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獎懲制度(精選6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小學生獎懲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學生獎懲制度 篇1
出勤、儀表
【考勤紀律基本要求】
1、每遲到一次扣2分,不請假者未到每次扣2.5分。
2、早讀遲到或缺席(遲到≥10分鐘為缺席)每次分別扣0.5分。
3、升旗儀式、課間操、眼保健操(無特殊原因)每缺一次扣0.5分。
4、在校內不佩戴胸卡,每次扣1分。
5、在校內穿拖鞋、背心,男生留長發,女生佩帶首飾等,每次扣1分。
紀律
【基本要求】:
兩操及集體活動紀律
第一條:做早操時,全體同學要保持安靜;
第二條:所有同學必須保持認真,不得講話;
第三條:以班為單位保持整齊有序。
體操
第一條:做操前所有同學現在教室外由體育委員整好隊,然后跑步進入操場,行進間要保持隊列整齊;
第二條:進入操場后做到“快、靜、齊”,在出操中表現不好的同學,要到前排為全班同學做示范;退場時要服從安排,整齊退場。
課余紀律
嚴查追逐打鬧、大聲喧嘩者。
1、在課堂上講與本課無關的話或做與課堂無關的動作事情,影響課堂教學秩序,產生不良影響的,每次扣2分,因為此類事件被任課老師點名批評的扣3分。
2、課間休息時,在教室及走廊追逐打鬧,每次扣0.5分。
3、上課期間在課堂上打瞌睡或因不專心聽講而影響上課老師情緒的,每次扣1分。
4、在課堂上或早、晚自習期間說話或討論問題的.,每次扣1分。在校園內吃零食的,每人次扣1分。
5、破壞或毀壞班級與學校公物,除按原價賠償外,每次視情節輕重扣1~3分(尤其要注意教室墻壁、瓷磚等)。
嚴重違反學校紀律,班主任接到整改通知的情況下每人每次扣3~5分。
到營業性網吧、游戲機室等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娛樂場所玩耍的,每人次扣2分。
不聽從班委管理,并頂撞、辱罵班委者每次扣3分。
小學生獎懲制度 篇2
一、獎勵制度:
。ㄒ唬┆剟顥l件:凡符合下列條件,給予獎勵。
1、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成績顯著者。
2、模范遵守校紀校規,維護學校利益;大公無私、助人為樂、尊老愛幼、拾金不昧者。
4、積極參加各項公益活動。
5、積極參加各次競賽活動,成績優良。
6、有其他先進行為者。
(二)獎勵辦法:
1、口頭表揚。
2、通報表揚。
3、頒發獎狀、獎品。
4、授予“三好學生”、“優秀少先隊員”各項積極分子等光榮稱號。報請上級機關給予嘉獎。
5、凡受獎勵的一律填入學生檔案。
二、懲處制度:
凡違反《小學生守則》,違反校紀、校規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ㄒ唬┡u教育
1、凡發現不尊重師長,不遵守本校制訂的在校行為規范和其他校紀校規的都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
2、學生每次犯有較明顯的不良行為所進行的批評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記錄在班級日記和學生手冊“批評懲罰”上。并由學生寫出檢討,影響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級會上作檢查。
。ǘ┚
1、批評教育本學期累積超過10次以上仍無收效者;
2、發現惡語傷人,打架斗毆,小偷小摸等不良行為經教育幫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損壞公物而隱瞞不報者;
4、觀看不健康的'書報和影視錄像者;
5、本學期曠課累計六節以上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確認,報教導處備案,并口頭通知學生家長,計入本人學籍表和學生手冊。
(三)記過
1、經警告后仍無效果者。
2、打架斗毆致他人傷殘者或者發生較嚴重的偷竊行為被治安部門傳訊者。
3、不遵守社會公德,造成社會上不良影響者。
4、傳播不健康書刊,影視錄像者。
5、學期內曠課累計十五節以上者。
6、記過以書面形式進行,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簽署意見,教導處主任批準,全校大會宣布,并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小學生獎懲制度 篇3
為進一步完善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建立一個健康的導向和合理的激勵機制,來調動全體教師的工作積極性,提高教師的整體素質,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推動學校可持續發展。特制訂本校教師獎懲制度如下:
一、考德(20分)
遵紀守法,為人師表,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有團結協作精神。熱愛教育事業,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的.行為。完成學校分配的任務。計基本分20分。
本學年內,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
1、無故不參加政治業務學習或校內集體活動的一次扣1分,扣完基本分為止。
2、亂定學習資料、私自向學生收費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3、歧視差生經查屬實一次扣2分,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作為師德規范不合格處理。
4、受教體局通報批評的每次扣2分。
5、體罰(變相體罰)學生經查屬實一次扣1.5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一票否決)。
6、推卸教育責任,無故把家長叫到學校告狀的。每人次扣2分。
7、經提醒不服從學校分配的每次扣4分,消極怠工的每次扣1分,未完成學校布置工作任務的每次扣2分。
二、考能(30分)
1、學歷、計算機、普通話(3分)。每一項不達標扣1分。
2、繼續教育(2分)。能按規定要求參加繼續教育的記1分。完成作業的記1分。
3、備課(6分)。以教務處檢查結果記分。
4、上課(8分)。按教學業務能力分成a、b、c三級,a級記8分、b級記7分、c級記6分。
5、作業批改(4分)。以教務處檢查結果記分。
6、計劃總結(2分)。按要求制定教育教學(復習)計劃總結得滿分,缺一次扣一分,未按要求制定一次扣0.2分。
7、教師代表學校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優質課評比、說課比賽、技能比武、錄像課評比。獲縣級一等獎記1分,二等獎記0.75分,三等獎記0.5分;獲市級一等獎記2分,二等獎記1.5分,三等獎記1分;省級及以上記3分。參加其它未經層層選拔,但經學校備案的比賽,按降級減半記分。參加校級比賽獲一、二、三等獎的加記0.3、0.2、0.1分,最高分為0.4分。每人只能記一次分。
8、承擔公開課、觀摩教學、示范課或專題講座。校級記0.25分,縣級記0.5分,市級記1分,省級記1.5分,全國級記2分?衫塾嬜罡叻譃2分。
三、考勤(10分)
全勤記滿分。病假每天扣0.4分,事假每天扣0.5分。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曠課一節扣0.5分,曠工一天扣5分。病事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法定產假、婚喪假等除外。
四、考績(40分)
1、教育效果(10分)。任教班級學生有違法、嚴重違紀或重大安全事故,主要責任教師每人扣2-10分,并根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其他任課教師每人扣1——2分。
2、教學效果(30分)。
(1)語、數教師期末教學質量檢測,平均分獲得年級第一、第二、第三者,基礎分為25分、24分、23分。(帶雙課頭者取平均分)
。2)提高得分。計算公式為(本學期平均分—上學期平均分)x0.2
(3)其他教師該項取語數教師平均分。
五、附加分
1、教育科研(5分)。
有論文在省級及以上獲得一等獎記2分,二等獎記1.5分,三等獎記1分;市級一等獎記1.5分,二等獎記1分,三等獎記0.5分;縣級一等獎記1分,二等獎記0.8分,三等獎記0.6分。發表的論文按同級獲獎論文一等獎記分,?习l表論文每篇記0.25分,教學設計、教案、教學實錄、課件按同級獲獎論文減半記分。期末有教育教學研究專題總結的每學期記0.1分。合格課題按同級獲獎論文三等獎記分,組長、課題執筆人各得1/2分,其他成員每人記0.1分。同篇論文由2人以上合著,由合著者平均記分。同一內容不重復記分。論文發表指在正式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性刊物上發表。論文獲獎指在教育行政部門、教研室、教科所、教育學會(組織的論文評比中獲獎。論文記分應學科對口,教育管理、德育類可記一篇。最高記5分。
2、輔導學生加分。
。1)輔導學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批準的各類競賽活動?h級競賽獲一等獎記0.3分,二等獎記0.2分,三等獎記0.1分;市級一等獎記0.5分,二等獎記0.3分,三等獎記0.2分;省級一等獎記1分,二等獎記0.5分,三等獎記0.3分;國家級記1.5分。團體、個人不重復記分,有團體的以團體為準加倍記分。參賽獎、紀念獎、鼓勵獎、優勝獎等按省、市、縣記0.3、0.2、0.1分.最高記3分。
。2)競賽的得分由任課教師、班主任與指導教師分配,其中指導教師記50%,50%由班主任和任科教師平均分配(以文字記載為依據),任課教師、班主任加記的累計總分最高為0.5分,不能突破規定分。
。3)輔導學生作品在正式報刊發表的市級及以上每篇記0.2分。最高分為1分。
3、為了更好的宣傳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情況,每發表一篇報導縣級加記0.2分,市級加記0.3分,省級加記0.4分(發表在各級教育網的報道按同級減半記分,最高記0.5分)。校園網上發表按縣級減半加分。最高分為1分。
小學生獎懲制度 篇4
一、學習方面:
1、作業完成并且字跡美觀端正(優a),得10分。(優+a+)得20分。
2、單元考試90分以上,得30分,95分以上得50分。
3、家庭作業沒有完成或按時上交,一樣扣10分。
4、上課積極回答問題有3次及以上的可以獎勵10分。
5、作文獲得“小小作家”印章可以獎勵20分,得90以上得10分。
6、有進步的同學視情況由老師獎勵。
二、紀律方面:
1、違反班級紀律將被記錄在班級日志上,有一個名字,扣10分,兩個名字扣20分,依次累計。班級被扣分,扣100分。
2、課間出操、集會,必須做到靜、齊、快,講話的、推同學的或打鬧的,每次扣10分。
3、表現突出,被表揚的視情況獎勵。
三、勞動方面:
1、衛生值日當天無批評,沒有扣分,當天值日生每人得30分。值日認真的受到老師表揚的,得10分。忘記值日的、偷懶或沒有完成自己的工作就去玩的,扣10分。
2、平時在教室里面吃零食、在教室里面亂扔紙屑或粉筆、隨機檢查教室衛生時發現座位的四周有紙屑或其他臟東西的(包括自己的`課桌椅、地面等),扣10分,并提醒。不改正的罰值日一天。
四、好人好事:
1、在一幫一活動中雙方成績都有一定的提高的每人每次得20分。
2、撿到東西能及時還給失主或交給老師的每人每次得10分。
3、被老師發現不團結、和同學鬧別扭甚至打架的每人扣20分。
4、表現優秀者,根據情況而定,可若干分。
5、在各類比賽中獲獎,為班級爭光的,有獎勵。
五、小助手監督方面:
1、小助手要為同學辦事,不能私自亂用權利,被發現每人扣10分。
2、小助手的工作得到老師的好評時,每人每次根據情況獎勵若干分。
3、小助手要帶頭,做好其他同學的榜樣,小助手有嚴重錯誤的做深刻檢討,被批評三次撤換。
4、其他同學對小助手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并幫助小助手做工作的每人每次得10分。
5、小助手、值日生、課代表、小組長等工作表現出色的,由老師視情況獎勵。
獎勵制度
1、100分可兌換一個獎章,得到相應獎勵。
2、每月評選班級之星,發給獎狀,并公示。
3、獎券作為期末評優的一個重要參考。
4、如有發現私自交易獎券,一律沒收上繳,并給予相應懲罰。
小學生獎懲制度 篇5
一、簽到
1、教師上班簽到時間為上午早自習前20分鐘,下午上課前20分鐘,下班簽到時間為放學鈴聲響后。(時間以學校打鈴器為準)
2、簽到必須由本人簽名,任何人不得代簽。
3、教職工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蛐枰崆半x校者,應事先向值班領導打招呼,在不影響正常教學工作的前提下,不視為遲到或早退。
4、教職工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外出者,須向值班領導打招呼,班子成員、打字員、會計有事外出,須直接向校長打招呼,但不能影響正常上課。上班時間內,如發現不在崗又未打招呼者,每次計作曠工半天。
二、獎勵
1、學校設立考勤獎每月100元(包括每月的誤餐費),全校教師,如全月無一次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可全額獲得此項獎金。
2、全學期無一次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者,學校另加獎50元,并在各類評優、評先中優先考慮。
3、教導處因故安排教職工代課,每上一節,獎勵3元。
三、處罰
1、教職工遲到或早退者,每月第三次起,每次扣款5元。誤課者,一并處罰,每誤一節課罰20元。
2、教職工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者,須履行正常的書面請假手續(病假須縣級醫院證明),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者,須先口頭請假,回校后及時履行補假手續,否則計作曠工。
3、病假每天扣10元,事假每天扣20元。曠課一節扣20元,曠工一天罰100元,代簽者每人各罰20元,值班領導詢私舞弊者,罰100元。(本月不足的,下月繼續執行,直到扣足為止)
4、每學期病假累計達二周以上或事假累計達一周以上取消本學期評先評優資格,曠工一天以上者實行師德一票否決。
5、教職工須嚴格執行課程計劃,一般不得私自調課(公開課、聽課或處理公務需調課者除外)。否則每人各罰20元。
6、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父母、子女、配偶生病住院(須縣級醫院證明),確需本人護理者,給予3天護理假,(福利假)3天以上的按事假處理。
四、批準權限
時間在一天以內的向分管教學校長或當日值班領導請假。超過一天的向校長請假。在征得同意后,本人告知教導主任。
五、要求
1、全校教職工要加強責任意識,倡導奉獻精神,自覺遵守本制度。
2、值班領導要按紀律認真操作,嚴禁弄虛作假,要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3、全體教職工要互相監督,敢于揭露在考勤上出現的'問題,確保公平公正。
4、本制度由——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
六、本制度與《謝區教育局關于教職工請假制度的暫行規定》一并實行,如有抵觸,以教育局有關規定為準。
小學生獎懲制度 篇6
一、學生獎勵條例
凡符合下列條例之一者,給予獎勵:
1、德、智、體全面發展,成績顯著者。
2、模范遵守校規校紀,敢于向不良行為作斗爭,事跡突出者。
3、尊老愛幼,樂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師生中或社會上產生良好影響者。
4、積極參加各項有益活動者。
5、積極參加各種競賽,成績優良者。
6、有其他先進事跡者。
二、獎勵方法
1、口頭表揚。
2、通報表彰。
3、頒發獎品、獎金。
4、授予各種榮譽稱號,并報上級機關審批。
6、學生受獎勵情況一律填入學生學籍檔案,并通知學生家長。
三、學生處罰條例
學生違反學生守則,違反校規、校紀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必要處分。
1、批評教育:
。1)發現學生不尊重師長,不遵守校規校紀都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
(2)對因有較明顯的違紀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班主任應逐一記錄在班級日志上,并記錄學生的改正情況。
2、警告:
。1)批評教育一學期累計超過10次以上仍無收效者。
(2)嚴重違紀,打架斗毆,小偷小摸等不良行為經教育幫助仍毫無悔改者。
。3)嚴重損壞公物而隱瞞不報者。
(4)一學期曠課累計6節以上15節以下者。
(5)觀看不健康的'書報和錄像經多次幫教不改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確認,報教導處備案,并口頭通知學生家長,記入本人學籍表。
3、記過:
。1)經警告后仍無效果者。
(2)不遵守社會公德,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者。
。3)傳播不健康書刊、錄像者以及談情說愛者。
(4)學期內曠課累計15節以上者。
。5)記過以書面形式進行,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簽署意見,教導主任批準,全校大會宣布,并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4、記大過:
。1)經記過教育后仍無效果者。
。2)發生嚴重的違反校紀校規行為,在學校和社會上造成很壞影響者。
。3)曠課一學期累計30節以上者。
(4)記大過由教導處上報材料,校務會討論,校長批準,張榜公布,并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處分一經確認以后,一學期內有悔改表現或有明顯進步,可酌情降低一級處分或撤消處分。
5、開除學籍:
(1)經記大過后仍無效果者。
。2)打架毆斗致他人傷殘者。
。3)嚴重破壞國家財產,攪亂社會秩序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門拘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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