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管理制度通用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超市管理制度通用,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超市管理制度通用1
一、所有使用礦燈、自救器人員進入礦燈房,必須服從燈房人員管理。
二、使用礦燈、自救器人員必須對架對號取用礦燈、自救器,對存放礦燈和自救器的充電柜要愛惜,發現損害者由使用人賠償。
三、進出燈房時,要依次排隊進出,嚴禁擁擠,不得長期滯留。對不服從管理者罰款100元/人次。
四、取、放礦燈時要輕拿輕放,充電時應對準插孔,順時針旋轉180度擰上燈頭充電,嚴禁用力拉扯、敲打燈頭和充電插頭,如果造成礦燈或燈房設施損害的,按價賠償。
五、用燈人員應保持礦燈清潔,如礦燈粘有煤灰等,要及時清理干凈,避免長時間附著難以清理。如發現未清理干凈,視情節給予50——1000元罰款。
六、出井后必須將礦燈、自救器及時交回燈房,交燈人員應將礦燈,自救器放置到對應的充電柜內充電,并鎖好柜門后方可離開(充電指示燈顯示紅色為正常充電狀態)。如因充電柜未鎖造成丟失,使用者按價賠償。
七、進入燈房人員發現未鎖的應及時告知值班人員,如私自將其他員工的礦燈和自救器取走的按盜竊設備交保衛部門處理。
八、所有使用礦燈、自救器人員出井后,發現礦燈、自救器損害后,必須及時送燈房維修室修理。如有礦燈、自救器損害未及時送修理室修理的處以50——100元罰款。
九、沒有特殊原因(如搶險救災等)超過24小時以上不能交回礦燈、自救器者,罰款50元/人次。
十、使用礦燈、自救器人員要愛護礦燈和自救器,嚴禁出現敲打、撞擊、投擲、拆卸等現象。如發現井下私自拆卸按三違處罰100元/次!
十一、用燈人員丟失鑰匙后由所在單位開據證明,加蓋機電科公章后到燈房及時更換鑰匙,每把鑰匙50元,鑰匙丟失不及時辦理更換,發生礦燈、自救器丟失現象,使用人按價賠償。
十二、充電柜內只準放礦燈和自救器,嚴禁放手機、錢包、飲料、食物等其他物品,出現丟失由個人承擔一切后果。檢查發現放置其他物品的`對責任人每次罰款100元。
十三、如使用礦燈、自救器人員調出或辭職,必須到燈房交清礦燈、自救器、鑰匙后,方可辦理簽字手續。新入職員工憑調令辦理用燈手續。
十四、用燈人員嚴禁轉借,每人限用一盞燈必須專人專號專燈、專自救器,發現礦燈、自救器轉借他人者罰款100元/人次。
十五、設施完好而丟失礦燈、自救器的,由使用人員負責;因設施損害而丟失的,燈房值班人員負責。礦燈丟失罰300元/盞,自救器丟失罰150元/臺。
十六、燈房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及時巡查,加強維護。發現沒有及時充電礦燈應及時進行充電工作,并保持充電柜及室內清潔衛生。
十七、各單位應教育職工愛護礦燈和自救器,并及時將本單位超過一周以上不用燈人員及工傷、長期請假等人員名單以書面形式告知燈房,值班人員按照名單將礦燈退出充電狀態,防止過充電。休班人員回礦時及時通知燈房將礦燈處于正常充電狀態。如因長時間不用造成礦燈過充電損害,使用者按價賠償。
十八、外單位使用礦燈必須持領燈牌到燈房領取并及時登記信息。
超市管理制度通用2
1、目的
為規范超市商品管理,保持超市商品良好的`進銷存秩序,保證每月盤點誤差率在可控范圍內,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芒果KTV。
3、收銀崗位設定
實行專人專崗:超市收銀人員一律是經過嚴格培訓經考核后方可上崗擔任收銀,其他一切人員嚴禁入內(超市負責人主任階以上除外)
4、盤點日期及誤差品種
4.1每月1日為固定盤點日,遇特殊假日順延(如1月1日順延至節后1月4日);
4.2盤點誤差品種不得超過5種,盤虧盤盈相加金額不得大于100元;盤盈之商品做充公入庫處理,盤虧之物品在規定品項和金額之內門市吸收超出部分超市部門負責賠償。
5、人員培訓及抽檢
進入超市人員都要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針對超市商品名稱價格要熟記),每月5日由班主管和超市負責人對人員進行考核抽檢(誤差3個記警告處分)
6、商品管理及出品方式
6.1所有商品按先進先出原則擺放上架及庫存,防止商品超過保質期影響質量(如有人為原因造成商品超過保質期,造成惡劣影響的,相關人員將嚴厲懲處)。
6.2所有商品必需見單出貨,嚴禁私自不經收銀臺就出品(水果吧臺要見紅單方可出品),一經發現以飛單論處(辭退)。
6.3導購在報商品品名時一定要聲音宏亮清晰,避免報錯。
6.4超市商品嚴禁以任何形式暫借,一經發現相關負責人將受到嚴重懲處!
7、獎勵與懲處
7.1每月盤點誤差超過規定之品項,超市全員記警告處分早晚班超市負責人加倍處罰;店總將受連帶處分。
7.2超市連續三月盤點誤差在規定品項之內,超市全員記嘉獎。
8、本制度從年月日起實施。
超市管理制度通用3
一、店面員工工作程序
1、更換工作服,佩戴工牌,打卡簽到;
2、參加班前會,了解公司的規章,信息以及面臨的問題;
3、進入工作現場,各部門分配工作;
4、清理自我負責區域的衛生;
5、逐一檢查貨架,確保整齊,安全;
6、整理貨架,確保整齊,安全;
7、準備好足夠的'購物車,購物籃及相關工具;
8、微笑服務,隔三米向顧客問好;
9、同事之間協調工作,輪換工作;
10、不斷整理貨架,補充商品;
11、將散放與各區域的商品歸回原位;
12、處理破損索賠商品;
13、做好樓面衛生;
14、做好交接班記錄;
15、夜班員工,工作分派。
二、商品布置,陳列,銷售
1、一般商品的陳列
(1)分類清晰;
(2)價格從高至低順序排列;
(3)高價商品放在主信道附近;
(4)展示面統一,整齊;
(5)重和易碎商品應盡量放置在下層。
2、新奇商品的布置
(1)整個貨架或幾個卡板布置同一促銷商品;
(2)商品交叉布置;
(3)連續進行為時幾周的專銷貨展銷。
3、貨架頭商品布置
(1)銷售量很大的商品;
(2)新奇商品;
(3)銷售呈上升趨勢的商品;
(4)季節性商品。
4、店內商品補充
(1)將較少卡板上的商品移到較多卡板上;
(2)一種商品快售完,且存貨不多,則安排其它商品;
(3)熱門商品在收貨后應盡快陳列出來;
(4)應盡量節省人力,時間。
5、店面整理
(1)隨時保證店面干凈,整潔及清晰的面貌;
(2)了解哪些商品已很多銷售,哪些已無存貨;
(3)哪些商品須添加或調貨;
(4)扔掉空箱,整平商品表面一層(先進先出原則);
(5)錯置商品的收集。
(6)商品的計算機庫存顯示為負數,但店內仍有該商品在銷售;
(7)商品無銷售報告。
6、破損控制
(1)不要將商品扔至垃圾堆或壓在卡板下;
(2)扔掉的商品需征得管理人員同意;
(3)嚴格執行操作流程(驗收,陳列,溫度,保險)。
7、退貨給供貨商
(1)商品滯銷或過季,供貨商應同意將有關商品退貨;
(2)程序:
1)退貨商品送至索賠辦;
2)樓面人員將有關商品撤出。
8、相關標準
(1)卡板使用標準:
1)不得有破損的卡板上至店面;
2)橫梁堅固,不破損搖晃;
3)堅持干凈不得將卡板站立放置或在卡板上站立。
(2)貨架頭的標準:
1)貨架頭60%布置新奇商品,40%布置很多暢銷上官;
2)同類商品不應放在相鄰貨架頭;
3)時刻堅持豐滿且整潔。
(3)清潔標準:
1)全部售貨區域堅持干凈,任何時候都要做到無灰塵,垃圾及其它殘破的東西;
2)所有貨架及商品都不能有灰塵。
超市管理制度通用4
一、超市員工
1、超市員工每一天必須在開門之前把本柜組貨架的商品衛生打掃干凈,貨源擺放整齊。如在巡店經理巡店時檢查出以上問題,將對其進行處罰。
處罰金額:20元—50元
2、超市貨架、堆頭、島柜、冷藏柜等等不準出現閑雜物品,庫存商品不準不封箱就陳列到貨架上頭,庫存箱或商品應大小統一陳列;處罰金額20元—100元。
3、超市員工每一天在配送中心的貨源到超市以后,協助超市微機員理貨,核對直配單數量和實際數量是否相符,檢查商品的包裝情景、商品生產日期、保質期,杜絕過期商品進入本柜組。否則將對超市經理和柜組員工進行。
處罰金額:20元—100元。
4、超市員工每一天檢查本柜組的商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保質期在三年的商品必須在離到期一年時通知超市經理;保質期在一年的商品必須在離到期半年時通知超市經理;保質期在半年的商品必須離到期三個月通知超市經理。然后由超市經理匯總報表上報采購經理。如不上報所造成的損失由超市負責并罰款。
處罰金額:100元—200元。
5、超市員工應及時統計本柜組的所有缺貨和需要的退換的`貨源,直接上報給部門經理,不準出現貨架缺貨現象,否則處罰超市經理和柜組員工。
處罰金額:50元—200元。
6、超市員工應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不準出現與顧客爭吵或態度惡劣現象,否則將進行處罰。
處罰金額:50元—200元。
7、超市員工應經常統計超市滯銷商品和暢銷商品,及時上報超市經理,所報結果由超市經理匯總上報配送中心進行處理,目的為增加超市柜組營業額。
二、超市收款人員
1、應樹立超市良好形象,杜絕與顧客爭吵現象,如有突發事件應及時通知超市經理進行處理,否則將進行處罰。
處罰金額:50元—200元。
2、如出現收款或輸入錯誤,顧客找回,否則將對超市經理及收款員進行處罰。
處罰金額:20元—100元
3、在超市每一天結賬時,收款員必須認真核對帳目,如出現假幣、賬目不符現象,應及時通知配送中心辦公室人員,認真核實是否屬于計算機故障,如屬人為失誤,將由超市經理與收款員承擔。
4、在每一天的銷售過程中,如發現超市收款員私自退貨(經超市經理同意并簽字的除外)的現象。
處罰金額:20元—100元
5、收款機區域內不得出現雜物如:私人購買物品、寄存物品或商品,收款員應堅持收款機區域內衛生清潔,不準在收款機上張貼條碼、編碼,交班時應正常操作,更換收款員用戶名。交班時應注意財務的交接情景,確認無誤后上崗。出現問題將進行處罰。
處罰金額:20元—100元
6、收款員當天結賬時,超市經理(或值班經理)需在場,如結賬時出現短款或多款,數額較大的(低于5元以下的應屬于人為現象)應及時告知配送中心辦公室人員,核實求證是否屬于計算機故障,如屬人為原因賬務不清的,將由超市經理與收銀員共同承擔職責。
三、超市促銷人員及外賃區員工
1、嚴格遵守永鑫超市規章制度,對于超市內更換更新制度,促銷人員及外賃區人員都將獲得一份規章制度。
2、促銷人員及外賃區員工應嚴格遵守永鑫超市規定的工作時間,全部登記點名,(和超市內部員工一齊點名,上班、下班)如發現上班時間發現員工空崗、遲到、早退現象,巡店經理發現后進進行做來源罰。
處罰金額:50元—200元
3、促銷人員及外賃區員工工作時間內必須穿工裝,不穿工裝一律不準在賣場內;
4、促銷人員及外賃區員工工作期間不準串崗,不允許長時間接待親戚、友人等或長時間通電話,冷落顧客,如有發現,巡店經理將進行處罰。
處罰金額:50元—200元
5、促銷人員及外賃區員工工作期間,不準做場外交易(以低于超市內價格售與顧客或加贈于顧客禮品)。
處罰金額:100元—500元
6、促銷人員及外賃區員工工作時間或休班時間一律不準在賣場內吃飯,聽MP3、玩手機游戲、嬉鬧等。
處罰金額:50元—200元
7、銷人員及外賃區員工工作時間外出,需告知店長,店長在考勤表上登記,休班、休假應書面寫休班、休假條,休班時間按超市規定與內部員工休班制度一樣(休班條必須由龐經理簽字與超市經理簽字);特殊外賃區員工如生肉柜組,銷售完商品后,如提貨等事宜,應告知店長,需由店長同意后方可離店
處罰金額:50元—200元
8、超市內部貨架牌面,除超市內柜組人員,其他人無權更改牌面,如發現供應商或促銷人員私自更改的。予以處罰。
處罰金額:50元—200元
9、銷人員及外賃區員工工作期間,應樹立超市整體形象,堅持站姿,久坐3分鐘以上者,超市經理將予以處罰。超市經理不重視的,巡店經理如發現,超市經理共同予以處罰。
處罰金額:50元—200元
四、超市后臺微機管理員:
1、嚴格按照配送中心的直配單或配送中心出示的貨源數量單據點貨,嚴格檢查進入超市商品的質量(包裝情景、生產日期、保質期)。
處罰金額:50元—200元。
2、當天收到的直配單必須當天入賬,新商品到超市必須及時接收新商品信息和打印出標價簽。
處罰金額:50元—200元
五、夜間值班人員
1、超市夜間值班人員必須在每一天晚上八點之前到超市,由超市經未經配送中心通知,不允許私自退貨,如發現罰款50元—200元。每一天結賬完畢后必須上傳數據,如工作不到位罰款20元—100元。理點名;如出現遲到現象罰款20元—100元。
2、夜間值班人員到達自我所值班地點之后不準再離開。如擅自離開罰款100元。
3、夜間值班人在值班期間不準酗酒,不準帶自我的朋友進入值班地點,值班期間不準睡覺,出現重大人為問題,后果自負并罰款200元。
超市管理制度通用5
商服部超市為便于所需商品的統一管理和采購,降低商品的采購成本,規范進、出貨流程,做到人員合理分工與定位,通過標準化、簡單化、專業化達到提高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此規章制度。
(一)本超市需采購商品分為直配、協配兩部分,直配商品統一由商服部采購人員根據店內商品銷售、陳列量及庫房實際庫存情況制作直配商品采購單,協配商品由分店店長根據店內商品實際庫存情況制作協配商品采購單。
(二)供應商持直配商品采購單到庫房送貨,庫房保管員按照采購單收貨,按照商品驗收情況在系統內生成商品驗收單,并據此給供應商出具貨品欠條。
(三)協配商品由店內店長直接訂貨,生成協配商品采購單,商品由供貨商直接送到店內,并根據實際驗收情況為供貨商出具貨品欠條。
(四)直配商品由保管員驗收入庫,分店店長依據店內實際庫存及銷售情況向庫房發送分店要貨單,庫房配貨員依據分店要貨單進行配貨,并生成商品配送單同貨品一同送至店內。
(五)店內出現破損及抵期貨物時,由店長在系統內制作分店商品退貨單,并將貨物返回至庫房內。庫房保管員依據分店商品退貨單清點退回的貨物,核對完畢后將貨物按供貨商分別退貨,生成商品退貨單,并為供貨商出具返貨欠條,作為結賬時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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