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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設備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無人機設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無人機設備管理制度 1
1.總則
1.1目的
為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下簡稱民用無人機)的管理,對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實施實名制登記,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2適用范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最大起飛重量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無人機。
1.3一般要求
自20xx年6月1日起,購買民用無人機的擁有者必須按照本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實名登記。
對于在20xx年6月1日前購買的民用無人機,其擁有者必須在20xx年8月31日前完成實名登記。
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如果未按照本管理規定實施實名登記和粘貼登記標志,其行為將被視為違反法規的非法行為,其無人機的使用將受影響。
1.4定義
1.4.1民用無人機
民用無人機是指沒有機載駕駛員操縱,并從事非軍事、警察和海關飛行任務的航空器。
1.4.2民用無人機擁有者
民用無人機擁有者是指民用無人機的所有人,包括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機關法人和其它組織。
1.4.3民用無人機最大起飛重量
民用無人機最大起飛重量是指根據無人機的設計或運行限制,無人機能夠起飛時所容許的最大重量。
1.4.4民用無人機空機重量
民用無人機空機重量是指無人機制造廠給出的無人機基本重量。除商載外,該無人機做好執行飛行任務的全部重量,包含標配電池重量和最大燃油重量。
2.職責
2.1中國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1)民用無人機實名登記政策的制定;
(2)“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無人機實名登記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的管理。
2.2民用無人機制造商
(1)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中填報其產品的名稱、型號、最大起飛重量、空機重量、產品類型和無人機購買者姓名/移動電話等信息;
(2)在產品外包裝明顯位置和產品說明書中,提醒擁有者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中進行實名登記,警示不實名登記擅自飛行的危害;
(3)隨產品提供不干膠打印紙,供擁有者打印“無人機登記標志”。
2.3民用無人機擁有者
(1)依據本管理規定3.2的要求,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進行實名登記;
(2)依據本管理規定3.4的要求,在其持有無人機上粘貼登記標志;
(3)當發生本管理規定3.5所述情況,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上更新無人機的信息。
3.民用無人機實名登記規定
3.1實名登記的流程
(1)民用無人機制造商和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UAS.CAAC.GOV.CN)上申請賬戶;
(2)民用無人機制造商在該系統中填報其所有產品的信息;
(3)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在該系統中實名登記其持有產品的信息,并將系統給定的登記標志粘貼在無人機上。
3.2實名登記的信息內容
民用無人機制造商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中填報的信息包括:
(1)制造商名稱和注冊地址;
(2)產品名稱和型號;
(3)空機重量和最大起飛重量;
(4)產品類別。
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中登記的信息包括:
(1)擁有者的姓名、單位名稱和法人姓名;
(2)個人登記:有效證件號碼(如身份證號、護照號等);
(3)單位登記: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組織機構代碼;
(4)移動電話和電子郵箱;
(5)產品型號、產品序號;
(6)使用目的。
3.3民用無人機的登記標志
(1)民用無人機登記標志包括登記號和登記二維碼,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中完成信息填報后,系統自動給出包含登記號和二維碼的登記標志圖片,并發送到登記的.郵箱。
(2)民用無人機登記號是為區分民用無人機而給出的編號,對于序號(S/N)不同的民用無人機,登記號不同。民用無人機登記號共有11位字符,分為兩部分:前三位為字母UAS,后8位為阿拉伯數字,采用流水號形式,范圍為00000001~99999999,例如登記號UAS0000003。
(3)民用無人機登記二維碼是經過加密的、唯一識別無人機的二維碼,包括無人機制造商、產品型號、產品名稱、產品序號、登記時間、擁有者姓名或法人信息、聯系方式、證件號碼。
3.4民用無人機的標識要求
(1)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在收到系統給出的包含登記號和二維碼的登記標志圖片后,將其打印為至少2厘米乘以2厘米的不干膠粘貼牌。
(2)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將登記標志圖片采用耐久性方法粘于無人機不易損傷的地方,且始終清晰可辨,亦便于查看。便于查看是指登記標志附著于一個不需要借助任何工具就能查看的部件之上。
(3)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必須確保無人機每次運行期間均保持登記標志附著其上。
(4)民用無人機登記號和二維碼信息不得涂改、偽造或轉讓。
3.5登記信息的更新
(1)民用無人機發生出售、轉讓、損毀、報廢、丟失或者被盜等情況,民用無人機擁有者應及時通過“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注銷該無人機的信息。
(2)民用無人機的所有權發生轉移后,變更后的所有人必須按照本管理規定的要求實名登記該民用無人機的信息。
4.登記時間要求
4.1 20xx年8月31日前,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必須在操作無人機前完成實名登記。
4.2 20xx年8月31日后,未按本管理規定的規定進行登記的民用無人機,將影響后續的使用,監管主管部門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5.附則
5.1本管理規定由中國用航空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負責解釋。
5.2本管理規定自20xx年5月16日起生效。
無人機設備管理制度 2
1.申請使用無人機,需填寫《無人機使用申請表》(見附表),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報公司領導審批。
2.無人機操作員要愛護設備,輕拿輕放;領取設備時要認真檢查,運輸途中要確保平穩。
3.使用無人機執行飛行任務前,要仔細做好安裝、檢查、校準等準備工作。
4.操作無人機時,盡量在遠離人群的安全地帶飛行,務必確保操作員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及周邊安全。
5.存放、運輸或使用無人機時,確保遠離金屬類小物體,以免金屬類小物體被無人機吸附而造成危險。
6.歸還無人機時,要做好清點登記,返倉要把所有零部件和工具歸位清潔、擺放整齊。
7.為延長無人機電池使用壽命,在使用前要注意檢測電池電量狀態,使用后做好電池的充電保存。
8.無人機操作員要熟悉用戶手冊中的內容,嚴格按照產品操作保養說明進行作業,堅持使用前檢查、使用中觀察、使用后核查清潔的原則。
9.無人機的使用范圍,須嚴格遵守《關于加強無人機等“低小慢”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關法律法規管理規定。
運用范圍
1.結合實際工作需要,無人機技術在工作中的應用空間。
2.執行上級或領導交辦的其他飛行任務。
無人機設備管理制度 3
一、民用無人機應當依法從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礦業、建筑業的作業飛行和醫療衛生、搶險救災、氣象探測、海洋檢測、科學實驗、遙感測繪、教育訓練、文化體育、旅游觀光等方面的飛行活動。
二、民用無人機活動及其空中交通管理應當遵守相關法規和規定,其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及民航局規章等。
三、組織實施民用無人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規定申請劃設和使用空域,接受飛行活動管理和空中交通服務,保證飛行安全。
四、為了避免對運輸航空飛行安全的影響,未經地區管理局批準,禁止在民用運輸機場飛行空域內從事無人機飛行活動。申請劃設民航無人機臨時飛行空域時,應當避免與其它載人民用航空器在同一空域內飛行。
五、由于無人機飛行過程中無執行任務機長,為了保證飛行安全,由無人機操控人員承擔規定的機長權利和責任,并應當在飛行計劃申請時明確無人機操控人員。
六、組織實施民用無人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具備監控或者掌握其無人機飛行動態的手段,同時在飛行活動過程中與相關管制單位建立可靠的通信聯系,及時通報情況,接受空中交通管制。發生無人機飛行活動不正常情況,并且可能影響飛行安全和公共安全時,組織實施民用無人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刻向相關管制單位報告。
七、在臨時飛行空域內進行民用無人機飛行活動,由從事民用無人機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負責組織實施,并對其安全負責。
八、民航空管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本規定的要求對民用無人機飛行活動進行空中交通管理。不得在一個劃定為無人機活動的空域內同時為民用無人機和載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服務。
九、民用航空器機組人員發現無人機飛行活動應當及時向相關空中交通管制部門報告?罩薪煌ü苤茊挝话l現區域內有無人機活動或者收到相關報告,應當向所管制的航空器通報無人機活動情報,必要時提出避讓建議,并按要求向相關管制單位、空管運行管理單位和所在地的民航監管局通報。
十、民用無人機活動中使用無線電頻率、無線電設備應當遵守國家無線電管理法規和規定,且不得對航空無線電頻率造成有害干擾。民用無人機遙控系統不得使用航空無線電頻率。在民用無人機上設置無線電設備,使用航空無線電頻率的,應當向民用航空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
十一、未經批準,不得在民用無人機上發射語音廣播通信信號。
十二、使用民用無人機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無線電管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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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了規范無人機的使用,確保飛行安全和合規性。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使用無人機的人員和單位。
三、無人機管理規定
飛行申請:需提前向相關部門提交飛行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飛行。
飛行區域:嚴格遵守規定的飛行區域,不得擅自進入禁飛區。
飛行時間:按照規定的時間進行飛行,避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
操作人員資質:操作人員需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技能。
維護與保養:定期對無人機進行維護和保養,確保其性能良好。
四、安全責任
操作人員對無人機的安全飛行負責。
在飛行過程中,如發生意外事故,應及時采取措施并上報相關部門。
五、違規處理
對于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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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本制度旨在確保無人機的安全、合法使用。
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
二、無人機登記與標識
所有無人機需進行登記,并粘貼明顯標識。
標識應包含無人機的.基本信息和所屬單位。
三、飛行操作要求
飛行前需進行安全檢查,確保無人機處于良好狀態。
嚴格按照飛行計劃和操作規程進行飛行。
保持與障礙物和其他飛行器的安全距離。
四、數據管理
對飛行數據進行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保護飛行數據的安全和隱私。
五、培訓與教育
定期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提高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六、監督與檢查
公司設立專門的監督檢查小組,定期對無人機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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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人機保管與存放
無人機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場所。
確保存放環境符合無人機的要求。
二、飛行任務管理
明確飛行任務的目的和要求。
制定詳細的飛行方案和應急預案。
三、應急處置
遇到緊急情況時,應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及時上報相關信息。
四、責任追究
對于因違反本制度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本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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