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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
為預防、控制和消退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加強和規范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平安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規矩的要求,結合用人單位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該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該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二、用人單位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該向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可以與平安設施“三同時”工作一并舉行。
三、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采取分類監督管理。按照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分為職業病危害普通、較重、嚴峻三類建設項目。
職業病危害普通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向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職業病防護設施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狀況報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該報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后,由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
門組織驗收;
職業病危害嚴峻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該報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應該報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后,由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驗收。
四、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該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托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舉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
五、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用人單位應該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舉行評審。
用人單位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真切性、合法性負責。
六、用人單位應該向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申請書;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用人單位對預評價報告的評審看法;
職業衛生專家對預評價報告的'審查看法;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機構的資質證實;
法律、行政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涉及發射性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需提交建設項目發射防護預評價報告。
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者審核同意后,建設項目的選址、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
因素的種類、職業病防護設施等發生重大變更的,用人單位應該對變更內容重新舉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辦理相應的備案或者審核手續。
八、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該托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九、用人單位在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完成后,應該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舉行評審。
用人單位應該會同設計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舉行完美,并對其真切性、合法性和有用性負責。
十、對職業病危害普通和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該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根據有關規定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
十一、對職業病危害嚴峻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應該根據國家平安監管總局《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方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向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的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
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用人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評審看法;
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單位資質證實;
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批復文件;
法律、行政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十二、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經審查同意后,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等發生重大變更的,用人單位應該按照變更的內容,重新舉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并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相應的審查手續。
十三、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該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舉行。
十四、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期間,用人單位應該對其舉行常常性的檢查,對發覺的問題準時舉行整改。
十五、建設項目完工后,需要舉行試運行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需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試運行時光應該不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國家有關部門另有規定或者特別要求的行業除外。
十六、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用人單位應該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狀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舉行監測,并托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舉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建設項目沒有舉行試運行的,應該在其完工后托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舉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用人單位應該為評價活動提供符合檢測、評價標準和要求的受檢場所、設備和設施。
十七、用人單位在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應該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舉行評審。用人
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真切性和合法性負責。
十八、職業病危害普通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竣工驗收,并自驗收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備案,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備案申請書;
預評價報告備案通知書;
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的資質證實;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評審看法;
用人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評審看法;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自行驗收狀況報告;
法律、行政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十九、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用人單位應該向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批復文件;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資質證實;
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審查看法;
用人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評審看法;
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和監理單位資質證實;
法律、行政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二十、職業病危害嚴峻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用人單位應該向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
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批復文件;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資質證實;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審查看法;
用人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評審看法;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資質證實;
法律、行政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二十一、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該分期與建設項目同步舉行驗收。
二十二、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后未經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意或者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2
為預防、控制和消退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加強和規范管理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平安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規矩的要求,結合用人單位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該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職業衛生“三同時”)。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該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二、用人單位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該向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可以與平安設施“三同時”工作一并舉行。
三、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采取分類監督管理。按照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分為職業病危害普通、較重、嚴峻三類建設項目。
(一)職業病危害普通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向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職業病防護設施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狀況報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ǘ┞殬I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該報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后,由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驗收;
。ㄈ┞殬I病危害嚴峻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該報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應該報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后,由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組織驗收。
四、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該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托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舉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
五、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用人單位應該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舉行評審。
用人單位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真切性、合法性負責。
六、用人單位應該向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ㄒ唬┙ㄔO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申請書;
。ǘ┙ㄔO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ㄈ┯萌藛挝粚︻A評價報告的評審看法;
。ㄋ模┞殬I衛生專家對預評價報告的審查看法;
。ㄎ澹┞殬I病危害預評價機構的資質證實(影印件);
。┓、行政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涉及發射性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需提交建設項目發射防護預評價報告。
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者審核同意后,建設項目的`選址、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職業病防護設施等發生重大變更的,用人單位應該對變更內容重新舉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辦理相應的備案或者審核手續。
八、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該托付具有相應資質
的設計單位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九、用人單位在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完成后,應該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舉行評審。
用人單位應該會同設計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舉行完美,并對其真切性、合法性和有用性負責。
十、對職業病危害普通和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該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根據有關規定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
十一、對職業病危害嚴峻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應該根據國家平安監管總局《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方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向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的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ㄒ唬┙ㄔO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
。ǘ┙ㄔO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復印件);
。ㄈ┙ㄔO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ㄋ模┯萌藛挝粚β殬I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評審看法;
。ㄎ澹┞殬I病防護設施設計單位資質證實(影印件);
。┠柯殬I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批復文件(復印件);
。ㄆ撸┓、行政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規范建設項目的平安監督管理工作,確保建設項目符合國家有關平安生產法律、規矩和標準規定;從源頭上實行措施,防止和削減各類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規矩,結合企業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建造內部裝修、技術改造、設備(包括管路及附屬設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進的建設項目的平安、消防監督管理。
3基本要求
3.1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規定即建設項目平安設施、工業衛生設施、消防設施必需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2企業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建造內部裝修、技術改造、設備(包括管路及附屬設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進的建設項目,項目組成員中必需有負責平安管理的人員。
3.3項目組中的平安管理人員必需全過程地參加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并為總工程師提供平安、消防技術和管理支持。
3.4技術科負責建設項目平安、消防審查驗收工作的資料匯總,安環科負責報批及相關聯絡。
4需報政府批準的項目的“三同時”審查制度
4.1需報政府審批的建設項目范圍
4.1.1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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