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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28 10:58:21 歐敏 制度 我要投稿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精選16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小學學籍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精選16篇)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1

          為了進一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對小學生的學籍管理,作出如下規定:

          一、新生入學

          小學入學年齡為六周歲(喪失學習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歲。

          學生入學后設立“義務教育登記卡”、“學生名冊”、“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書”、“小學生體格檢查表”、“小學生體育合格登記表”、“小學生手冊”、“嘉興市小學生德育手冊”等檔案材料。

          二、轉學、休學、復學、退學、借讀:

          1、學生轉學,需經校長審批,由中心學校發給學生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九年制義務教育登記卡、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書等檔案材料)。

         。病⒎灿邢铝星闆r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學期請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時數超過上課總課時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難者。因病或體弱長期休養,由本人或家長(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醫生證明,班主任同意,學校批準,方可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尚不能如期復學,須辦理續休手續。

         。、休學期滿或休學期未滿要求復學者經有關單位證明,學校審核批準后,可以復學。

         。、對小學在籍生,除因病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不處理退學。

         。、借讀:

          凡屬義務教育對象的借讀生,必須持“義務教育登記卡”、“轉學證明”、“成績手冊”等材料到借讀學校取得學籍。

          借讀生必須按規定交納借讀費,借讀費一般一次交清,否則不得辦理報到注冊手續。

          三、實施義務教育的小學一律實行不留級制度。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2

          一、管理權限與職責

          第一條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統一錄取、審批,各普通高中(含民辦)學籍由市、縣教育局和學校共同管理。

          第二條普通高中學籍電子檔案由市教育局基教處建立,編制省統一格式學籍號。學籍號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編碼,第7-8表示縣編碼,第9-10表示校編碼,第11-14位表示學生在學校中的編碼。

          第三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有專人負責學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學期進行一次學籍會審,憑學籍會審結果調整市普通高中學籍庫,及時處理學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市普通高中學籍庫將作為全市普通高中學生參加學業水平測試、高考報名、發放畢業證書等的審核依據。

          二、新生入學

          第四條新生被錄取后即取得學籍,并同時獲得相應的學籍號。招生學校依據市教育局審批的新生錄取名冊辦理新生入學手續。

          第五條學校在通知新生入學后兩周內無故未報到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同時該生的學籍也將自動取消。

          第六條民辦高中招生與公辦學校同時進行。民辦學校非起始年級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按規定手續接收轉學學生。

          三、轉學

          第七條因家長工作地區變動,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轉學的,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學校負責審查,由市、市(區)教育局審批,并按有關規定和指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學校不得拒收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有關政策安排的轉學學生。

          第九條轉學過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待休學期滿轉入學校方可準予復學。

          第十條轉學操作流程

          流程一:學生或監護人向轉入地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同時提交戶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等原件。

          流程二:轉入地學校審核同意接收后,開出同意接收轉學證明,并到轉入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

          流程三:學生或監護人持同意接收轉學證明與戶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原件到轉出學校提交書面轉出申請,學校審核后開出同意轉學證明。

          流程四:學生或監護人持轉學證明到轉出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后連同學生學籍登記表交到轉入學校,由轉入學校為其辦理轉入手續。

          流程五:辦理電子學籍確認手續,依次為:轉出學校提出轉出申請、轉出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轉出、轉入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轉入、轉入地學校確認同意接受。

          說明:

          1、學生在本市(區)內原則上不轉學。民辦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學至公辦學校。三星及以下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入四星高中就讀。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的學生互相不轉學。

          2、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須接收轉學證明和學生電子檔案?缡∞D學的要及時發送和收取學生紙質<學生登記表>。轉入我省的,學校要及時建立學生的電子學籍信息。

          四、借讀

          第十一條學生應在戶籍所在地就讀。學生父母雙方因公出國一年以上者,父母雙方從事野外工作或流動性工作者,父母雙方支援邊疆建設者,確需借讀,在學校學額許可的情況下,可以到親屬所在地借讀。解放軍邊防指戰員、烈士、華僑、歸僑、港澳同胞、臺灣同胞、在華工作的.外籍專家的子女也準予借讀。擬到非戶籍所在地學校借讀的,須雙方學校同意。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借讀過程一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第十二條起始年級學生必須在錄取學校辦理入籍手續后方可外出借讀,任何學校不得接受沒有學籍的學生借讀。

          第十三條借讀學生在借讀地參加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測試成績由借讀地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連同借讀學校提供的學習成績和表現,密封后在學生借讀期滿時由學生本人帶回原校。測試成績應及時報原校所在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存檔。借讀學生的畢業證書、修業證書、肄業證書均由原校發放。

          第十四條借讀生高考應參加學籍所在學校的高考報名,也可以由原學籍所在學校出具同意借考證明而參加借讀學校的高考報名。

          第十五條借讀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擬借讀學校提出借讀書面申請。

          流程二:學校審核后開出同意接受借讀證明。

          流程三:本人或監護人持同意接受借讀證明交到原就讀學校,學校審核后開出同意外出借讀證明。

          流程四:本人或監護人將原學校同意借讀證明交到借讀學校,學校憑同意借讀證明安排借讀。

          流程五:辦理電子學籍借讀手續,依次為:轉出學校提出借出申請、轉出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借出、轉入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接受、轉入地學校確認同意接受借讀。

          說明:

          1、要嚴格控制借讀生的數額,確保班級人數不超過規定學額。

          2、外省到我市借讀的學生,借入學校應為其建立電子檔案,學生離校時打印紙質<學生登記表>封好后讓其自帶回學籍所在學校,電子檔案留存。

          五、休學和復學

          第十六條學生因傷病或其它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本學年度總課時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學的,可以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七條高中畢業學年原則上不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八條休學期限為一年,休學者不得提前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推遲復學或連續休學須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最多不超過兩年。

          第十九條休學期滿,經批準復學后,可根據學生本人要求回原級或下一級就讀。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后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注銷其學籍。

          第二十條休學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市(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原件)、藥費收據等相關材料(原件)等。

          流程二:學校初審后統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情況特殊者須到指定醫院進行復核檢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流程五:辦理電子學籍休學手續,依次為:學校提出申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

          說明:學生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的應辦理休學手續。由監護人提出書面出國(出境)休學申請,出具出國護照、簽證等有關證明,經學校審核、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由學校出具休學證明。出國、出境所需的學業成績、就讀年級等證明,學校應如實開出。

          六、留級和跳級

          第二十一條根據省學籍管理規定,高中階段實行不留級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批同意可以跳級。學生跳級由學校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七、畢業、修業和肄業

          第二十三條高中階段實行學分制,學生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必須獲得一定學分,三年中獲得116個必修學分,在選修Ⅱ中至少獲得6學分,總學分達到144分,操行在及格以上,準予畢業,經教育主管部門驗印后由學校發給全省統一的畢業文憑。對三年中學分達不到規定要求或操行不及格者,不予畢業,由學校發給全省統一的修業證書。

          第二十四條學生在校學習一年以上的退學者,可發給全省統一的肄業證書。

          第二十五條各學校所有學生的畢業、修業和肄業均需經各市(區)教育局驗印、核準,并統一下發證書。

          八、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六條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突出貢獻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優異成績并獲得一定榮譽的,可按不同情 況給予表揚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對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較好發展且成績突出的學生,應發給獎狀。

          九、其他

          第二十七條學生死亡、因故喪失學習能力的,由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報告(需附有關證明材料),經批準后注銷其學籍。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上述規定如與以前下發的學籍管理辦法有不同之處,則以本規定為準。未盡事項,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學前教育的學籍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3

          一、學籍號管理制度

         。ㄒ唬⿲W籍號以身份證號為基礎

          20xx年8月22日,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副司長杜柯偉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指出,此前,一些地方對學籍的規定管理不夠嚴謹,出現一人多籍、人籍分離、有人無籍等問題。學籍管理辦法實施后,學校將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統一申請學籍號,杜絕“虛假學籍”、“重復學籍”等問題。

          他介紹,學生學籍號是學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從幼兒園入園或小學入學初次采集學籍信息后開始使用,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有機銜接,一人一號,籍隨人走,終身不變。

         。ǘ⿲⒂兄芾怼案呖家泼瘛

          杜柯偉表示,此前學籍管理主要在地方教育部門,隨著城鎮化加快,流動人口增加,出現了與當前流動學生學籍管理需要不相適應的情況。加之當前出現的“高考移民”、大城市擇校、隨遷子女就讀、留守兒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困難,迫切需要一個統一的電子學籍系統。

         。ㄈ┛筛檽裥顩r變化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副主任羅方述介紹,將實現對學生學籍注冊、學籍檔案管理、學籍異動、升級、畢業、成長記錄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包括學籍注冊、日常管理、畢業升級、招生入學、統計分析等功能。從應用上講,可以通過對學籍信息管理系統觀測,了解到類似于擇校問題的現狀及變化。

          20xx年10月底前全國將完成中小學生信息采集錄入。采集工作將采取家長簽字、修改留痕等技術手段,可實現逐級核查、永久追蹤,從技術上防止隨意修改學生學籍信息。

         。ㄈ┍本20xx年下半年將銜接全國系統

          對于中小學生的學籍號,北京市教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前北京就對學生實行了一人一號,后續正考慮和教育部的全國系統進行銜接,計劃在20xx年下半年完成。

          在此前北京的學籍系統中,學生標志是依據學生特定身份信息生成的',如身份證號,這個原則在北京和全國系統是一致的!氨本┫绕趯嵭械奶,會統一替換為全國號”,屆時通過數據交換平臺,就可以與全國系統進行數據傳遞共享。

          該負責人表示,北京的電子學籍系統已經實行了近10年,在學籍管理、考試報名、課改和綜合素質評價等方面廣泛應用。20xx年按照教育部部署,已基本完成全國學籍數據的增補和核對,系統對接技術準備已完成,上周北京自建系統已接受教育部的評審。

          二、學籍號管理規定

          20xx年8月5日,教育部日前印發《關于做好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全面應用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教育部將為每位學生核發全國的學籍號。

          通知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公安機關協作,對本省(區、市)學籍進行查重、查錯,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問題學籍清單?h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對問題學籍進行核查處理。各省(區、市)內問題學籍處理工作原則上應于20xx年7月底前完成。全部問題學籍處理工作結束后,教育部將為每位學生核發全國的學籍號。

          通知還要求各級教育機構加快制定完善實施細則,明確各學段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要求,利用全國學籍系統做好基礎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籍建立和學籍正常變動(升級、升學、畢業等)、學籍異動(轉學、出境學習、休學、復學、留級、跳級、輟學、死亡等)的管理工作。應用全國學籍系統監測學生上學考勤情況,做好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監測隨遷子女流動情況,提高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水平,推動高中階段教育公平。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4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入學通知書制,并將入學通知書發給其父母或其監護人的手里,接到入學通知書后,應在規定時間內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號。學生學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學籍號。

          3、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新生花名冊,上報區教育局教育科審理。

          二、轉學與借讀

          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家庭搬遷(戶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后,按規定辦理有關轉學手續。

          2、個別學生確有特殊情況要求借讀的,須由家長或監護人向借讀學校申請,取得同意后,經區教育行政監管部門審核,條例條件并辦理有關手續,方準予借讀。學校建立學籍時,必須注明是借讀,并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和戶口所在地。

          3、借讀生中途借讀的,借讀生的學籍由原校保留,學習成績由借讀學校按照有關管理規定考核評定;借讀生離校時,借讀學校須出具借度證明將學習成績、在校表現、借度年限等情況轉給原學校登記入冊;畢業時由原學校發給義務教育證書。屬從始起年級開始借讀的,學籍和學習成績由借讀學校管理與考核,畢業時由借讀學校發給義務教育證書。

          4、畢業年級原則上不辦理轉學、借讀手續;小學借讀生畢業后,須回戶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學、復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六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縣或縣以上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梢暺鋵W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四、流失

          凡未經批準中途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休學理由且未到學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流失,各校應嚴格執行我區的<關于嚴格控制中小學學生流失的十項規定>應建立健全防輟控流機制,和控流制度堅持月報制度,設立學籍跟蹤調查表,準確記錄每個學生的學籍變動情況,杜絕中間環節學生流失。

          如有學生流失,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應立即向上級教育部門報告。針對學生輟學的原因,區學校聯合當地政府依法負責對其父母或監護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強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復學。

          五、留級與跳級

          1、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

          2、個別學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績優秀,確有條件跳級學習的,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班主任、任課教師研究提出,經學校同意,報區教育局審批,允許跳級。跳級生一般在學年度開始時到新的班級學習。

          六、畢業

          對受完國家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經考察達到小學畢業程度的,由學校發給經區統一印制的義務教育證書,并由學校加蓋“畢業”字樣章,對符合初中畢業標準條件的,由學校發給經成都市教育局驗印的.統一印制的義務教育完成證收,并加蓋“市會考合格”章和“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初等學籍專用”字樣鋼印。

          1、各對在校生,由學校領導、科任教師、班主任根據教育主管部門頒的課程標準、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文化課考試一般在期中、期末進行,由學校同意組織,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部門不得組織一命題的期中和期末考試。

          2、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突出的貢獻,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優異成績,學?砂床煌闆r給予表揚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3、對學生的獎勵,由班主任或者有關教師提出,屬于發給獎狀的由教導主任審核、批準;屬于“三好學生”、“優秀學生”稱號的,需經校務會議或全體教師會議審查通過,由校長予以公布。

          七、處分

          1、義務教育階段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

          2、對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學習紀律、毆打同學、聚眾半歐、嚴重損失公物等不良行為的學生,教師應深入了解情況,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5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按照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校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

          1、一年級新生的`入學。

         。1)審核入學資格。凡屬我校招生范圍的學齡兒童,由校領導把關,按有關部門的規定,依戶口本及戶口復印件和接種證嚴格審查入學資格。

         。2)新學期開始,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規定時間到校進行注冊。如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由家長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經學校領導批準后可延期注冊。

          2、新生入學后,一年級班主任在一個月內填寫“學籍卡片”,并編制花名冊,報送萬沖鎮中心學校建立學籍檔案。

          3、在校學生,每學期開學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日期報到注冊,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由家長持有關證明到學校請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二、轉學、借讀

          1、凡從外地隨家長遷入我轄區的學生,必須持轉學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依班額情況,經校長批準,方可辦理入學手續。

          2、非本轄區來我校就讀,經學校領導審核轉學手續,合格可插入合適年級。

          3、凡在校學生隨父母遷居外地,要求轉學的應由家長到萬沖鎮中心學校申請,經學校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4、轉進、轉出的學生都要進行登記,并裝入檔案。

          三、休學、復學

          1、學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堅持學習時,可持醫院證明,家長簽字的休學申請書,向學校申請休學,經班主任審核,校長批準后,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限為一年。

          2、學生休學期滿或病愈后持休學證,醫院證明回校辦理復學手續,復學時按學生實際程度編班。

          3、休學期滿后仍不能復學者,應在休學期滿前半個月內辦理延期休學手續,經校領導批準后續休學。

          4、學生休學期間申請提前復學者,經校領導批準,按其具體情況編班。

          四、檔案管理制度

          (一)檔案包括的內容

          1、學生花名冊;

          2、轉學登記冊;

          3、轉入、轉出學生花名冊;

         。ǘ、檔案管理的規定

          1、除健康卡由衛生老師負責管理外,其它有關材料一律由教導處管理。

          2、檔案管理是一項政治性很強的工作,應嚴肅對待,不得草率馬虎,凡有關學生檔案登記的各種表格一律按統一規定填寫,做到整齊準確,統一規范。

          3、凡轉入學生必須向學校索取轉學證;凡轉出學生要開出轉學證,并分別登記歸檔.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6

          一、入學

          一年級新生入學,按上級劃定的本校招收范圍內的時齡兒童入學,并按規定時間班里報名注冊手續,新生按學校規定編班,不得挑選班級。

          二、轉學

          轉入學生,因戶口遷移到本校的服務范圍或父母在本地區工作或投親的并具有本地區正式戶口的學生,有正式的轉學聯系表,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可轉入本校就讀。轉入本校的學生需經過“語、數、英”三科的測試,合格者轉入相應年級插班就讀。轉出學生,因戶口遷移,更換住址、父母工作調動等到外校研究,須由家長事先到學校申請,經教導處批準填寫轉學聯系表,家長持聯系表到本區教委教行科審批,批準后,接到學校填寫的“同意接受”加蓋公章后將表送回學校,學校開出轉學證明,轉學手續在學年末結束前或學年初開學后一周內辦理。

          三、借讀

          1、非本學區的學生的學生申請到本校上學的,學生家長持原校借讀聯系表,經學校批準可在本校借讀。

          2、非本學區的'學生的適齡兒童申請在本校上學的學生為借讀生。經學校同意,辦理借讀手續,按規定交納借讀費后編班上學。學校不接收低年級時無人接送,無人管理,無研究能力的借讀生。

          四、休學

          1、學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研究,需長期修學者,由學生家長持本地醫療單位的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可辦理休學手續,準許休學,保留學籍。休學期滿,持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辦理復學手續,如未康復要辦理延長休學手續。

          2、如休學期滿,未與學校聯系,既不復學也不管理延續休學跨越半年者,學校有權分類處理。

          3、休學期滿的學生根據情況回原班或插入相應年級的班級。

          五、退學

          1、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在校學生不能退學。

          2、已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年齡在16周歲以上的學生經家長申請,填寫退學申請,家長簽字蓋章后學校和鎮政府同意,報教委行政科批準,準予退學,退學后不與復學。

          3、因病、傷殘、休學后長期不能康復,年齡到16周歲的學生,由家長申請填寫退學申請表,家長具名蓋章,小學和初中生還應到鎮政府審批。經鎮政府同意報教委行政科批準,方準予退學,退學后不與復學。

          4、小學外省市借讀生不管理退學手續。

          六、流失

          凡未經批準中途不上學的在校生視為流失生,小學流失生是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九年義務教育法》的行動,因此要避免流失的呈現,制定措施如下:

          1、對于符合退學前提而不到校上課的學生,由班主任負責管理退學手續。

          2、對無故不上學的學生,班主任、年級主任要家訪宣傳《義務教育法》作動員工作,如多次動員無效,由教導處上報鎮政府主管鎮長,鎮政府采取措施無效者,超過一個月即上報教委行政科。

          3、對無端不上學的學生,經帶動返校上學的,各年級班級必需接受,但根據考勤規定要授與必要的、恰當的批評教育。

          七、畢業、結業、肄業

          1、小學畢業生經參加水平考試成績合格發給畢業證書。

          2、小學畢業生經參加水平考試成績不合格,經補考不合格又跨越16周歲的發給結業證書。

          3、未完成小學學業,中途退學并辦理手續的學生發給肄業證書。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7

          一、學籍管理工作教導主任全面負責,由學籍管理員和各班主任老師具體負責。

          二、每學年初根據學校辦學規模確定班額、軌制和班容量,做好編班工作,編班要規范合理。

          三、學年初由班主任教師負責填寫本班的學生定員花名冊,內容要齊全并裝訂成冊。

          四、嚴格轉學程序和手續,轉入和轉出必須由校長審批,由家長辦理相關手續,學籍管理員進行登記注冊,以書面形式告之班主任,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

          五、學生原則上不得留級,特殊情況者經學校研究后確定。

          六、嚴格杜絕學生輟學,不管什么原因都應該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保障學生接受義務教育。

          七、學籍檔案資料要專人負責,保證齊全、規范、有序存放。

          八、未盡事宜,將另行補充。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8

          1.建立健全信息系統:投資開發和完善學籍管理系統,實現學籍信息電子化,提高管理效率。

          2.強化培訓與指導:定期對教職員工進行學籍管理制度培訓,確保其理解和執行到位。

          3.設立專門管理機構:設立學籍管理部門,專職負責學籍管理工作,保證制度的.有效執行。

          4.完善家校溝通機制:定期舉辦家長會,及時通報學生情況,收集家長意見,改進工作。

          5.嚴格執行獎懲制度:公開透明地執行獎勵和懲罰,形成積極向上的校園氛圍。

          6.定期審查與修訂:根據實際情況和法規變化,定期審查學籍管理制度,適時進行修訂。

          通過這些措施,我們能夠構建一個高效、公正、透明的小學學籍管理制度,為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提升奠定堅實基礎。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9

          為了有效實施學籍管理制度,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制度:定期修訂學籍管理規定,以適應教育環境的變化。

          2.培訓教師:提高教師對學籍管理的理解和執行能力,確保制度的落地。

          3.加強信息化:利用信息技術,實現學籍管理的`數字化,提高效率和準確性。

          4.強化監督:建立有效的反饋機制,對學籍管理工作進行定期評估和改進。

          5.透明公開:向學生和家長公開學籍管理政策,增強信任感。

          學籍管理制度是教育體系的基石,需要我們持續關注和優化,以實現更高效、公正的教育管理。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10

          1.制度修訂:定期評估和修訂學籍管理制度,適應教育環境變化。

          2.培訓與宣傳:對師生進行學籍管理規定的.培訓,提高知曉度和執行力。

          3.技術支持:利用信息技術提升學籍管理效率,確保數據安全。

          4.監督與反饋:設立監督機制,收集反饋,及時解決執行中的問題。

          5.定期審查:對學籍管理情況進行年度審查,確保制度的有效實施。

          通過以上措施,我們旨在構建一個公正、透明、高效的學生學籍管理體系,為學生的全面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11

          1.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統: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構建學籍管理系統,實現學籍信息的電子化管理,提高數據處理效率。

          2.加強人員培訓:定期對教職員工進行學籍管理知識和技能培訓,確保他們熟悉并能正確執行相關規定。

          3.定期審查與修訂:根據教育政策變化和社會需求,定期評估并修訂學籍管理制度,保持其適應性和有效性。

          4.強化監督與反饋:設立專門的監督機構,對學籍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制度的執行。

          5.家校合作:加強與家長的溝通,讓他們了解學籍管理的重要性,共同參與和監督學籍管理工作。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小學學籍管理制度將更好地服務于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保障每一個學生的合法權益,促進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12

          1.完善制度建設:定期修訂學籍管理制度,結合教育改革趨勢,確保制度的時效性和適應性。

          2.加強信息公開:公開透明的學籍管理,增加家長和社會的參與度,提升管理公信力。

          3.強化培訓與指導:對教職員工進行學籍管理培訓,提高執行能力,確保制度落地。

          4.建立反饋機制:設立學生、家長申訴渠道,及時解決學籍管理中的問題,持續改進。

          5.實施評估與考核:對學籍管理工作進行定期評估,確保各項措施的有效執行。

          通過以上方案,我們將構建一個高效、公正、人性化的.學籍管理制度,為學生提供穩定、有序的學習環境,促進他們的成長和發展。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辦法,特制定如下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開學通知書形式,并將開學通告張貼到各村,使新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戶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導處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學籍號。

          3.學生的學籍卡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縣教育局蓋章,學校教導處保管,學生畢業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二、轉學與借讀

          1.學生因家庭搬遷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申請,教導處審查后填寫轉學申請審批表,辦理轉學手續同時報縣局審批備案。

          2.個別學生確有特殊情況要求借讀的,在學校班額人數許可的前提下,須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過教導處考核通過,憑原所在學校的借讀證明、學籍卡方可辦理借讀手續,由教導處統一安排借入到指定班級。本校外出借讀的要經教導處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3.各完小要按月上報學籍控輟月報表和學籍變動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留在教導處存檔、一份上交教育局初教科。

          三、休學、復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病歷和醫藥費收據,缺一不可),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縣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教導處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

          四、畢業

          對接受完國家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經考察達到小學畢業程度的,由學校發給小學畢業證書。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14

          1 、入學初各班必須上報學籍

          2 、學生入學,憑戶口辦理手續,由班主任注冊后方可入學。

          3 、后轉入學生必須持轉學證,學籍卡,入學通知書由校務處注冊辦理手續后方可入學。

          4 、學生因病休學要有醫生休學報告書(醫院證明)。經校務處批準。到中心學校備案后發給休學證明。(期限不超過一年)休學后一般不能提前復學,有特殊原因提前復學須經醫院證明。

          5、學生轉學要家長當面報告原因,并辦理轉學證。經中心學校備案。待要回回執后發給學籍卡。

          6、每學期初學生學籍管理人員必須查清學生人數,及時填寫學生變動情況登記表,掌握在校生的情況。

          7、對于學籍需要變動的學生。要有齊全的手續,學籍管理人員方可辦理此項業務。

          8、班主任必須與學校緊密聯系,保證所報學籍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保證學生學籍的正常管理。

          9、學生學籍由班主任認真、如實填寫,按時交學校統一妥善保管。

          10、未經學校許可,任何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學生學籍。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15

          一、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進一步規范學校管理,全面提高辦學質量,根據《小學管理規程》、《福建省全日制小學學籍管理辦法(試行)》和《泉州市全日制小學學籍管理實施意見(試行)》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學生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小學學籍由學校審核、編制、管理,并對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籍管理工作由學校教導處指定專人負責,與班科任建立責任制,設立學籍檔案,嚴格管理,妥善保存。

          二、入學

          第三條嚴格按照市《小學學籍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招收適齡兒童入學,一般情況下,學校不招收不及齡兒童入學。殘疾適齡兒童為正常招生對象,同步實施義務教育,完成規定的年限教育。

          第四條新生注冊后便取得學籍,編列學號。學生學號由九位數字編制組成。按從左到右的順序:前兩個數字代表入學年度,第三、四兩個數字代表鄉鎮,第五、六個數字代表學校,最后三個數字代表學生號碼。學生學號長期不變。留級生和復讀生一律使用原編學號。

          第五條非服務區域的適齡兒童,應辦理借讀手續后方準就讀,按有關規定收取借讀費,并建立正式的學籍。

          第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好新生花名冊,并由中心匯總上報教育局初教科。

          第七條學校必須為每個學生建立接受義務教育情況登記卡和學籍卡片,不得出現生、籍分離或不符的現象。接受義務教育情況登記卡和學籍卡由班主任負責填寫完整,填寫應實事求是,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每學期末由班主任交教導處保管。

          三、轉學

          第八條學生因特殊原因確需轉學的,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學校負責審查。鄉鎮內轉學的,由中心審批;跨鎮或跨縣級以上轉學的,需經教育局初教科審批備案后,由所在學校發給轉學證明書,并同接受務義教育情況登記卡和學籍卡一起轉出。

          轉學手續一般在學期結束前或開學十五天內辦理。

          第九條接收學校根據轉出學校的轉學證明、學籍卡和接受義務教育情況登記卡,經審核完整,即可編入相銜接的。班級學習,并在學籍卡中注明。

          四、休學

          第十條學生因病(鎮級或鎮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無法繼續學習的,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學校查證屬實后,報中心批準,并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小學畢業班的學生一般不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一條小學休學原則上以一學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經申請可延長休學時間。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不得到其他學校就讀。

          五、復學

          第十二條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申請復學,復學時應編入休學時的年級學習,并在接受義務教育情況登記卡和學籍卡中注明復學時間。

          第十三條學校應防止未受完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的學生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動員復學并向校長報告,由學校配合當地政府依法促其復學,并堅持學滿規定年限。

          六、留級

          第十四條中心小學原則上實行不留級制度,或留級比例控制在1%以內,其他小學留級比例控制在3%以內。

          第十五條小學階段只允許留級一次。小學畢業年級一般不留級。不得利用轉學和借讀機會,隨意將學生留級。

          七、畢業

          第十六條對修完規定課程且成績合格者,經教導主任審核、校長批準,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不合格者需經過一次補考及格后方發給畢業證書;對雖未修完小學課程,但完成小學四年級且修業年限已滿九年義務教育年限者,發給接受義務教育年限證書。

          八、獎勵

          第十七條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突出貢獻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優異成績并獲得一定榮譽的,可按不同情況給予表揚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對德、智、體、美、勞等方面都得到較好發展且成績突出的學生,應發給獎狀或授予“三好學生”稱號;連續六年被評為“三好學生”,在畢業時,學校應發給“優秀學生”獎狀或證書。

          第十八條對學生的`獎勵,由班主任或者有關教師提出,屬于發給獎狀的由教導主任審核、批準;授予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稱號的,需經校務會議或全體教師會議審查通過,由校長批準公布。

          九、處分

          第十九條對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侮辱教職員工,毆打同學,聚眾打架,嚴重損壞公物,賭博或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學生,教師應深入了解情況,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對極少數屢教不改的,由學校教導主任調查核實,可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

          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

          第二十條對受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的學生要熱情幫助,不要歧視。經過教育能深刻認識錯誤,有悔改表現和顯著進步的,在被處分后的半年至一年內,可由學生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銷處分要求,經教導主任審查,校長批準,公布撤銷處分,并在學籍卡和學生檔案內濟有。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16

          一、總則: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實施,規范學校的'學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學籍管理制度。

          二、重生入學:

          1)我校實行秋季招生,小學教育階段為六年。

          2)一年級新生的入學年齡為六周歲。本著就近原則,凡是轄區內適齡兒童,一律免試入學。

          3)報名時需帶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證件。

          4)重生報名后,學校將重生登記表上報教育主管部分審批后發入學通知。

          5)小學生入學后,由學校編制全省統一規定的學籍號。學籍號前8位為區代號;第9—11位為學校代號;第12—15位為年號(入學年級);第16、17位為班級編號,第18、19位為學生編號。

          三、轉學:

          1、轉入:

         、、先考試,測驗合格后,我校開出“同意接收”證明,并到我縣教育局普教股蓋章。

         、啤⒋俗C明xxx,同時從原就讀學校開出“轉學證明”(上有其校印,更要到其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蓋章,也就是要兩章齊全),并從原校取回“學生登記表”。

         、、持原學校開出的“轉學證明”與“學生登記表”到我區文教xxx注冊登記。

         、、將(3)中的兩表交到我校存檔。

          2、轉出:

         、、持吸收學校吸收證明(有該校校印與上級主管部分印章)到我校管理轉出手續。

          ⑵、我校開出轉出證明,并交還學生登記表(留復印件)。

          4、休學復學:

          學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1個半月仍不能上學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學校審核后統一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休學期滿,學生監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復學時根據學生本人要求回原級就讀也可到下一級就讀。不能按時復學寫出書面申請,經上級教育部門審查后續辦休學手續。

          五、跳級、畢業、升學:

          1)研究成績優秀的學生,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區教育局測試后可以跳級。

          2)小學畢業班學生,一律升入初中繼續研究。 六、管理權限:

          1)學校有一名領導分管學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學生檔案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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