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為了加強和規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正常的教學、教研和學習秩序,保障公共財產和教師、職工、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市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各班級、辦公室、功能室工作學習的師生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積極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二、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體責任人,負責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辦公室、功能室教師具體負責所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班主任、教師應當在的安排下,根據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抓好各種具體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四、學校要積極開展消防工作,校長應當履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的第六條規定的職責。
五、班主任、各室負責人是本年級辦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校長負責,按照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實施和組織落實相關的消防安全職責。
六、微機室、實驗室、儀器保管室、辦公室、宿舍五個部門,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按照學校的消防工作要求,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按照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組織實施落實。
八、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學活動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的,一定要先報告學校進行消防備案,設安全放臵處所,明確專人保管,建立使用卡,嚴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統一由學校設倉貯存,不準私自貯存。
3.學校任何地方不準貯存汽油、柴油。
4.領用劇毒危險物品時,需經校長同意,兩人一同領取,違反規定的保管人員應拒絕發放。.領用劇毒危險物品不能超過教學需要的使用量限額。如需較大使用量的,學校須報市局有關科室負責人簽批同意并備案。
九、臨時動火審批制度
1、教育教學活動中需要動火,必須報請學校審查批準,作好防火安全準備措施,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才能進行動火。
2、動火完畢要當即清理現場火種。
十、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及個人,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對其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責任人,將視其情節的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十一、本制度適用于規范和指導本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及有關職能部門的規定辦理。
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
引言
學校是老師和青少年人員集中的密集場所,由于學生年齡和身體等原因,對于火情的自防自救能力較弱,一旦發生火災,極易 造成人員傷亡。因此,做好校園的火災防控具有重大意義。 本制度按照公安部在全國實施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中提出的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的目標,結合雙吉中學校園環境及場所的特點,對“四個能力”建設內容進行介紹和規范統一,重點掌握學校、防火、滅火、自救逃生等方面的一些基本知識和技能,供全校師生學習和演練。從而使全校所有人員懂得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預防為主”的基本原則! 四個能力”的建設:
一、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是預防火災的有效手段。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內設部門每周要開展一次防火檢查。消防安保人員每天都要進行防火巡查,夜間防火巡查不得少于兩次。防火檢查、巡查的重點是: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常閉式防火門是否保持腸壁狀態,閉門器、順序器是否保持完好,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門窗上設置了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2.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火災事故應急照明設置是否正確、醒目,是否保持完整好用。
3.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知道并組織師生進行演練。師生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如何。
4.值班室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是否堅持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1人。報警設施以及通訊器材是否暢通好用。值班記錄是否齊全,填寫是否認真。
5.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室內、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占等影響使用的情況。
6.消防器材、滅火器具配備是否充足并完整好用。
7.電氣線路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有無違章使用情況。
8.水泵房、配電室、等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實。
9.緩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10.廚房和餐廳的燃油、燃氣管道閥門有無破損、泄露。灶臺、油煙罩和煙道清洗是否及時。就餐結束后,廚房和餐廳的貨源電源是否切斷,有無遺留火種等。
11.值班人員是否堅守崗位,并定期、定時進行防火檢查或巡查。有無違章使用蚊香、蠟燭照明,使用大功率電器等現象。
12.學生集體宿舍夜間有無鎖閉安全疏散門或堵塞安全出口現象。
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當記錄在案并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并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和具體負責人,并加強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確保消防安全。
二、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及時發現火情,有效處理火勢,是減少火災損失和防止火災擴大蔓延的關鍵。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都要具備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掌握撲救初起火災的方法。
1.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切合實際的滅火預案,并定期組織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演練,熟悉初起火災撲救的程序和要求。
2.根據常識的規模和人員配備情況,建立消防應急處理的第一梯隊和第二梯隊。第一梯隊由起火部位附近的當班教職員工組成。每個梯隊分為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一旦發生火災,各組要按照具體分工,迅速到位。
3.滅火行動組人員要熟知消防設施、器材以及呼吸面罩、緩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4.當班人接到火災報警信號時,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查看,確認火情后,要立即報警,同時組織滅火行動組在30秒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使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有秩序地進行滅火。
5.值班室接到報警后,要立即啟動消防設施,并通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或廣播、警鈴等有效方式,發出火警指令,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到場及時處理,并撥打“119”電話向公安消防隊報警。
6.學校教職員工都必須熟練掌握消火栓、滅火器等滅火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確保一旦發現火情,能夠及時有效的處理。
三、組織疏散逃生能力
學校人員比較多,一旦發生火災,組織人員快速、安全疏散時預防人員傷亡的'關鍵。我校利用每年的“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防災減災日”、“11.9消防日”等教育契機,根據學校教學樓、教室、學生宿舍的不同特點,科學合理制定預案,因地制宜地組織全員參與的火災疏散逃生演練活動,使學生學會辨認火災疏散指示標志,熟悉應急事故廣播,學習掌握正確的火災疏散逃生程序、行進路線、行進姿勢、攜帶物品、聯絡方式、集合地點及安全注意事項:
1.學校教職員工要掌握火災防護裝備、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明確自己的疏散任務,熟悉分工負責的樓層、區域和火災時人員疏散的通道及安全出口。
2.確認火災后,值班室或值班人員,要及時啟動應急廣播、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或其他警示信號,及時將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
3.人員在通通過煙氣彌漫的火場時,要用濕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頭彎腰快速前進,不要深呼吸,最大限度地減少將有毒氣體吸入體內的可能。
4.一旦身上著火,不要到處亂跑,要就地翻滾,壓滅身上的火苗或將著火的衣服脫下,防止燒傷。
5.疏散人員時,要通過喊話、發出燈光信號等方式,通知和引導人員采取正確方式,沿正確路線,有序逃生,并提醒人員不要恐慌,要互幫互助,提高疏散效率。
6.教職員工在疏散學生時,可使用肩背、人抬等方法,迅速將其轉移到安全區域,并注意疏散過程中的安全保護。
7.教職員工疏散人員時,要在確認房間內無人后再關閉房門,并做上標記。當人員被困無法疏散時,要勸其保持冷靜,并帶領大家到相對安全的地方,躲避煙火,等待救援。當火勢無法控制時,火場總指揮要及時通知所有人員撤離。
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學校的教職員工,有對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和進行消防宣傳的義務: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確和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并成為消防安全明白人。
1.要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防火檢查、巡查制度。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制度;鹁幚沓绦。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2.教職員工上崗或轉崗前,必須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對在崗人員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懂得本崗位火災的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會使用消費器材,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3.要在醒目部位或顯要位置,懸掛或張貼消防宣傳標語,利用展板、宣傳專欄、黑板報、電子顯示屏等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4.學校在每學期開學第一周內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教育。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滅火器材使用、火災自救互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組織學生開展一次參觀消防隊(站)或消防宣傳教育館的活動。
5.消防設施、器材要粘貼提示性或警示性標識。
學校積極參與“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眲摻ɑ顒樱叨戎匾,精心組織,積極籌劃,加大投入,并以創建活動為抓手,建立和完善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傳教育的長效機制,切實履行雙重職責,提高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安全教育成效。 消防安全,人人有責。為了社會的消防安全,為了你和他人的幸福平安,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創美好家園!
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學校消防設施維護和保養制度
1)學校內自動報警和滅火系統以及消防栓要定期檢查測試,要及時維修或更換確保完善。
2)學校各類消防設施要按月進行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
3)學校各類設施要按月進行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好用,并做好記錄。
4)學校范圍內的消防水泵、消防水管,消防水箱和消防栓等設施,不得任意改裝或挪作其他用。
5)消防給水系統需停水維修時,必須經消防委員會審核同意后方能施工。
6)學校全體教職工有義務愛護所有消防設備。
7)對有意損壞、違章使用消防設施造成損失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二、安全用電防火管理制度
1)學校內供電系統由專職部門控制、檢查并維修。
2)電器設備、電源和照明燈具等,要由正式電工安裝和管理,嚴禁非合格電工人員操作。
3)專職部門必須有上崗證方可上崗,上崗操作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4)任何部門不得私自亂接電源線盒使用私人電器。
5)外來施工單位給人需要用電時,必須經過專職部門允許并由專業人員接電、拉線,嚴禁擅自拉線、接電現象,所有電源必須采用橡膠電纜。
6)嚴禁超負荷用電。
7)必須接臨時電源時,應在臨時電源附近配置適當的滅火器材,并熟悉使用方法。
三.機房(電腦、電話)防火安全制度
1)禁止用易燃液體擦拭機器,要采用不燃洗滌劑,用過的擦拭物不能亂丟,要集中處理。
2)磁帶卡片、程序表、文件等要存放在防火柜內,廢紙每天要及時處理。
3)值班員應該常巡查,發現異常及時報告處理。
4)機房內的線路及接地裝臵應定期檢查,進行絕緣和接地電阻的檢測,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5)值班員要熟悉機房內的消防設備、滅火器材的性能、位置和使用方法并保持清潔完好。
6)禁止煙火。
7)定期檢查設備的`散熱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工程部。
8)保持設備清潔,定期除塵。
四.廚房防火安全制度
1)廚房內煤氣管道、閥門接頭、儀表、開頭、閥門必須定期檢查,防止泄露。如發現泄露應立即關閉閥門,及時通知,嚴禁明火檢測和啟動電源開關以及啟動易產生電火花的設備。
2)電烤爐、絞肉機、切菜機、電熱器等大功率電器不得超負荷運行,防止電氣設備和線路受潮,并作定期檢查。
3)油炸食品時,鍋內的油不要超過三分之二,以防油溢出遇火燃燒,熬油時工作人員不能離開。
4)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需及時關閉廚房的所有閥門,切斷氣源、火源、電源后方能離開。
5)廚房內抽油煙機罩、抽油煙管要定期清洗。
6)清潔時須防止各種電器及插座進水受潮,以免引起電源短路。
7)廚房除配置常用滅火器外,還應配置滅火毯,以備油鍋起火。
8)嚴禁挪用、遮擋、損壞消防設備。
9)每日下班前應關閉電摯、抽油煙機、煤氣、供油系統等,并認真填寫《每日消防安全檢查自檢表》,及時反饋上報安全隱患情況并防患未然及時進行檢修。
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的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黨支部負責人、分管副校長、政教處、總務處、食堂等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校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結合開學、學期結束、119消防日和課堂教學,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生政治、學習業務,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保證組織健全。
(4)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5)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滅火搶救。
(6)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宿舍、食堂、保管室、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打印室等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志,并建立消防檔案。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煙,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砂箱、滅火器,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總務處報告,更換藥劑。
4、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技術規范,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電腦室管理人員在啟動電腦、空調等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儀器保管員不準在儀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劇毒的演示實驗,易爆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余回收,化學危險品室每周至少打開1~2次。
7、圖書、打印室的保管員打開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8、教師要認真貫徹消防法規認真執行消防制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確保學生不受火災侵害。
三、應急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最高職位的干部為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法提請有關職能部門追究責任人及當事人的責任。
3、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用制度。在室內,應存放一定量滅火用沙及滅火器材等。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在做實驗前應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嚴防發生易燃易爆事故。
6、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有效證件上崗,嚴格操作規程,液化氣罐應存放操作間室外通風處,由硬質鋼管接入室內,并經常檢查管道接口是否漏氣及橡膠管硬化現象,嚴防氣體泄漏事故發生。
7、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志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8、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待檢查后要及時切斷電源,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蠟燭、蚊香等,嚴禁吸煙,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不得私拉亂按。發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
11、定期組織學校義務消防隊員的業務培訓,演練,提高處置火災初起的能力。
12、保障校內消防設施的完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確保消防設備完好率100%,并做好日常安全檢查記錄。
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6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禁止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及在校園的任何地方燃放煙花、爆竹等。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計算機室、檔案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檢查學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學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學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認真學習和切實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加強對全體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牢固樹立消防安全觀念。
二、建立和設置各個要害部門的安全通道。確保各處走道,樓梯口的暢通,平時不準在樓層通道及安全出口處堆積物品。
三、開展經常性的檢查,發現隱患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將各類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對師生員工經常進行防火教育,不斷增強防火意識。
五、不準違章用電、用火,下班之后及時切斷必要的'電源,并對電源線路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六、不得任意亂拉電線,亂接電源,若確需要接拉電線,必須與總務處聯系,經同意后,方可按要求進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線路、開關、照明燈具等電氣設備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七、發現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為要及時制止、舉報,一旦發現火警,應及時報警119。
八、生活用火要特別小心,火源附近不要設置可燃、易燃物品。
九、平時加強對學生消防安全教育,養成不玩火、不玩電、不玩消防設施等習慣。
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8
。ㄒ唬┫腊踩逃、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師生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上崗人員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ǘ┓阑鹧膊、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ㄈ┌踩枭⒃O施管理制度
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消防水泵經常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
。ㄎ澹┗馂碾[患整改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申請,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予以警告,嚴重的予以開除。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儲存。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ò耍┝x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責任人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ň牛缁鸷蛻笔枭㈩A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ㄊ┤細夂碗姎庠O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場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ㄊ唬┫腊踩ぷ骺荚u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通過廣播、宣傳板、外請專家授課、觀看影視資料、現場實地講解等多種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周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四、學校對每名教師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下列人員由單位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六、單位應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七、培訓必須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訓紀錄。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
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為了提高師生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做好防火安全教育工作,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建立此制度。
二、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是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和加強防火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單位應高度重視,認真進行。
三、各級防火負責人,在研究布置工作時要經常對所屬群眾進行防火安全教育,至少每半年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門教育和培訓。
四、新生入學和新招聘錄用職工,校防火委員會或單位負責人應對其進行消防知識教育,使之懂得如何報警、如何逃生、如何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初期火災,遵守防火安全制度。
五、對電工、值班人員、漆工、木工、危險品管理員等特殊工種的職工,各級負責人除堅持平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外,每季度應進行一次專門的防火安全教育。對新上崗上述人員,必須進行培訓,未培訓的不得上崗。
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內容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品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
4.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
七、學校防火委員會,應堅持開展多種形式的防火宣傳教育活動,并檢查各部門落實制度的情況。
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一、為貫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食堂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食堂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食堂負責人,負責食堂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食堂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總公司批準,由機電課辦理,用后及時拆除。
四、食堂內要留有足夠的通道,并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五、對操作間內易燃氣罐、管路、接頭、閥門必須經常檢查,防止泄漏。發現泄漏時先關閉閥門,切斷電源并及時通風,嚴禁出現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
六、使用機械設備不得過載運行。
七、保證電源電婁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八、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操作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爐灶是否有明火,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九、煙道要每半年清掃一次。
十、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有效,隨時可用。
十一、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并立即向企管部報告。
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按照消防部門檢查要求配置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調食品使用電器、電熱、電加熱器時,先檢查設備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電源,開啟電源開關。嚴禁先開開關再插電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機械時,先檢查零部件安裝是否堅固,機器是否完好,才能進行操作使用。但機器在運轉時嚴禁將手或物體伸入運轉設備內操作,防止事故發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衛生工作中嚴禁把水撒在電器設備或電源設備上,防止觸電事故發生或引起電器設備等的損壞。
五、食堂灶臺人員把油下鍋后,嚴禁擅離灶臺,如有急事需離開,必須關閉鼓風機,油溫下降時才能離開,防止熱油燃燒引起火災。如意外燃燒失火,速蓋上鍋蓋或倒入瀝水蔬菜,并迅速用滅火機滅火,嚴禁直接用水滅火,防止傷人。
六、食堂在電器設備運轉中,爐灶在燃燒中禁止操作人員離開崗位,防止事故發生。
七、每天營業結束后要檢查爐灶是否滅火,水、電、煤氣是否關閉,門窗是否關好,萬能離開操作間,但食堂內保持有人值班。
八、食堂工作人員須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知道滅火器所在位置。定期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檢查滅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時更新。
九、嚴禁工作人員在食堂特別在操作間吸煙,一旦發生火情迅速報警并通知后勤保衛處。
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全市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的消防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重慶市消防條例》和《重慶消防設施管理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全市各類公辦、民辦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學校、職業技工中學、工讀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班)等各級各類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應遵循我國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機構,配備消防專兼職干部,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應與學校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活動統籌安排,納入學校整體發展規劃。學校要加大對消防工作的經費投入,落實日常消防工作經費和消防設施專項經費,并確保每年按一定的比例遞增。要加強消防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定期更換消防器材,確保消防設施完整好用。
第五條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教委”)、各區縣教育局、各系統行政主管部門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領導機構,應督促學校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管理工作。市教委安全穩定辦公室具體實施全市教育系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學校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實施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市教委文明單位和安全文明校園的評審內容。
第六條各地公安消防部門、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對學校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公安消防部門、公安派出所要加強與學校的聯系,積極配合和推動學校做好各項消防安全工作,可根據需要確定學校消防工作聯系人,參與、指導學校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消防安全組織與職責
第七條學校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組織管理機構,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應由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擔任。學校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保衛處、科或辦公室)是消防安全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學校應組建專職或義務消防隊伍。
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應當每季度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形勢分析會,研究解決學校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消防工作的具體措施。
第八條學校法定代表人為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校(園)長為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實施和組織學校的消防管理工作,管理人應定期向責任人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瀼貓绦邢婪煞ㄒ,掌握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ǘ┙Y合實際制定學校安全管理規定,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組織體系,逐級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
(三)批準和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工作程序;
。ㄋ模┙M織開展學生、教職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ㄎ澹┒ㄆ诮M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
(六)組織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ㄆ撸┙M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九條學校消防工作主管部門(保衛處、科或辦公室)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具體落實上級布置的消防工作任務,結合實際制定學校安全管理規定;
。ǘ┚唧w承辦學校消防工作會議,組織學習消防政策法規,分析和通報學校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督促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ㄈ┌凑找幎▽嵤┫腊踩膊楹投ㄆ跈z查,管理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會同消防、公安派出所等部門,每半年對學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
。ㄋ模┌l現和消除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消除的,要落實整改措施并確保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重大消防問題要及時向管理人報告;
。ㄎ澹┚幹茰缁鸷蛻笔枭㈩A案并組織實施,記錄有關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完善消防檔案;
。┛偨Y、交流學校消防管理工作經驗,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不履行消防安全責任的`學校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專職或義務消防隊職責
。ㄒ唬┦煜け拘缁、疏散預案和本人在義務消防組織中的職責分工;
。ǘ┌凑毡拘5墓芾硪幎ㄟM行防火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ㄈ﹦褡韬椭浦惯`反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
。ㄋ模┌l生火災時應當立即趕赴現場,服從現場指揮,積極參與撲救火災,疏散人員,救助傷患,保護現場工作。
第三章日常消防管理
第十一條學校應建立完善消防組織,形成消防安全網絡。學生(教職工)宿舍、辦公樓、教學樓、食堂(廚房)等場所要落實消防安全員。設有自動消防系統的單位,應配備具備相應資格的操作、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以下單位或部位(場所)應確定為學校的防火安全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ㄒ唬w育館、禮堂、報告廳、學生活動中心、食堂(飯店)等人員聚集場所;
。ǘ⿲W生(教職工)集體宿舍、校內賓(旅)館、招待所;
。ㄈ﹫D書館(閱覽室、資料室)、各類檔案室;
。ㄋ模┲攸c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倉庫;
。ㄎ澹┳兣潆姺浚ㄩg)、鍋爐房;
。┚W絡管理中心、計算機管理中心;
(七)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水泵房;
。ò耍┢渌鼘ο腊踩兄卮笥绊懙牟课。
第十三條學校要妥善處理好防火與防盜的關系,統籌兼顧。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按照國家規定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嚴禁以下行為:
。ㄒ唬┱加檬枭⑼ǖ溃
。ǘ┰诎踩隹诨蛘呤枭⑼ǖ郎习惭b柵欄;
。ㄈ┰诮虒W、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ㄋ模┢渌绊懓踩枭⒌男袨椤
第十四條學校應建立并嚴格執行房屋修繕項目審批制度。凡新建、改建、擴建和室內裝修工程施工前,應向消防部門申報,工程竣工后須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在校內舉辦大型集會、舞會、晚會、招生就業咨詢會等大型活動,主辦部門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職責,落實防火安全和應急疏散措施,并向學校主管部門(保衛處、科或辦公室)申報審查;具有火災危險的,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行。
第十六條儲存、使用和銷毀危險化學品的,必須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與操作規程。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在教學、科研等工作中,需要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的,應做到安全存放、少量領取和少量存放,專人負責,規范操作,并配置必要的滅火器具。
第十七條學校應建立有機溶液回收處理制度,禁止將實驗中有機溶液、腐蝕性和放射性液體直接排放到下水管道內,應盛放于專門容器內,放置在指定地點,學校負責統一回收處理。
第十八條嚴格控制在民用冰箱內存放揮發性易燃液體浸泡的實驗標本,防止易燃氣體在冰箱內聚集,遇靜電火花引起燃燒爆炸。
第十九條禁止在校內使用易引發火災的電器設備(如‘熱得快’等)。對在防火重點部位違反安全用電規定的師生員工,應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條學校應加強消防技防經費的投入,逐步建立技防監控網。有條件的學校要建立技防報警中心和視頻監控系統,做到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結合。
第四章教育培訓和預案演練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充分利用各種消防安全教育資料,采用各種生動活潑的形式,針對不同學校、不同年齡學生的特點,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并納入教學計劃。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落實消防宣傳人員。高等院校每個學院、系應確定消防宣傳人員。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經常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宣傳活動。
。ㄒ唬⿷獓@“119消防活動日”的主題內容,開展針對性強的消防宣傳活動;
(二)要結合重大節日、重要活動和季節特點(春防、冬防),利用橫幅、標語、板報、專欄、畫廊、校報(刊)、公益廣告和有線電視、廣播、網絡等傳媒,開展消防宣傳活動;
。ㄈ┮梦乃囇莩、知識競賽、夏令營活動等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教育活動,組織師生到消防教育基地、消防隊(站)進行參觀學習,確保每名學生在小學、中學和大學各個學習階段參觀學習活動不少于一次。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根據學生不同年齡層次和特點,安排消防知識教育的內容和課時。
(一)幼兒園的消防知識教育應突出寓教于樂的特點,以簡單的疏散逃生技能、常見消防安全標志識別為主要內容,每名學生在園期間接受消防知識教育不少于一個課時;
(二)小學的消防知識教育以火災報警、疏散逃生技能,常見消防安全標志識別,以及基礎消防安全教育為主要內容,每名學生在校期間接受消防知識教育不少于二個課時;
(三)中學(含中專、職校、技校)的消防知識教育以防火滅火基本常識、火災報警和疏散逃生等技能為主要內容,每名學生在校期間接受消防知識教育不少于三個課時;
。ㄋ模└咝#ê髮、高職)的消防知識教育以消防法律法規、常見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使用、疏散逃生、現場急救和初期火災撲救等技能為主要內容,每名學生在校期間接受消防知識教育不少于四個課時。
第二十五條寄宿制幼兒園、中小學校的教職工,應當學習掌握學校防火、火災報警和初起火災撲救等知識與技能,學會現場急救和組織學生疏散逃生的方法。
第二十六條學校下列人員應定期到專門機構接受消防安全崗位培訓: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ǘ⿲#妫┞毾拦芾砣藛T;
。ㄈ┳詣酉老到y操作管理人員;
(四)其他依照法律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制訂應急疏散與滅火預案,并明確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疏散引導組、安全救護組、通信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等);
。ǘ┙、報火警處置程序;
。ㄈ⿷笔枭⒌慕M織程序和措施;
。ㄋ模⿹渚瘸跗鸹馂牡某绦蚝痛胧
。ㄎ澹┩ㄐ怕摻j、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八條學校應定期組織師生開展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練,確保每名學生在幼兒園、小學、中學和大學各個學習階段,參加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練不少于一次。
(一)幼兒園的消防演練以簡單疏散逃生為主;
。ǘ┲行W(含中專、職校、技校)的消防演練以火災報警、疏散逃生為主;
(三)高校(含大專、高職)的消防演練以火災報警、現場急救、疏散逃生、初期火災撲救為主。
第五章防火安全檢查
第二十九條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或人員,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全面檢查。
第三十條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不同季節對消防安全重要部位進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巡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ㄒ唬┯没、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ǘ┦枭⑼ǖ、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ㄈ┌踩枭⒅甘緲酥尽闭彰、消防設施是否完好;
。ㄋ模┫榔鞑氖欠裨谖弧⑼暾绕渌腊踩闆r。
第三十一條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根據《重慶市消防設施管理規定》的要求,定期對簡易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對設有火災報警、防排煙、自動滅火等系統的單(部)位,應由具有專業消防維保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保,并做好檢查保養記錄,同時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或公安派出所備案。
第三十二條學校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消除。凡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整改;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限期整改;對暫時不能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應急防范措施,盡快落實整改。職能部門對火災隱患整改情況應進行復查,并向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或通報情況。
第六章消防制度與消防檔案
第三十三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自身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實施。消防安全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緦W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ǘ┫腊踩逃、培訓和消防值班制度;
(三)消防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記錄:
。ㄋ模⿷笔枭㈩A案;
(五)宿舍安全用電管理;
。┫腊踩攸c部位和防雷、防爆、防靜電管理;
。ㄆ撸┟骰鹱鳂I審批管理;
(八)新建、改建、擴建和內裝修工程消防申報制度;
。ň牛┫涝O施、器材維修保養管理;
。ㄊ┫拦ぷ骺荚u與獎懲管理等。
第三十四條學校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逐步建立消防電子檔案。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檔案內容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學校消防工作,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變化情況做到及時更新。
第三十五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W校基本概況和消防重點部位情況;
。ǘ┙ㄖ锘蛘邎鏊┕、改建、擴建、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ㄈ┫澜M織管理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ㄋ模└黜椣腊踩贫龋
。ㄎ澹┫涝O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B毾狸牎⒘x務消防隊人員及其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ㄆ撸┬略鱿喇a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ò耍缁鸷蛻笔枭㈩A案。
第三十六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蚕罊C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ǘ┫涝O施檢查、維修保養記錄以及燃氣、電子設備(包括防雷、防靜電)檢測等記錄;
。ㄈ┗馂碾[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ㄋ模┫腊踩逃嘤枺
。ㄎ澹┓阑饳z查與巡查記錄;
。缁鸷蛻笔枭㈩A案的演練記錄;
。ㄆ撸┗馂那闆r記錄;
(八)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20xx年11月23日頒布實施的《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高等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駐校內其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學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 學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條 學校各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八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批準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學校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七)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十條 學校必須設立或者明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消防機構),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擬訂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報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實施;
(二)監督檢查校內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檢查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以及消防基礎設施的運轉,定期組織檢驗、檢測和維修;
(四)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并監督指導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審批校內各單位動用明火作業;
(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消防演練,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對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八)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范工作,做好技術防范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九)受理駐校內其他單位在校內和學校、校內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行政許可或者備案手續的校內備案審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申報,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以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隱患臺賬;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據;
(十二)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二級單位和其他駐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并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
(四)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確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備消防值班人員,制定值班崗位職責,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八)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九)按照規定的程序與措施處置火災事故;
(十)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 校內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駐校內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 除本規定第十一條外,學生宿舍管理部門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由學生參加的志愿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安全教育與檢查;
(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將下列單位(部位)列為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一)學生宿舍、食堂(餐廳)、教學樓、校醫院、體育場(館)、會堂(會議中心)、超市(市場)、賓館(招待所)、托兒所、幼兒園以及其他文體活動、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學校網絡、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傳媒部門和駐校內郵政、通信、金融等單位;
(三)車庫、油庫、加油站等部位;
(四)圖書館、展覽館、檔案館、博物館、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系統;
(六)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使用部門;
(七)實驗室、計算機房、電化教學中心和承擔國家重點科研項目或配備有先進精密儀器設備的部位,監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學校保密要害部門及部位;
(九)高層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有人員居住的臨時性建筑;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在學校內舉辦文藝、體育、集會、招生和就業咨詢等大型活動和展覽,主辦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并經學校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依法應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七條 學校進行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活動,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學校各項工程及駐校內各單位在校內的各項工程消防設施的招標和驗收,應當有學校消防機構參加。
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學校消防機構的監督、檢查?⒐ず螅ㄖこ痰挠嘘P圖紙、資料、文件等應當報學校檔案機構和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生產、經營、儲存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學生宿舍等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 利用地下空間開設公共活動場所,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二十條 學校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持證上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學校購買、儲存、使用和銷毀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規范操作,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和防范措施。
學校對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單位和人員應當向學校消防機構申辦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管人,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內出租房屋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出租方負責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學校授權的管理單位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內用人單位負責。
第二十四條 發生火災時,學校應當及時報警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學校應當在火災事故發生后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較大以上火災同時報教育部。
火災撲滅后,事故單位應當保護現場并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二十五條 學校及其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條 學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消防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單位防火檢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五)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六)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組織消防演練情況;
(八)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 學校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填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 校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十一)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校醫院、學生宿舍、公共教室、實驗室、文物古建筑等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檢查、巡查人員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八)違章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等場所的;
(九)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十)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十一)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三十二條 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學校及相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 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等學校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四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五條 學校應當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開展學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識的模擬演練,每學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生消防演練;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于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五)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第三十七條 學校二級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應當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一)學校及各二級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學生宿舍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 學校、二級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第四十條 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藥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十一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七章 消防經費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條 學校日常消防經費用于校內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備用設施、材料,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保證學校消防工作正常開展。
第四十四條 學校安排專項經費,用于解決火災隱患,維修、檢測、改造消防專用給水管網、消防專用供水系統、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通訊系統、消防監控系統等消防設施。
第四十五條 消防經費使用堅持?顚S谩⒔y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費。
第八章 獎懲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前款涉及民事損失、損害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學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或者發生重特大火災的,除依據消防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外,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取消其當年評優資格,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依據本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高等學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 本規定所稱學校二級單位,包括學院、系、處、所、中心等。
第五十一條 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達到“兩知一會”, 即:知道火災危害性,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會逃生自救。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加強日常安全檢查與維護,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辦公樓樓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專人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六、功能室、辦公室、教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水電管理員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十、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灶,要經常進行檢查,定時進行檢測,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十一、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為了加強和規范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正常的教學、學習和生活秩序,保障公共財產和教職工、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區局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校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校區消防安全管理。主管校長為校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安全的保衛負責人為校區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學校教職員工組成義務消防隊。
2、要做好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及維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
3、各樓房的樓道和樓道口要保持安全通道暢通。教室及電教機房,前后門要開啟自如。
4、學生嚴禁帶打發機、火柴,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
5、校內各室內,不準亂拉電線,不準用電熱棒燒開水,禁用電爐等電器。
6、電器產品的購置,應選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產品,安裝由專人負責,非專業人員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和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各電器設備房要做好專人負責,定期檢查。
7、定期組織師生員工熟悉消防設備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組織滅火疏散演練,做到萬無一失。
二、教學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領導小組每月要檢查學校教學樓的線路,發現事故隱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解決。
2、增設消防設施,配齊配全教學樓的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
3、禁止在辦公室、門衛值班室、活動室、教室等場所,使用電爐和其他不合格的電器。
4、各辦公室、活動室、教室等場所,老師下班后,要做到及時將燈,電扇,飲水機,空調,電腦等電源關閉。
5、一旦發現火災事故,立即撥打“119”,要嚴密組織師生疏散,確保師生安全,盡最大的力量減少財產損失。
6、如出現火災事故,及時報告主管教育部門和上級領導,并視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處以重罰或進行刑事處罰。
三、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做好食堂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及維修工作。食堂內應按標準配備滅火器,每點配置數量不少于2具;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備。
2、不得隨意抽煙,點蠟燭,嚴禁工作人員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
3、食堂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液化氣等燃氣,并熟悉火災情況下的滅火處置程序。
4、嚴禁煙火,不準將易燃品,易爆物品放置室內。工作人員下班時,要切斷電源。并時時注意。
5、食堂工作人員要切實提高防火意識,做到人到點火,火滅走人。
四、學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2、宿舍樓內每層設置兩個滅火器存放點,每點配置數量不少于2具。
3、嚴禁占用疏散通道。
4、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5、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6、嚴禁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7、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電爐、電熱設備。
8、學生宿舍內不得私拉亂接電線,不得使用除照明外的其他電器。
五、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1、學校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部位人員以及全校師生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消防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9)防火巡查情況;
。10)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2、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3、學校應當每年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并對滅火器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學校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2、學校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為加強我校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確保全校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門負責人為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
。ǘ、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要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ㄈ、后勤、保衛人員定期進行防火巡查、防火檢查,及時發現、派查、消除火災隱患和建議。
。ㄋ模、針對各部門的特點,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并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
。ㄎ澹、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設防火標志,實行專人嚴格管理;
。、校內要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在各種出口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制訂重點部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共財產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生產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構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全面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采取責任合同書的形式,明確責任義務。學校法人代表為第一防火安全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法人代表授權各單位、各部門主要領導為本單位、本部門防火安全責任人;各崗位負責人為管轄工作內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崗位工作人員為本崗位防火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第四條 學院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教學、科研單位所需經費由學校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由本單位自行解決。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組織滅火工作的義務,都有宣傳、教育、普及消防法規和防火知識的義務。
第六條 對防火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或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學院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部署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研究確定全校防火安全的整體布局,制定防火安全規劃和工作計劃,決定防火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 學院職能部門組織分工。學院保衛處為學院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建處為學院新建工程、改造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單位,具體負責建筑設計消防安全的審核及管理工作;設備處為學院安全生產的管理單位,具體負責設備的安裝、使用中防火工作及制度建設工作;學院其它部門對自己管轄范圍實施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條 全校防火安全工作,實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分工管理、督促檢查的工作方式,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條 各部門主要領導作為本單位防火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貫徹消防法規,執行安全規程、消防技術規范和標準;
(二)進行消防法規的宣傳、普及和防火滅火知識的教育、培訓;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組織和制度,落實有關經費和防火安全措施;
(四)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五)發生火災時,組織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同時組織撲救火災,保護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一條 學院保衛處作為防火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負責防火安全的綜合管理、檢查協調和督促整改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規和“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負責建立群眾義務消防組織;
(三)制定全校防火安全規章和有關管理辦法,督促協助各單位、各部門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經常進行督促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發出通知,并督促有關單位限期整改;
(五)熟悉并掌握重點防火部位情況,督促協助有關單位制定重點部位防火預案,建立消防檔案;
(六)采用多種方式進行消防法規和防火知識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培訓;
(七)做好建筑設計消防安全的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
(八)發生火災時,及時組織撲救,并協助調查火災原因,追查和處理火警事故;
(九)完成校領導交辦的防火安全任務,當好領導的防火安全參謀助手。
第十二條 各單位、各部門作為防火安全的直接管理和實施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本制度和有關消防法規;
(二)組織進行消防安全法規和防火知識的教育、培訓,確定本單位、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和措施;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按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保持常備有效;
(五)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六)組織火災初起撲救,負責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三條 在校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動,并負責住地和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
第三章 消防安全
第十四條 新建、改建及裝修工程的消防設計必須經有關部門審核和竣工驗收,未經審核驗收或經審核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保護消防設施,不得擅自拆除、移動或破壞消防設施,確因學?傮w規劃需要改造時,應先改造后建設,確保消防設施始終處于良好狀態,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六條 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展覽、演出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單位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申報有關部門審批,經同意后,方可舉辦。
第十七條 各種電器設備、線路的安裝、維修和改造,必須由專業人員按照防火要求和操作規程進行,并正確使用電器,人走必須斷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改接用電線路和違規操作、使用電器設備。
第十八條 特種工種人員,如電工、電焊工等,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 儲存易燃、易爆物資倉庫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并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條 嚴格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管理規定,液化石油氣用戶必須按規定使用氣罐,不得自行處理油氣殘渣;天然氣管道安全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爆危險物品,不得隨意開挖或擅自拆除、改動燃氣管道和有關設施。
第二十一條 招待所、大學生活動中心、學術報告廳、禮堂、室內體育場館要加強電源、火源的管理,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和安全疏散標志,配備消防器材,保持疏散通道暢通。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火災都必須迅速報警,并及時組織撲救,鄰近單位及人員要積極支援,待消防監督部門趕赴現場時,方可移交統一組織指揮。
第四章 生產安全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必須按照“生產服從安全”的原則落實防火措施,必須遵守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規程,接受有關部門的消防監督。
第二十四條 實行防火安全持證上崗制度,重點工種人員和新職工須經教育培訓方可上崗;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職工應懂得本崗位工種的消防常識,會使用本崗位配置的滅火器材。
第二十五條 從事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規程。
第五章 防火重點
第二十六條 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單位或部位,應確定為防火安全重點單位或重點部門,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 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除應當遵守本制度第十二條規定外,還必須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志,堅持每日巡查記錄,對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八條 重點部位禁止使用明火作業,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并采取相應的消防監護措施。
第二十九條 禁止在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范圍內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未釀成火災危害的,將給予批評教育、警告,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取消評比創安全先進資格的處罰。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造成一般火災時,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責任人,按學院責任事故追究制處理。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災的,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自xxxx年9月1日起執行,原有關規定即行廢止。
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江蘇省消理條例》,堅持“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搞好消防工作,杜絕火災事故。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學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黨支部負責人、分管副校長、德育處、總務處、食堂等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校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2、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和《江蘇省消理條例》,結合開學、學期結束、119消防日和課堂教學,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業務,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保證組織健全。
(4)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5)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滅火搶救。
(6)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時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宿舍、食堂、保管室、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發電房、打印室等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志,并建立消防檔案。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煙,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砂箱、滅火器,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總務處報告,更換藥劑。
4、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技術規范,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電腦室管理人員在啟動電腦、空調等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儀器保管員不準在儀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劇毒的演示實驗,易爆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余回收。
7、圖書、打印室的保管員打開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8、教師要認真貫徹消防法規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認真執行消防制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確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災侵害。
三、應急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最高職位的干部為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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