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審計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審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審計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xxx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起重機械的現場使用的安全管理,預防起重機械傷害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定了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要求、作業匯報、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與檢驗規定、起重操作通則等有關事項。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xx公司的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條使用起重機械各相關風廠及項目部施工專業班組,應根據所轄起重設備建立健全如下規章制度:
(一)起重機械的登記、建檔,保留好原始資料。
(二)根據起重設備類型,工作環境制定安全操作危險點控制措施。
(三)保管隨機技術資料,如:產品合格證書、證明書、圖紙等。
(四)班組應設立周、月、年起重設備定檢項目檢驗記錄本。
(五)起重設備潤滑部位、極限開關、鎖定裝置、電源、開關等圖。
(六)公司應制定起重機械設備維護與保養制度。
(七)制定大件標準化起重作業文件包或指導書(風機塔桿、風電機、變壓器吊芯等)。
(八)設立起重設備試驗、檢驗、檢查、檢修記錄。
(九)起重人員崗位責任制。
(十)起重人員安全培訓制度。
第三章起重作業匯報規定
第五條重大吊運工作應事先編寫吊運方案并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工作交底,講明危險點及控制措施。
第六條吊運重物要按如下要求匯報:所吊物件重量大于7噸或價值超過8萬元,要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門或項目部匯報。
第七條發生起重設備故障或設備損壞應立即向安監部部匯報,嚴重損壞時還應同時向公司有關領導匯報。
第四章起重機械維護保養
第八條應按使用周期進行常規大小修工作。
第九條起重機械各潤滑部位應定期進行潤滑工作。
第十條鋼絲繩應按規定進行清理并涂以潤滑油或潤滑脂。
第十一條各類索具或備用鋼絲繩應固定地點保存。
第十二條安全防護裝置發現性能異常,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第十三條起重設備維修時,更換的備件應由專業廠家生產,并有相應的許可證、合格證。
第五章起重機械檢查與檢驗的要求b
第十四條起重機械作業前進行安全檢查。
第十五條起重機械按周、月、年定檢內容進行檢查。
第十六條發現起重設備缺陷和隱患及時上報。
第十七條導鏈和索具按規定進行年檢。
第十八條起重設備按規定申請年檢。
第十九條接到上級檢驗報告后,應按期限進行整改和處理存在的問題和缺陷。
第二十條及時反饋起重機械大、小修及整改后的設備狀況和以書面形式反饋整改情況。
第二十一條應主動和及時申請復檢。
第六章起重工作操作通則
第二十二條起吊工作前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二十三條吊運開始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出鈴聲或報警。
第二十四條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吊運物件只許一人指揮,非專業人員不得指揮起重工作,對緊急停止信號,不論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第二十五條起重機主電源送電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只有確認起重機上及周圍無人時,才可以送電。
第二十六條工作中突然斷電或電壓大幅下降時,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工作是否正常,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
第二十七條在露天作業風力大于6級時,停止工作。
第二十八條進行起重機械保養時,應切斷電源并掛警告牌,必須帶電修理時,應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鞋,使用帶絕緣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監護。
第二十九條下列10種情況嚴禁進行起吊操作(十不吊):
(一)超載被吊物件不清時不吊。
(二)指揮信號不清時不吊。
(三)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起吊物滑動時不吊。
(四)被吊物件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時不吊。
(五)起重設備結構或零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
(六)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不吊。
(七)歪拉、斜扯不吊。
(八)工作地點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件和指揮信號看不清時不吊。
(九)重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繩之間未加襯時不吊。
(十)大型吊運工作無安全措施方案不吊。
第三十條起重機運行時,嚴禁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除特殊情況外,不得靠打反車制動。
第三十一條不得在有載荷情況下調整起升和變幅機構制動器。
第三十二條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第三十三條吊運重物時,重物不得從他人頭上通過,吊臂下嚴禁站人。
第三十四條吊運重物應走指定的通道,在有障礙物線路上運行時,吊具或吊物底面應距離地面2米以上,有障礙物需要通過時,應高出障礙物半米以上。
第三十五條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起重機的載荷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有小高度(0.2米-0.3米)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地吊運。
第三十六條吊運有害液體、易燃易爆物品時,應檢查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的吊運。
第三十七條起重機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留有規定的安全圈數。
第三十八條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重物等與輸電線的距離應符合要求。
第三十九條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勻,非特殊情況下不得緊急制動和高速下降。
第四十條重物不得在空中懸停時間過長。
第四十一條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自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每臺起重機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每臺起重機重量應降到額定起重量的80%,并進行合理的載荷分配。
第四十二條具有主、副鉤的橋式起重機,不要同時上升或下降主副鉤。
第四十三條起重機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可靠接地,司機室用絕緣材料鋪設。
第四十四條禁止在起重機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起重機操縱室應備有滅火器。
第四十五條綁掛時,兩根鋼索之間夾角一般不大于90度。特殊情況也不得大于120度。
第四十六條多人綁掛時,應由一人統一指揮。
第四十七條地面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面的背面,防止被重物意外傾落砸傷。
第四十八條吊運開始前,必須指揮周圍人員退到安全位置,然后才能發出信號。
第四十九條捆綁鋼絲繩與鋼梁等有棱角物之間必須加防磕措施。
第五十條載人吊斗用的卷揚機、鋼絲繩及吊斗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好。作業時各滑車點卷揚機等需設專人監護,確保安全。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消除隱患方可重新工作。
第七章考核規定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由安監部部和有關責任單位負責進行檢查和考核。
第五十二條對違反本辦法或不按要求使用垂直升降機械的單位和個人,對責任單位和個人考核500~20xx元。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由安監部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審計2
第一章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概述
第一條 為了切實貫徹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的精神,為加強本單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購置有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安裝前應到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第三條 安裝、修理起重機械必須由取得許可證書的起重機械安裝、修理單位進行。
第四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先具備下列條件,并向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起重機械準用證后方可使用。
具體條件如下:
一、 起重機械經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
二、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后簽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
三、 建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其內容包括:
1. 司機守則;
2.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3. 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
4.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第五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1. 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2. 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3. 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
4. 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5. 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6. 設備的問題及評價。
第六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檢查起重機械的運行和完好狀況,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周檢查和每日檢查。(檢查項目附后)
第七條 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第八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檢驗有效期前一個月向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監督檢驗周期為兩年,升降機安全定期監督檢驗周期為一年。
第九條 起重機械的司機,掛鉤工、指揮工、維修工必須進行專業和技術培訓,并經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領取《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十條 基建項目中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按“三同時”要求進行,設備管理部門要嚴格監督采購前設備論證程序執行。
第十一條 起重機械得報廢,需按設備報廢審批權限辦理注銷手續,并報本單位設備科及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凡違反本規定者,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封停設備或限期整改等處理;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章塔吊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相關主體的安全責任,確保塔吊專項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杜絕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明確各方的管理責任。
一、塔吊的采購、租賃
(一)施工單位
1、購買塔吊,必須購買合法廠家的產品,產品必須附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文件,并存放工地以備檢查。
2、租用塔吊,必須租用有合法租賃資格企業的塔吊,并與租賃單位簽訂合同,明確雙方安全責任。塔吊應運轉良好,資料齊全。
(二)產權單位
1、應當配備相應的塔吊檢測設備,對塔吊進行安全性能檢測。塔吊出租單位對出租時的塔吊安全性能負全責。
2、出租時應出具塔吊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和塔吊的維修、技術改造記錄以及檢測合格證明等技術管理資料。
3、出租的塔吊應當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并定期參加由施工、監理單位組織的專項檢查,及時維護,確保塔吊正常運轉。
二、塔吊拆裝
(一)施工單位
1、對拆裝企業的資格進行審查,嚴禁招用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拆裝塔吊。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對拆裝單位編制的專項拆裝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并報監理單位總監審批。
3、企業的安全負責人、現場安全員應對拆裝現場進行全過程監督,確保各項措施的落實,并做好記錄。
4、 施工單位、安裝單位、產權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和監理單位的總監,應對安裝的塔吊檢查驗收,并簽字確認。驗收人對驗收質量承擔責任。
5、塔吊自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施工單位須持相關資料到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二)拆裝單位
1、應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拆裝施工方案,報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作業。
2、單位技術負責人必須對拆裝作業人員下達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現場設置明顯警戒區,并對拆裝進行全過程監管。
3、現場拆裝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技術負責人參加已裝塔吊的聯合驗收。
三、塔吊使用
(一)施工單位
1、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持證的塔吊司機、信號工和起重工,加強教育培訓。塔吊操作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技術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2、塔吊司機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塔吊的運轉記錄,每天向安全員匯報運轉情況,不得超時和帶病操作塔吊。
3、信號工要配備對講機、指揮旗、哨子等指揮工具,認真觀察吊物的運行路徑及旋轉范圍,并進行有效指揮。
4、起重工必須確保吊物不超重,綁扎科學、牢固。
5、現場安全員要對吊裝過程進行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6、項目經理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負全責。
(一)施工單位安全員必須每天對塔吊的安全使用性能進行檢查,填寫檢查記錄,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
(二)塔吊的關鍵部件和部位發生故障需進行修理、更換的,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塔吊產權單位進行檢修,嚴禁塔吊帶病運轉。
四、塔吊報廢
(一)塔吊產權單位必須建立塔吊的技術管理檔案,檔案應包括產品生產許可證、合格證、說明書、購置使用時間、使用狀況以及維修、技術改造記錄等。
(二)塔吊產權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塔吊報廢制度,凡是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及達到報廢標準的,必須立即報廢,嚴禁出租、使用達到報廢標準的塔吊。
五、群塔作業防碰撞措施
工程系多臺塔機在同一區域群塔作業,在選擇塔機安裝位置時,塔機安裝架設已充分考慮群塔間距和高差,滿足相關要求。作業中,設備之間在吊物作業時可能發生互相干擾,吊物作業時鋼絲繩吊物可能發生碰撞,現根據作業環境,擬定群塔作業防碰撞措施,用以指導施工作業,并對現場有關人員進行針對性安全技術交底,相關單位及人員應當共同遵守,嚴格執行,確保使用安全。
群塔作業防碰撞措施如下:
(一)、塔機安裝架設應符合相關規定
塔機安裝架設應充分考慮群塔間距和高差,滿足《gb 5144—2006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規定,即: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塔身之間至少有2m的距離,處于高位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鉤升至最高點或最高位置的平?重)與低位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后期使用中注意調整塔機間高差。
(二)、堅持群塔作業運行原則
1、低塔讓高塔原則:工作繁忙時,低塔運轉時應先觀察高塔運行情況后再運行。
2、后塔讓先塔原則:塔機在重疊覆蓋區運行時,后進入該區域的塔機要避讓先進入該區域的塔機。
3、動塔讓靜塔原則:塔機在進入重疊覆蓋區運行時,運行塔機應避讓該區域內的停止塔機。
4、輕車讓重車原則:在兩塔同時運行時,無載荷塔機應避讓有載荷塔機。
(三)、建立統一協商機制
由土建施工單位的機械工長、土建工長、安全員和塔機班組機長、班組安全員組成施工現場群塔作業統一管理小組,對現場塔機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統一安排和管理。
(四)、合理安排施工生產作業
施工單位土建工長和機械工長應合理進行施工組織和生產安排。根據現場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塔機的使用,盡可能減少同步作業,盡可能避免兩塔機在同一地點起吊物品或卸物卸貨。嚴禁兩臺塔機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起吊物品或卸貨,避免造成兩臺塔機前臂重疊,發生相互碰撞的安全事故。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塔機操作和指揮人員下達《協調作業通知書》。
(五)、嚴格執行操作安全制度
塔機操作指揮人員做到持證上崗,所有人員必須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指揮,必須嚴格執行《塔機安全操作規程》和《塔機作業十不吊》。必須嚴格執行誰指揮誰負責,誰操作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必須堅持執行“安全第一”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作業;嚴禁機組人員酒后上崗作業;嚴禁人員帶病上班,嚴禁塔機帶病運轉。
(六)、提高班組裝備,加強通訊聯系
施工現場塔機班組操作及相關指揮人員應配備對講機設備。每臺塔機班組對講機頻率必須單獨鎖定,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改變班組人員組合,不得擅自改變對講機頻率,不得擅自指揮。
(七)、安全操作指揮措施
1、信號指揮人員發出動作指令時,應先呼叫被指揮塔機編號、型號及當班操作工姓名,待塔機操作人員應答后方可發出塔機動作指令。同時,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時刻目視吊鉤及吊物,塔機運行過程中,指揮人員應環顧相近塔機及其它設施(如相鄰建筑物、輸電線路),及時指令;安全指令應明確、簡短、完整、清晰。
2、在工作中先將小車走至塔機大臂根部,大臂旋轉到位后,再將小車到位。工作完畢后,將小車收回根部才能旋轉大臂,這樣就能防止吊繩間或吊繩與另一塔機塔臂發生碰撞。塔機長時間暫;蛲V棺鳂I時,必須將吊鉤收起,吊鉤應起升到最高和最近位置,放到大臂根部位置,防止有風時將大臂吹轉后,兩臺塔機間吊繩與吊繩或吊繩與塔臂發生碰撞。
3、前臂旋轉范圍內有相同高度的建筑物時,現場應設置塔機專用地錨,停止作業后塔機機組人員將塔機前臂吊鉤掛牢固定在專用地錨上。
附:群塔作業防碰撞高差控制表
群塔作業防碰撞高差控制表
塔機序號
1#塔機
2#塔機
3#塔機
4#塔機
使用樓號
10
11
12
13
塔機型號
qtz80
qtz63
qtz63
qtz80
首次安裝高度
37.4米
30米
30
37.4
頂升時間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 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頂升高度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使用總高度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高差控制(以1#塔機為基準高度)
0米
-7.4米
-7.4米
0米
備注
第三章施工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電梯使用與管理
(1) 施工外用電梯安裝和拆卸工作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負責,并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取得操作證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和維修。
(2) 施工外用電梯安裝后,應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會同有關部門對基礎和附壁支架以及外用電梯架設安裝的質量、精度等進行全面檢查,并應按規定程序進行技術試驗(包括墜落試驗),經試驗合格簽證后,方可投入運行。
(3) 施工外用電梯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墜落試驗,使用中每隔三個月應做一次墜落試驗,對防墜安全器進行調整,切實保證墜落制動距離不超過1.2m,試驗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發生一次防墜動作,均必須對防附安全器進行復位。防墜安全器的調整、檢修或鑒定均應由生產廠家或指定的認可單位進行,防墜試驗時應由專業人員進行操作。
(4) 電梯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持特種作業證上崗。
(5) 作業前應重點作好例行保養并檢查。作業前應重點檢查:
a.啟動前依次檢查:接零接地線、電纜線、電纜線導向架、緩沖彈簧應完好無損。地線無松動,電纜完好無損、無障礙,機件無漏電,安全裝置、電氣儀表靈敏有效。
b.電梯標準節、吊籠(梯籠)整體等結構表面應無變形、銹蝕;標準節連接螺栓無松動及缺少螺栓情況。
c.動力部分工作應平穩無異聲,齒輪箱無漏油現象。
d.各部結構應無變形,連接螺栓無松動,節點無開(脫)焊現象,鋼絲繩固定和潤滑良好,運行范圍內無障礙,裝配準確,附墻牢固符合設計要求。卸料臺(通道口)平整,安全門齊全,兩側邊防護嚴密良好。
e.各部位鋼絲繩無斷絲、磨損超標現象,夾具、索具緊固齊全符合要求。
f.齒輪、齒條、導軌、導向滾輪及各潤滑點保持潤滑良好。
g.安全制動器的使用必須在有效期內,超過標志上日期要及時更換(無標志應有記錄備案)。電梯制動器調節松緊要適度,過松吊籠載重停車時會產生滑移,過緊會加快制動片磨損。
h.電梯上下運行行程內無障礙物,超高限位靈敏可靠。吊籠四周圍護的鋼絲網上,不準用板圍起來擋風,特別在冬天。采用板擋風,會增加轎廂搖晃,對電梯不利。
(6) 控制器(開關)手柄應在零位。電源接通后,檢查電壓是否正常;機件無漏電現象;電器儀表有效,指示準確;然后空車升降試運行,試驗各限位裝置、轎廂門、圍護門等處電器聯鎖限位良好可靠;測定傳動機構制動器的效能。確認無誤、無損、無異常后再運行作業。
(7) 作業中操作技術和安全注意事項:
a.合上地面電源單獨的電源開關,關門,合上吊籠內的三相開關,然后撳按欲去方向的按鈕,電梯起動(操縱桿式應把操縱桿推向欲去的方向位置并保持在這一位置上)。按鈕式開關按“零”號位電梯停車(操縱桿式手一松自動停車),在頂部和底部電梯?空緯r不準有限位撞板來自動停車。
b.對于變速電梯,電梯?壳埃验_關轉到低速檔后再停車。
c.電梯在每班首次運行時,必須從最低層上開,嚴禁自上而下。當吊籠升離地面1~2m時,要停車試驗制動器性能。如發生不正常,及時修復后方準使用。
d.轎廂內乘人、裝物時,載荷要均勻分布,防止偏重;嚴禁超載運行乘人不載物時,額定載重每噸不得超過12人;轎廂頂上不得載人或貨物(安裝除外)。
e.電梯應裝有可靠的通訊裝置,與指揮聯系密切,根據信號操作。開車前必須響鈴鳴聲示警,在電梯停在高處或在地面未切斷電源開關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崗位,嚴禁無證開機。
f.電梯在運行中如發現機械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并采取有效措施裝梯籠降到底層,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運行。在運行中發現電氣失控時,應立即按下急停按鈕,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開急停按鈕。檢修均應由專業人員進行,不準擅自檢修。如暫時維修不好,在乘人時應設法將人先送出轎廂(通過轎廂頂部天窗出入口爬到腳手架或樓層內)。
g.電梯運行中不準開啟轎廂門,乘人不應倚靠轎廂門。
h.電梯運行至最上層和最下層時,嚴禁用行程限位開關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8)吊籠內乘人可載物時,應使載荷均勻分布,防止偏重,嚴禁超載運行,嚴禁人貨混載運行,乘人不得超過產品說明中的規定。
(9)遇有大雨、大霧、六級及以上大風以及導軌架、電纜等結冰時,必須立即停止運行,并將梯籠降到底層,拉閘切斷電源。暴風雨后,應對電梯的電氣線路和各種安全裝置及架體連結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加固,確認正常后方可運行。
(10)上班人多的時間,地面應有專人維持秩序。
(11)對于變速電梯,電梯?壳,要把開關轉到低速檔后再停車。
(12)作業后,將轎廂(梯籠)降到底層,各操縱器(開關)轉到零位,依次切斷電源,鎖好電源箱,閉鎖轎廂和圍護門,做好清潔保養工作。
(13)填寫好臺班工作日志和交接班記錄。
(14)嚴格執行施工電梯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二、施工電梯定期檢查制度
檢查之前必須切斷主電,10分鐘之后才能檢修。
每天檢查:
1.檢查外電源箱總開關總接觸器是否吸合,外籠門上的安全開關:打開外籠門,吊籠應不能啟動。
2.檢查上、下限位開關、減速限位開關、極限開關及其碰鐵可靠、有效。
3.逐一進行下列開關的安全試驗,每次試驗吊籠均不能啟動。a.打開吊籠單開門;b.打開吊籠雙開門;c.打開吊籠活板門;d.觸動斷繩保護開關;e.按下急停按鈕。
4.檢查吊籠及對重通道應無障礙物。
5.檢查齒輪與齒條的嚙合間隙,保證間隙0.2-0.5mm.
6.變頻調速升降機應檢查籠頂電控箱及籠內頂部的電阻的散熱風扇是否轉動,電阻是否發熱正常.檢查京戲頻器是否有異常發熱.檢查變頻器電流是否超出額定值.
每周檢查:
1.檢查傳動底板螺栓堅固情況.
2.檢查各潤滑部位,應潤滑良好.檢查減速機潤滑油,如有漏油或油液不足等情況,應補充潤滑油.
3.檢查小齒輪、導輪及滾輪、所有附墻架聯接,所有標準節的聯接螺栓以及齒條的堅固螺栓應聯接牢固。
4.檢查電纜托架及電纜保護架應無螺栓松動或位置移動。
5.檢查天輪轉動靈活,無異常聲音,聯接部位堅固。
6.檢查對重導向輪應轉動靈活,對重銅絲繩有無斷絲、變形情況,繩端聯接是否牢固。
7.檢查電機及減速機有無異常發熱及噪聲。
季度檢查:
1.檢查滾輪,各個滑輪及導向輪的軸承根據情況進行調整及更換。
2.檢查滾輪的磨損情況,調整滾輪與立管的間隙為0.5mm。先松開螺母,再轉動偏心軸校準后堅固。
3.檢查電動機和電路的絕緣電阻及電氣設備金屬外殼、金屬結構的接地電阻。
4.做墜落試驗,檢查限速器的可靠性。
5.用塞尺檢查制動盤或制動塊磨損。
6.調頻施工升降機應檢查變頻器外部端子,單元的螺釘,接插件是否松動。檢查散熱電阻是否有灰塵堆積,用4-6kg/㎝2壓力的干燥空氣吹掉。
檢查變頻器印刷基板是否有導電灰塵及油膩吸咐,用用4-6kg/㎝2壓力的干燥空氣吹掉。
檢查各冷卻風扇,是否有異常聲音及振動,運行時間累計是否超過2萬小時。檢查變頻器功率元件是否有灰塵吸咐,用4-6kg/㎝2壓力的干燥空氣吹掉。
年度檢查:
1.檢查電纜隨線,如破損或老化應立即進行修理或更換。
2.檢查減速機與電機間聯軸器的橡膠塊是否老化、破損。
3.檢查對重鋼絲繩有無斷絲、變形等情況,繩端連接是否牢固。
4.全面檢查各零部件進行保護及更換。
5.調速施工升降機檢查變頻器的濾波電介電容是否有異常,如變色,異臭等。
三、施工電梯維護保養制度
3.1施工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施工電梯制造單位進行。
3.2施工電梯應至少每15日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施工電梯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3.3應對機房的電氣和機械設備做定期的巡視檢查,清理轎廂機房衛生。
3.4施工電梯每次進行維護保養都必須有相應的記錄,施工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向施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索要當次維護保養的記錄,并進行存檔保管,作為施工電梯檔案的內容。
3.5每月對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和電控部分進行詳細檢查,更換各種易損部件。
3.6每季度對重要的機械部件和電氣設備進行詳細檢查,調整和修復以下內容:曳引機注油、導軌潤滑、油杯注油、更換門導靴、轎廂導靴襯板、更換破損燒蝕的安全開關和繼電器等。
3.7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術檢驗,確定施工電梯運行狀態及不安全因素。
3.8施工電梯長時間停用或發生火災、地震、水淹等情況應做好詳細記錄并報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9施工電梯重大項目的修理應有經資格認可的維修單位承擔,并按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方可實施。
3.10施工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對在施工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或外委有關單位進行處理,存在事故隱患的施工電梯嚴禁投入使用。
3.11建立《施工電梯運行記錄》并詳細填寫對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裝置維修及調整后的數據記錄在案,為日后的維修保養工作提供可靠的數據。
3.12日常保養的范圍
1)工作前的保養范圍
a、檢查上下限位開關及限位碰塊,確保可靠有效。
b、逐一進行下列實驗,每次實驗吊籠均不能啟動。
1打開護欄門。
2打開吊籠單開門、雙開門。
3打開吊籠翻板門。
4觸動松繩保護開關。
5觸動防冒頂限位開關。
6按下急停按鈕。
7關閉電鎖。
c、檢查吊籠及對重體通道應無障礙。
2)、工作后的保養范圍
a、排除在作業中發現的故障。
b、清除機身及各傳動機構的灰塵油污。
c、搞好操作室的衛生,記錄好運轉記錄及保養記錄。
d、切斷電源,鎖好門窗。
3)、一級技術保養的范圍
一級技術保養的期限要根據電梯實際作業時間和設備的狀況確定,現規定每臺班運轉時間為8小時,一級保養期限為1000小時,由機組人員現場進行,具體內容如下:
1、檢查驅動板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2、檢查各油滑部位,應油滑良好,減速器油液不足時,應予以補充。
3、檢查導軌架、附墻系統和齒條緊固螺栓應牢固。
4、檢查對重體導輪應轉動靈活。
5、檢查減速器有無異常發熱及噪音。
6、檢查電器元件接頭應牢固可靠。
7、檢查電纜臂及電纜保護架應無螺栓松動或位置移動。
8、電纜線應無破損或老化。
4)、二級技術保養的范圍
二級保養的期限要根據電梯實際作業時間和設備狀況而定,規定每臺班運轉時間為8小時,二級保養期限為3000小時,由專業人員進行保養,具體內容有:
1、進行一級保養的全部內容。
2、檢查滾輪和導輪的軸承,根據情況進行調整或更換。
3、檢查滾輪磨損情況,并通過調整滾輪使滾輪與立柱管間間隙為0.5mm。
4、測量升降機結構、電機和電氣設備金屬外殼接地電阻不超過4歐,電氣元件的對地絕緣電阻不小于0.5兆歐,電氣線路的對地絕緣電阻不小于1兆歐。
5、檢查對重鋼絲繩有無斷股變形等情況,繩端連接是否牢固。
6、檢查天輪,應轉動靈活,無異常聲音,連接部位牢固,天輪磨損嚴重時,應予以更換。
7、對整機各油滑部位全面檢查并補油。
8、檢查重要部位焊縫,如標準節,主傳動系統,吊籠等。
四、避雷接地及保護接零
1、 防雷接地體采用4x40mm鍍鋅扁鐵與樁主筋焊接,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歐姆;
2、 避雷引下線采用35mm2銅芯線,一端與鍍鋅扁鐵用m10螺栓錨固,上端與塔帽避雷針錨固,避雷針采用直徑20鍍鋅鋼管,下焊70x70x5鍍鋅角鋼,針尖采用直徑16鍍鋅圓鋼磨尖,安裝長度高于塔帽1米。
3、 保護接地與架體連接:在基底座上焊一只m12的螺栓,保護接地線一端固定在螺栓上,一端固定在開關箱箱內保護接地端子板上。該線直徑與施工電梯進線同截面。
第四章龍門吊安全管理制度
一、使用前的調試
1、龍門吊在全行程范圍內作升降、變速、運行三次(楔塊取下),驗證架體的`穩定性、兩導軌間的距離是否達到技術要求,并同時觀察進出料門是否靈敏,不允許有振顫沖擊現象。
二、安裝中技術要求
1、立柱兼作導軌架,為龍門吊運行滾動的軌道,其標準節接頭處階差應小于lmm,安裝時必須注意調整。
2、立柱全高的垂直度偏差應≦1.5‰;兩導軌平行度偏差不大于5mm.3、各連接螺栓必須緊固。
4、高空作業人員必須具有高空作業的身體條件,系好安全帶,門架下和立柱周圍5m內禁止站人,以防物體跌落傷人。
5、五級風以上禁止安裝作業。
三、安裝后整機性能檢驗安裝完畢應有專門檢驗人員按標準要求進行下列檢驗:l、立柱垂直度檢驗;2、緊固連接件檢驗;3、空載運行試驗;4、額定載荷試驗;5、模擬斷繩試驗;6、超載25%試驗,經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操作使用及注意事項
1、操作者必須持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上崗,應熟悉本設備技術性能,能熟練掌握卷揚機操作,注意及時停機,拉斷總閘,嚴禁沖頂和沖底事故。
2、安全裝置必須由專人管理,并按規定進行調試檢查,保持靈敏可靠,不能帶病運行。一般情況下,每月及暴雨后,需對架體基礎,鋼絲繩的磨損程度,楔塊抱閘,所有銷軸、滾動輪、緊固件、各種彈簧、卷揚機、抱閘等易損件和關鍵部件及立柱傾斜度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不能帶病運行。
3、導軌表面嚴禁涂抹任何油脂,以防抱閘失靈。
4、升降龍門吊每班首次運行時,應作空載及滿載試運行,檢查制動靈敏可靠后方可投入運行。
第五章起重機械年檢、月檢、周檢、日檢項目
一、 每年對在用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其中載荷試驗可以結合吊運相當于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回轉、變幅等機構安全性能檢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全面檢查。
起重機械遇四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九級以上的風力后,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二、 每月至少檢查下列項目:
1. 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2. 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
3. 鋼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損傷;
4. 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5. 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上列檢查。
三、 每周應檢查下列檢查:
1. 接觸器、控制器觸頭的接觸情況;
2. 制動器的調整和閘帶的磨損情況;
3. 連軸器上的鍵的聯接及螺釘堅固情況;
4. 鋼絲繩的纏繞情況是否跳槽;
5. 雙制動的起升機構,每個制動器的制動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 每天作業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1. 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及電梯廳門聯鎖開頭,緊急報警裝置,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它防斷繩裝置的安全性能等;
2. 軌道的安全狀況;
3. 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審計3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安全員在生產運行單位安全監察職能的作用,以全部精力投入到安全監督工作,提高各生產運行單位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的穩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靜海供電有限公司所屬各生產運行單位均應設立一名專職安全員,負責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 安全員的管理:
(一) 各單位安全員直接對公司安委會負責;安監科負責對安全員業務進行垂直管理。
(二) 每月召開安全員例會,由各基層安全員匯報和總結本月內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存在的相關問題和整改意見。安監科對安全員所做工作進行點評,并針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部署下月的安全監督工作。
(三) 加強對安全員的考核管理,嚴格執行各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認真執行公司的相關文件精神,保證安全員切實起到安全監督的作用。
第四條 安全員的任免:由基層領導班子推薦,經安監科審核后,報公司安委會,由公司安委會審定任免。
第五條、安全員的安全職責:
(一)各單位安全員是各單位領導安全工作的助手,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有管理責任。
(二)組織本單位人員學習安全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規定。協助本單位領導組織好每月二次的安全日活動,并監督班組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動,認真做好安全活動紀錄。針對事故通報、快報、上級的有關規定,及時組織本單位全體人員學習,舉一反三查找本單位問題,制定防范措施并貫徹落實。
(三)參加工作計劃,技術措施、安全措施的討論研究,督促檢查安全措施的執行。負責領用安全用具、試驗、管理工作,保證安全可靠。
(四)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的作業現場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施工前應對施工的準備工作進行檢查,包括工作負責人、及工作班成員的精神狀態、著裝、安全帽、紅馬甲、錄音筆的佩戴、安全工器具的準備情況、“兩票”辦理情況及標準化作業指導卡的辦理情況等。施工時應對現場全程進行到位監督,包括班前會的召開、“兩票”及所列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施工人員的現場操作情況、人員分工等,對發現的各類違章現象堅決進行現場制止。
(五)負責監督本單位安全大檢查的落實工作。對查出的問題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和安監科匯報,并監督及時解決、整改。
(六)監督本單位對發生的未遂、異常、障礙、事故和其他的不安全情況及時分析,吸取教訓,制定對策,督促執行。
(七)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事故調查,及時上報事故報告,對及時性和準確性負責,有權對事故班組、責任人、相關人員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八)對本單位發生的一類障礙,監督本單位生產運行人員及時消除。并負責調查障礙原因,對障礙情況進行分析,找出責任人,提出改進措施,及時上報公司安監科。
第六條 對安全員的獎懲:
對安全員的獎懲納入到公司績效考核中。
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審計4
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區域施工負責人應對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用品,未經落實不得進行施工。
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設施,發現有缺陷及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施工作業場所,所有存在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及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馬道,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雨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
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立即恢復。
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交叉作業時,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于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否則必須設置安全防護層。
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審計5
(1) 井架、施工電梯等提升裝置的地面進料口,應設自動升降鋼質網門或其他防護設施。門上必須設置醒目標志,網門未關閉不得提升或吊物。地面進料口及通道上方需設防護棚。雙籠井架通道中間,應予分隔封閉。
(2) 各種上垂直運輸接料平臺,必須搭設牢固。在接料平臺的兩側,除設防護欄桿外,還必須加扎安全立網或竹笆。平臺口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
(3) 起吊重物時應綁扎牢固、安放平穩,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標明的位置綁扎起吊。
(4) 起重吊運作業時,應設警戒線,非吊運人員不得入內,吊臂和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非載人起重機載乘人員。
(5) 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惡劣天氣時,應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
(6) 采用對講機進行上下聯絡,必須由指揮人員專用,不得他人隨意亂用。遇有緊急情況時,指揮人員必須立即向工地負責人報告,由工地負責人統一指揮,并采取應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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