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t id="5hhch"><source id="5hhch"></source></tt>
    1. <xmp id="5hhch"></xmp>

  2. <xmp id="5hhch"><rt id="5hhch"></rt></xmp>

    <rp id="5hhch"></rp>
        <dfn id="5hhch"></dfn>

      1. 電動車管理制度

        時間:2023-02-20 04:17:27 制度 我要投稿

        電動車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電動車管理制度(精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電動車管理制度(精選5篇)

          電動車管理制度1

          一、凡在電動車、自行車停車場存放車輛的業主/住戶,應當自覺遵守本規定,服從車管員的管理。

          二、凡本小區業主/物業使用人的'電動車、自行車到地下室停車場停放,必須辦理手續并按規定繳納車位使用費。

          三、凡到地下停車場停放的電動車必須購買車輛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由車主及時報案,并向保險公司索賠。

          四、外來電動車進入地下車庫,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外來自行車原則上不準停放在地下車庫。

          五、對無執照的自行車丟失,管理處概不承擔責任。

          六、車管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車輛停放不整齊要及時整理。

          電動車管理制度2

          為維護停車場內交通及停車秩序,確保停車場內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整齊停放,特制定本規定:

          1、小區內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需到客服中心進行統一登記,繳納相關費用,車主按照客戶中心指定的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亂停亂放、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2、小區摩托車、自行車、電動車停車場為丌定時值守,請鎖好自己的'車輛,避免車輛遺失。

          3、停車場內禁止停放攜帶易爆、要害等違禁物品的車輛停放。

          管理處人員有權檢查車輛及載貨物并有權拒絕違規車輛進場。

          4、車主丌準在車場內洗車,丌準在車場內維修摩托車,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5、停車場內充電電源功率(220v交流電)較小只能用亍電瓶車充電,丌得用作其它電源,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6、車主在停車場內應保持清潔,丌得亂丟雜物,保潔人員實行丌定時保潔。

          電動車管理制度3

          為了規范xxx小區電動車輛管理,給業主電動車充電提供方便,結合實際,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望共同遵守執行。

          1、充電站僅xxx小區業主電動車充電使用,外單位及其他人員不得使用;

          2、本設備可以同時提供10輛電動車充電,充電時需自帶充電器,在機子上按下某一路的控制按鍵,刷卡(或投幣)后,系統就會給對應通道的插座供電,同時屏幕會顯示工作狀態及時間,找到對應的插座后可充電;

          3、充電站實行刷卡(或投幣)充電管理,刷卡或投幣1元可以充電3個小時,以此類推;

          4、本設備上對應的一個插座充一輛電動車,嚴禁一座多充現象;

          5、電動車需按秩序停放充電,充電時長不得超過6小時,不充電或充電完畢的車輛不得停于此處,應停放到指定的位置,以方便下一輛電動車充電;

          6、充電站的供電時間為早8:00至當日晚上10:00,請業主提前計劃好充電時間;

          7、因充電時間過長,充電器、電瓶、線路陳舊老化、電動車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災及其他傷害,造成損失的由車輛所有人負責;

          8、電動車內嚴禁擺放貴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違者后果自負;

          9、充電站發生故障時,請及時告知物業管理處,不得自行處理;

          10、請自覺愛護充電設備,損壞照價賠償;

          11、需要購買充值卡的業主,請到xxx物業管理處辦理。

          電動車管理制度4

          一、車輛安全及使用管理

          1、配備電動車輛的員工,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管理,電動車僅限工作期間使用,若在與工作無關的場合下使用,違反交通規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自負。

          2、員工駕乘的.電動車,限在工作期間駕乘,若酒后駕車、非工作期間駕車外出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3、駕乘電動車的員工必須佩戴頭盔和其他防護用品;車輛應做到勤檢查、勤檢修,保持車況良好,嚴禁病車上路,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4、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后駕車,嚴禁高速行車,做到安全謹慎駕駛。

          5、使用人必須愛惜車輛,勤保養,按時充電,保持車輛清潔。

          6、使用人應將電動車停放在干燥、通風性良好、安全的地方。

          7、電動車使用注意事項必須遵照使用明書要求。

          8、車輛出現故障后應及時維修,維修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二、使用人員管理

          1、甲方有權對乙方和乙方所駕駛車輛進行監督、檢查,并對發現的違規問題進行處理。

          2、乙方對所駕駛的電動車做到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杜絕病車上路行駛,如因此造成的后果責任由乙方自負。

          3、乙方在駕駛車輛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遵守交通規則,維護交通秩序,對違反交通法規的罰款由乙方自負。

          4、乙方要杜絕酒后駕車,因酒后駕車發生的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負。

          電動車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為加強電動自行車的管理,保護騎乘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權利,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電動自行車是指,用直流電源(電瓶)驅動,并具有腳踏驅動功能,最大設計車速不超過每小時二十公里,供單人騎乘的兩輪車。

          第三條 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能必須良好。車身牢固,制動、轉向、車鈴或喇叭、前大燈和反射器必須齊全有效。

          第四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或銷售電動自行車的,其產品須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性能的評審。

          未經評審或評審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行駛。

          第五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六條 本規定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條 電動自行車須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核發專門的號牌、行駛證。牌、證不得涂改、挪用、偽造、重領或冒領。

          電動自行車號牌分前后兩面,前號牌為分合式防盜牌,必須安裝在指定位置。

          無號牌或號牌不齊全的電動自行車禁止在道路上行駛。

          第八條 電動自行車入戶、異動,申請人應在三十日內憑身份證明、購車發票、車輛合格證到市非機動車管理所辦理手續。

          第九條 電動自行車牌、證遺失后,應在三十日內,持遺失證明、本人身份證明,攜車向原發證機構申請補辦。

          第十條 在用的電動自行車每兩年審驗一次。

          第十一條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員必須年滿十六周歲,無妨礙安全駕駛的'身體缺陷。

          第十二條 外地籍電動自行車必須辦理異動手續后,方可在本市二環路(不含二環路)以內道路上行駛。

          第十三條 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沒有劃分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靠右邊行駛。

          第十四條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道路交通信號、標志,服從公安交通管理人員指揮;

          (二)駕駛時,須攜帶行駛證;

          (三)不準酒后駕駛;

          (四)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齊全或安全設備失效的電動自行車;

          (五)不準帶人或拖帶車輛;

          (六)車輛載物重量不得超過三十公廳,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一百五十厘米,寬度左右不得超出車把十五厘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三十厘米。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員除遵守以上規定外,還必須遵守有關自行車駕駛的其他規定。

          第十五條 停放電動自行車必須進入停車場;未設停車場的,必須停在劃有停放車輛區域的線內。

          禁止利用電動自行車占道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處以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第四條第一款的,處以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當場未交納罰款或不能當場處罰的,交通民警可暫扣其車輛、牌證。

          暫扣車輛、牌證應開具暫扣憑證。

          被暫扣車輛人超過三十日不接受處理的,所扣車輛作無主車輛處理,

          第十九條 對拒絕、阻礙交通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一條 公安交通執法人員應當嚴格履行職責、秉公執法;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成都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電動車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電動車管理制度04-20

        學校電動車管理制度04-08

        校園電動車管理制度(精選17篇)07-27

        學校電動車管理制度(通用11篇)05-22

        電動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08-12

        學校電動車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0篇)06-09

        員工電動車管理制度(通用9篇)07-20

        電動車銷售技巧03-07

        金華電動車上牌流程10-22

        電動車的倡議書06-20

        国产高潮无套免费视频_久久九九兔免费精品6_99精品热6080YY久久_国产91久久久久久无码

        1. <tt id="5hhch"><source id="5hhch"></source></tt>
          1. <xmp id="5hhch"></xmp>

        2. <xmp id="5hhch"><rt id="5hhch"></rt></xmp>

          <rp id="5hhch"></rp>
              <dfn id="5hhch"></df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