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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客運站安全制度

        時間:2024-01-11 16:11:19 制度 我要投稿

        客運站安全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客運站安全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客運站安全制度

        客運站安全制度1

          1.安全制度

          1.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實現把住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源頭關,有效預防和減少因汽車客運站源頭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安全事故這一總體目標,促進陽山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工作健康有序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1.2、安全管理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廣東省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形勢,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的手段,實施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管理,達到遏止事故,安全生產,實現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目的。

          1.3、安全工作以集團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為依據,實行黨、政、工、團、婦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1.4、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名職工都必須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再生產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5、本制度適用于全站的各職能部門。

          2.安全管理機構

          2.1、安全生產領導機構

          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黨、政、工、團、婦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全方位管理的網絡,對安全生產進行管理、指導、監督、檢查。

          2.2、安全管理職能機構

          建立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設立安全(技術)科,專職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安全(技術)科成員是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3.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

          3.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

          3.1.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制定本單位各時期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規劃、計劃并貫徹落實。

          3.1.2、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分解落實安全生產目標,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體系,并逐級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

          3.1.3、統籌規劃、掌握政策、信息引導、組織協調、提供服務和監督檢查,對全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宏觀管理。負責審議和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切重大決策、方案、制度和獎悠措施,對本單位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認真地處理事故責任者。

          3.1.4、掌握和研究全站的安全生產情況,確保全站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和指導意見,提出改進工作意見和措施要求。督促和指導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存在的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及時分析原因和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

          3.1.5、宣傳安全生產、勞動防護、治安消防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

          3.1.6、每月召開一次小組成員會議,分析查找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

          3.1.7、制定并按要求演練7個應急預案:

          (1)重大安全事故(火災)應急預案;

          (2) 惡劣天氣和重大道路交通阻塞應急預案;

          (3)防控疫情應急預案;

          (4)旅客疏散應急預案;

          (5)道路緊急運應急預案;

          (6)突發公其事件應急預案;

          (7)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預案。

          3.1.8、發事故后,站長應當及時召開安全生產分析會,對事故當事人的聘用、培訓、考核、上崗以及客運站管理等情況進行倒查,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3.2、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職責

          3.2.1、傳達、貫徹、執行和組織學習上級各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文件精神。

          3.2.2、協助安全主管站長工作,制定有關內部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年度、季度、月度和重大節假曰的安全生產檢查,督促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

          3.2.3、具體組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例會,分析安全生產情況,收集有關安全信息,向領導提供安全管理決策的依據和建議,并根據安全生產的存在問題和隱患,提出有效的預防整改措施。

          3.2.4、處理站場及道路上發生的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剖析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3.2.5、協助各部門組織員工參加的安全規章制度和業務知識的學習,參與擬定并實施學習和培訓計劃。協助人事勞資部門做好新招聘的員工和特殊技術工種的安全技術考核和年度審驗工作。

          3.2.6、對新開的客貨運輸線路、站點和新建的生產場所進行現場調查,協助做好勘察鑒定工作,及時向司乘人員通報安全行車注意事項。凡發現有危及安全生產的場地和影響安全行車的線路,以及未經公路部門驗收的道路,有權制止車輛的運行和人員的使用。

          3.2.7、對不利生產和行車安全的行為言論,及時制止和提出否決意見,對違章行車和違反操作規程或因此導致發生事故的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并執行落實各項處理決定。

          3.2.8、組織開展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產勞動競賽和經驗交流,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4.崗位人員責任制

          4.1、站長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4.1.1、站長是全站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對全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4.1.2、保證客運站安全生產的投入和實施,組織制定客運站安全生產投入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安全生產投入資金的使用情況。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安全設備更新等投入項目完成后,要組織驗收、檢查,并保證投入資金的有效使用。

          4.1.3、要具備一定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獲得相應資格證書,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如實的向有關部門報告,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積極組織搶救。

          4.1.4、要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聽取職工代表大會對單位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針對提出的問題,認真研究解決。

          4.2、副站長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4.2.1、副站長協助站長做好全站的安全生產工作。根據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客運站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各種工種的操作規程。

          4.2.2、應具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獲得相應資格證書。

          4.2.3、組織編寫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真正的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基層,落實到每個職工。

          4.2.4、督促、檢查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4.2.5、組織制定客運站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旦發生事故,能夠及時、有效、正確的實施現場搶救和其他各種救援措施。

          4.2.6、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協助組長分析安全形勢,研究布置全站的安全生產工作。

          4.2.7、組織客運站相關人員定期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并對培訓結果進行監督考核。

          4.3、安全(技術)科長崗位職責

          4.3.1、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和出租車行業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指示。

          4.3.2、根據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客運站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各種工種的操作規程。

          4.3.3、具備一定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組織制定客運站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如實的向有關部門報告,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積極組織搶救。

          4.3.4、掌握和研究全站的安全生產情況,確保全站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和指導意見,提出改進工作意見和措施要求。

          4.3.5、檢查督促全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相關部門關系。組織全站的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4.3.6、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聽取職工代表大會對單位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針對提出的問題,認真研究解決。

          4.3.7、督促、檢查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4.3.8、組織客運站相關人員定期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并對培訓結果進行監督考核。定期組織召開安全例會,對司乘人員、出租車主進行安全教育,提高交通法規意識,消除事故隱患。

          4.3.9、督促本部門從業人員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范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

          4.3.10、加強"三關一監督"的源頭管理,督促各部門落實安全責任,嚴格履行安全操作規程,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不安全事故發生。

          4.4、安全員崗位職責

          4.4.1、認真貫徹和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

          4.4.2、參加編制長遠規劃年度安全措施計劃,參與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4.4.3、參與制定安全生產目標和計劃,并提出完成計劃和目標的措施和方法。

          4.4.4、做好會議記錄,負責起草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整理、積累、匯編各方面的綜合性材料,對全局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4.4.5、負責各種安全文件的收發和管理工作;籌備各類會議、培訓、活動的準備工作;業務工作的動態信息的搜集、整理和上報。

          4.4.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4.4.7、參加或組織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工傷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人員制定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并檢查落實。

          4.4.8、經常對工作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各種不安全因素,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4.4.9、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工作,并培訓員工使其掌握正確佩戴和使用防護用品的方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和女職工保護工作。

          4.4.10、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安全管理業務培訓(每年應不少于一次的專業培訓),努力提高自身文化素質和業務水平。有條件的應參加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術培訓,考取專業技術職稱。

          4.5、保衛科科長安全職責

          4.5.1、保衛科長在主管站長領導下工作,執行站長指令,按“三不進站、五不出站”要求,全面負責企業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4.5.2、嚴格執行國家政策法令,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忠于職守,秉公辦事。

          4.5.3、負責組織學習政治、業務、政策、法規,熟練掌握客運業務、保衛工作業務,搞好工作安排,積極參加各項活動。

          4.5.4、負責協調科室、保衛業務關系,搞好分工協作,積極執行公安機關下達的任務和內保各項工作,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4.5.5、負責組織維護好車站公共秩序,保護旅客生命財產安全。組織、布置查堵危險品進站乘車,及時協助治安派出所處理車站發生的治安案件,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

          4.5.6、負責管理站所屬各站安全防火工作,經常組織安排檢查滅火器有效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做到有備無患。

          4.5.7、管理好站區的客運秩序,負責組織保衛人員維護購票、檢票等乘降秩序,保證站區內不亂停亂放車輛,不亂設攤點,治安秩序良好。

          4.5.8、確保停車場區車輛擺放有序,下客區域無上客車輛,秩序井然,站臺秩序良好。監督車輛進站協議執行情況,嚴禁站內拉客、喊客等不正當競爭情況的發生,協助駐站辦管理站外上下客;

          4.6、行政科科長安全職責

          4.6.1、行政科長在主管站長領導下工作,執行站長指令。負責水電、所有微機、廣播器材、電子鐘、電視音像設備等技術性能的設備安裝、維護工作。

          4.6.2、負責組織科室人員學習科學技術知識,掌握專業技術水平,熟練掌握各種設備性能及操作規程。

          4.6.3、掌握設備的運行情況,及時處理設備出現的各種問題,定期組織對設備進行維護檢修,并作記錄,發現問題除設法解決外,還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確保技術狀況良好,保證安全生產。

          4.6.4、負責協調科室關系,搞好分工協作,搞好文明生產,不盲目亂干。保持室內及設備的清潔衛生。

          4.6.5、組織科室人員積極參加政治、業務學習及各項活動,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負責單位的安全宣傳、材料、報刊征訂等工作。

          4.7、經營客運科科長崗位職責

          經營客運科長負責全科人員的工作安排及全站有關客運業務工作。科長在工作中應保證全站的業務工作秩序組織嚴密,有條不紊,不發生漏洞,具體工作如下:

          4.7.1、執行站長指令,按期完成站長交辦的各項任務,負責全科人員的考勤及各種規定的業務記錄;

          4.7.2、負責抓好審核員、票據管理員的各項工作,保證各種帳目報表、票據準確無誤;

          4.7.3、負責處理本職范圍內的各項業務,協調與運管部門業務關系,溝通客運業務,接待外站業務對口單位人員及個體車主,經常溝通業務情況;

          4.7.4、按期提出業務培訓計劃,負責培訓工作的組織落實和任務落實,不斷提高站務人員的業務素質;

          4.7.5、熟悉各項業務知識,經常了解各站的業務工作情況,對本站發車車型、時間、經營情況、車屬、變更情況要做到了如指掌。認真負責的向領導匯報和提高改進業務工作的措施和建議;

          4.7.6、及時制止、處理突發事件,經常向主管領導匯報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車主、司乘人員的反映及問題;及時處理旅客來信來訪和商務事故,劃清責任,合理答復并妥善解決;

          4.7.7、認真搞好各項原始記錄和各個時期的報表統計工作;

          4.7.8、負責協調國營、個體班車相互間的關系,解決司乘人員同站務員發生的矛盾及問題,協助駐站辦處理違章違紀車輛;

          4.7.9、要嚴格執行經濟責任狀各項條款(各項指標完成情況按責任狀兌現),認真完成經濟責任狀中簽訂的各項指標。

          4.8、安檢人員條件、職責

          4.8.1、熱愛本職工作,自覺遵守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責任心強。

          4.8.2、具有汽車駕駛或汽車維修工作經驗,熟練掌握各類車輛的技術標準和性能要求。

          4.8.3、嚴格執行車輛回場必檢、合格放行的制度,督促司機做好車輛的回場檢查及例行保養工作。按規定的10個項目檢查回場車輛,做到不漏檢不缺檢,并做好檢查記錄。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車輛,責成司機自修或進場維修,復檢合格后才能簽發合格放行單。檢查中,如發現有嚴重隱患的車輛,要立即向有關部門或領導報告。

          4.8.4、安檢員上崗時要著裝整潔(著安全例檢服裝、戴安全帽、佩戴服務證章),堅守工作崗位,不遲到不早遲。認真負責開展工作。

          4.8.5、安檢員正確樹立管理者與服務者的.關系,做到不吃、拿、卡、要,熱情、主動為車主服務。

          4.8.6、搞好車輛安檢臺(區)環境衛生,做到隨臟隨掃。

          4.8.7、積極參加政治、業務學習和各項活動,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任務,遵章守紀。

          4.9、三品檢查員安全職責

          4.9.1、三品檢查員在經營客運科長領導下工作,負責對攜帶箱包的旅客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員應認真遵守工作紀律,著裝一制式服裝,佩戴安全檢查標志和上崗證,按照規定嚴格檢查,不等弄虛作假;

          4.9.2、遵守守紀,服從服務,認真執行各項安全檢查規章制度;

          4.9.3、愛崗敬業,工作嚴肅、認真、細致;

          4.9.4、樹立良好形象,當好旅客的衛士。

          4.9.5、熱情對待旅客,引導完成檢查;

          4.9.6、堅守工作崗位,執行紀律嚴明;

          4.9.7、愛護安檢設備,操作符合要求,維護保養認真。

          4.10、保衛人員安全職責

          4.10.1、保衛人員在主管站長、保衛科長領導下工作,執行站長指令,嚴格執行國家政策法令。著裝整齊,堅守崗位,忠于職守,秉公辦事,廉政執法,不謀私利,勇于負責,文明執勤;

          4.10.2、負責維護旅客購票、檢票秩序,及時疏導,不擠、不亂,確保站乘秩序良好;

          4.10.3、保證站區不亂停亂放車輛,不亂設攤點,治安秩序良好,力爭達到無盜案,無丟失物品;

          4.10.4、做好站區內(白、晚)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對更夫管理,按時交接班上崗,嚴守職責,確保安全;

          4.10.5、負責安全防火工作,經常檢查防火器材有效情況,明確滅火責任,做到有備無患;

          4.10.6、按三不進站的要求,負責組織維護好車站公共秩序,保護旅客生命財產安全。認真負責做好“三品”安全檢查工作,嚴禁旅客攜帶危險品、禁運物品和超限量物品進站上車。及時協助處理并制止車站發生的治安案件,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

          4.10.7、負責經常檢查侯車大廳旅客吸煙情況,堅決制止旅客在候車大廳內吸煙。

          4.10.8、積極執行公安機關下達的任務和內保各項工作,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種臨時性工作。保證參加政治、業務學習和各項活動。

          4.10.9、及時解決班車、司乘人員同站務人員所發生的矛盾和問題,協助駐站辦處理違章車輛,負責停車場區車輛擺放,嚴格管理下客區旅客乘降秩序,負責站臺發車區域乘車秩序,嚴禁旅客無票進入發車區,嚴格管理司乘人員拉客、喊客、不正當競爭等事宜。監督車輛執行進站協議情況,協助駐站辦管理站外上下客,確保站區秩序井然;

          4.10.10、按“五不出站”的要求,保衛人員在出口處嚴格按對賬單清點上車人數,發現超員乘車或無票乘車現象,以及營運車輛不具備營運條件的,對所屬車主按《進站協議》作相應處理。

          4.11、售票員崗位職責

          4.11.1、售票員在售票班長的領導下工作,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按時售票,文明服務,使用文明服務用語。堅持“問到達站點,問乘車時間,問買票張數。唱日期班次,唱發車時間,唱票價,唱收找錢數”,熟練掌握微機性能,做到快速、準確售票,保證不壓客,不站長排。

          4.11.2、負責保管好自用客票,認真執行日清、日結、日繳制度,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準占用、挪用、借用票款,票款損失,按規定賠償。

          4.11.3、提前備足當班和下班客票、零錢及售票工具,保證上崗后順利工作,上崗按規定著裝,持牌服務,做到面帶笑容,有問必答,耐心細致。工作時間不閑談,不吃零食,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講粗話、臟話,使用文明用語,熟練掌握售票微機的操作技術,愛護設備,定期保修。

          4.11.4、保持售票室衛生,設備、工作臺、微機工具的清潔衛生。

          4.11.5、不與司乘人員搞不正當交易,損害單位利益。不售人情票、超員票,違者免當月崗位工資。

          4.11.6、熟悉業務知識,按時參加政治、業務學習,積極參加站內各項活動,積極參加衛生清掃及保證分擔區衛生清潔。

          4.11.7、上崗期間接聽或撥打手機,每發現一次免當事人當月崗位工資。

          4.11.8、上崗期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影響正常工作,視情節輕重扣除相應崗位工資。

          4.12、檢票員崗位職責

          4.12.1、檢票員在班長領導下工作,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按照工作流程負責旅客疏導,按順序號檢票,做到文明服務,禮貌待客,重點照顧,使用規范服務用語。

          4.12.2、按規定時間到達檢票口,按程序完成清車、叫號、排隊,按順序檢票和補辦兒童票及辦理行包費任務。做到不漏乘、不錯檢,保證班車正點發車。

          4.12.3、上崗按規定著裝,佩帶證章,舉止端莊,微笑服務。工作時間不閑談,不講臟話。嚴格看管和愛護好微機操作臺,做到人離關機、上鎖,保持工作區設備、微機的清潔衛生。

          4.12.4、嚴禁與司乘人員搞私人交易,損害單位利益。嚴禁旅客無票乘車,嚴禁檢超員票,禁止讓非工作人員頂替檢票和操作微機。違者發現一次免去當月崗位工資,全月累計二次該項違紀,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

          4.12.5、及時檢查和宣傳安全常識,防止各種易燃、易爆等“三品”進站上車,違者免去當月崗位工資,造成后果者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

          4.12.6、上崗期間接聽或撥打手機,每發現一次免當事人當月崗位工資。

          4.12.7、上崗期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影響正常工作,視情節輕重扣除相應崗位工資。

          4.13、服務員崗位職責

          4.13.1、熟悉本站營運線路、班次、始發和路過班車發車時間、沿途主要停靠站點、里程、票價、運行時間及站內主要客運業務,掌握各項服務技能。

          4.13.2、主動熱情接待旅客,有問必答,回答旅客問題要熱情耐心,為旅客指引購票、候車、行包托運、小件寄存、檢票上車口等有關位置,及時為旅客排憂解難。

          4.13.3、扶老攜幼,照顧重點旅客,并及時交代檢票員等有關人員提前檢票進站上車,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4.13.4、維持站內公共秩序,安排好旅客候車,組織旅客有秩序地排隊購票,主動幫助旅客解決問題,主動宣傳旅客旅行常識和安全注意事項,服務到位,虛心聽取旅客意見,做好各項服務工作。禁止攤販和閑雜人員進入候車室,對超高兒童、超重行包,及時幫助旅客補辦購票、交費手續。發現旅客攜帶危險品、禁運物品和超限量物品乘車,應立即采取措施,嚴禁進站上車。

          4.13.5、維持好站內服務設施和設備,保證各項服務設施和設備的正常運行。

          4.13.6、搞好候車室的清潔衛生,保持站容整潔。負責做好候車室開水供應等工作。

          4.13.7、負責收掛旅客意見簿,認真做好各項服務工作的原始記錄,及時匯總上報。

          4.14、調度員崗位職責

          4.14.1、堅持計劃調度、掌握客流變化情況,負責行車路單的簽發和回收。

          4.14.2、認真填寫調度日志,應知營運區域內的營運路線、班次、站點、里程、票價、客流變化。

          4.14.3、車輛調度員在調度處理時必須做到:措施得力、調度合理、保證正點、指揮無誤。

          4.14.4、車輛調度員在調查處理問題時必須做到:深入市場、了解客流、征求意見、合理安排。

          4.14.5、熟悉車輛及司機的技術狀況,熟悉調度工作的各個環節,掌握工作程序。

          4.14.6、及時填寫約車,定車,包車記錄,交接班時做好記錄,交待清楚需跟辦的遺留事項。

          4.14.7、嚴格審核車輛及駕駛員相關證件和手續以及初審行車路單,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互相溝通。

          4.14.8、調度員要有全局觀念,大公無私,嚴格執行長途行車的有關規定,每公告長途車司機行車次數。

          4.14.9、不斷提高服務意識和業務水平,不談與業務無關的事,不準非調度人員進入調度臺內。

          4.14.10、機動靈活,準確無誤地進行調度,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千方百計提高車輛周轉率。

          5.各職能部門安全責任制

          5.1、行政科職責

          5.1.1、行政辦負責人為辦公室主任,成員為全體行政管理人員。

          5.1.2、行政辦負責定期召開全站安全例會,對全站職工進行安全常識教育。

          5.1.3、負責編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相關規章制度提出修改、完善建議。

          5.1.4、定期編制、上報運行安全和站務安全事故報表,上報站安全領導小組。

          5.1.5、負責站大型設施設備的定期安全檢查。

          5.1.6、加強日常安全設施設備的檢測,維護工作,對全站的電路及時檢查、維修、對私拉亂接的線路及時拆除,確保用電安全。熟悉站內用電情況,對隨便接線、使用不正確這給予制止。對廣播室、微機室內的器材進行指導性使用,對使用不正確者給予糾正。

          5.1.7、對單位用電及時核對,超負荷的要及時調整。對站內各科室、門市攤點等用電要經常性的檢查,對不合理用電給予制止。若因對查出的安全隱患限期沒有整改又不及時處理的,給與相關責任人扣除當月崗位工資和調離工作崗位處理。

          5.1.8、企業發展規劃信息的采編、收集、分析及建議的提出。

          站組織結構、部門指責與權責劃分的研究、分析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5.1.9、對外宣傳、站內宣傳的規劃、策劃和指導。

          5.1.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事項。

          5.2、保衛科職責

          5.2.1、保衛科負責人為保衛科長,成員為保衛科成員。

          5.2.2、保衛科負責全站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對進出站的旅客、車輛進行安全疏導,保證車輛流和旅客流不交叉。檢查客運站各種安全隱患,對夜間值班人員進行檢查督促。

          5.2.3、制定并組織實施年度消防安全知識、技能培訓計劃。

          5.2.4、按要求組織人員學習、演練本單位的重大安全事故(火災)應急預案。

          5.2.5、完善三品檢查制度與三品檢查記錄,定期對三品檢查崗的工作進行檢查。

          5.2.6、定期對本單位的車輛、辦公樓、站場、候車室、商鋪、汽修廠、宿舍等場所、發施、設備進行消防安全狀況的摸底檢查。

          5.2.7、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向本單位消防安全防火責任人匯報。

          5.2.8、協同行政科搞好本單位消防安全宣傳工作。

          5.2.9、建立健全消防設施、設備購置、維護、保養記錄以及消防安全學習、會議、演練、檢查等記錄。

          5.2.10、嚴格執行“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制度,認真做好“三品”檢查工作,對進站旅客隨身攜帶的行包進行逐個檢查,防止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站乘車。杜絕無票乘車和超員乘車及不具備營運資質的車輛出站營運等現象。

          5.2.11、組織人員加強候車大廳內的巡邏,防止盜竊、火災等突發事件的發生,維持客運站場秩序,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與相關部門進行協調解決,同時上報主管領導。

          5.3、經營客運科職責

          5.3.1、經營客運科負責人為經營客運科長,成員為全體科員,下設調度室。

          5.3.2、開發客運市場,引進參營車輛,做好參營車輛的培育和班次管理工作。保證進站車輛的車容車貌整潔完好,車內設施設備齊全有效,各種技術性能達標,手續齊全,不合格的營運車輛不準簽班發車。加強管理,保證從業司機的駕齡、駕照、從業資格證以及安全行駛記錄符合有關政策規定。

          5.3.3、參營戶的站務服務,服務提供的實施、改進、提高及建議的提出。

          5.3.4、參營戶合法利益的保障,安全事項的檢查及安全措施的實施。

          5.3.5、參營戶資格的審查及其客運服務能力的考評,進站合同的簽訂及執行。

          5.3.6、對參營車輛班次、時刻提出建議及具體實施,參營車輛相關費用的按期足額收取。

          5.3.7、分站客運服務的統一管理、人員派駐及費用收繳。

          5.3.8、客運信息的采集、統計、分析及合理化建議的提出,客車的宣傳和引進。

          5.3.9、運務數據的收集、整理、統計及保存,相關費用的收繳。

          5.3.10、企業形象的樹立、示范、宣傳,參營戶意見的調查及建議可行性的研究。

          5.3.11、客運經營工作計劃的擬訂及工作目標的執行和控制。

          5.3.12、配合衛生、安全、財務等其他部門做好相應工作;與交警運管等行業部門的溝通、交流及相關政策的執行。

          5.3.13、完成其他有關的客運經營工作、服務及臨時性事項。

          5.3.14、負責站計算機中心的管理,確保售票系統安全運行。

          5.4、財務科職責

          5.4.1、財務科負責人為財務科長,成員為財務科成員。

          5.4.2、站會計制度與財務管理的研究、設計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5.4.3、研究設計及推行站預算制度,擬編、執行及控制站年度預算。

          5.4.4、合理制訂站財務計劃,編制與分析站財務會計報告。

          5.4.5、站年度預算的匯編、控制及執行結果的分析與報告。

          5.4.6、站現金、票據、契據等的出納、保管及移轉。

          5.4.7、籌劃與調度全站資金,處理我站對外投資。

          5.4.8、審查各部門收支款項,查核全站帳項,負責客票結算業務。

          5.4.9、編制、審查與保管會計憑證,對于到期會計資料等登記處理移交檔案室保管。

          5.4.10、處理站稅務會計事項。

          5.4.11、計算及分析全站成本。

          5.4.12、編制我站結算與決算報告。

          5.4.13、清查、盤查全站固定資產及相關財物。

          5.4.14、指導、監督分公司及各部門的財務人員業務。

          5.4.15、辦理其他有關財務會計事項。

          5.5、人事科職責

          5.5.1、人事科負責人為人事科長,成員為人事科成員。

          5.5.2、我站人事制度及其作業程序的研究、設計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5.5.3、我站員額、崗位編制的研究、制訂、控制及調整。

          5.5.4、辦理我站人員的任免、考勤、考績、獎懲、差假、遷調、退休等事項。

          5.5.5、分析、研究、制訂及辦理我站員工待遇問題。

          5.5.6、擬定站員工教育與培訓計劃,并負責實施。

          5.5.7、站員工工作安全、福利、保險、退休等辦法的擬訂、實施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5.5.8、負責調查、統計、分析、整理及保管我站人事資料。

          5.5.9、站工裝、工作服的定期更換、制作、發放及相關管理制度的制定。

          5.5.10、站相關部門工作崗位上崗資格的確認及檢查。

          5.5.11、完成領導及上級勞動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人事事項。

          6.各項規章制度

          6.1、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陽山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檢查全站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日常監督、管理、檢查本部門成員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6.1.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全站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每月進行一次全站安全生產大檢查的同時,進行抽查。

          檢查內容為:

          1、各種設備、防火器材及勞動用品使用情況;

          2、崗位人員是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用好各種設備。

          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依據《客運站安全管理制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項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6.1.2、各部門安全負責人負責本部門日常安全生產的檢查工作。

          檢查內容為:

          1、本部門成員的到崗情況;

          2、本部門成員安全生產意識情況;

          3、本部門安全生產的設施、設備情況;

          4、本部門成員是否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各部門負責人依據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所屬成員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考核,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項及時給予指正,對于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按照安全事故追究制度予以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上報站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

          6.2、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為進一步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知識,特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6.2.1、每年組織一次全站職工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班。由站行政辦公室負責編制全站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計劃、以及實施綱要。

          6.2.2、各部門每季度都要進行2小時以上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并編制本部門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計劃。

          6.2.3、參加培訓的職工必須做好記錄,不得遲到、早退或曠課,培訓期間按正?记凇

          6.2.4、培訓內容:消防常識、消防設施、設備的使用以及客運站安全生產相關制度、職責等。各部門內容的安全教育可根據自身工作的特點編制培訓內容。

          6.2.5、培訓方式:全站培訓采取集中、脫產式培訓。從社會聘請專家進行授課等。各部門內容的安全教育可根據本部門工作性質采取形式多樣的教育方式。

          6.3、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協調和處理公司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6.3.1、站安全領導小組會會議

          1、站安全領導小組會議,每一個季度召開一次,安全例會每月一次,由行政科召集,公司主要負責人主持,全體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參加。時間不限,地點由召集人決定。

          2、會議主要內容:研究、討論如何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審定、分解考核單位的安全目標管理計劃及執行情況,研究解決重大隱患,且在會上提出對策,擬定解決的辦法及防范措施,協調各部門在隱患處理過程中的分工和協作,指定隱患整改的具體負責人及隱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審議企業的重大事故,審定并通過對重大事故的處理決定和通報等。

          3、會議記錄由站行政科負責,會議對所議事項以及作出的決定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分發與會人員以及事項涉及的有關部門主管。站行政科應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并形成記錄。

          6.3.2、部門安全會議

          1、部門級安全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由分管安全的領導主持,全體成員參加,時間不限,地點由召集人決定。

          2、會議主要內容:討論本部門如何貫徹執行上級安全生產上的各項決議以及單位在安全生產上的一些重大問題。

          3、會議記錄由召集人記錄,部門負責人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并形成記錄。安全科不定期抽查會議記錄及決議執行情況。

          6.3.3、班組安全會議

          1、由班長負責召開,小組成員參加。在每天上班前15分鐘開始,時間一般5—10分鐘,地點由各班組自定。

          2、會議主要內容:傳達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布置、檢查、交流、總結安全生產工作;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安全規章制度等;分析班組內外事故案例;結合本班組特點開展事故隱患的預測預控等。

          3、會議在各班組交接班記錄中進行記錄。安全科每月進行定期檢查并簽字。

          6.3.4、各專業性安全會議

          由各主管職能科室領導負責,根據需要召集有關人員召開,由召集人負責記錄。由主管職能科室對會議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6.3.5、不定期安全生產會議

          由各職能部門根據安全生產的季節性和突發性等情況隨時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由召集人負責記錄。由各職能部門對會議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6.3.6、相關要求

          1、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后要下發會議紀要。按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進行傳遞,并對存在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2、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代清楚。

          3、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說明情況,并得到允許。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由會議召集人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4、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地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5、每次安全會議都要有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包括日期、參加人員、召集單位、主持人、會議主要內容、處理結果、決議執行情況的檢查等,安技部門應定期對各種會議記錄及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考核。

          6.4、進站車輛經營合同管理制度

          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單位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6.4.1、凡以本單位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6.4.2、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6.4.3、除單位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6.4.4、站長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6.4.5、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6.4.6、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客運站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6.4.7、辦理合同簽訂時必須手續齊全,合同內容認真填寫清楚、準確。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6.4.8、經營客運科和財務科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6.4.9、進站班車必須經省、市運管部門批準,營運牌證齊全,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

          6.4.10、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站長匯報。

          6.4.11、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經營客運科和財務科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站長審核通過方可。

          6.4.12、由雙方站共同協商制定合同條款,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站各執一份,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共同遵守執行。

          6.4.13、若雙方因協議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議滿后,由雙方站協商簽訂新的進站協議。

          6.5、安全巡查制度

          為了加強客運站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到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特制定本制度。此項工作由保衛科具體執行。

          6.5.1、巡查人員應該把巡查工作提高到一定的政治高度來對待,認真仔細、公正客觀,不放過絲毫的安全隱患。

          6.5.2、巡查人員在工作時,應保證兩人以上,杜絕舞弊、走過場等現象,并認真填寫巡查記錄。

          6.5.3、巡查人員發現隱患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并把《通知書》下發到具體部門負責人手中,重大隱患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6.5.4、對于限期整改的隱患應按時復檢,復檢不合格應向有關領導匯報并采取一定的措施。

          6.5.5、本巡查制度為每小時至少一次,具體時間不限。

          6.5.6、在休息日,由值勤保安進行巡查,并把巡查記錄于《值班日記》上,待上班后,由巡查人員轉記《巡查記錄》上。

          6.5.7、對于巡查記錄人員不按時巡查或巡查不仔細、不到位導致發生案件、事故、造成損失和影響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處罰。

          6.6、安全防火制度

          為加強防火管理,貫徹消防法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消除火災隱患,確保國家、旅客財產和人身安全,保障優質、安全、暢通、有序的工作環境,特制定防火制度。

          6.6.1、禁止旅客攜帶“三品”進入客運站大廳,嚴禁旅客在候車大廳內吸煙,大廳內嚴禁明火。保安人員不得擅自離崗,搞好巡邏檢查,把火災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并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6.6.2、嚴格用電管理,電工要經常查找電器、線路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變壓器和配電室、微機室工作人員要經常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除,杜絕電器事故和火災的發生。

          6.6.3、庫房內嚴禁煙火,并做到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物品放置有序,確保安全。

          6.6.4、宿舍、門市房、柜臺不準私拉亂接電線,不準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等,禁止明火取暖。

          6.6.5、本制度由行政科和保衛科具體執行,定期檢查、維護消防器材,使之處于可用狀態。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動消防器材存放的位置,定期檢查安全防火制度的落實情況。

          6.7、財務室安全保衛制度

          6.7.1、會計要保管好各種帳目、票據及現金,F金會計應及時催要各種報表及現金并及時上繳銀行。對保險柜密碼及存放金額要保密,按銀行規定留機動現金,不允許超額,以免發生差錯和事故。

          6.7.2、會計離崗時,保險柜要鎖好,撥好密碼并關好門窗。使用的鑰匙要妥善保管,保證各種票據和現金的安全。

          6.7.3、票據是有價證券,要妥善保管及時清理,確保各種票據無損無污。

          6.7.4、現金會計接收現金要仔細,認真嚴格把關,出現差錯一律自負。

          6.7.5、丟票、丟款一律由個人承擔責任,按票面價值賠償。

          6.7.6、會計做好月清月結,每月對庫存的票據進行清查,保證各種票據的完好。

          6.7.7、下班前要仔細檢查各項保險措施落實情況,做到萬無一失。

          6.8、電工安全制度

          6.8.1、對全站的電路及時檢查、維修,對私拉亂接的線路要及時拆除,確保用電安全。

          6.8.2、熟悉客運站內部用電情況,對隨便接線使用電器者給予制止。

          6.8.3、對廣播室內、微機室內的器材進行指導性使用,對使用不正確的給予糾正。

          6.8.4、對單位用電及時核對,超負荷的要及時調整。

          6.8.5、對站內各科室、門市攤點等用電要經常性的檢查,對不合理的用電給予制止。

          6.8.6、保證站內用電安全及各種設備的完好。

          6.9、電源、電器設備管理制度

          6.9.1、各電器設備的線路嚴禁非電工拆裝。電工必須嚴格遵守電器安裝規則和安全操作規定。全站的線路應根據工作季節的變化定期檢查,認真維修。不用的線路、開關、插座等要及時拆除。

          6.9.2、各類庫房的電器設備安裝必須符合公安部頒發實施的《各類防火安全規則》,危險品倉庫應安裝防爆燈。

          6.9.3、切實做好配電室的防火工作,由電工專人負責管理。要經常做好檢查配電房設備的運行情況和工作記錄。

          6.9.4、使用電焊機必須離開易燃物2米以外,線路絕緣保持良好,用后必須把導線收好、放好。電瓶充電必須有專人負責,確保安全。

          6.9.5、電器周圍要保持清潔、干凈,不準堆放雜物。操作人員發現異常情況與現象,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或通知電工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嚴禁線路、電器超負荷運行。

          6.9.6、各保險閘門的保險絲必須符合規定標準,禁止用其它多發絲代替。各部門、班組下班后,應切斷電源后再離開。

          6.9.7、非生產需要,一律嚴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工具。凡是生產需要的烘箱、電爐、電烙鐵等電熱工具,必須經站防火責任人同意。集體宿舍、招待所、各部門、班組及個人禁止使用電爐、電熱器、電褥子。

          6.10、防火檢查制度

          客運站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其內容包括:

          6.10.1、用火、用電又無違章情況。

          6.10.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6.10.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整。

          6.10.4、下班后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6.10.5、候車大廳營業期間要不斷進行防火巡查,營業結束時要對營業現場及各柜臺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6.10.6、保衛科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防火巡查后要認真填寫巡查記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6.11、消防設備管理制度

          6.11.1、消防設備、器材實行定點設置,定人保管、定期維修,保證完整好用,任何人不得挪用或玩弄。

          6.11.2、加強消防水栓、源管理(室內外消防栓)未經批準嚴禁使用消防栓和損壞消防管道。禁止在消防水管道上安裝生活水管。

          6.11.3、消防設施四周(1.5米)不準堆放雜物,保證取用方便,進出后大門嚴禁停放車輛,確保道路暢通。

          6.11.4、站區域內所有消防設備,無關人員不準任意運用。

          6.12、行包房、寄存處安全保衛制度

          6.12.1、旅客存放行包要輕裝輕卸,保證物品的完好,行包寄存要保管好,防止丟失或損壞。因站方責任出現的貨差、貨損及丟失,責任人要按價賠償。

          6.12.2、要嚴格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員對已辦好未運走的行包及寄存行包要交得清楚,保證旅客行包安全到達。寄存行包要貨、票相符,凡交接不清楚或其他原因給旅客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者自負。

          6.12.3、保護好消防器材,存放位置要準確,要做到會用、能用、定期檢查。

          6.13、客運安全保衛制度

          6.13.1、在檢票過程中要認真并負責檢查進站旅客攜帶物品有無夾帶危險品,把好檢票關。

          6.13.2、及時清理站臺內流動人員,并及時提醒司乘人員注意,以免發生事故。

          6.13.3、向旅客宣傳旅行常識,提醒旅客看管好自己的行包。

          6.13.4、站務人員要看管好票據,做到日清日結。每天下班前將票據、現金及日報及時上交,機動現金不得超范圍。

          6.13.5、工作時間內不許外人進入售票室,確保安全。

          6.13.6、下班前打掃售票室,并檢查有無遺漏物品,關好門窗。

          6.13.7、剩余票據和機動現金要妥善保管,防止丟失。一旦發現丟失票據、票款事件均由個人承擔責任,并按票面值賠償。

          6.14、計算機安全管理制度

          6.14.1、計算機設備及線路是客運站的重要設施,工作人員應積極愛護和保護。

          6.14.2、主機室、售票室、廣播室、結算室、調度室是放置重要計算機設備的地方,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與逗留。

          6.14.3、嚴禁在網絡內微機中安裝游戲等一切無關軟件,無關內容嚴禁入網。

          6.14.4、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計算機,謝絕無關人員使用網內計算機。

          6.14.5、計算機所使用電源、線路是獨立的專用線路,嚴禁接入無關電器。

          6.14.6、操作計算機時,如出現異常情況或發生設備故障,應立即終止操作,向系統維護人員報告故障現象。

          6.14.7、做好系統及設備的使用記錄。

          6.15、危險品查堵工作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道路旅客運輸和旅客生命財產安全,加強汽車客運站旅客危險品安全檢查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6.15.1、危險品檢查人員要簽到上班,參加班前會,統一著裝做好安全檢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如記錄本、標簽并檢查設備啟動后的運行情況等。

          6.15.2、危險品檢查人員要遵守工作紀律、持證上崗,按時開關機,做好危險品檢測儀的日常保養和維護工作。

          6.15.3、對旅客隨身攜帶的行李、包裹及托運的行包都必須按要求進行安全檢查,不得漏檢。

          6.15.4、危險品檢查人員要結合實際情況參加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的崗位培訓,并定期進行安全知識學習,不斷提高安檢工作的業務素質,同時加強勞動保護工作。

          6.15.5、檢查人員向旅客宣傳法律、規章中有關危險品管理及處罰規定,并將品名和限制攜帶數量向旅客做好宣傳。

          6.15.6、危險品檢查人員對查出的危險品應及時妥善處理,做好登記。

          6.15.7、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匯報,做好工作記錄。

          6.16、營運車輛發車前例檢制度

          根據公安部、交通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局《關于加強公路客運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和《廣東省汽車客運站管理實施細則》的要求,為了保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車輛良好的安全技術狀況參加營運,規范車輛安全檢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6.16.1、凡進入客運站場的車輛,必須經車輛回場檢驗合格方可發班。

          6.16.2、進入客運站場發班的車輛,必須與所在的站場簽訂車輛回場檢驗合同或協議,無合同或協議的不予配客發班。站場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提供有償服務。

          6.16.3、車輛回場檢項目,嚴格執行《廣東省汽車客運班車報班安全例檢記錄表》內容、標準和要求,該檢的項目一項不漏。檢查的項目要求有明細記錄和時間、檢驗員簽名。

          6.16.4、客運調度必須憑《車輛安全技術合格證》或《車輛維護竣工檢驗合格證》安排車輛發班。無證發班要追究當事人員責任。

          6.16.5、貨運車輛必須安排人員每天對回場車輛進行檢查,做好記錄,調度憑檢驗合格證安排貨運任務。

          6.16.6、對檢查不合格的車輛,要通知駕駛員(車方)進行強制修復,直接排除故障或消除安全隱患。復檢確認合格發給《車輛安全技術合格證》方可發班。

          6.16.7、安檢員必須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熟悉汽車專業技術性能,通過交通運輸行業資格考試合格,領取《安檢員合格證》方可上崗。

          6.16.8、安檢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利益,放行為經檢驗或降低安全技術標準的不合格車輛。一經發現作違紀嚴肅處理,追究其失職責任。因機件造成事故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6.16.9、司乘人員必須遵守站場車輛回場檢制度并自覺接受車輛檢查。對經檢查有問題或不合格的車輛,要聽從安檢員的技術指導,及時修復故障,嚴禁以非法或強行手段獲取《車輛安全技術合格證》。一經發現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嚴肅處理。

          6.17、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廣東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規定。

          6.17.1、本規定所指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1、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2、重、特大火災事故;

          3、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6.17.2、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6.17.3、單位的主要領導人、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負責人)分別對單位、本部門(或者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各項工作的負責人,對其分管業務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6.17.4、客運站領導班子成員對本規定所列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處分。

          6.17.5、單位及各部門正職負責人對本規定所列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6.17.6、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分管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比照本規定給予行政處分。重、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個人的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6.17.7、單位及各部門的人員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的行政處分:

          1、不依照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安全生產設施設備不足,致使企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或未取得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及相關證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2、不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機關、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和決定的,或制定、采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或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3、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的;

          4、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貫徹落實不得力,安全生產管理存在漏洞的;

          5、未建立、健全員工招聘考核制度,或流于形式,考核不嚴,致使員工不符合崗位任職條件或無證上崗的;

          6、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致使員工安全生產知識貧乏,屢犯違章作業錯誤的;

          7、未按時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要求得不到及時落實的;

          8、未按規定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致使安全生產隱患得不到及時發現和消除的;

          9、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按規定采取措施,致使安全隱患長期得不到解決的,或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

          10、違章指揮或強令員工違章、冒險作業的;

          11、工作不負責任,疏忽管理,對員工的違規違章行為不加制止,放任自流的;

          12、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檢查、維修、保養工作不落實,致使設施設備故障得不到及時排除的;

          13、未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無進行預案演練的;

          14、對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工作不得力,致使事故損失和影響擴大的;

          15、安全事故發生后,未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或有隱瞞不報、謊報、拖延不報的;

          16、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違規違章經營、作業,或違反勞動人事用工制度的;

          17、組織或者參與破壞事故現場,出具偽證或者隱匿,篡改,毀滅有關證據,阻撓事故調查的;或不執行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決定,擅自改變上級機關批復的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的;

          18、其他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有直接性或必然性的工作行為;

          6.17.8、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由集團公司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工作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完成,并由調查組提出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的意見。

          6.17.9、集團公司收到事故調查報告后,經過審核確認對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決定。

          7.附則

          7.1、本制度從2007年1月1日起執行,原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7.2、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汽車客運站。

        客運站安全制度2

          為進一步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知識,特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1、每年組織一次全站職工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班。由站行政辦公室負責編制全站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計劃、以及實施綱要。

          2、各部門每季度都要進行2小時以上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并編制本部門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計劃。

          3、參加培訓的職工必須做好記錄,不得遲到、早退或曠課,培訓期間按正常考勤。

          4、培訓內容:消防常識、消防設施、設備的使用以及客運站安全生產相關制度、職責等。各部門內容的`安全教育可根據自身工作的特點編制培訓內容。

          5、培訓方式:全站培訓采取集中、脫產式培訓。從社會聘請專家進行授課等。

          各部門內容的安全教育可根據本部門工作性質采取形式多樣的教育方式。

        客運站安全制度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省治安保衛工作的條例精神,參照廣東省實施《消防法》辦法和《機關、團體、企事

          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確保旅客人身安全和車站財產不受損失。結合本公司情況,特制訂以下消防管理制度。

          一、防火工作實行分級管理

          根據車站的實際情況,定三級防火責任制,車站領導是本車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級責任人,車站下屬各部門負責人是二級責任人,各部門的所屬人員是三級責任人。

          二、一級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職責

          1、車站站長是本站的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責任人,負責本車站消防安全管理組織工作,對車站的防火及各級防火組織人員、制度、落實、貫徹,提出具體計劃和要求,并對全車站的防火工作進行領導和支持。站長可委托一名副職領導分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2、組織制定和審批各項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保障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經費開支。

          三、二級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職責

          1、各部門負責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負第一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各部門的實際情況制訂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3、負責組織開展本部門各項安全評比活動。做好職工消防安全思想教育。

          4、負責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項臺帳。每月安全檢查一次,每季度召開安全例會一次,并將月、季檢查、例會情況向辦公室通報。

          四、三級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職責

          1、各部門、全車站員工要認真落實做好車站制訂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2、開展本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時整改各種事故隱患,以重大隱患及時報告車站消防職能部門。

          3、對車站發生火災,要及時開展撲救,控制火勢,如火勢無法控制,立刻撥打119電話,災后要保護好現場,如實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火災發生的情況。

          五、安全辦職責

          安全辦作為車站的消防安全主管部門,負有直接的管理責任。主要職責有:

          1、在車站辦公室的領導和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組織、監督、檢查本車站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對站長負責。

          2、組織車站管理人員、職工開展以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為主題的宣傳活動,不斷提高廣大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3每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一次,對查出的問題及隱患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整改措施,并及時向站長匯報。每季召開安全例會一次。

          4、制訂和修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經常性對各部門進行督促落實,對事故處理做到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責任未查清不放過,事故隱患未排除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得到教育不放過;。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臺賬。

          5、監督各部門落實做好新上崗人員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落實部門對違章操作人員的處理,如發生火警和火災后,輕者將追究其責任,并賠償全部經濟損失;重者,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條例,根據情節追究其刑事責任。

          6、制定本車站防火預案。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知識學習和防火、滅火訓練。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24小時值班電話81xx110。

          7、負責滅火器材的有計劃購置,分配和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8、負責本車站重點要害部位通道的管理。

        客運站安全制度4

          (一)安全例會制度

          一、車站安全領導小組每年度召開12-14次安全專題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由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和車站各班組組長、安全專職人員參加的安全例會。

          二、遇緊急情況應臨時召開安全專題會議。

          三、安全例會的主要內容:

          1.傳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文件、會議指示精神。

          2.總結本單位近期內安全工作的經驗教訓。研究布置下步安全工作。

          3.研究和處理安全工作中的.一些重大問題。

          4.對發生一般以上的責任事故的當事人做出處理決定。

          5.安全工作例會必須建立會議紀錄。

          (二)站內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站內現場管理。對站內所有車輛進行統一指揮。

          2.統一劃分停車區域。統一售票,定時發車的長途客班,車輛按指定庫位進庫,短途流水發班的車輛,按線路劃分停車、上客區域。

          3.車站廣播室要適時宣傳“旅客乘車須知”站務員在發車前除及時向旅客宣傳安全乘車注意事項外。方可指揮駕駛員發車。

          4.加強“三禁品”查堵力度。

          5.嚴禁始發站超載。如駕駛員要求多裝,站務員有權制止。

          6.加強門衛管理。

          7.創造良好候車環境。

          (三)三禁品檢查管理制度

          1.車站內“三禁品”檢查工作由車站負責。車站必須懸掛嚴禁攜帶三品乘車的大型條幅和禁運物品圖。車站廣播室要反復宣傳攜帶“三品”乘車的危害和有關處罰規定。

          2.查驗“三品”工作要定崗、定人、定點和流動檢查相結合。站內由車站主管安全的領導負責把關,誰簽章站外路途由司乘人員負責。誰負責。春運時必須人人開包檢查。三品”檢查工作必須實行責任簽章制度,

          3.凡查出的三品”必須統一造冊登記。任何人不得講情索回,經車站廣播室宣傳仍攜帶“三品”乘車的旅客除沒收“三品”外,還要進行嚴肅批評教育,態度惡劣者移交司法機關予以處理。

        客運站安全制度5

          1、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2、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向部門領導報告,部門領導應在第一時間內報告單位主管領導。

          3、單位主管領導接到重大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領導研究采取進一步措施。

          4、對于重大安全事故,單位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5、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6、一般性責任事故,由各部門領導負責人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死亡事故,由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7、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有關部門、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8、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經單位主管領導同意后,由發生事故的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9、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生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或者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單位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相應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或開除;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或開除;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客運站安全制度6

          (一)酒店各區域安全責任管理規定

         。1)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管理,按照綜合治理的要求,充分體現“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有效地預防和減少各類案件的發生,保障賓客及酒店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2)對因管理不嚴格或者不當引發的各種不安全漏洞和問題無論造成或者尚未造成后果的均應追究當事人或者主管的.責任。

         。3)要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通過教育處罰使全體人員重視安全,不斷增強安全管理的責任心。

          l各部門區域安全范圍

         。1)房務部:

         、贅菍樱嚎头考翱头繕菍、工服房、布草房

          ②前臺:前廳柜臺、客用電話臺、商務中心、行李房

         。2)人事部:辦公室、員工更衣室、員工餐廳、員工宿舍。

         。3)餐飲部:7樓多功能廳,中西餐廳及中、西廚房、2樓酒吧、咖啡廳、中會議廳、臺球室、健身室、美容美發、12樓酒吧、冷庫。

          (4)財務部:財務辦公室、前廳柜臺、客用保險箱、出納室。

         。5)工程部:一層配電室、底層水泵房、交換站、泵房、十四層電梯機房、十四層蓄水箱房及樓層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

         。6)各部門的行政辦公室由各部門自己負責。

         。7)采購部:負責1號、2號庫房安全及酒水庫、大庫安全。

         。8)保安部:對上述各區域及各公共區域負責巡邏、檢查,配合各部門做好安全預防和消防工作。

          l對不安全問題應追究責任范圍

         。1)凡設有24小時值班的部門發生被盜或者出現不安全問題視其情況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2)凡不按規定程序、制度辦事發生的被盜或者出現不安全問題視其情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3)凡規定必須上鎖的門、窗沒有按規定及時上鎖的,視其情況追究具體責任人(掌管鑰匙或最后離開的人)的責任。

          (4)對連續發生不安全問題或者當月發生不安全問題較多的部門,視其情況追究部門或者部門經理的責任。

          (5)對違反酒店查包、打卡及其它安全規定的視其情況追究違反人的責任(打卡室有明確規定)。

          (6)對于維修和施工當中造成的不安全漏洞,視其情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l處理及處理程序:

         。1)凡發生上述不安全問題,安全部配合員工所在部門進行調查,并將結果上報人事部,經總經理批準予以處理。

         。2)處理類別:

         、儋r償被盜現金,物品打折的100%、70%、50%。:

         、诎淳频昙o律政策規定予以處分。

         、矍楣澨貏e嚴重的,上交司法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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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業務知識和水平,增強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責任意識,學會在緊急時刻的自救與逃生,特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制度。

          一、 凡入廠職工(包括適用期員工、合同工、實習生等)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消防教育。

          二、 三級安全消防教育的主要內容

          1、一級(公司級)安全消防教育

          新入廠職工報到后,由辦公室負責組織,防火、工業衛生、保衛、安全意識教育,時間不少于8小時。其教育內容:

          1.1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消防法令、法規和規定;

          1.2 公司的性質、生產特點及本公司安全生產消防規章制度;

          1.3 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塵常識等;

          1.4 公司的紀律、規定和入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項;

          1.5 典型事故及其教訓。

          經一級安全消防教育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否則各部門不得接受。

          2、 二級(部門級)安全消防教育:

          由部門分管領導或指定專人負責教育,時間不少于8小時,其教育內容:

          2.1 本單位概況,生產及工作特點,注意事項;

          2.2 本單位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3 安全設施、工具、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2.4 以往的事故及其教訓。

          經二級安全消防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組。

          3、 三級(班組)安全消防教育:

          由班長或班組安全員負責教育,可采取講解和實際表演相結合的方式。其主要內容為:

          3.1 本崗位的生產流程及工作特點和注意事項;

          3.2 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3.3 本崗位設備、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裝置、消防器材、安全設施、安全監測儀器的作用,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辦法;

          3.4 本崗位事故教訓及危險因素、預防措施、應急處理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及逃生。

          三、 日常消防安全教育

          1、車間每年春季應對全體職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的培訓教育活動。

          2、消防安全培訓的內容包含:

         、、學習安全消防文件法規、通報、安全規程及安全消防技術知識;

          ②、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吸取事故教訓。

         、、組織開展事故預防和各類應急預案的實際演練。

         、、檢查安全消防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和消除事故隱患,表揚安全消防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 開展安全座談會、攻關和其它安全消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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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安全科負責對駕駛人的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2、廣泛利用黑板報、宣傳欄、定期分發各種宣傳材料等方式進行安全宣傳工作,其中黑板報每月更換一次、安全宣傳材料根據不同季節和安全生產情況隨時制發。

          3、對駕駛人的'安全教育培訓,每月不少于兩次,聘請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授課,授課內容:法律法規、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駕駛理論、駕駛技能,參加人員:客運公司的全體營運駕駛人。

          4、組織學習:

          一、學習內容: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上級主管部門關于安全生產的集中整治、專項治理、各項安全活動的文件精神和要求。

          二、安全領導小組每三個月學習一次,主要目的是通過學習吃透精神,部署安全工作、開展安全活動、檢查總結安全工作經驗教訓。

          三、安全管理人員每月學習一次,將安全領導小組的學習內容,通過學習融會貫通,根據學習內容和要求,設置成多種方式。如黑板報、宣傳欄、現場宣傳咨詢等形式貫徹下去。

          四、每月15、16日召開駕駛人教育培訓,組織駕駛人和承租人學習安全生產有關內容,引導駕駛人積極參與各項安全活動。

          五、通過宣傳貫徹安全生產制度,使全體員工學習安全知識、自覺糾正不規范行為成為了習慣和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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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運站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為認真搞好我站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及《江西省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并結合我站工作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1、車站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為本制度的實施監督機構。負責全站安全生產制度的'落實,發現有違反規定,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實的,將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給予處分。

          2、車站站長是本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和科室班組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各司其職,對本科室和職工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3、車站范圍內負有安全生產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個人或科室,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職責而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均應按本制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4、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的責任,誰承擔”的原則,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精神,做好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宣傳和教育工作。

          5、發生重、特大事故時,相關部門領導應立即到場組織救援,了解事故發生情況,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過”,切實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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