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場所安全制度(通用19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娛樂場所安全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娛樂場所安全制度 1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嚴格按照年度消防 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員工參加消防教育、培訓。
2、對員工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對新上崗的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并將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的情況做好記錄。
二、防火巡查制度
1、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2)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3)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5)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2、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3、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內消火栓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應當定期檢測、調試、維修和更換,并按時認真填寫檢查、檢測、維修保養記錄。
2、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設施。
3、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編修檢查。對滅火器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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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電設備多,著火源多,不宜控制。公共娛樂場所一般采用多種照明和各類音響設備,且數量多,功率大,如果使用不當,很容易造成局部過載,短路等而引起火災。有的燈具表面溫度很高,如碘鎢燈具的石英玻璃管表面溫度可達500℃——700℃,若與幕布、背景等可燃物靠近極易引起火災。公共娛樂場所由于用電設備多,連接的電器設備、線路也多,大多數影劇院、禮堂等觀眾廳的悶頂和舞臺線路縱橫交錯,尚若安裝不當,使用不當,很容易引起火災。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往往還需要各類明火或熱源,如果管理不當會引起火災。
2、發生火災蔓延快,撲救困難。公共娛樂場所的歌舞廳、影劇院、禮堂等發生火災,由于建筑跨度大,有的處于垂直或懸掛狀態,空間巨大,空氣流通,加之采用大量的可燃物料和可燃設備,一旦發生火災,火勢發展速度快,燃燒猛烈,極易造成房屋的倒塌,往往會給撲救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
3、人員集中,疏散困難,易造成人員的重大傷亡。人員聚集的'公共娛樂場所一旦發生火災,在火災的發展階段人員是很難疏散完畢的,即使是小的火災事故,也會導致人們驚慌失措、爭先逃生、相互擁擠,不能及時疏散而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舞廳、卡拉OK廳等娛樂場所,不同于影劇院顧客隨意性比較大,有時人員相對集中,密度較大,加上燈光暗淡,一旦起火,人員擁擠,秩序混亂,如果通道不暢,極易造成人員重大傷亡。
4、室內裝修、裝飾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公共娛樂場所內可燃物多,火災荷載大。如一些影劇院、社堂的屋頂建筑物件是木質物件或鋼質結構,舞臺結構和木地板是可燃的,加上道具,布景等可燃物最集中;觀眾廳、天花板和墻面為了滿足聲學設計音響效果,大多采用可燃材料,火災荷載大幅度增加,增大了發生火災的機率和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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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場所是個比較復雜的地方,管理制度既要完善也要加強,要促進發展就要提高經濟效益,所以對娛樂場所的管理進行了規范化管理,下面就讓我們一塊來看一下娛樂場所管理制度的基本內容:
一、所有的員工都必須遵循公司的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要發揮員工的積極性提高員工的經營水平、不斷的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及提高經濟效益等。
三、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五、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六、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八、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
以上內容就是和大家一塊來了解關于娛樂場所應遵循的管理制度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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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圍環境整潔,地面無果皮、痰跡和垃圾。
2.通風良好無異味,新風口過濾網每半個月清洗一次,室內風口過濾網每周清洗一次。
3.每天清潔走廊、樓梯,平時見臟即予以清潔,做到天花板無蛛網、掛塵,地面無紙屑、無垃圾。
4.娛樂場所內每天清潔,保持整潔、衛生,無蚊蠅,無蟑螂,天花板無蛛網、掛塵;窗臺、燈具、臺凳無積塵;地面無紙屑、垃圾。
5.座位套清潔無污跡,每周一換一清洗消毒,平時見臟即換。
6.茶具做到一客一消毒。
7.公共衛生間每天清潔、消毒,保持無積水、無積糞、無蚊蠅、無異味。
8.個人衛生良好,工作服整潔,做到“四勤”:勤洗手,勤修剪指甲,勤換工作服,勤洗澡。每年健康檢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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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院公共場所范圍包括院內地下室、食堂、門診部、住院部等。
2、嚴禁打架斗毆和辱罵他人,違者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3、凡酗酒鬧事、影響正常工作者,由保衛科采取強制措施,保障安全。對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當事人承擔,并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4、嚴禁利用娛樂活動及其它手段進行聚眾賭博、播放淫穢錄像、傳抄黃色刊物,一經發現,即嚴加查處,對當事人給予治安罰款。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5、院內禁止玩火、打鳥、攀折花草樹木,不聽從勸阻、損壞公物者,按有關規定處罰(未成年員工子女由家長承擔)。隨時驅逐或扣殺非本院豢養的一切動物。
6、嚴禁在院內任何場所大聲喧嘩,起哄,打唿哨,擾亂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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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加強用我礦用電管理,確保安全合理用電,本著正確使用、安全管理,節能減耗的原則,特制定以下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本礦內的所有地面公共用電場所。
三、具體事項
1、所有公共場所的電源線路的安裝、維修都必須經過機電科批準或機電科派專職電工進行。日常檢修要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并進行定期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2、所有辦公室內空調、電腦、飲水機等用電設備下班時隨手關閉。所有辦公場所內照明燈要根據光照度的變化和實際需要開關照明燈;白天一般不準開燈辦公(特殊雨雪天氣除外),不用時隨手關燈,人少時關閉部分照明燈,杜絕“長明燈”現象。離開辦公室時要關閉所有電器開關。
3、所有職工活動場所、公寓樓、會議室、走廊、衛生間等公共場所的照明空調等電器設備無人使用時應全部關閉,執行誰使用,誰負責的管理原則,使用完應隨手關閉。
4、所有公共場所禁止使用電暖、電爐等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使用時需經機電科批準。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5、所有工業用電場所包括外接用電、維修工房等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6、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定,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所有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四、違規情況處理
機電科和安全科將隨時巡查各單位電器的使用情況,對違規情況將按照規定給予責任人處罰。處罰辦法如下:
1、辦公室徹夜亮燈、飲水機通電、電腦不關、下班期間空調忘記關閉等,發現一次,對責任人處以人民幣100元的罰款,對相關管理人員連帶處罰。
2、對公共場所違規使用照明、空調、工業用電場違規用電等對責任人處300元罰款。
3、對所有用電場所違規私拉亂接電器設備的對違規者罰款500元。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設備損壞的,由違規者承擔所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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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明確本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逐級消防負責人。
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三、開展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確定各類消防設施的操作維護人員,保障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七、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疏散人員,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調查。
八、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九、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十、建立完善防火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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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ㄒ唬⿺M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ǘ┙M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ㄈ⿺M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ㄋ模┙M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開展日常業務訓練;
。ㄆ撸┙M織從業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ò耍┟吭孪蛳腊踩熑稳藞蟾嫦腊踩闆r,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九)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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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級公安機關要認真組織宣傳,利用各種形式和宣傳媒介,使全社會都了解規定的內容。特別要傳達到每一個公共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他們認真對照規定,組織自查自改,貫徹落實。
二、對新建、改建、擴建和內部裝修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依照此規定,嚴格審批。在規定發布之前開辦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立即改正?煞謩e不同情況加以處理:
。ㄒ唬┎环弦幎ǖ谖鍡l第二款、第十一條的,應當責令停業;
。ǘ┎环弦幎ǖ谒臈l、第五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六條第(四)項和第(五)項、第七條的,責令停業改正,改正后經驗收合格方可繼續營業;
(三)其他不符合規定的,可視情況規定不同期限令其改正(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并要求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過去沒有規定,目前確難在短期內改正的某些問題(如使用木質材料裝修等),應當責令采取特殊的補救措施(如增設報警、滅火裝置,減少額定人數等),保證在根本改正之前不發生火災。
三、規定中第三條“主要負責人”,是指不具備法人資格單位的領導人。
四、規定中第五條“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省會市、較大市消防監督部門根據具體情況規定。
五、單層或者多層建筑內面積不超過一百平方米的公共娛樂場所,其內部裝修所使用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以適當降低。
六、規定中的處罰以公安機關的名義裁決,由消防監督機構實施。
七、消防、治安和內保等各有關業務部門應當密切配合,互相協作,共同保證本規定的實施。凡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公共娛樂場所,治安部門不得核發許可證;存在重大火險隱患的,由治安部門吊銷其治安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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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溺水者所在區域內救生員、游泳池管理員發現情況后,立即發出緊急信號(長哨音)。
二、另一側救生員立即向120報警,并通知臨場指揮后,協助實救或補位。
三、當事救生員立即將溺水者施救上岸,并作肩背至救護室急救,待救護車到時送往醫院。
四、臨場指揮接警后,立即手持無線話筒,疏導泳客、指揮搶救并同時通知門衛或其它崗位人員接救護車及醫務人員到接護室。
五、門衛人員或其他崗位人員,立即同在館人員趕赴現場,并向領導報告。
六、泳池管理人員作好臨場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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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六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下的墻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娛樂場所內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三、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氣防火安全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四、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置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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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全面貫徹《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及《娛樂場所管理條理》,凈化社會環境、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規范公共娛樂場所的經營秩序,避免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依據酒店實際情況和酒店相關安全制度,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娛樂場所的經營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做任何違法犯罪的事。娛樂場所經營者要組織管理人員和員工認真學習與經營相關的法律、法規及酒店規章制度。提高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和做好安全工作的自覺性。
二、健全、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并在醒目位置懸掛張貼賓客須知和有關安全規定。如:提醒客人要妥善保管個人貴重物品,夜總會、桑拿設置禁止17歲以下未成年人進入的明顯禁入標志。
三、配備安全工作人員和機構,重點部位、重點部門及事故易發場所,要有具體的防范措施。在經營過程中做到安全工作有計劃、部署、檢查,使安全工作真正落實到實處。
四、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娛樂場所經營者即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負責具體工作的管理人員負有具體的.領導責任。
五、在經營過程中對經營區域內的消防設施有義務維護,如發現問題及時向酒店反映,確保在發生緊急情況時,消防設施處在良好的工作狀態。
六、經營區域內嚴禁進行組織、雇傭、引誘、容留;嚴禁吸毒、販毒;嚴禁出租或傳播淫穢物品;嚴禁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嚴禁進行算命、測字及封建迷信活動;嚴禁個人及組織聯系為其提供聯系場地等。如發生以上違法犯罪行為,應及時制止并向酒店報告。
七、教育員工遵守酒店有關規章制度。如果員工做出以下行為,酒店將給予書面警告并罰款人民幣100元的處分:
1、在公共區域及消防通道內抽煙。
2、使用酒店客用設施,如客梯、客用衛生間等。
3、上下班不使用員工通道。
4、上、下兩層之間乘坐電梯。
5、不配合保安員工履行查包制度。
如果員工做出以下行為,酒店將給予最后警告并罰款人民幣200元的處分;
1、員工在酒店其他區域亂竄或漫無目的的閑逛。
2、服務員在沒有員工陪同的情況下,獨自上樓層,隨意敲客房門。
3、做出違紀行為后,不服從酒店人員的管理。
4、在酒店內打架鬧事,影響酒店正常的經營秩序。
5、酒后在酒店內挑釁、滋事,拒不接受管理。 如果員工做出以下行為,將責令經營者辭退該員工。
1、在酒店內打架鬧事,酒后挑釁、滋事,不服從酒店人員管理,且使用不文明語言,拒不接受管理。
2、違反酒店規章制度,不接受管理,毆打酒店人員。
3、破壞酒店設施、偷竊酒店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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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ktv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ktv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總則
1、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ktv的消防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3、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4、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ktv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5、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6、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7、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8、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條ktv防火制度:
1、ktv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后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著火。
2、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并報安全主管。
3、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4、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減少起火隱患。
5、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特別注意,防止因吸煙、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第三條ktv所有員工必須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場和客人的`財產安全。
第四條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
第五條各部門對轄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要愛護,保持清潔,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第六條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規定:
1、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由消防安全主管具體。
2、自動報警系統、消防井、加壓泵、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3、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4、滅火器到達使用期限時,由消防主管負責聯系更換。
第七條疏散和救護:
1、疏散就是按事先規定的道路,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要使疏散有條不紊地進行,就必須明確分工,把責任落實到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隊員。
2、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員在帶領客人疏散時,必須逐房清理,不讓一人遺漏。
3、疏散中,前臺經理(或管理人員)應攜帶好電腦提供的當天客人情況,認真清點客人人數并年看護安慰好客人。
5、在疏散的同時,一些與消防有關的重要部門則必須堅守崗位/照常運轉。
6、ktv的每一名員工,必須掌握科學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著火房間,后疏散著火房間相鄰房間;要先疏散著火層以上層面,后疏散著火層以下層面;要護送行動不便人員疏散。
第八條所有規定均納入各級管理人員檢查范疇并進行嚴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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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游泳場所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內顯眼處。并按國家規定每兩年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逾期3個月未復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后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67—1996《游泳場所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發現“五病”人員(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滲出性或接觸性皮膚。┍仨毩⒓凑{離崗位。
6、患性病、傷寒、痢疾、肝炎、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重癥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嚴禁入場游泳。建立泳客“泳前沖淋”制度,要求泳客先沖淋后游泳。
7、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及客用化妝品(洗發液、沐浴液等)必須是取得衛生批準文號的合格產品,在有效期內使用,并向生產廠家索取衛生許可證和衛生檢驗報告復印件。
8、更衣室、淋浴室和衛生間必須保持清潔衛生,排水暢通,設置有效的獨立的排氣裝置。
9、應有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離氯應保持在0.3—0.5mg/l,必須備有余氯檢測設施和有檢測記錄。必須配備專兼職水質凈化、消毒員。
10、在泳池入口處,必須分別設有強制性淋浴池和浸腳池。浸腳池寬度與走道相同,長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離余氯保持在5—10mg/l,須4小時更換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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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維護公共娛樂場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公共娛樂場所治安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第三條公共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應當實行責任制。
第四條公共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治安防范制度,并履行維護場所內治安秩序的義務。
公共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對場所內治安防范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及時消除治安隱患,并對檢查和隱患消除情況予以書面記載。公共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和從業人員,不得為賭博、賣淫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便利條件,不得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對發生在場所內的賭博、賣淫、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應當采取適當制止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支持和協助公安機關的查處工作。
第五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下列治安安全防范要求:
。ㄒ唬﹤溆袘闭彰餮b置,有兩個以上標志明顯的出入口,疏散通道暢通;
。ǘ┕矈蕵穲鏊髲d光照度不得低于4勒克司,包廂、包間內不得安裝可調光燈,光照度不得低于3勒克司;
。ㄈ┰诔鋈肟诘蕊@著位置張貼禁毒、禁賭的警示牌和舉報電話。
第六條公共娛樂場所內禁止下列行為:
。ㄒ唬┴溬u、提供毒品;
。ǘ┪、注射毒品或者強迫、容留、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ㄈ┙M織、強迫、介紹、容留、引誘他人賣淫;
。ㄋ模┲谱鳌⒇溬u、傳播淫穢物品;
。ㄎ澹⿵氖乱x、色情活動;
。┚郾娰博或者開設賭場、賭局;
。ㄆ撸┐蚣芏窔、酗酒滋事;
。ò耍┱{戲、侮辱婦女;
。ň牛┓欠〝y帶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
。ㄊ┻`反國家規定,買賣、儲存、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
第七條公共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開業前,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下列材料:
。ㄒ唬┴撠熑撕推渌麖臉I人員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ǘ┧幬恢檬疽鈭D和內部結構平面示意圖;
(三)治安防范制度。
前款規定的'事項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變動之日起5日內,書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八條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履行對公共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職2責,預防、制止和懲治公共娛樂場所內的違法犯罪活動。
公安機關依照本條例對公共娛樂場所進行治安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拥焦矈蕵穲鏊鶅扔羞`法犯罪行為的舉報后,不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致使公民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遭受損失的;
(二)對公共娛樂場所進行治安檢查時收取費用的;
(三)向公共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索要或者攤派錢物的;
(四)開辦或者參與開辦公共娛樂場所的;
(五)參與或者變相參與公共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
公安機關有前款所列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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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室內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公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歌舞廳、音樂茶座、餐飲劇場、娛樂城(宮)、錄相廳等室內娛樂場所(以下簡稱娛樂場所)。
第三條市消防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各級公安消防機關安照規定的職責權限,負責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本規定規定的防火責任由娛樂場所經營者負責;娛樂場所經營者承包經營的,由發包者負責。娛樂場所營業房屋的出租方與承租方,娛樂場所承包經營的發包者與承包者,應當簽定放火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的放火責任,并嚴格落實。
第五條娛樂場所經營者應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建立本單位的放火安全責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新建、改建、擴建娛樂場所,其室內裝修必須符合建筑設計放火規范以及其它有關的防火設計要求,并報公安消防機關審批。工程竣工后,經公安消防機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已經開業的娛樂場所,其建筑、裝修等不符合本規定的,應當制定改造計劃,并按照公安消防機關的要求,限期改造。
第八條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連接的,應當設立防火分隔。分設包間的房間隔墻應為非燃燒體,其耐火極限應當符合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九條娛樂場所的裝修、制景材料,應當采用非燃或者難燃材料。音響控制臺、電工房等重點部位應當使用非燃材料。木墻裙應當刷防火涂料,裝飾用紡織品應當作阻燃處理。
第十條娛樂場所通往建筑物外的安全出口應當不少于2個,疏散通道及出口應當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疏散通道至出口應當裝有中英文疏散說明和圖案燈光疏散標志,并保持完好。疏散說明和疏散標志應當設在走道的轉彎處,間距不得超過20米。疏散門必須向外開啟,寬度不得小于1.4米。不得采用轉門、卷簾門、側拉門。疏散通道內應當設有應急照明等,并保證照明20分鐘以上。二層以上的娛樂場所,其疏散樓梯應當不少于2個,并不得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樓梯。
第十一條娛樂場所的電器設備,應當由正式電工按照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的規定進行安裝,并定期檢查、維修。
第十二條娛樂場所內的電線,應當采用銅芯導線,所有電氣線路應當穿金屬套管保護,橫穿通道的導線應當采取固定保護措施,不得外露。配光和照明用的燈具表面高溫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移動式的燈具應當采用橡膠套電纜,插頭和插座應當保持接觸良好。
第十三條娛樂場所內使用霓虹燈時,變壓器應當安裝在非燃結構上,不得靠近可燃物。燈管的.電極與導體保持10厘米的距離,并應當安裝在絕緣材料上。娛樂場所應當有專人負責保養、維修霓虹燈。
第十四條娛樂場所應當安裝室內、室外消火栓,并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救生器材、設施、裝備。面積較大、包間較多或者設置在地下的娛樂場所,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排煙設施和自動滅火裝置。
第十五條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
第十六條嚴禁在娛樂場所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堆放可燃物。
第十七條娛樂場所應當按照營業面積核定容納人員的數量,并報公安機關備案。日常營業不得超員。
第十八條娛樂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防火責任制的規定,做好職工上崗前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經培訓后的職工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ㄒ唬┒梅阑鹬R;
。ǘ┱莆諟缁鸪WR;
。ㄈ┦煜け緧徫坏姆阑鹭熑;
(四)發生火災會報警,會組織人員疏散,會撲救初起火災。
凡未經培訓和沒有達到上述要求的職工不得上崗。
第十九條娛樂場所在營業時應當確定專人負責安全檢查、巡視,以便及時發現和處理火災隱患。營業場所中使用明火和電熱器具的,應當采取防火措施,并由專人負責看護。每日營業結束后,應當按照崗位責任制分工,對營業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切斷電源和火源;確認安全后,填寫“清場檢查記錄”,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下班。營業場所內除值班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留宿。
第二十條娛樂場所經營者違反《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的,由公安消防機關依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處罰;違反本規定的,由公安消防機關根據情節,分別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在危險部位停工、停業、罰款。罰款具體辦法,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ㄒ唬┻`反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ǘ┻`反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六條規定的,處500元以上3000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十七條規定的,處200元以上1000以下罰款。娛樂場所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的,除按上述規定處罰外,公安消防機關可以對直接責任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消防局負責解釋。
娛樂場所安全制度 17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已經1999年5月1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實行。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號令發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ǘ┪鑿d、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ㄈ┚哂袏蕵饭δ芤魳凡枳筒惋媹鏊
。ㄋ模┯嗡、游樂場所;
。ㄎ澹┍}g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第三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檢查和落實本單位防火措施、滅火預案的制定和演練以及建筑消防設施、消防通道、電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生租賃、承包等關系后,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第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其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建設或者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經審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條 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第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設置;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
第八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建筑內部裝飾裝修防火管理的規定。
第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第十條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第十二條 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氣防火安全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第十三條 在地下建筑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ㄒ唬┲辉试S設在地下一層;
。ǘ┩ㄍ孛娴陌踩隹诓粦儆诙䝼,安全出口、樓梯和走道的寬度應當符合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ㄈ⿷斣O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ㄋ模⿷斣O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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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 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第十六條 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第十八條 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第十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時間和營業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第二十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置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發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娛樂場所安全制度 18
第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依法建立并落實全員、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和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公共娛樂場所的主要負責人為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統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單位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根據需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組織實施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第二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應設置或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至少每2小時一次,并明確巡查人員和部位。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有無違規吸煙行為;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工作是否正常,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控制室、人員集中的廳室、舞臺、音響控制室、放映機房、可燃物品倉庫、變配電間、鍋爐房、廚房、空調機房、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有關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營業結束時應當檢查是否存在遺留火種,是否切斷非必要電源。
對巡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條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至少每月組織一次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參與的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及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七)廚房煙道清洗情況;
(八)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員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應進行本崗位防火自查。
對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第五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依照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管理,確保其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對建筑消防設施單項檢查每月至少1次,聯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全面檢測每年至少1次。
消防控制室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人員應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應急處置程序,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后的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
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并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規范設置禁止性、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標識。
每層出入口處、包間或廳室內等部位的顯著位置應設置疏散示意圖和相關消防安全警示性、提示性標識;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的顯著位置應設置禁止性、警示性標識。
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在主要消防設施、器材上應張貼載有維護保養、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檢測情況的標識。
第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并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全體從業人員應當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引導人員疏散和自救逃生。
公共娛樂場所應通過張貼圖畫、廣播、視頻、網絡等形式進行消防安全提示,宣傳消防安全常識。
第八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建立志愿消防隊伍,志愿消防隊員數量不應少于本場所從業人員數量的30%,并結合本單位實際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定期開展訓練。
第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包間、廳室及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分別制定針對性預案,明確每班次、每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并定期組織演練。
發生火災后,休息廳、觀眾廳、錄像放映室、卡拉ok室內應設置聲音或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其畫面、音響切換至應急廣播和應急疏散指示狀態。
第十條 公共娛樂場所各項經營活動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嚴禁下列行為:
(一)使用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建筑、場所;
(二)采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搭建臨時建筑;
(三)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四)儲存或違規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燃放煙花爆竹;
(五)在地下建筑內設置的公共娛樂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
(六)在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使用明火照明或吸煙等違規用火行為;
(七)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等違規用電行為;
(八)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九)鎖閉、遮擋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十)在門窗處設置影響逃生、疏散的廣告牌、燈箱或其他障礙物。
(十一)營業期間進行室內裝修、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十二)超額定人數經營行為;
(十三)在場所內設置員工宿舍。
娛樂場所安全制度 19
一、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安全保障制度
1、明確職責:所有崗位制定職責。在崗人員必須以崗位職責為標準工作,嚴格要求自己。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要獎勵,對違反安全職責的要處罰,建立健全獎罰制度。
2、安全工作的重點在泳池內。救護員以崗位職責為標準定崗,游泳池水面安全分片到崗,安全責任落實到各救護崗位的具體救護員,并簽訂安全責任書。
3、建立游泳池開放安全工作管理例會制度。夏季開放期間每天召集有關人員專門就當天安全工作的情況開會,時間不在長短,主要解決實際問題,并記錄在專門的日記本上,此項工作由具體負責管理工作的領班人負責。
4、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日記錄制,具體項目有:領班工作日記錄、救護崗位日記錄、寄存崗位日記錄、池水衛生日記錄、水處理日記錄、電器操作日記錄、冬泳開放日記錄。
5、為嚴格要求工作人員,保障重點崗位的安全,管理人員、救護人員、寄存人員、電工、水處理工、保潔員、守門員都要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三、安全保障體系
1、在游泳池各區域醒目位置安放各種游泳規定警示牌、安全警示牌、有關游泳制度標牌及公共設施標志牌,并向游泳者宣傳游泳常識和有關游泳的安全知識及規定,提高游泳者自我安全保護意識。
2、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市游泳場所管理辦法'規定,配備足量合格的專職救護員,并取得體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救護證》后,著裝、持證上崗。
3、現場救生器材齊備、到位,放置符合要求。
4、設備安全運行管理配備專人負責,嚴格按國家有關安全規定、標準操作執行,做到職責清楚。要求辦證上崗的崗位,全部辦理相關證件。建立相應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5、應急措施:配置現場處理輕微受傷的.藥箱和人員,遇緊急情況,采取就地搶救和聯系120相結合的搶救措施。
6、如有溺水事故發生,及時上報安辦、文體局、派出所,同時上報主管行政部門及相關領導。
7、保障游泳池水衛生,清澈見底,給游泳安全工作提供良好的環境。池水處理嚴格按國家有關標準消毒、凈化,并取得衛生監督機構檢驗合格。
四、監督制度:
1、場所負責人應經常巡視游泳池開放管理工作,發生安全問題,應立即采取措施提出整改,并檢查解決結果,要有記錄在案。對各崗位有日記錄的應經常檢查。
2、全體管理人員在開放期間,對所負責的崗位必須做到心中有數,發現安全問題立即加以解決,解決不了的,應向有關負責人匯報,重大安全問題及時上報場所領導,所有這些程序都要有記錄。
3、嚴格按照有關崗位制度,實行領導、主管、區域負責人崗位責任人的逐層負責制,切實做好各自的安全責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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