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報銷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差旅費報銷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差旅費報銷制度1
為進一步加強對差旅費的管理,適應當前的物價水平,根據省財政廳文件精神,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重新修訂公出人員差旅費標準:
一、公出人員交通費
1、公司各部門經理可乘坐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飛機普通艙,其他人員可乘坐火車硬席、輪船三等艙,長途汽車憑據報銷。
2、嚴格控制公出人員乘坐飛機,需乘坐飛機的應事先經總經理同意批準。
3、乘火車從晚八點至次日凌晨七點之間,在火車上過夜六小時以上或連續乘坐超過十二小時,可購買同席臥鋪票。符合本規定而不買臥鋪票,可依據實際乘坐火車票價按以下比例發給個人補貼;直快的按票價60%;特快以及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分別按其硬坐席位票價的30%發給個人,另外加收的空調費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
二、公出人員宿費、市內交通費、補助費、雜費按實際天數計算包干限額,超出部分自理。公出人員往返旅程期間按實際天數每日補助15元。宿費、市內交通費、補助費、雜費等包干標準:人員地區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副科長以上人員、高級職稱人員其他人員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實報實銷150100省會城市實報實銷12080其他地區實報實銷100601、自帶交通工具的'從其包干費中每人每天扣減交通費20元。
2、在本市區公出需在外就餐者,每日補助10元(含交通費),其他城市當日往返補助15元。
3、公司外派的技術服務人員,食宿由公司負責解決,補助費每人每天40元。
4、公司員工陪同部門經理外出的,隨部門經理的標準報銷。
5、因工作需要超出差旅費包干標準的,需總經理事先批準方可實報實銷。
6、旅途期間,在非工作地不許滯留。
7、財務嚴格按照公出人員申請公出目的地及合理的行車線路予以審核報銷。如中途有變化的需事先請示領導批準,否則發生費用自理。
三、報銷票據:公出人員報銷票據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票據報銷規定,否則不予報銷,各種票據丟失一律不予報銷。
四、報銷時間:公出人員回來后一周之內,到財務部門報銷,如有故意拖欠不及時報銷的,適情節給予50元以上的處罰。
五、本規定自8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均按本規定執行。
差旅費報銷制度2
一、凡經幼兒園園務會討論決定,屬于幼兒園指派的教師外出學習所產生的會務費、車旅費等方能納入報銷范圍。
二、經費報銷實報實銷,對于超出學習范圍的教師個人活動所產生的費用由個人自行承擔。
三、教師公派外出學習的學習時間嚴格按照幼兒園規定執行,超出允許的時間范圍而無正當的理由將按照考勤制度扣發當事人相應的結構工資。
四、幼兒園為公派教師外出學習報銷以下項目的經費:會務費、經幼兒園允許購買的資料費、住宿費、餐費、出發點至學習點之間乘坐火車、輪船、公共汽車等交通工具所產生的交通費。教師游玩期間所產生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景點門票費由單位報銷50﹪。
五、乘坐交通工具限制:乘坐火車只報銷硬臥及以下標準的火車票;乘坐輪船只報銷三等艙及以下標準的輪船票,乘坐其它交通工具的費用視情況由園務會研究決定。
六、市區范圍內舉辦的各類研討會、培訓及觀摩活動幼兒園只報銷會務費、資料費、車費,特殊情況所產生的`費用由園領導決定是否予以報銷。
七、公派外出學習的教師在經費使用上自覺堅持厲行節約的原則。
八、外派學習的教師須遵守幼兒園的相關規定、園務會的相關規定和各種法律法規的規定,如因違反規定造成的經濟損失幼兒園不予承擔,如外出學習的教師有違法、違紀行為,幼兒園將不予報銷任何費用,同時將根據相關條例給予嚴厲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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