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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培訓及個人衛生制度
一、客房從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取得有效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每年體檢一次。
二、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毒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衛生的疾病(腹瀉、咳嗽、發熱、嘔吐、手外傷等)不準上崗。 客房從業人員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須向單位報告,患者本人與其他知情健康從業人員均不得隱瞞。
三、上崗前必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佩戴好工號牌。上崗時不準穿拖鞋。工作前接觸不潔物后必須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
四、保持個人衛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發、勤洗澡、勤換洗工作服帽,不隨地吐痰,不亂丟廢棄物。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以及戴戒指等手飾。嚴禁在工作場所內吸煙、隨地吐痰、揪鼻涕、搔癢、掏耳朵、剔牙和嘻戲打鬧。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 物。
五、每名從業人員配有的工作服須定期清洗,保持清潔。
六、不準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帶入工作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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