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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制度集合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村級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制度集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執行范圍:
xx鎮各村〔居)公益性崗位人員。
二、工作紀律:
1、公益性崗位人員必須認真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社區〔村〕管理,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和其它臨時工作。
2、公益性崗位人員隨身攜帶并保持暢通,假設因工需要臨時性到崗的,通知時要隨叫隨到(特殊情況書面請假的除外)。
三、考勤制度:
1、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的考勤由用人單位負責,考勤員應以身作那么,秉公辦事,如實記載。
2、公益性崗位人員,應遵守勞動紀律,堅持上下班制度和考勤簽到制,不得私自離崗。假設因崗位的特殊性和工作需要,工作作息時間可適當調整。公益性崗位人員必須本人到用人單位簽到,簽到時間為:上午8點30分簽到(因崗位特殊不能簽到的由單位寫出說明,負責人簽字認可報鎮社保站)。輪班、值班由各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安排,自行確定簽到時間。
3、在規定的上班時間,未簽到者視為遲到。凡遲到兩小時以上,視為曠工一天。
4、在上班時間內未經批準擅自離開為早退或脫崗。早退、脫崗兩小時以上,視為曠工一天。
5、曠工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者,未上班視為曠工。
6、因工需要臨時性到崗的,凡通知不接或口頭通知后均不到崗的一律按曠工一天處理。
四、請假制度:
1、病假制度。公益性崗位人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病假五天以內(含五天),需出示醫院證明,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經黨組織書記審批后,方能休假;五天以上由鎮社保站簽署意見后,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報聯村班子成員同意前方可休假。請病假一年內累計時間不超過三個月,假設有特殊情況的,請假時間不能超過半年;在病假期間確實不能堅持工作的,請假超過半年以上的根據規定上報縣人社局后解除聘用協議。
2、事假制度。公益性崗位人員因事需請假,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報告,三天以內〔含三天〕由黨組織書記審批后,方能休假;三天以上,需由鎮社保站簽署意見后,報鎮政府聯村班子成員同意前方可休假,否那么,視為曠工處理。連續事假一個月或全年累計事假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的,用人單位應與其解除勞務協議,并停撥其崗位補貼。請假累計不滿一個月的發全月工資,累計一個月以上不滿兩個月的發三分之一工資,因公受傷照發工資直到醫療終結。
3、曠工處理。曠工一天,報鎮社保站、鎮經管站、縣人社局扣一天工資,累計曠工14天,按開除處理。
4、經審批后的《請假條》交鎮社保站備案。
五、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的獎懲方法:
1、每季度對公益性崗位人員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續簽訂下一年勞動合同,對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2、對在公益性崗位上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表現突出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經考核,由鎮人民政府表彰獎勵。
3、對工作不認真負責、違反規章制度或不能到達規定工作標準和要求的,由用人單位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經教育不改的,可報鎮人民政府解除聘用合同。
3、對于錄用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但凡連續15日或年累計30日不上崗工作,拒絕上崗安排的,可以向鎮人民政府、縣人社局申請解除聘用合同,并報鎮扶貧站備案。
六、具體要求:
1、公益性崗位人員考核,嚴格按本單位制定的考核方案進行考核。
2、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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