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店進銷存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門店進銷存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一,管理
為完善進銷存的管理,保證貨品的安全,進貨付款、銷售收款的準確,特制定本
總則:進銷存管理利用物流、資金流、海鼎系統、賬務系統相互牽制與印證;各門店需統一使用海鼎系統,以利于數據的搜集查詢和審核監督。 1采購 1.1進貨
1.1.1貨品到達門店后,由店長或營業員點收,點收完成與采購計劃核對,核對無誤后填寫進貨單并簽字確認,同時報品牌經理簽字確認。如有取得供應商的送貨單,并且信息齊全,可以由送貨單替代進貨單,但需收貨人和品牌經理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1.1.2進貨單必須體現如下信息:品名、單價、計量單位、數量、條形碼、貨號、規格等。進貨單一聯店面留存、一聯給進銷存會計。
1.1.3進貨單在收貨當天遞交財務,進銷存會計收到進貨單次日內將進貨數據錄入海鼎系統。進銷存會計將進貨數據錄入海鼎系統后將進貨單遞交到賬務會計,由賬務會計將進貨數據記入用友財務系統,記賬時需體現進貨總金額與進貨總數量。如進貨屬于銷售分成方式,通過吊牌價乘以進貨折扣得到進貨單價。 1.2采購退貨(退給供應商)
由店長或營業員填寫退貨單并報品牌經理簽字確認,退貨單一聯店面留存、一聯給進銷存會計。退貨單需(供貨方接收人簽收)并在收到當天遞交財務,由進銷存會計收到退貨單次日內在海鼎系統審核確認。進銷存會計確認無誤簽字后遞交到賬務會計,由賬務會計將退貨數據記入用友財務系統,記賬時需體現退貨總金額與退貨總數量。進貨方式為買斷的退貨可以抵付后續的進貨款,如后續不再進貨須供應商退款的,退款情況由品賬務會計進行后續跟蹤。
1.3付款
1.3.1付款(買斷)
由賬務會計填寫付款申請單,后附進貨單復印件,并交財務主管。財務主管將付
款申請金額與用友財務系統的應付賬款余額相互核對,確認無誤后按流程簽批,流程如下:品牌經理→自營總監→總經理/董事長。、
1.3.2付款(銷售分成)
由賬務會計根據進銷存會計制作的銷售報表填寫付款申請單,后附銷售明細(需體現銷售折扣),并交財務主管。財務主管根據合同對付款申請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按流程簽批,流程如下:品牌經理→自營總監→總經理/董事長。
1.3.3付款(預付款)
由品牌經理填寫付款申請單,后附訂貨明細,交自營總監確認后按流程簽批,流程如下物業財務→總經理/董事長。
二,銷售
2.1銷售時由營業員將銷售商品信息錄入海鼎系統并填寫銷售單,收銀后收銀小票,銷售單一聯店面留存、一聯給顧客、一聯給財務。當天下班后將銷售日報表、銷售單、收銀小票、銀聯簽購單、抵用券等裝訂后交進銷存會計。銷售現金需單獨放進信封,下班后投到財務保險箱。
2.2營業員須銷售當天將銷售商品信息錄入海鼎系統,不允許隔天錄入,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無法當天錄入,須電話告知品牌經理及進銷存會計,并于次日上午12:00前完成補錄。
2.3進銷存會計負責銷售次日將現金存入銀行并帶回銀行回單。進銷存會計于銷售次日下班前將銷售報表(需體現銷售折扣)、收銀小票、收款憑證(銀聯簽購單、銀行回單、抵用券、禮卡刷卡金額)相互核對。核對無誤后當天將收款憑證交賬務會計。賬務會計每月1號、16號到海鼎系統打印出前半個月的銷售報表,與收款憑證核對相符后,將銷售數據分店記入用友財務系統,銷售分錄需體現銷售總金額與銷售總數量。品牌經理將更新的銷售折扣表電子檔提交進銷存會計,進銷存會計核對銷售金額時需核對銷售折扣是否正確。
2.4銷售退貨
客戶退貨需先向品牌經理口頭申請,品牌經理同意后要求客戶退還銷售單客戶聯,營業員根據銷售單查詢銷售記錄,如無誤,填寫退貨單并簽字確認后,交品牌經理簽字確認,如原銷售收款方式為現金,退還現金;如原銷售方式為刷卡,
需由營業員填寫付款申請單(收款帳號為原刷卡帳號),后附退貨單和退回的銷售單。付款申請單遞交財務后按流程簽批后付款,簽批流程如下物業財務→自營總監→總經理/董事長。如刷卡退款是發生在銷售當天22點前,收回銷售單及貨品后填寫退貨單并報品牌經理簽字確認后,可以直接在POS機撤銷此銷售收款。
三,盤點
3.1每月各店需盤點一次。盤點現場店面人員應予以協助。
3.2盤點需當天完成,如庫存較多,進銷存會計提前一天通知財務主管,由財務主管組織本部門同事協助盤點。
3.3盤點期間的銷售須由營業員單獨登記,盤點完成后遞交進銷存會計,由進銷存會計校正因銷售而影響的實盤數據。
3.3進銷存會計盤點完成次日內將實盤數據以電子版形式報送一份到財務主管處。
3.4進銷存會計在盤點完成后5天內將實盤數據與海鼎系統的數據進行比對,如有差異需做成盤點差異表(需列明差異原因)報財務主管處。財務主管會同品牌經理對盤點差異表進行審核,并完成盤點報告,盤點報告需體現所有自營店的盤點差異品名、差異數量、差異金額及差異原因并簽署處理意見,報自營總監及總經理簽字確認。
3.5進銷存會計根據經總經理簽批的盤點報告調整海鼎系統庫存;賬務會計根據經總經理簽批的盤點報告在用友財務系統中做調整分錄,分錄需體現數量與金額。
4違反本制度的懲罰
4.1每月違反本制度超過三次,每次罰款100元,超過5次視為不勝任工作崗位,由人事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直至辭退。
4.2違反本制度給公司造成實際損失的,相關責任人須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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