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單位規章制度(精選9篇)
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筑單位規章制度(精選9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筑單位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活動的監督和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保障建筑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遵循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市轄區內從事建筑活動以及對建筑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筑活動,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和建筑業范圍內的設備安裝工程、管線敷設工程和園林綠化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及工程中介服務。
第三條建筑活動應當遵循質量、安全和效益相統一的原則。
第四條建筑活動當事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禁止行業、部門壟斷建筑市場。
第五條各級政府扶持建筑業發展,支持建筑科學技術研究,鼓勵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筑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第六條廈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
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下,負責各自管理權限范圍內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市、區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建筑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從業資質和資格
第七條對下列從事建筑活動的企業或單位(以下統稱建筑企業)實行資質審查制度:
。ㄒ唬┕こ炭偝邪髽I;
。ǘ┕こ炭辈臁⒃O計單位;
(三)工程施工企業;
(四)工程監理、造價咨詢、質量檢測等中介服務單位;
。ㄎ澹┓、法規規定的其他從事建筑活動的企業或單位。
第八條設立建筑企業必須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質審查手續,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建筑經營活動。
第九條取得資質證書的建筑企業應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年檢;其分立、合并、歇業,應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質核定、注銷手續,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注銷手續;變更名稱或法定代表人,應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建筑企業不得超越資質證書核定的資質等級、業務范圍承攬建設工程。禁止無資質的單位或資質等級低的建筑企業以有資質或資質等級高的建筑企業名義承攬建設工程。
第十一條外地建筑企業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應持企業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經批準,并申請、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后,方可在本市從事建筑活動。
具有特殊要求的建設工程,確需外地建筑企業來本市承攬的,須持企業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等有關證件,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資質驗證手續,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方可一次性在本市承攬建設工程。
第十二條港、澳、臺地區和外國的建筑企業來本市承攬建設工程,必須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質審查,并按規定辦理其他手續。
第十三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建設工程技術人員,按規定取得專業資格方可執業。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借、出租、轉讓資質證書及勘察、設計圖章和圖簽。
第三章工程發包與承包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立項文件批準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報建手續。未辦理報建手續的,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發包。
第十六條建設工程的發包可采用招標發包或直接發包,依法應實行招標發包的建設工程,禁止直接發包。招標發包的,應依法采取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
第十七條自行發包建設工程的發包單位,應當具有與工程項目性質、規模相適應的工程經濟、技術管理人員,并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發包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發包代理單位代理發包。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可以發包給一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分別發包。
勘察、設計發包中,在確定總勘察設計協調單位的前提下,可按單項工程發包,但不得將一個單項工程的勘察、設計劃分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勘察、設計單位。
施工發包中,發包單位不得將一個單位工程中的分部分項工程分別發包,但單位工程的基礎、二次裝修、專業設備的分部分項工程除外。
第十九條禁止發包單位違反計價方法、取費標準,壓低勘察設計費和工程造價,縮短合理工期,或采取要求承包單位墊資施工等不正當手段發包建設工程。
第二十條發包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承包單位。具備承包資格的承包單位,可以在本市承包與其資質等級相應的建設工程。但不得利用行賄、提供回扣或者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承包單位應當自行組織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也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分包,但不得轉包。禁止分包單位將所承包的工程再轉包、分包給其他承包單位。
第二十二條發包單位依法確定承包單位后,應與承包單位書面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建設工程依法分包給其他單位,應與分包單位書面簽訂分包合同。
第二十三條承包單位應按合同約定交付工程,發包單位應按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對嚴重拖欠工程款的,不予批準新的建設項目。
第四章勘察設計
第二十四條政府扶持和鼓勵采取科學合理的優化設計方案,遵循經濟、適用、安全的原則,降低投資和減少浪費。
勘察、設計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保守建設單位的商業秘密;在工程勘察、設計中,有權拒絕業主或者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有關標準、規程的不合理要求。
第二十五條工程策劃方案應由具有相應業務范圍的設計單位承擔,但不受單位設計資質等級的限制,其成果可作為建設單位或管理部門的工作參考,但不得作為工程實施的依據。
報政府管理部門審查作為工程實施依據的勘察、設計文件,必須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編制。
第二十六條政府投資的大中型建設項目、城市大中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區、高層建筑等對城市景觀影響較大或技術要求較高的建設工程應通過招標的方式,公開確定勘察、設計單位。
第二十七條持有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之間可以合作承擔業務。合作各方資質等級不同的,其質量管理由資質高的一方負責并承擔責任?辈臁⒃O計單位之間合作承擔業務,應書面簽訂合同。
持有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與沒有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或個人合作承擔業務;不得為沒有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個人審核或代出勘察、設計成果,提供圖簽或代簽圖章。
勘察、設計單位不得為未經立項或未辦理規劃、用地手續等違法建設項目進行勘察、設計。
第二十八條工程勘察、設計成果的深度和質量必須符合國家和省、市的規定。提供給建設單位的勘察、設計文件,必須經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和資格證章。建設工程的設計還應有注冊建筑師或注冊工程師的簽字和蓋章。屬合作設計的,還必須經主體設計單位的項目設計總負責人簽字。
勘察、設計單位和個人應對其工作成果承擔技術責任、經濟責任及有關法律規定的其他責任。
第二十九條設計單位在設計中對選用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機械設備,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色澤等,并提出質量要求,但不得指定生產廠家或供應單位。
第三十條經批準的工程設計文件不得擅自改變。確需改變立項、規劃及初步設計的主要內容的,必須取得原審批部門的書面同意。
第三十一條港、澳、臺地區和外國的設計機構按有關規定經批準可以在本市承擔工程設計,但應與在本市注冊登記并具有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合作。港、澳、臺地區和外國的設計機構承擔本市的工程設計,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標準、規范,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也可參照境外的技術規范。
第五章工程造價
第三十二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本市建設工程的實際需要,及時組織編制、修訂、頒布適用本市工程造價定額(指標)及造價指數,定期公布建筑材料市場價格信息,以及季度和半年的材料價格、人工費、機械費指數,實行工程計價動態管理。
第三十三條建設工程造價,應當以國家、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頒發的工程概算、預算、費用和工期定額計價辦法為依據,根據市場供求變化和發包單位的特殊要求,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實行優質優價。
建設工程的定額補充項目,應當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測定審查后,方可采用。
外商獨資、外資占50%以上的中外合資建設工程的造價,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協商約定。
第三十四條在建設工程的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分階段編制設計概算、預算文件;施工階段,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圖預算文件;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編制竣工決算文件。
第三十五條經批準的工程建設概算、預算不得隨意突破。確需調整工程建設概算、預算,必須經原批準部門的同意。
第三十六條大中型建設工程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必須在竣工驗收后6個月內辦理完竣工決算;其他建設工程在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辦理完竣工決算。
第三十七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加強對概算、預算、決算編制和審核的管理。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工程的預算、決算審核工作,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編制和審核概算、預算、決算等文件時弄虛作假,隨意壓價、抬價或附加不合理條件。
第三十八條概算、預算人員必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概算、預算人員資格證書,并在資格證書規定的單位和專業范圍內從事概算、預算工作。
第六章建設工程施工
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施工實行施工許可證制度。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未領取施工許可證的,不得開工。
第四十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岩婪ㄞk理建設用地手續;
。ǘ┮讶〉媒ㄔO工程規劃許可證并經定位測量和驗收簽證;
。ㄈ┬枰疬w的,已經辦理拆遷手續;
(四)已按規定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施工需要的建設資金已落實;
。ㄆ撸┕こ淌┕て髽I已確定;
。ò耍┓、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條件的,發給施工許可證。
第四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延期;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四十二條在建的建設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設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設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原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1&am127;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原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工程施工企業提供由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相應的地下管線資料。工程施工企業應當采取措施保護地下管線。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設單位應依法到有關部門辦理申報批準手續:
。ㄒ唬┬枰R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的場地的和在規劃批準范圍內進行臨時建設的;
。ǘ┛赡軗p壞道路、管線、電力、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ㄈ┬枰R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ㄋ模┬枰撤、移植樹木的;
。ㄎ澹┬枰M行爆破作業的;
。┓、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
第四十五條工程施工企業在施工現場應加強安全管理,為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施工現場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工程施工企業應采取防止損壞的措施。工程施工企業應當保持施工現場整潔。施工現場周圍應當設置遮擋圍欄,不得在圍欄外堆放建筑材料、機具或施工作業。臨街的腳手架應當設置相應的圍護設施。工程竣工后,工程施工企業應當及時拆除圍欄和臨時設施,清除建筑垃圾。
施工現場設置的施工人員生活設施,應當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施工人員的膳食、飲水供應等應當符合衛生要求。
第四十六條工程施工企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現場的粉塵、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和噪聲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七章建筑材料使用
第四十七條鼓勵發展和推廣應用節能、節地、節水、利廢、改善建筑功能的新型墻體材料和其他新型建筑材料。
第四十八條鼓勵磚混結構采用新型墻體材料。限制實心粘土磚的生產和使用。
積極推廣使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嚴格限制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
前兩款限制使用的范圍由市政府規定。
第四十九條用于建設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器材和設備,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設計要求。對可能影響建設工程結構質量和安全、容易產生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的主要建設工程材料,應嚴格執行材料及制品進場的驗收和質量復驗等管理制度,經復驗合格的方可用到工程上。工程施工企業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減料。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國家和部門(地區)頒發的有關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對本市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的質量進行監督檢驗。
第五十條按照合同約定或招標文件規定,建筑材料由工程施工企業采購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工程施工企業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或者指定建筑材料的生產廠家、供應單位。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強買強賣地方建筑材料。
第八章工程質量
第五十一條建設工程質量實行企業自控、社會監理和政府監督制度。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監督手續,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
第五十二條建設工程推行監理制,&am127;依照規定應當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由建設單位委托有相應資質等級的監理單位實行監理。監理單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合同的約定對工程質量負責。
第五十三條實行總承包或總包的建設工程,其質量、安全和保修由總承包單位對發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和保修等向總承包單位負責。
第五十四條勘察、設計單位積極推行質量管理、質量保證標準,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工作成果的質量,并對其編制的勘察、設計質量負責?辈、設計文件應達到有關部門所核準的各項勘察、設計要求,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工程勘察、設計技術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
未經勘察、設計單位同意,擅自修改施工圖紙的,由此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修改者負責。
第五十五條工程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實行質量目標管理,落實質量責任制,確保建設工程質量符合建設工程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并對其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
第五十六條建設工程竣工后30日內,建設單位必須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核定質量等級,合格的方可驗收。質量核定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限期返修直至合格。建設工程不能滿足結構安全要求的,應予拆除。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未經核驗質量等級或經檢驗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產權證。
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在接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對工程質量等級作出核定。
第五十七條建設工程實行保修制度。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內建設工程發生質量問題,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八條施工技術檔案應由工程施工企業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給建設單位;工程建設檔案應由建設單位自工程交付使用后6&am127;個月內提交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
第五十九條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出具檢測報告,應當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檢驗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處罰:
(一)建筑企業無資質證書從事建筑活動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1至3倍的罰款;
。ǘ┙ㄖ髽I超越資質證書核定的業務范圍從事建筑活動的,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并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ㄈ┙ㄖ髽I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允許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資質等級低的建筑企業以其名義承攬建設工程的,沒收違法所得,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并處以違法所得1至3倍的罰款;
(四)持有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與無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或個人合作承擔業務的,予以警告,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并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轉包或分包工程造價8%以上12%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資質證書:
。ㄒ唬┏邪鼏挝粚⒊邪こ剔D包他人;
。ǘ┏邪鼏挝贿`反規定,將承包工程擅自分包給他人的;
(三)分包單位將所承包的工程再轉包、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資質證書:
。ㄒ唬﹤卧、涂改、出借、出租、轉讓資質證書及勘察、設計圖章和圖簽的;
。ǘ┙ㄖ髽I不按規定辦理資質年檢的;
。ㄈ┙ㄖ髽I分立、合并、歇業未辦理資質核定、注銷手續的;
。ㄋ模┏钟泄こ炭辈煸O計資質證書的單位為沒有勘察、設計資格的單位和個人審核、代出勘察設計成果或提供圖簽、代簽圖章的;
(五)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為未經立項或未辦理規劃、用地手續等違法建設項目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的。
第六十三條發包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處罰:
。ㄒ唬┪唇泴彶橥庾孕邪l包或委托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代理發包的,責令改正,可并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將工程發包給無資質或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包的,責令改正,可并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ㄈ┌l包單位或發包代理單位向承包單位指定分包單位或要求承包單位墊資或附加不合理條件的,責令改正,可并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包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發包分部、分項工程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ㄎ澹⿷敳扇≌袠朔绞桨l包的建設工程未實行招標發包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攲嵭斜O理的工程未依法實行監理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已實施發包的,其發包行為無效,造成他人損失的,由發包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處罰:
。ㄒ唬┙ㄔO單位不辦理建設工程報建手續的,可處以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ǘ┙ㄔO單位拒不交付工程建設檔案的或交付的工程建設檔案不完整、不準確的,可處以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ㄈ┛辈、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不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程質量標準、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的,予以警告,可并處以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中止施工的工程未按規定報告或者未經核準、擅自恢復施工的,可處以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編制和審核建設工程概算、預算、決算等文件時弄虛作假或隨意壓價、抬價或附加不合理條件的,可處以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慈〉觅Y格證書從事概算、預算工作的,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以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處罰:
。ㄒ唬┥米愿淖兘浥鷾实墓こ淘O計文件的,責令改正,可并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ǘ┪崔k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的,責令停止施工并補辦手續,可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ㄈ┪慈〉檬┕ぴS可證擅自開工的,責令停止施工并補辦手續,可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ㄋ模⿲⑽唇浐硕ㄙ|量等級或質量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交付驗收的,責令改正,可并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ㄎ澹⿲Ⅱ炇詹缓细竦墓こ探桓妒褂玫,責令改正,可并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话匆幎ㄆ谙揶k理竣工決算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并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am127;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處罰:
。ㄒ唬┰谑┕ぶ型倒p料或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責令改正,可并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
。ǘ┻`反本條例規定,限定使用、干預采購建設工程的建筑材料的,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ㄈ┪唇浗ㄔO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在現場攪拌混凝土的,責令改正,并可按已澆注量每立方米處以100元的罰款;
。ㄋ模┙浥鷾蔬M行現場攪拌應使用散裝水泥而未用的,每噸處以50元的罰款;
。ㄎ澹┻`反規定使用實心粘土磚的,責令改正,并按每使用一塊處以0.5&am127;元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十八條從事建筑活動的當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由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本條例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廈門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七十條本條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建筑單位規章制度2
第一條為做好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和監督管理工作,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128號令,以下簡稱《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凡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以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符合《規定》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企業都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三條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除中央管理的建筑集團公司、總公司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在地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設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定委員會,負責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定、核發工作。
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定委員會在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有關專業部門設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考核工作站(簡稱省考核站),負責該轄區內或本專業建筑施工企業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受理、初審、匯總和上報工作,受省委托,負責二級及二級以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定工作。
第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并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企業規模、專業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個項目不得少于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完全生產教育培訓并有個人培訓教育檔案;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病危害防止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10、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機關提供下列資料:
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樣式見附件(一);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及各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及文件,操作規程目錄;
4、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文件(包括企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辦法或用款規章制度、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及實施情況);
5、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包括企業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文件、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負責人的任命文件、組成人員明細表);
6、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復印件;
7、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
8、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包括企業培訓計劃、培訓考核記錄);
9、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以及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有關證明(提供20xx年7月31日以后參加保險的證明材料);
10、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檢測合格證明(提供20xx年7月31日以后使用設備的檢測合格證明材料);
11、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針對本企業業務特點可能會導致的職業病重類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12、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根據本企業業務特點,詳細列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和事故易發部位、環節及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
13、企業和項目經理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援(應本著事故發生后有效救援原則,列出救援組織人員詳細名單、救援器材、設備清單和救援演練記錄)。
前款第2至第13項的相關資料統一裝訂成冊,紙張大小為A4型,特級、一級資質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須向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機關保送兩份(省考核站留存)。申報企業需要向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有關專業部門附設的省考核站交驗所有證件、憑證原件。
第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審批與發證工作按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暾埲颂顚懮陥蟊聿⒏奖炯殑t第六條規定的有關材料,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有關專業部門附設的省考核站提出申請;申請人在填寫申報表的同時,必須在xx建筑業網(xxx)上同時申報。
。ǘ┦】己苏臼芾硎┕て髽I申請后,應及時對申報資料進行復核,并核實有關證件、憑證原件,必要時應當到企業施工現場進行抽查。對申請材料中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省考核站將本地區符合申報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匯總表(匯總表見附件二)、申請表以及特級、一級企業申報附件資料統一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質量安全技術處;
。ㄈ┦〗ㄖこ坦芾砭仲|量安全技術處組織有關人員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將審核意見和各考核站對二級及二級以下企業審核情況意見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定委員會審定;
(四)審定委員會聽取審核工作報告,審議并決定是否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五)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根據審定委員會的審定結果,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說明理由,進行告知。
第八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對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對于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不予受理,該企業一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九條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在受理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后45個工作日內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具體時間控制為:考核站的審核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在接到考核站上報材料后不超過25個工作日。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作出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決定,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決定不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其理由。
第十條對上一年度以來發生死亡事故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條件審查,除審查企業的申報資料和對事故的整改、處理情況外,還應當組織專家組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抽查其施工現場。對特級、一級建筑施工企業,抽查現場數不少于3個,二級及二級以下建筑施工企業,抽查施工現場數不少于2個。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局規定的統一式樣。證書分正本和副本,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按國家建設部規定的編號規則統一編號。每個企業核發正本一本,副本二本。但對具有特級、一級資質且在省外有較大市場的企業,副本數量可適當增加。
第十二條20xx年1月13日以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向建設單位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否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對于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在建設單位向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的安全施工措施資料中,應當包括承接工程項目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復印件。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按本細則規定的程序提出延期申請,并提出本細則第六條規定的文件、資料以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筑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不再審查,直接辦理延期手續。對于本條第二款規定情況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重新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延期手續。
第十四條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企業有違反建設部《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外建筑施工企業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有違反建設部《規定》行為的,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將其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處理建議告訴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持原安全生產許可證和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變更批準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在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文件、資料審查后,及時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持申請補辦的報告及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作廢聲明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補辦。
第十七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要秉公辦事,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私利。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建筑單位規章制度3
1總則
1.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秘密是指關系公司的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并具有實用性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1.3公司的所有人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1.4保守公司秘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范,突出重點,既確保公司秘密,又便于各項工作的方針。
1.5總經理主管保守公司秘密的工作,各部門主管在其職權范圍內負責本部門保守公司秘密的工作。
1.6在保守公司秘密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個人和部門,應當給予獎勵,對違反本制度者給予處罰。
2秘密的范圍:
2.1股東及董事會活動資料;
2.2重大決策方案及行動計劃;
2.3客戶的資料及供應商資料;
2.4財務資料;
2.5一切裝備的技術資料;
2.6專有技術和決竅;
2.7重大的人事變動信息;
2.8一切成文的規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2.9各類合同;
2.10所設計的圖文資料;
2.11公司認為其他重要的資料。
3密級劃分:
3.1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3.11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密會使公司的利益受到特別嚴重的損害;
3.12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密會使公司受到嚴重的損害;
3.1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損害。
3.2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在文件的右上角標明密級。
3.3秘密等級的劃分由總經理起草,經董事長批準后,由總經理組織實施。
3.4對公司所產生的秘密事項應當及時確定密級,最遲不得超過10日,對以往的文件應于本制度發布后三個月內整理完畢,并確定密級。
3.5對是否屬于公司秘密和屬于何種密級不明確的事項,應由產生該事項的部門主管應在3天內擬定密級,報總經理批準。
3.6絕密文件的保密期限為長久,機密文件的保密期限為10年,秘密文件的保密期限為5年。
4保密措施
4.1絕密的文件資料分別由董事長和總經理親自保管,必要時也可特別委托可靠人員按照規定的制度保管,機密和秘密的文件資料由文檔秘書保管。
4.2密級文件必須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4.3非經原確定密級的人批準,任何人不得借閱`復制和摘抄。接觸公司秘密的人員范圍由確定密級的人限定。
4.4接收涉及公司秘密的傳真`信件,由接收員馬上交給文檔秘書登記后,由文檔秘書交相關人員。
4.5寄發公司秘密,由文檔秘書負責,并登記備案。
4.6外出需攜帶公司保密文件,必須經領導批準,由文檔秘書登記,本人簽字,由文檔秘書開給《保密文件外攜許可單》,憑單由保安放行。返回后要及時到文檔秘書處核銷登記。
4.7對涉及公司秘密的場所,非經總經理批準,任何人不準進入。
4.8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司內外談論-公司秘密。
4.9對涉及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4.9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4.92指定參加會議人員;
4.93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的范圍。
4.94由專人記錄會議,其他人不得記錄會議內容。
4.95會議文件分發應編號,閱后收回。
4.10公司對主管及相關員工,每年進行兩次保密教育,定期檢查保密工作。
4.11公司人員應養成良好的保密習慣,做到:
4.111不是自己應知道的事,不應問;
4.112對別人不應知道的事,不應說;
4.12公司人員如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部門主管和總經理。部門經理應當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公司秘密的內容和密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圍和嚴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節和有關責任者,并將情況書面報告總經理。
5解除和降低密級
5.1符合下列條件的文件屬于可解除或降低密級:
5.11規定的保密期限屆滿;
5.12已有新的替代文件出現;
5.13外界情況已經變化,原密級已無必要的文件;
5.14發生了其他可以解密和密級降低的情況;
5.2解密和降低密級由文檔秘書提出清單,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5.3解密和降低密級操作由總經理委托專人監管,文檔秘書具體實施;
5.4文件解密后一律當場銷毀;
5.5銷毀程序為:公司總經理委托專人按清單一一核對正確無誤,用碎紙機或燃燒的方式進行。
6獎懲
6.1凡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公司員工,公司根據其貢獻給予獎勵100--1000元,最高可按其實際貢獻的10%計算獎金:
6.11對泄露或者非法獲取公司秘密的行為,及時檢舉的;
6.12發現他人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公司秘密,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避免或者減輕了損害后果的;
6.13對公司保密工作作出了顯著成績的。
6.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罰款500~3000元,如情節嚴重,給予辭職,賠償公司經濟損失;
6.21因疏忽大意而泄露公司秘密;
6.22遺失公司秘密文件資料;
6.23出賣公司秘密的或利用公司秘密為已謀利的,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外,還要交司法部門處理。
建筑單位規章制度4
為貫徹執行“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建設方針特定本制度如下:
項目經理是建筑施工過程中的管理者,是工程項目的質量法人代表,對承建的項目質量負總責。為了精心組織,精心施工,嚴把質量關,應做到: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質量驗收標準,不得隨意降低質量評定標準。
二、合理搭配施工技術力量,各級技術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
三、發揮工程技術人員的特點,落實質量保證體系。
四、杜絕不符合國家建材標準的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對外物件要有相應資質的工廠加工,到場后經檢驗合格方能進行施工,對分包工程納入標準質量管理體系監督管理。
五、督查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質檢員進行工程技術難點、疑點的技術處理,實行各項技術交底工作,嚴格執行自檢、互檢.職能部門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六、組織落實各分部分項、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工作,使技術管理資料歸檔存查。
七、組織落實質監站對單住工程的總體質量評定工作。
八、組織落實竣工移交驗收工作將質量好、工期短的建筑產品奉獻社會。
項目經理責任制
一、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對所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具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規章制足。
二、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組織交底與實施。
四、實行單位工程經濟承包責任制,承包責任要有安全指標(輕、重傷指標)要求和獎罰措施。
五、負責組織對本施工區內的主要監建設施、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及其它重要設施的安全技術檢查、鑒定與驗收工作。
六、負責組織對本轄區內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新工人入廠前的第—級培訓工作,經常組織開展安全活動,并有記錄資料入檔。
七、負責組織每周一次安全檢查,針對現場存在的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限期定人整改。
八、組織實施文明生產和安全達標,發生事故后及時上報,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困,實施改進措施。
九、嚴格按規定提留(取)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并主要用于保證和提高勞動安全生產,總結與推廣安全生產經驗。
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
一、認真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程、規定和上級指示、決議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制定貫徹措施并經常檢查執行情況。
二、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第一責任,必須把安全生產列為重要議事日程,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每周應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討論安全生產動態,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有關部門檢查執行情況。
四、加強對職能部門和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五、嚴格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安全經費,確保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不斷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六、必須按上級要求,設置符合條件的專(兼)職安士管理(檢查)人員并積極支持他們的工作。
七、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開展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必須做到落實人員,落實措施,落實經費,限期整改不留隱患。
八、凡發生輕傷事故應積極組織調查,按“三不放過”的原則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公司,凡發生重傷以上事故(含重傷)和重大未遂事故應及時組織搶救,并保護好現場,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九、強對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十、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
項目生產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上級指示決議和規章制度,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分管領導責任。
二、認真執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規定。
三、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及時分析和掌握本項目安全生產動態,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責成有關部門對查出的問題進行整改,同時布置下周安全生產工作。
四、根據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分別向工長(施工員)和班組長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接雙方均應在安全技術交底卡上簽字。
五、負責督促有關部門和人員對新工人,轉換工種的工人和外用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凡未經教育培訓的人員和無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安排工作。
六、以身作責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及時制止違章作業行為。
七、發生工傷事故,必須及時搶救,并保護好現場,按程序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同時參加調查,分析事故,并完善改進措施。
八、根據上級有關規定,認真執行企業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品的發放工作,同時做好職工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丸、有權拒絕上級違反勞動安全法規的指令。
項目技術副經理安全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標準、規范,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并檢查落實情況。
二、在項目管理中,對本項目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因而必須把安全技術工作列為重要議事日程,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技術工作時,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技術工作。
三、組織、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必須根據施工方法,使用機具設備和施工工藝等情況編制出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成為科學指導施工技術依據。
四、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作業中的安全檢查,及時研究和處理重大安全技術難題。
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新工人,轉換工種工人及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培訓、負責對專(兼)職安全人員的安全技術指導。
六、負責對項目生產副經理、施工員(工長)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后雙方均需在安全技術交底卡上簽字。
七、總結交流安全生產技術的經驗。
八、對重大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從技術上分析原因,提出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項目支部書記、政工、工會于事安全生產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及規定,把安全生產列為重要議事日程,經常研究職工安全思想動態,抓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教育職工牢固樹主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支持和協助行政領導及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獎懲辦法的貫徹實施。
三、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職工遵章守紀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把安士工作納入競賽評比內容。
五、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建筑單位規章制度5
為規范和加強公司勞動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一、日?记
(一)作息時間管理
公司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安排人員值班,每天工作時間為7小時。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管理
1、總部和分子公司員工原則上均實行電子指紋考勤制度,應在上下班各打一次卡;
2、原則上允許員工每月忘打卡3次,當月超過3次將公布忘打卡名單和次數;
3、公司副總經理級(財務總監)及以上員工原則上每周六均需值班,若周六因私請假需提前填寫請假單,不履行相關手續按缺勤曠工處理;
4、員工在工作時間外出必須在總臺處填寫《臨時外出辦事登記表》后方能外出辦事,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記為曠工。
(三)出差和外勤管理
1、所有員工因公出差或外出不能及時打卡的,必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單》或填寫《外勤未按時打卡情況說明》,遇事情緊急不能提前填寫的,必須于外出工作結束后下一個工作日內填寫;
2、《因公出差單》和《外勤未按時打卡情況說明》上要具體寫明因公外出時間和詳細事由(外出共同辦事人員可寫在一張單據上),由部門經理、分管副總審核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外出開會、培訓、活動等有會議通知的需附在考勤表單后。
(四)加班管理
1、加班是指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但確實因計劃外工作需要要求員工加班的,員工應予以積極配合;
2、駕駛員等崗位因工作性質原因需要在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公司根據實際加班天數酌情給予加班補貼,補貼統一于年底發放,原則上不再另外給予調休;
3、因增加非計劃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的',可申請加班,因個人原因或開展常規工作而產生的加班不能作為加班。部門負責人必須對員工的加班進行嚴格管理;
4、各部門加班申請必須做到事前控制、事先申請、合理安排。申請加班人員需提前填寫《加班審批單》,注明加班事由,交部門經理、分管副總簽字確認后并報人力資源部確認、備案方可安排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來不及填寫,應于加班后次日補辦相關手續。違反上述程序,不視為加班。各副總加班,由總經理簽字確認。
5、加班時間計算:員工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以內不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滿4小時可計加班0、5天;延長工作時間滿8小時的計1天,一天內有效加班時間最多不超過8小時;
6、加班時數的確定以指紋考勤機打卡時間為依據,考勤機未有記錄不計加班。個別員工晚上不加班但在辦公室上網的,部門負責人應嚴加管理。屢教不改的,公司有權清退。
7、公司提倡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合理科學地安排加班,原則上規定員工月加班天數不能超過3天,超過3天安排調休。
(四)調休管理
1、根據具體加班情況,在不影響工作安排的前提下,員工可提出調休申請。1天加班沖抵1天調休;
2、申請調休需提前填寫《加班調休單》,經部門經理同意、分管副總審批,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備案后方可調休;
3、如加班到午夜2點之后的,為避免疲勞而影響工作效率,可由部門經理安排調休半天,并及時報公司人事部門補辦調休審批手續;
4、員工加班的天數應在當季度內申請用完,跨季度加班數清零。
(五)請假管理
1、員工的年假、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必須事先填寫《因私請假單》,經部門負責人和主管副總批準后報備人力資源部方可開始休假;若遇緊急情況無法填寫《因私請假單》的,可口頭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并于次日內補辦請假手續,超過規定時間,公司有權按曠工處理;
2、年假需在當年年底前全部用完,不可累積至下年度享受;
3、婚假請假時需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產假銷假時需提供子女出生醫生證明復印件;產假按80%工資發放,超過三個月以上的,停發工資,保留職務半年;超過保留期仍未上班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關系;
4、員工請病假超過1日者,需提供醫院有關證明;
5、請假需延假的,必須履行有關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因私請假將被扣除當天薪金全額。
(六)遲到、早退與曠工管理
1、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2、每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以上給予口頭警告,當月累計達到5次以上者作書面檢查并公示,7次以上公司有權予以勸退。無正當理由,遲到2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曠工按當天薪金全額2倍扣罰。年累計曠工達5天及以上或連續曠工3天以上,公司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4、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2)請假期已滿,未續或續假未獲批準不歸者。
(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4)超過2小時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請假手續者。
5、員工遲到、早退和曠工情況按照情節程度,計入年終考核。
二、職責
1、人力資源部
(1)負責考勤的管理、統計、提報和公布。
(2)負責保管各種休假、請假、加班等考勤憑證。
(3)負責監督員工對于本制度的執行情況。
(4)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擬定及解釋。
2、各分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和分管副總
(1)按權限規定審核和批準員工請假、加班、調休等申請。
(2)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考勤確認。
(3)對員工加班申請、請假時間、用假事由、未打卡情況說明進行嚴格審核,把好考勤管理第一道關,并承擔主要責任。
三、其他要求
1、員工須于次月2日前完成考勤單據填寫并上報,人力資源部須于次月5日前(遇假期、特殊情況順延)完成考勤統計并于一樓公示(遇節假日順延)。如員工持有異議,應及時向人力資源部門提出,人力資源部予以核實后更正。
2、員工各項考勤業務必須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后方可實施,否則一律以曠工處理。單據上報不及時或不如實填寫者,一經發現將予以警告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3、員工考勤情況計入員工年終考核。
四、本制度于XX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
建筑公司規章制度參考
1、工地業務人員必須堅持講普通話;
2、嚴格遵守工地上下班時間,上下班主動自覺簽到簽退;
3、工地業務人員每天必須保持服裝儀容整齊、清潔,在上班期間一律穿著制服,頭發必須梳理,襯衫、西褲一律要熨燙;
4、無論是誰至銷售現場,「客戶到」「歡迎參觀」不能省略;
5、工地業務人員未經專案或主委同意不得私自上銷控主柜臺,如有違反者以罰款一千元論處;
6、工地業務人員未經專案或主委同意不得私自去專案或專案助理處問銷控,更不能私自翻看銷控表及任何報表(售、足、簽活頁夾、營業日報表、周報表、已購未購客戶數據等)或翻動銷控專用抽屜,如有違反者以開除論處;
7、工地業務人員未經專案或主委同意嚴禁與外人(特別是同行)討論有關工地內事物,或將工地內數據、報表給予外人,如有違反者以開除論處,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8、不準私印非交付之文件,非交發之傳真;
9、必須遵守公司財務制度,對報銷,沖帳必須憑該購買物的發票辦理報銷、沖帳手續,如實報銷沖帳,發現弄虛作假,作違犯財務紀律論處;
10、不準隨意挪用他人辦公用具,因故借用,從速歸還;
11、注意安全防范,不準將易燃物品帶入公司
12、防盜防火,下班時關閉門窗,空調,切斷電源;
13、工地業務人員的早餐必須在正式上班時間前用畢,上班時間到后不得以用早餐為由外出或占用正常工作時間;
14、簽到完畢后,每個人就自己的衛生包干區域(由專案助理訂定)進行打掃;
15、有客戶至現場,原則上同組的同事幫忙倒水;
16、接待完客戶,要把桌上的東西收拾干凈,桌椅歸位,并把自己的file夾帶回座位;
17、接待完來人后,實時填寫來人表,接聽來電后,填寫來電表格;
18、在柜臺區域,不準喧笑打鬧,不得看雜志、報紙,吃東西和睡覺;
19、接打私人電話應簡明扼要,不得超過三分鐘,以保證工作效率,工地業務人員不得利用工地電話撥打私人長途電話,發傳真,確需撥打,務必予以登記,繳費,由公司在其次月薪資中扣除;
20、打長途電話聯絡客戶時,需在長話本上記明,并須經專案簽字同意;
21、工地午休時間由專案決定,午休時間為工地業務人員午餐和休息時間,工地業務人員可視情形休息、午睡;
22、午休時間,每組至少留一個人在柜臺或銷售區值班,隨時接待來人和接聽電話,人員由組長安排;
23、每日于下班之前做好當日的來人、來電分析,到周日,要做一周的周分析;
24、下班前,應把柜臺整理干凈,把重要資料及物品繳回專案助理處;
25、工地依個案銷售情況,由專案決定休假天數及上下班時間;
26、工地業務人員休假,應安排在周一至周四,每周工地排休,應于上周四之前決定,并由專案及組長協調統一安排后填入考勤表;
27、調休二天以上(含二天)需得到主委簽字批準后,方可執行;
28、工地業務人員于上班及加班時間內,未經專案許可,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凡擅自離開崗位者外出者以曠職一天論處;
29、如非工作需要,工地業務人員于工作時間內不得外出。如確有急事,必須外出,則外出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30、因工作需要而外出者,應注意控制時間。處理完公事后,立即返回工地,不得以辦理公事為借口,在外閑逛或處理其它個人私事,如有以上情事者,以曠職一天論處;
31、工地業務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因故必須外出者,需填寫外出登記,寫明外出事由、外出時間等,并需得到專案簽字同意方可外出。外出回來后,必須在外出登記上寫明回到工地時間。外出而未填寫外出登記者,以曠職一天論處;
32、本規章如有未盡事宜,由現場專案另行訂定,部門主管核準后發布實施。
建筑單位規章制度6
1、工作時間
上午工作時間為9:00~12:00,下午工作時間為14:00~18:00。
2、加班
在正常加班的情況下,公司給予員工餐費及車費的補貼(走報銷流程)
3、考勤
以下幾點是要注意的:
1、每個月8次不定期考勤,允許半小時內遲到3次,超出部分按每次100元罰款;
2、無故曠工半天罰款100元,全天罰款200,并通報批評。
3、若員工請假半天需提前向宋姐報備,臨時請假或一天及一天以上需熊總批示(可用微信或QQ)。
4、員工外出工作前須向公司負責人說明外出原因、返回公司時間及是否需用公車,公司可酌情安排,否則視為外出辦私事。
5、當月全勤者(不遲到),公司獎勵100元,并通報表揚。
4、安全
廣州智海旨在向所有員工提供一個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下班后,每個辦公區域的最后一名員工離開前需檢查該區域門窗、水電及各種電器設備是否安全關閉,公司最后一個離開辦公室的員工必須再次落實并檢查全公司門窗、水電及各種電器設備,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最后一位員工離開公司時,確保大門鎖好,密碼鎖的鎖頭扣入鎖眼中。
外來人員(快遞、辦信用卡……)只能在公司的入口處辦理相關內容,閑雜人等不得在辦公室內隨意亂轉。若是甲方,在中庭或是相關負責人的辦公區域招待。
PS:下班后,辦公室電腦一律關機,不允許出現關機下載等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5、工作行為原則
作為廣州智海團體的成員,員工的個人行為方面也要對公司負責,在任何時候員工的行為都要表現出和公司的高度統一。這不僅包括尊重他人的權力和感受,也要求員工在工作中及工作以外不要有任何可能對自己、同事和公司有害的行為。因為這會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
以下行為是公司認為應該避免的:
(1)泄漏公司機密
。2)私自拆裝個人電腦
。3)工作時間下載電影,玩游戲等(若被網管查獲,斷網一周!)
。4)上班時間個中午休息時間聽音樂的請佩戴好自己的耳機
此外,公司要求每位員工積極使用微信工具,方便公司在工作上的業務聯系。
6、個人儀表
每位員工的著裝代表著廣州智海的形象,因此公司要求員工在衣著和行為方面都有適當的考慮。在和客戶會面時雇員應該選擇正式的商業服飾。
對于個人儀表問題,提出以下幾點:
。1)工作時間不允許穿拖鞋;
(2)女生每天需淡妝上班;
。3)男生每天需梳洗干凈(刷牙、洗臉、洗頭、洗澡),衣著整潔干凈,不允許兩天著裝相同。
。4)公司會安排夏秋兩套定制服裝!
7、辦公環境的保持
員工應保持工作環境的整潔,所有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司辦公員工應保持工作環境的整潔,所有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司辦公區域的整潔和環境衛生,做到一周打掃一次個人的辦公區域,允許在辦公桌上擺放小型盆栽做裝飾;公共場所及廁所不允許抽煙,抽煙到指定吸煙;廁所處理個人問題需要速戰速決,男生小便時盡量貼近小便池并且不允許用馬桶小便。
公司公用面積的衛生由公司安排專人負責。(包括門廳、衛生間、各個辦公室等)。其他人員應注意保持衛生,茶葉不得倒入洗臉池內。
各人負責自己工作臺范圍的衛生,每日上班前應做清潔,隨時保持工作臺面整潔,物品和辦公用品的擺放應符合整潔方便的原則,下班前應清空垃圾筒。
PS:請大家自覺傾倒廁所垃圾桶垃圾,吃完的一次性餐具扔到辦公區域外的垃圾桶,不允許辦公室過早,以免影響辦公環境。另,員工不得使用公司的一次性杯子,請自備茶杯!
8、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1、本規定所指辦公用品包括辦公文具、計算機耗材、傳真機耗材、復印機耗材及其他辦公消耗品等。如若耗材出現問題,請上報相關負責人處理。
2、員工使用打印機是遵循節約的原則,能使用雙面打印的盡量雙面打印或是用廢舊紙張打印,避免打印紙的鋪張浪費。如若打印機出現卡紙等問題,請不要亂自處理,跟宋姐報備,請專人解決問題。
PS:關于吃飯的問題,請大家能吃多少添多少,不要浪費,否則懲罰參與廚房勞動一周。
建筑單位規章制度7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
國家鼓勵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采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第五條建筑垃圾消納、綜合利用等設施的設置,應當納入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
第六條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內的工程施工情況,制定建筑垃圾處置計劃,合理安排各類建設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七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方可處置。
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20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頒發核準文件;不予核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的具體條件按照《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
第十條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條居民應當將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點。建筑垃圾中轉站的設置應當方便居民。
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置建筑垃圾。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第十四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時,應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按照城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運輸路線、時間運行,不得丟棄、遺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準范圍承運建筑垃圾。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六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因建設等特殊需要,確需臨時占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的,應當征得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八條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糾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職權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
(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
第十九條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狗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
(一)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
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300O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20O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
(二)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建筑單位規章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各項事務的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系,采用橫向聯系、縱向整合、豎向協作等經營方式,真正實現個人經濟提高創收,公司經濟基礎不斷發展壯大,并使公司的各項管理工作制度化、標準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公司全體股東及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的規定和決定、紀律。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各項管理包括公司管理、財務管理、合同管理、物業管理、勞資管理、工程項目管理。
第二章:公司管理
公司管理包括檔案管理、印鑒管理、文印管理、公司財產及辦公用品管理、報刊及郵發管理等。
第四條、檔案管理:
1、歸檔范圍:公司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規范、標準圖集、財務審計、勞動工資、人事檔案、會議紀錄、決議;聘任書、協議合同、項目管理方案、通知、通告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資料。
2、檔案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3、檔案的借閱;總經理、副總經理借閱非密級檔案,可通過管理人員辦理手續,直接提檔。公司其他人員借閱檔案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
4、借閱的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用要摘錄或復制的,秘密檔案必須經總經理批準,一般檔案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方可摘錄復制。
5、公司所聘員工的相關技術職稱及各類證書,屬公司無形資產,由公司統一管理,未經同意,任何個人或公司負責保管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外借其他經濟組織和團體使用,對已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離聘人員,向公司索要證書的,必須經總經理批準,由本人賠付公司為此證件支出的培訓費、工資等相關費用及本人在工作期間領用的用具用品等,若當事人在工作期間曾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其進行經濟賠償,對拒不進行賠償,而又情節惡劣的,公司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當事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五條、印鑒管理
1、公司印鑒由辦公室和業務、財務部門分別保管。
2、印鑒的使用一律經公司總經理許可,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允許后方可加蓋,如違反此項規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
3、公司所有需要加蓋印鑒的介紹信、說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第六條、文印管理
1、文印由辦公室統一負責。
2、確需到公司以外去打印的文件、資料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由具體打印人員將原件、廢件全部收回交辦公室集中處理,嚴防泄密,如違反此規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第七條、公司財產及辦公用品管理
1、公司庫房由材料設備股負責管理。
2、庫存、入庫材料設備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銹蝕,并應統一編號、分類、排放。
3、公司各股室辦公用品由辦公室負責統一采購。
4、各股室應按實際需用量領取,不得私用、浪費。
5、各股室配備的電腦等高檔辦公用品的采購、更換必須經總經理批準,指定專人負責。
6、辦公電腦使用人員要保持用品干凈、整潔;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賠償,如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工作延誤或損失的由責任人負責。
第八條、公司資質及職能股室
1、公司所屬業務股、辦公室、資料室面向市場,均實行有償服務。
2、公司所屬機械設備、場地面向市場,均實行有償服務。
3、公司允許有信譽的單位或個人掛靠,但須收取1—3%的管理費用,所發生的稅金、人工工資、質量、安全保證金等相關費用均由掛靠人負擔。但介紹人或推薦人應對信譽戶進行詳細調查,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直接責任人負責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4、凡有要求陪標、標書制作、工程資料等服務的單位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并收取費用,費用額以市場價為基礎
第九條、報刊及郵發管理報刊征訂、文件郵發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征訂,但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第三章:財務管理
第十條、公司一切財務、會計活動均應符合《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具體會計核算遵照《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執行。
第十一條、本財務管理內容屬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各股室、2項目部、廠及各職能人員應嚴格遵守執行。
第十二條、公司資金管理的原則是:合理使用、降低風險、加速周轉、提高效益、減少壓占。
第十三條、為保證庫存現金的安全合理,公司下屬各部門應按規定限額提取備用金,一般不超過2000—5000元,備用金的支取必須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辦理。備用金的支取必須注明用途、金額。
第十四條、任何部門和個人,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坐支或挪用營業收入款,否則公司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章程、制度的規定予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將由公司提起訴訟,依法索賠。
第十五條、各項目部、廠應經常和客戶保持聯系,按期進行賬款催收,由主管副經理和財務部門監督。
第十六條、財務部門對固定資產應進行年度可行性分析,以便為固定資產的增減提供準確依據。
第十七條、支票管理嚴禁簽發空白支票;持票人應妥善保管,如丟失將由個人承擔全部經濟責任。支票印鑒應由專人分別保管。
第十八條、信貸管理由財務部門統一負責。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稅法規定,按時繳納各種稅金及員工“兩金”、職工醫療保險等。
第二十條、參加工程的決算會議。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條、為加強公司內部合同意識,強化法制觀念要求股東及員工極積學心《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標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
第二十二條、業務部門應根據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及時進行分析、記錄、總結。為合同的完善提供依據。
第二十三條、業務部門對合同的文本應逐字逐句進行推敲研究,力求杜絕漏洞;杜絕含有模糊不清、模棱兩可的條款詞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施工合同由業務部門(預算股)統一負責保管。
第二十五條、公司內部項目承包合同由辦公室負責保管。
第二十六條、物業管理部門簽訂的合同,由物業部門負責保管,但應轉辦公室留存一份,以便存檔。
第二十七條、材料設備部門簽訂的采購合同由材料設備部門負責保管,并轉財務股一份作為記賬憑證。
第二十八條、預制廠簽訂的供銷合同由預制廠設專人負責保管,并轉財務股一份以備查存。
第二十九條、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三十、公司管理人員實行年薪制和效益分配制,勞務人員實行計件制、計時制、計工制。
第三十一條、公司聘用的人員,凡實行年薪制的“兩金”按比例上繳,實行計件制、計時制人員,按考勤自然天數計繳。
第三十二條、公司員工年度工資及獎金總額,由總經理按章程的規定擬訂。
第三十三條、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施的工資系列。
第三十四條、員工的獎金由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第三十五條、特殊情況下工資支付參照《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標準為員工的基本工資。
第三十六條、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必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第三十七條、員工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第三十八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0日向公司提出書面辭職報告,否則,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四十一條、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務、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建筑單位規章制度9
1、熱愛公司、熱愛部門、熱愛本職工作,自覺遵守和維護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恪守職業道德、注重專業素質的提高、誠信待人、誠信做事,杜絕利用工作之便通過刁難或維護業務單位來謀取非法所得,借以給予業務單位謀取額外利潤。
3、熟練掌握并嚴格執行山東省建設工程相關法律法規、計價規則及國家清單內容,認真落實執行公司相關制度。
4、保守公司相關機密,不得隨意將本公司相關造價單價通知與其他部門人員或外界人員。對外輸出數據嚴謹、統一。積極做好沈陽騰越公司后勤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充分發揮合約造價部的工作職能所在。
5、具有強烈成本意識,能積極減少公司支出,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6、履行份內職責,有強烈的服務意識和規范的服務行為,積極配合公司其他部門開展工作,完成本崗位工作任務的同時能分擔其他業務。
7、積極學習專業知識,提高自我素質。及時收集信息,資料分類整理,單價分類統計,自己所負責的工作清晰可見,方便工作中隨時查閱。
8、生活中團結友愛,工作上互相幫助、資源共享、爭取效率最大化。
9、每月按時完成相關專業工程結算工作,不推諉不延時,切實可靠地保證公司制度的推進,及時將相關班組及專業分包單位結算款落到實處。
10、每月15日-22日為各種進度款審核時間,要對現場進度、合同、計量方式進行核實,做到準確無誤,工程量要經得住推敲。
11、算量工作自接到工作后,別墅、多層15天,高層25天,車庫20天完成(完成標志為出含量分析表、預算書);勞務合同簽訂自接到單價審批單后2天內完成,專業分包合同,自定價后3天內完成(完成標志為雙方簽字蓋章完);單價審批自接到項目部申請后3天內完成,完成標志領導簽字完畢
12、土建、安裝造價人員每月不得少于4次去現場了解施工進度及可能涉及公司造價的一切事宜。部門負責人每月會對各位片區負責人進行考核,此考核計入年底獎金。
13、嚴格遵守公司日?记谥贫,按時開展工作,無故遲到、早退、曠工按公司人力制度執行。事前需請假,并填寫假期申請表。請假不提前申請者扣當日工資,半年連續三次無故曠班,按自動離職處理。
14、嚴格遵守公司日常工作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圍及工作環境。堅決杜絕在辦公時間、辦公室做私活;嚴禁上班時間長時間打私人電話(月累計超過三次,扣本員工當月個人電話福利);上班期間不許登錄與工作無關的網頁、QQ、MSN、網絡購物及收取與工作無關的快遞郵件、玩游戲或者其他網絡溝通方式,發現一次扣罰50元,在當月工資里面扣除,月連續三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降薪10-20%,情節嚴重者將進行辭退處理。
15、認真并按時完成部門負責人交予的任務,禁止消極怠工,若發現一次警告、二次罰款100元,三次以上交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降薪、調職或者辭退。工作開展過程中要按要求定期匯報完成情況。
16、工作態度嚴謹、負責、細致,做到數字零誤、字眼清晰無歧義。造價部的工作禁止出現:差不多、大概、基本上、應該是、或許是等模棱兩可的文字。文字語言要緊密。禁止與業務部門、業務單位有過多的接觸。
17、上述規章制度從20xx年2月1日起執行建筑公司規章制度。
【建筑單位規章制度(精選9篇)】相關文章:
建筑實習單位意見精選12-12
建筑實習單位的意見集錦精選11-17
建筑單位工作總結11-17
建筑實習單位鑒定意見12-19
建筑專業實習單位意見09-05
2017建筑實習單位意見10-14
建筑實習單位評語范例12-12
2017建筑實習單位意見評語12-11
建筑施工單位實習證明09-02
建筑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3篇)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