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業薪酬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股份制企業薪酬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股份制企業薪酬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構建現代企業薪酬體系,優化資源配置,發展共享經濟,分享發展成果,規范公司薪酬評定及其預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與員工的和諧共贏、風險共擔的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薪酬制度堅持以下原則:
(一);、重效率;
(二)建立增長機制;
(三)員工工資水平與公司效益相對應;
(四)實行分類分級差別化管理;
(五)符合法律及省市縣有關規定。
第三條 凡所屬公司員工及其所屬子公司、分公司及相關經營企業員工參照本制度執行。具體樣本方案報公司董事會研究批準后執行。
第四條 公司薪酬體系建立及核定由總經理組織公司副總經理及綜合部、監審部、法務部、財務部負責人共同審核確定。薪酬管理的日常工作由綜合管理部負責。
第二章 薪酬水平
第五條 公司人均薪酬水平與全縣其他國有獨資公司的薪酬水平大體相當。
第六條 公司薪酬總體水平要控制在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同類同級同崗人員的1.8倍以內。
第三章 薪酬結構
第七條 公司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績效薪酬和福利三個部分組成。
第八條 公司分為年薪制工資和月薪制工資兩大類核算體系。由縣人民政府任免或提名任免的公司董事會成員及高管人員實行年薪制工資制,由縣人民政府指定有關部門核定工資標準發放。其他公司員工實行月薪制工資,按本制度核定發放。
第四章 基本薪酬
第九條 公司崗位按管理崗、技術崗、工勤崗三大類設置。其中:
管理崗為:綜合部、企劃部、融資部、法務部、資產部、監審部;
技術崗為:工程部、財務部;
工勤崗為:駕駛員、清潔員、食堂等后勤人員。
第十條 基本薪酬分為: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學歷(職稱)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福利與津貼工資及其他工資。
第十一條 基礎工資。根據全縣薪酬水平和物價指數,基礎工資按每月1500元執行。
第十二條 崗位工資。堅持以崗定薪、崗隨薪變原則。根據崗位性質、貢獻大小、綜合技能、辛苦程度和風險等因素來確定崗位工資標準。崗位工資再按公司管理、技術崗位設初、中、高三級崗位實行分級管理,以初級崗為零,其他每上一崗位每月補助200元。
第十三條 職務工資。實行職務等級制。具體分為子(分)公司經理、副總經理及部門負責人。部分負責人至副總經理、總經理遞升,每提升一級,由基礎工資上增加0.5的系數。
公司職務工資遞升系數表
職務
部門負責人
副總經理
總經理
系數
0.5
1
1.5
第十四條 工齡工資。員工自被公司聘用起,按虛年的次年的元月份起按月計發工齡工資。前五年每年增加月工齡工資20元,五年至十年每年增加月工齡工資30元,十年至十五年每年增加月工齡工資50元,十五年后每年增加月工齡工資30元。按照梯級累加原則增加工齡工資。
第十五條 學歷工資。管理類工作人員參照學歷工資。以本科為起算點,本科以下不予參評。以100為初始工資,每晉升一級,系數提高1,自取得學位后次月開始起算。
第十六條 職稱工資。技術崗、工勤崗人員參照職稱工資。分為低、中、高三類,初級為100元/月,每提高一級,級別工資提高200元/月,從取得相關職稱后次月起算。
第十七條 社會福利。公司設置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其他福利兩部分。法定福利嚴格執行有關法律規定,其他福利按照公司工會章程執行。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所有公司員工全部按照《社會保險法》、《住房公積金條例》的有關規定,足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第五章 試用期薪酬
第十九條 縣人民政府任免的公司董事會成員、高管人員的試用期薪酬由縣人民政府核定核發。公司聘任的其他晉升職位的管理人員薪酬,實行1年的試用期。試用期間,待遇享受新擬任的崗位待遇,但試用期考核合格后予以補發,不合格的只發升職后薪酬的50%。
第二十條 公司新員工設置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間的工資一律執行2000元/月,含“五險一金”。員工在考察期間和延長考察期間的薪酬標準不變。經考核合格的,從考察期滿的次月起,按本薪酬制度規定執行。
第六章 績效薪酬
第二十一條 績效薪酬是指按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規定實施考核后,依據員工個人月度績效分數所對應的績效工資系數乘以標準月薪制人員的績效工資總數所得的薪酬數。
第二十二條 縣人民政府任用的公司董事會成員、高管人員的績效薪酬由縣人民政府考核,公司聘任的其他公司人員按本制度發放績效薪酬。
第二十三條 績效薪酬為浮動工資,浮動額度為基礎工資的30%。
第二十四條 新聘用的公司員工(不含晉升員工)試用期不參與績效薪酬考核。
第二十五條 績效薪酬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會主席、財務總監等管理層對員工進行按月考核確定,并按下列分數與系數對應兌現績效薪酬。
公司員工績效工資表
績效與分數
≥105
<105≥100
<100≥95
<95≥90
<90≥85
<85≥80
<80≥75
<75≥70
<70≥60
<60
績效系數
1.2
1.1
1.05
1
0.95
0.9
0.8
0.65
0.5
0
第七章 獎 金
第二十六條 公司設置年度綜合獎、突出貢獻獎和其他獎。
第二十七條 年終綜合獎依據員工的工作業績、承擔的工作量、平時的工作態度、公司效益等因素,并參照同級行政事業單位年終考核合并考慮和分配年終獎金,原則上人均年終獎金額度不低于縣級行政事業單位人均年終綜合獎獎金。
第二十八條 突出貢獻獎是在國家、省、市、縣獲得表彰獎勵的員工,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發放。
第二十九條 公司將年終綜合獎評定根據各部門的年度績效情況,作第一次分配,把總額分配至各部門;各部門根據員工個人年度績效情況,作第二次分配,把本部門獎金分配給員工。
第三十條 年終綜合獎具體分配方案由部門按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規定制訂,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第八章 薪酬調整
第三十一條 薪酬調整要依據公司的總體效益和經營發展、社會同行業平均工資水平和員工個人績效等情況,主要從以下五個方面調整員工薪資:
一、調整基礎工資。根據國家政策統一要求或明顯低于同行業工資水平需要調整的,視公司經營狀況予以適當增加。
二、正常職務晉升薪酬調整。根據人隨崗走、薪隨崗變的原則,原則上調整后的次月享受職務晉升后的薪酬。
三、因考核變動的薪酬調整,堅持崗變薪變原則,變化的次月按新的薪酬標準執行。
第九章 薪酬預算管理
第三十二條 薪酬預算由財務部負責編制本公司的薪酬預算,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確定。
第三十三條 薪酬預算包括:工資、獎金、福利、社保費的預算計劃。
第三十四條 薪酬預算的主要依據有年度經營的業績指標(KPI)、公司組織架構的設置和職位編制,員工素質與工資水平、社保繳費基數等。
第三十五條 薪酬預算要嚴格按照《預算法》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分項編制匯總。
第三十六條 薪酬預算控制應與公司發展戰略目標、公司績效和個人績效考核管理緊密結合。
第九章 薪酬支付
第三十七條 薪酬支付方式一律由公司財務部統一在銀行辦理員工個人工資帳戶、卡,在支付日將實發薪資轉入員工個人工資帳戶、卡。
第三十八條 公司按排員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在公休日(周休息日以下同)加班,應首先安排其補休,不能補休的和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按《考勤和假期管理制度》規定審批程序發給加班費。
第三十九條 考勤扣款、個人所得稅、社保、住房公積金由財務處在次月發放工資前統一負責統扣統繳。
第四十條 離職員工薪酬支付
(一)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或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或員工因公司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列情形之一而解除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離職的,離職員工在離職前按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了離職手續的,離職前的未發薪酬按以下規定計提、支付。離職月工作日的基礎工資(包括基礎提成工資)按日計算,績效工資仍按正常月度工作績效考核分計算,離職日后的缺勤按事假處理。基礎工資在離職日一次付清。年度績效薪酬在年終后離職的,按公司當年計獎辦法計發;年中離職的不計發。
(二)勞動合同期內,員工因自己的原因要求離職,提前三十天向公司遞交了書面通知,或經公司同意在收到書面通知后不滿三十日可以離職的',離職員工按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了離職手續的,離職前的未發薪酬按以下規定計提支付。離職月工作日的基礎工資按日計算,離職日后的缺勤按事假處理;A工資和績效工資在公司員工薪酬支付日付清。
以上如在約定的未發薪酬支付日之前發現離職員工有直接損害公司經濟利益行為或在職期間遺留的業務問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離職員工應當賠償的,只支付在扣除賠償金后的余額。
(三)勞動合同期內,公司要求無過失員工離職,公司提前三十天或支付一個月基礎工資后向員工發出書面通知,員工應按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離職手續,按本條第一款規定支付未發薪酬。
(四)員工離職不按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離職手續的,不予發放離職月的應發未發薪酬,待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方可發放。
(五)因員工過失,公司按違紀辭退處理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從應發未發薪酬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必須追加賠償。
第四十一條 試用期工作時間不足一個月的不支付工資。
第四十二條 員工因轉正定級、職位異動產生薪資異動、工作單位異動產生薪資及其支付人異動、薪級異動產生薪資異動,必須憑公司統一制作的《員工轉正審批表》和《員工異動審批表》。
第四十三條 公司薪酬發放由財務部按經公司負責人簽字的《工資發放表》數額,將工資匯入員工個人的工資帳戶。
第四十四條 員工工資發放與核算資料管理規范
一、工資核算必須使用公司統一制定的有關報表格式。
二、工資核算的依據資料必須分月整理成冊,由財務部建檔保存。
三、每月員工工資應發、應扣與實發數據,應采用工資條的形式告知員工本人。
四、工資核發出現差錯,員工和有關責任人應及時糾正。
第四十五條 公司計薪周期為每月的一日至月終日,薪酬支付日為次月的十五日。如薪酬支付日遇公休日或節假日,則提前至放假的前一天。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制度配套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組織實施;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股份制企業薪酬管理制度2
一. 總則
第一條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 工資結構
第三條 員工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 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 固定工資是根據員工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占40%。
第六條 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冃ЧべY在工資總額中占0-60%。
第七條 員工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擬定后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每月對員工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后予以發放。
第八條 員工工資扣除項目包括:個人所得稅、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 工資系列
第九條 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項目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 管理層系列適用于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 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于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員工。
第十二條 項目管理工資系列適用于各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
第十三條 生產工資系列適用于生產部從事調試、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第十四條 營銷工資系列適用于銷售部銷售人員(各項目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四. 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五條 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系數(0-1)
第十六條 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員工所屬的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員工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七條 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試用期與待崗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
第十八條 職能部門普通員工考核由其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其主管副總負責;項目部成員考核由其項目經理負責?己顺煽兒陀嫲l系數每月8號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注1:原則上管理層工資由公司承擔,若管理層人員兼任項目經理,則其基本工資由公司承擔,績效工資由項目部承擔。
五. 薪級調整
第十九條 原則上公司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根據當年的經營業績,并根據年終綜合考核成績對全體員工發放二次績效工資(年終獎),并酌情對工資標準予以調整,重新確定所有員工的工資。年工資總額增減幅度與上年度公司經濟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條 年終績效考核采用檔級評分制,評分方法與考核工具見《工作績效考核辦法》。
六. 關于員工工資
第二十一條 員工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1)公司員工工資標準經董事長批準;(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可以變更員工工資標準。
第二十二條 員工工資核定。員工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聘用的崗位和職務,核定其工資標準。具體的人員工資確定應根據薪酬區間,由用人部門提議,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確定。部門經理、項目經理的工資直接由總經理確定。對于特殊人才的工資標準,由總經理提議,報董事長特批。初次從事該崗位的員工,原則上自該崗位薪酬區間下限起薪,經年終考核后,再調整薪級。
第二十三條 銷售員的薪酬按《銷售工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工齡工資:工齡工資以到公司服務的時間計算,每滿一年每月發工齡工資50元,每年年初增發,5年封頂。
第二十五條 員工工資變更。根據崗動薪變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員工職務、崗位變動,從生效之日起下一個支薪日,按新崗位第二十八條 員工工資變更辦理。由薪資申報人員填寫《工資調整申請表》,由直接主管建議調整薪級,并報人力資源部按有關審批流程辦理。
七. 工資發放
第二十六條 工資計算以月為計算期。月平均工作日為20.92天,若需計算日工資,應按以下公式計算:日工資額=當月工資/20.92。
第二十七條 公司考勤實行指紋打卡管理,由人力資源部每月對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匯總統計在考勤扣款中體現。
第二十八條 公司員工固定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5日,績效工資在次月15日合并發放。關于加班、帶薪休假以及當月考勤扣款等項目將在次月兌現。如果工資發放日恰逢節假日,工資在節假日前一天提前發放。
第二十九條 加班工資:在法定節日加班的員工,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支付其加班費。員工加班工資的折算以每月20.92天,每天7小時計算。
第三十條 帶薪休假工資:員工在休假期間按照實際休假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即當月績效工資扣發額=當月績效工資÷20.92×休假天數,其它福利待遇不變。
第三十一條 員工請假、休假時工資標準,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員工試用期滿后的轉正工資,均于正式轉正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三條 辭職(辭退、停職、免職)人員,于辦理完交接手續正式離開公司(或命令到達)之日起停發工資。
第三十四條 工資誤算、誤發時,當事人(部門)必須在發現后立即糾正,公司還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同等額度的處罰。因誤算而超付的工資,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可向員工或部門行使追索權。
第三十五條 公司集會或經公司同意的培訓、教育或外事活動,公司按規定付給員工工資。
八. 福利與補貼
第三十六條 視公司經營狀況,發放下列福利與補貼:
1.發放取暖、降溫費:12~2月,每人每月30元;7~9月,每人每月10元。
2.節日補助(春節、五一、元旦、國慶等節日)公司給予一定的補貼。
3.生日禮物為公司蓋章的生日賀卡和生日蛋糕券。
4.員工結婚,公司贈送一定數額的禮金。
5.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喪葬,公司給予一定的慰問金。
6.公司根據情況不定期組織各種集體活動,活動費由公司承擔。
第四十條 通訊補貼: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移動通訊費補貼標準?偨浝戆磳嶋H發生額的90%報銷,報銷上限為600元/月;副總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90%報銷,報銷上限為500元/月;部門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80%報銷,報銷上限為300元/月;項目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80%報銷,報銷上限為400元/月;司機按實際發生額的70%報銷,報銷上限為150元/月;銷售人員及特殊崗位人員的通訊補貼另定。
第三十七條 住房補貼:每月補貼50元。
第三十八條 誤餐補貼:每月補貼90元。
第三十九條 交通補貼:每月補貼50元。
第四十條 員工的固定工資作為公司為員工辦理各種保險的基數。當員工固定工資未達到本市辦理各類保險的最低限時,按本市低保基數為其辦理保險。
九.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報董事會審批,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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