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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管理制度(精選7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無人機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無人機管理制度 1
1、申請使用無人機,需填寫《無人機使用申請表》(見附表),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報公司領導審批。
2、無人機操作員要愛護設備,輕拿輕放;領取設備時要認真檢查,運輸途中要確保平穩。
3、使用無人機執行飛行任務前,要仔細做好安裝、檢查、校準等準備工作。
4、操作無人機時,盡量在遠離人群的安全地帶飛行,務必確保操作員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及周邊安全。
5、存放、運輸或使用無人機時,確保遠離金屬類小物體,以免金屬類小物體被無人機吸附而造成危險。
6、歸還無人機時,要做好清點登記,返倉要把所有零部件和工具歸位清潔、擺放整齊。
7、為延長無人機電池使用壽命,在使用前要注意檢測電池電量狀態,使用后做好電池的充電保存。
8、無人機操作員要熟悉用戶手冊中的內容,嚴格按照產品操作保養說明進行作業,堅持使用前檢查、使用中觀察、使用后核查清潔的原則。
9、無人機的使用范圍,須嚴格遵守《關于加強無人機等“低小慢”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關法律法規管理規定。
無人機管理制度 2
一、民用無人機應當依法從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礦業、建筑業的作業飛行和醫療衛生、搶險救災、氣象探測、海洋檢測、科學實驗、遙感測繪、教育訓練、文化體育、旅游觀光等方面的飛行活動。
二、民用無人機活動及其空中交通管理應當遵守相關法規和規定,其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及民航局規章等。
三、組織實施民用無人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規定申請劃設和使用空域,接受飛行活動管理和空中交通服務,保證飛行安全。
四、為了避免對運輸航空飛行安全的影響,未經地區管理局批準,禁止在民用運輸機場飛行空域內從事無人機飛行活動。申請劃設民航無人機臨時飛行空域時,應當避免與其它載人民用航空器在同一空域內飛行。
五、由于無人機飛行過程中無執行任務機長,為了保證飛行安全,由無人機操控人員承擔規定的機長權利和責任,并應當在飛行計劃申請時明確無人機操控人員。
六、組織實施民用無人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具備監控或者掌握其無人機飛行動態的'手段,同時在飛行活動過程中與相關管制單位建立可靠的通信聯系,及時通報情況,接受空中交通管制。發生無人機飛行活動不正常情況,并且可能影響飛行安全和公共安全時,組織實施民用無人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刻向相關管制單位報告。
七、在臨時飛行空域內進行民用無人機飛行活動,由從事民用無人機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負責組織實施,并對其安全負責。
八、民航空管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本規定的要求對民用無人機飛行活動進行空中交通管理。不得在一個劃定為無人機活動的空域內同時為民用無人機和載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服務。
九、民用航空器機組人員發現無人機飛行活動應當及時向相關空中交通管制部門報告?罩薪煌ü苤茊挝话l現區域內有無人機活動或者收到相關報告,應當向所管制的航空器通報無人機活動情報,必要時提出避讓建議,并按要求向相關管制單位、空管運行管理單位和所在地的民航監管局通報。
十、民用無人機活動中使用無線電頻率、無線電設備應當遵守國家無線電管理法規和規定,且不得對航空無線電頻率造成有害干擾。民用無人機遙控系統不得使用航空無線電頻率。在民用無人機上設置無線電設備,使用航空無線電頻率的,應當向民用航空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
十一、未經批準,不得在民用無人機上發射語音廣播通信信號。
十二、使用民用無人機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無線電管制命令。
無人機管理制度 3
1、無人機預警系統屬于設施,由專職操作人員負責維護管理。
2、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用無人機進行試飛。
3、執機人員要按照技術規范,正確使用、保養維護設備,保持機器完整,確保設施設備處于良好戰備運行狀態。
4、發現設備故障情況,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并迅速消除影響。
5、嚴格按照規定的限飛區域經當地空管部門批準進行飛行操作。
6、落實分管領導和專兼職管理人員,明確責任,落實措施,確保不發生私飛,損毀等問題。
無人機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下簡稱“ 無人駕駛航空器” ) 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加強市場監管,促進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安全、有序、健康發展,依據《民航法》及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臺地區除外)使用最大空機重量為 250 克以上(含 250 克) 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開展航空噴灑(撒) 、航空攝影、空中拍照、表演飛行等作業類和無人機駕駛員培訓類的經營活動。無人駕駛航空器開展載客類和載貨類經營性飛行活動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使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開展本辦法第二條所列的經營性飛行活動應當取得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不得開展經營性飛行活動。
第四條 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 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 (以下簡稱民航地區管理局) 負責實施轄區內的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頒發及監管管理工作。
第二章 許可證申請條件及程序
第五條 取得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ㄒ唬⿵氖陆洜I活動的主體應當為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為中國籍公民;
。ǘ┢髽I應至少擁有一架無人駕駛航空器,且以該企業名稱在中國民用航空局“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信息系統” 中完成實名登記;
(三)具有行業主管部門或經其授權機構認可的培訓能力(此款僅適用從事培訓類經營活動) ;
。ㄋ模┩侗o人駕駛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責任險。
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申請:
。ㄒ唬┥暾埲颂峁┨摷俨牧媳获g回,一年內再次申請的;
(二)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經營許可證后被撤銷,三年內再次申請的;
(三)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列入民航行業信用管理“黑名單” 的企業;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申請人應當通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管理系統” 在線申請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申請人須在線填報以下信息,并確保申請材料及信息真實、合法、有效:
。ㄒ唬┢髽I法人基本信息;
。ǘo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號;
(三)無人機駕駛員培訓機構認證編號(此款僅適用于培訓類經營活動) ;
。ㄋ模┩侗5孛娴谌素熑坞U承諾;
(五)企業擬開展的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項目。
第八條 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自申請人在線成功提交申請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 準予許可的,申請人可在線獲取電子經營許可證,不予許可的,申請人可在線查詢原因。
第九條 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所載事項需變更的,許可證持有人應當通過系統提出變更申請。
第十條 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自申請人在線成功提交變更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變更的決定。 準予變更的,申請人可在線獲取變更后的電子經營許可證,不予變更的,申請人可在線查詢原因。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許可證持有人開展經營性飛行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有關規定的要求,遵守空中運行秩序,確保安全。
第十二條 許可證持有人應持續符合取得經營許可證所需符合的條件。
第十三條 許可證持有人開展飛行活動,應當采取有效的環境保護措施。
第十四條 許可證持有人應在許可證列明的`經營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
第十五條 許可證持有人應在飛行活動結束后 72 小時內,通過系統報送相關作業信息。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地區管理局依法撤銷企業經營許可證:
(一)向不具備許可條件的申請人頒發許可證的;
(二)依法可以撤銷經營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許可證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依法辦理經營許可證的注銷手續:
(一)因破產、解散等原因被終止法人資格的;
。ǘ┙洜I許可證依法被撤銷的;
。ㄈ┙洜I許可證持有人自行申請注銷的;
。ㄋ模┓、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不得涂改、出借、買賣或轉讓。
第十九條 許可證持有人應當在線打印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并置于公司住所或者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
第二十條 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在未被依法吊銷、撤銷、注銷等情況下,長期有效。
無人機管理制度 5
為提升林業野外工作效率、信息化管理水平,適應林業高質量發展的需要,決定各基層林業業務單位配備無人機。為確保無人機安全、規范使用和管理,充分發揮其在林業勘查、設計、防災監測上的作用,特制訂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無人機包括便攜式和施藥無人機。
二、各單位領到配發的無人機后及時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登記臺賬并錄入資產管理系統,納入國有資產管理范疇并加強管理。
三、各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操作使用無人機,明確責任,管理使用人對無人機設備的安全和規范使用負責,單位負責人應對無人機管理使用人的'日常使用行為加強監督管理。
四、無人機管理使用人應加強設備使用、維護的理論學習和實操練習,以熟悉掌握無人機駕駛技術,同時做好日常維護,使無人機隨時處于可用狀態。
五、確保無人機安全完整,不得使用不兼容的部件或嘗試以任何不符合官方說明的方式改動和擅自拆卸組裝無人機,在使用過程中有技術方面的疑問及時與供應商售后技術支持聯系,如發現質量問題要及時向局規財股報告,同時聯系售后。
六、無人機僅限用于工作用途,不得擅自私用和外借。如有需要為政府其他部門服務,需請示局領導同意,由本單位操作員操控。不得為企業或其他個人提供服務。
七、無人機日常操控嚴格遵守和執行無人機安全操作指引,按步驟和規程進行操作,確保設備和人員安全。
主要注意事項:
(一)無人機使用航程和高度必須在安全遙控范圍內,起降地點滿足安全要求,起飛前應仔細檢查無人機各項設備狀態是否正常,飛行前要先確定好飛行線路,遠離既有交通線路、人口密集區、高壓線、高大建筑及重要設施,不準飛臨或穿越正在運營的高鐵線路和其他鐵路線路。
。ǘo人機使用過程必須充分考慮到飛行過程控制器與無人機信號連接中斷導致的危害性,避免在信號塔、軍用基地附近等使用,避免信號中斷,導致意外事件。
。ㄈ┪寮壖耙陨洗箫L、大霧、雨雪、嚴重霧霾(影響視線)等惡劣天氣,禁止使用無人機。
。ㄋ模┢渌枰⒁獾氖马。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無人機管理制度 6
1、注冊登記:所有無人機使用者必須在相關部門進行實名注冊登記,確保無人機來源合法、用戶信息明確。
2、飛行許可:無人機飛行需提前向有關部門申請并獲得批準,遵守規定的飛行區域、高度、時間等限制,不得侵犯國家空域管理和民用航空活動秩序。
3、操作資質:無人機駕駛員應具備相應操作技能和知識,并通過相關考核獲取駕駛資格證書。
4、安全監管:無人機制造商需保證產品質量,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使用者則需定期對無人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其處于良好安全狀態。
5、法律責任:對于違反無人機管理制度的行為,將依法予以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吊銷飛行資格等。
無人機管理制度 7
1、認證許可制度:無人機的生產和銷售需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認證許可,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和安全標準。
2、注冊登記制度:所有無人機使用者必須在購買后進行實名注冊登記,詳細記錄無人機型號、用途、所有者信息等內容。
3、飛行審批制度:無人機飛行前,使用者須向相關管理部門申請飛行計劃,明確飛行區域、高度、時間等要素,并嚴格遵守批準的飛行范圍和條件。
4、駕駛員資質管理:無人機操作人員應通過專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具備合法駕駛無人機的`能力。
5、安全監管制度:對無人機飛行實施全程動態監控,嚴禁未經許可進入禁飛區或從事違法違規行為,對于違反規定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6、應急處置機制:建立完善的無人機應急處置預案,針對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及時響應和處理。
7、數據保護制度:無人機獲取的所有數據需遵循國家關于個人信息保護和數據安全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得濫用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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