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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時間:2023-01-22 13:53:54 制度 我要投稿

        2020小學學籍管理制度(精選4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2020小學學籍管理制度(精選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20小學學籍管理制度(精選4篇)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1

          一、 實行學籍管理分級責任制

          小學學籍實行分級負責管理,既教育局依據省市文件規定相關政策,教育科通過中心校間接管理全市農村小學學籍;各鎮鄉中心校安排專職人員(小學教研員)負責所轄小學學籍的驗章、管理。

          學校由教導處負責學籍的管理工作。

          二、 嚴格學籍管理權限和手續

          省、市教育部門有關學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各級各校一定要嚴格執行。

         。ㄒ唬┤雽W

          依據省市文件,學校接收新生入學時應首先認定該生是否屬于學校服務范圍,堅持“兩個統一”的原則:既學生戶籍所在地與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相統一、學生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常住地統一,實行“按時免試、就近入學”。

          凡年滿6周歲(截至當年8月31日)的兒童,按就近入學的原則,憑實際常住地戶口薄、房產證明到就近小學報名登記入學。教育局和各小學相關工作人員要嚴格審查學生身份,對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經查出違反規定入學者,一律清退。

          凡年滿6周歲的流動兒童,其法定監護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門頒發的暫住證,同時取得就業證明或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持原居住地戶口薄及以上證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學校登記借讀。

          小學一般不接受不足齡的兒童入學

          學生入學后,由教育局按上級規定統一為一年級新生建立學籍(借讀生建臨時借讀學籍),按照省市有關規定,鄉鎮學生學籍號由中心校統一編排。

          (二)轉學

          1、轉學條件

          學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準予轉學:戶口及家庭住址遷移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轉學者。學生轉學必須提供轉入學校所在地戶口本和房產證明(房產證或購房有效票據)。

          2、轉學手續辦理程序

          a、由鄉鎮小學轉往城區小學,由學生監護人持遷入地戶口本、房產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初步認定合格后,持轉出校開具的證明信、學籍表到轉出校所在地中心校開具正式轉學證明,然后持相關證件到教育科審批。

          b、鄉鎮之間相互轉學,由學生監護人持遷入地戶口本、房產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初步認定合格后,持轉出校開具的證明信、學籍表到轉出校所在地中心校開具正式轉學證明,然后持相關證件到轉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審批。

          c、外地轉入我市的需持轉入學校所在地戶口本、住房證明到教育科審批。

          d、由我市轉往外地的,需持轉學證明等相關證件到教育科審批。

          對符合轉學條件并按規定經中心校或教育科審批的學生,接收學校核實無誤后應在三日內安排學生入學。

          對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原學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開具轉學證明。未按規定審批,各中小學不得私自接收學生轉學。

          轉學在每學期初開學兩周內辦理,除工作調動或住址遷移等原因外,學期中途一般不予辦理。

          學生轉學一律不得變更年級。

          無特殊情況,畢業年級學生不得轉學。

          學生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辦理轉學手續。

          (三)借讀

          學校原則上不收借讀生。

          為落實上級文件精神,照顧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對符合在我市借讀條件的學生,一律安排在教育局或中心校指定的學校借讀。

          1、借讀條件

          借讀學生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持公安部門頒發的暫住證、就業證明或工商營業執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學校要對借讀學生登記造冊,建立借讀學生學籍,同時報教育科備查。

          2、手續辦理

          借讀學生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持暫住證、就業證明或工商營業執照、原學校開具的借讀證明信到教育科審核蓋章;鄉鎮之間小學借讀的到鄉鎮中心校審核蓋章。學生借讀應在學期初辦理,并一律不得變更年級。

          3、借讀學籍的管理

          借讀生可把學籍表帶到借讀學校,以便填寫學生成績、評定、獎懲情況。但原學校要保留學生借讀證明,保留好借讀學生學籍。借讀生要回原學校進行畢業、升學考試。

         。ㄋ模┬輰W和復學

          學生確實因傷病不能堅持上學,由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住院收據、住院病歷復印件向學校提出書面休學申請,經學校調查后由學校寫出詳細的調查報告,開具休學證明一式兩份,鄉鎮小學到中心校審批。

          休學時間以一年為起點,不得提前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因病休學期滿后,學生須持縣級以上醫院康復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對符合復學條件的學生,學校應批準其復學,并編入相應的年級就讀,學生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須續辦休學手續,連續休學不得超過兩年。學生休學要嚴格掌握,一般不得超過同年級學生總數的'3%。

          三、 努力實現學籍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

          為確保學籍管理工作的準確性、客觀性、公正性、權威性,特強調以下幾點:

          1、全市統一編排中小學生學籍號

          嚴格按《河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號碼編制使用細則》的有關規定編排學籍號,中小學生學籍號由14位數字組成:

          第一、二位為唐山代碼“02”;第三、四位為縣(區)代碼,遷安為“26”;第五、六位為入學年份代碼,取入學年份的后兩位數字;第七、八、九位為學校代碼;第十位是學校類別代碼,小學為“0”、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位為學生代碼,從0001開始編排。各校一定要連續編排,不得留空號。

          2、統一時間、統一方式注冊學生學籍

          每年9月份完成中小學學籍驗章和新生學籍的建檔工作。為及時掌握學生的變動情況,實行中小學生學籍變動情況月報制度,小學以鎮鄉中心校為單位。

          3、加強領導,嚴肅認真的抓好學籍管理工作

          各級各校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必須由專人負責本校學籍管理工作,把握好客觀政策,對學生學籍變動情況做到底數清、統計準。對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管理混亂的單位,市局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中小學學生學籍規范化管理,推進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現代化,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水溝鎮中心小學的學生電子學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學和建檔

          第三條 小學生入學后,學校要使用統一的電子學籍管理軟件系統建立班級和學生學籍檔案。對已有電子學籍檔案的學生小學升初中的情況,參見后述升學說明。

          第四條 班級建檔。新生入學后,學校學籍管理員根據學生實際分班情況,按系統要求正確建立新生班級信息,班級編碼由系統自動生成。

          第五條 新生建檔。各學校務必按系統要求,建立全部就讀新生的基本信息檔案,相關說明如下:

          a、學生編碼。學生編碼是識別學生的唯一標識號,學生轉學、借讀、升學等學籍異動均不改變學生編碼。學生編碼在新生新建檔案時由系統自動分配。

          b、學生類型屬性。是指非普通就讀生(隨班就讀、借讀生、殘障生等),新建學生檔案時,務必錄入正確。

          c、姓名。學生在小學階段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為曾用名予以保留。

          d、學生所在班級、民族、出生日、是否民工子女、是否獨生子女等信息,務必全部錄入準確。

          e、監護人建檔。每個新生建檔后,必須再建立該生的家庭檔案,至少要錄入一個監護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證號、文化程度、與學生的關系、職業等信息。

          f、學生照片上傳。每個新生建立文字檔案后,必須給該生上傳一張近期免冠登記電子數碼照片。

          第六條 貧困生的認定與取消,由學校管理員提出認定或取消申請,審批機構審核后自動生效。

          第三章 學籍異動

          流失(輟學)

          第七條 學生流失由學校在學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注明流失原因,審批部門審核后自動生效。

          轉 學【學籍制度】

          第八條 轉出轉入學校都在本市的,由轉出學校學籍管理員按有關程序在學籍管理信息系統中提交轉學申請,指定轉入學校及班級,轉入學校在電子學籍系統中同意接收后,經學籍異動審批部門審核通過,該學生的電子學籍自動進入轉入學校。

          第九條 由其它省市轉入,按相關程序進行操作。

          借 讀

          第十一條 參見前述學生類型,將學生的類型更改為借讀生。

          退 學

          第十二條 按流失處理,記錄正確的流失原因。

          留 級

          第十三條 學習成績特別優秀或落后的學生,由學校根據留、跳級的相關規定,在學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審批部門審核后自動生效。

          休學、復學、死亡

          第十四條 在電子學籍系統中建有檔案的流失學生,重返學校繼續學習時,均應按復學情況進行處理,無需再為其建立新的電子檔案。由需復學的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復學申請,學校同意后,將該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審批部門審核后自動生效。復學后到其他學校就讀的,按前述轉學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學生因傷病或其它原因連續缺課達3個月以上,可辦理休手續,由學校向休學審批部門提交申請,經審核后自動生效。

          第十六條 第十五條學生死亡,由學校管理員在學生流失欄中注明。

          畢業、結業

          第十七條 學生在小學學習期滿,成績符合畢業、結業規定,由學校管理員在學籍管理系統中提交畢、結業申請,并填寫

          正確的畢業證書編號,審批機構審核后自動生效。

          第四章 基本信息的日常維護

          第十九條 學生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或初始建檔時發生錯誤(如重新分班、學生依法更改姓名或信息錄入錯誤)時,學校必須及時進行修改,保證系統中信息的準確性。

          第二十條 學生法定臨護人的信息發生變化時,學校學籍管理員必須及時在系統中予以修改更新,正確反映監護人的信息。

          第二十一條 學生照片的更新上傳。照片與文字信息不符,如果能夠置換學生照片來更新,應先分別在系統里下載學生的照片保存后,重新上傳覆蓋,使文字信息和照片一一對應。如果找不到與文字信息對應的照片,要及時上報并補照后上傳。

          第二十二條 班級的畢業和調整,F有班級因為畢業、重新分班合并等原因發生變化時,學校管理員應及時進行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三條 轉入學生的接收確認。轉出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后,轉入學校必須進行接收確認后,縣區級管理員才對審批通過。學校管理員應及時查看轉入學生的接收確認工作,符合要求的,要及時確認。

          第二十四條 小學高年級整班轉學。因教學的調整,鄉鎮內小學低年級的學生升級就讀高年級時,需整體轉入某個中心小學,鄉鎮學籍管理員須正確的.進行整班轉學的操作。

          第二十五條 學校合并。由鄉鎮管理員提出合并請求,縣區級管理員審核后自動生效,被合并學校的學生將全部自動轉入目標學校。

          第五章 管理責任

          第二十六條 系統管理員的指定和更換。教育機構和主管單位,必須為學生電子學籍檔案管理系統指定落實管理人員,配備相應的設施和裝備,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各級管理員要有安全和保密意識,禁止泄露自己的密碼(或口令)給他人,并杜絕共用同一賬號的情況(可據需要在系統中新建用戶)。所有用戶在系統中的任何錄入和修改更新,系統將自動記錄用戶名和時間等信息。

          第二十九條 各授權用戶,不得在系統中任意篡改數據,嚴格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三十條 各區縣學籍管理員每周至少要登陸系統兩次,查看下轄學校管理員提交的各種申請,對符合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

          第三十一條 各級管理員應嚴格按照此管理辦法錄入、修改、審核相關數據,市教育局將不定期對各縣市區、市直各學校學籍管理系統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在全市進行通報。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3

          一、總則: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實施,規范學校的學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學籍管理制度。

          二、新生入學:

         。ㄒ唬┪倚嵭星锛菊猩W教育階段為六年。

          (二)一年級新生的入學年齡為六周歲。本著就近原則,凡是轄區內適齡兒童,一律免試入學。

         。ㄈ﹫竺麜r需帶戶口本、房證、免疫證。

         。ㄋ模┬律鷪竺,學校將新生登記表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后發入學通知。

         。ㄎ澹┪倚U惺招律臅r間以教育局統一要求為準。

         。┬律雽W后,學校要編制學生名冊,填寫《學生登記表》!秾W生登記表》在學生轉學時,隨學生轉出,學校留存復印件;學生轉入時隨學生轉入;學生畢業時,學校留存。

          (七)學生從入學到畢業使用同一姓名,按省教育局規定不得更改。

         。ò耍┬W生入學后,由學校編制全省統一規定的學籍號。學籍號前8位為區代號;第9-11位為學校代號;第12-15位為年號(入學年級);第16、17位為班級編號,第18、19位為學生編號。從20xx年9月起,一年級新生入學,學籍一律使用學生18位身份證號。沒有身份證號的,由學校統一按本區編號要求編排。

          三、轉學:

          1、轉入:

         。ň牛、先考試,測驗合格后,我校開出"同意接收"證明,并到我區文教體局教育科蓋章。(地址:建國西路與西安路交叉處:原燕子樓小學。電話:85610932-20)

         、啤⒋俗C明交原就讀學校,同時從原就讀學校開出"轉學證明"(上有其校印,更要到其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蓋章,也就是要兩章齊全),并從原校取回"學生登記表"。

          ⑶、持原學校開出的"轉學證明"與"學生登記表"到我區文教體局注冊登記。

         、取ⅲ3)中的兩表交到我校存檔。

          注:

          我區文教體局辦理轉學時間是:放假(寒假或暑假)前一周至放假后一周。開學前一周至開學后一周。

          2、轉出:

         。ㄊ、持接收學校接收證明(有該校校印與上級主管部門印章)到我校辦理轉出手續。

          ⑵、我校開出轉出證明,并交還學生登記表(留復印件)。

          四、休學復學:

         。ㄊ唬⿲W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1個半月仍不能上學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學校審核后統一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休學期滿,學生監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復學時根據學生本人要求回原級就讀也可到下一級就讀。不能按時復學寫出書面申請,經上級教育部門審查后續辦休學手續。

          五、成績考核:

         。ㄊ⿲W校每學期進行期中和期末二次檢測,用等級記分制記分。等級為: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ㄊ┬W生操行按《江蘇省中小學關于實施〈小學德育綱要〉的實施意見》評定。

          (十四)學生體育成績按照國家頒發的體育合格標準評定,未達標準的為不合格。學校按規定建立學生健康卡。

         。ㄊ澹⿲W校根據學生的檢測、考查情況填寫《學生素質發展報告書》(學生成績報告單),向監護人報告。

         。ㄊ┬W生畢業考試由上級主管部門命題,或學校自行命題、上級主管部門審查。

         。ㄊ撸⿲W校實行不留級制度。

          六、跳級、畢業、升學:

         。ㄊ耍⿲W習成績優秀的學生,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區教育局測試后可以跳級。

          (十九)小學畢業班學生,一律升入初中繼續學習。

         。ǘ┟褶k學校小學畢業生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升入公辦初中,也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或非戶籍所在地的民辦學校初中就讀。

          七、獎勵和處分:

         。ǘ唬⿲Φ、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學生應予以獎勵。凡受到校級以上獎勵的,應記入學生登記表。

          (二十二)對于違反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范的學校應進行耐心教育、正面引導,一般不給處分。特別難教育者也應給予處分。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記過以上須記入學生登記表。

          八、管理權限:

         。ǘ⿲W校有一名領導分管學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學生檔案并妥善保存。

         。ǘ模⿲W期中間不辦理轉學手續,一律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在學期初的前兩周至后兩周辦理。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4

          一、學籍檔案是學生取得學籍的.憑證,是學生在校期間德、智、體、美、勞等情況的真實記錄。因此,新生入學,首先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建立學籍檔案。有關表冊填寫要認真、完整,不得缺項。學籍檔案照片加蓋鄉級主管部門印章方能生效。

          二、學籍檔案按學年度統一編號后立卷歸檔。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裝訂整齊規范。

          三、每學期結束,班主任要如實把學生在校的思想表現,學習和獎懲情況及時填入學籍檔案。

          四、學生入學、休學、借讀、轉學時,要及時按規定辦理好有關手續,做好登記和有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五、學生升學、轉出,需要提取檔案時,由學校統一辦理,學生個人和家長不得私自提取。

          六、學生入學,需在學籍冊上辦理入學手續;學生轉學,需持有關介紹信交由班主任老師,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辦理轉學手續;學生休學,需持有關證明,由班主任交給學籍管理員辦理休學手續;學生借讀,需持有關介紹信辦理入班手續,班主任負責給借讀生通過學籍管理員辦理學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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