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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厲行節約管理制度

        時間:2023-04-10 07:33:4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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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厲行節約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厲行節約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厲行節約管理制度

        厲行節約管理制度1

          根據《xx市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實施細則》,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經費管理

          (一)科學編報預算。遵循編準、編實、編細的原則編制年度經費預算,做到依據可靠,標準清晰,數據完整,嚴禁虛報預算,防止漏報預算,避免申報預算不科學造成資金浪費。

          (二)規范預算執行。堅持先有預算、后有開支,嚴格執行市財政局批準的司法業務經費、車輛運行經費、辦公經費等各項經費預算,細化科目分類,制定開支計劃,做到嚴禁超預算支出、嚴禁無預算支出、嚴禁虛列支出、嚴禁向下屬單位轉嫁支出。

          (三)嚴控"三公"開支。將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公車運行費、會議費、培訓費納入從嚴控制范圍,嚴格開支范圍,從嚴執行標準,把好報銷審核關,嚴禁報銷超范圍、超標準及與公務活動無關的費用,不報銷未按程序審批報備、原始憑證不完整的支出。

          (四)施行公務卡結算。對列入公務卡強制消費目錄的支出項目,除按規定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或者銀行轉賬外,必須使用公務卡結算。對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公務支出,應填寫《公務消費不能使用公務卡情況說明》,依程序審批后方可報銷。

          二、差旅管理

          (一)嚴把報告審批關。機關人員出差前,應根據相關通知和出差目的報出人數、天數和行程計劃,報請局領導審批簽字后嚴格按計劃執行。人為繞道或變相旅游所產生的費用一律由個人承擔。

          (二)嚴格執行開支標準。機關各級各類人員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標準和出差補貼,應按現行的《xx市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

          (三)控制出差人數天數。除上級明確規定參會等活動人數外,機關組織赴外地考察調研,應嚴格控制人數天數,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目的公務外出活動。

          (四)倡導節儉出行。在不影響公務的前提下,出差人員應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從嚴控制出差人員乘坐飛機,確需乘坐的,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出差人員自理。需要住宿的,應優先選擇政府采購定點飯店入住。無住宿費發票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三、公務接待管理

          (一)建立公務接待秩序。公務接待實行歸口管理,對口接待。辦理公務接待時,歸口管理部門應根據被接待單位發來的公函填報《公務接待審批表》和接待方案,報請主要領導審批后實施。公務接待時應做到輕車簡從,用工作餐。除接待上級機關外,一律憑公函視情安排接待,無公函時不予安排接待。公務接待時,以業務對口部門陪同為主。

          (二)從嚴掌握接待標準。公務接待時,不承擔被接待人員的住宿費、門票等不應列支費用。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或自助餐,并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被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安排工作餐時,不上香煙、不上名酒、吃家常菜。

          (三)嚴格接待費審核報銷。公務接待歸口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接待方案,本著厲行節約原則從簡安排公務活動。履行報賬手續時,應提供派出單位公函、公務接待審批單、財務票據和接待清單等相關文書,符合要件規定后報請領導審批。不符合要求的及開支標準的接待費不予報銷。

          四、公務用車管理

          (一)合理安排公務用車。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車輛保障效益。局領導上下班時定向安排車輛保障,其它用車由裝財處統一派遣,局領導參加同一活動時,合并安排用車。各處室定向使用的車輛,由處長(主任)統籌,合理安排,減少用車頻率,提倡同向合并使用。

          (二)嚴格控制長途用車。赴濟南、北京等通達公共交通工具的城市出差,不派遣公務車輛。其他長途用車一律履行報批和備案手續,局領導長途用車,報局長審批;處室長途用車,報分管局領導審批。嚴禁長途用車時繞道或旅游,若違反規定除批評教育外,所產生的費用一律由責任人承擔。

          (三)落實出車登記制度。局領導使用車輛,由裝財處負責登記;各處室定向使用的車輛,由各處室自行登記。出車登記須逐次進行,登記內容應包括出車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信息。非工作時間車輛一律停放在指定地點,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時停放到位的,應填寫《車輛臨時變更停放地點申請表》,報裝財處批準備案。節假日期間除值班車輛外,公務用車一律封存。

          (四)嚴格單車成本核算。在執行車輛定點維修、保養、保險、加油的.基礎上,建立車輛開支臺賬,按照動態管理方法,適時將車輛保險費、維修費、保養費、汽油費、停車費、過路過橋費等費用計入單車開支臺賬,動態分析消耗指標,有效降低行車成本。

          (五)嚴禁公車私用。不得將公務車輛用于婚喪嫁娶、探親訪友、度假休閑、接送親友、學習駕駛等非公務活動。非公務活動不準駕駛公車到酒店、商場、景點等消費娛樂場所。

          五、會議培訓管理

          (一)嚴格審批程序。市局召開會議,由局長辦公會或局長審批;部門召開會議,由分管局領導審批。會議承辦部門需提前申明開會理由、內容、時間、地點、參會人數及所需經費等,經批準后方可組織召開。

          (二)精簡會議數量。局機關會議應當規范簡樸、務實高效,可用文件、電話等形式解決問題的,不召開會議;內容相近、時間靠近、參會人員重疊的會議,應當合并套開或者接續召開。嚴格控制會期和會議規模,壓減參會人員和時間,不請與會議內容無關的單位和人員參會。

          (三)改進會議形式。充分運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節約費用支出,降低會議成本,提高會議效率。不能采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會議方式召開的會議應當盡量在本單位會議室舉行。

          (四)節約簡樸開會。在市區召開會議一般不安排住宿,確需安排住宿的,應選擇政府定點賓館、飯店或招待所。需要用餐的,安排工作餐、自助餐或在機關食堂用餐。布置會場不擺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會議期間不組織與會議內容無關的參觀活動,一律不發紀念品、洗漱用品。

          六、資源節約管理

          (一)集約化使用資產。完善資產入庫出庫登記、發放調配、盤點清查制度,規范資產處置流程,做到資產合理配置、損耗清楚、帳物相符,提高資產使用效益。堅持文印設備共享使用,避免重復購置。嚴禁使用辦公電話辦私事、長時間聊天,減少與業務無關的長途電話,各處室間撥打電話,使用"短號"。

          (二)控制辦公用品采購發放。制定辦公用品采購目錄,控制辦公用品采購數量,提高采購質量。落實整進分出措施,按季度制定辦公用品的采購計劃,履行報批手續。領用辦公用品時須逐次履行簽字手續。進一步推行網上辦公,擴大無紙化辦公,合理安排文件和各類資料的印刷數量,堅持雙面打印。

          (三)加強設備耗材管理。應將機關所有耗材設備登記編冊,清晰種類和數量,詢清更換硒鼓、墨盒和一次換粉的價格。堅持定點、選優采購和應時上門服務,逐次履行采購服務的記賬手續。對耗材的使用應跟蹤問效,摸索消耗規律,杜絕花費冤枉錢。

          (四)嚴格用電管理。在自然光照滿足辦公前提下,應及時關閉電燈開關,杜絕長明燈。嚴禁私自使用電暖器、電熱水器等大功率用電設備。打印機、復印機、一體機等文印設備不使用時應及時關閉,下班時切斷電源開關。

          (五)減少用水消耗。飲用開水堅持按需取用,會議場所等非對外接待時不擺放礦泉水,公務用車非長途任務時不攜帶礦泉水。清理衛生時要節約用水,降低水量消耗,杜絕人為跑冒滴漏。

          七、監督檢查管理

          建立完善機關勤儉節約公示和監察制度。設備耗材、辦公用品領用、公務用車出車登記、油料消耗、車輛維修等事項按季度進行公示。加強對機關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紀檢監督、領導監督、群眾監督機制,增強機關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效果。夯實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基礎,打造厲行節約長效機制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按照《xx市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實施細則》執行。

        厲行節約管理制度2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省市縣有關實施辦法,確保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進一步樹立干部職工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思想,培養干部職工勤儉辦事,廉潔自律的道德情操,形成堅持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良好風尚,真正把有限的資金和資源用在“刀刃”上,結合我鄉實際,特建立本制度。

          第一條提倡艱苦奮斗,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作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每個干部職工都有義務、有責任做到厲行節約、反對浪費。

          第二條本規定所涉及內容均為有關管理制度所要求,凡工作人員須自覺遵守,并嚴格執行。

          第三條具體內容

         。ㄒ唬┕澕s用電用水: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推廣使用節能燈具,做到出門隨手關燈,杜絕“白晝燈”等能耗空放現象;計算機、打印機、空調等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及時關機,下班前切斷電源開關;辦公場所空調溫度設置要適當,制冷溫度控制在26℃以上,制熱控制在20℃以下;加強用水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安裝或更換節水型龍頭和衛生潔具,防止跑冒滴漏,水龍頭盡量開小,用完隨手關閉,避免“長流水”現象。

         。ǘ﹪栏褶k公經費和辦公用品管理:加強辦公經費預算管理,嚴格辦公經費支出審批程序,從緊控制辦公經費支出;辦公經費管理使用應公開、透明,嚴禁以辦公用品名義列支其他費用。嚴格辦公用品配備標準,完善辦公用品領取登記簽字制度;充分利用網絡辦公自動化系統,加快推進無紙化辦公,減少紙張文件的印制;應雙面用紙,鋼筆書寫,減少圓珠筆或一次性簽字筆的使用量;嚴格控制通訊費用支出,根據工作需要,正確選擇電子郵件、電話、掛號、普通郵件等通信方式,提倡言簡意賅,縮短通話時間。

         。ㄈ⿵膰揽刂茣h和公務接待經費開支:改進會風和文風。進一步精簡會議、活動和文件,提倡多會并開、開短會、發短文,提高效率。嚴格執行會議開支范圍、開支標準,嚴格控制會期和參會人員,節約會議開支。嚴禁組織與會議無關的參觀游覽活動。會議上不得發放洗漱用品、紀念品及與會議無關的物品。提倡開會自帶包、筆記本和筆。嚴格控制公務接待。嚴格執行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實行公務接待經費總額和接待標準雙控制度;嚴格執行招待費開支范圍、開支標準等有關規定,不搞超規格接待。城區內單位之間工作交往原則上一律不安排招待、宴請,在公務接待中堅決杜絕工作日午間飲酒、私客公請和各類公款饋贈等行為。

         。ㄋ模┘訌姵霾罟芾恚赫J真執行因公出國(境)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批程序,加強經費預算約束。嚴格執行出差、報銷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從嚴控制招用臨時工作人員,嚴格按規定報批和管理。

         。ㄎ澹﹪栏窆芾磙k公用房使用:嚴格管理辦公用房,推進辦公用房的公平配置和集約使用。凡是超過規定面積標準占有、使用辦公用房以及未經批準租用辦公用房的,必須騰退;凡是未經批準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則上應當恢復原使用功能。領導干部應當按照標準配置使用一處辦公用房,確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辦公用房的,應當嚴格履行審批程序。領導干部不得長期租用賓館、酒店房間作為辦公用房,配置使用的辦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調離時應當及時騰退并由原單位收回。

         。I養午餐必須實行日清日結工作制,嚴守出庫量,用多少出多少,吃多少打多少,不得鋪張浪費;潲食水實行全部填埋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將其帶出學校使用。

          第四條要進一步嚴肅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工作紀律。要本著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精打細算、講求實效的辦事原則,緊緊圍繞強化內部管理,整頓干部職工作風,優化工作環境,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厲行節約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弘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作風,推進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建設節約型機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浪費,是指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進行不必要的公務活動,或者在履行公務中超出規定范圍、標準和要求,不當使用公共資金、資產和資源,給國家和社會造成損失的行為。

          第四條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應當遵循下列原則:堅持從嚴從簡,勤儉辦一切事業,降低公務活動成本;堅持依法依規,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制度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程序辦事;堅持總量控制,科學設定相關標準,嚴格控制經費支出總額,加強厲行節約績效考評;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安排公務活動,取消不必要的公務活動,保證正常公務活動;堅持公開透明,除涉及國家秘密事項外,公務活動中的資金、資產、資源使用等情況應予公開,接受各方面監督;堅持深化改革,通過改革創新破解體制機制障礙,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長效機制。

          第五條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檢查全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建立協調聯絡機制承辦具體事務。地方各級黨委辦公廳(室)、政府辦公廳(室)負責指導檢查本地區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

          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宣傳、外事、發展改革、財政、審計、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依規履行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相關工作的管理、監督等職責。

          第六條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加強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組織領導。黨政機關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負總責,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第二章經費管理

          第七條黨政機關應當加強預算編制管理,按照綜合預算的要求,將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

          黨政機關依法取得的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收益和處置等非稅收入,必須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嚴禁以任何形式隱瞞、截留、擠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嚴禁轉移到機關所屬工會、培訓中心、服務中心等單位賬戶使用。

          第八條黨政機關應當遵循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原則,嚴格執行預算,嚴禁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

          嚴格控制國內差旅費、因公臨時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會議費、培訓費等支出。年度預算執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確需追加的,由財政部門審核后按程序報批。

          建立預算執行全過程動態監控機制,完善預算執行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增強預算執行的嚴肅性,提高預算執行的準確率,防止年底突擊花錢等現象發生。

          第九條推進政府會計改革,進一步健全會計制度,準確核算機關運行經費,全面反映行政成本。

          第十條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公務接待、會議、培訓等工作特點,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有關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水平,制定分地區的公務活動經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

          加強相關開支標準之間的銜接,建立開支標準調整機制,定期根據有關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變動情況調整相關開支標準,增強開支標準的協調性、規范性、科學性。

          嚴格開支范圍和標準,嚴格支出報銷審核,不得報銷任何超范圍、超標準以及與相關公務活動無關的費用。

          第十一條全面實行公務卡制度。健全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黨政機關國內發生的公務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會議費、培訓費等經費支出,除按規定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或者銀行轉賬外,應當使用公務卡結算。

          第十二條黨政機關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誠實信用原則。

          政府采購應當依法完整編制采購預算,嚴格執行經費預算和資產配置標準,合理確定采購需求,不得超標準采購,不得超出辦公需要采購服務。

          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不得違反規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品牌、型號、產地。采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應當進行公開招標,確需改變采購方式的,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公示和審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的,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并逐步實行批量集中采購。嚴格控制協議供貨采購的數量和規模,不得以協議供貨拆分項目的方式規避公開招標。

          黨政機關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采購需求組織驗收。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逐步建立政府采購結果評價制度,對政府采購的資金節約、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專業化水平進行綜合、客觀評價。

          加快政府采購管理交易平臺建設,推進電子化政府采購。

          第三章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

          第十三條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國內差旅內部審批制度,從嚴控制國內差旅人數和天數,嚴禁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十四條國內差旅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

          差旅人員住宿、就餐由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的,必須按標準交納住宿費、餐費。差旅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禮金、禮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五條統籌安排年度因公臨時出國計劃,嚴格控制團組數量和規模,不得安排照顧性、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嚴禁集中安排赴熱門國家和地區出訪,嚴禁以各種名義變相公款出國旅游。嚴格執行因公臨時出國限量管理規定,不得把出國作為個人待遇、安排輪流出國。嚴格控制跨地區、跨部門團組。

          組織、外專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出國培訓總體規劃和監督管理,嚴格控制出國培訓規模,科學設置培訓項目,擇優選派培訓對象,提高出國培訓的質量和實效。

          第十六條外事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因公臨時出國審核審批管理,對違反規定、不適合成行的團組予以調整或者取消。

          加強因公臨時出國經費預算總額控制,嚴格執行經費先行審核制度。無出國經費預算安排的不予批準,確有特殊需要的,按規定程序報批。嚴禁違反規定使用出國經費預算以外資金作為出國經費,嚴禁向所屬單位、企業、我國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者轉嫁出國費用。

          第十七條出國團組應當按規定標準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違反規定乘坐民航包機,不得乘坐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不得安排超標準住房和用車,不得擅自增加出訪國家或者地區,不得擅自繞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長在國外停留時間。

          出國期間,不得與我國駐外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之間用公款互贈禮品或者紀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

          第十八條嚴格根據工作需要編制出境計劃,加強因公出境審批和管理,不得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組織無實質內容的調研、會議、培訓等活動。

          嚴格遵守因公出境經費預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財務制度,不得接受超標準接待和高消費娛樂,不得接受禮金、貴重禮品、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

          第四章公務接待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國內公務接待集中管理制度。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導。

          第二十條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公務接待審批控制制度,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不予接待,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范圍。

          第二十一條黨政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實行接待費支出總額控制制度。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標準安排接待對象的住宿用房,協助安排用餐的按標準收取餐費,不得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費用,不得以舉辦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

          建立國內公務接待清單制度,如實反映接待對象、公務活動、接待費用等情況。接待清單作為財務報銷的憑證之一并接受審計。

          第二十二條外賓接待工作應當遵循服務外交、友好對等、務實節儉的原則。外賓邀請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安排接待活動,從嚴從緊控制外賓團組和接待費用。

          第二十三條有關部門和地方應當參照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制定招商引資等活動的接待辦法,嚴格審批,強化管理,嚴禁超規格、超標準接待,嚴禁擴大接待范圍、增加接待項目,嚴禁以招商引資等名義變相安排公務接待。

          第二十四條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所屬賓館、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者場所。

          建立接待資源共享機制,推進機關所屬接待、培訓場所的集中統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務經營機制,推行機關所屬接待、培訓場所企業化管理,降低服務經營成本。

          積極推進國內公務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為國內公務接待提供住宿、餐飲、用車等服務。

          第五章公務用車

          第二十五條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改革公務用車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務用車資源,創新公務交通分類提供方式,保障公務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國情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

          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主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務用車,采取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

          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不得以車改補貼的名義變相發放福利。

          第二十六條黨政機關應當從嚴配備實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

          嚴格按規定配備專車,不得擅自擴大專車配備范圍或者變相配備專車。

          從嚴控制執法執勤用車的配備范圍、編制和標準。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后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

          第二十七條公務用車實行政府集中采購,應當選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

          公務用車嚴格按照規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不得因領導干部職務晉升、調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等實行政府采購,降低運行成本。

          第二十八條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執法執勤用車應當噴涂明顯的統一標識。

          第二十九條根據公務活動需要,嚴格按規定使用公務用車,嚴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領導干部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得因私使用配備給領導干部的公務用車。

          第六章會議活動

          第三十條黨政機關應當精簡會議,嚴格執行會議費開支范圍和標準。

          黨政機關會議實行分類管理、分級審批。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制定本級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從嚴控制會議數量、會期和參會人員規模。完善并嚴格執行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制度規定。

          第三十一條會議召開場所實行政府采購定點管理。會議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

          會議期間,不得安排宴請,不得組織旅游以及與會議無關的參觀活動,不得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

          完善會議費報銷制度。未經批準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會議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嚴禁違規使用會議費購置辦公設備,嚴禁列支公務接待費等與會議無關的任何費用,嚴禁套取會議資金。

          第三十二條建立健全培訓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培訓數量、時間、規模,嚴禁以培訓名義召開會議。

          嚴格執行分類培訓經費開支標準,嚴格控制培訓經費支出范圍,嚴禁在培訓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等與培訓無關的任何費用。嚴禁以培訓名義進行公款宴請、公款旅游活動。

          第三十三條未經批準,黨政機關不得以公祭、歷史文化、特色物產、單位成立、行政區劃變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義舉辦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單位舉辦各類節會、慶典活動,不得舉辦論壇、博覽會、展會活動。嚴禁使用財政性資金舉辦營業性文藝晚會。從嚴控制舉辦大型綜合性運動會和各類賽會。

          經批準的節會、慶典、論壇、博覽會、展會、運動會、賽會等活動,應當嚴格控制規模和經費支出,不得向下屬單位攤派費用,不得借舉辦活動發放各類紀念品,不得超出規定標準支付費用邀請名人、明星參與活動。為舉辦活動專門配備的設備在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收回。

          第三十四條嚴格控制和規范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實行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審批制度。評比達標表彰項目費用由舉辦單位承擔,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關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

          第七章辦公用房

          第三十五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應當從嚴控制。凡是違反規定的擬建辦公用房項目,必須堅決終止;凡是未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辦公用房項目,必須停建并予以沒收;凡是超規模、超標準、超投資概算建設的辦公用房項目,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限期騰退超標準面積或者全部沒收、拍賣。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應當嚴格管理,推進辦公用房資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約使用。凡是超過規定面積標準占有、使用辦公用房以及未經批準租用辦公用房的,必須騰退;凡是未經批準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則上應當恢復原使用功能。嚴禁出租出借辦公用房,已經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須收回;租賃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應當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三十六條黨政機關新建、改建、擴建、購置、置換、維修改造、租賃辦公用房,必須嚴格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采取置換方式配給辦公用房的,應當執行新建辦公用房各項標準,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預算建設資金、資產整合等名義規避審批。

          第三十七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樸素、實用、安全、節能原則,嚴格執行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單位綜合造價標準和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規劃要求。黨政機關辦公樓不得追求成為城市地標建筑,嚴禁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

          第三十八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投資,統一由政府預算建設資金安排。土地收益和資產轉讓收益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直接用于辦公用房建設。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所需投資,統一列入預算由財政資金安排解決,未經審批的項目不得安排預算。

          第三十九條辦公用房建設應當嚴格執行工程招投標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加強對工程項目的全過程監理和審計監督。加快推行辦公用房建設項目代建制。

          辦公用房因使用時間較長、設施設備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滿足辦公需求的,可以進行維修改造。維修改造項目應當以消除安全隱患、恢復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資源消耗為重點,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嚴格執行維修改造標準。

          第四十條建立健全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制度,對辦公用房實行統一調配、統一權屬登記。

          黨政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本單位“三定”方案,從嚴核定、使用辦公用房。超標部分應當移交同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用于統一調劑。

          新建、調整辦公用房的單位,應當按照“建新交舊”、“調新交舊”的原則,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調整辦公用房的同時,將原辦公用房騰退移交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統一調劑使用。

          因機構增設、職能調整確需增加辦公用房的,應當在本單位現有辦公用房中解決;本單位現有辦公用房不能滿足需要的,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整合辦公用房資源調劑解決;無法調劑、確需租用解決的,應當嚴格履行報批手續,不得以變相補償方式租用由企業等單位提供的辦公用房。

          第四十一條黨政機關領導干部應當按照標準配置使用一處辦公用房,確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辦公用房的,應當嚴格履行審批程序。領導干部不得長期租用賓館、酒店房間作為辦公用房。配置使用的辦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調離時應當及時騰退并由原單位收回。

          第八章資源節約

          第四十二條黨政機關應當節約集約利用資源,加強全過程節約管理,提高能源、水、糧食、辦公家具、辦公設備、辦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統籌利用土地,杜絕浪費行為。

          第四十三條對能源、水的使用實行分類定額和目標責任管理。推廣應用節能技術產品,淘汰高耗能設施設備,重點推廣應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積極使用節水型器具,建設節水型單位。

          健全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政策,嚴格執行節能產品政府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

          第四十四條優化辦公家具、辦公設備等資產的配置和使用,通過調劑方式盤活存量資產,節約購置資金。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繼續使用的,不得報廢處置。

          對產生的非涉密廢紙、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廢舊物品進行集中回收處理,促進循環利用;涉及國家秘密的,按照有關保密規定進行銷毀。

          第四十五條黨政機關政務信息系統建設應當統籌規劃,統一組織實施,防止重復建設和頻繁升級。

          建立共享共用機制,加強資源整合,推動重要政務信息系統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降低軟件開發、系統維護和升級等方面費用,防止資源浪費。

          積極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無紙化辦公,減少一次性辦公用品消耗。

          第九章宣傳教育

          第四十六條宣傳部門應當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作為重要宣傳內容,充分發揮各級各類媒體作用,重視運用互聯網等新興媒體,通過新聞報道、文化作品、公益廣告等形式,廣泛宣傳中華民族勤儉節約的'優秀品德,宣傳闡釋相關制度規定,宣傳推廣厲行節約的經驗做法和先進典型,倡導綠色低碳消費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第四十七條黨政機關應當把加強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教育作為作風建設的重要內容,融入干部隊伍建設和機關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態化工作機制。對各種鋪張浪費現象和行為,應當嚴肅批評、督促改正。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不定期曝光鋪張浪費的典型案例,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組織人事部門和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應當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作為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創新教育方法,切實增強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四十八條黨政機關應當圍繞建設節約型機關,組織開展形式多樣、便于參與的活動,引導干部職工增強節約意識、珍惜物力財力,積極培育和形成崇尚節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機關文化,為在全社會形成節儉之風發揮示范表率作用。

          第十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九條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建立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監督檢查機制,明確監督檢查的主體、職責、內容、方法、程序等,加強經常性督促檢查,針對突出問題開展重點檢查、暗訪等專項活動。

          下級黨委和政府應當每年向上級黨委和政府報告本地區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黨委和政府所屬部門、單位應當每年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報告本部門、本單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報告可結合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和工作報告一并進行。

          第五十條領導干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應當列為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并接受評議。

          第五十一條黨委辦公廳(室)、政府辦公廳(室)負責統籌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督促檢查。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專項督查,并將督查情況在適當范圍內通報。專項督查可以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年終黨建工作考核等相結合,督查考核結果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送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干部管理監督、選拔任用的依據。

          第五十二條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群眾舉報和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線索,及時查處違紀違法問題。

          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有關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的巡視監督。

          第五十三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黨政機關預算編制、執行等財政、財務、政府采購和會計事項的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發現的違規問題,并及時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匯報監督檢查結果。

          審計部門應當加大對黨政機關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的審計力度,依法處理、督促整改違規問題,并將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第五十四條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信息公開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須保密的內容和事項外,下列內容應當按照及時、方便、多樣的原則,以適當方式進行公開:

          (一)預算和決算信息;

          (二)政府采購文件、采購預算、中標成交結果、采購合同等情況;

          (三)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經費總額等情況;

          (四)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支出金額等情況;

          (五)培訓的項目、內容、人數、經費等情況;

          (六)節會、慶典、論壇、博覽會、展會、運動會、賽會等活動舉辦信息;

          (七)辦公用房建設、維修改造、使用、運行費用支出等情況;

          (八)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的審計結果;

          (九)其他需要公開的內容。

          第五十五條推動和支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嚴格審查批準黨政機關公務支出預算,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發揮人大代表的監督作用,通過提出意見、建議、批評以及詢問、質詢等方式加強對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

          支持人民政協對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自覺接受并積極支持政協委員通過調研、視察、提案等方式加強對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

          第五十六條重視各級各類媒體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方面的輿論監督作用。建立輿情反饋機制,及時調查處理媒體曝光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

          發揮群眾對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鋪張浪費行為的監督作用,認真調查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

          第十一章責任追究

          第五十七條建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浪費的,應當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領導干部實行問責。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未經審批列支財政性資金的;

          (二)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違規取得審批的;

          (三)違反審批要求擅自變通執行的;

          (四)違反管理規定超標準或者以虛假事項開支的;

          (五)利用職務便利假公濟私的;

          (六)有其他違反審批、管理、監督規定行為的。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領導干部的責任:

          (一)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鋪張浪費、奢侈奢華問題嚴重,對發現的問題查處不力,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

          (二)指使、縱容下屬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浪費的;

          (三)不履行內部審批、管理、監督職責造成浪費的;

          (四)不按規定及時公開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有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信息的;

          (五)其他對鋪張浪費問題負有領導責任的。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浪費的,根據情節輕重,由有關部門依照職責權限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

          應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予以收繳或者糾正。

          違反本條例規定,用公款支付、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應當責令退賠。

          第六十二條受到責任追究的人員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受理申訴機關應當依據有關規定認真受理并作出結論。

          申訴期間,不停止處理決定的執行。

          第十二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有關職能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制定完善相關配套制度。

          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條例執行。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四條本條例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六十五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5月25日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同時廢止。其他有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規定,凡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厲行節約管理制度4

          為加快推進節約型社會建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為強化干部職工節約意識,加快機關精細化管理步伐,特制定本制度。

          一、節約用電制度

          機關工作人員在辦公時間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盡可能少開燈、不開燈,杜絕“白晝燈、長明燈”,離開辦公室時間較長或下班時,要隨手關燈、關閉飲水機。

          對于“白晝燈、長明燈”及下班不關閉飲水機現象,查出一次罰股室負責人50元。

          二、節約用水制度

          機關工作人員要有節約用水的意識,用水后要隨手關緊水龍頭,避免“長流水”現象的發生,每天要根據需要開關飲水機和裝灌適量的開水,機關駕駛員要自己提水清洗車輛,不得到有償服務場所清洗,嚴禁使用高壓自來水沖洗車輛。

          三、節約能源制度

          1、節約紙張,減少打字復印耗能,文字材料撰寫時,先在電腦上完成校稿,然后再用紙打出報分管領導核稿后正式按需印出,所有材料均需雙面打印。

          2、各股室每月報出用紙及辦公用品計劃,經分管領導簽字后,報行政辦公室,每月月初到行政辦根據需要領取,行政辦造冊登記,年終將各股室使用情況予以公示,實行獎勵機制。

          3、機關工作人員禁止使用電熱器等移動式取暖設備。

          4、機關工作人員在市內公務活動時,原則上不派車,盡可能乘坐公交車,確需使用公務車輛時,能幾人同行的.,不得分別乘車。進行集體公務活動時,均集體乘車。

          5、駕駛員根據工作需要和按規定標準加油,嚴禁私自出車和公車私用。

          6、對于擅自使用電熱器和移動式取暖設備和超標準加油,私自用車和公車私用情況,發現一次罰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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