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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5-13 19:27:59 賽賽 制度 我要投稿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1

          一、總則

          1.1本制度適用于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了作業過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1.2生產部是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體內容和要求

          2.1認真做好裝停工檢修的準備工作,成立臨時檢修領導小組,組織機構中必須設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檢修全過程的安全工作進行安排.檢查.驗收。車間檢修現場必須有兼職安全員負責現場作業安全。

          2.2停工檢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制度(規定)。

          2.3裝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切斷進.出裝的物料,易燃易爆氣體的排空,要緩慢進行,放空管線末端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2.4對盛裝可燃性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應按規定進行徹底的清洗及蒸氣吹掃氮氣換,使其內部不含有余氣,并用儀器測試指標合格后方可作業。

          2.5在吹掃過程中,裝附近禁止動火。

          2.6嚴格禁止裝停車后就使用壓縮空氣直接吹掃帶油品管線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2.7在停工檢修中,罐.塔.管線.容器等設備如有易燃易爆物質時,其出入口或設備系統連接處所加的盲板處應掛“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2.8檢修中的用火規定

          2.8.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2.8.2施工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管理規定)。

          2.8.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揮發的.溶劑洗刷零件及工服。

          2.9裝檢修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2.10嚴禁交叉作業,特殊情況必須交叉作業時,應采取保護措施,否則不許作業。

          2.11高空作業使用電焊時,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電焊機電源要獨立設電閘,焊機二次線路及外殼必須接地良好,焊條的夾鉗必須絕緣良好。在潮濕地點電焊作業時,必須采取絕緣措施。

          2.12使用氣焊時,氣焊作業施焊點與乙炔瓶和氧氣瓶的安全距離不小于五米,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不小于五米,搬運氣瓶時要輕拿輕放,氣瓶上的防護膠圈.防護罩要保證完好,搬運氧氣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2.13裝檢修期間的臨時用電,均應按有關臨時電源使用標準,認真架設,達到使用要求,手持電動工具要配備漏電保護器,并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完好。工作前要檢查電源.線路是否絕緣良好,如有漏電現象一定要請專職電工進行修理。不得私自維修。在進行電氣修理時,要設專人監護。

          2.14裝上拆卸的設備及螺絲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別是塔.架上嚴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傷人。

          2.15保證裝檢修現場消防設備.器材齊全.完好,嚴禁將拆卸的物品堆至路邊,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2.16檢修過程中如有改動,要繪出圖紙,并做好記錄和備案工作。以免裝運行時發生事故。

          2.17在清洗油罐(容器)時如要進入,必須先用儀器測試有毒氣體的含量不超過國家標準后方可進入,并加裝送.排風安全設施。

          2.18在裝.管線清洗排污時,要規范管理,裝檢修中的帶油污的廢棄物要放進指定的垃圾箱,然后進行統一處理。

          2.19加強廠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特別是外部施工隊伍四輪車的安全管理,要加強檢查,確認車輛性能良好,嚴禁超速行駛,進入生產區必須掛滅火裝。

          2.20任何施工人員不準隨意挪用消防設施及器材,2.21對外來施工維修隊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2.22檢修期間要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規定,如發現違章操作,除處罰當事人還要處罰車間領導。對外部違章施工人員也要進行經濟處罰。

          三、附則

          3.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節、安全作業證

          第1條、安全作業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范圍限于企業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作業人員。

          第2條、安全作業證發給經過教育培訓或學徒期滿后,有一定的生產理論知識,具備安全操作技能,(技術復雜的化工崗位工人,必須經所在工段(車間)轉崗學習并經考試合格)能獨立從事某項生產活動的職工。

          第3條、特種作業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企業的安全作業證。

          第二節、考核內容和辦法

          第1條、發放安全作業證應考核以下內容:

          1.化工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崗位的'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操作技能和事故處理、以及緊急救護能力。

          2.通用工種(包括機、電、儀等維修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之有關的安全理論知識。

          第2條、安全作業證由車間組織考核填寫成績,經車間主任簽字,報廠安技科核發。

          第三節、使用管理

          第1條、安全作業證是職工上崗作業的證件,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2條、安全作業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績、安全工作獎罰情況。

          第3條、安全技術部門每月至少對安全作業證抽查一次,車間應隨時檢查。

          第4條、持證者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考試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應收回其安全作業證,取消獨立作業資格,除對其進行教育提高外,還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3

          為了規范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1、管理職責

          1.1、變更申請人負責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確認;

          1.2、分管經理負責歸口部門的變更審核;

          1.3、總經理負責變更的審批;

          1.4、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

          2、變更分類

          2.1、工藝技術變更

          2.1.1、生產主要原料變更

          2.1.2、工藝流程和主要生產條件的重大變更

          2.1.3、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2.1.4、操作規程的重大變更

          2.1.5、工藝參數的變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等的變更

          2.2、設備設施變更

          2.2.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2.2.2、安全設施的變更

          2.2.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和配件

          2.2.4、設備的材料變更

          2.2.5、臨時的電氣設備變更

          2.2.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2.2.7、設備運行程序軟件的變更

          2.3、管理變更

          2.3.1、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變更

          2.3.2、公司人員的變更

          2.3.3、xx機構的'重大變更

          2.3.4、管理職責的變更

          2.3.5、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3、工作程序

          3.1、變更申請人提出書面變更申請,說明變更的具體情況及相關依據,并對變更存在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

          3.2、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將變更報告送交分管副經理審核。

          3.3、分管副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3.4、變更審批后,變更申請部門xx人員進行變更的實施。

          3.5、變更實施前,實施部門要對變更的實際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相應的措施后,實施變更。

          3.6、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的的實施結果進行檢查驗收。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4

          第一節 防護與治理

          第二百九十六條 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二百九十七條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持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并定期進行監測和體檢。

          第二百九十八條 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規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結合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毒危害。

          第二百九十九條 凡治理技術條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業崗位,要列科研計劃,進行攻關。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定的工業衛生標準、塵毒危害嚴重的作業,要限期整改。經過整改,仍達不到標準者,停業整頓。

          第三百條 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第三百零一條 對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第三百零二條 機械鑄造和清砂作業,應積極采用“七○”砂、水爆清砂、濕式開箱清砂和密閉落砂等。噴砂作業應積極采用密閉機械噴砂、噴丸、擲丸及密閉除塵等措施。

          第三百零三條 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第三百零四條 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未經主管部門同意或報請廠長(總工程師)批準,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第三百零五條 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第二節 組織與搶救

          第三百零六條 生產、使用、儲存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應成立化學毒物急性中毒搶救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廠長(副經理)擔任組長。

          第三百零七條 企業應成立救護站,并配備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組織訓練合格的救護隊員晝夜值班。

          第三百零八條 生產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車間應成立搶救組,100人以上的車間,至少有4名兼職救護員,并備有急救箱。

          第三百零九條 職工醫院、職防所或保健站等基層醫療機構,均應設立由職業病科、內科、外科、五官科、眼科和放射科的醫務人員組成的搶救組,并配備充足的急救器材和藥品。

          第三百一十條 有腐蝕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膚吸收毒物的車間(崗位),除配備足夠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外,還應設有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

          第三百一十一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急性中毒事故的搶救網絡系統和搶救方案,強化聯絡和報告制度。

          第三百一十二條 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應嚴格按照《化工企業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定》(〔86〕化生字第1078號文)中的具體要求執行。

          第三節 體檢與職業病

          第三百一十三條 新職工入廠后,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禁忌證和過敏癥患者的工作。

          第三百一十四條 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冊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第三百一十五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的人員,可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性療養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證和過敏癥者,應及時調離。

          第三百一十六條 職業病的范圍和診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5

          1、總則

          1.1、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規范生產作業行為,控制和防止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車間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及上級的要求和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三違”行為,指的是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對人的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簡稱。

          1.3、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車間、部門,以及各車間、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范圍內生產作業行為。

          2、“三違”的范圍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作業行為:

          2.1.1、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不聽他人勸阻而冒險作業的;

          2.1.2、擅自變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1.3、對領導者正確指令拒不執行或私自變更而冒險作業的;

          2.1.4、違反有關規定,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的;

          2.1.5、習慣性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

          2.1.6、未按個人規定穿戴、使用勞保用品的;

          2.1.7、違反人們正常工作秩序和習慣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指揮行為:

          2.2.1、違反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規定而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

          2.2.2、施工、作業場所不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2.2.3、工程項目未經開工前的安全驗收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2.2.4、不采納安全員或施工人員的正確意見而下令施工蠻干的.;

          2.2.5、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或培訓便指令上崗作業的;

          2.2.6、不按規定給操作人員發放個人勞保用品而強令工人作業的;

          2.2.7、不懂得機械設備工作原理或技術方法而下令蠻干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2.3.1、上班之前飲酒的;

          2.3.2、工作期間私自離崗、睡覺、干私活的;

          2.3.3、工作期間打鬧、斗毆的;

          2.3.4、生產場所不允許穿拖鞋、赤腳、赤膊、敞衣、戴頭巾、圍巾而違反規定的。

          3、反“三違”的管理

          3.1、公司安全辦公室領導全公司的反“三違”工作,負責反“三違”的宣傳、教育工作,并重點加強對車間、部門負責人“三違”行為監督檢查與處罰,對因“三違”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司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3.2、公司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領導本車間、部門反“三違”工作,在布置、檢查安全工作時,把反“三違”作為一項必不可少的內容進行布置、檢查,并對此負責。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在工作中發現“三違”行為,情節較輕且未造成后果的應及時予以處理,情節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應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研究處理。

          3.4、各級專兼職安全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及時糾正生產作業中的“三違”行為,并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處罰結果應上報安全管理辦公室。對未履行職責,隱瞞不報或沒有處罰的,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3.5、對“三違”行為,任何人都有權制止、糾正,“三違”行為人不得為此而對指正人打擊報復或進行人身攻擊。

          4、特別規定

          4.1、生產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不熟悉工作環境和操作規程而發生違章作業行為,不予處罰。但車間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責任,接受相應處罰。

          4.2、生產作業現場出現集體違章現象,相關負責人負管理責任,接受相應處罰,其他人不予處罰。對負責人的處罰,沒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規定第十五、十六條執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條執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時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負責人在現場未制止的,除行為人受處罰外,負責人負違章責任,接受相應處罰。本條適用于專兼職安全員。

          5、“三違”行為的處罰

          5.1、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車間、部門領導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口頭警告和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第三次罰款50元。

          5.2、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雖未造成后果,但出現事故苗頭,車間、部門負責人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30元處罰;一年內出現第二次,給予行為人100元的經濟處罰。

          5.3、由于“三違”行為造成傷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按10%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罰款(最低罰款額不少于100元);造成較大損失或嚴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處理意見。

          6、獎勵

          6.1、反“三違”成績突出,班組年度內無違章、無事故的,在年度評先評優時優先考慮。

          6.2、個人因制止違章行為而避免事故發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情節予以獎勵,在授予榮譽稱號時優先考慮。

          7、附則

          7.1、本規定若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以上級規定為準。

          7.2、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

          7.3、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6

          一、總則

          1.1生產部是安全檢查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廠安全檢查管理工作。

          1.2車間安全生產工作由車間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

          二、檢查方式、組織方法和檢查內容

          2.1公司級安全檢查,由生產部組織安全人員、技術人員和設備管理人員進行檢查,每周檢查一次。檢查需填寫《安全檢查整改記錄》。

          2.2班組級安全檢查,由班組長組織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圍內,按時按點進行巡回檢查,并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3日常安全檢查以查違章、查隱患、查管理為主要內容。

          2.4季節性安全檢查

          2.4.1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為重點檢查內容;

          2.4.2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傷害為重點檢查內容;

          2.4.3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防凍、保溫為重點檢查內容;

          2.4.4冬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防凍、防滑、防毒為重點檢查內容;

          2.4.5季節性安全檢查由生產部組織技術人員、安全員進行檢查。

          2.5專業性安全檢查:

          2.5.1檢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設施;

          2.5.2檢查安全設施、人身安全、勞動保護器具、通風、除塵、噪聲等;

          2.5.3檢查防爆、防觸電、防雷、防靜電接地、防雷接地等;

          2.5.4檢查鍋爐、壓力容器、各種氣瓶、特殊工種及用具等;

          2.5.5檢查設備、儀表、安全聯鎖、報警儀器、安全狀況;

          2.5.6檢查工藝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2.5.7檢查設備開停工等安全狀況;

          2.5.8檢查文明生產、環境衛生等;

          2.5.9專業性安全檢查由生產部組織技術人員、安全員和車間主要領導進行聯合大檢查,每月檢查一次。

          2.6節假日安全檢查

          2.6.1重要節假日(如: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前,為保證節假日期間的安全生產,應進行安全檢查;

          2.6.2節假日安全檢查由生產部組織技術人員、安全員進行自查并做好記錄;

          2.6.3節日前需認真檢查下列情況

          a:生產原料、燃料、輔助原料及備品準備情況;

          b: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況;

          c:貯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區的防火和安全保衛情況;

          d:假日生產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實情況;

          e:勞動紀律、操作規程的執行以及節前安全教育情況;

          f:各類設備的安全運行以及隱患整改情況;

          g:節假日值班人員的落實情況。

          2.7不定期安全檢查

          2.7.1新、改、擴建裝臵運行、試運、投產驗收檢查,裝臵開停工前、檢修后檢查,臨時性專業檢查及生產出現問題必須進行安全檢查。

          2.7.2各級安全檢查,必須認真做好記錄。

          2.7.3對查出的隱患應逐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車間、班組兩級管理逐項落實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2.7.4對檢查出的隱患進行登記,落實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負責人、定完成日期),"兩不交"(即: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到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2.7.5檢查出的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限于物質或技術條件暫不能解決的,必須采取并落實風險消減措施,然后定出計劃,按期解決。廠里無力解決的,及時向公司主管部門寫書面報告,申請安排解決;

          2.7.6凡查出的重大隱患,在未徹底整改前,各有關部門、各車間應采取有效的風險消減措施并由生產部監督執行;

          2.7.7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分別列入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和檢修計劃限期解決;

          2.7.8對未按期整改的隱患,實行《隱患整改通知單》辦法,由安全管理人員填寫,經生產辦簽發,由車間負責人簽收并在規定時間內負責處理完畢,《隱患整改通知單》應存檔檢查;

          2.7.9各類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和節假日檢查,其檢查結果和整改情況必須認真保存備案;

          2.7.10凡查出的各類隱患,因沒及時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車間安全負責人的責任。

          三、隱患整改

          3.1事故隱患范圍

          3.1.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

          3.1.2導致事故發生或擴大的生產設施、安全設施隱患; 3.1.3可能造成職業病、職業中毒的勞動環境。

          3.2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管理、實施、驗收

          3.2.1事故隱患治理項目實行分級管理,生產部需建立治理完成情況和效果考核驗收等管理檔案,并負責日常的隱患治理項目的監督檢查及備案工作;

          3.2.2對各類事故隱患的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資金來源、定項目負責人、定整改期限),"兩不推"(班組能解決的不推給車間,車間能解決的不推給公司);

          3.2.3對一時不能整改的事故隱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強監護;

          3.2.4安全主管領導須對事故隱患的整改負首要責任,技術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負責。

          3.3各部門及車間負責對所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治理項目進行全面的組織實施,按計劃完成,并做好治理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3.4治理項目竣工驗收

          3.4.1已竣工的隱患治理項目經試運轉基本正常后的2個月內,報請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進行組織考核、驗收,提出竣工驗收報告,填寫竣工驗收表,建立竣工檔案;

          3.4.2項目驗收合格后,由車間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組織操作人員學習,轉入正常維護管理。

          3.5車間要高度重視事故隱患的管理工作,落實責任。安全生產檢查小組依據發現事故隱患的難易程度,隱患危險性,發生事故的后果程度及事故隱患處理情況等內容,進行綜合評定,對發現重要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進行不同程度的獎勵,同時對不認真進行事故隱患整改而釀成事故的,要依據有關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罰。

          四、附則

          4.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4.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4.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7

          第一條、目的

          為了保證爆破器材儲存庫在正常運行期間,遇到不法人員突然沖進或偷進庫區實施盜竊、搶劫、破壞等突發事件時,庫區保管員及礦山各方面能迅速、有序的處理事件,最大限度地保證庫區人員和爆破器材的安全。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爆破器材儲存庫內發生的`突發盜竊、搶劫、破壞事件的處理。

          第三條、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的原因:

          1、對社會不滿利用爆破物品發泄私恨的不法人員偷進、沖進庫區實施盜竊、搶劫、破壞。

          2、圖一己私利的不法人員偷進、沖進庫區實施盜竊、搶劫、破壞。

          3、精神病患者突發病闖入庫區。第四條、事故預防和實施細則:

          1、庫區保管員必須雙人雙崗巡回檢查監護,實行雙人雙鎖,并且將庫區的栓欄門保持24小時上鎖,領退出入庫期間除外。

          2、庫區值守人員必須對庫區內的監視器、報警器等進行檢查,確保正常運行,同時配置防身工具。

          3、來人不履行登記手續,強行闖入,庫區保管員應力阻止,不得放行,應勸阻、勸離,嚴格監控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

          4、來人已強行闖入庫區內,庫區保管員阻止不及,應立即電話通知相關領導和部門,及時將闖入者查清逐出。

          5、庫區內發現不法人員襲擾、行竊、搶劫、行兇、放火、破壞財物等,應立即采取下列處置方法:

         。1)迅速發出報警信號,在第一時間報警;

          (2)對不法份子進行勸阻或制服,保護人員和爆破器材的安全;

         。3)為防不法份子攜帶爆破器材逃跑,在制止、制服前應將庫區栓欄門關閉,待上級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4)立即將受傷的員工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6、記錄不法份子的體貌特征和其它犯罪情節,收好不法份子施暴兇器,保護好案發現場,嚴禁毀滅證據,破壞現場。

          7、組織項目力量,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8

          一、單位一把手為安全監督檢查第一負責人,負責安全監督的全面工作,分管安全監督檢查的領導為各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直接責任人,負責組織經常性的安全監督檢查。

          二、負責安全監督檢查的`直接責任人,除配合上級安全檢查外,每個月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自查,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拉網式的監督檢查,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總結,并將情況匯總后報局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三、重點部位設置專職安全監督檢查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監督檢查每天一次,認真做好巡查記錄,督促隱患的整改。

          四、召開安全監督檢查,隱患整改情況安全例會,對于未及時整改的安全隱患,制定專人限期落實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局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五、重大節假日必須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局帶班領導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六、經常組織安全知識、消防技能、危險物品特性的學習培訓。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9

          為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證職工安全與健康,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和職業危害,制定本制度。

          1、安排專項資金購買、更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2、定期為職工免費發放足夠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現金和其他物品替代。

          3、教育和督促職工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職工違反規定,未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給予批評教育和處罰。

          4、勞動防護用品應定期檢測,發現不符合規定的,應立即更換、配發。

          5、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發放應做好記錄,由經手人、領取人簽字。

          6、檢查、實習、參觀人員進入作業現場,應按規定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施工與檢修的安全管理制度

          1、在檢修前辦理任務書,明確檢修項目職責人,并服從審批手續。

          2、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需按檢修任務書的要求,親自和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3、檢修項目負責人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工作的安全。

          4、依據檢修任務書的要求,生產單位要為檢修單位制造安全檢修條件,沒有辦完交接手續的檢修單位,不得任意拆卸設備、管道。

          5、對檢修使用的工具,設備應進行認真檢查,保證安全牢靠。

          6、檢修傳動設備和電氣設備,必需切斷電源,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上安全鎖卡。

          7、檢修人員應檢查檢修中需要的安全防護器具,消防材料的準備情景。

          8、檢修人員要檢查動火安全作業書的審批資料和落實情景,以及設備內的安全作業是否可行。

          二、設備內檢修的'安全管理制度

          1、設備(槽罐、釜、槽車、排風道等)內作業,必需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如下釜安全操作單),該設備必需與其他設備隔絕(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并清洗、置換。

          2、進入設備內作業前30分鐘內,要取樣分析有毒、有害物質濃度及氧含量,經檢驗合格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后方可入內作業,在作業過程中如發覺異常,立刻停止作業,快速撤出人員。

          3、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需穿戴適應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防毒面具。

          4、設備內作業必需設有閱歷的作業監護人,監護人員必需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作業人員堅持有效的聯絡。

          5、設備內作業應依據設備實在情景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配備救助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設備內要有貼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的安全電壓照明。

          6、嚴禁在設備內外投擲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氣吹風。

          7、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在作業證上簽字,檢修人員方可封閉作業孔。

          8、檢修完成后必需檢查設備內是否有異物,并清理,并進行試驗水壓、氣密,并做好記錄準備,清理現場。

          9、檢修后的設備必需進行試運行,合格后生產和檢修雙方辦理交接手續。

          三、一般的安全管理制度

          1、檢修人員應諳習工作中碰到的酸、堿和易爆、易燃、有毒有害物質的性質,避開發生灼傷、燃燒、爆炸和中毒事故。

          2、檢修人員應明白沙箱、防毒面具、消火栓、滅火器的位置,并能正確使用。

          3、檢修受壓容器,設備和管路之前必需將其壓力降到等于大氣壓。

          4、安全裝置不得任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需立刻復原。

          5、在檢修時不要觸及電動機有電部位,以及電纜和照明線。

          6、使用手電鉆時,工人必需戴上橡膠手套,電鉆外殼應接地。

          7、在起重和其他不安全工作區域都應掛警告標志,不許外人進入工作區域。

          8、檢修完畢后應拆除腳手架,臨時電器線路,警告牌和標志,搬走檢修用的機具,清理設備,屋頂上,地面上等的雜物垃圾,到達工完、料凈、場地清。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公司領導(廠長、經理)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法令和指標,對公司員工的安全健康負責,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安全工作,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3、建立安全組織機構,配備安全人員,實現安全生產,適時討論解決重點安全問題。

          4、每季度定期組織一次重點安全檢查,對重點不安全隱患組織整改。對避開重點事故發生的相關人員予以重獎。

          5、主持各類重點事故的調查處理,訂立防范措施,落實“三不放過”原則,嚴格處理事故責任人。

          二、安全員職責

          1、在總經理領導下,訂立、修訂、批準安全技術規程、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

          2、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宣揚教育,組織安全培訓和安全技術考核。

          3、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發生緊急不安全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和相關人員的工作。

          4、定期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幫忙解決問題,組織實施整改。 5、訂立或修訂公司的消防制度,并監督執行。

          6、負責工業事故的'處理和各類事故的綜合上報,參加各類重點事故的調查鑒定。

          7、負責安全裝置、防護用品、消防器材的管理。

          8、立刻報告事故,組織搶救,保護現場,負責事故的統計和上報,參加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提出防備措施。

          9、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對發覺的問題設置整改人員、措施和時限。

          10、辦理動火手續。

          三、組長安全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決議。

          2、負責新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

          3、班前強調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4、做好安全設施設備的檢查和維護工作,確保其始終處于良好狀態和正常運行。

          5、督促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用品。

          6、立刻報告事故,組織搶救,保護現場。

          7、組織生產現場的清理、布置,管理消防器材,實現安全生產。

          四、員工安全責任

          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認真操作,嚴格掌控工藝條件,記錄乾凈、精準、牢靠,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3、適時巡檢,發覺異常適時處理。正確分析、判定、處理和保護事故,并適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4、珍惜和正確使用防護設施,加強設備維護保養。始終保持作業現場的乾凈,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5、正確使用和妥當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和用具。

          6、違章指揮有權拒絕作業,異常、嚴重不安全有權停止作業,并適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應制定焊接與動火的許可證審批制度,在危險場所施工或對危險品生產設備檢修時,焊工應了解危險平的性質,并有上崗工作正。

          二、宜在危險生產區內設置固定的.焊接動火地點,焊接動火地點與危險工房或場地的距離不應小于50m,焊接動火地點周圍應無雜草和其他可燃物品,固定的焊接動火地點由企業安全技術,消防部門確定后,不應任意變動。

          三、危險工房內,生產期間或停產后未進行徹底清理并未經安全技術人員驗收之前,嚴禁焊接與動火。

          四、接觸危險藥劑的設備及其有色金屬連接的一切設備進行焊接時應使用氣焊,并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措施,如因工藝需要不能拆卸而又須使用電焊時,應由企業安全部門批準,并在被焊接的設備與其他設備之間采取可靠的絕緣或防止雜散電流擴散的措施。

          五、可能殘留危險物品的設備或管路應進行銷爆處理,確認無危險后方可施工。

          六、焊接動火期間應設專人監護,工作結束后應徹底清理現場。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13

          1、爆破器材銷毀必須嚴格執行《爆破安全規程》相關規定;

          2、對新入庫的爆破器材,應抽樣進行性能檢驗。對超過貯存期、出廠日期不明和質量可疑的爆破器材,應進行嚴格的檢驗,并由炸藥庫主任或爆破工作領導人根據檢驗結果,確認其能否繼續保管、使用或銷毀;

          3、經過檢驗,確認失效及不符合技術條件要求或國家標準的爆破器材,都應銷毀;小型爆破器材使用企業不應自行銷毀,應退回原發放單位按規定進行銷毀;

          4、爆破器材要按出廠的先后順序進行發放,對于變質失效的.爆破器材要單獨存放(殘管、瞎管等失效雷 管應登記入賬),并妥善保管,嚴禁私自處理。

          5、銷毀爆破器材時,應登記造冊并編寫書面報告。報告中應說明被銷毀爆破器材的名稱、數量、銷毀原因、銷毀方法、銷毀地點及時間,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6、銷毀工作不應單人進行,操作人員應是專職人員并經專門培訓;銷毀后應有二名以上銷毀人員簽名,并建立臺帳及檔案;

          7、銷毀爆破器材,不應在夜間、雨天、霧天和三級風以上的天氣里進行;

          8、不能繼續使用的剩余包裝材料(箱、袋、盒和紙張),經檢查確認沒有雷 管和殘藥后,可用焚燒法銷毀;包裝過硝 化甘油類炸藥有滲油痕跡的藥箱(袋、盒),應予銷毀;

          9、銷毀爆破器材后,應對現場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殘存爆破器材,應收集起來,進行銷毀;

          10、不應在陽光下曝曬爆破器材;

          11、銷毀場地應選在安全偏僻地帶,距周圍建筑物不應小于200m,距鐵路、公路不應小于90m;

          12、銷毀爆破器材可采用爆炸法、焚燒法、溶解法、化學分解法,具體采用何種銷毀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在編制銷毀設計書中給予具體說明。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警衛人員必須由政治可靠、身體強壯的人員擔任,要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覺悟、思想品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和嚴謹的工作作風。

          二、庫區從業人員必須熟知民爆器材品種、性能、規格型號、用途及相關的防火防爆安全技術知識,能正確對應處理各種事故隱患。

          三、庫區必須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相結合的.防范措施。

          四、嚴格出入庫人員登記,檢查制度對外來巡查人員必須由公司領導陪同,在檢驗其身份證件無誤后,方準其進入,同時,必須嚴格遵守公司關于外來人員入庫安全管理規定。

          五、嚴格執行“五不準”: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庫;煙火不準入庫區;不準在倉庫服務站內動火及架設臨時電線(燈);不準外人借宿未經公司允許不準在庫區堆放任何物品。

          六、庫區內嚴禁煙火,禁止攜帶通訊工具及手電筒進入危險品庫房。

          七、夜班應定時在庫區內巡邏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報告。

          八、庫房必須設立崗哨,實行24小時保衛值班制度,夜間警衛雙人雙崗值班,嚴禁脫崗、睡崗,嚴格交接制度。

          九、每班對倉庫的門窗通(換)氣孔,防盜報警等設施進行一次檢查,對倉庫圍墻排洪溝渠出入口進行檢查,并認真記錄。

          十、庫區內各種消防器材、防雷設施保持完好有效,在天氣晴好打開門窗通風換氣時,應有專人守衛,門窗不關不許遠離。

          十一、其它未盡事項,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15

          1、爆炸物品的入庫,必須由安全員、押運員、庫房保管員三人現場交接、簽名,檢查、核對入庫數量,做到準確無誤方可入庫。

          2、保管員必須如實記錄民用爆炸物品進出庫數量、流向和儲量,每天核對民用爆炸物品庫存情況,并按規定將上述信息錄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

          3、爆炸物品的出庫,必須由爆破員領取,非涉爆人員一律不準領取爆炸物品;如同時領取雷 管和炸藥,必須由兩人以上放可領取。

          4、使用班組要根據當班工作定額提出炸藥、雷 管需要量申請,經主管領導批準簽字后,憑此單據保管員才準發放。

          5、爆破員領取雷 管時,必須出示爆破員作業證,儲存庫保管員發放爆炸物品時應登記號數量、規格、條碼編號、箱號,領取人簽字。

          6、領取爆破物品時雷 管要裝入防爆式便攜箱中,進入現場后炸藥和雷 管不得隨意亂扔亂放。

          7、現場每班實際使用量要由批準人負責核實,認真填寫爆破作業登記表,對爆破器材領取情況、爆破作業情況、爆破器材退庫情況要如實登記,確認無誤后由批準人、爆破員、保管員、安全員四人簽字認可。

          8、爆破作業完畢后要及時檢查、清理現場,剩余的炸藥和雷 管要在當班使用后立即清退回儲存庫房;嚴禁個人私存,退還后保管員必須做好登記工作。

          9、保管員必須每天核對民用爆炸物品庫存情況,堅持日清月結,認真填寫爆炸物品出入庫登記簿,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發現差錯及時查找原因并報告有關部門

          10、加強記錄儀器、物品的'管理,不得遺失、轉借,按規定時間及時到上級公安機關上報記錄數據,確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

          11、嚴格執行購買、運輸、儲存、領用、發放、清退、看護的有關規定,手續齊全,登記完整,有關資料至少保存2年。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16

          一、項目主要負責人及安全主管和專(兼)職安全員必須取得相關部門的安全培訓證書,獲得安全管理資格。積極參加行業和主管部門組織各項專業對口的法律、法規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學習,不斷補充吸收新的安全管理理念,提高企業安全水平和員工安全意識。

          二、凡新進或調離工種的'人員都必須進行培訓和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三、每季度對從事危險崗位作業的一線員工進行安全培訓,通過考核合格的繼續上崗工作,不合格采取待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每年開展一至二次全員安全教育。

          四、各部門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對本部門員工進行業務知識和公司各種規章制度學習,從而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的安全素質,增強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

          五、按計劃有步驟地落實培訓內容和組織考試。

          六、培訓內容:

          1、安全方面法律法規、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安全防范救援常識、崗位技能專業知識、安全設施的維護及正確使用方法、行業和主管部門的安全規定,本企業的安全要求和規章制度;

          2、公司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3、爆炸物品事故應急救援及應急處置措施;

          4、有關事故案例及其他有關內容。

          七、每次安全教育培訓應認真記錄,實行簽到,建立培訓檔案。公司組織的專門安全培訓應組織考核。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17

          1、值班人員必須穿防靜電服上崗。

          2、嚴禁脫崗、睡崗和酒后上崗。

          3、禁止在值班期間有打牌、下棋、看電視與值班無關的活動。

          4、加強巡邏,發現問題和不安全因素,要果斷處理,并及時查清原因,必要時與主管部門聯系或報警。

          5、杜絕閑雜人員進入庫區,檢查人員嚴格登記方可進入。

          6、做到文明禮貌,處理好內外部關系。

          7、嚴格執行庫區內其它有關制度規定。

          8、進入庫區人員必須關閉手機。

          9、認真執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及公安機關的有關規定。熟悉安全保管爆炸物品知識,嚴格庫房管理制度,確保絕對安全。

          10、按照規定,專庫專用,分庫存放、堆碼整齊、不超高、不超量、不混存。庫房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嚴格防火、防盜、防雷電、防潮、防洪等各項措施。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公安派出所。

          11、嚴格辦理出入庫登記手續,按規定領退爆炸物品,做到沒有審批單不發,手續不健全不發,不是爆破工不發,違反規定的不發。堅持隨用隨發,不予付,不轉借。退庫的'爆炸物品清點入帳后,及時分類,各歸其庫,不得任意存放在其它地方。

          12、對庫內儲放的爆炸物品要建立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帳目清楚,帳物相符不得有絲毫差錯。若帳物不符或發生其它問題,要立即向公安機關和物資部門報告。

          13、負責對到庫內火工品的卸車工作,并按規定存放,堆碼整齊、不超高、不超量、不混存。

          14、保持庫區整潔,在庫區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種植農作物,清除庫區周圍五米以內的雜草,排除一切可燃物,以防火災。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18

          一、裝卸人員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質和安全知識,遵守操作規程。

          二、裝卸人員嚴禁拋擲、拖拽爆破器材或在包裝箱上踩踏跨越。

          三、搬運裝卸時要輕拿輕放,平穩搬運,包裝箱不許倒置或倒放。

          四、在裝卸過程中,對品種、規格、數量有懷疑時,應及時向負責人反映,并暫停作業,待問題弄清后,方可繼續裝卸。

          五、不同性質的爆破器材,不準同時在同一地點裝卸。

          六、汽車裝卸時,駕駛員不能離開駕駛室、裝卸場已有車輛時,另一待裝車輛應在裝卸場地100m處的地方等候。

          七、非特殊情況,不準在夜間及雷雨、氣候惡劣天氣下裝卸和搬運。

          八、需開箱取拿民爆器材時,應在倉庫管理人員參加下,將包裝箱搬到庫房的安全地帶進行。禁止直接在庫房內拿產品,啟箱工具為不發火工具。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19

          一、認真按照交通法規規定的內容駕駛車輛,聽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和檢查,持證上崗,駕駛車輛時必須做到證件齊全有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從業資格證”。做到遵章守法,禮貌行車。

          二、嚴格按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三監制”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杜絕事故隱患。

          三、各種車輛出車時,必須有主觀領導簽發的派車單方可出車,并按規定的'時間、路線行駛,超出派車范圍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四、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服務第一”的思想,做到文明用語,在車輛上做到車身無積泥,無油污,車內無煙塵,車內無塵土,玻璃明亮無痕跡,車身無掉漆現象。對自己所運的貨物,特別是運危險貨物時,要時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謹慎駕駛,隨時觀察路情路況,正確判斷可能發生的問題,及早處理,確保行車安全,保質、保量完成運輸任務。

          五、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及業務學習,團結同志,互相幫助,敬業愛崗,認真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20

          為了加強化工倉庫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保護倉儲免遭火災危害。根據公安部第6號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及其有關規定,制定本程序。

          1.安全職責

          1).化工倉庫安全與消防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化工倉庫消防與安全由化工廠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

          3).化工倉庫安全管理由廠負責人指定人員擔任或兼任,他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行管理。

          4).倉儲管理員(庫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相關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5).倉儲管理員(庫管員)須經培訓通過,持證后方能上崗作業。

          2.倉儲管理

          1).嚴格按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化工廠《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及《化工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第34、35條中的規定條款執行倉儲管理。

          2).屬于危險化學品范疇的物料,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適宜采取遮陽、降溫措施。

          3).化工倉庫物品存儲應當分類、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積不宜超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體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5米。物品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

          4).危險化學品和一般化學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健康危害、急救措施、倉儲安全和滅火方法。

          5).易自然、易水解、易揮發的物料,必須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存儲,并安裝專用的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空氣中的爆炸混合物含量→不超標、空氣濕度→干燥和倉儲溫度→陰涼。

          6).物料出入庫須嚴格按照《化工廠原材料出入庫及驗收控制程序》中的條款執行,指派專人負責檢查,專人監察,確定無安全隱患、無消防隱患后,方可準予入庫。

          7).儲存物料的容器或包裝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料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現象。

          8).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油布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進行處理。

          9).存儲化學品的庫房不得設置辦公室和休息室。

          3.裝卸物料

          1).進入化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和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人員機動車輛出入廠區制度》。工作人員必須穿防護服和工作鞋、戴防毒面具、防護眼鏡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2).存有危險化學品的庫區及其周邊,不得允許機動車輛靠近;S叉車進入危險庫區,必須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執行。

          3).各類機動車輛裝卸物料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裝運道槽內停放和修理。

          4).裝卸危險化學品時,特別是易產生靜電火花的化學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要采取消除靜電的安全措施。

          5).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4.消防安全

          1).倉庫內、露天庫區的`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其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2).倉庫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護、保養、更換,保證完好有效。

          3).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嚴禁堆放物品。

          5.防火防爆

          1).庫區(倉庫內、露天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標志。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區的工作人員,必須實行出入登記,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火柴、打火機、香煙、手機)入內。

          2).庫區內嚴禁使用明火。在庫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作業票,經化工廠領導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方能動火。

          3).庫區及周邊30米以內,不得燃放煙花爆竹、不得使用明火、吸煙等。

          6.電器與照明、通風設施

          1).庫區的電氣裝置、照明、通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放置危險化學品的庫區,其電氣裝置、照明、通風設施必須符合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規定。

          3).存儲危險化學品特別是不易受高溫照射的區域,其室內照明不得使用瓦數大于60瓦的燈泡。燈泡必須做防火、防爆處理。損壞或熄滅不可用時,必須及時更換。

          4).庫區應按《建筑防火設計規范》中的規定設置通風設施,保證庫區通風、干燥、陰涼。

          7.支持文件

          1).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2).化工原材料出入庫及驗收控制程序

          3).人員機動車輛出入廠區制度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21

          一、堅持工作崗位,工作認真負責。

          二、熟悉爆炸物品的性能,掌握押運物品運輸安全規定,懂得在緊急情況下對爆炸物品的安全處置措施。

          三、負責裝卸爆炸物品的清點、驗收、交接和運輸途中的安全工作。

          四、檢查運輸貨物的包裝、堆放、防護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狀態。

          五、負責運輸車輛臨時停車、住宿時對爆炸物品進行巡視、檢查和看管,監督運輸車的`行車速度不大于40km/h,行車距離不小于50m和行車路線。

          六、押運爆炸物品,嚴禁吸煙。

          七、運輸途中若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應以最快速度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同事請求設立警戒,保護現場,組織無關人員和車輛靠近。并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發生燃燒和爆炸事故。

          八、嚴禁運輸爆炸物品的車輛為單位或個人捎帶其他物品和搭乘無關人員。

          九、會正確操作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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