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司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桑旅媸切【幘恼淼年P于公司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的管理制度1
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財會人員應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壯大公司經濟實力為宗旨,制止鋪張浪費,降低消耗,增加積累,把財務工作做好。
第二條、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責,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公司各項經濟活動。
第三條、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第四條、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違反財經紀律和公司財務制度的款項,應拒絕支付、并及時上報分管領導、總經理。
第五條、建立穩定的財會人員隊伍。財會人員調動或因故辭職,應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未辦完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第六條、一切現金往來,須憑據收付。
第七條、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報銷,必須用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辦人簽名,經分管領導、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后方能報銷付款。
第八條、嚴禁將公款存入私人帳戶,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九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的管理制度2
辦公室是公司對外聯絡的中心樞紐,是展現公司形象的一個重要窗口,全體員工均須遵守辦公室的有關規定。
第一條、按時上下班,上班期間必須穿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第二條、辦公室內須保持肅靜,辦公時要端正坐姿,不得大聲喧嘩,不得在樓梯處停留會話,辦公時間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三條、嚴禁上班期間在辦公室打牌、下棋、賭博,未經他人允許,不準隨意翻閱他人辦公資料,更換臺、凳、電話等,違者視情節輕重作出處理;
第四條、文明接聽電話,不得借辦公電話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做好電話記錄,及時做好請示匯報,如私自打國內國際長途或用電話打與工作無關的信息臺等,一經查實,個人除需承擔相關電話費用外,并加罰20元/次;
第五條、嚴禁串崗或群聚聊天,影響他人工作;
第六條、注意保持辦公室的環境衛生,保持辦公室墻面及隔板玻璃的清潔,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辦公用品、文件資料、器具等須擺放整齊,衣物、箱架、雨衣(傘)、頭盔等私人物品必須放到更衣室,下班后應整理好桌面物品,嚴禁亂擺亂放;
第七條、辦公室內嚴禁吸煙,嚴禁將煙頭扔進紙簍,違者罰款10元/次;
第八條、辦公室內的各種設施(包括空調、排氣扇、水龍頭、燈管、電話、電腦等)未經同意不準隨意拆裝,如出現故障須及時通知維修人員維修,凡擅自拆裝或者人為損壞的,須照價賠償;
第九條、熱情接待來訪客戶等外來人員,言行大方,注意維護公司形象;
第十條、下班后要關好門窗,關閉空調、燈管、電腦等電源,最后離開辦公室的人員,要檢查電源關閉情況等;
第十一條、嚴格按照夜班值班表值班,如需調換,應提前一天向分管副總、總經理申請,同意后,方可調換,不得無故不值夜班;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的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閉路電視監控系統操作室的管理,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使用和安全運作,充分發揮其作用,保障園區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電視監控室必須晝夜24小時由經過專業培訓的人員值班。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二條、監控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認真負責安全監控任務,及時掌握各種監控信息,對監控過程中發現的情況及時進行處理和上報。
第三條、監控人員每天對監控錄像進行查看,發現有異,F象或員工亂收費現象,及時保存錄像片段,并作好標記,以備查用。
第四條、值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準隨意離崗離位,個人需處理事務時,應征得保衛科長的同意并在有人頂崗時方可離開。
第五條、監控人員須愛護和管理好監控室的各項裝配和設施,嚴格操作流程,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運作。
第六條、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進入監控室,外來人員需到監控室查詢情況和及觀訪者參觀,必須經保衛科長上報分管副總,同意后方可進入監控室。
第七條、不準在監控室聊天、會友、玩耍,不準隨意擺弄機器設備,嚴禁在監控值班期間打盹睡覺,一經發現,按公司規章制度嚴厲處分。
第八條、公司領導定期到監控室查詢情況,值班人員應及時匯報監控情況。
第九條、保持監控室設備的清潔衛生,堅持每月進行系統維護,確保機器設備的正常運作。
第十條、監控設備系統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聯系維修人員進行維修,并做好登記。
第十一條、監控人員必須保守公司監控秘密,不得在監控室以外的場所議論有關監控錄像的內容。
第十二條、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不得擅自關閉電視監控系統、停止系統運行。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的管理制度4
第一條、會議室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公司會議室包括大會議室、小會議室。
第二條、各部門根據工作的需要確定相應的會議,提前一天到辦公室申請使用會議室,并登記。
第三條、會議室內的設備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如麥克風、音響、空調等,辦公室負責設備調試。
第四條、會議期間損壞設備,須由相關部門或當事人按原價賠償;
第五條、會議必須要有紀錄,重要會議必須會簽確認。
第六條、做好會議的貫徹執行工作,做到有布置、有落實、有檢查。
第七條、公司重要會議、年度總結大會等,不得無故缺席、遲到,不能到會者,需提前向分管副總、總經理請假。
第八條、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應將手機設置在無聲或振動狀態下。
第九條、開會人員應注意保持會議室衛生清潔,會后打掃衛生,關好門窗、空調,整理好會場后,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的管理制度5
保衛科在分管副總及上級公安機關的指導下,維護公司及園區的治安秩序,保障公司日常管理的正常運行。為加強園區保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加強對保安和門衛工作的`領導,維護公司治安秩序。
第二條、保衛科負責公司及園區“三防”、保衛、監控、園區車輛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嚴格落實公司各項安全保衛措施,確保園區的正常運營,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分管副總請示,匯報。
第四條、加強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災害的“四防”教育,定期進行演習,落實整改措施;
第五條、積極做好園區的安全防范工作,重大節日進行安全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六條、加強園區內車輛管理及調度工作,非停車地點嚴禁停車;
第七條、做好接待保衛工作,確保外賓和首長、領導的安全;
第八條、全面負責公司值夜班以及監控室管理工作;
第九條、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公司的管理制度6
第一條、保衛科要定期到各業戶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特殊物品要妥善放置,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第二條、財務部門現金要按規定及時存入銀行,現金存放不得超過規定數額,F金、有價票證一律放入保險柜。第六條、財務人員去銀行送款,必須由專職保衛人員負責護送。
第三條、公司員工自行車、電動車、轎車要按指定地點存放。
第四條、夜間巡邏人員不得睡覺,對重點隱患地方要經常巡視。發現可疑人員,要盤問檢查,對犯罪分子要扭送公安機關。
第五條、門衛要做好值班,發現可疑問題,要及時通知保衛人員協同處理。
公司的管理制度7
第一條、保衛科負責對公司和園區的安全防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建設和業務訓練,開展經常性防火宣傳;
第二條、消防器材的更換、維修和配置,由保衛科統一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換;
第三條、在無火警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器材,違者予以批評教育,如損壞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條、公司消防器材的購置、更換、維修及滅火器的定期檢查,由保衛科負責統一安排,各科室給予密切配合;
第五條、由專職保安負責日常安全防火檢查,如發現隱患要及時向保衛科長匯報,采取相應措施妥善處理;
第六條、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業戶,嚴禁使用明火、電爐。電器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防火規定;
公司的管理制度8
第一條、嚴禁打架斗毆和辱罵他人,違者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條、凡酗酒鬧事、影響正常工作者,由保衛科采取強制措施,保障安全。對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當事人承擔,并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第三條、嚴禁利用娛樂活動及其它手段進行聚眾賭博、播放淫穢錄像、傳抄黃色刊物,一經發現,即嚴加查處,對當事人給予治安罰款。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四條、園區內禁止玩火、破壞公物,不聽勸阻者,按有關規定處罰(未成年子女由家長承擔);
第五條、嚴禁在園區內任何場所大聲喧嘩、起哄、擾亂公共秩序;
公司的管理制度9
第一條、保衛人員值班巡邏,必須按規定著裝并佩帶各種警用器械。
第二條、值班人員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園區治安保衛工作、安全防火工作,及時處理各類治安事故和治安案件,不能處理的及時向領導匯報。
第三條、加強夜間巡邏,確保園區內部各項安全,嚴防治安事故發生。
第四條、提高警惕,明確任務,善于發現可疑跡象和隱患并及時處置。
第五條、嚴格執行園區各項規章制度,堅守崗位,認真負責,注意自身安全,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填好值班巡邏記錄。
公司的管理制度10
第一條、員工請假必須提前1天向分管領導申請,由部門主管審批,在不影響工作進度的前提下給假。
第二條、員工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利用電話及其他方式迅速向主管領導請假。
第三條、員工請假應說明期限、原因、交待事項,同時出示相關證明或口述理由。
第四條、提前結束假期回公司須通知所在部門負責人,需要延長假期的須出示延期證明,再次審核、批準。
第五條、請假或延長假期未經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三天以上曠工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七條、請假期間,扣除請假期間的工資。
第八條、假期規定:事假每月不得5天以上,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病假2天以上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證明;本人婚嫁給予婚假7天;子女婚嫁給予2天;產假(女)90日;流產假(女)7天;喪假,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死亡,給假5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死亡,給假3天;
第十條、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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