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電氣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
1、入室留意條款
。1)同學及工作人員進入試驗機房嚴禁攜帶食品和飲料。
。2)試驗機房內嚴禁吸煙,火種要當場熄滅。
(3)如發覺有飲料留在試驗室則立即帶出試驗室。
。4)開試驗室電源開關時要先確定全部電閘關了,如沒有則要先全部關電閘。先從開總開關開電閘開頭,然后在逐個開其他小開關,整個過程要特別留意個人安全問題。
2、細節留意問題
(1)外來人員需要得到試驗中心管理人員同意后,方可進入試驗機房。
。2)教室及工作人員必需根據規定的程序進行設備的操作流程。
。3)嚴禁在試驗室吸煙、進食和隨地吐痰:亂扔紙屑等:嚴禁大聲喧嘩、打鬧和隨便走動。
。4)進入試驗室應愛惜公物,不得亂寫亂劃,不得動用其他無關設備。
。5)試驗管理人員要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管理,并檢查試驗室可能存在的各種火災隱患,發覺隱患要準時報告主管部門。
。6)保持試驗室的清潔衛生,要定時清理試驗室。
3、離開留意條款
。1)要求同學在離開前應主動清掃、整理桌面衛生,保持抽屜潔凈,不得將無用資料甚至垃圾丟放抽屜。
。2)管理人員確定下課后關閉電腦、投影及主控臺其他電器,愛惜學校的設備電器。
(3)試驗室管理人員在下班前檢查所以房間的`安全狀況,當天不再使用的房間要關電閘,先關小開關,然后再關總開關電閘,關窗,關門。
。4)負責清理各試驗室的衛生。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2
為了搞好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促進文明生產,確實做到“科學管理、事事規范、件件標準”對設備使用單位執行“誰使用、誰維護、誰包機、誰負責”的規定,特對井下設備貼掛標識做統一規定:
一、標識類別:
設備包機牌、五小電器包機牌、電纜去向牌、防爆合格證,各種圖、牌板。
二、標識內容:
(一)設備包機牌:安裝地點,使用時間,使用單位,包機人,規格型號,電壓、容量,負荷名稱,短路電流,設備編號,整定電流。
(二)五小電器包機牌:名稱,編號,使用單位,包機人。
(三)電纜去向牌:來自,去向,型號,規格,編號,長度,電壓,單位,包機人。
4、防爆合格證:名稱,編號,檢驗員,發證日期。
三、領。
(一)包機牌在設備、五小電器、電纜下井安裝后,經機電管理部防爆檢員驗收合格后,由設備使用單位機電隊長到機電管理部防爆組領取并簽字。
(二)防爆合格證在設備入井前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后,由防爆檢查員負責填寫、粘貼合格證,蓋章生效。
四、貼掛標準:
(一)巷道:
各綜采、綜掘、硐室內應按標準掛有配電系統圖,五制一規程牌板,配電系統圖應隨設備變更而更改。
(二)包機牌:
1、 一般機電設備(80開關、120開關、315開關、綜保開關等)。
包機牌統一貼在開關手把的`上方。
2、 移變:
包機牌統一貼在低壓開關行人側。
3、 絞車電機、溜子電機、風機電機:
包機牌統一貼在電護罩前側面上。
4、 綜掘機、采煤機:
包機牌統一貼在控制開關面上。
5、 五小電器:(二通、三通、四通、電鈴、雙按、三按等)
負機牌統一貼在電器左側中間。
(三)電纜去向牌:
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在拐彎外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的接線盒兩端都應有電纜去向牌。
(四)防爆合格證:
1、防爆合格證貼在設備、五小下面防爆大蓋內中間處。
2、各類電機的防爆合格證貼在接線盒上蓋內中間處。
3、防爆燈防爆合格證貼在上蓋接線盒上面。
4、饋電開關、風機專用開關、防爆證應貼在開關上腔蓋中間處。
5、高壓連接器防爆合格證貼在處殼中間處。
五、要求:
(一)填寫字跡要工整、規范,不得有漏項、不得涂改。
(二)設備移交或包機人變更后,包機單位應及時更換包機牌(不能超過二天)。
(三)包機牌如有破損,各包機單位應及時領取更換。
(四)包機牌、去向牌統一在每年的更換一次。
(五)發現包機牌、去向牌破損、涂改未按規定更換、填寫,每臺(次)罰款20元。發現防爆合格證涂改,未按規定貼掛,每臺(次)罰款50元。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3
1、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用電方案,并向電工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
2、項目經理部應有專人管理暫設電氣工程,線路、設備安裝后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送電。
3、安裝、維護暫設電氣設備,必須嚴格執行《建筑市政施工暫設電氣用電管理規定》。
4、對施工用電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各種檢查應記錄健全。
5、現場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及移動設備,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6、施工現場和車間的`電閘,必須有箱、有門、有鎖,一閘一機,通過道路的電源線,必須穿管套,埋入土內,鐵電閘箱要接零。
7、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核,經有關部門發給合格證才能上崗作業,非電工嚴禁拆改電氣設備。
8、任何人不得強行指令電工違章作業。
9、施工用電實行五線制,保證首端有漏電保護器。
10、分包使用電氣設施必須編寫用電計劃和制定用電管理責任,同時簽訂總分包責任合同,劃分用電責任,遵守總包用電規定。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4
一、防爆設備入井制度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時外部必須張貼有本礦防爆設備檢查組發給的合格證,方可入井,否則不準入井,井口管理人員嚴格檢查把關,否則按違章從嚴處理。
二、防爆設備安裝要求
1、防爆設備安裝地點要通風良好、環境干燥,避開頂板淋水。
2、防爆設備安裝安全距離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
3、開關應豎直安放,傾角不得超過16度。
4、所安防爆設備必須完好,不得有失爆現象。
5、防爆設備要臺臺上架。
三、防爆設備驗收制度
1、對本礦機修廠檢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應由防爆檢查員對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登記入帳,對達到防爆性能標準的防爆電氣設備發給防爆合格證,方可使用。
2、對外委檢修后的防爆設備由防爆檢查員按標準檢查,登記入帳,達到要求的'發給防爆合格證,否則退回原檢修單位重新修理。
3、對新領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要進行檢查,登記入賬,合格者簽發入井合格證,否則退庫處理。
4、對使用的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防爆檢查員每周不少于一次全面巡回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填寫通知單,限期整改。
5、對防爆電氣設備的報廢處理,應有防爆檢查人員鑒定,確認經修復達不到隔爆要求的單獨存放,由設備管理人員做好報廢審批工作。
四、防爆設備使用管理
1、機電科依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成立防爆專業檢查組。防爆專業檢查組的職責是對全礦防爆電氣設備的性能進行檢查和監督。檢查依據標準是《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
2、任何防爆電氣設備(含修理后)入井前必須經機電科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防爆性能,確認合格后,簽發'防爆合格證'后方可下井使用。
3、嚴禁任何單位私自購置、使用防爆電器設備。
4、凡上級部門和機電科檢查出失爆,責任單位必須當場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整改時間,復驗時發現仍未整改,加倍處罰。
5、機電科所聘請的各單位兼職防爆檢查員負責本單位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的日常檢查。
6、各生產單位現場修理的防爆設備必須經本單位兼職防爆員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7、各單位負責人必須對兼職防爆檢查員的工作全力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撓其工作。
8、各單位兼職防爆檢查員如有更換,應立即匯報機電科防爆組,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
9、安培中心每年至少對專兼職防爆檢查員培訓一次。
10、本規定執行情況,每季度機電科進行一次綜合考核,每年評比一次,對防爆設備管理、維護好的單位,由機電科出具證明,請礦領導審批后,給予適當獎勵。
11、機電科防爆專業檢查組應認真檢查,秉公辦事,嚴禁徇私舞弊。否則,經調查事實確鑿,將嚴肅處理,并給予檢舉人適當獎勵。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5
1、臨時電氣線路管理制度的規定,主要針對臨時用電,起到用電安全、合理分配電源的管理作用。
2、臨時線路布線需工程部配電領班現場勘探,確定現場臨時用電布線的可行性。工程部配電領班布線前需做如下工作:
。1)電源進線及配電箱的線路走向、位置;
。2)進行負荷計算,選擇導線截面和電氣的類型、規格;
。3)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4)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5)組織配電電工布線。
3、臨時用電布線、線路維修和拆除,必須由工程部電工操作。
4、工程部有義務對用電人員進行培訓,用電人員也應做到:
。1)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質;
。2)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在缺陷狀態下運轉;
。3)停電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4)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由工程部電工處理
5、臨時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2)修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資料;
。3)技術交底資料;
。4)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5)電氣設備的調試、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
。6)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7)定期檢(復)查表;
。8)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6、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配電領班或以上級別的工程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其中《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管,并于臨時用電工程結束后統一歸檔。
7、臨時用電現場需由電工定期巡檢,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6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裝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敷設和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所屬分公司(項目部),也適用外單位來公司施工的單位。
2、術語
臨時電氣線路:因生產、輔助生產、維修的需要,臨時引接的、使用電壓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過三個月的非正式的電氣線路。
3、引用文件
《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及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程》
4、架設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
4.1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得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凡因生產、輔助生產或維修急需敷設臨時電氣線路,應填寫“臨時電氣線路敷設審批表(見附表)。由申請人填寫,使用單位領導簽字同意,經營部審查核實后,方可架設。
4.2經營部負責檢查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使用情況,發現不符合手續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有權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管理
5.1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由有電工操作合格證的電工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及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程》的`要求敷設。
5.2臨時電氣線路只允許在期限內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單位負責拆除。
5.3臨時電氣線路必須保證安全,絕緣程度達到要求標準,使用負荷與線路規格必須匹配,接頭處包扎可靠,無裸露部分。
5.4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2.5M;室外應≥3.5M;與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時應≥5M。臨時電氣線路與設備、管道、門窗等的安全距離應≥0.3M。
5.5嚴禁在各種支架、管道、樹木和腳手架上掛設臨時線;嚴禁在高壓線、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蝕、碾壓等危險場地架設臨時線路。
5.6臨時線一般不得拖地敷設,如確屬需要應安裝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損和破裂。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7
1、確保水電設備、設施正常運行,水電正常安全供給。
2、隨時巡查,所有公共用水、用電須裝表并有完整記錄資料,發現漏水、電現象,隨時維修,節約用水、用電。
3、定期檢查各用戶水電使用情況,防止偷水偷電現象發生。
4、按時抄送水電表,并力求抄表正確、準時,每月將水電使用情況匯總報公司領導.
5、嚴禁私拉亂接、水電線路的更改。水電表的'安裝要經主任以上同意方可。
6、隨時向各水電用戶講解水電使用要求方法,注意事項,對出現的問題多做解釋工作。
7、抄表人員施行輪換制,由副主任帶隊,最少2人抄表,除副主任為固定外,協助人員每月更換,輪流抄表。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8
1 總 則
1.0.1 為保證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施工安裝質量,促進施工安裝技術的進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額定電壓0.5kV以下新安裝的各式起重機、電動葫蘆的電氣裝置和3kV及以下滑接線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1.0.3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安裝,應按已批準的設計及產品技術文件進行施工。
1.0.4 起重機電氣設備的運輸、保管,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當產品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產品的要求。
1.0.5 采用的設備及器材,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規定,并應有合格證件。設備應有銘牌。
1.0.6 設備及器材到達現場后,應作下列驗收檢查:
1.0.6.1 包裝完整,密封件密封應良好。
1.0.6.2 開箱檢查清點,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附件、備件應齊全。
1.0.6.3 產品的技術文件應齊全。
1.0.6.4 外觀檢查應無損壞、變形、銹蝕。
1.0.7 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本規范和現行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及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
1.0.8 與起重機電氣裝置安裝有關的建筑工程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0.8.1 與起重機電氣裝置安裝有關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建筑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范圍中的有關規定。當設備及設計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其要求。
1.0.8.2 設備安裝前,建筑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1)起重機上部的頂棚不應滲水;
(2)混凝土梁上預留的滑接線支架安裝孔和懸吊式軟電纜終端拉緊裝置的預埋件、預留孔位置應正確,孔洞無堵塞,預埋件應牢固;
(3)安裝滑接線的混凝土梁,應完成粉刷工作。
1.0.9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構架、鋼管、滑接線支架等非帶電金屬部分,均應涂防腐漆或鍍鋅。
1.0.10 設備安裝用的緊固件,除地腳螺栓外,應采用鍍鋅制品。
1.0.11 起重機非帶電金屬部分的接地,應符合下列要求:
1.0.11.1 裝有接地滑接器時,滑接器與軌道或接地滑接線,應可靠接觸。
1.0.11.2 司機室與起重機本體用螺栓連接時,應進行電氣跨接;其跨接點不應少于兩處?缃右瞬捎枚喙绍涖~線,其截面面積不得小于16mm2,兩端壓接接線端子應采用鍍鋅螺栓固定;當采用圓鋼或扁鋼進行跨接時,圓鋼直徑不得小于12mm,扁鋼截面的寬度和厚度不得小于40mm×4mm。
1.0.11.3 起重機的每條軌道,應設兩點接地。在軌道端之間的接頭處,宜作電氣跨接;接地電阻應小于4Ω。
1.0.12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施工及驗收,除按本規范的規定執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2 滑接線和滑接器
2.0.1 滑接線的布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規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1 滑接線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3.5m;在有汽車通過部分滑接線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6m。
2.0.1.2 滑接線與設備和氧氣管道的距離,不得小于1.5m;與易燃氣體、液體管道的距離,不得小于3m;與一般管道的距離,不得小于1m。
2.0.1.3 裸露式滑接線應與司機室同側安裝;當工作人員上下有碰觸滑接線危險時,必須設有遮攔保護。
2.0.2 滑接線的支架及其絕緣子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2.1 支架不得在建筑物伸縮縫和軌道梁結合處安裝。
2.0.2.2 支架安裝應平正牢固,并應在同一水平面或垂直面上。
2.0.2.3 絕緣子、絕緣套管不得有機械損傷及缺陷;表面應清潔;絕緣性能應良好;在絕緣子與支架和滑接線的鋼固定件之間,應加設紅鋼紙墊片。
2.0.2.4 安裝于室外或潮濕場所的滑接線絕緣子、絕緣套管,應采用戶外式。
2.0.2.5 絕緣子兩端的固定螺栓,宜采用高標號水泥砂漿灌注,并應能承受滑接線的拉力。
2.0.3 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3.1 接觸面應平正無銹蝕,導電應良好。
2.0.3.2 額定電壓為0.5kV以下的滑接線,其相鄰導電部分和導電部分對接地部分之間的凈距不得小于30mm;戶內3kV滑接線其相間和對地的凈距不得小于100mm;當不能滿足以上要求時,滑接線應采取絕緣隔離措施。
2.0.3.3 起重機在終端位置時,滑接器與滑接線末端的距離不應小于200mm;固定裝設的型鋼滑接線,其終端支架與滑接線末端的距離不應大于800mm。
2.0.3.4 型鋼滑接線所采用的材料,應進行平直處理,其中心偏差不宜大于長度的1/1000,且不得大于10mm。
2.0.3.5 滑接線安裝后應平直;滑接線之間的距離應一致,其中心線應與起重機軌道的實際中心線保持平行,其偏差應小于10mm;滑接線之間的水平偏差或垂直偏差,應小于10mm。
2.0.3.6 型鋼滑接線長度超過50m或跨越建筑物伸縮縫時,應裝設伸縮補償裝置。
2.0.3.7 輔助導線宜沿滑接線敷設,且應與滑接線進行可靠的連接;其連接點之間的間距不應大于12m。
2.0.3.8 型鋼滑接線在支架上應能伸縮,并宜在中間支架上固定。
2.0.3.9 型鋼滑接線除接觸面外,表面應涂以紅色的油漆或相色漆。
2.0.4 滑接線伸縮補償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4.1 伸縮補償裝置應安裝在與建筑物伸縮縫距離最近的支架上。
2.0.4.2 在伸縮補償裝置處,滑接線應留有10~20mm的間隙,間隙兩側的滑接線端頭應加工圓滑,接觸面應安裝在同一水平面上,其兩端間高差不應大于1mm。
2.0.4.3 伸縮補償裝置間隙的兩側,均應有滑接線支持點,支持點與間隙之間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m。
2.0.4.4 間隙兩側的滑接線,應采用軟導線跨越,跨越線應留有余量,其允許載流量不應小于電源導線的允許載流量。
2.0.5 滑接線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2.0.5.1 連接后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且無明顯變形。
2.0.5.2 接頭處的接觸面應平正光滑,其高差不應大于0.5mm,連接后高出部分應修整平正。
2.0.5.3 型鋼滑接線焊接時,應附連接托板;用螺栓連接時,應加跨接軟線。
2.0.5.4 軌道滑接線焊接時,焊條和焊縫應符合鋼軌焊接工藝對材料和質量的要求,焊好后接觸表面應平直光滑。
2.0.5.5 圓鋼滑接線應減少接頭。
2.0.5.6 導線與滑接線連接時,滑接線接頭處應鍍錫或加焊有電鍍層的接線板。
2.0.6 分段供電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6.1 分段供電的滑接線,當各分段電源允許并聯運行時,分段間隙應為20mm;不允許并聯運行時,分段間隙應比滑接器與滑接線接觸長度大40mm;3kV滑接線,應符合設計要求。
2.0.6.2 分段供電不允許并聯運行的滑接線間隙處,應采用硬質絕緣材料的托板連接,托板與滑接線的接觸面,應在同一水平面上。
2.0.6.3 滑接線分段間隙的兩側相位應一致。
2.0.7 3kV滑接線的安裝除應符合本規范第2.0.1~2.0.6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2.0.7.1 高壓絕緣子安裝前應進行耐壓試驗,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的有關規定。
2.0.7.2 3kV滑接線固定裝置的構件,鑄銅長夾板、短夾板、托板、墊板、輔助連接板及接線板等在安裝前,應按設計圖制作完畢;當所采用的'型鋼、雙溝銅線分段組裝時,應按相編號,按縫應嚴密、平直。
2.0.8 軟電纜的吊索和自由懸吊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8.1 終端固定裝置和拉緊裝置的機械強度,應符合要求,其最大拉力應大于滑接線或吊索的最大拉力。
2.0.8.2 當滑接線和吊索長度小于或等于25m時,終端拉緊裝置的調節余量不應小于0.1m;當滑接線和吊索長度大于25m時,終端拉緊裝置的調節余量不應小于0.2m。
2.0.8.3 滑接線或吊索拉緊時的弛度,應根據其材料規格和安裝時的環境溫度選定,滑接線間的弛度偏差,不應大于20mm。
2.0.8.4 滑接線與終端裝置之間的絕緣應可靠。
2.0.9 懸吊式軟電纜的安裝,應符號下列要求:
2.0.9.1 當采用型鋼作軟電纜滑道時,型鋼應安裝平直,滑道應平正光滑,機械強度應符合要求。
2.0.9.2 懸掛裝置的電纜夾,應與軟電纜可靠固定,電纜夾間的距離,不宜大于5m。
2.0.9.3 軟電纜安裝后,其懸掛裝置沿滑道移動應靈活、無跳動,不得卡阻。
2.0.9.4 軟電纜移動段的長度,應比起重機移動距離長15%~20%,并應加裝牽引繩,牽引繩長度應短于軟電纜移動段的長度。
2.0.9.5 軟電纜移動部分兩端,應分別與起重機、鋼索或型鋼滑道牢固固定。
2.0.10 卷筒式軟電纜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0.1 起重機移動時,不應擠壓軟電纜。
2.0.10.2 安裝后軟電纜與卷筒應保持適當拉力,但卷筒不得自由轉動。
2.0.10.3 卷筒的放纜和收纜速度,應與起重機移動速度一致;利用重砣調節卷筒時,電纜長度和重砣的行程應相適應。
2.0.10.4 起重機放纜到終端時,卷筒上應保留兩圈以上的電纜。
2.0.11 安全式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1.1 安全式滑接線的安裝,應按設計規定或根據不同結構型式的要求進行,當滑接線長度大于200m時,應加裝伸縮裝置。
2.0.11.2 安全式滑接線的連接應平直,支架夾安裝應牢固,各支架夾之間的距離應小于3m。
2.0.11.3 安全式滑接線支架的安裝,當設計無規定時,宜焊接在軌道下的墊板上;當固定在其他地方時,應做好接地連接,接地電阻應小于4Ω。
2.0.11.4 安全式滑接線的絕緣護套應完好,不應有裂紋及破損。
2.0.11.5 滑接器拉簧應完好靈活,耐磨石墨片應與滑接線可靠接觸,滑動時不應跳弧,連接軟電纜應符合載流量的要求。
2.0.12 滑接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2.1 滑接器支架的固定應牢靠,絕緣子和絕緣襯墊不得有裂紋、破損等缺陷,導電部分對地的絕緣應良好,相間及對地的距離應符合本規范第2.0.3條的有關規定。
2.0.12.2 滑接器應沿滑接線全長可靠地接觸,自由無阻地滑動,在任何部位滑接器的中心線(寬面)不應超出滑接線的邊緣。
2.0.12.3 滑接器與滑接線的接觸部分,不應有尖銳的邊棱;壓緊彈簧的壓力,應符合要求。
2.0.12.4 槽型滑接器與可調滑桿間,應移動靈活。
2.0.12.5 自由懸吊滑接線的輪型滑接器,安裝后應高出滑接線中間托架,并不應小于10mm。
3 配 線
3.0.1 起重機上的配線,應符號下列要求:
3.0.1.1 起重機上的配線除弱電系統外,均應采用額定電壓不低于500V的銅芯多股電線或電纜。多股電線截面面積不得小于1.5mm2;多股電纜截面面積不得小于1.0mm2。
3.0.1.2 在易受機械損傷、熱輻射或有潤滑油滴落部位,電線或電纜應裝于鋼管、線槽、保護罩內或采取隔熱保護措施。
3.0.1.3 電線或電纜穿過鋼結構的孔洞處,應將孔洞的毛刺去掉,并應采取保護措施。
3.0.1.4 起重機上電纜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按電纜引出的先后順序排列整齊,不宜交叉;強電與弱電電纜宜分開敷設,電纜兩端應有標牌;
(2)固定敷設的電纜應卡固,支持點距離不應大于1m;
(3)電纜固定敷設時,其彎曲半徑應大于電纜外徑的5倍;電纜移動敷設時,其彎曲半徑應大于電纜外徑的8倍。
3.0.1.5 起重機上的配線應排列整齊,導線兩端應牢固地壓接相應的接線端子,并應標有明顯的接線編號。
3.0.2 起重機上電線管、線槽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3.0.2.1 鋼管、線槽應固定牢固。
3.0.2.2 露天起重機的鋼管敷設,應使管口向下或有其他防水措施。
3.0.2.3 起重機所有的管口,應加裝護口套。
3.0.2.4 線槽的安裝,應符合電線或電纜敷設的要求,電線或電纜的進出口處,應采取保護措施。
4 電氣設備及保護裝置
4.0.1 起重機電氣設備安裝前,應核對設備尺寸;其設備安裝的部位、方向及管線位置,應符合設計和設備技術條件的要求。
4.0.2 配電屏、柜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2.1 配電屏、柜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盤、柜及二次回路結線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4.0.2.2 配電屏、柜的安裝,不應焊接固定,緊固螺栓應有防松措施。
4.0.2.3 戶外式起重機配電屏、柜的防雨裝置,應安裝正確、牢固。
4.0.3 電阻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3.1 電阻器直接疊裝不應超過四箱,當超過四箱時應采用支架固定,并保持適當間距;當超過六箱時應另列一組。
4.0.3.2 電阻器的蓋板或保護罩,應安裝正確,固定可靠。
4.0.4 制動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4.1 制動裝置的動作應迅速、準確、可靠。
4.0.4.2 處于非制動狀態時,閘帶、閘瓦與閘輪的間隙應均勻,且無摩擦。
4.0.4.3 當起重機的某一機構是由兩組在機械上互不聯系的電動機驅動時,其制動器的動作時間應一致。
4.0.5 行程限位開關、撞桿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5.1 起重機行程限位開關動作后,應能自動切斷相關電源,并應使起重機各機構在下列位置停止:
(1)吊鉤、抓斗升到離極限位置不小于100mm處;起重臂升降的極限角度符合產品規定;
(2)起重機橋架的小車等,離行程末端不得小于200mm處;
(3)一臺起重機臨近另一臺起重機,相距不得小于400mm處。
4.0.5.2 撞桿的裝設及其尺寸的確定,應保證行程限位開關可靠動作,撞桿及撞桿支架在起重機工作時不應晃動。撞桿寬度應能滿足機械(橋架及小車)橫向竄動范圍的要求,撞桿的長度應能滿足機械(橋架及小車)最大制動距離的要求。
4.0.5.3 撞桿在調整定位后,應固定可靠。
4.0.6 控制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6.1 控制器的安裝位置,應便于操作和維修。
4.0.6.2 操作手柄或手輪的安裝高度,應便于操作與監視,操作方向宜與機構運行的方向一致,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控制電氣設備的操作件標準運動方向》的規定。
4.0.7 照明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7.1 起重機主斷路器切斷電源后,照明不應斷電。
4.0.7.2 燈具配件應齊全,懸掛牢固,運行時燈具應無劇烈擺動。
4.0.7.3 照明回路應設置專用零線或隔離變壓器,不得利用電線管或起重機本身的接地線作零線。
4.0.7.4 安全變壓器或隔離變壓器安裝應牢固,絕緣良好。
4.0.8 當起重機的某一機構是由兩組在機械上互不聯系的電動機驅動時,兩臺電動機應有同步運行和同時斷電的保護裝置。
4.0.9 起重機防止橋架扭斜的聯鎖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4.0.10 起重機的音響信號裝置,應清晰可靠。
4.0.11 起重量限制器的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4.0.11.1 起重限制器綜合誤差,不應大于8%。
4.0.11.2 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時,應能發出提示性報警信號。
4.0.11.3 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110%時,應能自動切斷起升機構電動機的電源,并應發出禁止性報警信號。
5 工程交接驗收
5.0.1 起重機進行試運轉前,電氣裝置應具備下列條件:
5.0.1.1 電氣裝置安裝已全部結束。
5.0.1.2 電氣回路接線正確,端子固定牢固、接觸良好、標志清楚。
5.0.1.3 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電阻值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的有關規定。
5.0.1.4 電源的容量、電壓、頻率及斷路器的型號、規格符合設計和使用設備的要求。
5.0.1.5 保護接地或接零良好。
5.0.1.6 電動機、控制器、接觸器、制動器、電壓繼電器和電流繼電器等電氣設備經檢查和調試完畢,校驗合格。
5.0.1.7 安全保護裝置經模擬試驗和調整完畢,檢驗合格。聲光信號裝置顯示正確、清晰可靠。
5.0.2 無負荷的試運,應符合下列要求:
5.0.2.1 操縱機構操作的方向與起重機各機構的運行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
5.0.2.2 分別開動各機構的電動機,運轉應正常,并測取空載電流。
5.0.2.3 各安全保護裝置和制動器的動作,應準確可靠。
5.0.2.4 配電屏、柜和電動機、控制器等電氣設備,應工作正常。
5.0.2.5 各運行和起升機構沿全程至少往返三次,應無異常現象。
5.0.2.6 采用軟電纜供電的機構,其放纜和收纜的速度應與運行機構的速度一致。
5.0.2.7 兩臺以上電動機傳動的運行機構和起升機構運轉方向正確,起動和停止應同步。
5.0.3 當進行靜負荷試運時,電氣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5.0.3.1 逐級增加到額定負荷,分別作起吊試驗,電氣裝置均應正常。
5.0.3.2 當起吊1.25倍的額定負荷距地面高度為100~200mm處,懸空時間不得小于10min,電氣裝置應無異,F象。
5.0.4 當進行動負荷試運時,電氣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5.0.4.1 按操作規程進行控制,加速度、減速度應符合產品標準和技術文件的規定。
5.0.4.2 各機構的動負荷試運,應在1.1倍額定載荷下分別進行,在整個試驗過程中,電氣裝置均應工作正常,并應測取各電動機的運行電流。
5.0.5 在驗收時,應提交下列資料和文件:
5.0.5.1 竣工圖。
5.0.5.2 設計變更證明文件、設備及材料代用單。
5.0.5.3 制造廠提供的產品合格證書、產品說明書、安裝圖紙等技術文件。
5.0.5.4 安裝技術記錄(包括設備檢查、安裝質量檢查記錄)。
5.0.5.5 調整試驗記錄(包括設備、線路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測試記錄和試運轉記錄等)。
5.0.5.6 備品備件交接清單。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9
1.電氣管理工作在機電副礦長和機電副總工程師的領導下由機電科負責。機電科電氣管理組負責電氣的具體管理工作。
2.電氣管理組負責編制井下供電系統圖,圖紙依據現場的`變化及時、準確地更改。
3.繼電保護整定計算準確,按最遠點兩相短路電流校驗,整定值必須滿足《細則》規定的保護系數,達不到時,必須報機電科技術組審核批準,方可安裝使用。
4.電氣管理組對井下電氣管理情況不定時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安排整改或進行處罰。
5.嚴格執行拆搭火審批制度,對無申請隨意拆搭火的單位罰款50元,對隨便增加負荷造成保護系數達不到要求的,罰款10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防爆設備、電器杜絕失爆,井下供電應做到無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電纜破口,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7.嚴禁擅自改變繼電保護定值或短接、甩掉保護不用,否則每處罰款100元。
8.接地裝置的安裝符合規定和《接地細則》的要求,出現串聯接地每處罰50元。
9.按規定對接地電網的接地電阻每季測定一次。新安裝的電氣設備各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投入運行以前應進行測定。并做好記錄存檔。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0
本標準規定了安裝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敷設和管理。本標準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也適用外來公司施工的單位。
一、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得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凡因生產、輔助生產或維修急需敷設臨時電氣線路,應填寫“臨時電氣線路敷設審批表(見附表)。由申請人填寫,使用部門主管簽字同意,安全生產小組審查核實后,方可架設。
二、安全生產小組負責檢查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使用情況,發現不符合手續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有權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三、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由有電工操作合格證的電工按照《工業及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程》的要求敷設。
四、臨時電氣線路只允許在期限內使用,到期后由使用部門負責拆除。
五、臨時電氣線路必須保證安全,絕緣程度達到要求標準,使用負荷與線路規格必須匹配,接頭處包扎可靠,無裸露部分。
六、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2.5M;室外應≥3.5M;與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時應≥5M。臨時電氣線路與設備、管道、門窗等的安全距離應≥0.3M。
七、嚴禁在各種支架、管道、樹木和腳手架上掛設臨時線;嚴禁在高壓線、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蝕、碾壓等危險場地架設臨時線路。
八、臨時線一般不得拖地敷設,如確屬需要應安裝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損和破裂。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1
1、使用單位要制定帶式輸送機的月度檢修計劃并按照計劃嚴格執行。
2、使用單位配備足夠的檢修人員并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檢修,檢修后檢修人員要按照要求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3、機電科管理人員及區隊長每周對膠帶機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膠帶機檢修人員每天應對設備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維護,膠帶機司機班中應對所操作維護的設備進行不少于兩次的巡回檢查。
4、設備操作維護人員應對機電設備的完好情況、保護使用情況、安全設施使用情況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匯報。
5、膠帶輸送機開關整定值應嚴格按照機電科給定設計執行,檢修維護人員每天應檢查一次保護使用情況,嚴禁私自改動保護整定值。
6、膠帶輸送機開關的保護齊全完善,設置規范,嚴禁甩保護或保護裝置失靈未處理好而強行開機運行。
7、帶式輸送機必須配備具有堆煤、防跑偏、防打滑、溫度、煙霧報警等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交接班時進行檢查試驗,保證各保護裝置完好齊全、動作靈敏可靠。保護裝置的`檢查試驗和校驗要有詳細記錄。
8、驅動裝置外露部分、滾筒等轉動部位必須有完好的防護罩或防護欄,儲帶倉架全長段安裝有整齊美觀的防護網,每班檢查一次其完好情況。
9、經常檢查清掃器的磨損狀況,確保清掃器有足夠的寬度、長度和接觸面。
10、膠帶接頭要保持完整、牢靠。每班都要做認真檢查,發現刮壞、拉叉、皮帶扣脫落的接頭應及時修補,嚴重影響安全運行時必須割除并重新做接頭。
11、根據巷道變化情況,檢修人員要及時調整膠帶機安裝情況,保證機身及中間架結構完整無嚴重變形,連接可靠,螺栓緊固,平直穩固,坡度變化處中間架過渡平緩;巷道底板不平整不能保證中間架水平時,H架支腿只能采用可調節支腿,或采用木墩較方正的物體支墊牢穩,不得用多層木板、煤塊、碴塊支墊。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2
在電氣安全方面電工作業人員應熟記并自覺地履行以下各項職責:
。1) 無證不準上崗操作;如果發現非電工人員從事電氣操作,應及時制止,并報告領導。
。2) 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法規、規程和制度,不得違章作業。
(3) 對管轄區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全負責。
(4) 認真做好巡視、檢查和消除隱患的'工作,并及時、準確地填寫工作記錄和規定的表格。
。5) 架設臨時線路和進行其他危險作業時,應完備審批手續,否則應拒絕施工。
。6) 積極宣傳電氣安全知識,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拒絕違章指揮。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對電氣設備設施操作、維護、檢修工作,開展對電源系統安全牢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以及防爆電氣設備、線路檢查和維護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電氣設備設施操作、維護、檢修安全規定
(一)電氣設備操作安全規定
1、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必需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并持證操作。
2、電氣設備設施的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公司電氣設備治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3、電氣設備如遇跳閘時,應查明緣由,排解故障后再合閘,不得強行送電。
4、電氣設備啟動后,應檢查各電氣儀表,待電流表指針穩定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5、如遇電氣失火時,應先切斷電源,用四氯化碳和干粉滅火器進展撲滅。制止用水及其他液體滅火器進展滅火。
6、發生人體觸電時,應馬上切斷電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緊急搶救。
但在未切斷電源之前,不得與觸電者直接接觸,以免再次發生觸電。
7、全部接電設備應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得大于有關規定,電氣設備不應有漏點現象。
。ǘ╇姎庠O備維護安全規定
1、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準時清掃其外表的粉塵,定期添加軸承潤滑劑,設備四周應保持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無阻礙安全運行的雜物。值班及操作人員應親密監視各種安全儀表,并常常檢查設備外殼的外表溫度。當儀表的顯示超過戒備線或設備外表溫度超過允許值時,應實行相應措施使其恢復正常。
2、運行中如發生以下狀況,操作人員應實行緊急措施,并馬上上報。
。1)電氣設備發出特別響聲或特別氣味。
(2)負載電流突然超過允許值。
。3)電氣設備及線路突然消失高溫或冒煙。
。4)電氣設備連接部件松動或冒火花。
(5)設備殼罩破損。
3、閱歷收合格投入運行的電氣聯鎖及其他安全愛護裝置,不得任意更改或撤除。如確需更改應報公司安全技術負責人批準前方能進展。電氣設備的愛護開關因故障跳閘(或熔絲熔斷)應查明緣由并消退故障后,方能投入運行。愛護開關及愛護繼電器動作電流的調整部件,不得任意撥動,更換熔絲應按設計規定的額定電流更換,不應改用其他規格的熔絲。
4、公司防爆區域電氣設備不得任意撤除、添加。由于技術改造需要撤除、添加或更改電氣設備時,應由公司安全技術負責人批準。
5、僅在發生事故或停電時才使用的備用電源裝置,及各種事故報警信號設備,應定期試運行,確保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6、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雷雨季節前應全面檢測一次,防靜電導除裝置及安全工作接地裝置每年枯燥季節應全面檢測一次,發覺不合格應馬上處理。
。ㄈ╇姎鈾z修安全規定
1、全部的電氣檢修工都必需經過嚴格的技術培訓和安全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上崗。
2、電氣檢修工要隨身攜帶完好的電氣工具和儀表,電壓等級符合要求。
3、每班工作前都必需仔細聽取前一班對各設備的運行狀況的匯報,了解把握工作面全部設備的現有狀態。
4、修理電氣設備時必需佩戴絕緣愛護用具,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停送電要有專人負責,檢修開關所掌握設備時,此開關要停電并懸掛“有人工作,制止合閘”牌,并有專人看管,嚴格執行公司停送電治理規定。公司防爆區域內的電氣設備檢修,必需經分析在四周20米范圍以內的可燃氣體合格時,才準翻開電氣設備,并且在切斷電后用同等級電筆測試,確認無誤后,進展放電,而后才可進展全面的修理,修理完的確無誤后,才可送電。
5、嚴禁帶電移動、拆接、搬遷和檢修電氣設備及線路。
6、全部電纜不準有明火接頭、破口、漏電現象,電纜如消失破口,應采納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后,才允許送電。
7、全部電氣設備嚴禁明火操作,電氣設備檢修時,對防爆面要妥當愛護,不得砸壞,保證防爆面的光滑度和防爆性能,并涂防銹漆油或凡士林油,要適量勻稱。
8、在檢修電氣設備時,要同時檢查電氣設備的完好和隔爆性能,做到每臺設備到達完好標準和防爆要求。
9、任何一種繼電愛護裝置失靈時,電氣設備不得投入運行。
10、全部電氣設備都必需滿意防爆要求,并到達完好標準后,方可投入運行。
11、需要更換電纜或重新做電纜頭時,首先要停電并且閉鎖開關必需對所更換的,電纜進展絕緣搖測,在做頭完畢后,檢查電纜的接線絕緣阻值,必需到達完好標準。
12、電纜的接線符合完好標準,同時屏蔽線要牢靠接地,決不允許接線松動,發熱和損壞芯線,接線柱損壞要準時更換,接線完畢檢查確認無誤后才可運行。
13、照明不得無故缺少和隨便取下,不得任意移動和臨時吊掛,照明系統完全接好前方可送電,照明燈發生故障應準時更換,不得將故障的照明燈連續連在系統中,不得帶電拆裝照明燈及接線。
14、檢修電氣設備至少必需兩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停送電嚴格執行公司停送電治理規定。
三、電源系統安全牢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要求
電源系統的安全性是指電網短時間內的抗干擾力量,即在事故狀況下電網可持續供電的力量。電力系統的牢靠性是指長時間、連續正常供電的概率,屬于電網規劃的范疇。
生產技術部和電儀車間要從電壓波動、電氣設備老化和質量問題、過電壓、絕緣強度不夠、電纜絕緣老化發生相間短路、繼電愛護誤動作、自動安全裝置問題等常見的電氣事故,對公司電源系統進展安全牢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加強設備維護人員的專業素養培訓,確保公司電源系統安全牢靠。
四、防爆電氣設備、線路檢查和維護治理安全要求
1、防爆電器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維護和保養。
2、防爆電器設備應按制造廠規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3、設備上的愛護、閉鎖、監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撤除,應保持其完整、靈敏、牢靠性。
4、防爆電器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境的清潔。
5、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檢查外殼外表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的最高溫度和溫升的規定;
6、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象,聲音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定。
7、運行中應常常檢查電機軸承外表溫度,保持規定的油量,溫度不得超過規定;
8、外殼各部位固定螺絲不得松動。
9、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象。電纜進線裝置應封閉牢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鋼板密封。
10、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定保持其防爆構造及愛護罩完整性,檢查燈具外表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值。
11、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啟動。
12、電器設備運行時發生以下狀況,操作人員可實行緊急措施停機,并通知專業修理人員進展檢查和處理。
(1)負載電流突然超過規定值或確認斷相運行狀態時。
(2)電機或開關突然消失高溫或冒煙時。
。3)電機或其他設備因部件松動發生摩擦產生響聲或冒火星。
。4)機械負載出嚴峻故障或危及電器安全。
10。設備運行操作人員對日常運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覺的特別現象應準時通知電器修理人員處理,并將發生的問題和事故做具體記錄。
11、掌握儀表、檢測儀表、電訊等設備,愛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牢靠,有無其它缺陷。
12、在爆炸危急場所中制止帶電檢修電器設備和線路,制止約時停、送電,并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制止合閘”的警告牌。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4
1、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嚴格執應審批制度。
3、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24一般不超過小時。
4、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6、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7、廠區、庫區、露天堆場周圍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為加強電氣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發生觸電事故,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車間所有電氣設備安全管理
三、內容:
1.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從事電氣作業。
2. 用電單位應制定相應的電氣運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貫徹執行。
3. 變配電及動力用電設備應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本質安全要求。用電單位及電氣作業人員要對電氣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發現缺陷、隱患應及時整改處理。
4. 電氣安全管理通則:
4.1上崗作業必須穿戴好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所用絕緣用具、儀表、安全裝置和工具須經檢查完好、可靠。禁止使用絕緣破損失效的用具。
4.2在供配電設備線路上作業及低壓帶電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監護人不得從 事操作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4.3任何電氣設備、線路未經本人驗電并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一律視為有電,不準觸及,需接觸操作時應可靠切斷該處的電源,并在該開關操作手柄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后,方能接觸工作。
4.4電氣設備檢修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嚴禁約時停送電;動力配電設備的閘刀開關禁止帶負荷拉、合閘。
4.5變配電設備值班電工嚴禁脫崗,高壓設備的倒閘操作嚴格執行操作票制度,倒閘操作做到一人監護唱票,一人復誦操作。
4.6電氣設備圖紙資料應有專人保管,未經單位電氣負責人許可或批準,電工作業人員不得擅自改變電氣設施原有接線方式和結構。
4.7電氣設施安裝維修要做到絕緣良好,帶電體在人體易觸及的場所不裸露,安全距離符合要求,設備金屬外殼接零保護可靠。
4.8登高、帶電及在易燃易爆場所動火等作業要履行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在做好安全措施的前提下方可作業。
4.9運行中的電氣設備要定期巡查,作好記錄,發現缺陷及時處理。
影響人身安全的缺陷未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的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5.配電線路
5.1配電線路包括公司、車間內部動力照明等供電線路及臨時性架設的輸電線路,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
5.2所有配電線路均要安裝牢固、整齊美觀。并滿足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和導電能力的安全要求,若達不到要求應及時更換或修復。
6.供配電裝置
6.1高壓配電裝置的負荷開關與刀閘、開關與柜門及開關與接地刀閘之間必須裝設動作可靠的安全聯鎖裝置,并確保其正常投入使用。
6.2配電裝置繼電保護應整定正確,動作可靠,并有能準確顯示保護裝置動作情況的'燈光、音響信號。
6.3開關設備必須垂直安裝,要用螺栓固定在支持物上,而不得采用焊接的辦法,開關安裝的位置應便于操作,開關的手柄與建筑物之間應不小于150毫米。
6.4自動空氣開關應安裝在沒有強烈震動的地方,開關距地1.3一1.5米,閘刀、鐵殼等開關的電源線應接在固定觸頭上,禁止在閘刀上掛接電源線,金屬外殼或支架應采取接零保護措施,接頭的裸露部分應加防護罩。
6.5廠房(包括休息室)中的照明燈具安裝高度一般距地面不小于2.4米,若達不到要求,則應采取相應的防觸電措施。
6.6動力配電箱(屏)布置應整齊合理,各種開關不準橫裝或倒裝,每個開關應標明供電區域的名稱。明裝配電板底邊安裝高度不小于1.8米,配電箱底邊離地一般為1.5米。
6.7熔斷器一般應垂直安裝,熔斷器各部分應接觸良好,作短路保護的熔體不得使用未注明額定電流的熔體,更不準使用銅絲或鐵絲代替熔絲。
6.8閘刀開關所配用的熔絲的額定電流不得大于開關的額定電流,安裝時,開關在合閘狀態下手柄要向上,不能倒裝和平裝。
6.9低壓配電裝置正面通道寬度,一般不應小于1.5米,背面不應小于1米,有困難時可減為0.8米;配電柜(屏)前應標有警戒線,警戒線距離盤(屏)面的距離不小于0.6米。
7.0配電柜應采用耐火材料制成,并固定在干燥清潔的地方,周圍環境應清潔,無雜物,不準堆放油桶及可燃物品。
7.1配電柜上的電器元件的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外觀應完整,附件齊全,排列整齊,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7.2 配電柜的正面及背面各電器、端子排等應標明編號、名稱、用途及操作位置。信號指示燈色標符合規范并保持完好。
7.3 配電柜中的配線應采用絕緣線,敷設應連接可靠、排列整齊,盡量做到橫平豎直,綁扎成束,且用線卡固定在板面上,盡量避免導線相互交叉。
7.4 廠房中(除變配電室電磁站)的一切電器設備的帶電部分均不得外露,否則應采用屏護或遮欄等形式加以防護。
8.移動電器
8.1移動電器包括手電鉆、手提砂輪、行燈、電焊機、電風扇、排風扇、移動水泵、震動器、攪拌器、水磨石機、流動吊機、電動平移車、移動式空壓機、電鋸、電刨、電熨斗、電烙鐵、電剪刀、理發工具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8.2移動電器應專人保管,定期檢查,每季度至少全面檢查一次,檢查內容應包括外殼、線路、保護接零、開關、保護裝置及絕緣等是否完好。
8.3移動電器一般在使用時應配置安全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器。
8.4一般場所使用的行燈應采用36V的安全電壓,在特別潮濕的地方或金屬容器內部工作,行燈電壓應為l2伏。嚴禁直接用220伏電源。若因特殊需要使用220伏電壓的行燈則必須經二級廠單位安全部門批準,并在電源側配置1:1安全隔離變壓器后方可使用。
8.5移動電器的開關、插頭、插座應完整無損。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8.6移動電器的修理必須由專職電工或專職人員進行。
8.7移動電器到電源的導線,應采用絕緣護套軟線,并中間不得有接頭。
8.8對所有移動電器,要求絕緣良好、接線正確,使用時金屬外殼有良好的接零保護。對于不能做到可靠接零保護的設備必須安裝合格的觸電保護器或安全隔離變壓器。不合格的觸電保護裝置禁止用于人身安全保護。
8.9各單位應根據具體情況來選擇安裝安全隔離變壓器或觸電保護器。
一般場所(即普通環境和危險環境)使用的移動電器應安裝觸電保護器或安全隔離變壓器作為人身安全保護, 但對觸電危險性大的場所(即高度危險環境)必須安裝安全隔離變壓器作人身安全保護。
9.安全用具
9.1應按規定配置好必要的安全用具,平時應加強管理,定位存放,保持完好,并定期施行各項電氣試驗,不合格的安全用具要及時從存放處清除,不得用于電氣操作使用。
9.2電氣標示牌具有警示和提示作用,必須妥善保管,平時要有固定的存放地點,嚴禁在電氣設備上亂掛亂放。
9.3標示牌的懸掛中應符合《安規》的要求,所掛內容應和電氣設備的實際狀態相符。
9.4接地線應有編號,并要設置固定的存放地點。在交接班中,應把接地線的去向列入正常的交接內容。
四、公司設備管理部門負責本制度的貫徹落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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