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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電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01 07:24:2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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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2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電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電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2篇)

          電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建立用電安全規定

          2、范圍:適用于公司用電管理

          3、責任者:電力科、用電單位

          4、程序:

          4.1 電氣運行安全

          4.1.1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檢查身體,并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的電工作業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和電氣作業監護人工作。

          4.1.2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

          4.1.3 一切電氣作業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準》執行。

          4.1.5 電氣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1.6 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域進行工作時,監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事故。

          4.1.7 做好經常性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4.1.8 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檢查。

          4.1.9 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4.1.10 接地裝置的規定:

          4.1.10.1 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4.1.10.2 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4.1.10.3 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桿為10歐姆。

          4.1.10.4 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4.1.10.5 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4.1.10.6 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4.1.10.7 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4.1.11 靜電接地:

          4.1.11.1 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2 露天放設的管道(液體、氣體等)每隔20--25米應設感應雷接地,每處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3 貯罐的四周應設閉合環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于2處,接地點間距不于大30米。

          4.1.12 防雷接地:

          4.1.12.1 為保護建筑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 避雷裝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4.1.12.3 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 避雷針應由三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4.1.12.5 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4.1.12.6 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于3米。

          4.1.12.7 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4.1.12.8 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根據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目。

          4.1.12.9 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3 當氣候條件惡劣時,應停止戶外電氣作業,不得已而緊急搶修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氣需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4.1.14 變電所必須制訂現場運行規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其中明確規定。

          4.1.15 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超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員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距離。

          4.1.16 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4.1.17 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

          4.1.18 凡電氣設備和線路無電應作有電看,嚴禁以手隨便觸摸。

          4.1.19 未經試驗合格的一切電氣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墜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時,須辦好登高作業證并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為15米、10KV以上為3米。

          4.1.22 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定:

          4.1.22.1 各部門需要架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填寫"臨時線申請單"。

          4.1.22.2 "臨時線申請單"由部門安全員負責填寫,安裝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字。

          4.1.22.3 "臨時線申請單"由安全部門批準,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

          4.1.22.4 使用期限超過兩個月的固定臨時線,要經過安全部門批準。

          4.1.22.5 使用臨時線路一定要在"臨時線申請單"規定的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

          4.1.22.6 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電氣線路,應執行本廠"電器安全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

          4.1.22.7 臨時電氣線路應由持證電工架設安裝,電工憑"臨時線申請單"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架設。

          4.1.22.8 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4.1.22.9 電焊機、砂輪機等產生明火的電具接線,應具有相應等級的動火證后,電工方可接線。

          4.1.22.10 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設在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

          4.1.22.11 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移動電具安全管理規定:

          4.1.23.1 移動電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鉆、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震搗器、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4.1.23.2 移動電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有:電具本身有無損傷,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要求,電源引線有無破損、老化、絕緣不良現象,導線規格是否合適,插頭、插座是否齊全,有無破損,相線和保護接地的接法是否統一,金屬外殼或金屬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1.23.3 移動電具的引線及插頭都必須完整無損。220V和380V電壓的移動電具引線分別使用三芯或四芯絕緣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銅芯軟導線,中間不得有接頭,要保證電具金屬外殼接地。

          4.1.23.4 使用220V或380V電壓的手電鉆等手提式電動工具,必須配用1∶1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開關。

          4.1.23.5 工作行燈的電壓不允許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地方和金屬容器內部等危險場所使用的行燈,應用12V電壓,其電源由雙圈變壓器供給,并將變壓器金屬外殼、鐵芯及二次線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電源線長度不超過5米,禁止使用自耦變壓器代替行燈變壓器。

          4.1.23.6 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的移動電具必須采用防爆型。

          4.1.23.7 移動電具電源線必須架設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線穿過道路時高度不低于6米。

          4.1.23.8 搬運移動電具時,一定要先切斷電源。

          4.2電氣檢修安全

          4.2.1 電氣檢修必須按照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

          4.2.2 一般情況不準帶電作業(無論高壓與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后,拆下熔斷器,并掛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4.2.3 必須帶電檢修時,(限500V以下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4.2.3.1 必須經電力科負責人批準。

          4.2.3.2利用絕緣物可靠地將鄰近各相分離開,并穿戴好絕緣鞋、手套、帽子,不準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2.3.3 在主管領導或電氣技術人員直接監護下進行工作。

          4.2.3.4工作點附近各相與地相連的金屬物必須隔開,以免觸到。

          4.2.3.5 應由一定經驗的電工擔任,并遵守有關安全規程,監護人認真監護,但監護與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離,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2.4 在停電設備和線路上裝設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4.2.5 停電、測電、驗電的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4.2.6 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應采取切實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4.2.7 對地下直埋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等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4.2.8 變電室運行及檢修現場規定:

          4.2.8.1 凡參加變電檢修的一切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4.2.8.2 當接受檢修任務時,檢修人員應對工作內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2.8.3 在檢修工作進行前,應作好充分準備,查看現場,了解設備情況。

          4.2.8.4 檢修中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程,適當安排好檢修人員,掌握進度,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4.2.8.5 檢修后應認真做好記錄,負責向運行人員辦理交付驗收工作。

          4.2.8.6 工作結束后,參加檢修人員應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現場。

          4.2.8.7 檢修負責人應對設備的檢修質量和施工安全負全面的責任。

          4.2.8.8 檢修人員應對所做工作直接負責。

          4.2.8.9 凡檢修后的設備,不允許帶缺陷情況投入運行。

          4.2.8.10 變電設備的檢修為三種類別:1、大修。2、小修。3、事故檢修。

          4.2.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規程:

          4.2.9.1 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中斷開。

          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后,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經測驗確證無電后,摘除輔助線路上的保險絲。

          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定:

          4.2.9.2.1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

          4.2.9.2.2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2.9.3在轉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下列規定:

          4.2.9.3.1 轉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4.2.9.3.2禁止任何人觸摸正在轉動的各類設備。但若必須靠近時需采取防護措施。

          4.2.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定。

          4.2.10.1 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4.2.10.2 (1)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時間為1分鐘。(2)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時間為1分鐘。

          4.2.10.3 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4.2.10.4 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時間為10分鐘。

          4.2.10.5 高壓驗電筆每6個月試驗一次。

          6-10KV試驗電壓為40KV;20-35KV試驗電壓為105KV,時間為5分鐘。

          4.2.11行車檢修規定:

          4.2.11.1 檢修行車時,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車。嚴禁走軌道、鋼梁等,如必須走鋼梁時,須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車的司機作監護,并應同時辦理許可證手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2.11.2 攜帶的檢修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大型工具須用繩子作上下傳遞。

          4.2.11.3 傳遞工具物體時,防止碰撞在行車磨電道上。

          4.2.11.4 在行車上工作時,必須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4.2.11.4.1 要用絕緣物把地面鋪好。

          4.2.11.4.2 不準由一臺行車向另一臺行車跨躍(指有兩臺行車的地方)。

          4.2.11.4.3 在行車上打磨整流子、集電環時,要站在絕緣墊上,戴好手套進行。

          4.2.11.4.4 打磨整流子及滑環時,非電工不準帶電作業。

          4.2.11.4.5 試運行時,人站在走臺板上(行車行走時碰觸不到的地方),手必須扶住欄桿,并離開轉動部分。

          4.2.11.4.6 工具使用完畢后,須檢點清楚,放入工具袋內隨人帶走。

          電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為搞好電氣設備試驗,公司建立電器試驗室,各工程處(廠)成立電氣試驗組,配有負責電氣試驗的技術人員,配備具有一定文化技術水平的試驗人員,裝備相適應的儀器、試驗設備等。

          二、電氣試驗必須執行“煤礦電氣試驗規程”,和水電部“電氣設備交結和預防性試驗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等國家有關規程。

          三、公司電氣試驗室負責本系統35KV及以上電氣設備試驗工作,以及各單位委托的'電氣試驗項目;各處(廠)電氣試驗組負責6KV及以下電器設備的檢查、檢修、調整試驗工作。

          四、電氣試驗工作,要根據編制批準的試驗計劃實施,試驗后要進行驗收,并辦理必要的手續。

          五、要加強電氣試驗工作的技術管理,建立健全主要設備歷年來試驗資料和檔案,掌握設備性能變化的趨勢,不斷提高試驗技術水平。

          六、對新安裝的電氣設備,必須按新安裝交接試驗標準進行,并寫出詳細的試驗報告,交使用單位。

          七、電器設備如變壓器、電動機、開關、電纜等在投入運行前必須按規定做檢查、測試、調整和電氣試驗。

          八、每年冬季,避雷器要退出運行,每年雨季三月一日前對防雷電設施,接地裝置進行預防性試驗,合格后方準投入運行,定期對輸電線路進行巡線檢查,排除故障隱患。

          九、井下電氣試驗的安全措施,應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檢驗調整工作結束后,需經防爆員檢查簽字后方可下井投入使用,井下三大保護嚴格按“煤礦井下檢漏繼電器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細則”,“礦井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和“礦井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進行,繼電保護定值不經主管電氣工程技術人員批準,不得任意更改。

          十、電器設備使用的絕緣油,要進行定期試驗、化驗,按“煤礦電氣試驗規程進行”,油斷路器多次跳閘和故障后,應取油試驗。

          電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xxxx公司電氣作業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的要求,目的是為了保證電氣運行安全和人身安全。

          本制度適用于xxxx公司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護的管理。

          2、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電氣安全管理的領導工作。

          2.2、設備安全課負責電氣安全的歸口管理,定期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檢查(結合安全內審、外審每年不少于兩次)。

          2.3、機械動力廠負責組織、實施電氣設備的搬遷、安裝和調試;

          2.4、技術部負責電氣設備技術改造項目的初審。

          2.5、生產部負責新購電氣設備的審核和立項。

          2.6、管理部負責電氣設備的購置和廢舊電氣設備的處理。

          2.7、電力使用部門負責本單位電氣設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確保電氣設備性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管理內容

          3.1、電氣系統的設計、安裝、改造

          3.1.1、電氣系統的設計、安裝和改造必須嚴格執行相關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3.1.2、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電力設計、施工和驗收應按集團公司Q/PG G19G.009-20xx《“三同時”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

          3.1.3、選購的電氣設備和元件必須是通過安全認證的產品。

          3.1.4、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包括委外設計施工)和改造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3.2、電氣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3.2.1、從事電氣設備安裝、運行、檢修、試驗的工作人員應符合Q/PG G19G.015-20xx《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中的要求,從業人員應沒有視覺、聽覺障礙;沒有高血壓病、心臟病、癲癇病等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2.2、電氣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熟悉有關電氣設備性能及參數,嚴格按照“低壓用戶電氣裝置規程”要求進行作業,并定期參加特種作業人員復訓。

          3.2.3、電氣作業人員應熟練掌握緊急救護方法,會正確使用電氣安全用具及消防器材。

          3.3、無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值班員不得單獨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遮欄時,必須得到批準,并有監護人員在場,同時采取安全措施,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3.4、接地和防雷

          3.4.1、每年雷雨季前設備安全課負責組織對廠區建筑物防雷設施進行測試,并由市防雷技術中心出具“防雷檢測記錄”;機動公司負責對電網接地進行測試,填寫“高壓電網接地檢測記錄”表并存檔,對不合格的須采取措施恢復其性能。

          3.4.2、各用電部門負責本部門使用設備的接地電阻和絕緣電阻的檢測(每年春季進行一次),填寫“單臺設備接地、絕緣檢測記錄”表,其記錄歸檔。

          3.4.3、電氣設備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其接地電阻一般應≤4Ω,特殊用途的地方按有關規定執行,接地線顏色為黃綠雙色。

          3.4.4、架空線和進戶線應設有重復接地,其接地電阻應≤10Ω。

          3.5、用電安全管理

          3.5.1、機械動力設備和易發生危險的移動式電氣設備(如電焊機、電爐、切割機等)不得帶電搬運,人離開崗位應關停設備,切斷電源;移動式電氣設備定期由專業人員進行絕緣電阻等項目的檢測(每季度一次,具體內容見“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指南” ),并填寫相關記錄,其記錄歸檔。

          3.5.2、電氣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必須可靠地與電網PE線連接,零線與地線必須分開;接地線截面要符合標準,維修時應全面檢查。

          3.5.3、在易燃易爆場所和倉庫里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規定。產生大量粉塵、氣體的工作環境,應使用密閉式電氣設備,且不準架設臨時線;在工作場所須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3.5.4、架設臨時電源線按Q/PG G19G.018-20xx《電氣臨時線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的規定執行。

          3.5.5、各單位的電氣箱、柜、板須編號,1.2m內禁止堆放物品,自行定期檢測和記錄,其記錄歸檔。

          3.5.6、配電箱的閘刀開關,禁止帶負荷拉開。

          3.5.7、嚴禁帶電作業,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帶電作業的,應嚴格按Q/PG G19G.017-20xx《危險作業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由熟悉技術且技術等級高的電工進行監護,帶電作業者應穿戴和使用完好的安全防護用品和絕緣工具。

          3.5.8、電氣設備發生事故時,由設備安全課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做到“四不放過”,電氣作業人員應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分析。

          4、相關文件

          GB/T13869-92 《用電安全導則》 Q/PGJ G19G.009-20xx《“三同時”管理制度》

          Q/PGJ G19G.015-20xx《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Q/PGJ G19G.018-20xx《電氣臨時線審批制度》

          5、記錄(表格)

          JHJD001電氣作業安全用具檢測記錄JHJD002單臺設備接地、絕緣檢測記錄JHJD003高壓電網接地檢測記錄附加說明

          本制度由設備安全課起草并負責解釋。

          電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公司礦燈由機電隊統一管理發放,要做到帳、卡、物三對照。

          二、職工領出礦燈后,要隨身攜帶、不準隨便放置或倒置,不準用燈線提燈,不準敲打和碰撞,不準拆卸零件和打開燈頭。

          三、嚴禁將礦燈私自拿出礦外、送人、聽收音機和室內照明等非生產使用。嚴禁用礦燈放炮。

          四、私自將礦燈送人和無故丟失、無故損壞者照價賠償。因公或事故損壞者,經安檢部門和隊證明方可酌情處理。

          五、燈牌不準轉借他人。燈牌丟失,應立即與充電房聯系,由隊開出證明方可補發。

          六、私自開啟燈鎖、閉鎖螺絲和燈頭,造成礦燈損壞者,按損壞程度賠償。

          七、升井后,應立即將礦燈交充電房。超過兩小時不交者,燈房人員有權查問;超過六小時者,要向礦調度室匯報。長期不交造成礦燈損壞、不能繼續充電者,照價賠償。

          電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對電氣設備設施操作、維護、檢修工作,開展對電源系統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以及防爆電氣設備、線路檢查和維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電氣設備設施操作、維護、檢修安全規定

          (一)電氣設備操作安全規定

          1、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并持證操作。

          2、電氣設備設施的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公司電氣設備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3、電氣設備如遇跳閘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閘,不得強行送電。

          4、電氣設備啟動后,應檢查各電氣儀表,待電流表指針穩定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5、如遇電氣失火時,應先切斷電源,用四氯化碳和干粉滅火器進行撲滅。禁止用水及其他液體滅火器進行滅火。

          6、發生人體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緊急搶救。但在未切斷電源之前,不得與觸電者直接接觸,以免再次發生觸電。

          7、所有接電設備應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得大于有關規定,電氣設備不應有漏點現象。

          (二)電氣設備維護安全規定

          1、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及時清掃其表面的粉塵,定期添加軸承潤滑劑,設備周圍應保持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無妨礙安全運行的雜物。值班及操作人員應密切監視各種安全儀表,并經常檢查設備外殼的表面溫度。當儀表的顯示超過警戒線或設備表面溫度超過允許值時,應采取相應措施使其恢復正常。

          2、運行中如發生下列情況,操作人員應采取緊急措施,并立即上報。

          (1)電氣設備發出異常響聲或異常氣味。

          (2)負載電流突然超過允許值。

          (3)電氣設備及線路突然出現高溫或冒煙。

          (4)電氣設備連接部件松動或冒火花。

          (5)設備殼罩破損。

          3、經驗收合格投入運行的電氣聯鎖及其他安全保護裝置,不得任意更改或拆除。如確需更改應報公司安全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能進行。電氣設備的保護開關因故障跳閘(或熔絲熔斷)應查明原因并消除故障后,方能投入運行。保護開關及保護繼電器動作電流的調整部件,不得任意撥動,更換熔絲應按設計規定的額定電流更換,不應改用其他規格的熔絲。

          4、公司防爆區域電氣設備不得任意拆除、添加。由于技術改造需要拆除、添加或更改電氣設備時,應由公司安全技術負責人批準。

          5、僅在發生事故或停電時才使用的備用電源裝置,及各種事故報警信號設備,應定期試運行,確保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6、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雷雨季節前應全面檢測一次,防靜電導除裝置及安全工作接地裝置每年干燥季節應全面檢測一次,發現不合格應立即處理。

          (三)電氣檢修安全規定

          1、所有的電氣檢修工都必須經過嚴格的技術培訓和安全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上崗。

          2、電氣檢修工要隨身攜帶完好的電氣工具和儀表,電壓等級符合要求。

          3、每班工作前都必須認真聽取前一班對各設備的運行情況的匯報,了解掌握工作面所有設備的現有狀態。

          4、維修電氣設備時必須佩戴絕緣保護用具,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停送電要有專人負責,檢修開關所控制設備時,此開關要停電并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牌,并有專人看管,嚴格執行公司停送電管理規定。公司防爆區域內的電氣設備檢修,必須經分析在周圍20米范圍以內的可燃氣體合格時,才準打開電氣設備,并且在切斷電后用同等級電筆測試,確認無誤后,進行放電,而后才可進行全面的維修,維修完確實無誤后,才可送電。

          5、嚴禁帶電移動、拆接、搬遷和檢修電氣設備及線路。

          6、所有電纜不準有明火接頭、破口、漏電現象,電纜如出現破口,應采用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后,才允許送電。

          7、所有電氣設備嚴禁明火操作,電氣設備檢修時,對防爆面要妥善保護,不得砸壞,保證防爆面的光潔度和防爆性能,并涂防銹漆油或凡士林油,要適量均勻。

          8、在檢修電氣設備時,要同時檢查電氣設備的完好和隔爆性能,做到每臺設備達到完好標準和防爆要求。

          9、任何一種繼電保護裝置失靈時,電氣設備不得投入運行。

          10、所有電氣設備都必須滿足防爆要求,并達到完好標準后,方可投入運行。

          11、需要更換電纜或重新做電纜頭時,首先要停電并且閉鎖開關必須對所更換的,電纜進行絕緣搖測,在做頭完畢后,檢查電纜的接線絕緣阻值,必須達到完好標準。

          12、電纜的接線符合完好標準,同時屏蔽線要可靠接地,決不允許接線松動,發熱和損壞芯線,接線柱損壞要及時更換,接線完畢檢查確認無誤后才可運行。

          13、照明不得無故缺少和隨意取下,不得任意移動和臨時吊掛,照明系統完全接好后方可送電,照明燈發生故障應及時更換,不得將故障的照明燈繼續連在系統中,不得帶電拆裝照明燈及接線。

          14、檢修電氣設備至少必須兩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停送電嚴格執行公司停送電管理規定。

          三、電源系統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要求

          電源系統的安全性是指電網短時間內的抗干擾能力,即在事故情況下電網可持續供電的能力。電力系統的可靠性是指長時間、連續正常供電的'概率,屬于電網規劃的范疇。

          生產技術部和電儀車間要從電壓波動、電氣設備老化和質量問題、過電壓、絕緣強度不夠、電纜絕緣老化發生相間短路、繼電保護誤動作、自動安全裝置問題等常見的電氣事故,對公司電源系統進行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加強設備維護人員的專業素質培訓,確保公司電源系統安全可靠。

          四、防爆電氣設備、線路檢查和維護管理安全要求

          1、防爆電器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維護和保養。

          2、防爆電器設備應按制造廠規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3、設備上的保護、閉鎖、監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可靠性。

          4、防爆電器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境的清潔。

          5、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檢查外殼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的最高溫度和溫升的規定;

          6、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象,聲音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定。

          7、運行中應經常檢查電機軸承表面溫度,保持規定的油量,溫度不得超過規定;

          8、外殼各部位固定螺絲不得松動。

          9、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象。電纜進線裝置應封閉可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鋼板密封。

          10、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值。

          11、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啟動。

          12、電器設備運行時發生下列情況,操作人員可采取緊急措施停機,并通知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1)負載電流突然超過規定值或確認斷相運行狀態時。

          (2)電機或開關突然出現高溫或冒煙時。

          (3)電機或其他設備因部件松動發生摩擦產生響聲或冒火星。

          (4)機械負載出嚴重故障或危及電器安全。

          10.設備運行操作人員對日常運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現的異常現象應及時通知電器維修人員處理,并將發生的問題和事故做詳細記錄。

          11、控制儀表、檢測儀表、電訊等設備,保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有無其它缺陷。

          12、在爆炸危險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器設備和線路,禁止約時停、送電,并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電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6

          在電氣安全方面電工作業人員應熟記并自覺地履行以下各項職責:

         。1) 無證不準上崗操作;如果發現非電工人員從事電氣操作,應及時制止,并報告領導。

         。2) 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法規、規程和制度,不得違章作業。

         。3) 對管轄區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全負責。

         。4) 認真做好巡視、檢查和消除隱患的工作,并及時、準確地填寫工作記錄和規定的表格。

         。5) 架設臨時線路和進行其他危險作業時,應完備審批手續,否則應拒絕施工。

         。6) 積極宣傳電氣安全知識,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拒絕違章指揮。

          電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7

          學校人員集中,需要創造一個平安的環境。要求廣大師生做到安全用水、用電、用氣尤為重要。因此,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必須加強對水、電、氣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工作人員管理,經常檢修學校的水、電的設施設備,保障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2、加強對學生進行節約用水、安全用電、安全用氣等方面的知識教育。減少和避免因水、電、氣而引發的'安全事故。

          3、教育學生自覺保護環境、保護水源、節約用水。不在有水池、水塔的地方玩耍,不損壞自來水的供水設施,避免給集體、國家經濟造成損失,給個人生命帶來危險。嚴禁私自下河玩水和洗澡。上學或放學路上若遇洪水淹橋時,不能強行過河。

          4、各班要重視供水設施設備的管理,純凈水裝置應定期清洗,做好師生飲用水的消毒殺菌工作,為他們提供安全衛生的飲用水源。各班特別要保證每天為學生提供足量的飲用水,禁止學生喝不衛生水,杜絕腸道傳染病在學校發生。

          5、有專業人員負責管理學校用電安全工作,經常對學校電路和用電器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特別是暴風雨后,要對全校用電線路和用電器要進行及時和全面的檢查和維修,確保師生用電安全。

          6、各班主任是本班的電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責任人。要加強安全用電的宣傳力度,增強學生安全用電常識。教育學生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滅、關閉所有用電器,不亂摸電源的線路、閘刀、開關及電桿拉線,發現有裸露的電源和線路異常,要立即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7、在操作有關電器的實驗中,要在教師指導下,按要求使用,不得違規隨意操作,有問題請示教師解決。使學生知道人和大地都是導體,不得用濕手接觸帶電的線路和操作帶電的電器。不在高壓線下放風箏,不在電線上晾曬衣物。

          8、加強學校的燃氣管理,教育學生不隨便撥弄燃氣設施設備,避免因燃氣引發安全事故。

          電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8

          為保證小區的正常生活秩序和水電氣使用安全,按照水電氣使用法律規定,結合小區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一、用電管理:

          (一)本小區各用戶用電全部實行一戶一表制,電表采用智能ic卡預購電系統計量。

          (二)小區電費收取標準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按使用用途實行分類計價,一次購買須控制在1000度以內。

          (三)業主(使用人)不得擅自拆改原設計電路,要維護供電設施的完整性。如確需要變更的應向小區物業管理處咨詢,并由申請管理處指派電工進行指導,以維護供電設施的可靠性,保證安全用電。

          (四)業主(使用人)欲安裝如空調等或特別用電,必須向管理處提出咨詢申請,并接受指導,以免造成超復核破壞電路,空調機安裝必須按照管理處指定的位置。

          (五)當公共電路出現故障時,應通知管理處檢查維修,不能私自觸碰公共配電設施,尤其是在停電時不得私自作業造成公共電器設施損壞,應負全部經濟責任;造成人身事故的,有行為人負責。

          (六)業主(使用人)戶內線路發生故障,應及時通知管理處維修,以免擴大故障范圍,所發生的費用,由業主(使用人)承擔,造成其他住戶和公共損失的,由業主(使用人)承擔維修和賠償責任。

          (七)嚴禁搭接公共電源,發生偷電事件將按規定嚴格處罰,由此造成的經濟及人身損害由行為人負責。

          (八)電表至戶內供電設備設施(包括電表、開關、線路、電器設施等)屬于住戶自用部分,保修期外的維修責任由住戶自行承擔,保修期內由業主使用改造造成的維修責任也由業主自行承擔。

          (九)物業管理公司承擔公共部位設施設備的電費和日常的維護檢修(屬于供電部門直接負責的除外),公共供電系統設施設備的大中型維修、更新、改造按規定使用物業維修基金。

          二、用水管理:

          (一)本小區供水實行二次供水系統轉供水,一般按月到戶抄表,供水價格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按使用用途分類計價。

          (二)業主(使用人)不得隨意改動設計安裝的用水表和供水管道,如確需改裝增建的`,應向管理處提出申請批準后方可施工。

          (三)公共管道井不得擅自打開以及私自安裝管子入內。

          (四)業主(使用人)不得有意破壞水表等計量儀表及公共管理,蓄意破壞或不通過水表用水,按偷水處理。

          (五)業主(使用人)要按時足額交納水費,不得拖欠。

          (六)公共水路出現故障,要通知管理處去維修,不得擅自拆除、維修、否則由此造成公共設施損壞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七)要維修通過他人房屋的公共管道或其他業主管道時,其房屋業主(使用人)有義務提供方便。對因裝修或其他原因造成上述維修阻塞時,管理處有權拆除,恢復管道暢通。

          (八)業主(使用人)戶內供水管道發生故障,應及時通知管理處維修,以免擴大故障范圍,所發生的費用,由業主(使用人)承擔,造成其他住戶和公共損失的,由業主(使用人)承擔維修和賠償責任。

          (九)水表至戶內供水設備設施(包括水表、開關、管道、供水設施等)屬于住戶自用部分,保修期外的維修責任由住戶自行承擔,保修期內由業主使用改造造成的維修責任也由業主自行承擔。

          (九)物業管理公司承擔公共部位設施設備的水費和日常的維護檢修(屬于供水部門直接負責的除外),公共供水系統設施設備的大中型維修、更新、改造按規定使用物業維修基金。

          三、用氣管理:

          (一)本小區各用戶用氣全部實行一戶一表制,氣表采用智能ic卡預購氣系統計量。

          (二)小區氣費收取標準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一次購買須控制在100立方以內。

          (三)業主(使用人)不得擅自拆改原設計供氣設施,要維護供氣設施的完整性。如確需要變更改造、增設管道等應向小區物業管理處咨詢,并按照燃氣管理條例等規定由專業燃氣施工安裝單位和人員進行,以維護供氣設施的可靠性,保證安全用氣。

          (四)當公共供氣設施出現鼓掌時,應通知管理處檢查檢修,并視情況聯系供氣部門,不能私自打開、搬弄公共供氣設施,

          (六)業主(使用人)戶內供氣故障,應及時通知管理處檢修,并視情況聯系供氣部門,以免擴大故障范圍,所發生的費用,由業主(使用人)承擔,造成其他住戶和公共損失的,由業主(使用人)承擔維修和賠償責任。

          (七)氣表至戶內供氣設備設施(包括氣表、開關、管道、使用氣具等)屬于住戶自用部分,保修期外的維修責任由住戶自行承擔,保修期內由業主使用改造造成的維修責任也由業主自行承擔。

          (九)物業管理公司承擔公共供氣設施設備日常的維護(屬于供氣部門直接負責的除外),公共供氣系統設施設備的大中型維修、更新、改造按規定使用物業維修基金。

          電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9

          為了確保師生學習、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電、用氣安全,節約能源,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水電氣管理制度。

          1、學校水電氣由總務處統一管理,負責安裝、維修、督促、檢查。

          2、學校師生員工不得私自接線、安燈、安插座等。若確因學習、工作急需另行接線安燈,先請示分管領導,經其同意后,由總務處統一負責安裝。

          3、學校線路規范安裝,做到定期檢查(學校每月集中檢查一次,總務處每周統一檢修一次,具體責任人每天檢查一次),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公共財物及師生的人身安全。

          4、因工作崗位調動,辦公室或教室調整,室內水電設施,必須保持完好無缺,由總務處專人驗收簽字;否則損失的'水電設施,由原室教職工負責賠償。

          5、學校沿街房租給他人使用,其水電價格均按營業性用水用電收費。按時督促繳納,并加強監督,禁止違規現象發生。

          6、加強學校食堂用氣管理,責任到人,做到安全用氣。如違章用氣,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的,由違章者負責所有的責任。

          電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 總 則

          1.0.1 為保證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施工安裝質量,促進施工安裝技術的進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額定電壓0.5kV以下新安裝的各式起重機、電動葫蘆的電氣裝置和3kV及以下滑接線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1.0.3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安裝,應按已批準的設計及產品技術文件進行施工。

          1.0.4 起重機電氣設備的運輸、保管,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當產品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產品的要求。

          1.0.5 采用的設備及器材,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規定,并應有合格證件。設備應有銘牌。

          1.0.6 設備及器材到達現場后,應作下列驗收檢查:

          1.0.6.1 包裝完整,密封件密封應良好。

          1.0.6.2 開箱檢查清點,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附件、備件應齊全。

          1.0.6.3 產品的技術文件應齊全。

          1.0.6.4 外觀檢查應無損壞、變形、銹蝕。

          1.0.7 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本規范和現行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及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

          1.0.8 與起重機電氣裝置安裝有關的建筑工程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0.8.1 與起重機電氣裝置安裝有關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建筑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范圍中的有關規定。當設備及設計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其要求。

          1.0.8.2 設備安裝前,建筑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1)起重機上部的頂棚不應滲水;

          (2)混凝土梁上預留的滑接線支架安裝孔和懸吊式軟電纜終端拉緊裝置的預埋件、預留孔位置應正確,孔洞無堵塞,預埋件應牢固;

          (3)安裝滑接線的混凝土梁,應完成粉刷工作。

          1.0.9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構架、鋼管、滑接線支架等非帶電金屬部分,均應涂防腐漆或鍍鋅。

          1.0.10 設備安裝用的緊固件,除地腳螺栓外,應采用鍍鋅制品。

          1.0.11 起重機非帶電金屬部分的接地,應符合下列要求:

          1.0.11.1 裝有接地滑接器時,滑接器與軌道或接地滑接線,應可靠接觸。

          1.0.11.2 司機室與起重機本體用螺栓連接時,應進行電氣跨接;其跨接點不應少于兩處?缃右瞬捎枚喙绍涖~線,其截面面積不得小于16mm2,兩端壓接接線端子應采用鍍鋅螺栓固定;當采用圓鋼或扁鋼進行跨接時,圓鋼直徑不得小于12mm,扁鋼截面的寬度和厚度不得小于40mm×4mm。

          1.0.11.3 起重機的每條軌道,應設兩點接地。在軌道端之間的接頭處,宜作電氣跨接;接地電阻應小于4Ω。

          1.0.12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施工及驗收,除按本規范的規定執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2 滑接線和滑接器

          2.0.1 滑接線的布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規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1 滑接線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3.5m;在有汽車通過部分滑接線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6m。

          2.0.1.2 滑接線與設備和氧氣管道的距離,不得小于1.5m;與易燃氣體、液體管道的距離,不得小于3m;與一般管道的距離,不得小于1m。

          2.0.1.3 裸露式滑接線應與司機室同側安裝;當工作人員上下有碰觸滑接線危險時,必須設有遮攔保護。

          2.0.2 滑接線的支架及其絕緣子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2.1 支架不得在建筑物伸縮縫和軌道梁結合處安裝。

          2.0.2.2 支架安裝應平正牢固,并應在同一水平面或垂直面上。

          2.0.2.3 絕緣子、絕緣套管不得有機械損傷及缺陷;表面應清潔;絕緣性能應良好;在絕緣子與支架和滑接線的鋼固定件之間,應加設紅鋼紙墊片。

          2.0.2.4 安裝于室外或潮濕場所的滑接線絕緣子、絕緣套管,應采用戶外式。

          2.0.2.5 絕緣子兩端的固定螺栓,宜采用高標號水泥砂漿灌注,并應能承受滑接線的拉力。

          2.0.3 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3.1 接觸面應平正無銹蝕,導電應良好。

          2.0.3.2 額定電壓為0.5kV以下的滑接線,其相鄰導電部分和導電部分對接地部分之間的凈距不得小于30mm;戶內3kV滑接線其相間和對地的凈距不得小于100mm;當不能滿足以上要求時,滑接線應采取絕緣隔離措施。

          2.0.3.3 起重機在終端位置時,滑接器與滑接線末端的距離不應小于200mm;固定裝設的型鋼滑接線,其終端支架與滑接線末端的距離不應大于800mm。

          2.0.3.4 型鋼滑接線所采用的材料,應進行平直處理,其中心偏差不宜大于長度的1/1000,且不得大于10mm。

          2.0.3.5 滑接線安裝后應平直;滑接線之間的距離應一致,其中心線應與起重機軌道的實際中心線保持平行,其偏差應小于10mm;滑接線之間的水平偏差或垂直偏差,應小于10mm。

          2.0.3.6 型鋼滑接線長度超過50m或跨越建筑物伸縮縫時,應裝設伸縮補償裝置。

          2.0.3.7 輔助導線宜沿滑接線敷設,且應與滑接線進行可靠的連接;其連接點之間的間距不應大于12m。

          2.0.3.8 型鋼滑接線在支架上應能伸縮,并宜在中間支架上固定。

          2.0.3.9 型鋼滑接線除接觸面外,表面應涂以紅色的油漆或相色漆。

          2.0.4 滑接線伸縮補償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4.1 伸縮補償裝置應安裝在與建筑物伸縮縫距離最近的支架上。

          2.0.4.2 在伸縮補償裝置處,滑接線應留有10~20mm的間隙,間隙兩側的滑接線端頭應加工圓滑,接觸面應安裝在同一水平面上,其兩端間高差不應大于1mm。

          2.0.4.3 伸縮補償裝置間隙的.兩側,均應有滑接線支持點,支持點與間隙之間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m。

          2.0.4.4 間隙兩側的滑接線,應采用軟導線跨越,跨越線應留有余量,其允許載流量不應小于電源導線的允許載流量。

          2.0.5 滑接線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2.0.5.1 連接后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且無明顯變形。

          2.0.5.2 接頭處的接觸面應平正光滑,其高差不應大于0.5mm,連接后高出部分應修整平正。

          2.0.5.3 型鋼滑接線焊接時,應附連接托板;用螺栓連接時,應加跨接軟線。

          2.0.5.4 軌道滑接線焊接時,焊條和焊縫應符合鋼軌焊接工藝對材料和質量的要求,焊好后接觸表面應平直光滑。

          2.0.5.5 圓鋼滑接線應減少接頭。

          2.0.5.6 導線與滑接線連接時,滑接線接頭處應鍍錫或加焊有電鍍層的接線板。

          2.0.6 分段供電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6.1 分段供電的滑接線,當各分段電源允許并聯運行時,分段間隙應為20mm;不允許并聯運行時,分段間隙應比滑接器與滑接線接觸長度大40mm;3kV滑接線,應符合設計要求。

          2.0.6.2 分段供電不允許并聯運行的滑接線間隙處,應采用硬質絕緣材料的托板連接,托板與滑接線的接觸面,應在同一水平面上。

          2.0.6.3 滑接線分段間隙的兩側相位應一致。

          2.0.7 3kV滑接線的安裝除應符合本規范第2.0.1~2.0.6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2.0.7.1 高壓絕緣子安裝前應進行耐壓試驗,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的有關規定。

          2.0.7.2 3kV滑接線固定裝置的構件,鑄銅長夾板、短夾板、托板、墊板、輔助連接板及接線板等在安裝前,應按設計圖制作完畢;當所采用的型鋼、雙溝銅線分段組裝時,應按相編號,按縫應嚴密、平直。

          2.0.8 軟電纜的吊索和自由懸吊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8.1 終端固定裝置和拉緊裝置的機械強度,應符合要求,其最大拉力應大于滑接線或吊索的最大拉力。

          2.0.8.2 當滑接線和吊索長度小于或等于25m時,終端拉緊裝置的調節余量不應小于0.1m;當滑接線和吊索長度大于25m時,終端拉緊裝置的調節余量不應小于0.2m。

          2.0.8.3 滑接線或吊索拉緊時的弛度,應根據其材料規格和安裝時的環境溫度選定,滑接線間的弛度偏差,不應大于20mm。

          2.0.8.4 滑接線與終端裝置之間的絕緣應可靠。

          2.0.9 懸吊式軟電纜的安裝,應符號下列要求:

          2.0.9.1 當采用型鋼作軟電纜滑道時,型鋼應安裝平直,滑道應平正光滑,機械強度應符合要求。

          2.0.9.2 懸掛裝置的電纜夾,應與軟電纜可靠固定,電纜夾間的距離,不宜大于5m。

          2.0.9.3 軟電纜安裝后,其懸掛裝置沿滑道移動應靈活、無跳動,不得卡阻。

          2.0.9.4 軟電纜移動段的長度,應比起重機移動距離長15%~20%,并應加裝牽引繩,牽引繩長度應短于軟電纜移動段的長度。

          2.0.9.5 軟電纜移動部分兩端,應分別與起重機、鋼索或型鋼滑道牢固固定。

          2.0.10 卷筒式軟電纜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0.1 起重機移動時,不應擠壓軟電纜。

          2.0.10.2 安裝后軟電纜與卷筒應保持適當拉力,但卷筒不得自由轉動。

          2.0.10.3 卷筒的放纜和收纜速度,應與起重機移動速度一致;利用重砣調節卷筒時,電纜長度和重砣的行程應相適應。

          2.0.10.4 起重機放纜到終端時,卷筒上應保留兩圈以上的電纜。

          2.0.11 安全式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1.1 安全式滑接線的安裝,應按設計規定或根據不同結構型式的要求進行,當滑接線長度大于200m時,應加裝伸縮裝置。

          2.0.11.2 安全式滑接線的連接應平直,支架夾安裝應牢固,各支架夾之間的距離應小于3m。

          2.0.11.3 安全式滑接線支架的安裝,當設計無規定時,宜焊接在軌道下的墊板上;當固定在其他地方時,應做好接地連接,接地電阻應小于4Ω。

          2.0.11.4 安全式滑接線的絕緣護套應完好,不應有裂紋及破損。

          2.0.11.5 滑接器拉簧應完好靈活,耐磨石墨片應與滑接線可靠接觸,滑動時不應跳弧,連接軟電纜應符合載流量的要求。

          2.0.12 滑接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2.1 滑接器支架的固定應牢靠,絕緣子和絕緣襯墊不得有裂紋、破損等缺陷,導電部分對地的絕緣應良好,相間及對地的距離應符合本規范第2.0.3條的有關規定。

          2.0.12.2 滑接器應沿滑接線全長可靠地接觸,自由無阻地滑動,在任何部位滑接器的中心線(寬面)不應超出滑接線的邊緣。

          2.0.12.3 滑接器與滑接線的接觸部分,不應有尖銳的邊棱;壓緊彈簧的壓力,應符合要求。

          2.0.12.4 槽型滑接器與可調滑桿間,應移動靈活。

          2.0.12.5 自由懸吊滑接線的輪型滑接器,安裝后應高出滑接線中間托架,并不應小于10mm。

          3 配 線

          3.0.1 起重機上的配線,應符號下列要求:

          3.0.1.1 起重機上的配線除弱電系統外,均應采用額定電壓不低于500V的銅芯多股電線或電纜。多股電線截面面積不得小于1.5mm2;多股電纜截面面積不得小于1.0mm2。

          3.0.1.2 在易受機械損傷、熱輻射或有潤滑油滴落部位,電線或電纜應裝于鋼管、線槽、保護罩內或采取隔熱保護措施。

          3.0.1.3 電線或電纜穿過鋼結構的孔洞處,應將孔洞的毛刺去掉,并應采取保護措施。

          3.0.1.4 起重機上電纜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按電纜引出的先后順序排列整齊,不宜交叉;強電與弱電電纜宜分開敷設,電纜兩端應有標牌;

          (2)固定敷設的電纜應卡固,支持點距離不應大于1m;

          (3)電纜固定敷設時,其彎曲半徑應大于電纜外徑的5倍;電纜移動敷設時,其彎曲半徑應大于電纜外徑的8倍。

          3.0.1.5 起重機上的配線應排列整齊,導線兩端應牢固地壓接相應的接線端子,并應標有明顯的接線編號。

          3.0.2 起重機上電線管、線槽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3.0.2.1 鋼管、線槽應固定牢固。

          3.0.2.2 露天起重機的鋼管敷設,應使管口向下或有其他防水措施。

          3.0.2.3 起重機所有的管口,應加裝護口套。

          3.0.2.4 線槽的安裝,應符合電線或電纜敷設的要求,電線或電纜的進出口處,應采取保護措施。

          4 電氣設備及保護裝置

          4.0.1 起重機電氣設備安裝前,應核對設備尺寸;其設備安裝的部位、方向及管線位置,應符合設計和設備技術條件的要求。

          4.0.2 配電屏、柜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2.1 配電屏、柜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盤、柜及二次回路結線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4.0.2.2 配電屏、柜的安裝,不應焊接固定,緊固螺栓應有防松措施。

          4.0.2.3 戶外式起重機配電屏、柜的防雨裝置,應安裝正確、牢固。

          4.0.3 電阻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3.1 電阻器直接疊裝不應超過四箱,當超過四箱時應采用支架固定,并保持適當間距;當超過六箱時應另列一組。

          4.0.3.2 電阻器的蓋板或保護罩,應安裝正確,固定可靠。

          4.0.4 制動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4.1 制動裝置的動作應迅速、準確、可靠。

          4.0.4.2 處于非制動狀態時,閘帶、閘瓦與閘輪的間隙應均勻,且無摩擦。

          4.0.4.3 當起重機的某一機構是由兩組在機械上互不聯系的電動機驅動時,其制動器的動作時間應一致。

          4.0.5 行程限位開關、撞桿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5.1 起重機行程限位開關動作后,應能自動切斷相關電源,并應使起重機各機構在下列位置停止:

          (1)吊鉤、抓斗升到離極限位置不小于100mm處;起重臂升降的極限角度符合產品規定;

          (2)起重機橋架的小車等,離行程末端不得小于200mm處;

          (3)一臺起重機臨近另一臺起重機,相距不得小于400mm處。

          4.0.5.2 撞桿的裝設及其尺寸的確定,應保證行程限位開關可靠動作,撞桿及撞桿支架在起重機工作時不應晃動。撞桿寬度應能滿足機械(橋架及小車)橫向竄動范圍的要求,撞桿的長度應能滿足機械(橋架及小車)最大制動距離的要求。

          4.0.5.3 撞桿在調整定位后,應固定可靠。

          4.0.6 控制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6.1 控制器的安裝位置,應便于操作和維修。

          4.0.6.2 操作手柄或手輪的安裝高度,應便于操作與監視,操作方向宜與機構運行的方向一致,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控制電氣設備的操作件標準運動方向》的規定。

          4.0.7 照明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7.1 起重機主斷路器切斷電源后,照明不應斷電。

          4.0.7.2 燈具配件應齊全,懸掛牢固,運行時燈具應無劇烈擺動。

          4.0.7.3 照明回路應設置專用零線或隔離變壓器,不得利用電線管或起重機本身的接地線作零線。

          4.0.7.4 安全變壓器或隔離變壓器安裝應牢固,絕緣良好。

          4.0.8 當起重機的某一機構是由兩組在機械上互不聯系的電動機驅動時,兩臺電動機應有同步運行和同時斷電的保護裝置。

          4.0.9 起重機防止橋架扭斜的聯鎖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4.0.10 起重機的音響信號裝置,應清晰可靠。

          4.0.11 起重量限制器的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4.0.11.1 起重限制器綜合誤差,不應大于8%。

          4.0.11.2 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時,應能發出提示性報警信號。

          4.0.11.3 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110%時,應能自動切斷起升機構電動機的電源,并應發出禁止性報警信號。

          5 工程交接驗收

          5.0.1 起重機進行試運轉前,電氣裝置應具備下列條件:

          5.0.1.1 電氣裝置安裝已全部結束。

          5.0.1.2 電氣回路接線正確,端子固定牢固、接觸良好、標志清楚。

          5.0.1.3 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電阻值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的有關規定。

          5.0.1.4 電源的容量、電壓、頻率及斷路器的型號、規格符合設計和使用設備的要求。

          5.0.1.5 保護接地或接零良好。

          5.0.1.6 電動機、控制器、接觸器、制動器、電壓繼電器和電流繼電器等電氣設備經檢查和調試完畢,校驗合格。

          5.0.1.7 安全保護裝置經模擬試驗和調整完畢,檢驗合格。聲光信號裝置顯示正確、清晰可靠。

          5.0.2 無負荷的試運,應符合下列要求:

          5.0.2.1 操縱機構操作的方向與起重機各機構的運行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

          5.0.2.2 分別開動各機構的電動機,運轉應正常,并測取空載電流。

          5.0.2.3 各安全保護裝置和制動器的動作,應準確可靠。

          5.0.2.4 配電屏、柜和電動機、控制器等電氣設備,應工作正常。

          5.0.2.5 各運行和起升機構沿全程至少往返三次,應無異,F象。

          5.0.2.6 采用軟電纜供電的機構,其放纜和收纜的速度應與運行機構的速度一致。

          5.0.2.7 兩臺以上電動機傳動的運行機構和起升機構運轉方向正確,起動和停止應同步。

          5.0.3 當進行靜負荷試運時,電氣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5.0.3.1 逐級增加到額定負荷,分別作起吊試驗,電氣裝置均應正常。

          5.0.3.2 當起吊1.25倍的額定負荷距地面高度為100~200mm處,懸空時間不得小于10min,電氣裝置應無異常現象。

          5.0.4 當進行動負荷試運時,電氣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5.0.4.1 按操作規程進行控制,加速度、減速度應符合產品標準和技術文件的規定。

          5.0.4.2 各機構的動負荷試運,應在1.1倍額定載荷下分別進行,在整個試驗過程中,電氣裝置均應工作正常,并應測取各電動機的運行電流。

          5.0.5 在驗收時,應提交下列資料和文件:

          5.0.5.1 竣工圖。

          5.0.5.2 設計變更證明文件、設備及材料代用單。

          5.0.5.3 制造廠提供的產品合格證書、產品說明書、安裝圖紙等技術文件。

          5.0.5.4 安裝技術記錄(包括設備檢查、安裝質量檢查記錄)。

          5.0.5.5 調整試驗記錄(包括設備、線路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測試記錄和試運轉記錄等)。

          5.0.5.6 備品備件交接清單。

          電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1、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 有關規定,嚴格執應火審批制度 。

          3、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4、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辦理動火票,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6、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7、廠區、庫區、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8、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委會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9、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1、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設備部專業電工拉線接電。

          12、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公司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公司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14、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5、禁止使用電熱棒。

          16、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17、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18、配、發、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電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為了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2、電工要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

          3、設備動力科要建立健全電氣方面的技術檔案資料,如高壓分布圖,低壓分布圖,全廠架空線和電纜設置圖,接地網絡,避雷裝置圖,以及電器設備的'技術狀況登記等資料。

          4、一切電器設備必須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動電動器( 如電鉆、電槍等) ,要戴絕緣手套或配備電器保護裝置手提移動電動器具,保護裝置由設備處每季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5、變電所、各控制室等應符合用電安全規定,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

          6、操作電器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7、自己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損或將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8、操作電氣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隨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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