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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1
為了切實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簡稱“三資”)監管工作,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理順農村集體“三資”監管體系,建立起農村“三資”規范運作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密切農村黨群干群關系,促進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社會和諧穩定。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村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農村集體資金的管理制度
村集體資金主要包括:上級補助收入;村級“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屬于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水面、林果、灘涂、四荒地以及村集體企業進行發包及上交的收入;屬于村集體所有的資產統一經營的收入;村集體土地、水面、林果、灘涂、四荒地及資產因國家或其他組織個人需要,征用租賃、拍賣使用權等而獲得的補償費等收入;因災害由國家下撥及社會團體組織救助捐贈村級組織集體的救濟扶貧款;因建設等需要國家及省、市、縣、鄉鎮(辦事處)和其它部門對村級組織集體的撥款;其他屬于村級集體所有的收入(含各種返還款、利息、獎金等)。
。ㄒ唬┿y行帳戶管理制度
各村在銀行原則上只準開設兩個賬戶,一個是基本戶,用于村級財務管理,屬于村集體的收入全部存入此賬戶;一個是共管帳戶,由辦事處和村共同管理,凡是不屬于村集體經濟收入的、涉及到暫存款或村民的款項等,必須全部存入共管帳戶中。各村如因工作需要需開設其他賬戶的,必須報辦事處批準后方可開設。
。ǘ┈F金及備用金管理制度
村集體的所有現金收入,必須由村出納統一收取并在3—5日內及時上繳專戶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現金。對不按規定使用備用金,收入不入賬、公款私存、設立小金庫、坐收坐支的支出單據不予核銷;各村收款必須使用辦事處統一加蓋票據監管章的收據。
。ㄈ┴攧臻_支審批制度
1、村集體的財務支出堅持村主任“一支筆”審批制度,凡未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的均不得入賬。所有開支的原始憑證內容必須真實、完整、合法,不得以白條和不規范憑證入賬。原始憑證六大要素:日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經濟業務內容,并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批準人、理財小組簽字。
2、支出在500元以內的由村委會主任審批;支出在500—5000元的由村委會主任審批后,報村支部書記簽字同意;支出在5000—元由村兩委會集體研究決定;支出在—元由村兩委擴大會議研究決定;元以上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村兩委成員、村民組長等人員工資及其它經常性、長期性的剛性支出,按原有規定執行。
3、原則上村集體不得借款給私人,確有特殊情況的,1000元以下的由村委會主任審批:1000—5000元由村兩委集體研究決定,5000元以上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ㄋ模┴攧展_制度
1、財務公開的主要內容如下:(1)財務計劃。包括財務收支計劃,固定資產購建計劃、農業基本建設計劃、興辦企業及資源開發投資計劃和收益分配計劃。(2)各項收入。包括“一事一議”籌資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財政對村級轉移支付收入、集資入股款、征地補償費、救濟扶貧款、上級部門撥款和其他收入。(3)各項支出。包括生產性建設支出(包括購建生產性固定資產支出)公益福利咸業支出、村組干部工資報酬、村級管理費用、集體統一經營支出、救濟扶貧專項支出和其他支出。(4)各項財產。包括現金及銀行存款、產品物資、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和其他財產。(5)債權債務。內部來往、應收款、應付款、生長行(信用社)及個人投資和其他財產。(6)收益分配。包括提取公積公益實數額、提取應付福利費數額、外來投資分紅數額、農戶分配和其他分配。(7)農民承擔的各項費用等。(8)各項支農惠農資金發放。
2、村委會在村民便于觀看的地方設立固定的公開欄,財務公開的內容要清楚明白、通俗易懂。
3、財務公開的事項公布后,村委會、村民主理財小組和報帳員,要安排專門的時間接受群眾查詢,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對群眾在財務公開中反映的問題要及時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要認真做好解釋工作。
4、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在年初公布計劃,每月或每季公布一次各項收支情況,年末公布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農戶承擔各項的費用等。對于“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使用情況、重大基建項目以及涉及農民利益和重大財務收支等事項應及時單獨逐項逐筆公開。(五)集體財產管理制度
集體財產由報賬員和保管員保管,要逐一建賬登記,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人為造成丟失損失的要照價賠償。屬于正常損耗的`集體資產,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按規定處理。大額固定資產報損和拍賣,要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辦事處財政所審核,經分管領導同意,方可實施。
。┝阏写安盥觅M報銷制度
原則上村組實行零招待及差旅費報銷制度。村級除確因招商引資、集體經營等特殊需要接待的工作外,村組干部在參加村級議事和工作時,不得從村集體招待費列支。對違反規定開支招待費,不得在村集體報支,否則誰招待,誰付款。嚴格執行差旅費報銷制度,實行差旅費包干,憑發票,有經手人、審批人簽字后方能報銷,誤工費按規定補貼。
。ㄆ撸┴攧帐掷m交接及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財務人員變動離崗時,必須結清賬目,盤點現金、實物、檔案,核對往來及債權債務,編制移交清冊一式三份,并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后由辦事處紀工委、財政所監交。各村要建立財務檔案柜,將資料分類整理、裝訂成冊,編制目錄清單,以便查閱。
。ò耍┢睋芾碇贫
各村使用票據時,必須到財政所進行備案登記,并加蓋票據監管章,不得私自使用未登記備案、加蓋票據監管章的收據。如發現違規使用收據收費,所有資金沒收,并嚴格追究責任。
二、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制度
農村集體資產主要包括:村集體所有的建筑物、道路、農業機械、機電設備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經濟林木、農田水利設施和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設施等;村集體興辦的企業或者兼并的企業資產;村集體向企業投資入股,按照投資份額擁有的資產股權和增值的資產權益;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對村集體資助、捐贈的財物等;企事業單位、其它組織和個人對村集體資助、捐贈的財物等。村集體所有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無形資產;法律、法規規定屬于村集體所有的其它資產。
1、村集體資產的取得,變更或終止,資產經營方式的確定或變更,資產的購置、變賣、報廢等事項,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報辦事處財政所審核備案。
2、村集體的固定資產、產品物資要有專人管理,嚴格履行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的增加、減少、使用、出租、外借、報廢等出入庫手續。要及時登記實物保管賬,對無故出現的實物虧損,由保管人員負責賠償。村集體的固定資產、產品物資嚴禁私自外借和私自占有。未經村民會議決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村集體的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為個人或外單位抵押、擔保。
3、村集體在建工程項目,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必須實行公開招投標,辦事處紀工委負責監督。招投標方案在招投標前7天進行公告,招投標結果要及時向村民公布,并簽訂施工合同,嚴禁暗箱操作.在建工程項目要有專人監管,工程完工后要及時組織驗收,驗收工作要有工程主管、監管人、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參加,依照合同嚴格進行施工質量驗收。驗收通過后將有關資料交村財會人員進行結轉固定資產賬務處理。
4、村集體固定資產實行租賃、非統一承包經營或者出售的,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后采取招投標、拍賣的方式,有償轉讓其經營使用權并簽訂合同,確定村集體與資產承包經營者或使用者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嚴禁利用職權壓價發包和低價出租、出售集體資產。
5、對村集體資產進行承包、租賃、拍賣、出售轉讓、兼并、股份經營時,必須通知辦事處紀工委、財政所、農業服務中心派人到場監督指導。
三、農村集體資源的管理制度
農村集體資源主要包括: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林木(不包括經濟林木)、荒山、荒灘、水面和礦產等。
1、村集體所有的林木、荒山、荒灘、水面和礦產資源等經營方式的確定,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采取招投標、拍賣等形式有償轉讓其經營使用權的,要提前7天公布方案。嚴禁任何人利用職權壓價發包村集體資源,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壟斷承包或者依仗權勢壓低承包標的。
2、村集體發包資源時,必須通知辦事處紀工委、包村領導、包村干部、財政所、農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到場進行監督指導,對承包期限較長,一次性收取承包費的,要按計劃逐列支,不得寅吃卯糧。
3、村集體資源經營方式確定后,要及時與經營者簽訂資源承包合同,報辦事處備案。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確保資產安全和有效利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農村集體資產是指農村集體所有、由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的土地、自然資源、農村集體企業、農村集體資產和其他財產。
第三條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原則是公開、公平、公正、公平競爭。
第四條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遵循統一決策、科學管理、合理配置、公平競爭、保障發展的原則。
第五條農村集體資產實行分類管理,分為土地資產、自然資源資產、農村集體企業資產和其他資產四類。
第二章土地資產管理
第六條土地是農村集體的重要資產。土地資產的管理應遵循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確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護。
第七條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分為承包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的流轉、轉讓、出租等行為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自由轉讓,但是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并經過土地管理部門審核批準。
第九條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自由轉讓,但是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并經過土地管理部門審核批準。
第十條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轉讓、出租應通過公開競價交易或者拍賣等方式進行,確保公平競爭。
第十一條農村土地收益應合理分配,居住用地收益應用于改善農村居民居住條件,經營用地收益應用于農村經濟發展和集體經濟組織管理。
第十二條農村土地征收應遵循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確保被征收農民的合法權益。農民對土地征收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訴訟。
第三章自然資源資產管理
第十三條自然資源資產包括山林、水利、礦產等資源。自然資源資產的管理應遵循國家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確保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
第十四條農村集體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應符合環保要求,確保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第十五條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應通過公開招標、競價等方式進行,確保公平競爭。
第十六條自然資源收益應合理分配,用于農村經濟發展和集體經濟組織管理。
第十七條自然資源環境污染治理應追究責任,保護農村生態環境。
第四章農村集體企業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農村集體企業資產由集體經濟組織管理,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經營和管理。
第十九條農村集體企業資產的自有資金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運作和管理。
第二十條農村集體企業資產的收益應合理分配,用于農村經濟發展和集體經濟組織管理。
第二十一條農村集體企業的轉讓、合并和破產等行為應遵循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第五章其他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農村集體資產除土地、自然資源、農村集體企業之外的其他財產,由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條其他資產的收益應合理分配,用于農村經濟發展和集體經濟組織管理。
第二十四條其他資產的流轉、轉讓和出租等行為應遵循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第六章監督
第二十五條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應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資產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十六條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應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
第二十七條對于違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的行為,應依法追究責任,并涉案財物應予以追回。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的行為,應依法追究責任,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對于因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不規范導致的損失,應依法進行賠償。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農村經濟組織按照本地區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和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3
第一條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的主要對象
。ㄒ唬┺r村集體資產承包適用對象主要包括: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資源性資產,以及集體經濟組織創辦的企業、公益性項目。
(二)農村集體資產租賃適用對象主要包括:由集體經濟組織興辦或投入形成的房屋、生產設備、農用機械、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等固定資產。
。ㄈ┺r村集體資產出讓適用對象主要包括:長期投資、集體經濟組織興辦或投入形成的房屋、生產設備、農用機械、農田水利設施等固定資產,以及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商譽、非專利技術轉讓、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
第二條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的基本原則
。ㄒ唬┟裰鞴芾淼脑瓌t。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及其實施方案必須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確定,依法經本村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方可實施(注:村民代表同意,必須由代表本人簽字,他人不得代簽)。
。ǘ┕健⒐_的原則。農村集體資產的承包、租賃、出讓,必須堅持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全面公開的原則,訂立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簽訂合同必須由當事人本人簽字,他人不得代簽,否則合同無效。
。ㄈ┮婪ūO督的原則。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合同必須經鄉(辦)經營管理站審查規范,合同審查時發包方必須如實提供會議記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必須加蓋村委會章,提供人簽字,包村干部審查簽字),合同文本經市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辦公室審核規范后,方可辦理合同簽訂手續。必要時鄉(辦)經營管理站合同審查人員應列席村民代表會議,做好會場資料的收集。
第三條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的工作程序
。ㄒ唬┵Y產經營流轉方案擬定和價值的評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民主理財小組根據本村經濟發展的要求和本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流轉資產的'現狀,擬定承包、租賃、出讓資產、資源的具體方案。內容包括:資產的名稱、數量、通途、公開招標和承包的條件、起止日期及資源性資產的邊界四至等。
。ǘ┟裰鞒绦蚝吐男匈Y產評估價值的確認。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方案,必須要經過集體經濟組織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同時,還要對農村集體資產評估價值進行民主討論確認,村民代表會議議定的內容必須形成會議記錄,參會人員簽字認可后(他人不得代簽),存檔備查。
(三)資產經營流轉方案審核。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的外部監督,經村民代表會議議定的資產經營流轉方案在執行前,必須報經鄉(辦)經營管理站審核。審核重點主要包括:方案制定程序、標的價值確定、條款等主要內容。經審核后的方案要通過村務公開欄向村民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法定假日除外)。
。ㄋ模┵Y產承包、租賃、出讓合同及有關資料的備案。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合同簽訂后,發包方必須到鄉(辦)經營管理站備案,同時備案的還包括:資產經營流轉方案及方案公示記錄,有關會議記錄和相關資料。
第四條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合同內容
在農村集體資產公開競價及招投標中,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享有優先權,有關資產承包方、承租方、受讓方確定后,集體經濟組織必須以書面形式與承包方、承租方、受讓方簽訂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合同,合同條款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斒氯说拿Q。發包方(出租方、出讓方)負責人和承包方(承租方、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租賃、出讓)農村集體資產的名稱及基本情況,其中資源性資產必須標明名稱、坐落、面積、四至、質量等級等(應附明細表)。
。ㄈ┖炗喓贤娜掌、限期和起止日期(三者必須相符)。
。ㄋ模┏邪ㄗ赓U、出讓)農村集體資產的用途。
。ㄎ澹┏邪ㄗ赓U、出讓)價款及支付時間、方式。
。┖贤p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
。ㄆ撸┻`約責任、風險責任及處理辦法。
。ò耍┖贤K止后的財產移交和清算辦法。
。ň牛╇p方議定的其他事項。
。ㄊ┖贤p方當事人簽字(必須本人簽字,他人不得代簽)。
第五條完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各項制度
。ㄒ唬┩晟萍w資產臺賬制度。鄉(辦)經營管理站要指導村集體經濟組織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產臺賬,對每項農村集體資產的數量、金額、規格、形態、坐落、面積、新舊程度等都要詳細記錄、登記造冊(由村報賬員登記),并責成專人管理,資源性資產還需表明邊界四至,逐步規范農村集體資產的檔案管理。
。ǘ⿲嵭匈Y產報告制度。鄉(辦)經營管理站要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的統計和匯總工作,對農村集體資產流轉情況要隨時發生、隨時報告,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過程中,除報鄉(辦)經營管理站備案以外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要同時向市經營管理站提出書面報告,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要向臨汾市經營管理站提出書面報告,500萬元以上的要向省農經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第六條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管理。
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有兩種辦法:一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的其他方式承包。
。ㄒ唬┘彝コ邪侵讣w經濟組織按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則,統一將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戶的一種承包方式,其特點是:
1、發包方是集體組織經濟,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
2、承包方式主要是耕地、林地、草地,具有福利和社會保障功能。
3、根據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則承包,確定每戶承包地數量時,采取按人口平均分配的方式,由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發包。
4、承包期限: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5、承包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理權、土地流轉權、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補償權等。
6、土地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并由市人民政府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林權證。
7、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可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ǘ┢渌绞匠邪侵讣w經濟組織按照效益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將“四荒”地、養殖水面、其他零星土地等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或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一種承包方式,其特點是:
1、發包方是集體經濟組織,承包方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也可以是經本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外部單位和個人。
2、承包對象主要是“四荒”地、養殖水面及其零星土地。
3、根據效益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承包,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市場化方式運作,承包通過公開競標、經濟雙方議定來確定,承包費納入鄉(辦)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賬戶監管。
4、承包期限有長有短,由承包雙方協商確定,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依法開墾、復墾等方法增加的土地,發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自愿交回的土地,依法收回已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建設占用的耕地,在未用于調整之前,采取招標、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的,承包期不得超過三年。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權。
5、承包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由承包雙方協定。
6、土地承包經營權需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后才能流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7、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可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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