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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風險辨識、評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27 20:09:41 嘉璇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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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險辨識、評估和控制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風險辨識、評估和控制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風險辨識、評估和控制管理制度(通用10篇)

          風險辨識、評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為了明確風險辨識與評估的職責、方法、范圍、流程、控制原則、風險信息更新、持續改進等,同時評價和確定一級風險、二級風險和重大風險,界定出一般危害和重大危害,以更好的、有的放矢的對風險進行控制、防范危險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二、范圍

          適合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的風險辨識、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對生產過程及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的隱患分析、評估、管制,以及對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安全評估、控制管理)。

          三、職責

          1.總經理負責風險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管理的領導、組織、協調、分工等職責,由總經理批準發布《重大危險源清單》。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風險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管理的策劃、實施、檢查與監測工作,審查風險評價,組織制定、審核《重大危險源清單》,必要時及時更新清單。

          3.人事行政部(安全辦)對各單位上報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進行調查、核實、補充完善,確定公司的重大危害和重大風險并編制《重大危險源清單》和重大隱患項目治理方案;負責相關方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4.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風險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管理工作。

          四、內容

          1、風險識別的范圍

          1.1公司常規活動和非常規活動(如生產、起重、運輸、登高、高溫、維修作業、辦公活動等)。

          1.2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包括合同方人員、外來人員)。

          1.3工作場所的所有設施/設備。

          1.4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

          1.5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

          1.6危險因素的種類

          a)按能量分七種:機械能、電能、熱能、化學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機工程因素(心理、生理)。

          b)可參考GB/T13861-20xx《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代碼》4種類型分類(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管理因素)。

          c)可參照GB/T6441-19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的二十種類別分類。

          1.7按層次辨識:廠址、廠區布局、建筑物、生產工藝過程、生產設備、裝置等。

          2、風險識別的方法

          風險識別以事先分析為主的思想為指導,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安全檢查表(SCL)、現場觀察法等多種方法,可單獨或聯合使用。

          a.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從作業活動清單中選定一項作業活動,將作業活動分解為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識別每個工作步驟的潛在危害因素,然后通過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制定控制措施。

          b.安全檢查表(SCL):安全檢查表分析方法是一種經驗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員針對擬分析的對象列出一些項目,識別與一般工藝和操作有關的已知類型的危害、設計缺陷以及事故隱患,查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確定檢查項目。再以提問的方式把檢查項目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制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

          c.現場觀察法:通過現場實地觀察、詢問、交談,從而快速識別出部門的環境因素;

          3、風險識別的`步驟

          3.1人事行政部(安全辦,為行文方便,以下直接用“安全辦”稱道)負責設計風險識別所用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表格,發至各部門;

          3.2各部門負責組織人員,按“風險識別的范圍”從本部門班組的活動、產品和服務(工序與工序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人與人之間,上級與下級之間等皆存在服務)中識別出具有或可能具有的危害,填寫《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經本單位負責人審批后,報送安全辦;

          3.3安全辦對各部門識別出來的危害進行整理、匯總、分類,分類形式可按不同的危害分類;

          3.4安全辦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核實、補充完善,經風險評價后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風險辨識、評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指導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簡稱中央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增強企業競爭力,提高投資回報,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中央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貫徹執行本指引。中央企業中的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負責督導本指引的實施;國有控股企業由國資委和國資委提名的董事通過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按照法定程序負責督導本指引的實施。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企業風險,指未來的不確定性對企業實現其經營目標的影響。企業風險一般可分為戰略風險、財務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法律風險等;也可以能否為企業帶來盈利等機會為標志,將風險分為純粹風險(只有帶來損失一種可能性)和機會風險(帶來損失和盈利的可能性并存)。

          第四條 本指引所稱全面風險管理,指企業圍繞總體經營目標,通過在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和經營過程中執行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包括風險管理策略、風險理財措施、風險管理的組織職能體系、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和內部控制系統,從而為實現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和方法。

          第五條 本指引所稱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ㄒ唬┦占L險管理初始信息;

          (二)進行風險評估;

          (三)制定風險管理策略;

          (四)提出和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五)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

          第六條 本指引所稱內部控制系統,指圍繞風險管理策略目標,針對企業戰略、規劃、產品研發、投融資、市場運營、財務、內部審計、法律事務、人力資源、采購、加工制造、銷售、物流、質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各項業務管理及其重要業務流程,通過執行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制定并執行的規章制度、程序和措施。

          第七條 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要努力實現以下風險管理總體目標:

         。ㄒ唬┐_保將風險控制在與總體目標相適應并可承受的范圍內;

         。ǘ┐_保內外部,尤其是企業與股東之間實現真實、可靠的信息溝通,包括編制和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報告;

         。ㄈ┐_保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ㄋ模┐_保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和為實現經營目標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貫徹執行,保障經營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實現經營目標的不確定性;

         。ㄎ澹┐_保企業建立針對各項重大風險發生后的危機處理計劃,保護企業不因災害性風險或人為失誤而遭受重大損失。

          第八條 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應注重防范和控制風險可能給企業造成損失和危害,也應把機會風險視為企業的特殊資源,通過對其管理,為企業創造價值,促進經營目標的實現。

          第九條 企業應本著從實際出發,務求實效的原則,以對重大風險、重大事件(指重大風險發生后的事實)的管理和重要流程的內部控制為重點,積極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具備條件的企業應全面推進,盡快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其他企業應制定開展全面風險管理的總體規劃,分步實施,可先選擇發展戰略、投資收購、財務報告、內部審計、衍生產品交易、法律事務、安全生產、應收賬款管理等一項或多項業務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建立單項或多項內部控制子系統。通過積累經驗,培養人才,逐步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第十條 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應與其他管理工作緊密結合,把風險管理的各項要求融入企業管理和業務流程中。具備條件的企業可建立風險管理三道防線,即各有關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為第一道防線;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和董事會下設的風險管理委員會為第二道防線;內部審計部門和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為第三道防線。

          第二章 風險管理初始信息

          第十一條 實施全面風險管理,企業應廣泛、持續不斷地收集與本企業風險和風險管理相關的內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歷史數據和未來預測。應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職責分工落實到各有關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

          第十二條 在戰略風險方面,企業應廣泛收集國內外企業戰略風險失控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與本企業相關的以下重要信息:

         。ㄒ唬﹪鴥韧夂暧^經濟政策以及經濟運行情況、本行業狀況、國家產業政策;

         。ǘ┛萍歼M步、技術創新的有關內容;

         。ㄈ┦袌鰧Ρ酒髽I產品或服務的需求;

         。ㄋ模┡c企業戰略合作伙伴的關系,未來尋求戰略合作伙伴的可能性;

          (五)本企業主要客戶、供應商及競爭對手的有關情況;

         。┡c主要競爭對手相比,本企業實力與差距;

         。ㄆ撸┍酒髽I發展戰略和規劃、投融資計劃、年度經營目標、經營戰略,以及編制這些戰略、規劃、計劃、目標的有關依據;

         。ò耍┍酒髽I對外投融資流程中曾發生或易發生錯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第十三條 在財務風險方面,企業應廣泛收集國內外企業財務風險失控導致危機的案例,并至少收集本企業的以下重要信息(其中有行業平均指標或先進指標的,也應盡可能收集):

         。ㄒ唬┴搨、或有負債、負債率、償債能力;

          (二)現金流、應收賬款及其占銷售收入的比重、資金周轉率;

         。ㄈ┊a品存貨及其占銷售成本的比重、應付賬款及其占購貨額的比重;

         。ㄋ模┲圃斐杀竞凸芾碣M用、財務費用、營業費用;

          (五)盈利能力;

         。┏杀竞怂、資金結算和現金管理業務中曾發生或易發生錯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ㄆ撸┡c本企業相關的行業會計政策、會計估算、與國際會計制度的差異與調節(如退休金、遞延稅項等)等信息。

          第十四條 在市場風險方面,企業應廣泛收集國內外企業忽視市場風險、缺乏應對措施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與本企業相關的以下重要信息:

         。ㄒ唬┊a品或服務的價格及供需變化;

         。ǘ┠茉、原材料、配件等物資供應的充足性、穩定性和價格變化;

         。ㄈ┲饕蛻、主要供應商的信用情況;

         。ㄋ模┒愂照吆屠省R率、股票價格指數的變化;

          (五)潛在競爭者、競爭者及其主要產品、替代品情況。

          第十五條 在運營風險方面,企業應至少收集與本企業、本行業相關的以下信息:

         。ㄒ唬┊a品結構、新產品研發;

         。ǘ┬率袌鲩_發,市場營銷策略,包括產品或服務定價與銷售渠道,市場營銷環境狀況等;

         。ㄈ┢髽I組織效能、管理現狀、企業文化,高、中層管理人員和重要業務流程中專業人員的知識結構、專業經驗;

         。ㄋ模┢谪浀妊苌a品業務中曾發生或易發生失誤的流程和環節;

         。ㄎ澹┵|量、安全、環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發生或易發生失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蚱髽I內、外部人員的道德風險致使企業遭受損失或業務控制系統失靈;

         。ㄆ撸┙o企業造成損失的自然災害以及除上述有關情形之外的其他純粹風險;

         。ò耍⿲ΜF有業務流程和信息系統操作運行情況的監管、運行評價及持續改進能力;

         。ň牛┢髽I風險管理的現狀和能力。

          第十六條 在法律風險方面,企業應廣泛收集國內外企業忽視法律法規風險、缺乏應對措施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與本企業相關的以下信息:

          (一)國內外與本企業相關的政治、法律環境;

         。ǘ┯绊懫髽I的新法律法規和政策;

         。ㄈ﹩T工道德操守的遵從性;

          (四)本企業簽訂的重大協議和有關貿易合同;

          (五)本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情況;

         。┢髽I和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情況。

          第十七條 企業對收集的初始信息應進行必要的篩選、提煉、對比、分類、組合,以便進行風險評估。

          第三章 風險評估

          第十八條 企業應對收集的風險管理初始信息和企業各項業務管理及其重要業務流程進行風險評估。風險評估包括風險辨識、風險分析、風險評價三個步驟。

          第十九條 風險評估應由企業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實施,也可聘請有資質、信譽好、風險管理專業能力強的中介機構協助實施。

          第二十條 風險辨識是指查找企業各業務單元、各項重要經營活動及其重要業務流程中有無風險,有哪些風險。風險分析是對辨識出的風險及其特征進行明確的定義描述,分析和描述風險發生可能性的高低、風險發生的條件。風險評價是評估風險對企業實現目標的影響程度、風險的價值等。

          第二十一條 進行風險辨識、分析、評價,應將定性與定量方法相結合。定性方法可采用問卷調查、集體討論、專家咨詢、情景分析、政策分析、行業標桿比較、管理層訪談、由專人主持的工作訪談和調查研究等。定量方法可采用統計推論(如集中趨勢法)、計算機模擬(如蒙特卡羅分析法)、失效模式與影響分析、事件樹分析等。

          第二十二條 進行風險定量評估時,應統一制定各風險的度量單位和風險度量模型,并通過測試等方法,確保評估系統的假設前提、參數、數據來源和定量評估程序的合理性和準確性。要根據環境的變化,定期對假設前提和參數進行復核和修改,并將定量評估系統的估算結果與實際效果對比,據此對有關參數進行調整和改進。

          第二十三條 風險分析應包括風險之間的關系分析,以便發現各風險之間的自然對沖、風險事件發生的正負相關性等組合效應,從風險策略上對風險進行統一集中管理。

          第二十四條 企業在評估多項風險時,應根據對風險發生可能性的高低和對目標的'影響程度的評估,繪制風險坐標圖,對各項風險進行比較,初步確定對各項風險的管理優先順序和策略。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對風險管理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實施風險辨識、分析、評價,以便對新的風險和原有風險的變化重新評估。

          第四章 風險管理策略

          第二十六條 本指引所稱風險管理策略,指企業根據自身條件和外部環境,圍繞企業發展戰略,確定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風險管理有效性標準,選擇風險承擔、風險規避、風險轉移、風險轉換、風險對沖、風險補償、風險控制等適合的風險管理工具的總體策略,并確定風險管理所需人力和財力資源的配置原則。

          第二十七條 一般情況下,對戰略、財務、運營和法律風險,可采取風險承擔、風險規避、風險轉換、風險控制等方法。對能夠通過保險、期貨、對沖等金融手段進行理財的風險,可以采用風險轉移、風險對沖、風險補償等方法。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根據不同業務特點統一確定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即企業愿意承擔哪些風險,明確風險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過的最高限度,并據此確定風險的預警線及相應采取的對策。確定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要正確認識和把握風險與收益的平衡,防止和糾正忽視風險,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講條件、范圍,認為風險越大、收益越高的觀念和做法;同時,也要防止單純為規避風險而放棄發展機遇。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根據風險與收益相平衡的原則以及各風險在風險坐標圖上的位置,進一步確定風險管理的優選順序,明確風險管理成本的資金預算和控制風險的組織體系、人力資源、應對措施等總體安排。

          第三十條 企業應定期總結和分析已制定的風險管理策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結合實際不斷修訂和完善。其中,應重點檢查依據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和風險控制預警線實施的結果是否有效,并提出定性或定量的有效性標準。

          第五章 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根據風險管理策略,針對各類風險或每一項重大風險制定風險管理解決方案。方案一般應包括風險解決的具體目標,所需的組織領導,所涉及的管理及業務流程,所需的條件、手段等資源,風險事件發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體應對措施以及風險管理工具(如:關鍵風險指標管理、損失事件管理等)。

          第三十二條 企業制定風險管理解決的外包方案,應注重成本與收益的平衡、外包工作的質量、自身商業秘密的保護以及防止自身對風險解決外包產生依賴性風險等,并制定相應的預防和控制措施。

          第三十三條 企業制定風險解決的內控方案,應滿足合規的要求,堅持經營戰略與風險策略一致、風險控制與運營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則,針對重大風險所涉及的各管理及業務流程,制定涵蓋各個環節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對其他風險所涉及的業務流程,要把關鍵環節作為控制點,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條 企業制定內控措施,一般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瓤貚徫皇跈嘀贫取瓤厮婕暗母鲘徫幻鞔_規定授權的對象、條件、范圍和額度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超越授權做出風險性決定;

         。ǘ┙瓤貓蟾嬷贫取C鞔_規定報告人與接受報告人,報告的時間、內容、頻率、傳遞路線、負責處理報告的部門和人員等;

         。ㄈ┙瓤嘏鷾手贫取瓤厮婕暗闹匾马,明確規定批準的程序、條件、范圍和額度、必備文件以及有權批準的部門和人員及其相應責任;

         。ㄋ模┙瓤刎熑沃贫。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規定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崗位、人員應負的責任和獎懲制度;

         。ㄎ澹┙瓤貙徲嫏z查制度。結合內控的有關要求、方法、標準與流程,明確規定審計檢查的對象、內容、方式和負責審計檢查的部門等;

          (六)建立內控考核評價制度。具備條件的企業應把各業務單位風險管理執行情況與績效薪酬掛鉤;

         。ㄆ撸┙⒅卮箫L險預警制度。對重大風險進行持續不斷的監測,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制定應急預案,并根據情況變化調整控制措施;

         。ò耍┙⒔∪钥偡深檰栔贫葹楹诵牡钠髽I法律顧問制度。大力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形成由企業決策層主導、企業總法律顧問牽頭、企業法律顧問提供業務保障、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責任體系。完善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備案管理制度;

         。ň牛┙⒅匾獚徫粰嗔χ坪庵贫,明確規定不相容職責的分離。主要包括:授權批準、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和稽核檢查等職責。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崗位可設置一崗雙人、雙職、雙責,相互制約;明確該崗位的上級部門或人員對其應采取的監督措施和應負的監督責任;將該崗位作為內部審計的重點等。

          第三十五條 企業應當按照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的職責分工,認真組織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第六章 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

          第三十六條 企業應以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大決策、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為重點,對風險管理初始信息、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策略、關鍵控制活動及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采用壓力測試、返回測試、穿行測試以及風險控制自我評估等方法對風險管理的有效性進行檢驗,根據變化情況和存在的缺陷及時加以改進。

          第三十七條 企業應建立貫穿于整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連接各上下級、各部門和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信息溝通渠道,確保信息溝通的及時、準確、完整,為風險管理監督與改進奠定基礎。

          第三十八條 企業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應定期對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自查和檢驗,及時發現缺陷并改進,其檢查、檢驗報告應及時報送企業風險管理職能部門。

          第三十九條 企業風險管理職能部門應定期對各部門和業務單位風險管理工作實施情況和有效性進行檢查和檢驗,要根據本指引第三十條要求對風險管理策略進行評估,對跨部門和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解決方案進行評價,提出調整或改進建議,出具評價和建議報告,及時報送企業總經理或其委托分管風險管理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十條 企業內部審計部門應至少每年一次對包括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在內的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能否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進行監督評價,監督評價報告應直接報送董事會或董事會下設的風險管理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此項工作也可結合年度審計、任期審計或專項審計工作一并開展。

          第四十一條 企業可聘請有資質、信譽好、風險管理專業能力強的中介機構對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評價,出具風險管理評估和建議專項報告。報告一般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實施情況、存在缺陷和改進建議:

         。ㄒ唬╋L險管理基本流程與風險管理策略;

         。ǘ┢髽I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的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系統的建設;

         。ㄈ╋L險管理組織體系與信息系統;

         。ㄋ模┤骘L險管理總體目標。

          第七章 風險管理組織體系

          第四十二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風險管理組織體系,主要包括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內部審計部門和法律事務部門以及其他有關職能部門、業務單位的組織領導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十三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股東(大)會(對于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獨資企業,即指國資委,下同)、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依法履行職責,形成高效運轉、有效制衡的監督約束機制。

          第四十四條 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應建立外部董事、獨立董事制度,外部董事、獨立董事人數應超過董事會全部成員的半數,以保證董事會能夠在重大決策、重大風險管理等方面作出獨立于經理層的判斷和選擇。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就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在全面風險管理方面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徸h并向股東(大)會提交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年度工作報告;

          (二)確定企業風險管理總體目標、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批準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三)了解和掌握企業面臨的各項重大風險及其風險管理現狀,做出有效控制風險的決策;

         。ㄋ模┡鷾手卮鬀Q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準或判斷機制;

          (五)批準重大決策的風險評估報告;

         。┡鷾蕛炔繉徲嫴块T提交的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報告;

         。ㄆ撸┡鷾曙L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ò耍┡鷾曙L險管理措施,糾正和處理任何組織或個人超越風險管理制度做出的風險性決定的行為;

          (九)督導企業風險管理文化的培育;

         。ㄊ┤骘L險管理其他重大事項。

          第四十六條 具備條件的企業,董事會可下設風險管理委員會。該委員會的召集人應由不兼任總經理的董事長擔任;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的,召集人應由外部董事或獨立董事擔任。該委員會成員中需有熟悉企業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的董事,以及具備風險管理監管知識或經驗、具有一定法律知識的董事。

          第四十七條 風險管理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峤蝗骘L險管理年度報告;

          (二)審議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ㄈ⿲徸h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準或判斷機制,以及重大決策的風險評估報告;

          (四)審議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綜合報告;

          (五)審議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k理董事會授權的有關全面風險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八條 企業總經理對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會負責?偨浝砘蚩偨浝砦械母呒壒芾砣藛T,負責主持全面風險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擬訂企業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第四十九條 企業應設立專職部門或確定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全面風險管理的職責。該部門對總經理或其委托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芯刻岢鋈骘L險管理工作報告;

         。ǘ┭芯刻岢隹缏毮懿块T的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準或判斷機制;

          (三)研究提出跨職能部門的重大決策風險評估報告;

         。ㄋ模┭芯刻岢鲲L險管理策略和跨職能部門的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并負責該方案的組織實施和對該風險的日常監控;

          (五)負責對全面風險管理有效性評估,研究提出全面風險管理的改進方案;

         。┴撠熃M織建立風險管理信息系統;

         。ㄆ撸┴撠熃M織協調全面風險管理日常工作;

         。ò耍┴撠熤笇А⒈O督有關職能部門、各業務單位以及全資、控股子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

         。ň牛┺k理風險管理其他有關工作。

          第五十條 企業應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對審計委員會負責。審計委員會和內部審計部門的職責應符合《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8號)的有關規定。內部審計部門在風險管理方面,主要負責研究提出全面風險管理監督評價體系,制定監督評價相關制度,開展監督與評價,出具監督評價審計報告。

          第五十一條 企業其他職能部門及各業務單位在全面風險管理工作中,應接受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和內部審計部門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绦酗L險管理基本流程;

         。ǘ┭芯刻岢霰韭毮懿块T或業務單位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準或判斷機制;

         。ㄈ┭芯刻岢霰韭毮懿块T或業務單位的重大決策風險評估報告;

          (四)做好本職能部門或業務單位建立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工作;

          (五)做好培育風險管理文化的有關工作;

          (六)建立健全本職能部門或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子系統;

          (七)辦理風險管理其他有關工作。

          第五十二條 企業應通過法定程序,指導和監督其全資、控股子企業建立與企業相適應或符合全資、控股子企業自身特點、能有效發揮作用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

          第八章 風險管理信息系統

          第五十三條 企業應將信息技術應用于風險管理的各項工作,建立涵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和內部控制系統各環節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包括信息的采集、存儲、加工、分析、測試、傳遞、報告、披露等。

          第五十四條 企業應采取措施確保向風險管理信息系統輸入的業務數據和風險量化值的一致性、準確性、及時性、可用性和完整性。對輸入信息系統的數據,未經批準,不得更改。

          第五十五條 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應能夠進行對各種風險的計量和定量分析、定量測試;能夠實時反映風險矩陣和排序頻譜、重大風險和重要業務流程的監控狀態;能夠對超過風險預警上限的重大風險實施信息報警;能夠滿足風險管理內部信息報告制度和企業對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五十六條 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應實現信息在各職能部門、業務單位之間的集成與共享,既能滿足單項業務風險管理的要求,也能滿足企業整體和跨職能部門、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綜合要求。

          第五十七條 企業應確保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穩定運行和安全,并根據實際需要不斷進行改進、完善或更新。

          第五十八條 已建立或基本建立企業管理信息系統的企業,應補充、調整、更新已有的管理流程和管理程序,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尚未建立企業管理信息系統的,應將風險管理與企業各項管理業務流程、管理軟件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實施、同步運行。

          第九章 風險管理文化

          第五十九條 企業應注重建立具有風險意識的企業文化,促進企業風險管理水平、員工風險管理素質的提升,保障企業風險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六十條 風險管理文化建設應融入企業文化建設全過程。大力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樹立正確的風險管理理念,增強員工風險管理意識,將風險管理意識轉化為員工的共同認識和自覺行動,促進企業建立系統、規范、高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第六十一條 企業應在內部各個層面營造風險管理文化氛圍。董事會應高度重視風險管理文化的培育,總經理負責培育風險管理文化的日常工作。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在培育風險管理文化中起表率作用。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和風險控制點的管理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應成為培育風險管理文化的骨干。

          第六十二條 企業應大力加強員工法律素質教育,制定員工道德誠信準則,形成人人講道德誠信、合法合規經營的風險管理文化。對于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法及違反道德誠信準則的行為,企業應嚴肅查處。

          第六十三條 企業全體員工尤其是各級管理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應通過多種形式,努力傳播企業風險管理文化,牢固樹立風險無處不在、風險無時不在、嚴格防控純粹風險、審慎處置機會風險、崗位風險管理責任重大等意識和理念。

          第六十四條 風險管理文化建設應與薪酬制度和人事制度相結合,有利于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風險意識,防止盲目擴張、片面追求業績、忽視風險等行為的發生。

          第六十五條 企業應建立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風險控制點的管理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崗前風險管理培訓制度。采取多種途經和形式,加強對風險管理理念、知識、流程、管控核心內容的培訓,培養風險管理人才,培育風險管理文化。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 中央企業中未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企業,由經理辦公會議代行本指引中有關董事會的職責,總經理對本指引的貫徹執行負責。

          第六十七條 本指引在中央企業投資、財務報告、衍生產品交易等方面的風險管理配套文件另行下發。

          第六十八條 本指引的《附錄》對本指引所涉及的有關技術方法和專業術語進行了說明。

          第六十九條 本指引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條 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風險辨識、評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3

          1、目的

          為充分辨識危險源,合理評價風險,進行風險控制策劃,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本公司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管理。

          3、術語

          3.1重大風險(或不可承受風險):指級別較高或危險程度較大、能夠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風險。

          3.2管理方案:對重大風險,需投資或加強培訓實現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明確相關職能和層次的職責和權限,制定方法、資源和時間表,落實、檢查所采取的措施。

          4、主要職責

          4.1生產安環部負責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管理工作。

          4.2設備技術部負責建設項目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管理工作。

          4.3各單位負責本單位(包括相關方)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

          5、工作程序

          5.1危險源辨識:

          5.1.1劃分作業活動

          5.1.1.1危險源辨識是針對作業活動進行的,進行危險源辨識首先要劃分作業活動。

          5.1.1.2劃分作業活動方法

          a按生產(工作)流程的階段劃分;

          b按地理區域劃分;

          c按裝置劃分;

          d按作業任務劃分;

          e上述幾種方法的結合。

          5.1.2危險源辨識范圍

          5.1.2.1所有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5.1.2.2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

          5.1.2.3所有作業場所內的設施。

          5.1.3危險源辨識內容:危險源類別的分類見附錄一

          5.1.3.1物的不安全狀態;

          5.1.3.2人的不安全行為;

          5.1.3.3作業環境的缺陷;

          5.1.3.4安全健康管理的缺陷。

          5.1.4在危險源辨識過程中,要考慮三種狀態(正常、異常和緊急)和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和將來)。

          5.1.5危險源辨識方法具體內容見附錄二

          5.1.5.1基本分析法

          5.1.5.2工作安全分析法

          5.1.6危險源辨識充分性的確認

          a、覆蓋已發生事故的原因;

          b、覆蓋法律法規的要求。

          5.2風險評價

          5.2.1風險評價采用直接評價法、mes法和ms法(mes法、ms法和風險程度的具體內容見附錄三)。

          5.2.1.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直接評價法判定為重大風險(或不可承受風險):

          a所有違反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情況或屬于組織性行為且涉及的范圍較大、后果較為嚴重的其它違規(輕微的違章行為除外);

          b近三年發生過重傷、死亡、重大財產損失(30萬元及以上)一次;或輕傷、非重大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下)三次以上,至今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仍有可能發生事故。

          5.2.1.2除上述情況外,人身傷害事故采用mes法,單純財產損失事故采用ms法。

          5.2.1.3風險分級

          二級以上(含二級)風險(即一、二級風險)屬政府部門級危險源;三級屬公司危險源;四級、五級屬車間(部門)級危險源。

          5.2.1.4對5.1、5.2條款中記錄填寫《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表》,公司級危險源填寫《重大風險控制計劃表》,其中控制計劃為“制定目標管理方案”的填寫《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表,并填寫《重大危險源清單》。

          5.3匯總和調整工作

          為了確保全員參與、辨識充分,采取三級辨識二級評價的方法。《即班組、車間(部室)、公司三級辨識,車間(部室)、公司二級評價!

          5.3.1各車間(部室)對所屬各班組;公司對所屬各車間(部室)上報的危險源辨識評價表分別進行匯總。匯總過程中對所列出的危險源可合并同類項,但要指出危險源所涉及的作業活動。

          5.3.2生產安環部組織相關人員對各車間(部室)上報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和確認,結果上報公司。

          5.4風險控制策劃

          5.4.1風險控制措施選擇的優先順序:

          首先考慮消除風險(如技術、工藝改造);其次考慮降低風險(如增設安全監控、報警、連鎖裝置或隔離措施);再次考慮采用個體防護裝置。

          5.4.2風險控制措施:

          5.4.2.1二級以上(含二級)風險,由公司主管部門和廠充分討論確認后,制定重大風險控制計劃,公司生產安環部根據控制計劃組織實施,公司主管部門進行跟蹤監督、檢查。二級以上(含二級)風險,應及時上報政府有關安全監督行政部門備案。

          5.4.2.2三級風險,生產安環部和相關車間(部室)討論確認后,制定風險控制計劃,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所屬單位實施控制計劃,生產安環部進行監督、檢查。四至五級風險,由各車間(部室)制定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5.4.3生產安環部每月組織一次對三級危險源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能單位的三級危險源日常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情況、各類安全監測與監測設備設施維護情況、安全防護設施維護情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崗位職工按章操作情況、職工應急預案與處置方案的掌握情況;各車間(部室)每月進行一次對本單位三級危險源的檢查,重點檢查各類安全監測與監測設備設施維護情況、安全防護設施維護情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崗位職工鞍章操作情況、職工應急預案與處置方案的掌握情況;作業區(班組)每月對四級、五級危險源的檢查,,重點檢查各類安全監測與監測設備設施維護情況、崗位職工鞍章操作情況、職工應急預案與處置方案的掌握情況。

          5.5危險源的更新

          5.5.1各單位每年按本文件對危險源進行更新確認,并將確認結果于七月底前報公司生產安環部。

          5.5.2對屬于公司管理的建設項目,在施工前,設備技術部組織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工作,以便對工程承包商提出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風險控制的具體要求。并將結果報生產安環部備案。

          5.5.3當下述情況發生變化時,各單位應及時辨識危險源,更新(或補充)危險源辨識的相應表格。

          5.5.3.1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等發生變化;

          5.5.3.2各各車間(部室)的工藝、技術、作業環境、設備、設施等發生變化或更新;

          5.5.3.3發生人身傷害事故后的責任單位,要對相應的作業活動進行危險源重新識別、評價,評價結果在事故處理結束5個工作日內,報生產安環部備案(書面和電子版)。

          風險辨識、評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運營風險的管理,提升運營風險的管控能力,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運營風險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所固有的風險,公司將運營風險管理作為全面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內容。公司各業務部門及其各項業務活動、各支持部門及其各項業務支持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運營風險,是指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人員、信息技術系統,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其中有關合規風險和法律風險的管理要求,按照外部法律法規和公司合規管理的有關制度與規定執行。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運營風險管理,是指公司董事會、經營管理層、相關部門及員工共同參與的,對公司經營中的運營風險進行準確識別、審慎評估、動態監控、及時報告和處置的全過程。

          第五條公司運營風險管理的目標是根據監管要求和公司業務戰略,在全面風險管理框架下,通過有效的內部制衡,逐步建立與公司的業務性質、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運營風險管理體系,有效地識別、評估、監測、控制、報告運營風險,從而保證業務正常、持續、穩健地開展。

          第六條公司建立與業務活動及經營管理環境規模、性質和復雜程度等相適應的、有效的運營風險管理體系。運營風險管理體系應當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ㄒ唬┒聲透呒壒芾韺拥挠行ПO控;

         。ǘ┩晟频倪\營風險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ㄈ┯行У倪\營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

         。ㄋ模┩陚涞墓芾硇畔⑾到y或采取相應手段,支持運營風險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

         。ㄎ澹┩晟频膬炔靠刂坪酮毩⒌耐獠繉徲。

          第二章組織體系與職責

          第七條董事會是公司風險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對公司運營風險管理負有最終責任,負責審核批準公司運營風險偏好、政策等重大事項,持續關注運營風險狀況并對運營風險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公司風險控制委員會在董事會的授權下,及時掌握和協調、指導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運營風險管理工作。

          第九條公司經營管理層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全面負責公司經營層面的運營風險管理,負責制訂、定期審查和監督執行運營風險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體的操作規程,并定期向董事會提交運營風險總體情況的報告;全面掌握公司運營風險管理的總體狀況,特別是各項重大的運營風險事件或項目;為運營風險管理協調并配備適當資源。

          第十條公司首席風險官須充分了解運營風險水平及管理狀況,并及時向董事會及經營管理層報告;對公司運營風險管理中存在的風險隱患進行質詢和調查,并提出整改意見。

          第十一條合規與風險管理部負責公司運營風險管理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具體職責包括:

         。ㄒ唬款^組織制訂、修訂和完善公司的各項業務制度、流程,以有效防范運營風險。

         。ǘ﹨f助相關業務及支持部門識別、評估、監測、控制相應業務條線或相關部門的運營風險。

         。ㄈ┙⒐具\營風險事件的處理與問責機制,以及運營風險損失的追究機制。

         。ㄋ模┒ㄆ/不定期對各業務及支持部門涉及運營風險管理工作和事項進行合規檢查、分析、評估并出具相應意見和改進要求。

         。ㄎ澹┍O控公司層面各業務條線的關鍵風險指標,根據監管要求變化和業務發展狀況予以定期/不定期更新完善。

         。┒ㄆ诜治觥⒃u估相關業務條線運營風險的管理情況,收集和報告公司運營風險事件和損失數據。

          第十二條公司各業務部門作為運營風險管理的'第一道防線,承擔本部門運營風險管理的第一責任。部門負責人對相應業務條線運營風險的管理情況負直接責任,主要職責包括:

          (一)確保公司運營風險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體的操作規程等得到遵守和貫徹執行。

         。ǘ┙⒈緱l線識別、評估、計量、控制、監測和報告運營風險的方法與程序,組織制訂本條線的業務制度、流程、風險點及風控措施,報合規與風險管理部審核同意后實施,并定期修訂完善。

         。ㄈ┒ㄆ跈z查、分析和評估本部門運營風險管理的總體狀況,及時對薄弱環節采取必要的糾正補救措施并通報相關內控和支持部門;對內控和支持部門所提示的運營風險,及時組織落實整改與防范措施。

         。ㄋ模⿲Σ块T主辦的新業務、新產品的運營風險進行評估,并制訂對應的控制措施。

         。ㄎ澹┦占头治霰静块T運營風險事件和損失數據,定期向合規與風險管理部通報,并且應當及時報告重大運營風險事件和損失數據。

         。┲朴啽静块T運營風險的應急預案和業務連續性計劃,并定期測試和演練,確保應急預案和業務連續性計劃的有效性。

         。ㄆ撸┕疽幎ǖ钠渌氊。

          第十三條公司各相關業務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分別做好財務管理、資金和流動性管理、交易管理和清算交收、信息技術安全、人力資源管理、后勤保障以及安全保衛等方面的運營風險管理工作,并應在涉及其職責分工及專業特長的范圍內為其他部門管理運營風險提供資源和支持,以促進公司整體的運營風險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將運營風險管理納入內部審計范疇,審計稽核部負責對運營風險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獨立、客觀的審查和評價。審計發現問題的,應督促相關責任人及時整改,并跟蹤檢查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三章運營風險識別、控制和評估

          第十五條公司建立健全運營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控制體系,全面涵蓋公司各項業務活動。

          第十六條公司所面臨的運營風險主要來源于人員因素、內部流程、信息技術系統缺陷以及外部事件等四大類別:

         。ㄒ唬┤藛T因素,是指公司員工發生內部欺詐、失職違規、沒有授權的行為。員工知識技能匱乏、核心員工流失以及違反用工法律法規等。

         。ǘ﹥炔苛鞒,是指公司制度業務流程缺失、設計不完善,或者沒有被嚴格執行等因素。

         。ㄈ┬畔⒓夹g系統缺陷,是指信息技術系統設計和系統維護不完善導致不能正常提供全部、部分服務或業務中斷,具體表現為數據或信息質量低下、違反系統安全規定、系統設計或開發的戰略風險,以及系統運行穩定性、兼容性、適宜性等問題。

          (四)外部事件,是指由于監管規定發生變化、外部人員故意欺詐或非法洗錢以及自然災害等外部突發事件而影響公司正常經營活動或造成損失。

          第十七條公司通過采取內部自我評估、關鍵風險指標法等多種手段,對公司業務過程中所面臨的運營風險進行識別與評估,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驗證評估結果并調整評估程序。

          第十八條公司各部門應根據外部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制度的有關規定,對運營風險進行全面、有針對性、持續的識別和評估,自我評估結果應當留痕備查。

          第十九條公司各部門應選擇適當的方法對運營風險進行管理。具體的方法包括:

         。ㄒ唬┰u估運營風險和內部控制

         。ǘ⿹p失事件的報告和數據收集;

         。ㄈ╆P鍵風險指標的監測;

          (四)新產品和新業務的風險評估;

         。ㄎ澹﹥炔靠刂频臏y試和審查;

         。┻\營風險的報告;

         。ㄆ撸┢渌行Ч芾磉\營風險的方法。

          第二十條合規與風險管理部負責指導公司各部門開展運營風險識別和評估工作,并提供相應的運營風險管理咨詢服務。

          第二十一條公司各部門應將發生的風險損失事件,按照要求及時報送合規與風險管理部,合規與風險管理部對運營風險對運營風險數據進行匯總整理。

          第二十二條合規與風險管理部通過收集公司的歷史運營風險數據,結合外部相關損失數據,探索采取合理的方法進行風險計量和評估,并進行相應的統計分析和預警等動態管理措施。

          第二十三條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公司各部門應向合規與風險管理部報告并提供有效的運營風險控制措施,合規與風險管理部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

          (一)新產品和新業務開發;

         。ǘ┬略O備和新系統應用;

         。ㄈ┬畔⒓夹g系統的重大變更;

         。ㄋ模┲卮笫鹿、險情、案件、隱患發生時;

         。ㄎ澹┎块T業務流程發生較大變化時;

         。┙M織機構重大變革;

          (七)關鍵崗位人員流動;

         。ò耍┩獠糠煞ㄒ、監管要求發生變化;

         。ň牛┩獠拷鹑谙嚓P行業發生運營風險損失事件,公司可能面臨類似的風險時;

          (十)其他可能引發運營風險的情況。

          第二十四條對已識別的運營風險,合規與風險管理部根據評估結果,組織公司各部門提出相應的控制措施,其控制措施種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ㄒ唬┱叩闹朴喓透;

          (二)從業人員的資質;

         。ㄈ┎幌嗳萋氊煼蛛x;

         。ㄋ模⿲ξ募Y料的審查;

         。ㄎ澹⿵秃伺c審批;

         。┏椴榕c檢查;

         。ㄆ撸﹥炔繉徲嫏z查;

         。ò耍┍P點與對賬;

          (九)考核與問責;

         。ㄊ┫到y控制:包括權限設置、系統運行規則的設置、系統自動計算和流轉以及系統自動制單等。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當將加強內部控制作為運營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相關的內部控制措施至少應當包括:

         。ㄒ唬┎块T之間具有明確的職責分工以及相關職能的適當分離,以避免潛在的利益沖突;

         。ǘ┟芮斜O測遵守指定風險限額或權限的情況;

          (三)對接觸和使用公司資產的記錄進行安全監控;

         。ㄋ模﹩T工具有與其從事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能力并接受相關培訓;

         。ㄎ澹┳R別與合理預期收益不符及存在隱患的業務或產品;

          (六)定期對自營投資賬戶進行復核和對賬;

         。ㄆ撸╆P鍵崗位輪崗輪調、強制性休假制度和離崗審計制度;

          (八)重要崗位或敏感環節員工八小時內外行為規范;

          (九)建立客戶和公司員工的投訴與舉報制度;

         。ㄊ┖弦帯L控情況納入績效考核;

         。ㄊ唬╋L險事件查處和相應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四章風險監測

          第二十六條公司各部門、分支機構及合規與風險管理部建立與公司業務發展和經營管理相適應的關鍵運營風險指標體系,并對指標進行定期監測。關鍵運營風險指標包括但不限于失敗交易金額、核心員工流失率、客戶投訴次數、監管處罰次數、錯誤和遺漏的頻率以及嚴重程度等。

          第二十七條合規與風險管理部組織各部門建立有效的運營風險損損失件收集機制,以統一的統計標準、范圍、程序和方法,系統性地收集、整理、跟蹤和分析與運營風險相關的數據和事件信息。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部門監測各自業務層面的運營風險,對于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在監測工作中發現并下發的運營風險監測信息,相關部門應就該監測信息進行及時處理并反饋,合規與風險管理部對監測信息的處理情況進行跟蹤,監測信息的處理過程應有留痕。

          第五章風險報告

          第二十九條公司各部門在經營過程中發現任何運營風險情況,應按規定定期、不定期向合規與風險管理部報送,并確保上報內容及時、準確、完整。發現運營風險指標超出限額或發生運營風險事件的,業務部門應及時報告合規與風險管理部、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并向首席風險官報告。

          第三十條合規與風險管理部負責報告公司整體運營風險情況,對各業務條線的運營風險進行評估,對發生的運營風險事件進行總結,提出處置建議,常規事件納入公司風控日報、月報,報告經營管理層。重大運營風險事件應當編制專項報告報送公司管理層。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合規與風險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風險辨識、評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5

          出口退稅涉及范圍廣部門多,存在的風險也大,為加強管理,保證公司的出口退稅工作順利開展,現針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管理,制訂本制度。

          一、組織保證

          (一)成立管理小組:組長:董事長,副組長: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成員:財務部辦稅員、出口業務部單證員、合同部外匯核銷員

         。ǘ┟鞔_責任:責任主管領導:組長及副組長;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各成員。

          二、法律風險意識

          1、出口退稅涉及騙取出口退稅罪,立案標準為涉案金額達到人民幣五萬元以上!缎谭ā返204條規定:“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5萬以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50萬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250萬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2、20xx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如下:“第一條刑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假報出口’,是指以虛構已稅貨物出口事實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

          a、偽造或者簽訂虛假的買賣合同;

          b、以偽造、變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等有關出口退稅單據、憑證;

          c、虛開、偽造、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稅的發票;

          d、其他虛構已稅貨物出口事實的行為。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其他欺騙手段’:

          a、騙取出口貨物退稅資格的;

          b、將未納稅或者免稅貨物作為已稅貨物出口的;

          c、雖有貨物出口,但虛構該出口貨物的品名、數量、單價等要素,騙取未實際納稅部分出口退稅款的。

          三、防范風險

         。ㄒ唬┙⒑屯晟瞥隹谕硕惞芾淼呐e措

          1、建立和健全公司相關管理制度。

          公司應制訂出《國際業務商務管理流程》,明確公司財務部和合同執行單位相關崗位在執行國際業務時應履行的職責,規定各出口關鍵環節所必需的合規性文件及須辦理的手續;制訂出《出口退稅業務管理流程》,具體說明辦理出口退稅過程中所涉及的崗位、職責、相關單證及提交時間等,明確出口退稅業務操作流程規范,明確各個業務部門的崗位職責和權限。

          2、明確規范和約束供應商和貨運代理商在出口退稅環節中的職責。在簽訂設備和材料采購合同時,明確約定供應商必須配合企業做好出口退稅工作,約定有懲罰條款,確保供應商提交增值稅發票時不出現遺漏和差錯。選擇有實力的貨運代理商,以保障企業在貨物出口后能夠及時拿到合格的報關單。

          (二)加強各部門間的交流與銜接工作

          出口退稅工作統合性比較強,時間性要求嚴格,涉及部門廣泛,對外涉及國稅、外匯局、海關、貨代公司、報關行,對內涉及銷售部、合同部、財務部、物流部,加強溝通和協調,理順退稅業務所涉及各個環節工作的銜接,以促進公司各相關業務部門和人員高度重視和辦理出口退稅工作。明確相關單證傳遞的流程、時間要求和操作規范,做好登記和保管單據交接記錄,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分工,財務部應設專職辦稅員,負責具體的審單、申報和備案工作。各相關業務部門應設專人負責編制出口形式發票、收集和審核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出口報關單、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業務單據在傳遞過程中出現不及時或者丟失的現象,業務人員未能及時辦理收匯核銷或遠期收匯證明等事項,將導致出口退稅無法正常辦理,所有部門必須通力合作才能完成出口退稅工作順利開展。

         。ㄈ└骷壢藛T的高度重視,提高防范退稅風險的意識。公司領導層、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主動加強學習,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家退稅政策變動對企業的影響。財務部門作為出口退稅工作的主辦部門應隨時跟蹤國家退稅政策的變動情況,結合公司的特點和現狀,向公司領導層提供有益的參考意見;財務部的辦稅員,是稅企聯系的紐帶,其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出口退稅的質量和效益。辦稅員要有基本的外貿知識、會計專業知識、稅收知識,加強辦稅員能力的培訓,按辦稅員崗位工作說明和程序進行定期培訓,提高其業務素質和對外交往能力。辦稅員實行崗位輪換,在保持工作連續性的前提下,不定期對辦稅員進行崗位輪換,以防止差錯和弊端,也可使新頂崗人員可能提出新的工作設想,提高工作效率。辦稅員對申報的差錯要及時調整,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出口退稅政策性強,各成員應加強學習與交流,掌握最新的政策與動態,積極參加國稅、海關、外匯局等相關管理部門、行業協會組織的政策宣講會、政策輔導會議,與同行保持一定的聯系,獲取最新的信息。

         。ㄋ模﹩螕暮弦幮詸z查

          1、報關單的合規:

          報關單的'信息要做到準確填列,貨物金額要與執行合同執行部門提供的商業發票金額保持一致。報關單上的其他重要信息控制點包括貿易方式,合同協議號,批準文號,提運單號,運抵國等正確填列。

          2、外匯核銷單的合規:

          外匯核銷單信息的時間性要求也必須達到,預計180天內無法收款的,應及時辦理遠期收匯證明,辦理前應對遠期收匯證明的收匯期限作保守的正確估計,辦理后在收款時也應及時在外匯核銷。

          3、其他單據的確認:

          收貨方與訂貨方不一致,匯款方與訂貨方不一致的,當中涉及樣品或者委托代理采購等其他事項,需要業務部門的領導簽字確認。

          (五)有關備案單證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xx年第24號,出口企業應在申報出口退(免)稅后15日內,將所申報退(免)稅貨物的下列單證,按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順序,填寫《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目錄》,注明備案單證存放地點,以備主管稅務機關核查。

          1.外貿企業購貨合同、生產企業收購非自產貨物出口的購貨合同,包括一筆購銷合同下簽訂的補充合同等;

          2.出口貨物裝貨單;

          3.出口貨物運輸單據(包括: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運單、貨物承運單據、郵政收據等承運人出具的貨物單據,以及出口企業承付運費的國內運輸單證)。若有無法取得上述原始單證情況的,出口企業可用具有相似內容或作用的其他單證進行單證備案。除另有規定外,備案單證由出口企業存放和保管。

          風險辨識、評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準確把握安全生產的特點和規律,堅持風險預控、關口前移,實現把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確保企業的生產安全,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xx〕11號)要求,全面推行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風險是指生產安全事故或職業健康損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組合,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是指按照風險不同級別、所需管控資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復雜及難易程度等因素而確定不同管控層級的風險管控方式。

          第三條本制度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提出了要求,適用于xx總部、各直屬單位。全資及控股權屬企業,應根據本制度和國務院安委辦《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結合各自實際,實現本制度的轉化、對接和落實。

          第二章安全生產風險分級

          第四條各單位應當依據《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的規定,充分考慮危害的根源和性質,對本單位潛在的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管理因素等安全生產危害因素進行辨識。

          第五條各單位應當結合實際,選擇有效、可行的安全風險評估方法進行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估?墒褂霉ぷ魑:Ψ治龇ǎ↗HA)和安全檢查表分析法(SCL),有條件的企業可以選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第六條各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和全體員工,采取安全績效獎懲等有效措施,全方位、全過程辨識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做到系統、全面、無遺漏,并持續更新完善,安全生產風險評估過程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度關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險源、勞動密集型場所、高危作業工序和受影響的人群規模。

          (一)生產工藝固有風險重點評估內容。

          1.設計施工情況、邊坡高度、邊坡角、水文地質條件、工程地質條件、封閉圈以下深度、排土場情況和周邊環境等。

          2.設計施工情況、庫容、壩高、匯水面積、筑壩方式、浸潤線控制情況、庫址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等。

         。ǘ┰O備設施重點評估內容。

          1.生產設備設施系統的機械化程度和自動化水平。

          2.生產、調度、管理、監控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3.設備設施的技術水平,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的應用情況。

          4.設備設施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情況。

          5.設備設施定期檢測檢驗執行情況。XX全生產監管指令落實情況。

          第七條各單位應當對辨識出的安全生產風險進行分類梳理,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確安.定全風險類別,對不同類別的安全風險,采用相應的風險評估方法確安.定全風險等級。

          第八條各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風險等級從高到低劃分為D級1級(重大風險)、C級2級(較大風險)、B級3級(一般風險)和A級4級(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各單位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在安全生產風險分級時,對每一級可考慮再細分亞類管控,例如:對A級風險,根據其風險程度等再劃分為A+、A、A-亞類。

          第三章安全生產風險管控

          第九條各單位應當根據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分級的結果,通過采取隔離危險源、實施個體防護、設置監測監控設施等措施,達到回避、降低和監測安全生產風險的目的,同時針對安全生產風險特點,從組織、制度、技術、應急等方面對安全生產風險進行有效管控。各單位各級安全生產風險管控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〢級4級:藍色風險(低風險),需要注意,可以接受(或可容許的)。各企業員工應引起注意,各工段、班組負責A級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可根據生產場所或實際需要來確定是否制定控制措施及保存記錄。

          (二)B級3級:黃色風險(一般風險),需要控制整改。各企業車間、科室應引起關注,負責B級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所屬工段、班組具體落實;應考慮效果更佳的解決方案或改進措施,需要監視來確?刂拼胧┑靡詫嵤A粲涗。

         。ㄈ〤級2級:橙色風險(較大風險),必須制定措施進行控制管理。各企業、職能部門應引起關注,負責C級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所屬車間、科室具體落實;應制定管理制度、規定進行控制,努力降低風險,應在規定期限內實施降低風險措施。在嚴重傷害后果相關的場合,必須進一步進行評價,確定傷害的'可能性和是否需要采取改進的控制措施。

         。ㄋ模〥級1級:紅色風險(重大風險),各企業應對D級危害因素控制管理,具體由各分廠或職能部門根據職責范圍具體落實。當風險涉及正在進行中的工作時,應停止風險不可控制的工作,立即整改,采取應急措施,并根據需求為降低風險制定目標、指標、管理方案或配給資源、限期治理,直至風險降低后才能開始工作。

          第十條各單位應當依據安全生產風險等級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臺賬,繪制企業“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分層、分類、分專業進行管理,逐一落實企業、車間、班組和崗位的管控責任,尤其要強化對重大危險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經營系統、生產區域、崗位的重點管控。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建立完善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制度,并加強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確保管理層和每名員工都掌握安全生產風險的基本情況及防范、應急措施。

          第十三條各單位要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分別設置安全生產風險公告欄,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對存在重安大全風險的工作場所和崗位,要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并強化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當根據生產過程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動態評估、調整安全生產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確保安全生產風險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

          第四章管理責任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當結合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從企業、工程部、班組和崗位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實施方案,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責任制,逐步構安.建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第十六條各單位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況處以200-3000元罰款,并列入xx安全生產考核:

          (一)未建立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的;

         。ǘ┪粗贫L險分級管控實施方案并有效實施的;

         。ㄈ┪窗匆幎ㄟM行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的;

         。ㄋ模┪唇⑵髽I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臺賬的;

          (五)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風險告知的。

          第十七條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不力、構安.建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工作不力,導致形成隱患,并引發事故的單位,按照《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經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xx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風險辨識、評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股權投資業務的安全運作和管理,加強公司內部風險管理,規范投資行為,提高風險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資項目運作風險,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股權投資業務是指使用資金對企業進行的股權投資類業務。

          第三條風險控制原則

          公司的風險控制應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1)全面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覆蓋股權投資業務的各項工作和各級人員,并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審慎性原則:內部風險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種風險,公司部門組織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3)獨立性原則:風險控制工作應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并貫徹到業務的各具體環節;

          (4)有效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規章,具有高度的權威性,成為所有員工嚴格遵守的行動指南;執行風險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員工不得擁有超越制度或違反規章的權力;

         。5)適時性原則:應隨著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變化,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風險管理理念等內部環境的改變,以及公司業務的發展,及時對風險控制制度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墻原則:公司與關聯公司之間在業務、人員、機構、辦公場所、資金、賬戶、經營管理等方面嚴格分離、相互獨立,嚴格防范風險傳遞及利益沖突給公司帶來的風險。

          第二章風險控制組織體系

          第四條風險控制組織體系

          公司應根據股權投資業務流程和風險特征,將風險控制工作納入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之中。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共分為五個層次:執行董事、風險控制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控制部、業務部。

          第五條各層級的風險控制職責

          執行董事職責:

         。1)審議批準風險控制委員會的基本制度,決定風險控制委員會的人員組成,聽取風險控制委員會的報告;

          (2)審議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股權投資項目;

          (3)決定公司內部風險管理機構的設置;

          (4)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風險控制委員會,其職責包括:

         。1)組織擬訂公司的風險管理基本制度;

         。2)對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應當提交執行董事審批的股權投資項目進行合規性審核;

         。3)監督和評估風險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風險控制委員會對執行董事負責。

          投資決策委員會職責:對單筆投資額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的【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不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的'【30%】的股權投資項目的投資和退出作出決策。

          風險控制部是公司內專職的風險管理部門,其職責包括:獨立于業務部開展風險控制、合規檢查、監督評價等工作;在出現重大問題時及時向風險控制委員會報送相關專項報告。

          業務部職責:具體負責項目開發、執行、退出過程中的風險控制。業務部負責人作為股權投資項目風險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部門內部的風險控制執行工作,并負有及時報告、反饋項目投資過程中發現的風險隱患和風險問題的職責。

          第六條為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公司設立獨立于項目組的后臺管理部門。

          綜合管理部負責股權投資項目的文檔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會議籌備,以及相關會議資料的管理等。

          財務部負責股權投資業務的財務核算和資金劃撥,為股權投資項目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第三章風險控制流程

          第七條風險管理的業務流程由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分析、風險控制和風險報告五個步驟組成,是制定風險管理戰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礎。

          第八條風險識別指對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內部及外部風險的來源進行辨別。

          第九條風險評估是對風險的嚴重程度及發生概率進行科學合理的量化分析。

          第十條風險分析主要對風險的驅動因素進行歸因分析,并評估其影響,提出避險建議和措施。

          第十一條風險控制是對業務流程的各個環節制定風險防范和處理措施。

          第十二條風險報告是指業務部、風險控制部根據職責范圍和報告體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領導提交的與風險評估分析相關的報告。

          第四章風險識別與評估

          第十三條股權投資業務面臨政策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合規性風險等多種風險。

          公司運營過程中,相關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對各種風險進行必要的識別、評估及分析,履行相關的風險控制職責。

          第十四條政策風險

          政策風險是項目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并且會影響項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實施,從而轉化為投資失敗風險。項目公司所屬行業的國家產業政策、行業規劃、稅收政策等發生重大變化導致項目投資前后技術、市場、產品、客戶發生不利變化,并導致項目公司偏離投資方案、估值整體下降,造成投資項目無法退出或虧損退出。

          第十五條合規性風險

          項目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證監會的監管要求,對法律法規等理解有誤、故意違反則將出現合規風險。

          第十六條法律風險

          與被投資方、合作方、項目管理人之間的合同協議存在缺失導致出現不利于我方的訴訟。

          第十七條操作風險

          股權投資業務包括投資項目的選擇(即項目開發、初步審查、項目立項、盡職調查、投資決策、項目實施)、投資項目的管理和項目退出等業務環節,在上述每個環節均存在操作風險。主要可以歸納為決策失誤、投資失控、員工內部欺詐、被投資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詐、盡職調查存在缺失、資金劃撥差錯、項目公司經營管理不善、項目跟蹤缺失、項目公司報告不暢等風險,其中,決策失誤、投資失控是重大風險。

          第十八條市場風險

          由于股權投資業務從項目投資到投資退出往往要經歷宏觀經濟、項目所屬行業、產品市場、證券市場等的波動,導致項目公司估值、項目退出的市場環境發生變化,從而造成退出方案無法實施或投資目標無法實現的風險。

          第五章風險控制

          第十九條公司對股權投資項目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全面和重點分析,并檢查、控制投資業務的合規性風險。

          第二十條公司通過以下手段對合規風險進行事前和事中控制:

         。ㄒ唬楸WC股權投資業務合法、合規,制定、審查相關的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

         。ǘ┲朴啞忛喒蓹嗤顿Y業務的相關合同、協議,確保合同的規范性和合法性;

         。ㄈ┍O督股權投資業務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執行情況,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地執行;

         。ㄋ模┐_保股權投資業務投資決策服從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第二十一條公司通過以下手段對投資項目進行事后控制。

         。ㄒ唬┲贫ü蓹嗤顿Y業務的合規檢查制度;

         。ǘ⿲蓹嗤顿Y業務運作和內部管理的合規性進行檢查,并向公司通報;

          (三)檢查相關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執行情況,確保資產管理業務遵守公司內部制度。

          第二十二條市場風險的控制措施主要體現在投資立項環節上。

          第二十三條公司制訂項目立項標準。立項標準應該參照國家產業發展規劃,符合公司關于投資范圍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業務部應當根據立項標準和投資范圍,對備選企業進行篩選形成項目池。項目人員應當在廣泛收集項目方提供的商業計劃書及其他相關信息材料的基礎上,對入選項目池的項目進行初步評估和風險收益分析。符合立項條件的,根據公司規定申請立項審批。

          第二十五條風險控制部應當對公司簽定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文書進行審核,防范法律風險。

          第二十六條在項目運作過程中,風險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專業支持。必要時,可申請引入外部中介機構提供法律服務,防范法律風險。

          第二十七條公司制定專門的項目管理和投資決策制度,明確項目投資的業務流程和具體要求。

          第二十八條為維護基金的權益,項目投資的范圍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ㄒ唬┎坏脤⒒鹳Y產用于資金拆借、貸款、抵押融資或者對外擔保等用途;

         。ǘ┎坏脤⒒鹳Y產用于可能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ㄈ﹩喂P投資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總額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

         。ㄋ模﹩我煌顿Y股權不得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

         。ㄎ澹┎坏脤⒒鹳Y產投資于公司股東或其控制的企業;

         。┓煞ㄒ幰约盎鸷贤s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投資。

          第二十九條盡職調查的風險控制

         。1)公司建立盡職調查制度,規范盡職調查的工作內容。項目組在盡職調查期間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程序,記錄盡職調查工作底稿,形成相關報告。

         。2)項目組開展盡職調查工作期間,項目負責人必須對擬投資企業進行實地考察。

         。3)項目組應當對盡職調查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性負責。

         。4)項目組認為必要時,可申請聘請外部中介機構,參與或獨立進行調查工作。

          第三十條投資決策的風險控制

          (1)投資決策委員會對項目投資或退出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獨立發表審核意見;

          (2)投資決策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委派專人或聘請外部專業機構進駐現場進行獨立的盡職調查,提交獨立的調查報告;

         。3)股權投資業務的項目投資和項目退出必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通過。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項目,應當經過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并根據基金合同規定提交股東審議。

          第三十一條項目管理的風險控制

          公司建立對已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機制。

          (1)項目組負責項目投資后的跟蹤管理,具體包括:定期實地回訪項目公司;定期收集項目公司財務資料、行業發展情況、企業財務狀況;定期對項目公司進行重新估值;定期對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進行重新評估等。

         。2)項目組負責每月或每季度完成一次對投資項目項目的跟蹤管理工作,編制《項目管理報告》,并向主管領導提交該報告。

          第三十二條公司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和應急處置機制,對投資項目重大風險事項的處置進行決策。項目組在跟蹤管理過程中發現項目公司的經營情況重大變化、重大法律糾紛、權益發生變動、或者財務指標惡化、虧損等重大事項的,項目組應當及時報告。

          第三十三條公司建立項目退出審批機制,對項目退出進行決策。當項目達到預期投資目標或出現重大緊急事項需要退出時,項目組根據具體情況,制定退出方案,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的【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股權投資項目,應當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

          退出方案未通過審議的,項目組應當研究并重新設計退出方案,直至項目實現退出。

          第三十四條對財務與資金管理的風險控制

          公司建立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制定規范的財務會計核算制度,配備專職的財務核算人員。

          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及要求使用資金、單獨開立銀行賬戶。

          第三十五條對人員管理的風險控制。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應當專職。

          第三十六條公司建立專門的內部控制機制,對公司風險進行隔離,防范利益沖突,規范關聯交易。

          第六章風險控制報告

          第三十七條風險控制報告分為定期報告和臨時性報告兩類。

          第三十八條風險控制部門定期對公司業務運作、日常經營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風險評估與評價,在每年度4月底前向公司領導上報年度風險控制報告,為公司決策提供依據。

          第三十九條公司發生或可能重大事項的,風險控制部接到報告后,根據重大事項報告的相關規定向公司領導報送臨時性報告。

          第四十條風險控制報告中應明確風險事件發生的原因、經過、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應對或補救措施等內容。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風險辨識、評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8

          通過對醫療器械的安全控制和風險分析,采取相應措施從而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

          適用范圍:

          通過正常招采程序進入我院的醫療設備(含科研、教學)、配件。

          醫療器械使用安全風險管理是對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環節可能發生的安全風險進行分析、評價、控制和檢測工作的管理方針、程序及其實踐發系統運用。

          1、《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50號,自20xx年6月1日實施;

          2、《國務院關于修改〈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80號,自20xx年5月4日實施;

          3、《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8號,自20xx年2月1日實施;

          1、《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20xx版),第六章醫院管理6、9、4、1“有醫學裝備臨床使用安全控制與風險管理的相關工作制度與流程”。

          2、《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20xx版),第六章醫院管理6、9、4、1“有生命支持類、急救類、植入類、輻射類、滅菌類和大型醫用設備等醫學裝備臨床使用安全監測與報告制度”。

          1、病人和操作人員不能覺察的危險因素,如放射線、電離輻射、磁場。

          2、昏迷、麻醉狀態或臥床病人,尤其老人、兒童、殘疾人,對危害無法采取正常反應。

          3、作為生命支持和功能替代的醫療器械,其安全性、可靠性能直接影響人體生命安全。

          4、使用中的'醫療器械絕緣程度下降,保護接地措施不當等因素造成的電氣安全隱患。

          5、多種醫療器械連接使用,可能產生更大的安全隱患。

          6、不同醫療器械之間相互干擾,如電磁干擾產生的安全隱患。

          7、有源醫療器械通過皮膚或直接插入體內時,電氣安全性能造成的危害。

          8、特定環境如濕度、溫度、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易爆物質,使醫療器械在應用中可能造成安全性、可靠性下降。

          10、年久失修或大修理后未按常規進行設備有關數據檢測,使電氣、機械等部件安全性能下降未被發現。

          11、使用人員操作失誤或無關人員在無意或無知情況下變動醫療器械的工作狀態和預設置,造成的安全風險。

          12、未重視生產廠家提示的適應證、禁忌證及風險因素或可能產生的副作用。

          13、為防止醫療器械在使用中對病人和工作人員造成傷害,必須設置警示標志。

          (1)危險標示:對放射線、電離輻射、高磁場等區域的通道與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警告標志。

          (2)狀態標示:對X線機房、CT機房、直線加速器和SPECT等機房,當設備處于工作狀態時,通常設置紅燈以示警告。

          根據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的標準IEC60601-1-1988〔《醫用電氣設備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第一版〕及其第一號修訂標準0991-10制定了醫用電氣設備安全的國家標準GB9706、1-1995《醫用電氣設備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該標準是醫療設備在整個使用壽命周期中必須達到的安全基本要求。

          醫療器械必須采用保護接地,配電方式為三相五線制、保護接地母線接地電阻應小于4Ω。大型醫療設備如CT機、MRI、DSA、直線加速器、SPECT等,應按設備安裝說明書中接地電阻要求,設置專用接地保護。對有特殊要求的供電系統如心胸外科手術室,應采用1:1隔離變壓器與專用接地線,隔離變壓器的二次回路不接地。

          國家對放射診斷、治療設備,包括X線機、CT、DSA、核醫學設備如SPECT、PET、PET-CT、γ計數儀,醫用直線加速器、鉆機,模擬定位機、x-刀和γ刀等,國家己有成熟的防護標準和安全規范,主要的防護規范有兩項,《GBW-3-80醫用遠距離γ射線治療衛生防護規定》和《GBW-2-80醫用治療X線衛生防護規定》。

          在采購醫療設備時,應選擇通過電磁兼容性安全認證的醫療設備。在設備的安裝布局中,應考慮醫療設備之間的相互干擾與影響、在使用前應分析各種醫療設備的電磁兼容性問題,制定操作規程時應充分強調電磁輻射的防護措施。

          設備使用前對醫護人員、操作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可采取現場培訓和工廠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大型醫療設備培訓可分多次完成。

          (2)了解使用說明書、維修手冊及與該設備有關的國際、國家標準。

          (3)科室所購置設備應具備說明書,并隨機器放置。醫學裝備部按使用說明書,協助臨床科室制定設備操作規程,內容如下:

         、儆嘘P醫療設備適用的對象、設備保管人員、應用范圍、開機前檢查、注意事項及標準程序。

         、懿僮髦械淖⒁馐马棥踩L險、禁忌、操作人員要求等。

          (5)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具備操作人員上崗證。

          (2)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應指定專人操作與專人負責管理。

          (4)使用人員應與工程技術人員合作,共同開發醫療設備的全部功能,做到物盡其用。

          (5)為確保醫療設備始終處于最佳的性能狀態,并及時發現設備性能的變化,對大型醫療設備日常的質量控制,由使用科室醫技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對設備作穩定性檢測,并進行評價。

          (6)操作使用人員應按設備使用說明書及操作規程要求對設備定期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

          (7)根據《醫療設備三級質量控制具體要求規范》及設備技術要求,醫學裝備部制定設備維保周期及內容,并定期對維護報告進行分析。

          (8)醫學裝備部按照《急救生命支持類設備管理制度》,《大型醫療設備管理制度》等對全院醫學裝備進行定期巡檢及預防性維護,并對巡檢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解決,并做好記錄。

          (9)設備維修人員在維修醫學裝備后應進行相關的性能檢測和電氣安全檢查,并對檢測內容進行登記,經檢修仍不能達到使用安全標準的醫療器械,不得繼續使用。

          (1)科室應將設備日常維護及使用情況定期報告醫學裝備部。

          (2)醫療設備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該醫療設備,懸掛設備停用標識,并立即通知醫學裝備部,可撥打63910296(外線)、2296(內線)或與設備責任人直接聯系。

          對培訓記錄、預防性維修、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計量管理及維修數據進行分析評估,評估數據作為下周期管理依據。針對數據分析原因,持續改進。

          風險辨識、評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9

          第一條 為保證基金管理規范化運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營,保障客戶及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維護公司及基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學、嚴密、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

          第二條 公司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

         。1) 保證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合法合規性;

         。2) 保證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3) 實現公司穩健、持續發展,維護股東權益;

          (4) 促進公司全體員工恪守職業操守,正直誠信,廉潔自律,勤勉盡責。

          第三條 公司內部控制遵循的原則

         。1) 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和業務環節,并普遍適用于公司每一位職員;

         。2) 審慎性原則:內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種風險,公司組織體系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3) 相互制約原則:公司設置的各部門、各崗位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4) 獨立性原則:公司根據業務的需要設立相對獨立的機構、部門和崗位;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

         。5) 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與公司經營規模、業務范圍、競爭狀況和風險水平等相適應,并隨著情況的變化及時加以調整。

         。6) 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力爭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第四條 內部控制的制度體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備、有效并易于執行的制度體系。公司制度體系由不同層面的制度構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為三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公司章程;第二個層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三個層面是公司各機構、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制定的各種制度及實施細則等。它們的'制訂、修改、實施、廢止應該遵循相應的程序,每一層面的內容不得與其以上層面的內容相違背。公司重視對制度的持續檢驗,結合業務的發展、法規及監管環境的變化以及公司風險控制的要求,不斷檢討和增強公司制度的完備性、有效性。

          第五條 控制活動

          公司對投資、會計、技術系統和人力資源等主要業務制定了嚴格的控制制度。在業務管理制度上,做到了業務操作流程的科學、合理和標準化,并要求完整的記錄、保存和嚴格的檢查、復核;在崗位責任制度上,內部崗位分工合理、職責明確,不相容的職務、崗位分離設置,相互檢查、相互制約。

         。1)投資控制制度

          ①投資決策與執行相分離。投資管理決策職能和投資執行職能嚴格隔離,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與項目組成員有不同人員擔任,人員之間保證相互獨立。

         、谕顿Y授權控制。建立明確的投資決策授權制度,防止越權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制定投資原則并審定資產配置比例,并評判各投資項目;項目組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的范圍內,負責項目篩選、項目立項、項目調研和項目分析報告。

         、劢剐钥刂。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明示股權投資過程中各種禁止性行為。

         、芏嘀乇O控和反饋。投資部負責人對項目組投資行為進行一線監控;風險管理部進行事中的監控;審計部門進行事后的監控。在監控中如發現異常情況將及時反饋并督促調整。

          (2)會計控制制度

         、賴栏駡绦袊医y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及相應的操作和控制規程,確保會計業務有章可循。

         、谧龊脮媽徍斯ぷ,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酃菊鎸崱⑷、及時地記載各項業務,充分發揮會計的核算監督職能,確保信息資料的真實與完整;建立完整的業務臺賬系統,并通過業務臺賬系統和會計核算系統交叉印證,防止出現帳外經營、賬目不清等問題。

         、苤贫送晟频臋n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

          ⑤公司建立財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強化資產登記保管工作,確保公司及客戶資產的安全完整。

         。3)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學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訓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確保人力資源的有效管理。

         。5)審計制度

          公司設立了審計部門,負責公司的監察工作。監察制度包括違規行為的調查程序和處理制度,以及對員工行為的監察。

          第六條 信息溝通

          公司建立了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信息及時送交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

          第七條 內部監控

          公司設立了獨立于各業務部門的風險控制部門,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確保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有效運行。

          第八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九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十條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風險辨識、評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10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本公司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者合法權益,規范私募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活動,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自律規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指本公司所擔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在相關協議中約定信息披露相關事項和責任義務。信息披露義務人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為披露信息的,不得免除信息披露義務人法定應承擔的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約定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

          第四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五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通過中國基金業協會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臺報送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過往業績以及私募基金運行情況將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臺報送的數據為準。

          第六條投資者可以登錄中國基金業協會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臺進行信息查詢。

          第七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投資者及其他相關機構應當依法對所獲取的私募基金非公開披露的全部信息、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對外披露。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八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向投資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ㄒ唬┗鸷贤;

         。ǘ┱心颊f明書等宣傳推介文件;

         。ㄈ┗痄N售協議中的主要權利義務條款(如有);

         。ㄋ模┗鸬耐顿Y情況;

         。ㄎ澹┗鸬馁Y產負債情況;

         。┗鸬耐顿Y收益分配情況;

          (七)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安排;

          (八)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

         。ň牛┥婕八侥蓟鸸芾順I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

         。ㄊ┲袊C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九條私募基金進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向投資者披露的基金相關信息進行復核確認。

          第十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基金信息,不得存在以下行為:

         。ㄒ唬┕_披露或者變相公開披露;

         。ǘ┨摷儆涊d、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ㄈ⿲ν顿Y業績進行預測;

         。ㄋ模┻`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ㄎ澹┰g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禽d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ㄆ撸┎捎貌痪哂锌杀刃、公平性、準確性、權威性的數據來源和方法進行業績比較,任意使用“業績最佳”、“規模最大”等相關措辭;

          (八)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一條向境內投資者募集的基金信息披露文件應當采用中文文本,應當盡量采用簡明、易懂的語言進行表述。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兩種文本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生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三章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

          第十二條私募基金的宣傳推介材料(如招募說明書)內容應當如實披露基金產品的基本信息,與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應當向投資者特別說明。

          第十三條私募基金募集期間,應當在宣傳推介材料(如招募說明書)中向投資者披露如下信息:

         。ㄒ唬┗鸬幕拘畔ⅲ夯鹈Q、基金架構(是否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類型、基金注冊地(如有)、基金募集規模、最低認繳出資額、基金運作方式(封閉式、開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續期限、基金聯系人和聯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

         。ǘ┗鸸芾砣嘶拘畔ⅲ夯鸸芾砣嗣Q、注冊地/主要經營地址、成立時間、組織形式、基金管理人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登記備案情況;

         。ㄈ┗鸬耐顿Y信息: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策略、投資方向、業績比較基準(如有)、風險收益特征等;

         。ㄋ模┗鸬哪技谙蓿簯d明基金首輪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項(如有);

          (五)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價模式(如有);

          (六)基金合同的主要條款:出資方式、收益分配和虧損分擔方式、管理費標準及計收方式、基金費用承擔方式、基金業務報告和財務報告提交制度等;

          (七)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安排(如有);

         。ò耍┗鸸芾砣俗罱甑恼\信情況說明;

         。ň牛┢渌马。

          第四章基金運作期間的信息披露

          第十四條基金合同中應當明確信息披露義務人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的內容、披露頻度、披露方式、披露責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項。

          第十五條私募基金運行期間,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半年度結束之日起【30】個工作日以內向投資者披露基金項目投資情況、主要財務指標等信息。

          第十六條私募基金運行期間,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4】個月以內向投資者披露以下信息:

         。ㄒ唬┗鹜顿Y項目運作情況和運用杠桿情況(如有);

         。ǘ┩顿Y者賬戶信息,包括實繳出資額、未繳出資額以及報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額總額等;

         。ㄈ┗鸬呢攧涨闆r;

         。ㄋ模┩顿Y收益分配和損失承擔情況;

          (五)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費和業績報酬,包括計提基準、計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鸷贤s定的其他信息。

          第十七條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投資者披露:

          (一)基金名稱、注冊地址、組織形式發生變更的;

          (二)投資范圍和投資策略發生重大變化的;

         。ㄈ┳兏鸸芾砣嘶蛲泄苋说;

         。ㄋ模┕芾砣说姆ǘù砣、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

         。ㄎ澹┕芾碣M率、托管費率發生變化的;

         。┗鹗找娣峙涫马棸l生變更的;

         。ㄆ撸┗鸫胬m期變更或展期的;

         。ò耍┗鸢l生清盤或清算的;

         。ň牛┌l生重大關聯交易事項的;

         。ㄊ┗鸸芾砣恕嶋H控制人、高管人員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正在接受監管部門或自律管理部門調查的;

         。ㄊ唬┥婕八侥蓟鸸芾順I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

         。ㄊ┗鸷贤s定的影響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章信息披露的事務管理

          第十八條基金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并按要求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中上傳信息披露相關制度文件。

          第十九條基金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頻度:

          基金應當按照本規則規定披露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和臨時報告。

          基金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并披露年度報告,每半年結束之日起【30】個工作日編制并披露半年度報告、發生第十七條約定的重大事項發生后應在重大事項發生后【90】日內向投資者披露臨時報告。

          第二十條披露方式以及信息披露渠道

          基金應當以書面方式或郵件方式向投資者披露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第二十一條公司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由股東大會或合伙人會議審議。

          第二十二條信息披露相關文件、資料的檔案管理:基金管理人設立專門部門負責信息披露事項,信息披露管理部門應當妥善保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相關文件資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六章信息披露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基金管理人的責任:

         。ㄒ唬┗鸸芾砣吮仨毐WC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ǘ┗鸸芾砣藨敹ㄆ趯拘畔⑴豆芾碇贫鹊膶嵤┣闆r進行自查,發現問題的.,應及時改正。

          (三)未經基金管理人授權,任何個人不得代表基金管理人向投資者和媒體發布、披露基金未經公開披露過的信息。

         。ㄋ模┡浜闲畔⑴妒聞肇撠熑诵畔⑴断嚓P工作,并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履行職責提供工作便利。

          第二十四條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的責任:

         。ㄒ唬┬畔⑴妒聞肇撠熑耸枪九c投資者、基金業協會的指定聯絡人。

         。ǘ┴撠熜畔⑴断嚓P文件、資料的檔案管理,為信息披露相關文件、資料設立專門的文字檔案和電子檔案。

         。ㄈ┬畔⑴妒聞肇撠熑私浕鸸芾砣耸跈鄥f調和組織信息披露事項,包括負責與投資者、基金業協會聯系,接待來訪,回答咨詢,聯系投資者,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合法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五條基金委派代表的責任:

          (一)基金委派代表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有關事項發生的當日內)向基金報告公司經營、對外投資、重大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及時和完整,并在該報告上簽名,承擔相應責任。

         。ǘ┗鹞纱碛胸熑魏土x務答復基金關于涉及基金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及基金其他情況的咨詢,以及投資則、監管部門作出的質詢,提供有關資料,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六條基金委派代表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在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基金委派代表指定的人員代行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的職責。

          第七章責任追究與處理措施

          第二十七條在信息披露和管理工作中發生以下失職或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為,致使基金的信息披露違規,或給基金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基金將根據有關員工違紀處罰的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警告、通報批評、降職、撤職、辭退等形式的處分;

          給基金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的,基金可要求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應依法移送行政、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相關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ㄒ唬┬畔蟾媪x務人發生應報告事項而未報告,造成基金信息披露不及時的;

         。ǘ┬孤┪垂_信息、或擅自披露信息給基金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所報告或披露的信息不準確,造成公司信息披露出現重大錯誤或疏漏的;

          (四)利用尚未公開披露的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縱股票交易價格的;

         。ㄎ澹┢渌o基金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違規或失職行為。

          第二十九條依據本制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分的,基金應當將處理結果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第三十條公司聘請的外部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關聯人等若擅自披露基金信息,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基金投資者、實際控制人和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依法配合基金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或者非法要求基金提供內幕信息的,基金有權予以拒絕。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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