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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校電動車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2-06-18 08:42:20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電動車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電動車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電動車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

          學校電動車安全管理制度1

          1.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電動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電動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自行加鎖,停放整齊。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物品。

          3.在校園內不得騎車相互追逐戲鬧,應推車慢行。

          4.未經車輛擁有同意,他人不得開啟車鎖,偷騎他人車輛,否則視為偷竊行為。

          5.發現自行車、電動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衛處(總務處)協同查處。

          學校電動車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全校師生員工人身安全,規范校園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維護校園交通安全秩序,營造安全、文明、有序、寧靜、和諧的校園環境,進一步鞏固“平安校園”建設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加強電動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見》(蘇政辦發〔20XX〕8號)等法律、規定,以及《南京郵電大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所有在南京郵電大學校內行駛和停放的電動自行車。

          第三條本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堅持“分類管理、減少存量、嚴控增量、自我答責”的原則,實現“規范、安全、有序、可控”的目標。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保衛處統籌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本辦法的實施、落實。保衛處負責校園電動自行車通行證申辦材料審核,以及通行證制作與發放。

          第五條校內各單位、各部門明確職責、分工協作,協助保衛處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本單位人員交通和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

         。ǘ⿵U舊無主電動車、違規電動車清理工作;

         。ㄈ┘訌娧膊,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工作,發現充電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并處置;

         。ㄋ模┢渌嘘P電動自行車行駛、停放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通行證辦理

          第六條電動自行車須經公安機關注冊登記,取得并按規定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含臨時信息牌),方可辦理校園通行證進出校園。

          第七條校園電動自行車通行證分為教職員工、學生和外來務工人員三類。

          臨時信息牌過渡期屆滿后,取消校內通行權限。

          學生通行證按畢業時間限定有效期,畢業后通行證期滿作廢。自20XX年11月22日起,不再辦理學生電動自行車通行證。

          第八條申領電動自行車校園通行證須現場交驗車輛,并提供以下材料:

          《南京郵電大學電動自行車校園通行證申領表》、電動自行車行駛證原件和復印件(車主須為申請人本人或家屬)、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教職工、學生可用校園一卡通代替身份證,外來務工人員另須提供聘用合同、租賃合同等復印件)。

          原件審核后退還,申請人原則上僅限辦理一張校園電動車通行證。

          第九條校園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通行證期滿取消校內通行權限;賽車型電動摩托車禁止駛入校園,不予辦理校園通行證。

          第十條所有辦理校園電動自行車通行證的車主須簽署承諾書,遵守交通法規和學校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服從學校工作人員的管理,安全、文明、規范行駛和停放。

          第十一條車輛所有人應將校園通行證懸掛于電動自行車的醒目位置,以便于查驗。騎行人、通行證和車輛一一對應,不得遮擋、污損、買賣、轉借、偽造、變更。

          第四章行駛管理

          第十二條所有進出校園的電動自行車需自覺在校門口下車線前下車推行,服從門衛管理,驗證后再通行。門衛對所有進出校園的電動自行車有檢查的權力和義務。

          第十三條以下電動自行車禁止進入校園:

         。ㄒ唬┓欠ǜ难b的電動自行車;

         。ǘ┪磻覓炷暇┼]電大學校園電動自行車通行證的車輛;

         。ㄈ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南京市規定不能上路的其它類型車輛;

         。ㄋ模┩赓u送餐電動自行車。

          第十四條根據實際需要,學校可對電動自行車出入的具體校門作出限定或指定的要求。

          第十五條車輛進入校園后,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禁止鳴笛,禮讓行人;按校園內設置的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行駛,校內行駛限速15公里/小時。

          第五章停放和充電管理

          第十六條車輛須在指定區域內整齊有序停放,不得影響道路通行和校園環境秩序。

          第十七條禁止在室內場所、交通主干道、人行道、綠化地、操場、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及其他規定的禁停區停放車輛。

          第十八條車主在教學區、辦公區、宿舍區停放車時請勿開啟報警器,避免噪音干擾正常教學、辦公秩序等。

          第十九條校內電動自行車統一在學校設置的充電樁充電;避免雨雪天氣充電,謹防漏電引發安全事故。

          第二十條禁止在樓宇內給電動自行車充電;禁止私拉插線板等方式違規充電。

          第六章違規處理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各部門依據相關規章制度,對師生員工電動自行車違規行為履行單位直接管理責任,并協同保衛處做好本單位師生員工的電動自行車違規行為處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對超速騎行等違規行為,保衛處將進行批評教育,并通報所在單位;情節嚴重的,將收回校園通行證;對違規駛入校園的車輛,將責令駛離校園。

          第二十三條出現以下情形,取消騎行人辦證資格,已經辦理校園通行證的,學校保衛處將收回其校園通行證,并禁止該電動自行車駛入校園:

         。ㄒ唬┺k證時提供虛假牌照或材料的;

         。ǘ⿲е陆煌ㄊ鹿试斐芍卮髠榈;

         。ㄈ┰谛冗`規充電的;

          (四)拒不服從學校管理的;

         。ㄎ澹┻`規行為達3次的;

         。┢渌麌乐剡`規行為的。

          第二十四條違反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管理規定,造成安全事故,損害他人及學校財產的,依據法規和制度追究當事人責任;發生交通事故,按照相關法規處理。

          第二十五條全校師生員工共同監管,對于電動自行車違規行為,師生員工可向保衛處進行舉報。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保衛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學校電動車安全管理制度3

          為規范電動車的管理,給廣大教職工電動車的充電提供方便,確保電動車的充電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務負責電動自行車充電處的管理,(南)門衛負責日常監管;

          二、充電處只限本單位教職工使用,充電人員對充電器雙相插頭至連接車體線路、車體本身,和充電過程負全責;

          三、本充電處只限電動自行車充電。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更改線路、插座、和開關,嚴禁一座多充現象;

          四、電動自行車按秩序停放充電,充電時長原則上不得超過6小時。不充電或充電完畢的電動車盡量不放置在充電位置,以方便下一輛電動自行車充電;

          五、充電處的供電時間為正常工作日的07:20至16:20;因充電時間過長,充電器、電瓶、線路陳舊老化、電動車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災及其他傷害,造成學校及他人人身傷害及經濟損失的由車主負責;

          六、充電方法:充電時應先將充電器三項插頭與車體插孔連接,然后再將充電器另一端雙向插頭連接于充電處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處可能打火,絕緣體燒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發火災及人身傷害事故;

          七、教職工每天對充電電動車進行安全狀態確認,對充電器、插座、插頭、線路進行檢查,堅持做到多聞、多看、防止線路過熱引發事故?倓肇撠煶潆娞幦粘0踩珯z查,發現異常情況當即處理,處理不好的及時向領導匯報;

          八、嚴禁將充電器放置在衣物、護膝等可燃物上充電;

          九、充電處配備的專用消防器材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挪動。

          學校電動車安全管理制度4

          為預防校園火災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學校教學教育工作順利進行,現就加強校園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校辦公室負責電動車的充電管理和日常監管。

          二、本充電處只限本單位教職工使用,充電人員對充電器雙相插頭至連接車體線

          路、車體本身,和充電過程負全責。

          三、本充電處只限電動車充電。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更改線路、插座、和開關,

          嚴禁一座多充現象。

          四、電動車按秩序停放充電,充電時長不得超過4小時。不充電或充電完畢

          的電動車盡量不放置在充電位置,以方便下一輛自行車充電。

          五、充電處的供電時間為正常工作日的08:00至17:30,因充電時間過長,充電器、電瓶、線路陳舊老化、電動車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災及其他傷害,造成學校及他人人身傷害及經濟損失的由車主負責。

          六、充電方法:充電時應先將充電器三項插頭與車體插孔連接,然后再將充電器

          另一端插頭連接于充電處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處可能打火,絕緣體燒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發火災及人身傷害事故。

          七、負責人每天對充電電動車進行安全狀態確認,對充電器、插座、插頭、線路

          進行檢查,堅持做到多聞、多看、防止線路過熱引發事故?倓仗庁撠煶潆娞幦粘0踩珯z查,發現異常情況當即處理,處理不好的及時向領導匯報。

          八、嚴禁雨雪、大霧、潮濕天氣充電。

          九、充電處配備的專用消防器材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挪動。

          十、要強化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嚴禁電動自行車在校園內充電,發現有違規使用電源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和處理。

          十一、如因違規使用電源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發生校園消防安全事故的,要依法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當事人的責任。

          十二、學校將聯合其他部門,不定期開展電動車充電安全專項檢查、整治,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行為,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視情節給予相關部門和當事人通報批評、處罰等處理。

          十三、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學校電動車安全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對電動車的管理,規范電動車的停放,方便師生出行需要,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電動車要按規定停放在指定位置,(學校前廣場南邊門衛室東)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若車簍內物品丟失,學校概不負責。

          2、學生上放學期間不得騎電動車。

          3、教職工電動車進出學校及停放,要服從保安人員的安排、引導;若亂停、亂放,不服從管理,屢教不改者,電動車將禁止進入校園停放。

          4、教職工因電動車無鎖,出現電動車被偷,學校概不負責。

          5、對于不按規定地方停放,在校園內亂停亂放者,學校將把車輛清除出校園。

          6、教職工進出校門要主動下車推行,不準在校園內騎電動車。

          7、教職工騎電動車上學、放學時要注意安全,不騎快車,橫穿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8、教職員工電動車不得在學校充電。

          9、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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