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設施管理制度
現如今,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現場設施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現場設施管理制度1
一、新工人入場,必須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二、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好安全帽。
三、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穩定,及時完善護壁加固措施。
四、危險部位的邊沿,坑口要嚴加欄護,封蓋,及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燈。
五、按規定設置足夠的通行道路,馬道和安全梯。
六、裝卸堆放料具,設備及施工車輛,與坑槽保持安全距離。
七、大中型施工機械(吊裝運輸碾壓等)指派專職人員指揮。
八、小型及電動工具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
九、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十、臨時用電,執行三相五線制和三級漏電保護。由專職電工人員進行檢查和維護,臨時拉線要妥善保護。
十一、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十二、急救中心電話:120負責人
消防保衛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根據所處地域情況,設置符合標準的檔欄,圍欄。
二、建立健全的保衛消防組織和人員,做到晝夜巡查,不缺崗。
三、消防用水,消防器材具備充足適用,布局合理,消防設備三米以內不得堆放物品。
四、消防管道暢通。
五、臨時工棚等設施支搭符合防盜防火要求。
六、對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設有專用庫房和地點存放。存放領用專人管理,嚴格手續。
七、明火作業,采取專人檢查批準,實行“用火證”制度,現場禁止吸煙,必要時設置安全的吸煙場所。
八、定期進行防盜防火教育,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九、對事故現場做好保護,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
十、火警119;匪警110消防保衛負責人。
現場設施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在施工現場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減少事故的發生,加強施工現場危險作業環境及作業過程中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現場全過程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條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由工程項目部負責統籌規劃,制訂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計劃并實施,建立相應的安全設施保證體系。
第四條工程項目部作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施工現場安全設施、設備所需費用,并?顚S。
第二章安全設施、設備的內容、范圍
第五條安全設施、設備的內容、范圍:
1)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裝的機械和設備;
2)電器設備安裝的防護性接地或接中性線的裝置,以及其他防止觸電的設施;
3)為安全而設低電壓照明設備;
4)鍋爐、壓力容器、壓縮機械及各種有爆炸危險的機械設備的保險裝置和信號裝置(安全閥、自動控制裝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壓力計等);
5)升降機和起重機械上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安全卡、安全鉤、安全門、過速限制器、門電鎖、安全手柄、安全制動器),橋式起重機設置固定的著陸平臺和梯子;升降機和起重機械為安全而進行的改裝;
6)各種聯動機械和機械之間、工作場所的動力機械之間、建筑工地上為安全而設的信號裝置,以及在操作過程為安全而進行聯系的各種信號裝置;
7)在施工生產區域內危險處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
8)在施工人員可能到達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設的臨時防護裝置;
9)在施工生產區域內,施工人員經常往來的地點,為安全而設置的通道及便橋;
10)在高處作業時,為避免物料墜落傷人而設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員墜落的防護網、繩;
11)在腳手架、井架(龍門架)外圍封閉的防護網;
12)為防止塌方采取的支護措施;
13)高處作業的上下通道及防護措施;
14)立體交叉施工作業區域的隔離措施;
15)在建工程與周圍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護隔離設施;
16)在建工程的外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隔離防護設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設施。
第三章安全設施、設備策劃
第六條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環境、技術含量和施工風險程度等因素,由項目經理牽頭,匯同工程技術負責人、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施工負責人實施安全設施、設備策劃,策劃內容如下:
1)確定整個施工過程中應執行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
2)確定危險部位和過程,對風險較大和專業性較強工程項目進行安全論證。同時采取相適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可;
第七條根據安全設施策劃結果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對所須安全設施的結構形式、材料、設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獨立體現。
第八條工程項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計劃須報經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第四章采購(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
第九條工程項目部將施工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列出計劃清單,交由公司物資供應站統一采購管理。
第十條公司物資供應站應向工程項目部提供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檢驗合格的相關資料,否則工程項目部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部對分包方自行采購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實行控制。
第十二條公司物資供應站應對供應商進行評價。
1、根據能否滿足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要求的能力選擇供應商。
2、根據采購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重要性,從以下幾方面對供應商進行評價:
1)對供應商所生產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驗證是否取得生產許可證;
2)驗證企業生產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相關證件;
第十三條工程項目部對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與公司物資供應站簽訂供貨合同,合同中明確規定供貨和檢驗方式。
第五章過程檢驗
第十四條現場安全設施、由工程項目部統籌規劃,根據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計劃負責建立、管理。
第十五條按安全措施計劃的要求,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驗,只有通過檢驗的設施、設備才能安裝和使用。
第十六條工程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應編制安全措施計劃,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對下列內容檢查、驗收:
1)對施工過程中所需的安全設施及防護用品的驗證;
2)對一般腳手架工程的搭設(含外圍封閉、,按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作業方案)規定的要求分層驗收;
3)對特殊類腳手架的搭設,按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作業方案)規定的要求進行分層驗收,并報請上級安全主管部門復查;
4)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設施,如通道防護棚;電梯井內隔離排或安全網;腳手架外圍封閉、上下通道、上層施工通道;'四口'、'五臨邊'的防護設施;懸挑鋼平臺;高處作業的上下通道、人員行走防護設施、作業點的防護措施;外挑安全網等搭設、組裝完畢后須進行檢查驗收。
5)對專項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檢查;
第十七條工程項目部施工技術負責人應根據施工臨時用電組織設計組織相關人員及分包單位負責人對臨時用電設施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八條工程項目部設備負責人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組織相關人員及分包單位負責人對下列內容檢查驗收:
1)對施工機械及施工機具,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并責成施工單位對設備進行維護,保持機械的完好;
2)對危險性較大的起重、升降設備(如塔式起重機),必須上報上級有關部門,由其通知有關法定部門檢測;
3)對井架和龍門架、施工升降機(人貨兩用電梯)等垂直運輸設備的組裝、搭設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并報請公司安全部復查;
第十九條上述各類檢查和檢驗完畢后工程項目部須填寫驗收記錄。
第六章施工過程的控制
第二十條施工作業人員操作前,應由該項目技術員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雙方簽字認可;
第二十一條工程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項目施工負責人應督促施工作業人員,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對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搭設或拆除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起重機械或其它設施、設備,必須經工程項目部確認同意。如當天未能完成時,應做好局部收尾,并設置臨時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條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安全措施計劃中確定的危險部位和過程,責成分包單位落實監控人員,確定監控措施和方式,實施重點監控,必要時應連續監控。
1、應把危險性較大的懸空作業、起重機械安裝和拆除、腳手架搭設和拆除、井架(龍門架)、塔吊等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和拆除、施工升降機(人貨兩用電梯)的組裝定為危險作業,實施重點監控;
2、在拆除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前應通知工程項目部,由其確認可拆除時,方可拆除。因拆除后影響該區域或后工序的施工安全,應服從安排,予以保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執行。
第二十四條在工序交接中,應由項目部施工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專業管理人員組織交接雙方負責人,對現場的安全設施進行驗收、確認。
第七章事故隱患的控制
第二十五條工程項目部應對存在隱患的安全設施、過程和行為進行控制,確保不合格設施不使用、不合格過程不通過、不安全行為不放過。
第二十六條對事故隱患應由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匯同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處理。處理方式:
1、停止使用、封存;
2、指定專人進行整改以達到規定要求;
3、進行返工,以達到規定要求;
4、對有不安全行為的人員進行教育或處罰;
5、對不安全生產的過程重新組織。
現場設施管理制度3
一、目的
安全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是施工現場保證員工作業安全的重要設施。為了使防護設施和標志起到嚴肅有效的作用,特制定本細則。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細則適用于大同煤礦集團塔山2×660mw坑口電廠(二期擴建、工程脫硫系統epc項目的各外協單位的施工作業場所,生產班組、生活區及所有施工人員。
三、職責
1各外協單位要根據施工實際情況,提前向安保部提報安全設施計劃,滿足施工安全的需要。
2安保部經項目部批準后,選定2~3個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防護設施廠統一選購。
3本企業能夠自行制作的安全防護設施,如,安全圍欄、孔洞蓋板等,由安保部指定各專業公司制作。
4安全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的管理,按照項目部定置的管理區域,由各專業公司負責,安保部進行監督。
四、細則
1項目部要通過工程的安全設施補助費和投標的專項費用,保證安全防護設施的及時到位。各專業公司按照公司內模大綱承擔安全防護設施費用,滿足安全作業的要求。
2安保部組織設計,并做好安全標志和防護設施的規范化、標準化工作。
3各單位要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布置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
4所有的安全防護設施和標志要滿足《火電工程施工安全設施規定》的要求,對于孔洞蓋板、防護欄桿、腳手架平臺統一編號,明確責任人,定期維護。
5現場所有安全設施和標志嚴禁隨意拆除,如作業需要拆除時,由各專業公司填報拆除清單,經安保部同意,并采取監護和臨時保護措施,方可拆除,作業完成后立即恢復。
6安全防護用品及安全設備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2、安全自鎖器(含配套纜繩、;
3、安全速差自控器;
4、手扶水平安全繩;
5、漏電保護器;
6、滑線安全網(含鋼絲繩、滑環、;
7、安全標志;
8、絕緣手套、隔熱防火板。
7安全設施包括但不限于:
1、活動支架;
2、安全圍欄;
3、孔洞蓋板;
4、廢料垃圾通道
5、低壓配電盤防護罩;
6、電焊機集裝箱;
7、定點吸煙室,水沖廁所;
五、記錄管理
1安保部進行采購發放記錄。
2各單位進行領用安裝記錄。
3安保部進行質量、性能調試記錄。
現場設施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在施工現場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減少事故的發生,加強施工現場危險作業環境及作業過程中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現場全過程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條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由工程項目部負責統籌規劃,制訂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計劃并實施,建立相應的安全設施保證體系。
第四條工程項目部作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施工現場安全設施、設備所需費用,并專款專用。
第二章安全設施、設備的內容、范圍
第五條安全設施、設備的內容、范圍:
1、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裝的機械和設備;
2、電器設備安裝的防護性接地或接中性線的裝置,以及其他防止觸電的設施;
3、為安全而設低電壓照明設備;
4、鍋爐、壓力容器、壓縮機械及各種有爆炸危險的機械設備的保險裝置和信號裝置(安全閥、自動控制裝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壓力計等、;
5、升降機和起重機械上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安全卡、安全鉤、安全門、過速限制器、門電鎖、安全手柄、安全制動器、,橋式起重機設置固定的著陸平臺和梯子;升降機和起重機械為安全而進行的改裝;
6、各種聯動機械和機械之間、工作場所的動力機械之間、建筑工地上為安全而設的信號裝置,以及在操作過程為安全而進行聯系的各種信號裝置;
7、在施工生產區域內危險處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
8、在施工人員可能到達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設的臨時防護裝置;
9、在施工生產區域內,施工人員經常往來的地點,為安全而設置的通道及便橋;
10、在高處作業時,為避免物料墜落傷人而設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員墜落的防護網、繩;
11、在腳手架、井架(龍門架、外圍封閉的防護網;
12、為防止塌方采取的支護措施;
13、高處作業的上下通道及防護措施;
14、立體交叉施工作業區域的隔離措施;
15、在建工程與周圍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護隔離設施;
16、在建工程的外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隔離防護設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設施。
第三章安全設施、設備策劃
第六條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環境、技術含量和施工風險程度等因素,由項目經理牽頭,匯同工程技術負責人、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施工負責人實施安全設施、設備策劃,策劃內容如下:
1、確定整個施工過程中應執行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
2、確定危險部位和過程,對風險較大和專業性較強工程項目進行安全論證。同時采取相適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可;
第七條根據安全設施策劃結果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對所須安全設施的結構形式、材料、設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獨立體現。
第八條工程項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計劃須報經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第四章采購(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
第九條工程項目部將施工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列出計劃清單,交由公司物資供應站統一采購管理。
第十條公司物資供應站應向工程項目部提供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檢驗合格的相關資料,否則工程項目部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部對分包方自行采購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實行控制。
第十二條公司物資供應站應對供應商進行評價。
1、根據能否滿足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要求的能力選擇供應商。
2、根據采購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重要性,從以下幾方面對供應商進行評價:
1、對供應商所生產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驗證是否取得生產許可證;
2、驗證企業生產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相關證件;
第十三條工程項目部對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與公司物資供應站簽訂供貨合同,合同中明確規定供貨和檢驗方式。
第五章過程檢驗
第十四條現場安全設施、由工程項目部統籌規劃,根據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計劃負責建立、管理。
第十五條按安全措施計劃的要求,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驗,只有通過檢驗的設施、設備才能安裝和使用。
第十六條工程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應編制安全措施計劃,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對下列內容檢查、驗收:
1、對施工過程中所需的安全設施及防護用品的驗證;
2、對一般腳手架工程的搭設(含外圍封閉、,按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作業方案、規定的要求分層驗收;
3、對特殊類腳手架的搭設,按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作業方案、規定的要求進行分層驗收,并報請上級安全主管部門復查;
4、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設施,如通道防護棚;電梯井內隔離排或安全網;腳手架外圍封閉、上下通道、上層施工通道;'四口'、'五臨邊'的防護設施;懸挑鋼平臺;高處作業的上下通道、人員行走防護設施、作業點的防護措施;外挑安全網等搭設、組裝完畢后須進行檢查驗收。
5、對專項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檢查;
第十七條工程項目部施工技術負責人應根據施工臨時用電組織設計組織相關人員及分包單位負責人對臨時用電設施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八條工程項目部設備負責人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組織相關人員及分包單位負責人對下列內容檢查驗收:
1、對施工機械及施工機具,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并責成施工單位對設備進行維護,保持機械的完好;
2、對危險性較大的起重、升降設備(如塔式起重機、,必須上報上級有關部門,由其通知有關法定部門檢測;
3、對井架和龍門架、施工升降機(人貨兩用電梯、等垂直運輸設備的組裝、搭設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并報請公司安全部復查;
第十九條上述各類檢查和檢驗完畢后工程項目部須填寫驗收記錄。
第六章施工過程的控制
第二十條施工作業人員操作前,應由該項目技術員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雙方簽字認可;
第二十一條工程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項目施工負責人應督促施工作業人員,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對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搭設或拆除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起重機械或其它設施、設備,必須經工程項目部確認同意。如當天未能完成時,應做好局部收尾,并設置臨時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條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安全措施計劃中確定的危險部位和過程,責成分包單位落實監控人員,確定監控措施和方式,實施重點監控,必要時應連續監控。
1、應把危險性較大的懸空作業、起重機械安裝和拆除、腳手架搭設和拆除、井架(龍門架、、塔吊等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和拆除、施工升降機(人貨兩用電梯、的組裝定為危險作業,實施重點監控;
2、在拆除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前應通知工程項目部,由其確認可拆除時,方可拆除。因拆除后影響該區域或后工序的施工安全,應服從安排,予以保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執行。
第二十四條在工序交接中,應由項目部施工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專業管理人員組織交接雙方負責人,對現場的安全設施進行驗收、確認。
第七章事故隱患的控制
第二十五條工程項目部應對存在隱患的安全設施、過程和行為進行控制,確保不合格設施不使用、不合格過程不通過、不安全行為不放過。
第二十六條對事故隱患應由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匯同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處理。處理方式:
1、停止使用、封存;
2、指定專人進行整改以達到規定要求;
3、進行返工,以達到規定要求;
4、對有不安全行為的人員進行教育或處罰;
5、對不安全生產的過程重新組織。
現場設施管理制度5
1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確保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到位,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2現場安全標志要按照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做到布局合理、醒目。
3工地圍擋要沿工地連續設置,工地實行封閉管理,按標準對施工場地進行硬化處理、材料堆放成方成垛并掛標識牌,現場住宿、現場防火等應符合有關規定。
4抓好“三寶”“四口”安全防護。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安全帽要符合標準并按規定佩戴;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要符合標準。工程的預留洞口等部位的安全防護做到防護嚴密。施工通道口按規定標準設置防護棚,臨邊部位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5施工用電要編制專項臨時用電施工方案。外電防護小于安全距離要有防護措施、防護措施要符合要求、封閉要嚴密、接地接零保護系統按規定設置,F場要按“三級配電、兩級保護”配電,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漏電保護裝置參數要匹配,箱內多路配電時要有標記,引線要規范,電箱要上鎖,并有防雨措施,F場照明專用回路設漏電保護裝置、燈具金屬外殼作接零保護。室內線路及燈具低于2.4米時使用安全電壓供電,潮濕作業或手持照明使用36 v以下安全電壓。施工用電線路要使用五芯線(電纜、或電纜,架設、埋設符合標準要求。
6起重吊裝作業要結合現場實際采取安全措施。起重機械要有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鉤要有保險裝置。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從事本機型作業。起重機作業路面地耐力要達到說明書要求或采取鋪墊措施。被吊物體重量不明不準起吊,不準超載作業,每次作業前要經試吊檢驗后再起吊。起重吊裝作業時設警戒標志或設專人警戒。
7施工機具安全防護
全部施工機具,必須已驗收合格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1、手持電動工具:i類手持電動工具設保護接零,使用i類手持電動工具要按規定穿戴絕緣用品。使用手持電動工具不準隨意接長電源線或更換插頭。
(2、電焊機:安裝后有驗收合格手續,作保護接零,設漏電保護裝置。有二次空載降壓保護器和觸電保護器。一次線長度不準超過規定并作穿管保護,電源要使用自動開關,焊把線接頭不準超過三處,電焊機作防雨罩。
(3、氣瓶:各種氣瓶要設標準色標,氣瓶間距要大于5米。氣瓶距明火和作業點要大于10米并采取隔離措施。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時不準平放。
(4、潛水泵:做保護接零,設漏電保護器,保護裝置要靈敏,使用合理。
現場設施管理制度6
一、各種機械各種設備、設施都應符合安全技術規定的要求。
二、各級領導要加強對操作,使用人員的安全教育,并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非司機無證人員操作。
四、認真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三定制度,保證設備、設施安全及協同作業人員的安全。
五、指定專人對設備、設施的安全防護裝置定期檢查,以保安全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六、各種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施工人員的正確指揮,精心操作對違反安全技術規程和可能引發事故的指揮,司機有權拒絕執行。
七、使用場所和停放場所應設有標志、有防火、防雨、防瓷等措施,并有專人負責看管。
八、停用和檢修機具、設備、設施時,必須專人看護、禁電、防止操作失誤引發事故。
九、機械設備、設施作業場所必須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向操作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十、現場設備、設施必須登記,做好帳。
十一、安裝就位長時間停用后使用等,必須進行安全性能檢查試驗,經有關部門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做到狀況、保護、性能符合設計標準、要求,結論肯定手續齊全。
十二、租賃機械設備、設施必須狀況好,防護齊全,性能態正常,交接手續齊全。
十三、各種防護設施檢查驗收,引用標準正確、有計算、結論肯定、驗收部門人員手續齊并作到及時,使用過程中經常和定期復查。
十四、使用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及各項規定要求的按章處罰。
現場設施管理制度7
管理方針:在施工中,始終如一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認真執行國務院、建設部下發的相關規定和文件,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管理計劃,使安全生產工作與生產任務緊密結合,保證施工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管理目標:強化安全生產管理,通過組織落實,責任到人,定期檢查,認真整改,杜絕死亡事故,確保無重大工傷事故,嚴格控制輕傷頻率在6‰以內。
安全管理體系: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是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整個管理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包括制定、實施、審核和保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和安全管制度。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不僅是為了滿足工程項目部自身安全生產的要求,同時也是為了滿足相關方面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持續改善和安全生產保證能力的信任。
組織機構:1、成立由工程部安全生產負責人為首,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領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工程部負責人與各施工單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使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到人,層層負責。
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技術交底制。根據安全措施和現場實際情況,各級管理人員需親自逐級進行書面交底。 2、班前檢查制。施工隊長和專業安全員必須督促與檢查施工方對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進行了檢查。 3、安全驗收制。大中型設備安全實行驗收制,凡不經驗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4、周一安全活動制。工程部每周一要組織全體工人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對上周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對本周的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做必要的交底,使廣大員工能做到心中有數,從意識上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 5、定期檢查與隱患整改制。工程部每周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處的安全隱患必須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整改,并做好安全隱患整改消項記錄。6、管理人員實行年審制。每年由公司統一組織進行,加強施工管理人員的安全考核,增強安全意識,避免違章指揮。 7、實行安全生產獎罰制與事故報告制。8、危急情況停工制:一旦出現危及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的險情,要緊急停工。
現場設施管理制度8
1.一般規定
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詳細核對設計文件,根據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質水文,氣象等資料,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施工單位均應按國家規定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管理機構并設立專職或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按企業職工總數3‰~5‰配備;企業的安全檢查人員屬生產人員,應保持穩定,不要輕易調動。
施工所用的各種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要進行定期檢查和隨時抽檢,以免失靈或失效。保證其處于完好狀態,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
2.施工前安全事項
(1、施工前應做好施工現場的總平面布置。
(2、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標志,不得擅自拆除;施工現場內的溝、坑、水塘等邊緣應設安全護欄。
(3、施工場內道路應經常維護,保持暢通。
(4、施工現場內架設的電線應絕緣良好,懸掛高度及線間距必須符合電業部門的安全規定。
(5、施工便橋搭設前要進行強度結構計算。
3.人員安全培訓
所有的施工人員,包括管理人員和施工工人都必須進行安全培訓,內容包括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工人的安全,比如路面施工,必須限制工作面,留出足夠的地方讓道路使用者安全的通行。
部門領導、交通和安全工程師及其他在道路上施工的人必須對其特殊工作進行培訓,培訓關于交通控制的知識。
現場設施管理制度9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jl-3標所有消防設施管理及使用的內容。包括:
1、地上消防栓;
2、火災自動、手動報警系統;
3、泡沫、干粉滅火器;
4、消防砂池、消防專用鍬、水桶;
5、有毒有害、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詳見附件4:全廠報警系統示意圖、;
6、消防表示標牌的安防與維護
二、消防器材、設施責任劃分及報警系統報警后
的處理程序
1、消防栓(室內、室外、歸界區所屬消防主管管理維護,場前區(包括駐地宿舍、辦公室、浴室、食堂、及其他公用建筑廠坪、室內室外消防栓由安全員負責日常管理維護,庫房區域由材料主管管理維護。
2、現場消防器系統由義務消防隊管理。需要維修更換的設施由消防隊負責申報計劃采購。
3、滅火器由項目部統一配發,安全主管核定擺放位置。配發的滅火器由作業隊進行日常管理維護。
三、使用及檢查制度
1、當發生火災時,應就近使用消防器材、滅火器進行撲救,處理事故中使用的滅火器由架子隊上報項目部部審核后更換。
2、當進行消防演練時,由安質部負責全公司消防設施的調用。
3、由于生產需要或檢修時,臨時挪動消防器材的,事后應及時歸位。確因周圍環境改變,不適合再放消防器材的,應由安環部重新指導安放位置。
4、消防器材每月由所在單位安全專職人員檢查,并列入考核。
現場設施管理制度10
一、各種機械各種設備、設施都應符合安全技術規定的'要求。
二、各級領導要加強對操作,使用人員的安全教育,并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非司機無證人員操作。
四、認真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三定制度,保證設備、設施安全及協同作業人員的安全。
五、指定專人對設備、設施的安全防護裝置定期檢查,以保安全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六、各種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施工人員的正確指揮,精心操作對違反安全技術規程和可能引發事故的指揮,司機有權拒絕執行。
七、使用場所和停放場所應設有標志、有防火、防雨、防瓷等措施,并有專人負責看管。
八、停用和檢修機具、設備、設施時,必須專人看護、禁電、防止操作失誤引發事故。
九、機械設備、設施作業場所必須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向操作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十、現場設備、設施必須登記,做好帳。
十一、安裝就位長時間停用后使用等,必須進行安全性能檢查試驗,經有關部門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做到狀況、保護、性能符合設計標準、要求,結論肯定手續齊全。
十二、租賃機械設備、設施必須狀況好,防護齊全,性能態正常,交接手續齊全。
十三、各種防護設施檢查驗收,引用標準正確、有計算、結論肯定、驗收部門人員手續齊并作到及時,使用過程中經常和定期復查。
十四、使用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及各項規定要求的按章處罰。
現場設施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在施工現場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減少事故的發生,加強施工現場危險作業環境及作業過程中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現場全過程的安全設施管理和控制。
第三條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必須由工程項目部負責統籌規劃,分包單位應結合分包工程的特點,制訂相應的安全設施計劃并實施,納入并接受總包方的管理。如施工現場未執行總包的,則各承包單位按承包工程的規模、特點,建立相應的安全設施保證體系。
第四條工程項目部作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所需費用,并?顚S谩
第二章安全設施的內容、范圍
第五條安全設施的內容、范圍:
1、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裝的機械和設備;
2、電器設備安裝的防護性接地或接中性線的裝置,以及其他防止觸電的設施;
3、為安全而設低電壓照明設備;
4、鍋爐、壓力容器、壓縮機械及各種有爆炸危險的機械設備的保險裝置和信號裝置(安全閥、自動控制裝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壓力計等、;
5、升降機和起重機械上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安全卡、安全鉤、安全門、過速限制器、門電鎖、安全手柄、安全制動器、,橋式起重機設置固定的著陸平臺和梯子;升降機和起重機械為安全而進行的改裝;
6、各種聯動機械和機械之間、工作場所的動力機械之間、建筑工地上為安全而設的信號裝置,以及在操作過程為安全而進行聯系的各種信號裝置;
7、在施工生產區域內危險處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
8、在施工人員可能到達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設的臨時防護裝置;
9、在施工生產區域內,施工人員經常往來的地點,為安全而設置的通道及便橋;
10、在高處作業時,為避免物料墜落傷人而設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員墜落的防護網、繩;
11、在腳手架、井架(龍門架、外圍封閉的防護網;
12、為防止塌方采取的支護措施;
13、高處作業的上下通道及防護措施;
14、立體交叉施工作業區域的隔離措施;
15、在建工程與周圍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護隔離設施;
16、在建工程的外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隔離防護設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設施。
第三章安全設施策劃
第六條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環境、技術含量和施工風險程度等因素,由項目經理牽頭,匯同工程技術負責人、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施工負責人實施安全設施策劃,策劃內容如下:
1、確定整個施工過程中應執行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
2、確定危險部位和過程,對風險較大和專業性較強工程項目進行安全論證。同時采取相適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可;
第七條根據安全設施策劃結果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對所須安全設施的結構形式、材料、設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獨立體現。
第八條工程項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計劃須報經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第四章采購(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
第九條工程項目部將施工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列出計劃清單,交由公司物資供應站統一采購管理。
第十條公司物資供應站應向工程項目部提供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檢驗合格的相關資料,否則工程項目部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部對分包方自行采購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實行控制。
第十二條公司物資供應站應對供應商進行評價。
1、根據能否滿足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要求的能力選擇供應商。
2、根據采購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重要性,從以下幾方面對供應商進行評價:
1、對供應商所生產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驗證是否取得生產許可證;
2、驗證外省市企業生產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有否進入武漢市(或施工所在地、的許可證或行業有關部門的相關證書;
第十三條工程項目部對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與公司物資供應站簽訂供貨合同,合同中明確規定供貨和檢驗方式。
第五章過程檢驗
第十四條現場安全設施由工程項目部統籌規劃,各分包單位根據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計劃負責建立、管理。
第十五條按安全措施計劃的要求,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驗,只有通過檢驗的設施、設備才能安裝和使用。
第十六條工程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應依據各分包單位編制的安全措施計劃,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及分包單位負責人對下列內容檢查、驗收:
1、對施工過程中所需的安全設施及防護用品的驗證;
2、對一般腳手架工程的搭設(含外圍封閉、,按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作業方案、規定的要求分層驗收;
3、對特殊類腳手架的搭設,按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作業方案、規定的要求進行分層驗收,并報請上級安全主管部門復查;
4、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設施,如通道防護棚;電梯井內隔離排或安全網;腳手架外圍封閉、上下通道、上層施工通道;'四口'、'五臨邊'的防護設施;懸挑鋼平臺;高處作業的上下通道、人員行走防護設施、作業點的防護措施;外挑安全網等搭設、組裝完畢后須進行檢查驗收。
5、對專項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檢查;
第十七條工程項目部施工技術負責人應根據施工臨時用電
組織設計組織相關人員及分包單位負責人對臨時用電設施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八條工程項目部設備負責人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組織相關人員及分包單位負責人對下列內容檢查驗收:
1、對施工機械及施工機具,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并責成施工單位對設備進行維護,保持機械的完好;
2、對危險性較大的起重、升降設備(如塔式起重機、,必須上報上級有關部門,由其通知有關法定部門檢測;
3、對井架和龍門架、施工升降機(人貨兩用電梯、等垂直運輸設備的組裝、搭設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并報請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復查;
第十九條上述各類檢查和檢驗完畢后工程項目部須填寫驗收記錄。
第六章施工過程的控制
第二十條施工作業人員操作前,應由該項目施工負責人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雙方簽字認可;
第二十一條工程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項目施工負責人及分包單位負責人應督促施工作業人員,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對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搭設或拆除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起重機械或其它設施、設備,必須經工程項目部確認同意。如當天未能完成時,應做好局部收尾,并設置臨時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條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安全措施計劃中確定的危險部位和過程,責成分包單位落實監控人員,確定監控措施和方式,實施重點監控,必要時應連續監控。
1、應把危險性較大的懸空作業、起重機械安裝和拆除、腳手架搭設和拆除、井架(龍門架、、塔吊等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和拆除、施工升降機(人貨兩用電梯、的組裝定為危險作業,實施重點監控;
2、各分包單位在拆除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前應通知工程項目部,由其確認可拆除時,方可拆除。因拆除后影響該區域或后工序的施工安全,應服從安排,予以保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執行。
第二十四條在工序交接中,應由項目部施工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專業管理人員組織交接雙方負責人,對現場的安全設施進行驗收、確認。
第七章事故隱患的控制
第二十五條工程項目部應對存在隱患的安全設施、過程和行為進行控制,確保不合格設施不使用、不合格過程不通過、不安全行為不放過。
第二十六條對事故隱患應由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匯同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處理方式:
1、停止使用、封存;
2、指定專人進行整改以達到規定要求;
3、進行返工,以達到規定要求;
4、對有不安全行為的人員進行教育或處罰;
5、對不安全生產的過程重新組織。
現場設施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現代牧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的監督管理,防范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發生,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凡在現代牧場(集團、有限公司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遵照本暫行規定。
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防火安全措施費用使用管理工作,按規定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費用,做到費用專款專用并建立臺帳;
(二、成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
(三、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崗位職責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確定項目經理為施工現場防火安全負責人;
(四、定期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防火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五、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及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建立防火安全應急救援系統,編制防火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消防應急救援演練;
(六、檢查落實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作業區的防火安全措施、設施和器材;
(七、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和臨時消防給水系統;
(八、定期開展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第五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全面負責,分包單位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管理。
總分包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防火安全管理范圍,并承擔各自相應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規劃中心工程項目部應當依法承擔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一、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將防火安全措施費列入安全生產措施費;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單獨列出防火安全措施和安全生產措施項目清單;
(二、負責監督施工單位按規定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費,確保?顚S;
(三、派出工程技術人員共同參與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四、根據工程施工的不同階段,協同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防火安全措施,并予以督促、檢查;
(五、發現一般火險隱患時,應當及時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時,應當責令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督促立即整改;
(六、督促施工單位定期開展消防應急救援演練。
第七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承擔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監督檢查防火措施費用投入和使用情況,審查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審批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措施和防火應急救援預案;
(二、當施工單位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時,進行旁站監理;
(三、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防火安全生產責任,檢查施工現場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違反防火安全管理規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規程行為的,應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時,應責令施工單位停止施工作業,并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無效或整改不力時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第八條:臨時消防車道的寬度應不小于4米。臨時消防車道距在建建筑外墻宜大于5米。當臨時消防車道上空遇有障礙物時,路面與障礙物之間的凈空不應小于4米。臨時消防車道要確保暢通,在臨時消防車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車輛。
第九條: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物,臨時消防給水系統須配置加壓設備,加壓設備應不少于兩臺(一用一備、。加壓設備選型應根據用水量及總壓確定;
加壓水泵的流量,對多層建筑每小時應不小于18立方米;對高層建筑每小時應不小于36立方米;
建筑物高度為24-40米、40-80米、80-120米時,相應的加壓水泵揚程應分別為40米、60米、95米、150米;
加壓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吸水,其電源應采用專用供電回路,加壓水泵每個月應試運轉1-2次;加壓水泵控制箱應靠近值班室,值班室應有專人值班;
(二、每支水槍的有效射程應不小于6米、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每支水槍的有效射程應不小于10米,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每支水槍的有效射程應不小于13m,系統最高點自救水槍接口處的水壓應不小于0.15兆帕(1.5公斤、;
(三、系統總進水口即加壓設備出口處應安裝止回閥,止回閥后設一個消防結合器及卸壓裝置,結合器高度為1.1米;系統最高點應安裝一個壓力表;
(四、住宅和廠房工程每層應設有消火栓。在保證通道暢通的條件下,住宅工程每500平方米設一個消火栓;廠房工程每800平方米設一個消火栓。消火栓宜選用帶消防卷盤(jps0.8-19膠管長25米、的sn65室內消火栓。消火栓應布置在發揮其最大作用半徑的位置,壓力大于8.0公斤的消火栓口應設減壓孔板;
(五、消防立管管材應選用鍍鋅鋼管,不得采用塑料管;當建筑物高度超過30米時,消防立管管徑應不小于50毫米;消防立管宜沿外墻柱敷設,布設位置應保證消防車能夠靠近;
(六、消防水源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多層(24米以內、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不小于6立方米,高層(24米以上、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不小于10立方米,水池深度均應不低于1.2米;臨時消防用水的總管管徑應不小于100毫米;消防水池的水位應定期檢查,水量應有保證,消防水池內泥沙、雜物應及時清理;
(七、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安裝應與工程主體施工同步進行,每一層系統安裝完畢都應進行水槍試射,檢驗水槍有效射程是否大于6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工程,系統應考慮分區設置。
第十條:施工現場入口處、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等部位,應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必須建立使用明火及電、氣焊作業審批制度,并嚴格履行施工現場動火申請審批手續,各動火作業經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進行電、氣焊作業的人員應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從事作業。
第十二條:作業人員使用明火,應當清除周圍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險物資,并按規定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應負責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在高處實施電、氣焊切割作業時,必須對作業的周圍和下方實施防護遮擋,焊渣應有容器接裝;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第十三條: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高層建筑應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網。凡是不符合規定的安全網,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電工應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從事作業。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施工現場動力線路與照明線路必須分開設置,并分別安裝相應功率的保險裝置。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應當依法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筑工程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必須建在合適的地點;
(二、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必須綜合考慮防火要求,明確劃分出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區和禁火作業區;
(三、易燃易爆物品應當按其性質專庫分類儲存,庫房應采用阻燃材料搭設,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或高熱強光源燈具,臨時用電應符合防火規定;
(四、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應不小于5米,氣瓶與明火作業距離應不小于10米;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對施工產生的刨花、鋸沫、油漆下腳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專職安全員應當督促作業人員及時進行清理,集中場地臨時存放、統一處理,嚴禁焚燒,臨時堆場需設立防火標識,配置防火設施。
第十七條:施工現場滅火器材的配備應當依法遵守下列規定:
(一、作業層動火處、辦公區、臨時宿舍、食堂、倉庫等防火部位,每100平方米應配備2個10升的滅火器;
(二、臨時木工場、油漆間、配電室等防火部位,每25平方米應配備1個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三、滅火器必須設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滅火器應當加強保養,確保處于有效狀態;
第十八條:臨時宿舍、辦公用房等臨時設施設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施工現場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必須在空曠地帶獨立設置;
(二、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每幢建筑防火間距不得小于5米;
(三、每間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至少開設一門一窗;
(四、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內電氣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安裝,嚴禁亂拉接電線和使用碘鎢燈、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五、施工現場應選擇安全地點集中設置食堂和吸煙室,食堂嚴禁設置在建建筑物內,不得與臨時宿舍、辦公用房合建。
第十九條: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警,并向施工單位負責人報告;施工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本單位的防火應急救援預案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施救,控制事態發展,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不得瞞報、謊報。
第二十條:建設規劃中心項目部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加強對施工現場防火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火險隱患時,應依法及時處置。
第二十一條本暫行規定自20xx年4月15日起執行。
建設規劃中心
20xx年4月9日
現場設施管理制度13
一、新工人入場,必須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二、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好安全帽。
三、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穩定,及時完善護壁加固措施。
四、危險部位的邊沿,坑口要嚴加欄護,封蓋,及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燈。
五、按規定設置足夠的通行道路,馬道和安全梯。
六、裝卸堆放料具,設備及施工車輛,與坑槽保持安全距離。
七、大中型施工機械(吊裝運輸碾壓等、指派專職人員指揮。
八、小型及電動工具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
九、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十、臨時用電,執行三相五線制和三級漏電保護。由專職電工人員進行檢查和維護,臨時拉線要妥善保護。
十一、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十二、急救中心電話:120負責人
消防保衛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根據所處地域情況,設置符合標準的檔欄,圍欄。
二、建立健全的保衛消防組織和人員,做到晝夜巡查,不缺崗。
三、消防用水,消防器材具備充足適用,布局合理,消防設備三米以內不得堆放物品。
四、消防管道暢通。
五、臨時工棚等設施支搭符合防盜防火要求。
六、對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設有專用庫房和地點存放。存放領用專人管理,嚴格手續。
七、明火作業,采取專人檢查批準,實行“用火證”制度,現場禁止吸煙,必要時設置安全的吸煙場所。
八、定期進行防盜防火教育,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九、對事故現場做好保護,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
十、火警119;匪警110消防保衛負責人。
現場設施管理制度14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目的
加強安全設施管理,推行安全設施標準化,保證職工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1.2適用范圍
對公司安全設施的采購、策劃、制作、布置及監督檢查進行了規定,適用于公司施工現場安全設施管理。
2引用標準和文件
下列法規、標準、規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條文,通過本程序中引用而構成為本程序的條文。在程序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法規、標準、規定等文件都會被修訂,使用本程序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法規、標準、規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電綜(1997、669號火電工程施工安全設施規定
q/527-207-20xx記錄控制程序
q/527-211-20xx物資采購控制程序
3職責
3.1物資、機械部門負責相關安全設施的采購。
3.2安全部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設施管理。
3.3保衛部門負責施工現場消防設施管理。
3.4施工單位負責安全設施的布置。
4程序
4.1安全設施分類
4.1.1用于防止人員高處墜落的安全設施:
1、安全自鎖器(含配套纜繩、,用于施工人員上下攀登;
2、速差自控器,用于安全帶不夠長的高處懸空作業;
3、活動支架,用于借助于結構的懸空作業;
4、高空摘鉤及對口走臺托架,用于借助于結構的懸空作業;
5、安全網,用于防止人員高處墜落;
6、手扶水平安全繩,用于施工人員水平行走;
7、孔洞蓋板、臨時防護欄桿、爬梯,孔洞蓋板用于現場孔洞的臨時遮蓋;臨時防護欄桿用于孔洞、樓梯口、電梯口等易造成人員高處墜落的臨時遮攔;爬梯主要用于施工人員的臨時上下。
4.1.2用于防止觸電的安全設施:
1、安全隔離電源;
2、施工配電盤集裝箱(不包括電氣設備、;
3、漏電保護器;
4、低壓配電盤;
5、便攜式配電盤。
4.1.3用于其它方面的安全設施:
1、安全圍欄;
2、高處水沖式廁所(含附屬管道、設備、;
3、電焊機集裝箱及二次線通道(含快速接頭、通風設備,但不包括電氣設施、;
4、安全標志;
5、安全通道(高處作業場所、;
6、施工電梯;
7、集中廣式照明設施;
8、廢料垃圾通道(含附屬設施、;
9、主廠房施工消防水系統;
4.2策劃
項目部在項目工程開工前對本項目安全設施的類型、數量及總體布置進行策劃,形成文件。
4.3采購
4.3.1安全設施采購應符合《物資采購控制程序》要求。
4.3.2下列(但不限于、安全設施的供方應具備“三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技術監督合格證、:
1、安全自鎖器;
2、速差自控器;
3、漏電保護器;
4、施工電梯;
5、低壓配電盤;
6、便攜式配電盤;
7、安全繩、安全帶、安全帽。
4.4制作
公司自行制作的安全設施宜參照電綜(1997、669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對文中未規定的,一般由技術員負責編制圖樣,安全部門負責審核,由項目總工或工程部門負責批準,項目部組織制作。
4.5布置
4.5.1按項目部策劃結果和每項作業的危險控制計劃表的要求布置安全設施;對有可能造成施工人員高處墜落、觸電等傷害的危險因素,應采用安全設施加以控制。
4.5.2消防設施布置見《消防安全管理程序》,由保衛部門負責實施。
4.5.3安全設施與施工發生矛盾需臨時拆除時由班組長提出,填寫安全設施變更審批表,經安全部門或相應主管部門審批后執行。
4.6監督檢查
4.6.1安全部門負責安全設施的監督檢查。
4.6.2各單位應妥善保管、使用安全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確保完好使用。
4.7報廢與移出
4.7.1經試驗或修理后達不到保障安全作用的或轉運、修理費用已經超過重新采購或制造價格的可作報廢處理。
4.7.2項目(工程、結束后,符合使用要求的安全設施可轉到其它項目部使用。
5記錄
--安全設施變更審批表表式由安全部門提供,施工單位填寫申請,安全設施復原后送安全部門保存。
--安全設施檢查記錄由檢查部門形成并保存。
現場設施管理制度15
1、目的與范圍
為認真執行安全標志標準,加強標志的采購、使用、維護和管理,發揮安全標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施工現場的生產、生活、辦公場所的安全標志的管理。
2、職責
2.1公司安技保衛部負責對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2.2基層單位安保部門負責對安全標志的采購、發放、入庫、使用、管理。
2.3項目經理部負責提供安全標志施工的計劃和日常管理。
3、工作要求
3.1基層單位安保部門應根據各項目經理部的施工現場需要,提出使用計劃,經本單位主管生產經理審批后進行采購。采購的安全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2894--1996)的要求。
3.2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結合施工現場或不同生產、生活、辦公場所具體情況懸掛標志。安全標志應按分部、分項(基礎、主體、附屬)繪制安全標志平面圖。應有項目經理簽字、有繪制人簽字、有繪制日期,并填寫《安全標志登記表》(津建安表16、.
3.3安全標志牌應設置在醒目和施工現場危險部位與安全警示相對應的地方,使施工人員及相關人員注意并了解其內容。遇有觸電危險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的警示牌。設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樓梯、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基坑臨邊、爆破物、危險化學品等。
3.4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標志牌須移動或拆除時,由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組織將安全標志牌移動,或回收后,退交基層單位安保部門統一保管。
3.5安全標志牌未經項目經理部安全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
3.6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及時對變形、污損的安全標志牌進行整修和更換。
3.7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安全標志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3.8公司安技保衛部每季度、基層單位安保部門每月對項目經理部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津建安表24)。
4、相關文件
4.1《安全標志》 gb2894-1996
5、記錄
5.1《安全標志牌登記表》
5.2《檢查記錄》
5.3《安全標志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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