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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司融資管理制度

        時間:2024-04-10 10:13:50 志彬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融資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融資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融資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公司融資管理制度 1

          融資即資金融通,是指以信用方式調劑資金余缺的一種經濟活動。融資的特點是有償性。有多余資金的人,在融出資金后,處于債權人的地位,有權按期收回借出的資金,并獲得融出資金的報酬;暫時需要資金的人,在融入資金后,處于債務人的地位,可以暫時支配借來的資金,以彌補自身資金的不足,但是到期必須償還本息。

          對物業管理公司來說,融資的功能是靈活調度資金,促進公司的發展,獲得更多更大的經濟效益。

          本章對物業管理公司融資的一般原則及融資的影響因素、盈利分析、融資決策、貸款種類等方面作介紹。

          一、融資的一般原則

          根據金融資產的性質和特點,在進行融資時,物業管理公司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流動性原則

          流動性是指金融資產在無損狀態下迅速變現的能力。

          從物業管理公司的融資來看,它要求保持資金的流動性。因為物業管理公司融資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再生產過程中游離出來的暫時閑置的貨幣資金,閑置時間較短,在經過短期閑置以后即要用于購買商品,這就決定了公司融出資金的期限不宜過長,以防長期被束縛在應收款項目上,影響再生產過程的正常進行。

          (二)安全性原則

          安全性是指融資所具有的安全保障程度。

          融資是暫時讓渡資金使用權,債務人在一定時期內可以自主使用借來的資金,到期必須償還,并要按規定支付一定的利息。在融資過程中,資金融出者在一定時間內與其資金相分離,而資金融入者在借入資金后,用于生產和商品流通的經營活動,這種經營活動本身具有一定風險,即經營既可能成功,也可能失敗,如果經營活動失敗,所借款項則難以歸還,從而使資金遭受損失。

          融資風險主要來自于:

          (1)由于債務人經營失敗或其他各種原因,致使到期不能還本付息,作為債權人的公司不能按期收回資金,在一定條件下,可能遭受資金損失;

          (2)由于利率變化或證券收益減少,引起有價證券價格下跌,使把資金投資于有價證券的公司遭受損失。

          從公司間的融資來看,安全性原則也是很重要的。公司融出的資金是企業整個資金的組成部分,它只是在一定時期內處于閑置狀態,如果資金融通風險太大,那么易遭受損失,從而減少公司資金占用總量,當公司需要補充資金以購買物資時,則會感到資金緊缺,影響再生產過程的正常進行,不利于生產發展和擴大商品流通;此外,公司資金屬于公司所有,它代表相應的物質財富,萬一公司融資不慎,造成資金損失,則會影響公司和職工的經濟利益。

          為了保證資金安全,從物業管理公司角度出發,在融資時要加強可行性研究,進行風險預測,同時金融資產要適當分散,即將資金分別投放于不同期限、不同對象的貸款或證券上,以分散融資風險,在資金融通形式上應多樣化。

          (三)盈利性原則

          盈利性是指在融資過程中,資金獲得利潤的能力。

          盈利是資金的基本屬性。在盈利目的的驅動下,暫時閑置的資金必須尋找運用資金的場所,以期使其增值。盈利性是資金融通的內在動力,也是指導公司的投資行為,引導資金流向。

          評價和判斷金融資產獲取盈利能力的指標主要有:

          1、金融資產收益率。該指標反映一定數量的金融資產可以獲得的利潤數額。具體公式如下:

          金融資產凈收益是指金融資產的全部收入扣除資金融通的全部成本。

          2、信貸基金收益率。該指標反映一定數量的信貸基金獲利的能力。該指標主要適用于金融機構。

          二、融資的影響因素

          一個物業管理公司的資金能否順利融通,以及能否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要受諸多因素的影響,大致可分為宏觀因素和微觀因素兩類。

          (一)影響融資的宏觀因素

          由于融資與國民經濟直接關聯,從而決定了融資活動與宏觀環境緊密聯系。宏觀因素很多,主要有:

          1、物價水平

          從物業管理公司的融資活動來看,在物價上漲的情況下,融入資金的公司所需的資金量較大,而融出資金的`公司會擔心融出的資金發生貶值,從而要求較高的代價,這就會給正常融資帶來困難。

          貨幣主要用于購買商品,工業貸款主要用于購買生產資料,商業貸款則主要用于購買消費資料。

          在購買商品數量已定的情況下,公司對資金的需求,取決于商品價格水平,商品價格水平越高,所需資金量越多,貸款投放則會增加;反之,貸款投放便會減少。

          2、利率水平

          從物業管理公司的融資來看,合理的利率水平,能夠保證融出資金的單位,通過運用閑置貨幣資金獲得一定利益;而融入資金的單位也能承受,通過運用借入資金所創造的利潤,在支付一定利息以后,尚有較多剩余,獲得較大經濟效益。如果利率水平不合理,就會影響資金融通。在利率過高的情況下,高額利息支出便會超過資金融入單位的承受能力,影響融資積極性;在利率過低的情況下,特別是利率水平低于物價上漲幅度時,則會使資金融出單位遭受資金貶值的損失,而這種損失又難以用所得利息來彌補,這也會影響融通資金的積極性。

          (二)影響融資的微觀因素

          由于融資與公司內部和外部的微觀環境緊密聯系,從而影響融資活動。其主要影響因素有:

          1、公司經營機制

          物業管理公司是融資的直接參與者。

          從公司融出資金來看,只有在公司機制完善的情況下,公司通過融出資金能夠得到相應的經濟利益,才會有融資積極性。如果公司機制不完善,那么融出資金的內在動力會缺乏,公司也不會積極尋找運用資金的場所,資金融通難以靈活進行。

          從公司融入資金來看,融入資金主要是為了補充資金,以解決資金不足的困難。在公司經營機制完善的情況下,借入資金轉入公司在銀行的存款賬戶,通過經營管理活動,貨幣資金回流,則能按時歸還所借款項,融資能順暢進行,并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如果公司經營機制不完善,借入資金參與公司資金周轉后,則會在某一環節發生沉淀,難以按時歸還所借款項,由此影響公司的資金周轉,從而限制融資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2、公司經營管理水平

          物業管理公司作為一種特殊企業,需要加強經營管理,從而有效地把公司的人力、物力、財力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各種經營要素的效能。公司經營管理狀況直接涉及到公司支出高低及利潤多少,在利潤同公司及職工經濟利益掛鉤的情況下,利潤可作為內在動力,促使公司靈活調度資金,提高借款經濟效益,能更好地為業主和商品流通服務。

          三、盈利分析

          物業管理公司融資的目的是為了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最優化。搞好盈利分析有利于公司的穩定發展。根據公司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而制定一定的盈利目標及實現盈利的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一)對盈利的認識和理解

          多盈利是物業管理公司經營和管理的目的,也是物業管理公司生存與發展的客觀需要。可是,公司的盈利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約。不能為了眼前的盈利而影響了長遠的盈利,不能為了少盈利而影響多盈利等等。為此,對盈利要有一個辯證的認識,應該用戰略眼光去理解盈利。

          1、什么樣的利不能盈

          影響公司形象、信譽,不利于公司長期穩定發展的利不能盈,哪怕是一時的利再多,誘惑力再大都不行。

          日本索尼公司創始人之一盛田昭夫曾在madeinjapan一書中回顧往事:“1995年試制成功的第一代晶體管收音機,體積雖小,但性能很好,而且非常實用,是我們手中的一張王牌。緊接著,我開始籌劃將目標移向美國市場。……我們先以王牌產品投石問路,進入紐約市場。但面市之初,問津者寥寥無幾。……經過功能及優越性宣傳介紹,還真使不少人動了心,一份份訂單開始接踵而至。但是有一回,我回絕了一宗能使我們發大財的生意:布羅瓦公司對我們的收音機愛不釋手,進貨部長拍板定案:‘絕對購買,我們訂10萬臺!’我驚得目瞪口呆。買賣大得簡直令人不敢相信。但是他接著向我提出了一個條件,這些晶體管收音機必須換上布羅瓦公司的商標。頓時,我的頭上好像澆了一盆冷水。我們公司決不能當別人的轉包工廠。自己的產品,用自己的商標銷售,圖的是在世界上創牌子,揚名聲!我跟對方說,事關重大,必須和總公司商量。我馬上與東京取得聯系,匯報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很快,回電來了:‘10萬臺太可惜,接受條件為宜。’然而,我對此不以為然,經過一番苦苦思索,我最后還是決定予以回絕。不能在我們的產品上貼上別人的商標。當我把這一決定告訴對方的時候,一開始他還以為我是在開玩笑,這么大筆的生意,難道還會有人回絕嗎他認為我是會接受這個條件的。及至看到我神情嚴肅,毫無讓步的表示,他的自尊心一下被刺傷了。‘本公司可是一個已有50年歷史的知名公司,你們公司的牌子哼!在美國根本沒人知道。不利用本公司的牌子,你們能行嗎’他沖著我叫。不錯,他的話不無道理。但是,我有我的信念。‘50年前的貴公司,不也和現在的敝公司一樣,毫無名氣嗎我現在正和我們的新產品一道,朝著50年后邁出第一步。請相信,50年后敝公司也一定能成為一家毫不遜色于今日貴公司的名牌大公司!’……對當時的做法,我不僅毫不后悔,相反,通過這次決斷,更激發了我新的自信和自尊。盡管有人為此感到十分惋惜,但我卻始終堅信不疑,這次決斷是我已往的所有決定當中最出色的一次!”我們可以想象一下,如果當時接受了那10萬臺的訂貨,當時能盈利應該說是沒有問題的,可是也許也就不會有享譽世界的“索尼”。換言之,為謀求公司的長遠發展,不能為一時之利所驅動,應該用戰略眼光去看盈利。

          2、多盈與少盈

          物業管理公司要賺錢,以賺錢多少來衡量其經營管理的成敗,盈家似乎應該永遠是盈家。其實不然,殊不知物業管理公司這個有機體同人體一樣也需要勞逸結合,如果毫無節制地拼老本,最終將會加速公司生命力的衰敗。

          日本有位企業家曾對經銷商們講過:“各位都是認真努力的工作者,可是今年的景況顯示,前途黯淡不堪設想,因此各位都在煩惱,我覺得這是重大的問題:大前年賺錢,前年又賺錢,而去年又賺錢,要是今年再賺錢,那是再好不過的。但是世間之事是不可預料的。連續3年都賺錢,又希望第4年再賺錢,哪有這么簡單的事。連續賺了3年,假如今年不賺,退還一年的利潤,還剩下2年賺的嘛。‘尺蠖’就是進二寸退一寸的,這是很好的現象。前3年賺錢,而第4年又想再賺,那就好比‘尺蠖’一樣,伸至極限之腿退不回來,只有死亡。那么是死好呢還是退還一年利益而生存好呢當然是選擇今年不賺,而期待明年再賺,后年又再賺。……請大家覺悟到‘尺蠖’的精神。這才是應有的認識。”

          “尺蠖”能退一進二,一個物業管理公司也應懂得持盈保泰、休生養息、健康生存、長足發展的道理。

          (二)盈利預測

          利潤是物業管理公司一定時期內經營管理的成果。利潤總額是指一定時期內實現利潤的總數。

          經營管理利潤的計算公式為

          年利潤=年收入—年成本—年期間費—年稅金

          在實際工作中,可以編制“利潤預測表(損益表)”

          (三)盈利的目標管理

          公司利潤受多因素制約,所以目標利潤的實現,要靠公司各部門及全體職工的共同努力和協調合作,要靠對公司經營管理諸要素的合理配置和科學管理。對目標利潤要進行層層分解落實,并采取必要的保證措施。

          目標利潤管理程序一般包括目標設置、目標分解、實施控制、信息處理和獎懲兌現。

          目標設置是按合理、客觀的原則確定目標利潤,并將目標利潤在盈利計劃中反映出來,使其成為正式的財務目標。

          目標分解是將公司一定時期的利潤作為一個總目標,再由總目標分解成分目標,層層展開,形成一個目標網絡。

          實施控制是根據既定目標將實現目標過程中的有關影響因素作為控制點,對每一個控制點進行事前預測,規定其具體標準,事中進行比較分析,發現偏差,尋找原因,采取補救措施。

          信息處理是指信息反饋系統,及時地、準確地將目標實施情況予以反饋。

          獎懲兌現是在目標執行中獎優罰劣,以確保利潤目標的不斷優化。

          (四)盈虧平衡分析

          盈虧平衡分析是分析計算物業管理公司收入、支出和數量三者之間的平衡關系,確定收入等于支出時盈虧平衡點的一種方法。在盈虧平衡點上,公司既無盈利又無虧損。

          線性盈虧平衡分析

          一般可用圖解法處理。

          四、融資決策

          物業管理公司融資活動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因素,一是可能得不到資金,二是可能得到資金的代價很高,以至于公司出現入不敷出的困難局面。融資決策正是為了避免上述情況而采取的一種策略。該策略對正確和有效地融通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公司融資決策的特點

          1、綜合性

          物業管理公司需求的流動資金,相當一部分來自于金融機構的貸款,這就要綜合考慮國家宏觀金融政策、公司的資金需求、資金融通的風險性和收益性等因素。

          2、政策性

          物業管理公司融資決策必然要體現國家有關管理經濟和調節經濟的方針和政策要求,服從國民經濟發展的戰略目標、戰略重點和戰略步驟,從而體現較強的政策性。

          3、調節性

          公司融資決策是為了充分利用金融經濟杠桿作用,這就使融資決策具有明顯的調節性。

          (二)融資決策程序

          融資決策

          沒有一個固定的模式,而是一個動態過程,根據具體情況變化而相應調節,但最基本的環節有:確立目標、擬定方案、選擇方案、實施方案、反饋調整。

          確立目標,是指在一定的環境和條件下,在預測的基礎上,制定融資活動預期達到的結果。決策目標,要通過分析和研究各種信息資料,不僅要考慮需要,還要考慮可能,適時、準確地作出判斷,要求具體、明確。

          擬定方案是融資決策的基礎,這個環節主要是尋找危害到決策目標的各種可能途徑。在擬定方案時,應充分了解決策對象的情況、性質及所處環境,掌握盡可能多的經濟信息,確保融資方案的可行性。擬定方案一般至少要有兩個,以便進行方案分析、比較和選擇。

          選擇方案是融資決策的關鍵。它是根據融資目標,對多個決策方案全面分析比較,篩選擇優。注意的是可以把各個方案的最佳之處綜合、優化為一個新方案。

          實施方案是制定周密的計劃和相應的措施,以保證融資決策方案的貫徹執行。

          反饋信息是指融資決策方案在實施的過程中,對出現偏離融資決策目標的情況需要及時檢查、反饋,以便適時調整融資方案。

          (三)融資過程費用

          物業管理公司對融入的資金不僅要支付利息,還要支付融資過程中的各種費用。這些費用主要有:

          (1)中介費。一般為融入資金的0。25%~1%,付給金融機構或融資中介機構。

          (2)承諾費。為融入資金額的1%左右,主要為補貼金融機構籌款開支。

          (3)律師費。為融入資金額的1%左右,比例浮動較大。

          (4)評估費。一般為融入資金額的0。5%左右,主要是擔保物評估。

          (5)罰金。

          (6)融資申請過程中的行政辦公費等和貸款期結束時各金融機構規定支付的部分費用。

          (四)簽署融資合同的注意點

          物業管理公司在簽署融資合同時,必須明確的問題和注意事項有:

          (1)融資人;

          (2)被融資人;

          (3)融資的性質和用途;

          (4)融資金額,包括貨幣種類及其金額;

          (5)融資期限;

          (6)安全保障;

          (7)利率;

          (8)付息方式;

          (9)還本方式;

          (10)各種費用規定;

          (11)提前還款處理;

          (12)提款方式;

          (13)金融機構權利;

          (14)其他重要事項,包括融資合同生效等。

          五、貸款種類

          為了適應主動式管理,物業管理公司經營管理和服務離不開貸款,本節簡要介紹同物業管理公司相關的主要貸款種類。

          (一)國內貸款

          1、流動基金貸款

          該貸款是對公司自有流動資金不足,金融機構按規定比例的資金需要而發放的貸款。當公司自有流動資金達不到全部流動資金規定的比例,金融機構對暫時不足部分,可以用發放流動基金貸款加以解決。

          流動基金貸款額度=上年流動資金平均占用額×規定的自有資金比例—自有和視同自有流動資金。

          流動基金貸款的期限一般為2~3年,也可以一年簽訂一次借款合同。

          2、臨時貸款

          該貸款是金融機構對公司由于季節性和臨時性原因引起的資金需要而發放的貸款。

          臨時貸款期限一般根據流動資金計劃周轉期限而定,但一般不超過6個月。

          3、基本建設投資貸款

          該貸款是金融機構對公司新建、擴建、改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所需資金發放的貸款。貸款對象是實行獨立核算的公司,對于不實行獨立核算但確

          有還款能力的公司,金融機構亦可發放貸款。貸款申請時必須具有項目建議書、設計任務書和初步設計及概算和用于規定的基建項目。

          4、技術改造貸款

          技術改造貸款是金融機構發放的一種主要的固定資金貸款,主要用于支持公司推廣應用新成果,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損耗,開展綜合利用而增加或更新設備等。

          技術改造貸款實行逐筆核貸,期限一般為1~5年。

          為了用于公司少量更新設備或技術改造需要,在技術改造貸款基礎上擴大使用范圍,于是產生另一種叫小額技術改造設備貸款,其貸款額度在5萬元以內,貸款期限一般為一年半左右。

          (二)國際貸款

          1、世界銀行貸款

          世界銀行是由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國際開發協會和國際金融公司組成的世界銀行集團的簡稱。我國是世界銀行的創始國之一。

          1980年5月15日,我國在世界銀行的合法席位得到恢復。我國向世界銀行派有理事和副理事。我國從1987年起開始向世界銀行借款,主管部門是財政部,中國投資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等均經辦世界銀行貸款。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重點是向發展中國家提供長期貸款,其中包括我國的非項目貸款。

          國際開發協會專門從事對較貧窮的發展中國家提供期限長和無息貸款業務。

          國際金融公司負責向會員國的私人企業提供貸款或直接投資,其中包括中外合資物業管理公司。

          2、亞洲開發銀行貸款

          亞洲開發銀行貸款范圍較廣,包括給排水、住宅小區建設和管理、衛生和人口教育等。我國于1986年2月17日恢復在亞洲開發銀行的合法席位,為亞行第三大認股國。

          3、外國政府貸款

          該貸款是一國政府用其預算資金向另一國政府提供的具有雙邊經濟援助性質的貸款,條件較優惠,利率較低,有的還無息,償還期限長,含有一定寬限期。我國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的窗口是經貿部,具體組織管理工作由“外國貸款管理局”負責。其中包括對較大的中外合資物業管理公司的貸款。

          4、國際商業銀行貸款

          該貸款是一國借款人為了本國建設經營和管理的需要而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向外國銀行商借的貸款。

          國際商業銀行一般是指跨國銀行、多國銀行和只設立在本國而在國外沒有分支機構的經營國際銀行業務的銀行。

          公司融資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集團公司和各子公司的融資行為,加強融資管理和監控,降低融資成本,有效防范財務風險,維護集團公司整體利益,根據相關法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下屬各獨立核算的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條本制度中所稱融資,包括權益性融資和債務性融資。權益性融資是指融資結束后增加了企業權益資本的融資,如追加資本金、增資擴股;債務性融資是指融資結束后增加了企業負債的融資,如向銀行借款、股東企業借款(需通過金融機構委托貸款方式)等。

          第四條融資應符合集團公司中長期戰略發展規劃。其原則為:

          1、總體上以滿足各公司資金需要為宜,但要遵從集團公司的統籌安排;既要保證公司及時有足夠的資金滿足公司各項投資需要,又不能讓過多債務資金在公司賬面閑置。

          2、充分利用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優惠政策,積極爭取低成本融資如:資助、無息或貼息貸款、優惠利率。

          3、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兼顧。

          4、權衡資本結構(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比重)對企業穩定性、再融資或資本運作可能帶來的影響。

          5、合理配置長短期負債的比例,不僅要降低長期負債資金成本過高,而且又要避免短期債務多而面臨短期還貸壓力過大。

          6、嚴格控制公司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要慎重考慮公司的償債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償債而陷入困境。

          第五條融資活動內部控制目標在于:

          1、保證融資活動在發生前必須得到適當的審核和審批;

          2、保證融資業務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

          3、保證融資活動在執行過程中得到全面監督;

          4、保證利息正確計提和支付;

          5、保證股東權益被合理地確認。

          第二章組織和職責

          第六條集團公司財務管理中心是公司實施融資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包括:

          1、完善公司融資管理制度;

          2、公司融資活動的策劃、論證與監管;

          3、審核各子公司重要融資活動,并提出專業意見;

          4、公司對外、對內擔保的審查論證;

          5、對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融資活動進行動態跟蹤管理。

          第七條公司內審部門對融資活動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審計。

          第八條各子公司經營層負責子公司董事會授權范圍以內融資項目的審批。

          第九條子公司董事會負責子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范圍以內融資項目的審批。

          第十條集團公司總裁負責公司融資項目在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審批和子公司融資項目授權范圍內的審核。

          第三章融資決策管理

          第十一條公司融資管理實行審核制、審批制和備案制相結合的方式。

          第十二條權益性籌資:

          1、集團公司和各子公司的實收資本不得隨意變更。全資子公司注冊資本的.增減變動,不論是貨幣資金投入還是往來劃轉,均應報集團公司財務部管理中心審核,根據公司的相關制度,分級審批后方可執行。參股子公司注冊資金的增減變動按參股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后報集團公司備案。

          2、參股子公司在注冊或增資擴股時,應督促所有股東遵照國家有關法規和董事會要求,及時、足額交付資本金,對未按時或足額交付資本金的,按參股子公司有關規定作股權調整等處理,并報集團公司備案。

          3、各子公司股東投入的資本金不得以非法定減少注冊資本;

          4、合作項目吸收的資金比照注冊資本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債務性籌資

          各單位向銀行借款應遵從銀行與國家的有關規定,并以維護公司信譽為首要原則,及時辦理銀行借款到期歸還、續借申報工作,避免罰息、拖欠利息和延誤借款歸還事件的發生。

          第十四條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對外借款(包括長短期借款、票據貼現等)均應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審核,并經集團公司財務負責人和總裁審核后,報經集團公司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批準方可執行。

          第十五條公司向股東企業借款均應報集團公司股東大會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四章融資過程管理

          第十六條融資環節的主要業務包括:

          1、分析確定公司在短期和長期內所需要的資金數量;

          2、編制各種融資確定融資規模和財務成本控制目標;

          3、按公司制度上報審批確定融資方式及融資機構;

          4、簽訂各種借款;

          5、定期計算和支付利息;

          6、進行相關會計核算;

          7、到期還款。

          第十七條融資業務的職務分離

          1、融資計劃的編制人與審批人分離;

          2、負責利息或股利的計算及會計核算的人員與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員分離。

          第十八條公司編制融資計劃中應詳細說明融資的理由,融資的數量,融資前后公司財務狀況的變化,融資對公司未來收益的影響,各種融資方式利益比較以及對某種融資方式的建議等。

          第十九條集團公司財務管理中心每年編制和匯總公司融資計劃,經內部審核程序報依據《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關于授予董事長常務委員會、董事長、總經理經營管理權限的授權書》及其他公司規章制度所對應的審批程序審批。

          第二十條各公司在融資合作銀行的選取上必須經內部審核程序報依據《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關于授予董事長常務委員會、董事長、總經理經營管理權限的授權書》及其他公司規章制度所對應的審批程序審批

          第二十一條公司及各子公司融資力爭銀行的最優利率。同時應合理安排短、長期貸款比例,爭取貸款成本最低。

          第二十二條各子公司向當地銀行申請了貸款額度后,不得擅自向當地銀行提款,在當地銀行的每一筆借款,仍需按審批程序提前進行申報,即經公司財務總經理、總裁批準后方可操作。提款后,需及時向集團公司財務中心備案。

          第二十三條到期還款:各級公司須嚴格履行《借款合同》有關規定,按時還本付息。

          第二十四條提前還款:公司如有資金計劃提前還款,必須及時報集團公司審批統一計劃使用信貸資金金,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

          第二十五條延遲還款:原則上集團所有企業不得延遲還款,特殊請況必須上報集團董事會批準。

          第五章集團內部企業資金拆借管理

          第二十六條各全資子公司向集團借款申請必須經過本公司財務負責人及本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才能向集團公司上報。經集團公司財務總經理、總裁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二十七條集團公司財務部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據公司內部借款報批,對批準借款根據不同金額,從受理借款申請日起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審批、借款手續,并將款項轉入全資子公司指定賬戶。

          第二十八條利率由集團公司統一制定。

          第二十九條各子公司向集團申請了借款后,應按計劃提款,按規定使用。

          第三十條到期還款:各級公司須嚴格履行《借款合同》有關規定,按時還本付息。

          第三十一條提前還款:公司如有資金計劃提前還款,必須及時報集團公司審批,統一計劃使用信貸資金,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

          第三十二條延遲還款:原則上不得延遲還款,特殊請況必須上報集團財務總經理、總裁批準

          第七章融資結果評價

          第三十五條由集團內審部門負責融資結果的評價。

          1、融資業務進行前是否經過合法授權;

          2、是否符合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3、評價融資帶來的實際收益(和融資前計劃收益的,融資前實際收益比較),并估計對公司未來的影響。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規定與相關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草案)經集團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施行,修訂亦同。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財務管理中心。

          公司融資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投融資管理,保證公司科學、安全與高效地做出投融資決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稱“子公司”)、分公司的投融資行為;控股子公司,主要指全資子公司和公司在該企業權益性資本占總資本50%以上,或擁有相對控制該企業多數表決權,或對該企業具有實質控制權的公司。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投資是指為獲取未來收益而支付一定數量的資金、實物或出讓權利的行為。對外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證券投資、產權交易、資產重組等投資行為。本制度所稱融資是指以企業根據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采用一定方式、從一定渠道籌集資金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發行股票、發行債券、綜合授信、流動資金貸款、信用證融資、票據融資和開具保函等等籌資方式形式。

          第四條法律規定許可的流通股股份、期貨、外匯、風險投資基金、期指等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等風險投資,高新科技企業以及法律法規或者公認的風險投資,其金額限制以及決策權限,遵守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投資活動應遵循的原則

          1、合法性原則:遵循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適應性原則:符合公司總體發展戰略,有利于增強公司的競爭能力;投資規模與企業資產經營規模、資產負債水平和籌資能力相適應,量力而行;

          3、投資優化原則:合理配置企業資源,促進資源要素優化組合,創造良好經濟效益;

          4、風險可控原則:多層面跟蹤分析,全方位過程控制,及時發現問題和風險,及時提出對策,將風險控制在源頭,以保證資金安全。嚴格控制非經營性投資;

          5、嚴格限制子公司的對外投資,分公司不得進行對外投資。

          第二章投資決策權限和程序

          第六條公司股東大會是最高投資決策機構,決定公司投資方針、計劃,擁有最終投資決策權;根據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擁有其授權范圍內投資決策權;根據董事會授權,總裁辦公會擁有其授權范圍內投資決策權。股東大會、董事會、總裁辦公會批準的投資項目由總裁負責組織實施。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對公司發展戰略和重大投資項目進行研究和提出建議,提請董事會審批。

          第七條總裁辦公會投資評審會履行投資項目評審職責。投資發展部、財務部、戰略運營部、技術中心、證券部、審計與風險管理部、投資項目工作組等根據崗位職責履行投資管理工作;其他部門協助投資管理。

          第八條總裁辦公會投資評審會由總裁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層、投資發展部、財務部、戰略運營部、技術中心、證券部、審計與風險管理部、投資項目工作組等相關人員參加投資評審會;重大投資項目應邀請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或外部專家參與評審。投資評審會應對會議進行記錄,做出會議紀要,由總裁簽發。

          第九條公司投資決策權限如下:

          (一)單個投資項目投資金額在xxxx萬元以下,且當年投資總額在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值2%元以下的,經總裁辦公會投資評審會評審通過并報董事長批準后組織實施。但總裁須將該投資方案和實施情況向下次董事會報告。

          (二)單個投資項目投資金額在xxxx萬元以上,或當年投資總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值2%的,由總裁辦公會擬定投資計劃和方案,報董事會批準。

          (三)單個投資項目投資金額或當年投資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值30%的,由董事會擬定投資計劃和方案,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并報股東大會批準。

          第十條投資項目屬于總裁辦公會投資決策權限的,投資評審會通過且經過董事長批準,即獲得批準,但總裁須將該投資項目向下次董事會報告;屬董事會、股東大會投資決策權限的`,由董事會秘書處負責將投資項目資料及投資評審會相關資料提交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

          第十一條投資發展部為公司投資活動主要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方面:

          (一)公司做出投資決策前,對擬投資項目的盈利水平、發展前景、所處行業發展情況以及法律風險等基本情況進行調研,形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包括投資目標、規模、方式、資金來源、風險與收益等內容。必要時,投資發展部可以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可行性研究。

          (二)牽頭組織成立投資項目工作組,項目組成員由投資發展部、財務部、戰略運營部、技術中心、審計與風險管理部等多部門代表人員組成,參與投資項目的調研、可行性研究、項目談判等工作。

          (三)負責將擬投資項目提交總裁辦公會投資評審會審議,并按照投資評審會意見修改完善有關投資方案。

          (四)對公司投資項目的全過程進行管理,包括項目監督、預算執行、資金使用、運營情況等。

          (五)其他投資有關事項。

          第十二條證券部為公司證券、期貨及金融衍生品的投資管理部門,由證券部提出投資方案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核、總裁辦公會通過后,提交公司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十三條子公司所有對外投資,必須在子公司董事會審議前報公司總部,公司總部根據投資審批決策權限,提交公司總裁辦公會、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公司派出董事、授權代表在子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上根據公司總裁辦公會、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發表意見并行使決策權。

          第三章投資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條投資方案經批準后,由投資發展部牽頭投資項目工作組與被投資方共同起草投資合同或協議的文本,明確出資時間、金額、方式、雙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內容,經公司合同審批程序后完成簽署。

          第十五條投資完成后,投資發展部應及時取得被投資方出具的投資證明或其他有效憑據,建立詳細記錄并指定專人妥善保管。投資發展部應當對投資項目進行跟蹤管理,并及時收集被投資方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等相關資料,定期組織投資效益分析,關注被投資方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以及投資合同履行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向總裁報告并妥善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部應當定期和不定期與投資發展部門清點核對有關權益證書,并建立投資管理臺賬,詳細記錄投資對象、金額、持股比例、期限、收益等事項。對于被投資方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市價當期大幅下跌等情形的,財務部應當合理計提減值準備,確認減值損失。

          第十七條公司對外投資處置決策權限與公司投資決策權限相同。在處置對外投資之前,投資發展部必須對擬處置對外投資項目進行分析、論證,充分說明處置的理由和直接、間接的經濟及其他后果,形成處置建議后提交審批。

          第十八條公司證券、期貨及金融衍生品投資的處置經公司董事會授權證券部執行。

          第四章融資決策權限和程序

          第十九條公司財務部應當會同證券部根據公司融資目標和規劃,結合年度全面預算,擬訂融資方案,明確融資用途、規模、結構和方式等相關內容,對融資成本和潛在風險作出充分估計。

          第二十條公司通過銀行借款等間接融資方式進行融資的,由財務部與有關金融機構進行洽談,明確借款規模、利率、期限、擔保、還款安排、相關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內容,獲得與公司業務發展相適應的綜合授信額度。綜合授信業務用于流動資金信貸業務,包括本外幣流動資金貸款、信用證融資、票據融資和開具保函等業務。金融機構授予公司綜合授信時,須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公司年度綜合授信額度,須經公司股東大會批準。

          第二十一條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公司可以以公司資產提供抵押、質押或信譽等擔保形式向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如信用社、信托公司等)借入款項。

          第二十二條公司通過發行股票、債券等直接融資方式進行再融資的,由證券部負責擬訂再融資方案,組織必要的審計、評估和信用評級,以及組織公司有關部門負責提供分管業務的資料,配合中介機構編寫募集說明書、招股說明書、發債說明書等法定文件,履行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的審批程序及證券監管部門的審批程序。如融資方案發生重大變更的,應重新履行原決策程序。

          第二十三條股票融資應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協助公司做好相關工作,確保公司符合股票發行條件和要求;債券融資應當合理選擇債券種類,對還本付息方案作出系統安排,確保按期、足額償還到期本金和利息。

          第二十四條公司董事長或經合法授權的其他人員根據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代表公司簽署有關融資協議或合同。未經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任何人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簽訂融資協議或合同。

          第五章融資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條間接融資的管理:

          (一)財務部是公司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的日常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各種相關合

          同的談判、簽訂和執行。

          (二)財務部應建立借款明細臺帳,登記借款合同文號、借款內容、借款銀行、借款期限、借款利率、還款時間、已償還本金等內容,并對借款進行全過程管理;應指定專人對經濟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文本及抵押權、質押權憑證等相關原始資料進行有效保存和嚴格管理;建立擔保檔案,設置擔保備忘錄,逐筆記錄每項擔保合同的編號、擔保內容、擔保金額、期限等。

          (三)財務部應主動收集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相關證據資料;每半年實施一次有關合同的檢查、清理工作。合同履行完畢的,所有檔案資料應予歸檔。

          (四)財務部應加強還款管理,按照借款合同和資金盈余情況合理安排還款。

          (五)財務部應按月編制借款變動情況表,向財務總監及總裁報告。

          第二十六條直接融資的管理:

          (一)公司應當嚴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融資方案確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資金。如有重大變化,必須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

          (二)財務部負責對募集資金進行日常管理,每半年度對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出具《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三)證券部處負責公司證券的發行、上市、贖回或注銷等工作,并負責保管公司歷年來的融資資料。

          第二十七條債權人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除融資合同另有約定以外,公司應當拒絕對增加的義務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十八條其他融資的管理:

          (一)專項借款(如國債專項借款等)以及財政資金返還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融資租賃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六章投融資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九條公司的投資和融資活動應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

          第三十條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投融資活動的信息披露事宜,并有權參與并隨時了解公司所有投資項目和控股、參股公司的前期籌建工作及其進展情況以及所有融資活動。董事會秘書處是公司董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和信息披露管理部門,受公司董事會秘書的領導,負責做好必要的信息披露和持續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一條公司控股、參股子公司及日常管理部門應配合董事會秘書處做好公司投融資活動的信息披露工作,并按照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董事會秘書工作制度》等有關規定履行內幕信息管理及登記的責任與義務。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有關人員的責任:

          (一)公司相關人員應當審慎對待和嚴格控制投融資產生的風險,并對違規或失當的投融資產生的損失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二)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有關人員擅自以公司名義簽訂投融資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害的,應對公司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有關責任人未按本制度的規定處理投融資事宜,公司應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未盡事宜,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公司融資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政府投融資行為的監督,保障科學、民主的政府投融資項目決策和實施機制的高效運行,確保政府投融資的安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分處罰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政府投融資行為的監督,是指財政部門、發展和改革部門、審計部門、監察部門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程序,對政府投融資的來源、使用和管理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條政府投融資監督應遵循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規范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監督任務范圍

          第四條對政府投融資行為監督的主要任務是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對政府投融資的來源、運用、管理等業務活動進行監督,防止擠占、挪用等問題的發生,維護國家財經法規法紀,保證有關政策制度的貫徹執行,保障投融資的規范、安全、有效,為宏觀決策和管理服務,促進我區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三章監督方法內容

          第五條財政部門、發展和改革部門、審計部門、監察部門按照“決策、執行、監督”相對獨立運作、相互制約的原則,對政府投融資進行“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后檢查”,對重大項目實施重點稽查,實現對投融資“借、用、還”的全過程監督。

          財政部門、發展和改革部門、審計部門、監察部門根據需要,可以采取獨立監督或聯合監督的方式。

          第六條對區發展和改革局的下列情況進行事前審核:

          (一)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政府投融資管理中心編制的投融資計劃、建設項目、資金使用以及合同等是否符合有關法律和規定;

          (三)財務機構及賬簿設置是否符合《會計法》的要求;

          (四)財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按照財務制度及資金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五)其他監督事項。

          第七條對區公有資產經營公司的下列情況進行事中監控:

          (一)資金使用是否按照項目確定的用途做到專款專用;

          (二)投融資內部控制制度的落實情況;

          (三)政府投融資的“借、用、還”是否按照計劃執行,有無滯留、延壓、截留、挪用;

          (四)其他監督事項。

          第八條對區公有資產經營公司的下列情況進行事后檢查:

          (一)項目資金的收入、支出、結余情況,結余資金是否及時上繳,有無截留、挪用;

          (二)債權、債務及其利息、分紅等衍生物是否真實、清楚并定期與對方核對。有無催收債權和歸還債務計劃并嚴格執行;

          (三)對投融資“借、用、還”進行全面檢查,是否按照計劃進行投融資、使用和還款,有無撥付資金不及時、不到位,有無擠占、截留、挪用、貪污以及損失浪費情況;

          (四)開展績效監督評價。依據有關經濟、技術、社會和環境等指標,對重大項目投資管理、資金使用、社會效益和功能作用等事項作出綜合評價,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第四章罰則

          第九條被監督的單位和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部門、發展和改革部門、審計或者監察部門責令改正,并依照各自職權作出處理,財政部門、發展和改革部門、審計部門依法對違法違紀行為作出處理和處罰,監察部門依法對違法違紀行為負有責任的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拒不執行國家、省、市關于政府投融資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

          (二)截留、擠占、挪用、貪污政府資金的;

          (三)政府投融資撥付不及時、不到位以致給政府投資項目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政府投融資行為。

          第十條財政、發展和改革、審計、監察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紀依法給予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區財政局、發展計劃局、審計局、監察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融資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目的與適用范圍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資金管理,科學合理的組織資金的籌集和調配,嚴格控制資金的投放時間和方向,確保資金的有效周轉和合理安排,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實現資金的規范性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的資金管理。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財務部

          財務部是資金管理的責任部門,負責各部門資金計劃的審查、監管,負責公司資金使用的控制、分析及管理。

          第四條各部門

          負責編制本部門的資金計劃,并對本部門資金使用進行控制和管理。

          第五條管理部

          負責管理辦法的制定,對各部門資金計劃和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處罰。

          第三章資金計劃

          第六條資金計劃編制原則

          資金計劃編制要體現“真實性、準確性、預見性”原則。既要實事求是,又要留有余地。

          第七條資金計劃上報時間

          公司實行月度資金計劃,各部門于每月25日前編制并上報本部門下月的資金計劃。

          第八條資金計劃編制的內容

          資金計劃應包括:項目、資金用途、單價、數量、金額、備注、編制說明等,見《資金計劃表》。

          第九條資金計劃的范圍

          資金計劃的范圍包括:

          基建費用、設備購置費、零配件購置、材料費、低值易耗品、修理費、運輸及車輛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水電費、辦公費、電話費、財務費用、工資、保險、福利、勞務費、廣告宣傳費、清潔費、其他等。

          第十條資金計劃編制的依據

          1、本部門上月資金使用情況與分析結果;

          2、本部門本月工作計劃;

          3、公司相關工作安排。

          第十一條資金計劃審批程序

          1、部門擬訂月度資金計劃,經部門主管審核簽字;

          2、部門主管簽字后報分管副總審查簽字;

          3、分管副總審查同意后報總經理審批;

          4、總經理審批同意后,各部門留存一份,并交一份給財務部;

          5、財務部將各部門的資金計劃備案,并進行審查、平衡、匯總后,編制公司月度總資金計劃,報總經理審批簽字;

          6、財務部將總經理審批簽字后的公司月度總資金計劃于每月30日前上報集團。

          第四章資金使用

          第十二條資金使用的.原則

          資金使用實行“計劃使用,總額控制”的原則,無資金計劃的部門,不得使用資金;各部門只能在經領導審批同意的資金計劃范圍內控制使用資金。

          第十三條突發性開支

          如出現突發性開支,由部門打專題報告,按資金計劃審批程序報批,經公司批準同意后方可開支。

          第十四條超計劃開支

          如當月資金使用超資金計劃預算,原則上不予開支,留待下月開支,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開支的,由部門報資金追加計劃,按資金計劃審批程序報批,經公司批準同意后方可開支。

          第五章費用報銷

          第十五條費用報銷程序

          1、經辦人員填寫報銷憑證;

          2、經辦人員將報銷憑證連同各項單據(如是突發性開支還需附報告、如是超計劃開支還需附超計劃資金申請)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3、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審批);

          4、審核通過后報總經理審批;

          5、經辦人員持審批后的報銷憑證及相關報告,經財務部負責人復核資金計劃使用情況后予以報銷。

          第十六條費用報銷審批權限

          1、正常性開支(資金計劃內開支),單筆金額在5000元以內的由分管副總審批;超過5000元的由總經理審批;

          2、突發性開支和超計劃開支一律由總經理審批。

          第六章資金使用監管

          第十七條資金使用分析

          1、各部門每月應對本部門資金使用的情況與當月的費用計劃進行比較、分析,找出超支或節約的影響因素,明確責任,采取針對性措施加以解決,保證資金使用的正常、有序。

          2、財務部每月應對公司和各部門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隨時監控資金使用的情況,發現異常情況要盡快查明原因,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制止和糾正。

          第十八條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

          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由財務部負責,主要內容包括:

          1、各部門是否上報月度資金計劃,并獲得批準;

          2、各部門資金使用是否超計劃;

          3、資金使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的現象;

          4、資金使用的原始憑據的報銷手續是否完備及是否合法、真實和有效。

          5、非正常資金使用(突發性開支和超計劃開支)是否獲得批準。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地方,按本規定執行。執行以后公司如有新的規定另行通知。

          第二十條本規定的解釋權歸管理部。

          公司融資管理制度 6

          第一條為加強對公司系統內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利潤率,保證資金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管理機構

          (一)公司設立資金管理部,在財務總監領導下,辦理各二級公司以及公司內部獨立單位的結算、貸款、外匯調劑和資金管理工作。

          (二)結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務的雙重職能。與下屬公司在資金管理工作中是監督與被監督,管理與接受管理的關系,在結算業務中是服務與被服務的客戶關系。

          第三條存款管理

          公司內各二級公司除在附近銀行保留一個存款戶,辦理小額零星結算外,必須在資金部開設存款帳戶,辦理各種結算業務,在資金部的結算量和旬、月末余額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萬元以上的大額款項支付必須在資金管理部辦理特殊情況需專題報告,經批準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銀行結算業務。

          第四條借款和擔保業務管理

          (一)借款和擔保限額。集團內各二級公司應在每年年初根據董事會下達的利潤任務編制資金計劃,報資金管理部,資金管理部根據公司的年度任務,經營民展規劃,資金來源以及各二級的資金效益狀況進行綜合平衡后,編制總公司及二級公司定額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額以及為二級公司信用擔保的最高限額,報董事會審批后下達執行。年度中,資金管理部將嚴格按照限額計劃控制各二級公司借款規模,如因經營發展,貸款或擔保超限額的,應專題報告說明資金超限額的原因,以及新增資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經資金管理部審查核實后,提出意見,報財委、董事會審批追加。

          (二)集團內借款的審批。凡集團內借款金額在300萬元(含300萬元,外幣按記帳匯率折算,下同)以內的`,由資金管理部審查同意后,報財務總監審批;借款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由資金管理部審查,財務總監加簽同意后報董事長審批。

          (三)擔保的審批。各二級公司向銀行借款需要總公司擔保時,擔保額在300萬元以下的由財務總監審批,擔保額在300萬—2000萬元的,由財務總監核準,董事長審批。擔保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一律由財委加簽后報董事長審批,并經董事長辦公會議通過。借款擔保審批后,由資金部辦理具體手續。對外擔保,由資金部審核,財務總監和總裁加簽后報董事長審批。

          第五條其他業務的審批

          (一)領用空白支票。在資金部辦理結算業務的企業,可以向資金部領用空白支票,每次領用張數不超5張,每張空白支票限額不超過5萬元,由資金部辦理,領用空白支票時,必須在資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二)外匯調劑。管理規定集團內各二級公司的外匯調劑由資金部統一辦理,特殊情況需自行調劑的,一律報財務審批,審批同意后,方可自行辦理。

          (三)利息的減免。凡需要減免集團內借款利息,金額在5000元以內的,由資金部審查同意,報財委審批,金額超過5000元,必須落實彌補渠道,并經分管副總經理加簽后,報財委審批。

          第六條資金管理和檢查

          資金部以資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動性為中心,定期開展以下資金檢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據檢查情況,定期向財委、總經理、董事長專題報告。

          (一)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現金庫存狀況。

          (二)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資金部的結算情況。

          (三)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在銀行存款和在資金部存款的對帳工作。

          (四)對二級公司在資金部匯出的10萬元以上大額款項進行跟蹤檢查或抽查。

          第七條統計報表

          各二級公司必須在旬后一日內向資金部報送旬末在銀行存款、借款、結算業務統計表,資金部匯總后于旬后2日內報財委、總經理、董事長。

          公司融資管理制度 7

          為合理使用分配資金,規范資金的支出撥付手續,確保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凡經公司審批后的資金計劃系屬劃撥、支付資金的依據。財務部根據公司資金的情況,調劑分配資金的使用及嚴格執行資金計劃。對計劃外的資金支出(工程款壹萬元以上,費用支出壹仟元以上的)須總經理審批。

          二、有關資金支出、撥付的報批程序和要求:

          1、工程項目付款

          a、申請首次付款的工程項目,需將有關合同轉交財務部門,并根據合同內容填寫付款申請單。在合同執行中發生內容變更時,須及時將變更的合同轉交財務部。對未簽署的合同及未經財務部確認變更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不予以支付合同款項。

          b、申請支付計劃內工程項目進度款時,由工程部經辦人員根據對方單位申請理由和合同簽定依據,按要求填寫付款申請單,工程部長根據合同審核進度并簽署意見;預算部根據工程進度對工程造價進行審定;對較大數額的工程付款同時還需工程監理和總工程師進行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審核確認,報經項目經理審批后辦理付款。

          c、申請結算工程尾款時,工程部經辦人員按上述程序辦理付款申請外,應有相關聯部門簽署意見(如涉及到由物業公司接手的工程項目應經物業公司簽署),同時財務部門要求對方單位出具加蓋公章的工程款項結清證明。否則,財務部門有權不予辦理付款。

          d、支付每筆工程款時,收款單位應同時出具與簽署工程合同單位名稱相同,內容相符的工程款發票。

          e、支付首筆購銷合同訂貨款時,對方單位須出具符合稅務要求的收款收據或銷貨發票;當購進材料或物品到場時,對方單位應根據到貨清單驗收情況出具符合要求的購銷發票,否則,財務部門有權不予支付后續款項。

          f、申請付款經辦人員原則上不代領對方單位款項,由對方單位經辦人員持付款手續直接簽字辦理領款。

          g、對于已簽合同的工程付款和購貨付款,財務部門需按合同單位簽署支票的收款單位,原則不予以簽署空白收款單位的支票。

          2、廣告費及經營費用支出的報批要求

          a、申請支付廣告費時,經營部應根據簽署的合同或有關文件規定,提供雙方確認無誤的廣告發布明細并填寫付款申請單按程序報批申請付款,同時提供與合同相符的廣告專業發票。

          b、申請支付經營相關費用時,經營部應根據簽署的合同和有關文件規定,確認對方履行相關義務情況,填寫付款申請單按程序報批申請付款,并及時提供符合財務要求的發票。

          c、在相關合同內容的變更時,應及時將變更的合同或相關資料提交財務部,同時將原合同收回廢止。在相關合同終止時,應及時與對方單位辦理合同終止手續轉交財務部門,否則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合同款項。

          3、行政費用等支出的報批要求

          a、申請部門經辦人員根據部門資金計劃按要求填寫付款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簽署后報主管經理審批后辦理付款;申請計劃外付款應報總經理簽字后辦理付款。

          b、申請購置公司資產付款時,應同時出具經辦部門匯同資產部和相關部門驗收合格、調撥入庫后填寫的入庫單,方可辦理結清余款。

          c、申請批量購置日用物品時,應同時出具填寫齊全、金額相符的出庫領用單;申請支付公司簽單掛帳支出時,須同時出具經審核收回的簽單掛帳明細。

          d、申請旅差費需出差人持已審批的出差審批單辦理領款。

          e、申請報銷招待費需經辦人及項目經理簽批,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支付、報銷。

          f、請款經辦人員應取得正規的業務發票,并在5日內將按規定簽署后的發票返回財務部,否則將不予辦理再次付款。

          三、財務部門付款時,原則不得簽發空白支票或應對方要求隨意更改支票的收款人。如確有特殊情況,須由經辦人員申請,有關領導簽字同意,并由對方單位出具加蓋公章的相應證明。

          四、財務部門應遵守現金管理規定,根據業務內容及情況對超出現金規定(100元以上)的支出,原則以支票支付。對外資金往來、結算,原則上本地采用支票結算方式,異地采用匯票結算方式,若需現金結算須經總經理批準和財務部的審核。否則財務部有權不予支付。

          五、對任何不符合財務規定的其它支出,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

          六、本規定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七、本規定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公司融資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和運用,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募集資金是指公司通過發行股票(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及上市后配股、增發等再次發行股票)或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方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資金。

          第三條募集資金的使用應堅持周密計劃,精打細算,規范運作,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條非經公司股東大會依法作出決議,任何人無權改變公司招股說明書或募集資金說明書公告的募集資金使用用途。

          第五條公司應負責、謹慎使用募集資金,以最低投資成本獲取最大產出效益為原則,把握好投入時機、投入資金、投資進度及項目效益間的關系。

          第六條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以及本辦法的規定使用募集資金,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應給予相關責任人以處分。

          第二章募集資金存放

          第七條募集資金到位后,公司應及時辦理驗資手續,由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并應由董事會按照招股說明書所承諾的募集資金使用計劃,管理和使用募集資金。

          第八條公司實行募集資金集中存儲管理。公司認為募集資金的數額大,并且結合投資項目的信貸安排確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銀行開設帳戶的,應堅持集中存放、便于監督的原則進行存儲。

          第三章募集資金的使用

          第九條募集資金應按照招股說明書或募集資金說明書承諾的投資項目、投資金額安排使用,實行專款專用。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的具體依據是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書。

          第十條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書由公司總經理組織編制、實施,并報董事會備案。如出現本辦法第十一條的第4種情況時,需報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十一條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書依照下列程序編制和審批:

          一、由公司項目實施部門根據相關文件和具體情況,本著充分維護投資者利益和以最小投入獲取最大收益的原則,編制公司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書,公司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書應充分說明各項投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預期的效果;

          二、公司投資發展部根據本辦法第五條的原則對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書進行審查、評價,并出具審查評價報告,需要時可要求募集資金使用計劃編制部門對計劃書進行補充說明或論證;

          三、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書經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四、因國家有關政策、市場環境、相關技術及合作方情形等因素發生變化,如果按原投資方案實施項目可能會不經濟、或給股東帶來損失時,總經理辦公會應按謹慎性原則從嚴或推遲審批并及時將相關情況報董事會。

          五、董事會收到總經理的相關報告后,認為需要對全部或單項的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書進行審議時,應召開董事會討論并審批募集資金使用計劃。

          第十二條依據經審批的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書使用募集資金時,應當按照《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貨幣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履行公司貨幣資金使用的申請和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本辦法所稱使用募集資金申請,是指使用部門或單位根據經批準的.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書,提出使用募集資金的報告,內容包括:申請用途、金額、款項提取或劃撥的時間等。

          第十四條本辦法所稱使用募集資金的審批手續,是指在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書或公司預算范圍內,針對使用部門的使用募集資金由財務部門審核,財務負責人、總經理簽批,會計部門執行的程序。

          在募集資金使用過程中如出現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4種情況,財務負責人、總經理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暫停審批資金申請,要求項目實施部門采取補救措施,并將相關情況及時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五條使用募集資金超出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書的計劃額度時,超出額度在計劃額度20%以內(含20%)時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超出額度在計劃額度20%以上時,由董事會批準或授權董事長批準。

          第十六條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應嚴格按工程預算投入或對外投資協議約定。因特別原因,必須超出預算時,按下列程序審批:

          一、由公司項目負責部門編制投資項目超預算報告,詳細說明超預算原因、新預算編制說明及控制預算措施;

          二、實際投資超出預算15%以內(含15%)時,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

          三、實際投資超出預算15%以上時,報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七條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進度的前提下,募集資金可以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或者在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規范性文件許可的范圍內,用于不超過一年的短期投資。

          募集資金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時,由公司財務部提出補充流動資金計劃經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

          用于短期證券投資時,要由公司證券部提出投資報告,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報董事會決定。

          第十八條公司不得將募集資金用于委托理財或其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投資。禁止對公司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人占用募集資金。

          第十九條實際募集資金超出項目投資計劃所需資金的部分,可作為補充流動資金或其他項目投資的后備資金。

          第二十條公司使用募集資金收購對公司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人的資產或股權的,應按照關聯交易的處理規定辦理。

          第四章募集資金項目實施管理及監督

          第二十一條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負責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相關部門負責執行。

          第二十二條在項目投資過程中,項目實施部門負責實施計劃的制定、質量的控制、項目的實施組織、工程進度跟蹤、建立項目管理檔案等。

          第二十三條財務負責人負責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財務部負責資金調度和安排,對涉及募集資金運用活動應當設專人建立有關會計記錄和臺帳管理。

          第二十四條項目完成后,由公司項目管理部門、項目實施單位、財務部門、審計單位及公司外聘機構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后,項目管理部門或項目實施單位應及時編制項目評估報告,財務部牽頭組織工程決算和項目效益評價,并將評估報告、決算報告及效益評價報告及時提交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若因國家有關政策、市場環境、相關技術及合作方情形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發生需要終止項目實施、投資超預算、進度延期等情況,有關部門應及時向總經理、董事會報告。需要終止項目實施、投資超預算20%以上的應向股東大會報告。經股東大會批準后,項目終止實施、增加投資方能執行。

          第二十六條項目交付使用后,項目使用單位須作好運行數據統計、建立臺帳、報表制度,財務部應定期提交項目投資評價報告。

          第二十七條財務部須按定期報告有關規定向董事會提交募集資金運用情況的總結報告及已投運項目的效益核算情況。

          第二十八條項目管理部門及項目實施單位應對以下情況作出詳細的書面解釋并及時報告總經理,抄送董事會秘書:

          一、項目實際進度達不到計劃進度且無法按期完成;

          二、項目所需的實際投資金額超出預算;

          三、項目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

          四、項目實際效益達不到估算或預測效益。

          如果差異較大的,總經理應當及時報告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總經理應當定期召開辦公會議,聽取和檢查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條總經理應當定期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專項報告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并抄報公司監事會。

          第三十一條公司審計委員會有權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可以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

          第三十二條公司監事會有權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公司融資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資金內部控制和管理,加強對公司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加快資金的循環和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資金流向,保證資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資金管理,是指公司的資金流入、流出等全過程的控制。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資金管理和核算。

          第四條 公司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資金管理制度。

          第五條 本制度所稱資金包括投資資金、融資資金和運營資金。日常費用由總經理辦公會授權財務部另行制定管理辦法及報銷制度。

          (一)投資資金指對外風險投資和非風險投資、固定資產投資等資金支出。

          (二)融資資金指公司為了彌補經營過程中的資金缺額,向金融機構或其他法律允許的主體借入的資金。

          (三)營運資金指流動資產減去流動負債后的余額,主要表現為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應收款項、存貨等。

          第二章 機構設置及職責

          第六條 公司實行總經理及總經理辦公會領導下的分級授權管理體系,各部門按照制度規定的授權及職責,履行資金管理權責。

          第七條 財務部是公司資金核算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三章 預算的管理

          第八條根據公司全面預算管理的要求,公司于每年末按照公司整體發展規劃和下經營計劃做好公司下整體的資金預算,公司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做好本單位資金預算,公司的資金預算應與公司的整體資金預算保持一致。

          第九條 為提高公司經營效益,公司除應按編制資金預算外,還應逐月編列資金預算表上報總經理,由公司統籌計劃使用。

          第十條 資金預算的編制及審批

          (一)每年末,各部門須根據資金預算和生產經營狀況,編制下的《資金預算計劃》,并于每個財務的最后一月報送財務部由總經理審批。

          (二)每月末,財務部須根據資金預算和生產經營狀況,編制下個月的《月度資金預算計劃》,并于月末一天報送總經理審批;

          (三)財務部根據生產經營計劃及財務預算,本著“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結合實際回款情況,根據資金支出的用途,審批各部門及月度可使用資金的額度。

          (四)對于投資類或生產經營類的資金支出,先審核業務的內容是否在投資計劃或生產經營計劃的范圍內,再由公司財務部根據公司資金狀況審批可使用資金額度。

          (五)在實際對外付款時,將參照本月的實際資金狀況,批復用款。

          第四章 資金收入的管理

          第十一條 資金收入分為經營活動的資金收入、投資活動產生的資金收入,以及籌資活動產生的資金收入三類。

          第十二條 經營活動資金收入的管理

          (一)各單位所有經營活動的資金收入都應足額存入銀行賬戶。

          (二)各單位財務部門負責監督本單位經營活動資金收入的入賬情況。

          (三)營運資金的使用,經業務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總經理和黨委書記審核簽字同意后方可付款。

          (四)財務部對公司單位設立的銀行賬戶開設網上銀行查詢功能,對銀行賬戶資金收入、支出情況進行監控,財務部門每月必須上報資金收支月報。

          (五)關聯公司之間的內部資金劃撥,由財務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報總經理和黨委書記簽字同意后方可付款。

          第十三條 融資活動的資金收入的管理

          (一)公司融資事項,由財務部編制財務資金計劃需求,董事會審核同意后執行。

          (二)總經理辦公會在授權范圍內,對公司資產抵押、流動資金貸款等事項做出決議。

          (三)公司決議通過的總體授信范圍內的流動資金貸款,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

          (四)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簽署在流動資金計劃內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協議。

          第十四條 投資活動的資金收入的管理

          (一)公司在一年內購買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以上的.事項需由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報股東會審批。

          (二)公司占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20%(含)至總資產30%(含)之間的投資事項,由總經理辦公會通過,然后報股東會審批。

          (三)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20%以下的投資事項。

          (四)建立投資項目責任制,對于投資失誤或資金無法收回的項目投資責任人要承擔相關的責任。

          (五)財務部負責公司對外投資項目資金收入管理,要根據投資合同及年終決算情況,準確計算投資收益,督促投資收益按時收回。

          (六)財務部負責監督投資活動。要合理安排、監督資金及時入賬,確保資金流動不影響各單位正常生產經營。

          第五章 資金支出的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資金支出審批權限分為:

          (一)審批:主管領導、資金使用部門負責人及財務部門負責人對該資金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進行審批。

          (二)審核:財務人員對已審批的支付款項從單據和數量上加以核準并備案,審核經濟事項的審批是否符合流程的規定,各級審批人是否符合審批權限,經辦人員是否在授權范圍內辦理業務。

          (三)批準: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結合公司實際,根據該資金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予以簽字同意或拒簽。

          第十六條 資金支付審批的基本程序:

          見附件1。

          第十七條 財務部負責調控整公司的資金收支情況,指導資金調撥計劃。第十八條 公司資金調撥計劃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第十九條資金支出采取事前、事中和事后三層次的管理體系:事前控制主要通過資金計劃的審批程序控制,事中控制主要通過財務人員對企業經營活動進行評價和審批,事后監督主要通過定期的財務分析和各種內外部審計完成。第二十條 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一)支付申請: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二)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

          (三)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四)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第二十一條 財務部付款時,應當要求收款人提供與該款項相關的手續,主要包括下列材料:

          (一)已經簽署的合同;

          (二)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應當提供監理公司認可的進度證明,工程管理公司對監理公司認可的工程進度及工程量進行現場審核的書面材料;

          (三)經濟合同中對結算有明確規定的,按合同的相應條款執行。工程進度款累計支付已達到合同金額80%的,再付款時應當提供工程竣工結算書;

          (四)竣工一次性付款的,應當辦理結算手續后才能支付工程款;

          (五)付款三次以上的,應當要求對方單位提供對賬單;

          (六)設備、材料、辦公用品等采購類付款,應當提供驗收單和入庫單;

          (七)在付款審批表中有權簽字人已簽字;

          (八)收款單位應當提供相應行業的正規發票;

          (九)收款單位與合同單位不一致時,應當要求合同單位向我單位提供付款授權委托書;

          (十)特殊情況的,還應當要求對方單位提供完稅證明;

          (十一)合同執行過程中存在爭議事項的,應當有同對方單位達成的補充協議;

          (十二)其他能夠證明該項付款真實、準確或債權債務關系明晰的原始證明或者法律文件。

          第二十二條 公司關聯方的資金往來定期匯報制度。

          第二十三條財務部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明確的資金支付審批權限和程序,各項資金的支付必須嚴格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審批。對于未經規定程序審批或超越權限審批的款項,出納人員不得支付資金,其他財務人員不得辦理有關財務事項。付款申請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四條 資金支出審批的其他特殊要求

          (一)資金支出xx萬元或以上,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支付;

          (二)資金支出xx萬元或以上重大資金,上報集團公司審批;

          (三)設計費用付款,應當要求提供相關部門設計會審認可的書面材料;

          (四)工程進度付款,應當要求提供工程管理公司簽署的工程進度證明,進度款付到80%時應當進行結算。同時提供工程管理公司進度款審核意見、施工單位進度報告、質量認證書、監理單位審核意見。結算付款應當提供結算書;

          (五)甲方供料付款,應當提供驗收單、合同、以及定標意見等材料;

          (六)采購部采購物資的付款,應當提供通過招投標程序簽訂的合同和工作成果驗收報告;

          (七)辦公用品的付款,應當提供總經理批準的辦公用品計劃;

          (八)其他特殊費用付款,應當提供總經理批準的一次性購買計劃。

          第六章 資金監控管理

          第二十五條 財務部以資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動性為中心,定期開展以下資金檢查和管理工作。

          (一)通過網上銀行查詢系統,監控下屬單位資金收支情況。

          (二)定期(月度)檢查下屬單位的現金庫存狀況。

          (三)定期(月度)檢查下屬單位的結算情況。

          (四)檢查下屬單位銀行存款的對賬工作。

          (五)定期對下屬單位匯出的大額款項進行跟蹤檢查或抽查。

          (六)各單位財務部門應嚴格財務印章管理,嚴格按照上述資金支出審批權限與程序監督各項資金支出的執行。

          (七)不得坐支、套取現金,做到專款專用。

          (八)員工借款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報銷還款,須繳納滯納金或直接從工資中進行扣除。

          第二十六條 財務部報送資現金流入、流出情況,銀行存款、結算業務統計表。

          第二十七條 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

          第二十八條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第二十九條空白票據由專人保管,保管票據的人員不得同時保管銀行的全部印鑒章。設備查簿,連續記載票據的購買、使用和結存情況,票據領用要有領用人簽章。凡因填寫錯誤而作廢的票據,要全部聯次保存,不得撕毀,丟棄。第三十條 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第三十一條設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三十二條 每月將票據的使用情況與銀行對賬單有關記錄一一核對,做到賬證相符,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第三十三條 按月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加強貨幣資金收支業務的內部審計。貨幣資金的管理納入公司內部審計的重要內容。定期審計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審計貨幣資金的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合理性,審計貨幣資金保管的安全性。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通過后實施。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融資管理制度 10

          第一條為加強會計核算與監督,提高會計核算質量,保證會計信息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本公司實行內部財務稽核制度。

          第二條原始憑證的稽核,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原始憑證的內容是否真實、完整,計算是否正確,手續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

          (二)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蓋章;自制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公司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三)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加本單位公章。

          (四)原始憑證不得涂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有開出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

          (五)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時,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復制。

          (六)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有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

          第三條記賬憑證的審核或檢查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每一交易行為發生,是否按規定填制報銷憑證,記賬憑證內容是否與后附原始憑證相符。

          (二)會計科目、子目、細目有無誤用,摘要是否適當,有無遺漏、錯誤以及各項數字的計算是否正確。

          (三)轉賬是否合理,借貸方數字是否相符。

          (四)應加蓋的戳記編號等手續是否完備,有關人員的簽章是否齊全。

          第四條賬簿檢查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各種賬簿的記載,是否與記賬憑證相符,應復核者是否已復核,每日應記的賬,是否當日記載完畢。

          (二)各科目明細分類賬各戶或子目之和或未銷訖各筆之和是否與總分類賬各該科目之余額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對。相對科目之余額是否相符,有無漏轉現象。

          (三)各種賬簿記載錯誤的糾正劃線、結轉、地頁等手續,是否依照規定辦理,誤露的空白賬頁,有否劃“×”形紅線注銷,并由記賬員及主辦會計人員在“×”處蓋章證明。

          (四)各種賬簿有無經核準后而自行改訂者。

          (五)活頁賬頁的編號及保管,是否依照規定手續辦理,訂本式賬簿有無缺號。

          (六)舊賬簿內未用空白賬頁,有無加劃線或加蓋“空白作廢”戳記注銷。

          (七)各種賬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已否登記備忘簿,賬簿的毀銷,是否依照規定期限及手續辦理。

          (八)明細賬與總賬是否相符,資產類、負債類核對金額。

          (九)成本、費用、收入累計數與會計報表數是否相符。

          (十)應付工資、待攤費用等科目的真實性。

          第五條報表檢查,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各種報表是否按規定期限及份數編送,有無缺漏。

          (二)各種報表內容是否與賬簿上的記載相符。

          (三)數字計算是否正確,簽章是否齊全。

          (四)報表編號、裝訂是否完整及符合規定。

          (五)報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

          公司融資管理制度 11

          第一條為提高會計質量,防止在會計事務中發生錯誤、差錯及舞弊行為,保護單位資產安全、完整,根據《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會計內部牽制及稽查是指在辦理會計事務中有關各方應相互制約、相互稽核、相互驗證。

          第三條會計內部牽制及稽查的原則是,約束單位內部涉及會計崗位的所有人員,都不得超越內部控制的權利。

          第四條會計內部牽制及稽查的要求是,每項業務必須經兩人以上辦理,堅持審批與經辦分開、會計與出納分管、錢與物分管。

          第五條會計內部牽制包括以下內容:

          一、現金、財物的出入,會計事項的處理,在手續上必須經過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部門。

          二、辦理每一筆會計事務要經過經辦人、驗收人、負責人等上下級有關人員審驗簽字,使下級受到上級的監督,上級受到下級的牽制。

          三、辦理任何會計事項,至少要經過兩個彼此不相隸屬的部門。

          第六條單位財務部門會計內部牽制的具體規定

          一、要按照授權批準、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稽核檢查等不相容會計職務相互分離控制的要求合理設置會計及相關工作崗位,明確職責權限,形成相互制衡機制。

          二、對涉及會計及相關的工作,必須遵守單位授權批準的'范圍、權限、程序、責任,會計主管必須在授權的范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會計人員必須在授權的范圍內辦理會計業務。

          三、出納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的登記工作,財會人員不得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四、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五、單位設置內部稽核崗位,對會計業務的全過程進行稽核。

          第七條內部牽制稽核制度有關崗位職責和權限按崗位責任制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本制度自即日起執行。

          公司融資管理制度 12

          一、現金管理制度

          現金管理制度用于規范公司現金收入、支出、記帳、盤點等管理活動。通過加強現金的管理,保證現金業務工作的合理開展。

          (一)、現金

          (1)、現金開支范圍

          1、本制度所稱的現金是指存于公司財務部門及各門店財務,用于日常零星開支的現鈔。

          現金報支適用范圍如下:

          ①職工工資、津貼。

          ②個人勞動報酬。

          ③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經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資金。

          ④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其他支出等。

          ⑤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⑥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⑦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⑧其他支出。

          2、凡是不屬于現金結算范圍的,應通過銀行進行轉帳結算。

          (2)現金及現金收支業務

          公司總部的庫存現金限額為元,門店庫存現金限額年銷售在1億元以下的為3000元,門店庫存現金限額年銷售在1億元以上的為5000元(現金限額如需要增加,應報公司財務部審批)。超過此限額的部分,應在當日送存銀行。

          1、公司及門店的現金收支業務由出納人員辦理。

          2、出納人員在辦理現金收、支業務時,必須取得外來合法的原始憑證和自制的合理單據,并且手續齊全。

          3、出納人員應及時、按序的在釘本式現金日記帳上登記現金的收支業務。

          4、會計制證人員應根據出納人員提供的原始憑證,及時編制記帳憑證。

          5、出納人員從銀行提取備用金時,應當在取款憑證上寫明具體用途,并由相關人員審核蓋章后,交開戶銀行審核提現。

          6、出納人員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坐支現金。所有現金收入應于當日送存銀行。

          7、財務部門應指派專人每月末對出納人員的現金進行盤點并與財務賬核對。

          8、財務檢查人員、審計人員可以不定期對現金進行盤點。

          9、現金盤點后,應及時編制現金盤點報表,盤點表必須由盤點人員、出納、和相關負責人(指門店店長或財務經理)簽字確認,盤點表上需列明現金賬面金額、現金實際盤點金額、明細未達事項、及差異額,對調節后仍有差異的要分析原因,并及時報告門店店長和財務部負責人,由財務部負責人對差異額提出處理意見。

          (二)、業務周轉金

          業務周轉金是指因工作原因而頻繁發生現金支出業務的部門或個人,向企業借用一定數額的現金。

          1、個人借用的業務周轉金,必須由借用人負責借用、使用和妥善保管;部門借用的業務周轉金,則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借用、使用和妥善保管。

          2、符合要求需要借用業務周轉金的部門或個人,由借用人或著專人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財務部負責人簽字確認,財務總監簽批,方可向財務部門借用。

          3、業務周轉金只能用于小額的、零星的現金支出業務,且支出業務符合各項規章制度,大額的費用支出,直接到財務部門以轉帳形式予以支付。

          4、業務周轉金無法周轉時,由業務周轉金借用人憑合法的、報銷手續齊全的原始支出憑證,到財務部門按實報銷。

          5、使用和保管業務周轉金的.個人,有責任維護資金的安全,如發生短少,則全額予以賠償。

          6、使用和保管業務周轉金的個人,因各種原因發生崗位變動,則必須將借用的業務周轉金歸還財務部門。

          7、財務檢查人員、審計人員,可以不定期對業務周轉金進行抽盤。

          8、每年末財務部門派專人對業務周轉金進行盤點,并編制業務周轉金盤點報表,經盤點人員、業務周轉金保管人和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由盤點人員帶回財務部門統一保管。

          (三)、門店收銀備用金

          門店收銀備用金是指門店因經營原因而需要常備的找零款。收銀備用金分收銀POS機(或收銀員)找零備用金和收銀出納零鈔備用金。

          1、新開門店備用金在領用時,根據門店經營規模和預計的銷售額,由收銀主管提出申請,經門店店長、營運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簽字批準,財務總監審批后向財務部統一領用,因目前銀行零鈔比較緊張,請提早三天通知財務部。(標準:大賣場門店最高限額為本門店05年1—5月份日均銷售額的50%,綜超門店最高限額為本門店05年1—5月份日均銷售額的70%,標超門店最高限額為本門店05年1—5月份日均銷售額的100%,新開門店為預計日銷售額的100%)

          2、門店收銀POS機(或收銀員)找零備用金,由門店收銀員提出申請,經門店店長簽字同意后,向門店收銀主管領用。因財務核算需要,請門店收銀主管將收銀員備用金的明細清單交與財務部入帳。

          3、門店收銀備用金由收銀主管總負責。收銀主管有責任維護資金的安全,如果發生短少,由責任人全額賠償。

          4、門店收銀備用金只能用于門店的找零,不能挪作他用。

          5、財務檢查人員、審計人員,可以不定期對門店收銀備用金進行抽盤。

          6、門店收銀員、收銀出納因各種原因發生崗位變動,則必須辦理現金的交接手續并及時告知財務部做好帳務調整工作。

          7、每年末,收銀主管負責對門店收銀POS機(或收銀員)找零備用金進行盤點,財務部指派專人對收銀出納零鈔備用金進行盤點,同時編制門店收銀備用金盤點表,經收銀員、收銀主管、財務盤點人和門店店長簽字確認,交財務部統一保管。

          8、財務部負責對門店收銀備用金盤點表和財務明細帳進行核對,如發現帳務差異,及時調整。如門店節假日收銀出納零鈔備用金不夠周轉,則由門店提出合理的增額申請,經門店店長、財務部負責人簽字后直接向財務部領用,并在節假日結束的當月及時歸還財務。如門店不及時歸還節假日收銀出納零鈔備用金,財務部根據實際情況,有權決定以后的節假日收銀出納零鈔備用金的借款額度。

          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財務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和銀行結算制度,公司有關財務制度辦理銀行收支業務。

          2、公司經營業務支出,原則上凡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通過銀行支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網上銀行)支付,有特殊情況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后,可支付現金。支付供應商的貨款,必須通過網上銀行支付(收購農副產品支付的貨款除外)。

          3、簽發銀行轉帳支票、銀行現金支票要建立支票領用登記手續,及時清理注銷。公司需要以空白支票形式預付貨款或者設備款,必須填報“空白支票領用審批單”,財務總監直接審批同意(金額較大必須總經理、財務總監聯簽)方可領用。

          4、不準擅自租借銀行帳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業務,不得簽發空頭支票。

          5、每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查明調節項目原因,落實責任人處理。

          6、發揮公司集團化的資金優勢,加強對公司所屬銀行存款的管理,對所屬的銀行存款進行調配、劃撥。

          7、預留銀行的支票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的印鑒章,由財務人員分別保管。

          8、各部門、門店不得擅自開設銀行賬戶,開設銀行賬戶必須上報公司財務部和聯華超市財務管理總部,經聯華超市財務管理總部審批后,方可開設銀行賬戶。

          三、銷貨款管理制度和流程

          (一)收銀員將銷貨款分現金、支票、銀行卡、IC卡、提貨券等填寫“收銀日報”,現金清點正確后,填制一式兩聯現金交款單以封包形式交收銀領班或者收銀出納,封包上注明收款姓名,收款金額,第二天銀行來收取封包,出納與銀行收款人根據封包協議交接,封包準確性一般以銀行監控為準,出納次日編制收銀員報表交財務。每月28日前必須交當月報表,年底不遲于1月2前交收銀日報。

          (一)為了加快資金流轉,提高資金的集約使用效率,公司的資金原則上實行統收統支,總部通過網上銀行劃轉門店的營業款,門店若需支付貨款或金額較大的工程設備款時,需向財務部提前申請審批。每月月末總部財務將配貨批發單(包括銷貨退回的批發單)打印清單并開具增值稅票。門店根據總部稅票結算,并根據已付款情況進行核對,清算付款。

          (三)應收賬款管理

          1、為避免資金風險,超市銷售(包括銷售給加盟店),實行銀貨兩清,支票必須到帳發貨,不允許掛賬。

          2、門店的團購銷售,對信用好的客戶,可以采取貨到結款,但必須報總經理室審批同意,零星團購

          延付款期不得超過貨發出后3天。

          3、對于固定的團購客戶,應事先簽訂協議,并限定應收款最高金額,要求客戶按此交納貨款保證金,協議書上報財務備案。

          四、貨款結算管理制度和流程

          (一)貨款結算管理制度

          1、供應商貨款結算以公司認可的、有效的結算憑證為貨款結算的依據;

          2、供應商貨款結算嚴格按照公司商品采購合同的結算條款進行結算;

          3、供應商必須交納公司應收取的各項費用后,才能在公司財務結算系統中進行貨款結算;供應商的賬扣費用和退單實行優先結算;供應商貨款結算必須提供合法的發票、進貨結算清單;

          4、財務貨款結算審批人員根據公司結算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在財務結算系統中,對供應商提供結算憑證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審查,對增值稅票的正確性進行檢查;

          5、財務貨款審核人員根據公司對供應商貨款的審核要求,對生成的供應商付款單,在財務結算系統中進行付款單審核;

          6、供應商結算的貨款,必須通過網上銀行支付(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除外);

          7、結算各崗位的財務人員不得越權和違反規定操作,特殊情況需經結算主管、財務經理、財務總監審批;

          (二)進貨結算流程

          1、供應商網上對賬正確后打印一式兩聯的付款清單,并開具相應的增值稅發票;財務結算員首先檢查供應商費用,審核供應商的付款清單和增值稅票,核對無誤后制作供應商付款審批單,若有差額填寫進貨結算調整單。每日按操作員打印增值稅發票移交單并附增值稅發票的抵扣聯,交于發票管理員,交、接雙方點清并簽字。在供應商付款日的前三天結算員按不同帳套把供應商付款資料、審批單交給供應商付款審批員(移交時對供應商的可付建議和庫存周轉進行控制),月底需對應付暫付款的應付帳。貨款審核員對供應商付款審批單的內容進行審核,對供應商本期應扣費用是否到位;審核供應商付款的明細單據是否在帳期內;支付金額是否符合財務規定(參照可付建議、周轉天數)或由商管部建議付款的郵件給到財務后付款。

          2、采用聯銷方式結算的,進貨結算員根據采購合同、聯銷商品結算報表作為供應商結款依據。根據商管部、招商部提供的供應商應交的刷卡費用,生成供應商付款單。

          3、對農副產品結算以公司認可的、有效的進貨單和供應商送貨單為貨款結算的依據,財務部嚴格按照商品采購合同的結算條款進行抽單結算。1—10日結算員與供應商接單,結算員根據供應商的送貨單與門店收貨處打印出來的收貨單進行校對,對正確無誤的收貨單進行結算。11—20日根據采購合同帳期結款的,由商管部錄入本期應交納的費用通知單,結算員進行抽單生成供應商結算單。在結算時需提供城、鄉、鎮政府開具農副產品自產自銷證明、身份證;對水產品還需提供養殖證、捕撈證(提供以上資料為復印件)。11—25日為付款日期。經業務系統對單生成供應商付款單;根據付款單上的不含稅金額除后的金額開具農副產品收購發票;付款期內將審核后的結算單及付款審批單一同交出納制單并付款。

          4、對供應商結清的處理,財務部接到商管部清場通知單即停止付款,通知起三個月止,由商管部填寫供應商清場付款審批單并附該供應商的零庫存報表交結算員,財務方可處理;

          5、商品管理部需要預付貨款的,應提前3天向財務部申請,特殊商品超周轉天數的,根據公司費用審批規定報總經理室聯簽。

          獨立核算門店自營商品貨款結算原則上也必須遵循上述流程,門店店長審批后付款,預付貨款必須報總經理室審批。

          公司融資管理制度 13

          一、庫存現金:

          出納員應根據日常經營資金使用情況向財務負責人申請庫存現金備用金額度,每日庫存現金不應超過核定的額度(一般為5000—元),并且應鎖于保險柜中,保險柜密碼不得轉告他人。

          二、出納收支管理規定:

          運營資金必須保證收支兩條線,所有業務部門及出納員不能坐支現金,即將銷售回款直接用于費用支出,收入必須先登記入賬,日常費用支付申請憑簽批通過的單據進行支付,簽批程序。

          三、支付工具及印鑒章管理:

          會計、財務負責人不能兼任出納,所有銀行預留印鑒章和網銀支付U盾不得一人保管,必須由會計或商務部、出納分開執掌,銀行開戶卡上預留印鑒章必須至少有公章、財務章及法人章,此三個章必須由商務、財務負責人、出納分開保管,網銀支付必須至少設置一個操作員、一個審核員(另根據銀行情況決定是否增加管理員)U盾、密碼分開保管,以保證資金安全;

          四、支付方式規定:

          公司日常費用、物資款、薪資支付等原則上不得使用現金,必須通過對公銀行賬戶進行轉賬支付(除政府相關征收部門規定必須使用現金或刷卡1000元以下零星小額的勞務、釆購款,如情況特殊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可以使用現金結算);

          五、貨幣資金定期盤點制度及長短款處理:

          根據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出納應于每日及時、準確地分賬戶分別登記資金收支流水日記賬,并于下班前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與日記賬核對是否賬實相符,做到日清月結;每月軋賬日應在主辦會計或財務負責人的監督下對所保管的所有貨幣資金進行盤點,并填寫《現金、銀行存款盤點表》、《銀行余額調節表》,列明未達賬項,經會計與日記賬、會計總賬核對無誤后、雙方簽字備案;

          對于月末盤點后產生的庫存現金長、短款,出納應會同會計查找原因,是否少記收入或漏記支出,無法查找出原因的.現金長款,暫掛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一現金長款,對于無法査找原因的現金短款,應由出納本人在當月自行補足,待今后查出原因后再行領出。

          公司融資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融資行為,加強融資管理和財務風險控制,保障公司的健康穩定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融資活動,包括但不限于銀行貸款、債券發行、股權融資、租賃融資等。

          第三條 公司融資應遵循合法、合規、安全、有效的原則,注重資金成本、期限結構與使用效益的.匹配。

          第二章 融資決策與審批

          第四條 公司融資決策應根據公司發展戰略、經營計劃和財務狀況,結合市場環境和融資條件,科學確定融資規模和結構。

          第五條 公司融資方案應經過充分論證和評估,確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六條 融資方案審批應實行分級授權制度,按照公司決策程序進行審批,確保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

          第三章 融資執行與監控

          第七條 公司應指定專門部門或人員負責融資活動的具體實施,確保融資活動的規范、高效。

          第八條 融資活動應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融資方案執行,不得擅自改變融資條件或用途。

          第九條 公司應建立融資監控機制,定期對融資活動進行評估和審計,確保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和效益性。

          第四章 風險管理

          第十條 公司應建立健全融資風險管理體系,包括風險評估、預警、應對和處置等環節。

          第十一條 公司應對融資活動可能面臨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進行全面評估,并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第十二條 公司應定期對融資風險進行監測和分析,及時發現和應對潛在風險。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公司融資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 緒論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融資管理,確保公司資金安全、有效使用,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融資活動,旨在規范融資行為,提高融資效率,降低融資成本。

          第二章 融資原則與目標

          第三條 公司融資應遵循市場導向、風險控制、效益優先的原則,確保資金的安全性和流動性。

          第四條 公司融資目標包括滿足公司日常運營、項目投資及擴大再生產等資金需求,優化資金結構,降低資金成本。

          第三章 融資方式與渠道

          第五條 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當的融資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銀行貸款、債券發行、股權融資、租賃融資等。

          第六條 公司應積極拓寬融資渠道,與多家金融機構建立良好合作關系,確保融資渠道的多樣性和穩定性。

          第四章 融資申請與審批

          第七條 公司各部門如需進行融資,應提前向財務部門提交融資申請,詳細說明融資用途、規模、期限等。

          第八條 財務部門對融資申請進行初步審核后,提交至公司決策層進行審批。審批過程中應充分考慮融資成本、風險及收益等因素。

          第五章 融資執行與監督

          第九條 財務部門負責融資活動的具體實施,確保融資活動的合規性和高效性。

          第十條 公司應建立融資監督機制,定期對融資活動進行檢查和評估,確保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和效益性。

          第六章 風險管理與應對

          第十一條 公司應建立融資風險管理體系,對融資活動可能面臨的風險進行全面評估和控制。

          第十二條 公司應制定風險應對預案,對可能發生的融資風險進行及時應對和處理,確保公司的穩健運營。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與相關法律法規不符之處,以相關法律法規為準。

          公司融資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融資行為,加強融資管理和財務風險控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分支機構的融資活動,包括但不限于股權融資、債權融資、租賃融資、項目融資等。

          第三條 公司融資活動應遵循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和規模適度性的原則,確保資金的籌措和使用與公司的.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計劃相協調。

          第二章 融資決策與審批

          第四條 公司融資決策權集中在董事會或股東大會,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擅自決定融資事項。

          第五條 公司財務部門負責編制融資計劃,經公司管理層審核后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融資計劃應明確融資目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及風險控制措施等。

          第六條 融資事項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批通過后,由財務部門負責具體執行。重大融資事項應按規定及時公告。

          第三章 融資過程管理

          第七條 財務部門應嚴格按照融資計劃執行,確保融資資金的及時到位和合規使用。

          第八條 公司應建立健全融資檔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融資相關文件、合同和憑證,確保融資活動的可追溯性。

          第九條 財務部門應定期對融資活動進行監測和評估,及時向管理層報告融資進度、資金使用情況以及可能存在的風險。

          第四章 風險控制與監督

          第十條 公司應建立融資風險評估體系,對融資項目的風險進行定期評估,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第十一條 財務部門應定期對融資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確保融資活動的合規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條 公司應接受外部審計機構的審計監督,確保融資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財務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的修訂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定。

          公司融資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融資管理,規范融資行為,防范融資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融資活動,包括銀行貸款、債券發行、股權融資、租賃融資等。

          第三條 公司融資活動應遵循穩健經營、風險控制、成本效益和合規性原則。

          第二章 融資策略與計劃

          第四條 公司應根據發展戰略、經營計劃和資金需求,制定年度融資策略與計劃。

          第五條 融資策略與計劃應明確融資目標、規模、結構、成本及還款計劃等內容。

          第六條 融資策略與計劃經公司管理層審議通過后,報董事會批準實施。

          第三章 融資申請與審批

          第七條 公司各部門或子公司如需融資,應提前向財務部門提交融資申請,包括融資需求、用途、期限、成本預測等。

          第八條 財務部門對融資申請進行初步審核,提出意見后報公司管理層審批。

          第九條 重大融資項目需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第四章 融資執行與監管

          第十條 財務部門負責融資活動的`具體實施,確保融資資金按時到位,并按計劃使用。

          第十一條 財務部門應建立融資臺賬,詳細記錄每筆融資的詳細信息,包括融資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

          第十二條 公司應定期對融資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確保融資活動的合規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 風險控制與應急機制

          第十三條 公司應建立健全融資風險預警機制,及時發現并應對可能出現的融資風險。

          第十四條 對于重大融資風險事件,公司應啟動應急機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風險損失。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財務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制度的修訂由公司管理層提出,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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