更換零部件情況及檢修后設備技術狀況是否達到要求,都要記錄清晰,檢修負責人簽字、驗收負責人簽字(不允許代簽),整理歸入設備卡片。

          第十五條操作人員在設備使用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設備使用規程,掌握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規范和維護保養知識,掌握設備使用要求的“三好”、“四會”原則,嚴格執行“四項要求”和“五項紀律”。

          “三好”即:管好、用好、維修好。

          “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四項要求”即:整齊:工具、工件附件等放置整齊;清潔:設備內外清潔、無油垢、灰塵、不漏水、不漏油、不漏氣;潤滑:按時、按質、按量加油、換油,加油,加油工具齊全、油標清楚、油路暢通;排污:按時排放干燥器污水和回收罐內廢油,要做到排污干凈;安全:憑證操作、合理使用、精心維護、安全無事故。

          “五項紀律”即: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管理制度;逐項做好運行、加氣和交接班記錄,要字跡清楚、記錄詳細;經常保持設備清潔,按規定加油潤滑和排污;管理好工具附件,不得遺失,發現異常立即停運,及時處理、及時上報;文明禮貌、服務規范、嚴守制度、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操作技能。

          第十六條設備的`備品、備件購置計劃,由生產部門根據當年的使用情況核實后,于年底制訂出明年的計劃,報上級主管領導審批。

          第十七條由生產部門根據加氣站構成和維修工作情況,確定備件范圍,制定備件儲備定額,并定期核實備件儲備,負責備件采購、供應。

          第十八條外購的設備要檢驗并辦理入庫手續,入庫后應建帳保管,備件出庫要憑領料單(站長以上負責人可申請領料),并做好出庫登記工作(經上級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發料)。

          第十九條儲存的備件要做到“三清”(規格清、數量清、材質清)、“兩齊”(庫容整齊、碼放整齊)、“三一致”(帳、卡、物一致)、“四定位”(區、架、層、件號定位)、“五五碼放”(一五一十地碼放)。

          第二十條設備的報廢、調撥由生產部門根據使用情況報上級主管領導批準后,填計劃報請審批,任何個人無權處理。

          第二十一條設備檔案管理,包括建立新購置設備的檔案、各種技術資料的整理、收齊存檔,對舊設備的各種記錄、技術資料、檢修記錄建立檔案。

          第二十二條操作人員在設備使用過程中,出現違反規程的行為要逐級處理,對出現設備事故的,根據事故的大小,交由上級部門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處理設備事故要本著“三不放過”原則進行。即:不查清事故發生原因不放過、不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不使事故責任者受到教育不放過。

          第二十四條為了保持設備完好、保證安全生產,全站職工要用高度的責任心對待本職工作,杜絕任何事故的發生。

          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 2

          1.目的

          燃氣的使用、安全管理是一個技術性、管理性非常強的綜合性工作,為規范涉及燃氣的崗位工作人員在進行各項生產經營服務活動時的操作安全行為和提高其安全操作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燃氣安全管理的指導方針:預防為主,安全第一。隱患大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預防不是針對出現火災,而是強化責任來保證無事故狀態的連續性。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新材料各天然氣使用部門、崗位的安全管理。

          3.內容

          3.1職業危害 天然氣生產及處理中常見的危害有爆炸、火災、中毒三類。產生的原因主要是腐蝕、超壓、泄漏、違反操作規程等。如果天然氣中H2S超過一定的濃度,且在有水的環境中,就會對設備和管道產生嚴重腐蝕。H2S溶于水形成弱酸,對金屬造成電化學失重腐蝕、氫脆和硫化物應力腐蝕開裂,嚴重時會引起管線和設備爆炸。H2S是一種無色、劇毒、酸性氣體。低濃度的H2S氣體有臭雞蛋味,其相對密度為1.176,較空氣重,與空氣混合濃度達4.3%~46%時形成一種易爆炸混合物,H2S燃燒時呈藍色火焰,產生有毒的SO2。

          3.1.1爆炸。輸氣設備(儀表)和管道長期處于受壓狀態,這些設備和管道都有額定的工作壓力,其生產運行壓力必須低于額定工作壓力。當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很可能會產生爆炸:

          (1)操作人員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設備或管道超壓運行;

          (2)設備或管道因腐蝕減;

          (3)設備或管道發生泄漏,漏出的天然氣與空氣混合至一定比例并與明火接觸時;

          (4)用空氣壓縮機實施氣井排液時,空氣與天然氣混合在高溫高壓下流動;

          3.1.2火災。引起天然氣火災的'主要原因有:

          (1)設備和管道由于制造缺陷、腐蝕磨損、年久老化等泄漏天然氣,遇明火點燃;

          (2)放噴天然氣被雷擊點燃;

          (3)維修設備和管道時違反操作規程引燃;

          3.1.3中毒。最常見的是H2S和CO引起的中毒,但H2S的毒性較CO大5~6倍。

          造成硫化氫中毒的主要原因有:

          (1)當含硫天然氣排放或大量泄漏在空氣中時,人、畜不慎呼吸后中毒,嚴重時會造成死亡;

          (2)當天然氣作燃料用于燒飯、取暖、淋浴時,若燃燒不完全或通風不良,會引起人中毒或窒息,嚴重時也會造成死亡。

          3.2預防措施 防爆、防火、防中毒具體措施如下:

          3.2.1防爆。

          (1)天然氣生產及處理用的設備管道材質和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

          (2)設備和管道啟用之前必須按照試壓規程進行試壓并合格;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4)保持設備和管道上的安全閥良好;

          (5)嚴禁超壓運行;

          (6)做好設備和管道的內外壁防腐;

          (7)消除泄漏,保持生產場所通風良好;

          (8)嚴禁用空氣作為氣井排液的氣源。

          3.2.2防火災。

          (1)消除天然氣泄漏。

          (2)對容易泄漏的設備和管道定期檢查,消除隱患。

          (3)維修設備(鍋爐、燃燒器、管道)要動火或人要進入設備內檢修時,必須用惰性氣體置換天然氣,取樣分析合格后再進行。為防止與設備相連的閥門內漏,應用盲板隔離開。

          (4)天然氣輸送及使用場所應嚴禁煙火。

          (5)易發生天然氣泄漏的場所采用防爆型電器。

          (6)采用避雷裝置避免雷擊引起火災。

          3.2.3防CO中毒的措施。隨著廠區內天然氣使用的逐漸常態化,防CO中毒的問題越來越顯得重要,防CO中毒的具體措施是。

          (1)普及天然氣安全使用知識,做到所有崗位人人皆知。

          (2)燃具的選用,所用燃具必須是國家有關職能部門認證的符合安全要求的產品。

          (3) 長時間連續使用燃具的地方要加強通風,以降低CO的濃度,嚴禁將燃具安裝在不通風的地方使用。

          (4) 對于安裝在室內的天然氣動力機組,除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外,還應將燃燒尾氣引出室外,并定期檢查排氣管,查看是否破損,以防止CO廢氣泄漏于室內。

          3.3工業燃氣用戶產權內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使用。

         。1)對管道的各個接口、軟管的兩端接口處、閥門經常進行檢漏。(檢漏方法:用肥皂水涂刷檢漏,切忌用明火檢漏)

          (2)定期巡視檢查戶外埋地管線及其附屬設施附近是否有異味、周圍植物是否枯萎、水面是否冒泡等異,F象或燃氣泄露發出聲響,以確定是否漏氣。

          (3)燃氣設備關閉后,表如果走字,說明有漏氣的地方,如有此類情況,速與天然氣公司聯系。

         。4)經常檢查沿線管道及附屬設施有無占壓現象,調壓設備、支線閘是否靈敏有效。用氣壓力是否穩定、正常。計量表、用氣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5)有燃氣管道經過或安裝有燃氣用具、設施的房間禁止人住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使用其他燃料的火源。

          (6)正確使用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用氣操作間保持通暢的通風和排煙條件。

         。7)嚴禁使用未經燃氣管理部門認定和已屬報廢年限的燃氣設施及燃氣用具。

          (8)在使用燃氣時,應在各用氣操作間安裝可燃氣體泄露報警儀器以保證燃氣泄露時及時發現。

         。9)不得擅自安裝、拆除、拆修、改裝、遷移管道燃氣設施和計量器具。

          4.操作注意事項

          4.1點火前應先檢查煙囪抽力,引風機、鼓風機運轉是否正常,安全設備是否有效,閥門是否關閉、是否有燃氣泄露,若有泄露應先排除故障,再進行通風或開鼓風機吹掃,確定室內,爐膛內無燃氣再行點火。

          4.2在燃燒過程中應隨時注意調節燃氣與空氣的比例。發現回火、脫火等不正,F象應及時停氣并設法消除故障。

          4.3停火時,應先關閉燃氣閥門。長時間停氣還應關閉燃氣總閥門,并打開放散閥放散。

          4.4嚴禁在燃氣調壓站(柜)箱及管道附近燃用明火、吸煙,燃氣管道上不允許放置異物占壓、不準用硬物敲打燃氣管道及管件,發現漏氣或其他不正,F象應立即向天然氣公司保修。

          4.5操作人員要嚴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禁在裝有燃氣管道及設備的地方睡覺。做到“人走、火滅、閥關嚴”,操作間內嚴禁使用其他火源。

          5.附則

          5.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5.2 本制度由總公司安環科和新材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 3

          隨著我市燃料結構的變化,燃氣鍋爐的用量將逐年增加,同時還會有一部分燃煤鍋爐要改造為燃氣鍋爐。為確保燃氣鍋爐的安全運行和燃煤鍋爐改造燃氣鍋爐的順利進行,特做如下規定:

          一、購置燃氣鍋爐的單位應在鍋爐房初步設計前,到市勞動局辦理立項審批手續,并填寫《鍋爐項目立項申請書》。

          二、本市轄區內各單位購置的燃氣鍋爐須是經市勞動局注冊登記的燃氣鍋爐產品。

          三、燃氣鍋爐項目批準立項后,鍋爐使用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到鍋爐房所在地區(縣)勞動局辦理鍋爐房設計審批和安裝、檢驗、使用登記手續。

          四、需要將燃煤鍋爐改造為燃氣鍋爐的單位,應到市勞動局辦理立項審批手續,填寫《鍋爐改造立項申請書》。

          五、燃煤鍋爐改造燃氣鍋爐項目批準立項后,鍋爐使用單位應選擇持有市勞動局核發的《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安全許可證》的單位進行改造的方案設計、施工和調試,或者選擇經市勞動局批準的通用改造方案,由持有《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施工安全許可證》的單位進行施工和調試。

          六、鍋爐改造施工完成后,由市勞動局、當地區(縣)勞動局、有關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使用單位應攜帶有關資料到當地區(縣)勞動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由區(縣)勞動局重新核發《鍋爐使用登記證》。鍋爐改造圖紙資料存入鍋爐技術檔案。

          七、燃氣鍋爐的司爐工,應經培訓并取得市勞動局核發的燃氣鍋爐操作證后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八、凡在我市銷售的燃氣鍋爐產品,須由制造單位到市勞動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注冊登記時制造單位應提供鍋爐制造許可證(影印件)、在京銷售的鍋爐型號及鍋爐圖紙、計算書、測試報告及鑒定文件等資料。

          九、制定燃煤鍋爐改造為燃氣鍋爐設計方案的單位(以下簡稱鍋爐改造方案設計單位)應具備較強的技術力量,有鍋爐、自動控制等專業的高級工程師,有鍋爐結構、控制系統的設計經驗,并須經市勞動局注冊登記;鍋爐改造方案設計單位應對所做出的改造設計方案的安全可靠性及方案的.實施負責。

          十、鍋爐改造通用方案應符合《燃煤鍋爐改造燃氣鍋爐安全技術條件》(另文下發)的要求,方案應包括改造后的鍋爐設計總圖、控制系統電氣圖,注明選用的燃燒器、自動安全切斷裝置、主要儀器儀表等元器件的型號、主要性能指標,并提供上述裝置、元器件的測試證明;改造通用方案須經市勞動局批準后方可用于改造施工。

          十一、從事鍋爐改造工作的單位,須按《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單位安全管理辦法》(另文下發)的規定,取得《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安全許可證》或《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施工許可證》。

          十二、鍋爐改造施工前,具體改造施工方案應報市勞動局備案;施工單位應接受鍋爐改造方案設計單位的技術指導。

          十三、鍋爐改造施工須由市勞動局授權的特種設備檢驗單位進行安全性能監督檢驗。

          十四、對于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勞動行政部門將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十五、本規定于發布之日起施行。

          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 4

          為加強天燃氣設施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確保向用戶安全正常供氣和天然氣工程順利進行,特制定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一、動火作業范圍

          凡是從事下列工作均屬動火作業,都應辦理動火作業票,認真執行本制度

          1、在已運行的天然氣管道、設施、運行設備上進行能產生明火或火花的工作。如電、氣焊、使用噴燈熬瀝青、鐵器工作鑿擊、使用砂輪等。

          2、在上述設施上進行高壓電氣試驗,進行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工作。如高壓氣體噴射、能產生熱輻射的工作如使用烙鐵等。

          3、在與帶氣管道設施連接尚未置換通氣,但中間無盲板隔離的管道設施上進行上署1、2款所列的各項工作。

          4、在門站內,調壓站室內,天然氣閥井內等類似爆炸危險場所內非帶氣管道設施上進行上述第1、2款所列工作或鑿擊建筑物構件、噴砂、噴鍍、非防爆電氣作業等。

          二、動火作業的申報審批程序

          1、動火作業的申請

         、俟舅鶎俨块T進行動火作業,由負責動火部門提出動火作業申請。

          ②新老用戶新增用氣項目或用氣設備、輸氣管線維修等需進行動火作業的,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提出安全措施,并填寫危險作業票。

          2、動火作業申請的報批時間

         、俜矊僖患墑踊鹱鳂I的作業項目,須提前3-5天提出申請。

         、诜矊俣墑踊鹱鳂I的作業項目,須提前1-3天提出申請。

          ③凡屬三級動火作業的作業項目,須提前1天提出申請。備注:在搶險等緊急動火作業時,在按本制度要求采取可的系統隔離措施和安全措施后,可以一邊進行作業,一邊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3、危險作業票的填寫

         、傥kU作業票一式三聯,經全部審簽后,一聯交調度中心,一聯交安全處,一聯留動火部門自存。

         、谙到y隔離措施和動火安全措施由動火申請部門擬定,并須畫出作業有關的系統簡圖,表明具體作業部位,寫清作業的具體內容,經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審簽后,危險作業票才可申報。

          ③凡屬一級動火作業項目的,還需附上書面施工方案。

          三、動火作業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制度

          1、一級動火作業是指直接在帶氣設施上進行的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須經總公司批準,并有安全處增派人員到現場協調、監督動火作業的執行。

          2、二級動火作業是指在帶氣設備區域內及其他防爆區域內進行的動火作業。二級動火作業須經公司批準,并有安全人員到現場協調、監督動火作業的執行。

          3、三級動火作業是指在非防爆區域內進行的動火作業。三級動火作業可由生產運營部、施工管理部等基層單位負責實施執行。

          四、動火作業的安全實施

          1、一切動火工作都應根據動火作業現場情況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下列安全設施,在任何動火之前必須完成。

         、賱踊饒绦腥吮仨毾蜃鳂I所在運行管理部門當班帶班人或動火監護人交驗動火作業票,確認審批手續齊全,并在現場重新明確動火部位、任務、系統隔離范圍、方法。

          ②消除附著在動火工作內外的易燃或高溫時會分解出有毒氣體的'物質和動火點周圍或者其垂直下方10米范圍內的明火、易燃物質及清理無關人員、畜生等。

         、蹅溆泻线m、有效的消防器材。

         、鼙3脂F場聯絡和通道暢通。

          2、在帶氣管道、設施上進行放散動火作業時,必須建立以放散點或動火點位中心,半徑20米的安全作業區,并有專人警戒。

          3、凡進行帶氣不置換動火作業,要嚴防出現負壓混入空氣,帶氣管道設施必須保持200pa—600pa的壓力。

          4、凡在帶氣管道設施上進行不帶氣動火作業,或在爆炸危險區內非帶氣管道設施上進行的其它動火作業,應采取斷開管路等可靠的措施切斷氣源,認真檢查現場附近有無水封、安全閥、閥井等,防止可能泄露的天然氣進入現場,動火現場通風良好,空氣中天然氣含量必須低于0.5%(體積比),嚴禁用明火試漏和試驗現場是否有可燃氣體。

          5、動火安全區內不準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刷漆等易燃液體作業。

          6、動火使用的設備、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其安全附件齊全、完好。禁止帶氣管道等作為電焊二次線使用。電焊機、乙炔氣瓶、氧氣瓶相互間距應在7米以上,其余動火點或放散點的距離應在10米以上。

          7、動火作業及各項的執行由工作負責人統一進行指揮。要遵守有關的安全制度及操作規程。系統隔離措施和動火安全措施,由動火作業單位、監護單位共同執行后,工作負責人、監護人須共同對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開始動火作業。

          8、必須嚴格按批準的動火時間、范圍、安全措施等執行作業,不得擅自改動和降低安全措施要求,超范圍和超期動火。

          9、在進行動火作業時,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動火作業時間或擴大系統隔離范圍時,須向有關部門請示,經批準后,按新批準的作業時間或系統隔離措施執行。

          10、現場監督和監護人員,有權責令停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操作人員如認為措施不完善或指揮有誤,有權拒絕動火作業。

          11、作業中途中斷動火要采取可靠的措施,并有現場監護;謴蛣踊鹱鳂I前必須重新檢查系統隔離措施和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12、如遇超過5級風以上或攝氏零度以下天氣不宜進行露天動火作業。

          13、動火作業結束后,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必須共同對現場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余火,工完場清,督促系統恢復正常工作狀態,并在動火作業票上簽字,動火單位要存留作業票備查。

          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天然氣安全管理,規范天然氣安全使用行為,保障公司員工、家屬生命財產和社會公共安全,根據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建設部《城鎮燃氣設計規范》和《天然氣安全使用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對安全使用天然氣、天然氣設施保護、維護和生產及居民用氣等內容進行了要求。

          第三條各用氣單位應建立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和天然氣泄露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與燃氣公司、地方政府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第四條各用氣單位應對天然氣管理法律法規和安全節約用氣進行宣傳,提高員工和居民使用天然氣的安全意識。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單位負責職責范圍內屬地的天然氣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六條天然氣設施資產屬于單位的,資產所有單位負責屬地內天然氣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七條天然氣設施資產屬于燃氣公司的,用氣單位應配合、協助和監督燃氣公司做好屬地內天然氣安全管理和單位、居民用氣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章天然氣調壓站

          第八條調壓站應建立供氣管網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和巡視檢查路線圖。

          第九條調壓站應設置火種存放處,安裝避雷設施和靜電釋放裝置;人員進入天然氣調壓站,應穿防靜電服、防靜電鞋,嚴禁攜帶火種和手機等進入天然氣調壓站內。

          第十條調壓站內避雷設施和防靜電裝置應按要求定期進行檢測;高壓儲罐的運行應執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第十一條調壓站設備應實行目視化管理,管線及附屬設施應標識齊全、著色規范,管線有氣體流向標識;各種儀表顯示準確。

          第十二條調壓站設備運行平穩,管線、閥門無泄漏;定期按“十字”(調整、緊固、潤滑、防腐、清潔)作業法對供氣設備進行保養。

          第十三條天然氣設備設施的維護和檢修,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及專業人員進行。

          第十四條調壓箱的安全放散管直徑大于0.15米時,放散管管口應高于廠房頂面、燃氣管道、設備和走臺4米以上;當放散管直徑小于0.15米時,放散管管口應高于廠房頂面、燃氣管道、設備和走臺2.5米以上。

          第十五條燃氣放散管的管頂或其附近應設置避雷針,其針尖高出管頂不小于3米。

          第十六條調壓箱應防雨、防塵、接地牢固,各種儀表顯示準確;調壓箱內的各連接點及調壓器應每周檢查一次。

          第十七條改建、擴建燃氣管網及主要燃氣設施,應保存原有設備設施的影像資料。

          第四章天然氣設施保護

          第十八條天然氣設施所在地、地下天然氣管道上方和重要天然氣設施上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毀損、覆蓋、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天然氣設施安全警示標識。

          第十九條在天然氣設施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天然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建設占壓地下天然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二)進行挖掘、取土等作業以及使用明火;

          (三)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

          (四)堆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種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天然氣設施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條在天然氣設施保護范圍內鋪設管道、打樁、挖掘等可能影響天然氣設施安全的作業活動,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物業管理單位與供氣單位共同制定天然氣設施保護方案,執行《礦區服務事業部院區動土作業許可管理規定》,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開工前應當查詢施工地段的天然氣設施竣工圖,查清地下天然氣設施鋪設情況,必要時可以邀請供氣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現場指導探測或者開挖。

          第二十二條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分別為:高壓、次高壓管道管壁兩側各6.5米內,中壓管道管壁兩側各1.5米內,低壓管道管壁兩側各1米內,庭院架空管道管壁兩側各0.5米內,閥門室(井)、凝水井(缸)、高壓箱(柜)、計量箱(柜)外壁各1米內。

          第二十三條燃氣放散管管口至明火散火花的地點與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表

          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股份公司”)的管理體制和勘探與生產工程監督管理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勘探與生產工程監督管理體系,加強鉆井監督管理,特指定本辦法工程監督管理機構職責

          第二條勘探與生產分公司是是股份公司工程監督(物探、鉆井、地質錄井、測井、試油、井下作業等)的管理部門,工程技術與監督處是工程監督業務的統一歸口管理機構?碧脚c生產工程監督中心(以下簡稱工程監督中心)是工程監督技術支持和業務管理的機構。油氣田分(子)公司(以下簡稱油田公司)工程監督管理機構全面負責油田公司的工程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鉆井監督是油田公司派駐鉆井現場的全權代表,鉆井監督資格是執業資格,鉆井監督是崗位職務。油田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設鉆井正監督和鉆井副監督崗位。

          第四條鉆井監督實行聘任制。

          第五條本辦法在股份公司范圍內實行。

          第二章鉆井監督崗位職責和權利

          第六條勘探與生產分公司在鉆井監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

          1、依據國家法律、政策,制訂股份公司的鉆井監督規章制度。

          2、負責股份公司的鉆井監督培訓、考核、注冊等管理工作。

          3、檢查指導工程監督中心和油田公司工程監督管理結構的業務工作。

          4、研究決策鉆井監督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工程監督中心在鉆井監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股份公司有關標準、規范、規定等。

          2、負責組織鉆井監督管理辦法、工作規范等的編制和修訂。

          3、負責鉆井監督動態管理。

          4、負責鉆井監督培訓、考評、注冊、人力資源管理等工作。

          5、參與勘探與生產分公司重大鉆井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6、負責股份公司勘探與生產重點工程項目實施鉆井監督管理。

          7、組織鉆井監督經驗與技術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第八條油田公司工程監督管理結構在鉆井監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

          1、負責本油田公司鉆井監督的聘用、考核、技術培訓等工作。

          2、參與鉆井工程設計審查和工程招標工作。

          3、定期向工程監督中心報送鉆井監督人員有關信息等。

          4、定期向勘探與生產分公司和工程監督中心匯報工作。

          5、參與勘探與生產分公司重大鉆井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6、配合管理部門推廣新技術、新工藝等。

          7、對重點井和重點開發區塊鉆井進行評估,包括隊伍、設備、技術、成本、質量及健康安全環境(以下簡稱hse)管理等。

          第三章鉆井監督崗位職責和權利

          第九條鉆井監督崗位職責:

          1、依照合同、設計、標準、規范、規定等,對鉆井工程實施全過程或階段監督。

          2、參與鉆井工程設計審查和工程招標工作。

          3、依據合同和工程設計,對服務隊伍、裝備、材料、工具、器材等進行檢查,參與開鉆驗收。

          4、根據鉆井作業承包方式行使相應職責。

          第十條鉆井監督權利:

          1、對鉆井工程服務方有獎罰的權利。

          2、對不符合合同及設計的作業有制止的權利;對不按合同和設計提供的設備、工具、材料有拒絕使用的權利。

          3、對合同內或超出合同的工作量有確認的權利。

          4、對服務方有評價的權利。

          5、對有違反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的人員有拒絕其上崗的權利。

          6、對不符合hse規定的服務方,有限期整改、停工的'權利。

          第四章鉆井監督資質條件

          第十一條鉆井監督必須具備的資質:

          1、身體健康,能適應野外工作。

          2、遵紀守法、客觀公正,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有中專(含中專)以上學歷、中級(含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及從事鉆井現場工作6年(含6年)以上。

          4、掌握鉆井和完井工藝技術及有關標準、規范和規定;基本掌握鉆井新技術和新工藝,了解相關專業知識。

          5、具有組織、協調鉆井現場施工的能力。

          6、具有一定的計算機操作能力和較強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7、了解環境保護知識,重視作業區環境保護。

          第十二條申請鉆井監督資格的人員必須持有工程監督中心鉆井監督培訓結業證和股份公司認可的井控操作合格證。

          第五章鉆井監督培訓與資格考評

          第十三條鉆井監督培訓:

          1、工程監督中心負責培訓業務。

          2、油田公司工程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將符合條件的培訓人員名單及有關資料報送工程監督中心。

          3、鉆井監督培訓的主要內容:

          (1)鉆井監督崗位職責和現場生產組織管理。

          (2)國家、行業相關政策、法規,有關標準、規范、規定,合同管理、結算、驗收及定額管理等。

          (3)鉆井新工藝、新技術及相關專業知識、hse、外語等。

          4、鉆井監督培訓結業時要進行綜合考核(包括理論考試和技能操作、模擬演練)。

          5、鉆井監督培訓結業證有效期為3年。

          第十四條鉆井監督資格評審程序:

          1、評審程序為個人申報、單位推薦、油田公司初審、工程監督中心復核、勘探與生產分公司評審。評審通過后,工程監督中心注冊并發鉆井監督資格證書。申報材料見附表一。

          2、鉆井監督資格實行注冊制,注冊有效期為3年。

          3、持證者應在期滿前三個月提交有關材料,油田公司送工程監督中心辦理再注冊。

          4、脫離鉆井監督崗位兩年(含兩年)以上者,鉆井監督資格失效。

          第六章鉆井監督聘任

          第十五條鉆井監督聘任

          1、油田公司工程監督管理結構根據鉆井工程項目的實際需要,從具有鉆井監督資格的人員中擇優聘任。

          2、對油田分公司外的鉆井監督,從取得股份公司市場準入資格的監督服務機構聘用。已受聘的鉆井監督人員,不得在原單位承包的工程項目中擔任鉆井監督。

          第七章鉆井監督現場管理

          第十六條日費制現場管理:

          1、鉆井監督駐井期間,代表油田公司對井上的工作實施有效的全方位管理,包括鉆井生產管理、技術管理、成本控制管理、hse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的實施。

          2、搬遷安裝期間,做好開鉆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負責召集井場地質監督、井隊隊長、鉆井工程師、錄井隊負責人、鉆井液工程師等人員進行開鉆驗收工作。

          3、開鉆至完井期間,負責組織召開由地質監督、井隊隊長、鉆井工程師、錄井隊負責人、鉆井液工程師等人員參加的現場生產協調會,主要分析生產情況、井下情況、設備情況,協調好服務方的工作,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并做好會議記錄。每周現場生產協調會的次數和時間,由各油田公司自行確定。

          4、檢查井上的各種設計、合同是否齊全,檢查監督各服務方隊伍指令執行情況,檢查、核實入井工具及材料。

          5、按設計和合同對服務方人員交底,內容主要包括井身質量、井身結構、鉆井液、井控、取心、鉆井周期、成本等。

          6、每項作業前,根據鉆井、地質設計要求及合同規定,下達書面作業指令書。

          7、負責油田公司到井材料的檢查驗收,并簽字負責;做好油田公司剩余、廢舊材料的回收工作。

          8、主要施工作業,如鉆頭選型、裝噴嘴、換鉆頭、下部鉆具組合、復雜裸眼井段起下鉆、取心,事故與復雜情況處理、下套管、固井、裝井口、試壓、中途測試等鉆井監督必須親自把關。

          9、監督服務方現場鉆具管理。例如,按規定定期進行探傷檢查;倒換位置和更換工作,并對入井鉆具的入井編號、鋼號、外徑、內徑、長度等要做詳細登記,確保鉆具和井深準確。

          10、監督服務方對套管、油管及其附件的檢查、丈量、鋼級壁厚排列并按入井順序編號,確保入井套管、油管順序和長度準確。

          11、監督駐井鉆井液工程師的工作;監督、檢查鉆井液設計、合同執行情況、鉆井液性能指標及服務質量;當鉆井液承包單位違反合同或因瀆職造成油田公司的經濟損失時,有責任提出追究服務公司責任的建議。

          12、負責整個固井時光作業的組織、協調工作以及固井措施的執行,組織固井施工會和施工總結會;與固井工程師共同制訂下套管的技術措施和前期準備工作,負責到井固井工具附件、套管、水泥、添加劑等質量監督工作;監督整個施工過程,并對出現異常的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13、負責檢查、井隊隊長、副隊長、鉆井工程師、大班、司鉆、副司鉆等人員持井控證情況;負責井控裝備的試壓和井涌關井工作;負責井控設備班報表和月報等井控資料的核實;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保證井控設備始終處于完好狀態;負責防噴演習的評分和講評,填寫防噴演習記錄。

          14、負責檢查井控系統(防噴器、遠控臺、司鉆控制臺、節流管匯、壓井管匯、分離器、防噴管線等)的安裝質量、調試、試壓(井口和套管)工作,并有詳細記錄。

          15、依據設計要求,負責各項施工作業具體技術措施的制訂和各項操作規程的實施。

          16、負責檢查安全生產、消防設施配置管理和環境保護工作。

          17、負責遇阻、遇卡、溢流、井漏、井塌、井斜等井下復雜情況的處理,及時調整鉆井技術措施、鉆井液性能等。

          18、復雜制定卡鉆、頓鉆、斷鉆具、掉牙輪、落物、井涌等井下事故處理的技術措施,并及時匯報。

          19、對超出鉆井設計和合同之外的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

          20、負責新工藝、新技術的現場實驗和應用工作,特別是新型鉆頭、取心工具、隨鉆工具、鉆井液的現場使用等,制定相應措施確保井下安全。

          21、負責單井成本管理,分清責任,做好鉆井時效分析和日成本核算,并匯報日成本和累計成本。每日填寫日費計算單。

          22、做好完井技術總結和油氣井交接書。督促服務方工程技術人員收集和整理各項技術資料,并對各類日報進行審核簽字。

          23、每日必須準確真實反映現場生產情況,確保匯報內容及時、準確和規范,特殊作業必須詳細匯報。發生卡鉆、井涌或井噴、傷亡等重大事故時,在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局勢后,必須立即做專項匯報,日常生產匯報時間由各油田公司自定。

          24、要隨時掌握以下生產信息:

          (1)鉆井工程日、月報表;

          (2)鉆井液日、月報;

          (3)鉆井參數儀記錄卡;

          (4)指重表記錄卡;

          (5)井控記錄卡;

          (6)鉆具記錄;

          (7)鉆頭記錄卡;

          (8)鉆井液處理記錄;

          (9)測斜記錄卡;

          (10)固井質量評價測井圖;

          (11)鉆井取心記錄等。

          25、完井后負責檢查與整理以下資料:

          (1)鉆井井史;

          (2)鉆井施工設計;

          (3)各次固井施工設計及總結;

          (4)事故處理記錄及總結;

          (5)綜合錄井工程記錄;

          (6)特殊施工作業設計及總結等。資料提交時間由各油田公司根據具體情況自定。

          26、完井后應填寫提交的資料:

          (1)鉆井監督月報;

          (2)監督指令;

          (3)監督日志;

          (4)各種事故專題報告;

          (5)單井項目完成報告書;

          (6)鉆井工程技術總結等。

          27、通訊必須24小時開通,在井上出現特殊情況時必須專人守侯通訊,確;嘏c現場之間的聯系暢通。

          第十七條總包制現場管理

          1、巡查鉆井作業各重點環節和部位,隨時了解掌握生產動態,防止復雜情況及事故發生,填寫工作日志。

          2、必須認真研究總承包井的合同及設計的有關條款,確保對合同的準確解釋和對設計中的技術、質量和進度要求的全面掌握。

          3、參與并協助油田公司組織好開鉆驗收,對設備的安裝進行檢查,以書面的形式提出開鉆意見和整改要求。

          4、在一般情況下可以采用巡井工作制,但以下情況必須駐井:

          (1)開鉆驗收;

          (2)下套管、固井、井口試壓等;

          (3)井上處理事故;

          (4)階段承包井轉如費制前一周;

          (5)總包制井轉試油,或交接井期間。鉆井監督巡井次數和時間要求油田公司根據情況自定。

          5、監督巡查鉆井液工程師對鉆井液設計、合同執行情況及服務質量;掌握鉆井液性能,發現問題督促鉆井液工程師及時處理;檢查現場鉆井液材料的質量和使用情況;當鉆井液承包單位違反合同因瀆職造成油田公司經濟損失時,有責任提出追究服務公司的責任的建議。

          6、監督和檢查各服務方施工隊伍的固井技術措施、固井前準備工作、固井附件、套管、水泥、添加劑等6,并監督整個固井施工過程。

          7、參與油田公司組織鉆開油氣層前的井控安全檢查,負責監督油氣層保護措施的落實和油氣保護材料的檢查。

          8、負責檢查井隊隊長、副隊長、鉆井工程師、大班、司鉆、副司鉆等人員持井控證情況;負責井控裝備的試壓驗收工作;井控設備班報表和月報等井控資料的核實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保證井控設備始終處于完好狀態;負責防噴演習和防噴演習記錄資料的填寫等井控9項制度的落實;對鉆井隊地層破漏試驗監督。

          9、負責對井控、人身、機械、消防、用電等的安全檢查工作,并以書面形式提示鉆井隊應注意改進的事項。

          10、負責檢查服務方隊伍按鉆井工程設計所進行的鉆井施工作業,對服務方隊伍影響安全、質量和違反合同的做法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并及時向油田公司匯報。

          11、負責對服務方承擔的鉆井工程報表、鉆井液報表以及按日、按月需填寫的各種資料的檢查。要掌握生產時效的詳細數據,并有書面記錄,發現問題有責任向服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完井后,參與服務方提交的鉆井工程報表、鉆井井史、全井鉆井技術總結、鉆井液技術總結、復雜與事故情況處理記錄及總結等資料的驗收工作。

          12、完井后負責驗收并提交以下資料:

          (1)監督指令;

          (2);監督日志;

          (3)監督月報;

          (4)監督日報;

          (5)監督備忘錄;

          (6)鉆井工程技術總結;

          (7)鉆井工程事故總結報告;

          (8)開鉆驗收報告;

          (9)套管及材料驗收報告等資料。資料提交時間由各油田公司根據具體情況自定。

          13、鉆井監督下達的任何通知、整改措施、作業方案及備忘錄都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備案。

          14、日常生產匯報由鉆井隊鉆井工程師負責,匯報的內容和格式或軟件系統必須按股份公司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匯報時間由各油田自定。

          第十八條鉆井監督在環境保護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工程作業過程中的環境管理進行監督,避免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固體廢棄物、有毒有害氣體、粉塵及噪聲等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2加強對有毒和有害氣體、放射性和劇毒物質的防護和治理的監督。

          3監督鉆井錄井期間所用到的各種化學藥品、試劑及器皿的使用與保管。

          4監督原油回收或污油清理工作,確保清理及時、處理得當。

          5監督對生產、生活廢棄物(包括垃圾、廢渣、廢料及其他固體廢物等)的處理,確保生產、生活環境符合hse管理規定。

          第八章鉆井監督配備和費用

          第十九條現場鉆井監督配備標準:

          日費制鉆井監督配備4人/井,總包制井駐井監督配備2人/井?偘凭簿O督根據油田實際需要配備。

          第二十條鉆井監督工作是有償的技術服務。鉆井監督費用由工資、獎金、津貼、各種補貼、勞動保護、保險、差旅費、原單位聘用費、管理費等構成。

          第二十一條鉆井監督取費標準:

          鉆井監督管理費用和監理費用計入勘探開發總投資中。各油田公司根據第二年度監督工作總量提出各專業監督需求及費用計劃,于每年年底向工程監督中心申報,工程監督中心將檢查落實監督費用使用情況。考慮到地區差異和工程難易程度等因素,鉆井監督費用按股份公司規定的標準及計算方法執行。

          第九章鉆井監督考核及獎懲

          第二十二條鉆井監督考核結果作為鉆井監督聘任、解聘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鉆井監督獎勵資金從監督費用及節約的工程費用中提取。

          第二十四條鉆井監督考核由油田公司工程監督管理機構負責,考核組包括鉆井監督管理、勘探開發等部門人員。

          第二十五條鉆井監督以單井(鉆井周期小于半年)或以半年為單位進行。油田公司工程監督管理機構及時將考核結果報送工程監督中心。

          第二十六條油田公司工程監督管理機構對鉆井監督工作表現、綜合能力等進行考核,考核內容見附表二?己私Y果分優、良、差:95分以上為優、85分到95分為良、85分以下為差。

          第二十七條獎懲

          1年終考核被評為優秀鉆井監督者,獎勵20,000 - 100,000元,并在下輪項目招標中優先錄用。

          2日費制井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按節約成本的5% - 10%獎勵。

          3施工中事故隱患處理及時,避免重大事故的發生,視具體情況對值班監督予以獎勵。

          4對一次考核為差者,提出警告;對連續兩次考核為差者,降級使用或再培訓;連續三次考核為差者,報送工程監督中心吊銷監督資格。

          5由于失職造成經濟損失和質量、安全事故者,扣罰監督個人單井總費用的10% -20%。情節嚴重者全部扣除,同時報送工程監督中心吊銷監督資格。鉆井監督所屬的監督服務機構要承擔連帶責任,并按合同扣罰違約金。

          6對不認真履行職責、違反工作紀律者,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扣罰監督費用直至報工程監督中心吊銷監督資格證書。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法由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管道巡查人員的行為,以及巡查發現管道周圍存在的不安全行為及事故隱患能及時有效的得到處理,按照巡線工作“早發現、早溝通、早預防”的原則,確保公司的天然氣管道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于xxxx天然氣有限公司的高中壓天然氣管線、附屬設施、警示樁及高中壓調壓站外觀和閥井室外觀的安全巡查管理。

          第三條管網生產運營部不定期的進行管道安全巡查和管道安全大檢查,牽頭組織公司力量解決管道安全問題。

          第四條管網生產管網生產運營部負責監督管理巡線人員的日常工作情況,定期負責對管道運行中出現的占壓、“三穿”及附屬設施等出現異常情況的處理及匯總、上報。

          第五條巡線人員負責所轄區域內的管段巡查工作,監督管理屬地巡線工的.日常工作,及時對發現的各類違章占壓、第三方施工等危及管道安全的行為進行解決處理,同時做好企地協調工作、管道保護宣傳工作。實行“責任到人、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巡線人員職責及任務分配

          第六條巡線員在工作時間內必須佩戴上崗證。

          第七條根據公司現有情況將整個管網分為2個巡線組,每組一人現配置電動自行車2臺。

          第八條巡線范圍巡線員所轄主管線、沿線閥井室、隧道、綠化帶、主支干到、農田、建設工地等關健點等。

          第七條巡線員必須熟悉所巡查的管線及附屬設備(凝水缸、閥門(井))的位置、技術參數、狀態、燃氣走向。并充分掌握燃氣管道及設施與其它地下設施的安全距離和規范要求。

          第九條檢查天然氣管線及附屬設施是否泄漏;敷土是否完好,有無塌陷或開挖取土的現象;管線安全距離內是否有違章建筑施工及其他市政工程;有無違章用氣、破壞燃氣設施的現象。

          第十條管網巡線人員還應對天然氣管道相鄰的地裂帶、電力電纜、熱力、人防溝道部位進行檢查。

          第十一條巡線員在巡查過程中要做到及時、到位。必須保證每日至少對轄區內管網及設施巡視一次,重點地段反復巡查,并設專人盯守。

          第十二條巡線內容

          7.1、管道

          7.1.1、檢查管道中心線兩側各5米范圍內是否有取土、挖塘、清淤、修渠、修建養殖水場,排放腐蝕性物質,堆放大宗物資,采石、蓋房、建溫室、壘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或者種植深根植物等現象。

          7.1.2、檢查管道中心線兩側或者管道設施場區外各50至500米內有無修筑大型建筑物、構筑物等工程。

          7.1.3、檢查管道是否漏氣。

          7.1.4、檢查管道是否漂管及埋深不夠。

          7.1.5、檢查管道是否有裸露,裸露段防腐層是否完好。

          7.1.6、檢查沿線通訊光纜保護套管有無損壞現象。

          7.1.7、檢查“三樁”是否齊全完好。

          8.2、管道穿越

          8.2.1、檢查管道穿越公路、鐵路、河流的防護工程是否良好,穿越處是否完好、標志樁是否完好。大開挖處是否回填完好并符合路況要求,標志樁是否完好。

          9.3、閥井室

          9.3.1、檢查閥井室內設施是否完好,檢查氣液聯動執行機構各密封部位是否存在漏氣,是否漏油,供電和電壓顯示是否正常。

          9.3.2、檢查閥井室內管件、閥門有無內、外漏現象,溫度表、壓力表是否工作正常。

          9.3.3、檢查各閥門、管件等是否完好,閥位指示是否正常,有無泄漏。

          9.3.4、檢查閥井室內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可用。

          9.3.5、檢查閥井室是否通風良好,有無積水、結冰現象。

          9.3.6、檢查放空火炬是否豎直,接地良好,防腐層完好。

          9.3.7、各閥門上的標志牌是否誤用。

          第十三條在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巡線員要嚴格禁止下列行為:

         。ㄒ唬┙ㄔ旖ㄖ锘驑嬛铮

         。ǘ┒逊、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等物品;

         。ㄈ┪唇浥鷾书_挖溝渠,挖坑取土;

         。ㄋ模┪唇浥鷾蚀驑蹲鳂I或者頂進作業;

         。ㄎ澹┥米圆鸪p壞、覆蓋、移動、涂改安全警示標志;

         。┢渌鼡p壞燃氣設施或者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第十四條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依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五條巡線人員負責管道的日常巡查,管道周邊施工的協調,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并及時上報現場發現的問題。

          第十六條巡線員所轄區域內出現施工等可能損壞燃氣管網的安全情況時,應及時與施工者或施工負責人溝通,了解施工情況、工期、進度、規模,以便確定監護時間、監護范圍、監護重點。根據施工情況,準確判斷施工是否影響燃氣管道。同時,將燃氣管道位置、埋深狀況向施工方交代清楚,以確保燃氣管網免遭破壞。

          第十七條負責及時記錄和匯報日常巡線過程中所發生的問題,要立即向施工方說明情況或制止施工,然后用通訊工具聯系公司領導出面協調。

          第十八條負責協調處理管線占壓和各種安全隱患,需要領導出面協調的及時向領導匯報。

          第十九條巡線員在巡視的一天中,必須把一天所有經過的路段、路段中各種與燃氣設施相關的資料填入相關的巡線日志中,填寫時要真實不得寫些與巡線無關的事物,字跡要工整、認真,內容、時間、填寫人的姓名一字不準缺少。

          第二十條在巡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并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維護好現場,保護第一現場資料,設警戒區,疏散圍觀人員。

          第二十一條定期對天然氣管道走向、埋深、穿越、隧道、線路交叉、水工保護、違章占壓以及管道沿線環境情況進行現場察看了解,確保管道安全運行。

          第二十二條不定期抽查管道(閥井室)及附屬設施、陰極保護系統、各有關設備儀器設施是否完好和正常運行,并按有關安全、技術規定進行管道專業檢查監督和管理,確保管道安全運行。

          第二十三條安排管道巡護和維修人員按照相關操作規程對管道進行相關的檢查和維護工作。

          第二十四條對已經發現的在管道附近20米外的施工納入重點巡查區域。對于可能交叉通過管道或在管道中心線5米范圍內的施工應提前告知管網生產運營部,以便采取對應措施。

          第二十五條預防性協調與溝通。巡線人員在進行線路巡查,發現在管道25米外有施工時,就應詢問施工人員其施工是否可能擴展到管道保護范圍,如果可能擴展到,應告知管道保護法規的要求,獲取聯絡人員的聯系電話,確定進一步協調解決的方式和步驟,并將此情況記錄在案同時報告管網生產運營部。

          第二十六條危害告知。管網生產運營部應派人到現場提前了解情況,做好如下工作:

         。ㄒ唬┲v清楚天然氣管道的潛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責任;

         。ǘ└嬷曳焦艿辣Wo的要求;

         。ㄈ┖炗喨細夤艿辣Wo協議;

         。ㄋ模┙粨Q相互的聯系方式和聯系人員。

          第二十七條施工進度報告。巡線人員應向施工單位了解施工進展,定期上報施工單位的進度情況及對管道的潛在影響,以便于公司相關部門制定措施。

          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作業前危害分析,控制作業風險,確保作業人員健康和安全,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范》(q/sy1238-20xx),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工作前安全分析(簡稱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對某項工作任務進行風險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控制措施,達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風險的方法。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單位及承包商生產和施工作業場所所有的現場作業活動。

          第四條凡是作業前需要編制hse作業計劃書的項目,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項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作業活動:

          (一)新的作業;

          (二)非常規性(臨時)的作業;

          (三)承包商作業;

          (四)改變現有的作業;

          (五)評估現有的作業。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質量安全環保處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定。并對程序的執行提供咨詢、支持和審核。

          第六條公司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執行,并提供培訓、監督和考核。

          第七條各二級單位和承包商執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定,并提出改進建議。

          第八條員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訓,執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定。

          第三章工作任務初步審查

          第九條現場作業人員均可提出需要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務。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圖見附錄a。

          第十條生產單位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對工作任務進行初步審查,確定工作任務內容,判斷是否需要做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一條若初步審查判斷出的工作任務風險無法接受,則應停止該工作任務,或者重新設定工作任務內容。

          第十二條一般情況下,新工作任務(包括以前沒做過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務)在開始前均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如果該工作任務是低風險活動,并由有勝任能力的人員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應對工作環境進行分析。

          第十三條以前作過分析或已有操作規程的工作任務可以不再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但應審查以前工作前安全分析或操作規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疑問,應重新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四條緊急狀態下的工作任務,如搶修、搶險等,執行應急預案。

          第四章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五條生產單位業務主管部門指定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組長,組長選擇熟悉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的管理、技術、安全、操作人員組成小組。小組成員應了解工作任務及所在區域環境、設備和相關的操作規程。

          第十六條工作前安全分析應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明確作業內容并將工作任務分解為若干工作環節或步驟;

          (二)識別各關鍵環節(步驟)中的危害因素及其影響;

          (三)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和是否為可接受風險;

          (四)制定風險消減、消除和控制措施以及突發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五)進行溝通,確保參與作業的每一個人都清楚這些危害、風險控制及應急處置措施。

          條十七條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審查工作計劃安排,分解工作任務,搜集相關信息,實地考察工作現場,核查以下內容:

          (一)以前此項工作任務中出現的健康、安全、環境問題和事故;

          (二)工作中是否使用新設備;

          (三)工作環境、空間、照明、通風、出入口等;

          (四)工作任務的關鍵環節;

          (五)作業人員是否有足夠的'知識、技能;

          (六)是否需要作業許可及作業許可的類型;

          (七)是否有嚴重影響本工作安全的交叉作業;

          (八)其他。

          第十八條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識別該工作任務關鍵環節的危害因素,并填寫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參見附錄b。識別危害因素時應充分考慮人員、設備、材料、環境、方法五個方面和正常、異常、緊急三種狀態。

          第十九條對存在危害因素的關鍵活動或重要步驟進行風險評價。根據判別標準確定初始風險等級和風險是否可接受。風險評價宜選擇半定量風險矩陣法或lec法。半定量風險矩陣法見附錄c;作業條件危險分析(lec法)見附錄d。

          第二十條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應針對識別出的每個風險制定控制措施,以及突發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將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圍。在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控制措施的優先順序。風險控制措施優先順序示意圖參見附錄e。

          第二十一條制定出所有風險的控制措施后,還應確定以下問題:

          (一)是否全面有效的制定了所有的控制措施;

          (二)對實施該項工作的人員還需要提出什么要求;

          (三)風險是否能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十二條在控制措施實施后,如果每個風險在可接受范圍之內,并得到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成員的一致同意,方可進行作業前準備。

          第五章作業許可和風險溝通

          第二十三條需要辦理作業許可證的作業活動,作業前應獲得相應的作業許可,具體執行公司《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第二十四條作業前應召開班前會,進行有效的溝通,確保:

          (一)讓參與此項工作的每個人理解完成該工作任務所涉及的活動細節及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和每個人的職責;

          (二)參與此項工作的人員進一步識別可能遺漏的危害因素;

          (三)如果作業人員意見不一致,異議解決后,達成一致,方可作業;

          (四)如果在實際工作中條件或者人員發生變化,或原先假設的條件不成立,則應對作業風險進行重新分析。

          第六章現場監控

          第二十五條在實際工作中應嚴格落實控制措施,根據作業許可的要求,指派相應的負責人監視整個工作過程,特別要注意工作人員的變化和工作場所出現的新情況以及未識別出的危害因素。

          第二十六條任何人都有權利和責任要求停止他們認為不安全的或者風險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工作。

          第七章總結與反饋

          第二十七條作業任務完成后,作業人員應進行總結,若發現工作前安全分析過程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時向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反饋。如果作業過程中出現新的隱患或發生未遂事件和事故,小組應審查工作前安全分析,重新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二十八條根據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情況,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提出完善該作業程序的建議。

          第二十九條由作業負責人填寫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蹤評價表,判斷作業人員對作業任務的勝任程度。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蹤評價表參見附錄f。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規定由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設備是公司生產經營最基本的物質基礎,是公司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手段。為進一步提高對設備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搞好設備管理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根據公司《設備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設備,指公司生產經營設備及其輔助設施。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用于公司城鎮燃氣及cng的生產、經營、維修等的設備及輔助設備的管理。

          第四條 公司設備管理目標

          建立健全公司設備管理機構體系,完善設備管理制度,落實設備管理各級崗位責任制,推行設備的全員、全過程管理,加強設備的基礎管理工作和基本功訓練,加強設備的專業技術管理,提高設備的可靠度,加強修理費用的使用管理,充實加強各單位設備工作的實際內容和管理機構的力量,加強設備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加強公司層面的指導監督力度,為公司完成生產經營目標保駕護航。

          第五條 公司設備管理的主要任務

          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條例。通過技術和經濟的管理措施,對公司生產經營設備和輔助設備進行綜合管理,做到全面規劃、合理配置、擇優選購、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適時更新和改造,使設備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充分發揮各類設備的效能和投資效益,為公司生產經營提供可靠的技術保障。

          第六條 公司設備管理指導思想

          以經濟效益為中心,依靠科學技術進步,“預保為主,保修結合”,建立設備安全運行的長效機制,促進公司生產經營全面發展。

          第七條 公司設備管理工作原則

          維護與檢修(常規修理、項修、大修)相結合;

          精心操作與狀態監測及故障診斷相結合;

          分級管理與重點管理相結合。

          第八條 設備管理部門應積極推行先進的設備管理技術、方法和維修技術。采用以設備狀態監測為基礎的設備維修方法,不斷提高設備管理和維修技術的現代化水平。

          第九條 生產運行部是設備管理的歸口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和分級管理原則,全面負責對設備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二章 公司設備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十條 公司成立設備管理委員會,統一協調指導設備管理工作,由公司分管生產副總經理任主任,生產運行部部長任副主任,其他成員由相關人員組成。

          設備管理委員會職責:

          1、確定公司設備管理的方針、目標。

          2、審查裝備技術發展的長遠規劃和更新改造計劃。

          3、確定重大技術管理及先進維修技術的推行。

          4、平衡協調公司設備管理有關業務,提高設備的綜合管理水平。

          5、組織開展設備管理勞動競賽,審定設備管理優勝單位、集體、個人,決定表彰懲處事宜。

          6、組織、協調修訂公司設備管理制度、操作維護規程。

          第十一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應成立設備管理人員,配備專(兼)職設備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 各單位設備管理人員職責。

          1、確定本單位設備管理的方針、目標,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年度設備管理經驗教訓。

          2、編制上報本單位裝備技術發展的近期規劃和更新改造計劃。

          3、積極推行設備技術管理及先進維修技術。

          4、組織開展本單位設備管理競賽活動,評比推薦本單位設備管理優勝單位、集體和個人。

          5、修訂完善本單位設備管理制度,操作維護規程,崗位責任制,并及時向生產運行部反饋有關信息。

          6、負責設備、工具及其配件制造質量和使用情況的信息反饋工作,提出改進方案或建議。

          7、負責本單位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技術管理工作。

          8、按照公司要求及時準確填寫和上報各類設備報表

          9、定期向本單位主(分)管領導匯報設備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設備管理工作。

          第三章 設備的前期管理

          第十三條 按照設備全過程管理的要求,設備管理人員應該按照職責和分工,做好新增、配套設備的調研、規劃、計劃、選型、選購、驗收、安裝、調試到投入使用等各階段前期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對引進設備,設備管理部門應參與調研、考察、選型及技術談判工作,負責提出適用性、可靠性和維修性方面的要求。

          第十五條 購置或更新改造主要成套生產設備和引進設備,應根據公司生產經營建設任務和市場狀況,兼顧設備的適應性、可靠性、經濟性及維修方便性,由工程技術部織綜合論證,提出選型、購置方案,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上報。

          第十六條 主要設備購置應嚴格實行集中采購、統一管理的規定,堅持網絡采購的原則,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實行招投標制。物資采購按照價比三家、貨比三家的原則,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購成本。

          第十七條 選購設備,必須符合國家頒發的有關標準,性能良好,質量優良,能滿足生產工藝裝備的要求。嚴禁選用已淘汰和近期內可能淘汰的設備及未經技術鑒定的試制設備(包括技術鑒定未通過的設備)。

          第四章 設備安裝、驗收管理

          第十八條 設備的安裝施工應嚴格按施工圖及其技術資料的要求進行。對大型、成套新設備的安裝、施工應要求廠家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安裝不合格,不準投入使用。對設計不合理或不符合實際情況的,應及時提出修改意見,經生產運行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

          第十九條 設備安裝必須按有關規定和標準進行,做到平、正、穩、全、牢、靈、通和四不漏(油、氣、水、電),保證安裝質量。不符合安裝要求的設備,不準投入使用。

          第二十條 設備牢固安裝在基礎上后,對其裝配或組裝的零部件,必須清洗干凈,并涂上規定的油脂或潤滑油,特別應注意接合面和滑動面的清潔度。對設備上帶有鉛封和技術文件中規定不得拆卸的機件,嚴禁拆卸。

          第二十一條 新設備投入使用前,應組織設備操作使用人員、維修人員以及有關管理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崗位培訓。

          第二十二條 新裝備投入使用前應進行試運轉,由熟悉設備使用的操作人員操作。設備試運轉包括空運轉試驗、負荷試驗。試運轉步驟先從部件開始,再由部件到單機、單機到機組整體聯動。每進行一個步驟的試運轉,必須達到技術要求,前一步不合格,不得進行下一步運轉?者\轉試驗是考核和檢查設備安裝精度、傳動、操縱、控制、潤滑、液壓、安全等系統是否正常、靈敏和可靠。負荷運轉是考核和檢查設備在規定負荷下的工作能力。

          第二十三條 設備投產使用前,嚴格執行走(磨)合規定,做好設備的走(磨)合工作,并由使用單位或維修部門進行投產前的保養和檢查工作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二十四條 新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后由安全環保部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在安裝、調試中發現問題,應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或索賠意見。對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安裝和驗收,必須由技術監督部門認可。

          第五章 設備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條 設備使用嚴格按各項操作、保養規程操作使用,嚴禁設備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運轉。

          第二十六條 新設備或經大修理后投入運行的設備,應嚴格按規定執行走(磨)合及其保養,在此期間要詳細觀察,發現有關問題應及時處理并作好記錄,報告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有關人員,不經此工序應確認為違章操作,如發生設備事故應追究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七條 設備操作使用人員,必須具備本崗位級別的“四懂、三好、四會”(懂原理、懂結構、懂性能、懂用途;用好、管好、維修好;會操作、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的技術知識和技能,逐步做到一專多能。

          第二十八條 設備使用,實行定人、定機、定崗位職責的設備使用制度。單人操作、一班作業的設備和運輸車輛、特車等,實行“專人專機”管理制;兩班制以上或多人操作的設備,實行班長負責制,在班長的組織下,嚴格執行各項制度,共同管好、用好設備。

          第二十九條 設備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后上崗操作。對特種設備操作使用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專業部門培訓考核后,取得操作合格證。

          第三十條 設備使用前和使用中,操作者要認真執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班長或值班領導及有關人員匯報。

          第三十一條 凡倒班使用的設備,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交接設備運行狀況、工具、安全生產及準備工作、場地衛生、運行記錄資料和維護保養等情況,發現問題雙方共同處理,并將其情況記錄在交接班記錄薄內。

          第六章 設備維護保養管理

          第三十二條 設備維護保養應認真貫徹 “預防為主,維護保養與計劃檢修并重”的設備保修原則,通過維護保養,減緩設備的磨損,減少設備的故障,延長設備的修理周期。

          第三十三條 在用設備必須嚴格執行定人、定級、定期、定作業范圍,定質量要求的“五定”維護保養制和設備維護保養掛牌制。

          第三十四條 設備使用單位、操作工、維修工都負有維護保養義務,單位領導和設備管理人員負有檢查、督促、指導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 根據生產設備特點、維修體制,制定出科學的設備維修保養工作職責的分工。操作人員按相關要求進行維護保養,并作好記錄,由操作班長進行檢查驗收。

          第三十六條 設備的大修工作,由設備使用單位上報計劃,由公司審批后下達實施,生產運行部負責督促檢查實施情況。

          第三十七條 為加強設備維護保養工作,提高修理質量和水平,應建立和完善設備維護保養對號率、設備檢修率和設備維修費用率的考核工作,并列入班組或個人的考評條件。超過規定的指標不能參加評優、評先。

          第三十八條 根據生產設備特點、類別和分布等情況,建立健全設備維修體制,定期對維修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考核,推行維修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不斷提高維修質量。

          第三十九條 各級維護保養作業的內容和時間,實施完成后要有記載,并填入設備檔案內,作為檢查和考核的依據。

          第四十條 設備在進行維修作業前,應進行全面檢查,查出設備磨損現狀、查明存在問題或隱患原因,為修前準備和維修措施提供準備。

          第七章 設備大修管理

          第四十一條 設備大修理計劃編制原則,應以設備運行技術狀況和設備大修理間隔小時(里程)等為依據,結合生產任務和設備檢查、評定的技術情況,由使用單位提出大修申請,報公司生產運行部審查。

          第四十二條 編制設備大修理計劃的設備,應符合以下條件:

          1、大修設備必須是列入在冊的固定資產設備;

          2、設備運行已到規定大修理間隔周期或里程,經鑒定確需大修而有恢復價值的設備;

          3、設備運行雖未達到大修理間隔周期或里程,但發生嚴重設備故障,經鑒定并具有恢復使用價值的設備;

          第四十三條 設備運行雖已達到規定的大修理間隔周期或里程,但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再列入大修。

         、 已批報廢設備和待報廢的設備。

          ② 屬于技術淘汰,又無配件來源的設備。

         、 已多次大修,且大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值的50~75%以上,原則上不進行大修。

          第八章 設備更新、改造管理

          第四十四條 認真搞好設備管理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落實技術力量,組織實施。

          第四十五條 根據公司生產工藝、能耗和設備技術性能、功效等情況,對設備進行改造與更新,達到技術上先進適用,生產上高效、低耗、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維修方便的原則。

          第四十六條 設備的更新要根據產品的'技術要求和經濟效益確定,達到報廢要求的設備,應當報廢。

          第九章 設備潤滑管理

          第四十七條 設備使用單位的設備潤滑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設備用油、用水管理工作,檢查、督促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對設備的定期保養換油工作。

          第四十八條 設備使用潤滑油要嚴格實行油品對路、按季節、按技術要求換油。

          第四十九條 各單位設備潤滑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用油,降低消耗,合理使用,做好廢油回收工作。

          第十章 設備封存、報廢管理

          第五十條 設備封存、報廢管理工作,由財務資產部門牽頭,設備管理部門參與并負責技術鑒定、審查工作。未經有關部門確認或未辦理呈報、審批手續的封存、報廢設備、不能按封存、報廢設備論處。

          第五十一條 設備封存的原則及條件

          1、在確保生產建設需要的前提下,凡本單位確屬暫不需用的閑置設備。

          2、停用時間須在一年以上而不再啟封使用的設備。

          3、因產品結構調整或生產工藝技術改選而更新退役下來的設備。

          4、設備封存時要零部件齊全、完好。

          5、凡待修停用、周轉備用存放的新設備不能作封存。

          第五十二條 封存設備的管理

          封存設備實行使用單位和資產部門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管理。設備封存分為入庫封存和就地封存。封存前使用單位必須對設備及設備附件進行清理、清洗、保養、排除內部積水,做好防銹、防護處理。

          第五十三條 設備報廢應具備的條件和要求

          1、即使通過修理,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2、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

          3、修理超過原值60%,經修理雖能恢復技術性能,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4、能耗超過原機標準20%,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當淘汰的設備。

          第五十四條 設備的報廢執行申報審批程序。由使用單位填寫報廢設備申請單和鑒定表,財務資產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技術鑒定及審查,并報主管部門審批。

          第五十五條 申請報廢的設備,在沒有批準報廢以前,應對設備妥善保管,不得拆散作配件,上級批準后按報廢設備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五十六條 凡已批準報廢的設備,要加強實物管理,嚴禁再投入生產使用。

          第十一章 設備事故管理

          第五十七條 凡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產、性能降低或人身傷亡等,均為設備事故。

         、 設備嚴重損壞,修復費用在50000以上的;設備連續停機六十天以上。

          ② 三人或三人以上重傷的設備事故。

          ③ 造成人員死亡的

         、 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其它事故也可列為特大事故。

          第五十八條 設備事故修復費用的計算:

          設備修復費用包括:損壞部分維修工時費、維修材料費、配件費等。

          第五十九條 設備事故的處理

          1、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停機,如有人員傷亡應迅速搶救傷員,疏散人員,避免次生事故發生,同時逐級上報。事故調查處理、處罰按規定進行,并按管理權限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2、一般事故、重大設備事故由公司安全環保質量部組織調查;特大設備事故由安全環保質量部組織調查。

          3、發生事故應立即上報到公司安全環保質量部,由公司根據事故大小逐級上報公司領導。

          4、事故發生后要根據事故大小及時啟動安全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對經濟損失較大的設備事故,還應保持事故現場,嚴禁隱瞞或變動現場,違者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或嚴肅處理。

          5、發生事故后,要嚴格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根據其性質,嚴肅處理,做到事故發生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第十二章 設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六十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設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管理臺帳、技術檔案等基礎資料。并且做到帳、卡、物相符,并在設備發生變化時及時增減。

          第六十一條 主要設備的技術檔案包括:使用說明書、維修手冊、配件目錄、易損件圖樣、設備大修理工藝和技術標準,以及大修理、技術改造等有關資料,特種設備還要建立特種設備檢查、檢測等相關資料臺帳。

          第六十二條 應用計算機輔助管理等現代設備管理方法,對設備進行動態、靜態管理,建立完善的設備管理信息數據庫。

          第六十三條 建立借閱制度和管理辦法,防止丟失和損壞、撕毀,對保密、重要資料的不得隨意復印和外借。

          第十三章 設備管理的技術培訓和教育

          第六十四條 公司生產運行部門會同辦公室制定出設備管理培訓計劃并落實實施,各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多種方式進行技術培訓,并將技術培訓納入年度設備管理的考核和先進評選,對多次培訓均不合格者采取扣罰績效或待崗學習等處罰。

          第六十五條 設備維修、操作人員的在職培訓,應納入員工教育計劃。對在職人員進行定期培訓,結合生產特點和要求,舉辦各類短期培訓班。對壓力容器、電工、焊工等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建立技術培訓及考核檔案,不斷提高員工技術素質和管理水平。

          第十四章 設備管理的獎勵與懲罰

          第六十六條 公司定期和不定期開展設備管理優勝單位的評選和勞動競賽,對設備管理成績突出、在設備管理工作中做出貢獻的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鼓勵。

          第六十七條 對下列情況,根據情節輕重,可對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或建議行政處分以及給予經濟處罰。

          1、設備嚴重失修,片面追求產值、工作量,搞短期行為,拼設備等情況嚴重的單位和個人。

          2、違章操作、玩忽職守、管理不善造成設備責任事故的單位和個人。

          3、對設備事故隱瞞不報或虛假上報的單位和責任人。

          第六十八條 對造成設備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人,按照造成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金額的2%~5%進行賠償,并建議公司對其進行必要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

          第十五章 附 則

          第六十九條 本辦法由生產運行部負責解釋。

          第七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認真執行國家和政府頒發的勞動保護法規、規定,落實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組織制訂、修改、完善部門安全生產、消防工作、勞動保護的規章制度和安全規程,并經常檢查督促部門員工及施工單位切實履行。

          三、負責在技術改造和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時,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勞動保護設施的檢查和維修保養工作。

          五、負責組織工程在建項目安全生產大檢查,聯合相關部門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進行監督檢查并落實整改;對堅持安全生產者表彰和獎勵,對造成事故的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

          六、負責新建、擴建、改建等項目符合勞動保護、安全技術、防火和環保的要求,在施工過程中認真檢查工程質量,在工程竣工驗收時,同時驗收勞動保護、安全技術等項目。

          七、負責檢查、督促經公司領導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設計、施工和完成情況。

          八、加強對施工現場用電、設備、材料的管理工作,并加強對使用保管人員的思想教育和按規定進行檢查考核,做好動火報告審批工作。

          九、負責工傷事故的'管理和各類事故的綜合上報工作,參加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簽證工作,并積極配合公司的應急搶險工作。

          十、負責部門新員工的上崗安全教育培訓,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特殊工種的培訓考核、發證等工作。

          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 11

          第一條為規范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人員、工器具、設備設施和生產作業區域的安全目視化管理,特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企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規范中安全目視化管理是指通過安全色、標簽、標牌等方式,明確人員的資質和身份、工器具和設備設施的使用狀態,以及生產作業區域的危險狀態的一種現場安全管理方法。目的是提示危險和方便現場管理。

          第四條本規范中工器具是特指腳手架、壓縮氣瓶、移動式發電機、電焊機、檢測儀器、電動工具、手動起重工具、氣動(液壓)工具、便攜式梯子。

          第五條各企業應統一安全目視化管理標識,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六條各種安全色、標簽、標牌的使用應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和標準的要求。

          第七條安全色、標簽、標牌的使用應考慮夜間環境,以滿足需要。

          第八條用于噴涂、粘貼于設備設施上的安全色、標簽、標牌等不能含有氯化物等腐蝕性物質。

          第九條安全色、標簽、標牌等應定期檢查,以保持整潔、清晰、完整,如有變色、褪色、脫落、殘缺等情況時,須及時重涂或更換。

          第十條企業內部員工進入生產作業場所,應按照有關規定統一著裝。外來人員(承包商員工,參觀、檢查、學習等人員)進入生產作業場所,著裝應符合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要求,并與內部員工有所區別。

          第十一條所有進入鉆井、井下作業、煉化生產區域、油氣集輸站(場)、油氣儲存庫區、油氣凈化廠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產作業區域的人員,應佩戴入廠(場)證件。

          第十二條內部員工和外來人員的入廠(場)證件式樣應不同,區別明顯,易于辨別。

          第十三條特種作業人員應具有相應的特種作業資質,并經所在單位崗位安全培訓合格,佩戴特種作業資格合格目視標簽。標簽應簡單、醒目,不影響正常作業。

          第十四條壓縮氣瓶的外表面涂色以及有關警示標簽應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的.要求。同時,企業還應用標牌標明氣瓶的狀態(滿瓶、空瓶、故障或使用中)。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在安裝、使用和拆除腳手架的作業過程中,應使用標牌標明腳手架是否處于完好可用、限制使用或禁用狀態,限制使用時應注明限制使用條件。

          第十六條除壓縮氣瓶、腳手架以外的工器具,使用單位應定期檢查,確認其完好,并在其明顯位置粘貼檢查合格的標簽。檢查不合格、超期未檢及未貼標簽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第十七條所有工器具,包括本規范定義之外的其他工器具,都應做到定置定位。

          第十八條應在設備設施的明顯部位標注名稱及編號,對誤操作可能造成嚴重危害的設備設施,應在旁邊設置安全操作注意事項標牌。

          第十九條管線、閥門的著色應嚴格執行國家或行業的有關標準。同時,還應在工藝管線上標明介質名稱和流向,在控制閥門上可懸掛含有工位號(編號)等基本信息的標簽。

          第二十條應在儀表控制及指示裝置上標注控制按鈕、開關、顯示儀的名稱。廠房或控制室內用于照明、通風、報警等的電氣按鈕、開關都應標注控制對象。

          第二十一條對遙控和遠程儀表控制系統,應在現場指示儀表上標識出實際參數控制范圍,粘貼校驗合格標簽。遠程儀表在現場應有顯示工位號(編號)等基本信息的標簽。

          第二十二條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器具應分類擺放,并設置標牌,標牌內容應參照危險化學品技術說明書確定,包括化學品名稱、主要危害及安全注意事項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三條企業應使用紅、黃指示線劃分固定生產作業區域的不同危險狀況。紅色指示線警示有危險,未經許可禁止進入;黃色指示線提示有危險,進入時注意。

          第二十四條應按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有關要求,對生產作業區域內的消防通道、逃生通道、緊急集合點設置明確的指示標識。

          第二十五條應根據施工作業現場的危險狀況進行安全隔離。隔離分為警告性隔離、保護性隔離。

          (一)警告性隔離適用于臨時性施工、維修區域、安全隱患區域(如臨時物品存放區域等)以及其他禁止人員隨意進入的區域。實施警告性隔離時,應采用專用隔離帶標識出隔離區域。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二)保護性隔離適用于容易造成人員墜落、有毒有害物質噴濺、路面施工以及其他防止人員隨意進入的區域。實施保護性隔離時,應采用圍欄、蓋板等隔離措施且有醒目的標識。

          第二十六條專用隔離帶和圍欄應在夜間容易識別。隔離區域應盡量減少對外界的影響,對于有噴濺、噴灑的區域,應有足夠的隔離空間。所有隔離設施應在危險消除后及時拆除。

          第二十七條生產作業現場長期使用的機具、車輛(包括廠內機動車、特種車輛)、消防器材、逃生和急救設施等,應根據需要放置在指定的位置,并做出標識(可在周圍畫線或以文字標識),標識應與其對應的物件相符,并易于辨別。

          第二十八條企業應依據本規范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范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 12

          1、在食堂就餐人員一律服從食堂管理和監督,愛護公物、講衛生、講公德。

          2、員工必須按時就餐,早上7:30-8:30,中午12:00-13:00,下午17:30-18:30。如因特殊情況就餐時間有所調整,應提前告知食堂工作人員,做好飯菜備用安排。

          3、公司發放的就餐餐具,員工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或損壞應照價賠償。瓷碗10元/個,衛生餐盤及小碗45元/套(餐盤25元,小碗20元),筷子3元/雙。

          4、就餐人員要做到文明就餐,自覺排隊打飯、打菜及清洗餐具,無特殊情況不準幫忙代打、代洗餐具。不準擁擠、插隊,不準在食堂內追逐打鬧,大聲喧嘩,隨地吐痰。

          5、打飯隊伍若過長或過于擁擠,可先到食堂候餐處等候,待打飯隊伍疏松些時,再去排隊打飯,為食堂內人員行走預留空間。

          6、剩余飯菜不得隨意倒在餐桌上或地上,必須倒入指定地點。

          7、用餐后要清理桌面上的飯菜,自覺倒入指定的桶內。

          8、用餐完餐具清洗后,按規定存放在指定的編號餐柜內,要求擺放整齊統一。餐柜內不得擺放與就餐無關的.物品。對于餐具擺放不規范的,我們實行第一次提醒,二次警告,三次處罰的規定。達到三次者罰款20元,并在全公司進行通報批評。

          9、就餐結束后,不要在食堂內逗留,如確實需要在食堂內等候的,可到食堂候餐處等候,為后續就餐人員提供方便。

          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 13

          為了加強用氣管理和排除隱患,預防氣體爆炸及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天然氣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天然氣必須保持室內通風良好。

          2、使用天然氣必須安裝排放廢氣的煙道,廢氣必須排放在大氣中。

          3、使用帶有自動熄火保護裝置的'安全性灶具。

          4、若發現天然氣泄漏等異常情況,要及時關閉氣源,通知燃氣公司進行處理,不得自行拆修。

          5、連接灶具的膠管要使用燃氣專用膠管,經常檢查,定期調換。

          6、嚴禁使用明火檢查天然氣泄漏情況。

          7、新裝、改裝天然氣線路必須報燃氣公司處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裝、新裝、拆裝天然氣管道。

          二、廚房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掌握安全操作氣灶的基本知識。

          三、每次操作前應檢查灶具的完好情況。檢查灶具是否有漏氣情況,如發現漏氣嚴禁進行操作,嚴禁開啟電器開關,應及時報檢修。

          四、員工進入廚房前應打開防爆排風扇,以便清除積沉于室內的天然氣。

          五、點火時,必須執行“火等氣”的原則,千萬不可“氣等火”,即先點燃隱火源,再打開點火器具供氣開關,點燃點火器具后,將點器具靠近灶具燃燒器,最后打開燃燒器供氣開關,點燃燃燒器。

          六、各種灶具開關,必須用手開閉,不準用其他器具敲擊開閉。

          七、灶具每次用氣完畢后,要立即將供氣開關關閉,每餐結束后,后廚負責人員要認真檢查各供氣開關是否關閉好,每天工作結束后要先關閉廚房總供氣閥門,再關閉各灶具閥門。

          八、經常做好灶具的清潔保養工作及時清除煙罩內的油污,以便確保安全使用灶具。

          九、無關人員不得動用灶具,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和安全部門,并及時關閉供氣總閥門。

          十、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天然氣的使用

          1、食堂操作間的天然氣爐只限與工地伙食有關的食品,不得用作其他處。

          2、使用天然氣之前要確保天然氣管道無損壞漏氣現象

          3、使用天然氣之前做好食物的準備工作(如炒菜、燒飯應先把菜洗好、節好、淘好米放好水,并把油鹽醬醋等調味品都預備好,然后點火使用)。

          4、不宜把天然氣瓶或天然氣爐放在靠近電源的地方使用,不宜把廢紙、塑料品、干柴、竹籃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放在天然氣爐旁邊。

          5、使用時應先打開天然氣源開關(用手逆時針方向旋轉,聽“哧”的聲),再打開燃燒器(先將膠木執手向里推進脫離軋頭,隨即向右輕輕旋轉,執手與灶面垂直時開關全部開足),關閉時亦先掉關天然氣源開關,再關掉燃燒器。

          二、天然氣的維護

          1、應經常清洗鏟除天然氣灶面上的污跡,防止銹爛。燃燒器火眼易被飯汁灰塵塞住,要經常用鐵絲或舊牙刷疏通。

          2、燃燒器的進氣口有時可能被各種雜物塞住,應取下來用粗鐵絲桶通倒清。

          3、發生點火困難時應檢查電極與灶體距離是否過大,點火孔是否暢通,壓電陶瓷是否失效(火弱)金屬構件有無脫落等,否則應及時報修。

          三、天然氣事故的急救措施

          1、天然氣是一種無色但有臭味的'氣體,當嗅到天然氣的臭味,應用肥皂水涂抹天然氣爐和管道,凡是起泡的地方,就是天然氣漏損處。

          2、發現漏氣應及時關掉天然氣,打開門窗使室內通風透氣,分散人員。

          3、如有中毒者立刻送往醫院救治,再進行維修或更換設備。

          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 15

          1、目的

          為了確保天然氣使用安全,避免發生天然氣引起的火災和爆炸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公司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2、范圍

          全公司。

          3、職責

          3.1 、設備安全部負責本制度的有效實施、修訂,并確保制度的落實

          3.2 、公司各部門、食堂、車間、班組、一線員工應依照本制度規定嚴格執行安全管理規定,服從安全管理和制度要求。

          4、程序

          4.1 、天然氣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是甲烷;無色無味,但為了便于發現漏氣,天然氣做加臭處理;比空氣輕,相對空氣密度為0.6,泄漏后容易上升擴散;易燃易爆,爆炸極限范圍為5%-15%。著火溫度約600℃,遇熱源、明火會發生爆炸。

          4.2 、各區域天然氣控制閥門位置

          天然氣總閥門:1號廠房室外,東北角天然氣調壓站餐廳天然氣閥門:餐廳室外,東南角1號廠房天然氣閥門:1號廠房室外,北外墻中間偏東3號廠房天然氣閥門:2號廠房室外,東南角

          4號廠房天然氣閥門:4號廠房室內,橫梁噴漆線南側5號廠房天然氣閥門:5號廠房室內,南跨南側中間偏西

          4.3管道標識

          天然氣管道顏色標識為黃色,應每隔50米設置流向標識,禁止標識錯誤。

          4.4 、天然氣管道及設施防護

          4.4.1 、管道鋪設要求

          地埋管道:地埋管道不得在堆積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蝕性介質的場地下面穿越,并不宜與其他管道或電纜同溝敷設,當需要同溝敷設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天然氣管道跨越廠區內或廠房內道路時,深度不小于0.9米,其他區域深度不小于0.6米,敷設區域存在不均勻沉降的地段,其基礎應進行加固處理。

          地面管道:禁止穿越易燃易爆物品儲存區、變配電室、電纜溝、煙道和通風道。管道出地面部位應加裝不低于1米的'防撞護欄,并刷涂黃色涂料。出入廠房孔洞的部位應有柔性防水材料封堵嚴實等措施。

          架空管道:架空管道在廠區通道上方架設時,與地面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5米,室外架空管道應設置限高標志。

          放散管道:天然氣站、用氣設備的閥門前宜設置放散管,放散管管口距地面高度不應小于2m,且原則上不低于用氣設備高度、周圍10米內無易燃易爆物品。

          4.4.2、防雷防靜電保護:室外架設天然氣管道,應使用鍍鋅扁鋼做接地保護,電阻不大于4歐姆。天然氣管道法蘭連接處,應設置防靜電跨接線。

          4.4.3 、防回火裝置:用氣設備或管口應加裝回火閥,防止回火,回火閥應設置在閥門的下游。

          4.4.4 、天然氣管道及設施周圍5米范圍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可燃物品或高溫物品;嚴禁吸煙和其他明火作業;禁止安裝臨時用電設備。禁止將電線纏繞在天然氣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懸掛除管道標識以外的任何物品。

          4.5 、作業要求

          4.5.1 、使用天然氣進行切割、加熱等作業的人員應經過焊割作業安全培訓,持有國家頒發且在有效期內的焊工作業證,方可作業。作業人員應熟練掌握天然氣和氧氣的性質、火災危險性、防火措施和使用操作方法。

          4.5.2 、禁止將天然氣管道作為地線或回路使用,禁止在管道上進行焊割和加熱。確需作業的,應向設備安環部報備,辦理動火作業手續。

          4.5.3 、禁止使用天然氣(或氧氣)進行吹灰、清掃等,以防發生火災和爆炸。

          4.5.4 、使用天然氣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現場,以防風吹、水流等因素造成熄火后天然氣泄露。

          4.5.5 、為管道供應氧氣的壓力應控制在1MPa內,既滿足生產,又避免壓力過大造成損壞。

          4.5.6 、天然氣(或氧氣)氣流與油脂、機油等油類接觸會發生局部爆燃,與天然氣(或氧氣)有關的閥門、氣嘴等上禁止沾染油類物質,操作人員手上、手套上等禁止有油類物質,以防發生爆炸傷人事故。

          4.5.7、天然氣使用后必須立即關閉管道閥門、切割工具上的閥門等所有閥門。

          4.6 、安全檢查

          4.6.1、禁止使用明火檢查。

          4.6.2 、使用車間和班組每天應在作業前應通過鼻子聞和耳朵聽等方式對區域內管道閥門、氣割工具上的閥門和管道等進行漏氣檢查,發現泄露及時處理或上報。

          4.6.3、各車間應每月對各自生產區的天然氣管道和燃氣設施進行安全檢查(詳見附件檢查表),并填寫檢查記錄,以車間為單位交至設備安環部。

          4.6.4 、設備安環部應每季度對公共區域的燃氣管道和設施進行一次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詳見附件檢查表)。

          4.7 、應急處置

          4.7.1、當聞到臭味時,極有可能已經發生天然氣泄露事故,應立即檢查附近切割工具開關、管道閥門及管道本身,及時消除爆炸隱患。若未找到泄露源,應及時向設備安環部報告。

          4.7.2 、一旦發生燃氣泄漏,立即啟動現場處置措施:

          4.7.2.1 、先防爆,后排險。迅速切斷氣源,已經開啟了的用電設備,停止使用但不要隨意開關以免產生靜電或火花引發爆炸。隱患解除前嚴禁再開啟周圍任何用電設備、杜絕任何火種或鐵器摩擦。如果身著化纖服裝,盡快離開泄露區域,以免由于靜電產生火花引起爆炸。

          4.7.2.2 、通風換氣。應該及時打開門窗自然通風,切忌開啟排風扇,以免產生電火花引燃室內混合氣體,造成爆炸。

          4.7.2.3 、立即上報設備安環部,但禁止在泄露的室內接打電話。

          4.7.2.4 、疏散人員,設置警戒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7.2.5 、如泄露區域人員有不適癥狀,應及時脫離環境,至空氣新鮮處,必要時進行人工呼吸和心肺復蘇。

          4.7.2.6 、對進入天然氣泄漏區的排險人員,嚴禁穿帶釘鞋和化纖衣服,嚴禁使用金屬工具,以免碰撞發生火花或火星。

          4.7.2.7 、查找泄露原因,盡可能在閥門關閉、通風換氣后進行修復,無法控制的,應在采取防爆、通風措施后,疏散全部人員,并聯系燃氣公司或應急管理部門進一步處理。

          4.8 、獎懲

          4.8.1 、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相關責任人進行100-1000元的處罰。

          4.8.2 、對私自改變、安裝或破壞天然氣管道、燃氣設施的個人或外來單位,罰款500-1000元,造成實際損失的,應作出相應賠償或罰款。造成泄露、爆炸、火災等嚴重事故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8.3 、因及時排查和消除燃氣隱患,或在應急處置中有突出表現的個人或組織,獎勵100-1000元。

          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 16

          為確保燃氣的安全使用,維護保障項目正常經營秩序和利益,防止因為燃氣使用不當發生火災,特制定本規定:

          一、燃氣使用部門應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設備的損壞、帶故障運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現損壞、銹蝕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二、燃氣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由所在部門對其進行燃氣安全操作培訓,做到“二知三會”

          1.一知:燃氣安全使用規定

          2.二知:燃氣具構造

          3.一會:燃氣安全操作使用

          4.二會:保養維護燃氣具

          5.三會:發現隱患,處理意外險情

          三、涉及使用燃氣的部門,須設有專職安全員,負責燃氣的`日常管理。

          四、燃氣具必須有專職人員使用,任何燃氣操作無關或與之有關的人員,不得進入燃氣操作間。

          五、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等進行私自的拆改,使用燃氣具嚴格按照先電火后開氣的順序進行操作。

          六、定期清洗燃氣操作間的排煙道和排煙設施,避免因排煙道積油、積污過多而引起的火災事故。

          七、燃氣操作間要保持良好的通風,發現燃氣外泄時,要采取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煙,開燈、動火。

          八、每日班前、班后燃氣使用部門要對燃氣操作間進行安全檢查并且要留有文字的記錄。

          九、對配置于燃氣使用區域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對閑置燃氣灶具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時也要有文字的記錄,以備查驗。

          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 17

          學校使用然氣的場所,目前為食堂,用于食品加工烹飪。不作他用。為實現然氣使用的安全,現制定以下條例:

          一、學校必須使用有穩定的、符合國家標準的然氣氣源。使用的然氣器具的安裝維修應當符合國家頒布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并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條件的使用場所;在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使用瓶裝然氣。

          二、嚴格執行年檢制度,接受有關部門對學校安全用氣進行定期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消除。

          三、然氣使用場所,配備專業防護用品、消防器材等設備,制定各類突發事故的搶險搶修預案。

          四、不得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然氣計量裝置和然氣設施;改變然氣用途或者私自安裝、改裝、拆除固定的然氣設施和然氣器具的,應當到然氣經營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五、應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門的操作人員。其操作維護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然氣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然氣場所內未經批準不得動用其它明火作業。

          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 18

          一、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具體負責天燃氣設施設備的日常安全管理。

          二、天燃氣使用場所的所有人員工作人員必須熟悉了解燃氣性質、火災危險性、防火措施和使用操作方法;必須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并經培訓合格后上崗。

          三、使用天燃氣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點燃氣時要按火等氣的原則,先點火后開氣。燃氣灶具在使用中,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現場,以防外溢物或風吹造成熄火漏氣。發現燃氣泄露要迅速切斷氣源總開關,及時采取通風措施,并向工程部報告。下班前關閉總閥門,鎖好門后方可離去。

          四、對天燃氣的`設施管理,部門需安排專人每天都要進行漏氣檢查并做好記錄,每月報工程部備檔。

          五、在天燃氣設施周圍及使用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可燃雜物等;嚴禁作為休息間、工作間、倉庫使用;嚴禁吸煙和其他明火作業;禁止安裝臨時用電設備;禁止將電線纏繞在天然氣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懸掛任何物品。

          六、燃氣設施的安裝必須由專業部門操作,嚴禁私自拆卸安裝。

          七、違反本制度按酒店有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罰。對造成泄露、爆炸、火災等嚴重事故的將移交司法行政機關處理。

          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 19

          隨著我市燃料結構的變化,燃氣鍋爐的用量將逐年增加,同時還會有一部分燃煤鍋爐要改造為燃氣鍋爐。為確保燃氣鍋爐的安全運行和燃煤鍋爐改造燃氣鍋爐的順利進行,特做如下規定:

          一、購置燃氣鍋爐的單位應在鍋爐房初步設計前,到市勞動局辦理立項審批手續,并填寫《鍋爐項目立項申請書》。

          二、本市轄區內各單位購置的燃氣鍋爐須是經市勞動局注冊登記的燃氣鍋爐產品。

          三、燃氣鍋爐項目批準立項后,鍋爐使用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到鍋爐房所在地區(縣)勞動局辦理鍋爐房設計審批和安裝、檢驗、使用登記手續。

          四、需要將燃煤鍋爐改造為燃氣鍋爐的單位,應到市勞動局辦理立項審批手續,填寫《鍋爐改造立項申請書》。

          五、燃煤鍋爐改造燃氣鍋爐項目批準立項后,鍋爐使用單位應選擇持有市勞動局核發的`《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安全許可證》的單位進行改造的方案設計、施工和調試,或者選擇經市勞動局批準的通用改造方案,由持有《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施工安全許可證》的單位進行施工和調試。

          六、鍋爐改造施工完成后,由市勞動局、當地區(縣)勞動局、有關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使用單位應攜帶有關資料到當地區(縣)勞動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由區(縣)勞動局重新核發《鍋爐使用登記證》。鍋爐改造圖紙資料存入鍋爐技術檔案。

          七、燃氣鍋爐的司爐工,應經培訓并取得市勞動局核發的燃氣鍋爐操作證后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八、凡在我市銷售的燃氣鍋爐產品,須由制造單位到市勞動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注冊登記時制造單位應提供鍋爐制造許可證(影印件)、在京銷售的鍋爐型號及鍋爐圖紙、計算書、測試報告及鑒定文件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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