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精選6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精選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1
第一條 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參加基礎衛生培訓,持有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健康證時效為一年。
第二條 食堂從業人員辦理健康證須組織在指定地點進行體檢。
第三條 食堂從業人員必須由本人辦理健康證,嚴禁代檢、代查,嚴格遵守體檢注意事項。
第四條 健康證到期再進行體檢的人員,檢查未合格的應立即停職,并進行復查,復查仍不合格的將予以解聘,復查合格者則恢復原崗位工作。
第五條 食堂從業人員在崗期間,健康證原件由個人保管,其復印件交由學校食堂統一存檔管理,以備查閱。
第六條 健康證到期而未續辦的人員,應立即組織辦理,直至領取新的健康證后方能上崗工作。
第七條 單位衛生監督人員、各部門負責人須經常對食堂從業人員個人健康、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2
一、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參加每年一次的健康體檢,體檢合格取得健康證方可上崗。
二、食堂員工必須先到縣疾病控制中心體檢,體檢合格取得健康證,經衛生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人員不得在食堂工作。
四、凡出現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燙傷、手外傷、咽喉痛等)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查明病因,治療康復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堂經理每天要對每位食堂從業人員做好上崗前檢查,并作好記錄。如發現有第四條所述有關人員時要立即處理。
六、食堂從業人員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須向食堂報告,患者與其他知情健康從業人員均不得隱瞞。由校醫對其作檢查治療并確認是否能工作,食堂與從業人員必須服從校醫的決定。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3
1、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2、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生,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杜絕先上崗后查體的事情發生。
3、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的健康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并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日常監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5、當觀察到一下癥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后。
6、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應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7、從業人員不能穿拖鞋上崗,不能戴首飾上崗。
8、每天早上上崗由學校行政領導或食堂負責同志對從業人員進行認真檢查,凡是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崗。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4
一、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加辛〖病、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唑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或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并且做到:
⑴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拼┐髑鍧嵉墓ぷ饕、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遣坏昧糸L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炔坏迷谑称芳庸ず弯N售場所內吸煙。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5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直接影響師生的健康。為此,特制定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堂從業人員必須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質好,有健康的身體,責任心強。
二、食堂從業人員由學校一年一聘,學年初,學校與食堂從業人員簽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證明持證上崗,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到法定機構體檢一次,體檢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發給健康證,方可從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從業人員一旦患上傳染性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成滲性皮膚病等)不得從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銷售工作。
五、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應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六、從業人員不能穿拖鞋上崗,不能戴首飾上崗。
七、每天早上上崗前由學校行政領導或食堂負責同志對從業人員進行認真檢查,凡是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崗。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6
1、食堂所有人員每年必須在縣衛生專業機構進行健康體檢,堅持先培訓后持證上崗制。從業人員工作時,應隨身攜帶健康證明。
2、食堂從業人員有傳染病或家族有傳染病史的不得聘用。
3、食堂從業人員發生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時,須立即脫離工作崗位,等治愈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
4、建立學習制度,定期組織食堂從業人員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相關衛生和業務知識,增強衛生意識和安全法律意識。
5、學校每學期對食堂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二次(16小時)以上,做到時間落實,人員落實,培訓內容落實,并認真作好學習記錄。
6、積極參加上級業務部門組織的培訓,有計劃地提高業務能力,熟練掌握各種烹調技藝。
7、堅持每訓必測制,凡培訓后都應及時組織考核,凡不及格者,進行補考。如補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8、學校應收集好培訓資料,作好培訓記錄,將考試試卷收集好,整理存檔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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