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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24 09:58:22 藹媚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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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精選6篇)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 1

          1、范圍

          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同時也適用于進入公司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2、職責

          2.1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1)在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應在安環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在申請臨時用電前,由生產部專門人員對其作業環境現場檢查后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3)生產部對用電單位的作業條件進行確認,采取的有效控制措施,準確填到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

          4)臨時用電作業期間,用電單位和生產部安排專人現場監護。

          2.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管理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二聯,第一聯由生產部存檔,第二聯交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

          2)臨時用電結束后,安環部及時將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登記到臨時用電作業臺帳。

          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不得涂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

          2.3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涉及的'相關危險作業許可證手續。

          2.4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具有有效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2.5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3)采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4)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

          5)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6)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2.6電工工段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2.7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公司有權予以停止供電,并按規定進行處罰。

          2.8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標準、規范執行。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 2

          1、目的

          為加強臨時用電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外來施工單位、公司范圍內臨時用電作業的安全管理。

          3、定義

          臨時用電是指基建工地及其他需在供電部門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

          4、臨時用電作業安全措施及要求

          4.1作業執行單位、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

          4.2作業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單位停止送電,施工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4.3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司電網。

          4.4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4.5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3)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孤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架上。

          (4)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線路應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于0.7m,穿越路面時應加設防護套。

          (5)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固關閉。

          (6)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4.6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4.7供電單位應進行每天至少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和隱患記錄,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配送電單位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4.8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5、《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5.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主要內容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應清楚的標明申請作業單位、工程名稱、施工單位、施工地點、用電設備及功率、電源接入點、工作電壓、臨時用電人、電工證號、臨時用電時間、主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5.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審批程序和終審權限

          (1)外來施工需臨時用電時,應向公司電力設施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持《電工作業操作證》到安監部領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人負責填寫安全措施并得到臨時用電負責人簽字、報經公司電力設施主管部門確認,電力設施主管部門負責批準簽發。

          (2)公司其他部門進行臨時用電時,用電單位負責人到公司電力設施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電力設施主管部門到安監部領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作業執行人負責填寫安全措施,作業現場負責人對措施進行確認簽字后,由臨時用電單位審核簽字,電力設施主管部門負責簽發。

          5.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留存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由安監部保管,辦理臨時用電申請時到安監部領取。

          (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份,一份送安監部備案;一份送電力設施主管部門留存,一份交作業現場執行人。臨時用電作業完成后,作業現場執行人將作業證交到安監部存檔,存檔期限為1年。

          6、相關記錄

          6.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 3

          1、目的:

          為加強公司用電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產,制訂本辦法。

          2、名詞解釋

          2.1作業方:指實施具體作業操作的公司基層班組或施工承包商。

          2.2臨時用電作業:指生產中施工、檢修等過程中臨時性使用220v/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的作業;6kv及以上的高電壓臨時用電,不適用本規定。

          3、臨時用電作業危害識別

          3.1臨時用電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制定臨時用電作業方案,方案中進行臨時用電作業危害因素識別、風險評價,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明確工作任務及作業要求。

          3.2將安全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

          3.3臨時用電作業方案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應一起上報。

          4臨時用電作業辦理程序

          4.1臨時用電作業由作業方提前一天制定出臨時用電作業方案,填寫《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經作業部門安全員審核合格后,部門負責人審批。

          4.2負責審批人員,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5臨時用電作業方案

          5.1.1臨時用電作業由作業方提出申請,并編制《臨時用電作業方案》按程序報送;

          5.1.2《臨時用電作業方案》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作業內容:用途;電源進線、變電所或配電室、配電裝置、用電設備位置及線路走向;用電負荷計算說明;臨時用電負荷所在變壓器的編號及容量。

          (2)技術措施;

          (3)風險識別和應急措施;

          (4)現場安全環保措施。

          6、臨時用電作業安全措施和要求

          6.1安裝、維修、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及線路作業,必須由相應資質專業人員進行。

          6.2臨時用電電纜必須絕緣良好無損,保持絕緣強度,在施工場所穿越車輛、行人通行處,應采取保護措施。架空臨時線路必須采用絕緣導線。

          6.3嚴禁各類移動電源及外部自備電源接入電網;動力和照明線路宜分路設置。

          6.4對于臨時用電線路,使用中應派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用完后應立即拆除。

          6.5臨時用電線路在電源側及操作的地方應裝置開關、插銷及熔斷器,這些裝置裝在戶外,應有防雨箱子保護。

          6.6若遇臺風、暴雨等特殊情況,應視具體情況可暫切斷臨時電源,待風雨過后,應對線路仔細檢查一遍,確認無問題后,方向恢復送電。

          6.7臨時用電線路嚴禁利用大地作中性線。

          6.8臨時用電線路安全技術應符合jgj4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

          6.9室外的臨時用電配電盤(箱)及開關、插座應有防水措施。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1.3m,小于1.5m;移動式分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1.5m。

          6.10移動工具、手持工具等用電設備應有各自的電源開關。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同一開關直接控制二臺或二臺以上用電設備。

          6.11施工現場用電設備需要作保護接地,且接地電阻要符合相關規定,在電源進線處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6.12臨時照明用行燈電源應采用安全電壓供電,且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在特別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在易燃易爆場所施工,行燈必須為防爆型。

          6.13在易燃、易爆生產作業場所應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開關、配電箱和電氣設備,臨時用電的停送電操作,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在非防爆區域內進行。

          6.14臨時用電設備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前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

          (2)送電操作順序為: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

          (3)停電操作順序為: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出現電氣故障的緊急情況除外);

          (4)臨時電源暫停使用時,應在接入處斷開電源;

          (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時,應先斷開電源;

          (6)配電箱內外應保持整潔、干燥。

          6.15對夜間有車輛通行的施工場所,必須設置醒目的紅色信號燈,其電源應設在施工現場電源總開關的前側。

          6.16臨時用電單位不得變更用電地點和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生此類現象,供電單位有權停止供電。

          6.17結束臨時用電

          (1)臨時用電結束后應及時通知供電單位,由其進行電量核查;

          (2)臨時用電設備拆除后應恢復電力設施原狀。

          7、臨時用電作業人員職責

          7.1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方可進行臨時用電作業。

          7.2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內容,臨時用電環境,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

          7.3對《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后,方可進行臨時用電作業。

          7.4對違反本辦法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7.5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蚋械阶鳂I無法進行等情況時,應暫停作業。

          8、臨時用電作業負責人職責

          臨時用電作業負責人由作業方現場作業指揮人擔任,其安全責任如下:

          8.1作業負責人是臨時用電作業的直接組織者,對安全作業負直接領導責任;

          8.2認真督促監護人和作業人員等履行安全責任,檢查作業前安全措施,確認落實后在《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8.3臨時用電作業前,作業負責人必須對所有參與臨時用電作業的人員進行臨時用電作業方案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提示;

          8.4作業過程中,對現場作業人員的三違行為,有批評、制止或處罰權,發現不能保證作業安全或接到作業監護人異常報告時,有權停止作業;

          8.5作業結束后,作業負責人應負責恢復。

          9、臨時用電作業監護人的安全責任

          由作業方派出作業現場監護人。作業監護人的安全責任如下:

          9.1服從作業負責人的領導,有責任守護作業人員安全;

          9.2必須全面了解作業內容,臨時用電環境,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安全措施。

          9.3作業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并能及時發現和處理異常情況;

          9.4作業前,必須對照《臨時用電作業方案》逐項檢查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確認落實后在《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9.5堅守崗位,發現不能保證作業安全時,有權提出暫不作業;

          9.6作業結束后,作業監護人要進行恢復核實。

          10、臨時用電作業監督的安全責任

          由作業部門派出作業監督人,作業監督的安全責任如下:

          10.1必須全面了解臨時用電作業過程及用電環境,對作業安全負直接監督責任;

          10.2熟悉作業方案和應急預案,能夠及時發現突發風險,具有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

          10.3臨時用電作業前,必須對照《臨時用電作業方案》逐項檢查安全保證措施和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確認符合后在《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并在作業過程中保管《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10.4堅守崗位,監督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作業人的作業,發現有違反《臨時用電作業方案》既定程序的行為,有權暫停作業;

          10.5遇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作業人嚴重違章,作業管理無法保證安全等情況,作業監督人有權停止作業、收回《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并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

          10.6作業結束后,作業監督要進行最終復核。

          11、附則

          11.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份,安全保衛部、作業部門、作業方各一份。

          11.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應存檔保存一年以上。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 4

          1、范圍

          本管理制度規定了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供用電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jgj 46-2005

          洛陽華美電力有限公司宜陽光伏項目部相關管理制度。

          3、術語定義及縮寫語

          3.1低壓:

          交流額定電壓在lkv及以下的電壓。

          3.2高壓:

          交流額定電壓在lkv以上的電壓。

          3.3接地:

          設備的一部分為形成導電通路與大地的連接。

          3.4工作接地:

          為了電路或設備達到運行要求的接地,如變壓器低壓中性點和發電機中性點的`接地。

          3.5重復接地:

          設備接地線上一處或多處通過接地裝置與大地再次連接的接地。

          3.6接地線:

          連接設備金屬結構和接地體的金屬導體(包括連接螺栓、卡、扣等)。

          4、職責

          4.1各施工單位對本單位安全供用電管理負責。

          4.2監理對各單位安全用電管理進行監督管理。

          5、管理內容和方法

          5.1所有供用電系統都必須滿足電力施工規范及安全用電管理的要求,布局有規范、完善的圖紙,現場所有供電點應進行統一命名、編號,并在有變更時及時的標注或更新圖紙。

          5.2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施工用電源采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且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采用三級配電系統;

          2)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3)采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

          5.3工程施工用電設計、變更、實施前,必須履行:施工申報、監理審核、業主批準程序;新投入供用電設施使用前,施工部門須提供檢驗報告,由監理及相關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備用發電機組的啟用、較大負荷的增設應及時報告監理,必須經監理審核同意,且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4各施工單位應建立完善供用電管理制度,對現場及營地所有的供用電操作都必須由專職電工完成,電工須經過崗位技能培訓并持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電工操作證上崗。

          5.5現場配電設備必須按規范設置,變壓器安裝的位置,必須設置安全遮攔,并懸掛“高壓危險,請勿靠近”等警示、警告牌和標有設備參數、編號的標示牌;裸露的帶電導體在有些作業可能觸及時,必須設置安全遮攔或明顯的警示標志。

          5.6所有配電線路必須按規范要求敷設,架空、電纜敷設均應考慮環境安全和合理、美觀,施工規劃要有前瞻性,相對長久布局,安全可靠、整齊劃一,杜絕隨意而定,嚴禁私拉亂接,對導線不準使用掛鉤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導線。

          5.7低壓配電屏的負荷開關必須安裝容量匹配的保險絲,且保護罩和防雨設施完好,嚴禁用銅、鋁、鐵絲代替保險絲;施工現場臨時線路的配電設施必須按戶外防雨配置,采用帶漏電保護的開關控制用電設備或插座,一個負荷開關不允許控制多個移動用電設備,用電設備和配電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根據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且接地(或零)電阻小于10歐姆。

          5.8各施工單位必須定期對本單位負責的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進行檢查、試驗和檢修,消除設備隱患,預防電氣設備事故,確保供電可靠性;對須進行防雷接地的設備設施其接地電阻要小于4歐姆,每年雷雨季前進行效驗。

          5.9在檢修作業中不準帶電移動電氣設備和修理電氣設備;不準用同一開關控制兩臺及以上用電設備;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定期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分閘斷電,并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

          5.10在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

          1、比較潮濕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于2.5m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應大于36v;

          2、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

          3、特別潮濕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金屬容器或鋼筋網內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5.11潛水泵安全使用管理要求:

          5.11.1凡是有人作業的水域,原則上要求使用離心泵。

          5.11.2潛水泵使用前,必須進行絕緣、目觀檢測,嚴禁絕緣損壞的潛水泵(包括電源線)投入使用。

          5.11.3潛水泵投入使用時,進入相關水域必須穿絕緣雨靴。

          5.11.4潛水泵投入使用時,嚴禁人員在相關水域徒手或使用不絕緣的工具作業。

          5.11.5潛水泵運行時,嚴禁進行搬運潛水泵工作。

          5.11.6發現潛水泵運行異常時,必須先停電,后檢查、處理。

          5.12電焊機安全使用要求:

          5.12.1電焊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必須穿戴好絕緣鞋、電焊手套,使用防護面罩。

          5.12.2電焊機二次線禁止裸露。

          5.12.3禁止雨天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室外作業。

          6、檢查與考核

          6.1本制度執行情況由湖南中天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監理部負責檢查。

          6.2檢查發現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與獎勵細則》、《合同文件》、《綜合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 5

          1、術語和定義

          臨時用電:是指生產、檢修施工等需要臨時接引、裝設的臨時用電統稱臨時用電。

          2、安全職責

          2.1用電管理部門:對臨時用電單位和電氣作業人員進行審查,對臨時用電的形式、部位進行確認,掌握本單位臨時用電狀況,檢查用電情況,對臨時用電管理負責。

          2.2安環質監部: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監督。

          2.3生產車間:臨時用電過程中要檢查現場環境安全,出現異常情況,立場停止作業,確保生產正常。

          2.4電儀工段:組織對臨時用電接引點的安全情況進行風險評價,制定“臨時用電票”的削減風險措施,確定電源接引點,按使用時間送、停電。用電結束后負責組織用電設施的拆除和檢查。

          2.5用電單位: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資格認證,沒有政府部門頒發的安全操作證的電工嚴禁從事電氣作業。作業中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規定,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聽從所在車間指揮并接受所在單位安全、電氣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3、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

          3.1臨時用電線路應采用絕緣良好并滿足負荷要求的橡膠軟導線,主干動力電纜可采用鎧裝電纜。

          3.2電纜(線)過路必須加套管保護,空中架線高度應滿足要求。

          3.3電氣施工機具應集中存放,電源開關設箱上鎖,零散用電電源設鐵合開關,電纜接頭應做好防水、防短路、防觸電措施,不準用一個開關同時啟動兩臺及以上電氣設備。

          3.4用電設備及其金屬外殼安全電壓除外的接地線和接零線必須分接,嚴禁接地和接零共用一根導線。

          3.5配電箱、開關及電焊機等電氣設備的15米距離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等有害物品。

          3.6臨時用電設備的自動開關和熔絲(片)應根據設備和線路確定,不得隨意加大或縮小,嚴禁用其它金屬絲代替熔絲。

          3.7在裝置區、罐區或其它爆炸危險場所臨時用電作業,應使用與場所相適應的防爆型電氣設備(導線),達不到此要求的應限制其使用。

          3.8爆炸危險場所內臨時用電線路經過高溫、振動、腐蝕、積水、易機械損傷等部位,不準有接頭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3.9爆炸危險場所內的防爆接線箱、接線盒、插座的封閉、膠圈必須完好,接引導線必須壓緊封嚴,達到電氣防爆要求。

          3.10手持用電動工具和潛水泵、振搗器等水下潮濕環境作業工具,作業前應由電工對其絕緣進行測試,帶電零件與殼體之間,基本絕緣不得小于2mω,加強絕緣不得小于7mω,達不到要求不準使用。

          3.11使用潛水泵時必須安裝漏電保護開關,電機及接頭絕緣良好,安全可靠,潛水泵引出電纜到開關之間不得有接頭,并設置專用提泵拉繩(不得用鐵絲)。

          3.12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滿足如下安全要求:

          設備外觀完好,標牌清晰,各種保護罩(板)齊全。

          一般場所,為保證安全使用,應選用ⅱ類工具,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采用其它安全保護措施,如裝設漏電保護器或安全隔離變壓器等。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在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必須使用ⅱ類工具或ⅲ類工具。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管道內,應使用ⅲ類工具。如果使用ⅱ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ⅲ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器及ⅱ、ⅲ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結器等必須放在容器外或作業點處,同時應有人監護。

          3.13生產檢修等臨時性用電的行燈其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潮濕地點、坑、井、溝或金屬容器內部作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伏,行燈必須帶有金屬保護罩。

          3.14停產大檢修、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等大規模用電,應根據作業區域分散用電負荷,用電設備分組集中,做好防雨、防觸電措施。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以保護。

          3.15臨時用電設備檢修應先切斷其電源,并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告牌。

          3.16臨時用電的電源不得直接從接引點的電氣柜上接引,電儀部門為車間(使用單位)提供的電源必須設置保護開關,車間(使用單位)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加裝保護。

          4、《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的辦理和使用要求

          4.1用電單位應首先向電儀工段負責人提出臨時用電的申請。

          4.2電儀工段負責人接到臨時用電申請后,應指派接線電工到作業現場,接線電工根據臨時用電接引地點、接引方式及周圍情況,對臨時用電作業進行風險評價,提出風險削減措施,落實安全措施,確定電源接引點,并逐項填寫《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的相關內容,不得空缺。填寫完后,交電儀工段負責人審批。

          4.3電儀工段負責人對相關安全措施逐項進行確認后,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簽發完畢后,《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才正式生效,接線人員方可送電。

          4.4作業完畢后,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電儀工段人員停止送電,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4.5《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二聯”,第一聯由留存,第二聯

          4.6《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個作業周期。

          4.7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由電儀工段負責人注銷。

          4.8《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一年。

          4.9、相關記錄

          《動火安全作業證》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

          《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

          《高處作業安全作業證》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 6

          1、施工單位必須聘用合格的持證電工上崗,臨時用電須辦理臨時用電申請,遵守臨時用電的操作規程,漏電開關,導線等應按申報負荷選用,嚴禁亂拉、亂接及超負荷使用。

          2、施工用水須辦理臨時用水申請,供水點處須做好防漏處理,施工中應注意現場地面不能有積水。

          3、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動火作業人員須持合格焊工證并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有關的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定,做到動火前八不,動火中四要,動火后一清,以及在動火部位配備足夠滅火器材,設專人監護,做好周圍設施的圍蔽保護工作。

          4、八不: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凡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內,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動火;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未配備有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5、四要: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作業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6、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才能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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