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校務會議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校務會議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校務會議制度1
一、校務會議是研究、審議、決定學校行政工作方面重要問題的會議,由校長召集和主持。
二、校務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1次,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
三、參加校務會議的人員包括校級領導和全體教師。
四、校務會議的主要內容包括:
1、傳達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指示、文件、會議精神。
2、組織實施由校委會討論通過的關于學校行政事務的決定。
3、討論擬訂學校發展規劃,審議制定學校學年、學期行政工作計劃及其實施情況。
4、審議制定學校行政規章制度及其執行情況。
5、審議決定學校教學活動、科學研究、思想品德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6、討論擬訂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推薦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7、審議決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審議決定對學生的學籍管理、獎勵或處分。
8、研究決定學校年度經費預算方案、重大項目開支、學校收入的使用與分配方案并審議其執行情況。
9、審議決定涉及保護和管理學校財產、維護學校合法權益的重要事項。
10、研究決定校園總體規劃、基建項目。
11、校務會議認為需要討論和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
五、校務會議的議題,一般應由主管校長提出,由校委會審定。校長將開會的時間、地點、會議議題及有關材料提前1—2天通知與會人員(學校重大事項)。與會人員應提前了解會議內容,并做好發表意見的準備。
六、校委會負責會務工作,做好會議記錄的和整理會議紀要。
七、嚴格會議紀律,凡會議討論的情況和決議的過程,以及會議決定不得外傳的事項,任何人不得泄露,決議的傳達要嚴格按照會議明確的范圍和要求進行。
學校校務會議制度2
一、會議議題范圍:
(一)認真傳達貫徹上級的重要文件和決定;
(二)認真研究教育改革、培訓工作等重大問題;
(三)認真研究審定學校制定的有關管理規定及規章制度;
(四)討論決定學校項目建設、經費使用等重要事項;
(五)研究決定上報教育局審核、審批的事項,以及需要向上級推薦、上報的'重要事項;
(六)討論決定學校急需處理的緊急事項;
(七)討論決定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八)認真研究人事安排及職務任免等事項。
二、校務會議由校長、副校長及班子成員組成。根據議題需要,可通知有關教師參加會議。
三、校務會議由校長主持,校長因事不能參加時,由校長委托主持工作的學校領導成員主持。
四、校務會議實行例會制度,每月召開1至2次,如遇重要情況隨時召集會議。
五、參加校務會議人員必須按時到會。因事不能參加會議者,應向主管領導匯報,安排相關人員參加會議,并在會前向辦公室報告。
六、凡需提交校務會議研究的議題,由主辦處室填寫《校務會議擬列議題征求意見單》,送主要領導審閱同意后,提前送交辦公室匯總,報校長審定同意后上會。
七、為了提高會議效率,匯報應采用書面形式,內容復雜的可以按參會人數予以印發;匯報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0分鐘。匯報材料必須寫清兩方面內容:一是議題的基本情況;二是提請校務會議討論決定的具體事項。凡涉及幾個處室的議題,主辦處室須在會前與有關方面認真協商,意見一致后,再提請校務會議討論決定。
八、會議討論要緊扣主題。基本程序是:主辦處室匯報、分管領導發表意見、會議成員討論、主持人綜合形成決議。討論發言要簡明扼要,意見明確,一般不闡述,發言時間一般不超過5分鐘。
九、校務會議決議的貫徹落實,由職能處室和相關人員負責。貫徹落實的過程要規范、完整、及時。貫徹落實的情況由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反饋,并進行必要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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