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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車輛管理制度

        時間:2024-01-30 17:06:52 制度 我要投稿

        車輛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車輛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車輛管理制度[通用15篇]

        車輛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公司廠區交通安全管理,保證公司內部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職責劃分

          1.后勤安保部做為廠區交通安全管理歸口管理單位,有對違反廠區交通安全規定的人員、車輛進行教育和處理的工作職責。

          第二章交通安全規定

          第三條后勤安保部有職責對進出廠區的車輛駕駛員和外來人員審查相關證明和證件。

          第四條公司相關單位負責對工作范疇內的車輛駕駛員進行證件審查和交通安全教育。

          第五條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毀損廠內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

          第六條進出廠區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公司的管理規定,車輛須在規定的停車區域停車,嚴禁在道路、交叉路口停留,嚴禁私自進入生產區和占用消防應急通道。

          第七條進出生產區域的機動車輛,除特種車輛外,必須到后勤安保部辦理相關手續取得通行證后,方可進出生產區。

          第八條進出生產區域的機動車輛司機必須證照齊全,禁止無證駕駛和酒后駕駛。

          第九條進出生產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佩戴阻火器,嚴禁攜帶煙火或其他火種進入生產區域。

          第十條物料運輸車輛按登記順序進出廠區,禁止強行超車或插隊,以免影響正常的交通秩序。

          第十一條物料運輸車輛必須按照后勤安保部指定的`線路和速度(5~10公里/小時)在廠區內行駛,嚴禁違規行駛。

          第十二條運輸易燃易爆等高;瘜W物品的機動車輛進出生產區域必須按照后勤安保部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并懸掛警示標志。

          第十三條運輸白灰渣、爐渣、易滴漏等物品的機動車輛,必須封蓋嚴密,保證不散落、飛揚或滴漏情況的出現,否則禁止進入廠區。

          第十四條特殊的機動車輛(如超寬、超高、超長)進出生產區域,應由使用單位專人指引進出生產區域,保證車輛行駛框架、高空管架的安全。

          第十五條施工車輛通過電纜溝、排水溝、管架下的道口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駛;履帶車在水泥道上行駛,必須鋪設軟墊。

          第十六條嚴禁廠區道路上堆放物資,特殊情況應經安全部、后勤安保部等主管單位同意并設立明顯標志;

          第十七條消防車、救護車等特殊車輛執行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八條若廠區內發生交通事故,由后勤安保部協助公安交警部門處理廠區交通事故。

          第十九條進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必須自覺接受門衛檢查登記。后勤安保部對違反廠內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當事人處罰50元~200元;造成嚴重影響的,將根據公司相關制度嚴肅處理。

          第三章附 則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后勤安保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車輛管理制度2

          第一條

          公司車輛必須為公司業務服務,各部門公務用車,必須填寫《用車申請單》,報部門領導或分管領導批準同意后,再遞交綜合行政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車輛,用車人必須在用車之前和用完交車時對里程進行登記。

          第二條

          公司所有人員不得擅自調配車輛,所有車輛的外出必須經得辦公室的同意,服從辦公室的統一的安排。凡是未經得辦公室允許,而私自調配車輛,此次出車費用及責任由此次用車人承擔。

          第三條

          公司所有車輛鑰匙、相關年檢證件、保險證件都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各部門在使用完畢后,必須將鑰匙在第一時間歸還綜合行政辦公室。

          第四條

          各部門有需車輛出差外地時,須在《出差申請表》中“擬搭乘交通工具”一欄填寫清楚;且提前一個工作日告知辦公室,《出差申請表》須經得副總經理批準。

          第五條

          實行誰用車誰報銷原則。所有車輛加油(原則上只允許使用加油卡,)保養、維修費用、年檢費用,最后必須憑借發票報銷。發票上必須注明加油時的里程數及車牌號碼。為確保燃油費用最低化、合理化,辦公室對每次加油前后的里程數進行詳細登記,由財務部審核。

          第六條

          外單位借車,需報總經理批準,再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第七條

          車輛年檢由辦公室負責(倉庫的車輛由趙海平負責),逾期未正常年檢的,造成的損失由辦公室、趙海平自行承擔,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負責人賠償。

          第八條

          車輛如需送廠保養、修理,須提前告知辦公室,并經公司副總以上人員批準。且保養、修理過程當中需有公司內部人員至少1人同時在場。

          第九條

          各部門在車輛使用過程當中,務必謹遵交通法規,切忌無證駕駛、酒后駕車、疲勞行駛等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否則,對因不遵守交通法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行為,由用車人自行負責損失和賠償,對于各項違章記錄將根據用車登記表核實追究到每個人。

          第十條

          辦公室將會對車輛鑰匙進行統一管理,對每次車輛的進出做好嚴格登記,并定期對所有車輛的違規、違章記錄一一核查并追究到個人。

          第二章司機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十三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第十四條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辦公室,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

          第十五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臵,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十六條

          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十七條

          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第十八條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九條

          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公司將根據情節嚴重,給與一定金額的處罰或是對當事人當月考核進行扣分處理。(對于酒駕等嚴重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損失由駕駛人全部承擔)。

          第三章私車公用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

          隨著公司的不斷發展,公共交通又無法完全滿足公務出行的需要。為提高辦事效率,公司針對因公務外出需要員工使用私人車輛的情況,對私車公用的員工進行一定的費用補償,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十一條

          公務外出應首先向辦公室申請使用公司的公務車輛,在公司公務車輛無法提供時,可申請私車公用。第二十二條

          私車公用時,必須事先經副總經理以上人員批準后方可外出。

          第二十三條

          費用報銷項目及計算方法:

          1、私車公用期間產生的停車費、路橋費據實憑發票報銷,同時補助1.5元/公里,每月報銷一次。

          2、里程數計算標準:以實際記錄的里程數為基準,并拍下里程數為依據,并由使用人(第三方)簽字。

          3、公司總助以上人員實行車補制度,補助標準為1.4元/公里;要求該車輛長期在公司使用,并且為總助以上本人所有;采用先用車后結算的方式,由辦公室人員抄表,每季度為一個結算周期。

          第二十四條

          員工在執行公司指派任務并自愿使用私人產權車輛者為私車公用行為,員工在規定時間駕車上、下班的行為,不屬于私車公用的情形。

          第二十五條

          員工每次因公務外出,須按照實際里程數及時地認真拍照做好記錄,隨車人員或第二人監督簽字;不準弄虛作假欺瞞公司,否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第二十六條

          員工的私車公用車輛,須自行確保駕駛證、車輛行駛證、車輛保險(含第三者責任險和駕乘險)等相關手續齊全并始終在有效期限內,隨車攜帶備查,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擔。上述所需證件的維護費用由車輛所有人自行承擔。

          第二十七條

          私車公用車輛的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車輛管理條例和交通法律法規,對于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相關處罰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第二十八條

          員工須及時對車輛日常維護及保養,確保車況良好,不得疲勞駕車或在汽車安全技術性能有問題時駕車。

          第二十九條

          申請私車公用的員工因公外出發生交通事故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賠償,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車輛管理制度3

          1、小區內除救護車、警車、消防車、結婚用車、垃圾清運車、綠化用車、工程搶險車和殯葬車輛等特殊車輛外,其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小區。

          2、對裝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輛和荷載5噸以上的貨車嚴禁駛入小區。

          3、進入小區內行駛的車輛,車容車貌要整潔,在規定的停車道上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置。

          4、防火通道、行車通道、宅前路、人行路面,綠地內禁止停車。

          5、非機動車要存放在小區自行車棚內或放置在規定的停車線上,禁止停放在樓梯道或在小區內亂停放。

          6、駛入小區的車輛,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嚴禁鳴笛和在小區內修車、刷車。

          7、在小區內行駛的車輛,遇到路障一定要減速行駛。

        車輛管理制度4

          為加強公司交通安全管理,保持廠區交通安全和道路暢通,防止廠區內生產設備設施、安全設施、標志牌、道路交通設施、地磅區域等不受機動車輛損壞;保障全體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確保廠區道路干凈、整潔,特制定本規定。

          一、定義:

          廠內機動車輛是指:在公司范圍內(含生產作業區域)行駛的各種車輛,即:辦公用汽車、私人轎車、挖掘機、裝載機、叉車、摩托車、各類工程車、外來運送材料及提貨的載重卡車等。

          二、管理部門及職責:

          1、行政部是公司辦公、采購、工傷用車輛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機動車輛及車輛使用人的日常管理及所屬車輛的維護、保養、檢查。

          2、車隊是公司運送廢鋼原料及成品提貨載重卡車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機動車輛及車輛使用駕駛員的日常管理及所屬車輛的維護、保養、檢查。

          3、生產技術部是廠內機動車輛、挖掘機、裝載機、叉車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機動車輛及車輛使用人的日常管理及所屬車輛的維護、保養、檢查。

          4、安環部、門衛保安負責現場安全監管,對進出公司的所有機動車輛的安全檢查負責。

          三、管理內容:

          1、凡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到門衛進行登記(包括運送廢鋼原料車輛及提貨車輛等),否則不準在廠區從事營運。

          2、進入公司大門及拐彎、過磅時機動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時;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廠內道路行駛時不得超過15公里/時,禁止超速行駛。

          3、政府檢查車輛、消防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只有在執行任務時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許超過規定速度行駛,其他車輛及行人應迅速避讓。

          4、機動車在行駛中,前后車之間應根據車輛行駛速度情況,保持隨時可以制動的安全距離。

          5、廠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掉頭轉彎、通過交叉路口及廠房大門口時應減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挖掘機、裝載機、叉車等機械車輛帶物行駛或掉頭轉彎時,必須將物品放置較低位置行駛,以防止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晃動或及物品墜落所造成的損壞。

          6、運輸易燃、易爆物品及天然氣儲罐的車輛,禁止駛入危險品倉庫內;在進入危險品倉庫、制氧站區域、天然氣區域范圍,運輸的貨物必須捆扎牢固,并有防止泄漏的安全措施。

          7、所有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聽從安環部、門衛保安的指揮,按照規定停放在車庫或指定的停車處;禁止在拐彎處、交叉路口、廠區內大門口停放各種機動車輛,不準停放在坡度大于5%的路面上。

          8、在廠區內行駛的各種機動車輛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廠區交通安全規定,嚴格執行車輛安全操作規程。

          9、各種機動車輛在廠內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立即停車并先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及時向主管部門和安環部報告,聽候調查處理。

          10、外來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由對口聯系部門負責,發生交通事故或出現其他異常情況時,由對口部門負責處理,公司安環部將視其嚴重程度對管理及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11、公司車隊機動車輛在出車前或停車后都必須進行認真檢查,檢查項目按保養規程進行;在行駛途中,應隨時觀察車輛零部件和車輛運輸的工作狀況是否處在正常狀態,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停車處理,如發現車輛故障應及時排除,嚴禁帶病行駛。

          對不遵守公司《廠內交通、車輛管理制度》、不聽從現場指揮人員管理的,車隊調度應提出口頭批評;對屢教不改的駕駛員,給予200元以上的處罰。

          12、所有進出廠區內的機動車輛,必須認真執行特鋼有限公司《廠內交通、車輛管理制度》,凡不服從指揮,不按規定路線行駛,亂停亂放造成廠區道路堵塞,交通混亂,影響其他車輛進出正常作業,除批評教育外,將給予違章駕駛員100-200元處罰。

        車輛管理制度5

          第一條全局公用車輛按照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進行管理。全局公用車輛根據工作需要分別分配到局機關、稽查隊、檢驗檢測中心管理,并分別制定出具體管理制度,報局辦公室備案。

          第二條按照每車一司機的要求,每一個用車單位都要確定一名司機或兼職司機,負責開車。班子成員工作用車原則上從分管科室人員選一名司機,負責車輛的駕駛和維護。

          第三條租車。確因工作需要租車,須經局領導批準同意,并簽訂租車合同,租車手續完備合法。原則上租用新車(車輛價格不低于9萬),年租車費用不超過3.3萬元。車輛燃油、維修、保養費用從租車單位費用中支出。如發生交通事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條車輛燃油。公用車輛燃油實行加油卡制度,一車一卡,專車專用,由局機關、稽查隊、檢驗檢測中心分別辦理,分別考核。考核制度:根據每輛車的型號和車況,考核其百公里耗油量,每月考核一次。稽查隊、檢驗檢測中心車輛耗油考核情況報局辦公室備案。

          第五條車輛使用。局機關、稽查隊、檢驗檢測中心分別負責本單位車輛的'統一調配使用,保證公務用車。機關科室用車提前半天填寫用車申請單,辦公室接到用車申請后,根據車輛實際情況填寫派車單,由辦公室主任或委托專人簽派,司機接到派車單后方可出車。

          第六條車輛維修。由局機關、稽查隊、檢驗檢測中心分別負責維修。程序是:司機提出修車申請,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同意(局機關由局辦公室主任簽字,稽查隊由稽查隊長簽字,檢驗檢測中心由中心主任簽字),報分管領導同意,經局長簽字后到各自指定的地點維修。

          第七條車輛的保養由各單位負責。司機必須認真負責,定期保養,及時辦理保險、年審等相關手續。因不負責造成損害和損失的,追究司機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八條車輛必須到指定位置或車庫存放(詳見車輛存放位置圖),局辦公室負責制定相關措施,對亂停亂放的給予批評、通報和必要的處罰。

          第九條加強節假日車輛管理。放假前,局機關(辦公室負責)、稽查隊、檢驗檢測中心分別負責將車鑰匙集中送局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按規定存放,未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擅自動用公車;其他非工作日,車輛也必須到指定位置或車庫存放。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對車輛存放情況進行檢查,并及時通報。

          第十條全局有重大活動或因工作需要,局辦公室對全局車輛實行統一調度。

          第十一條建立車輛及司機檔案。局機關、稽查隊、檢驗檢測中心分別建立車輛及司機檔案。

          第十二條不按規定停放車輛造成的車輛損壞、被盜,一切損失由責任單位和駕駛人員共同承擔,并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未經批準,擅自出車,費用自理,責任自負。酒后駕車,造成事故,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全年車輛無違章、無事故的單位,給予駕駛人員500元獎勵。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車輛管理制度6

          1、目的

          確保停放車輛的安全,保證車輛停放整齊有序、道路交通暢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服務)中心停車管理。

          3、職責

          3.1門崗負責按規定標準收取駛出車輛的車位有償使用費。

          3.2巡邏崗負責停車場(庫)的巡檢并記錄。

          3.3領班負責車輛管理監督、指導,每2小時對崗位工作情況進行審核(記錄的備注欄簽字確認)。

          3.4主管負責每周1次對崗位工作情況進行審核(記錄的'備注欄簽字確認)。

          3.5經理負責每月1次對崗位工作情況進行審核。

          4、內容

          4.1機動車輛管理

          4.1.1如小區大門未設有道閘系統的門崗需對進出車輛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如設有道閘系統的需對訪客車輛進行登記并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1.2巡邏崗應隨時巡檢車輛外觀是否完好、發現門、窗未關好,有漏油、漏水等現象時,及時通知車主,并在《崗位值班記錄表》上做好記錄。

          4.1.3發現無關人員或可疑人員在車輛旁閑逛時,應勸其離開。

          4.1.4如有特殊情況,及時報告上級領導。

          4.2非機動車管理

          4.2.1檢查并引導非機動車停放在指定位置,停放整齊。

          4.2.2檢查非機動車各項防盜措施是否完好。

          5、相關記錄

          l《車輛出入登記表》

          l《崗位值班記錄》

        車輛管理制度7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車輛。

          二、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行政部副總監及車輛管理員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2、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公務車輛使用管理各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務用車,須填寫《部門用車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準,行政部備案。

          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用車申請審批通過的,請到行政部填制《車輛外出登記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公里數等記入并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后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

          各部門使用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車輛鑰匙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保存、管理;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調度車輛,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更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如果在外借過程中發生一切事故由駕駛員全權負責,公司給予辭退。

          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行政部副總監或車輛管理員批準。

          三、車輛用油管理

          1、職責

          行政部副總監、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各部門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2、車輛油卡管理

          公司所有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行政部副總監批準,并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車輛加油卡辦理后,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人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

          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備用卡使用記錄,便于月底數據統計。

          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月底按順序粘貼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

          3、充值申請流程

          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了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計表》工作,并保證將《車輛用油統計表》及時上報財務,財務在對油卡充值審核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審核。

          車輛油卡充值申請審核通過后,財務部將以支票或現金轉交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應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并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后,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值稅票一齊帶回公司部。

          四、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職責

          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并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車輛有問題時到行政部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保養維修合格;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2、工作流程

          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車、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正規的4S店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定期保養

          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

          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報告行政部,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后,由車輛管理員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先斬后奏。

          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并征得行政部副總監或車輛管理員同意,在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準后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鑒定、審核----行政副總監簽字----走報帳中心報銷。

          保養、維修后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運輸。

          五、車輛罰款及理賠管理

          1、車輛罰款管理

          嚴禁酒后駕駛,酒后駕駛出現事故者,由個人負責所有事故責任,且公司予以辭退。

          駕駛員不按交通規則行駛(超速、限號、闖紅燈、違規停車、違規掉頭等),所有產生的費用和扣分自行承擔;但遇到特殊情況(如領導趕飛機、趕會議等)時違規行駛,經領導批準同意,造成的違章由公司承擔。

          在處理違章前,應到行政部報備,未報備的,公司不予承擔責任。

          駕駛員在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車門、車窗,并開啟安全防盜裝置,防止車輛或車內物品被盜。因個人行為,未及時鎖好車門、車窗或未開啟安全防盜裝置而造成車輛或車內物品丟失的,一切后果及損失將由當事司機承擔。

          駕駛員對自己所駕駛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應保證證件齊全。發現證件缺少、已過期或即將過期的,應立刻上報行政部門。以便得到及時的處理。因證件不齊全或已過期未及時上報行政部門而被交管部門罰款的,所罰款項費用不予報銷。

          下班或公休期間,沒有接到工作任務的駕駛員必須注意休息,保證合理的睡眠,嚴禁疲勞駕駛。因個人行為疲勞駕車而引發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損失將由當事駕駛員全部承擔,公司給予辭退。

          接到出車任務的駕駛員,必須準時出車并選擇最佳路線行駛,不得延誤用車人的時間,若遇到臨時交通管制或因大雨、冰雪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不能準時到達任務地點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到用車人和車輛管理部門,以便及時作出調整。對因故意拖延時間或中途辦理與出車任務無關事宜的司機,情節嚴重的將直接辭退。

          2、車輛事故理賠管理

          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系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鑒定,出具鑒定報告。

          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盡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

          保險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會將一聯寫有理賠號碼的受理單交于駕駛員,然后保險公司系統會將該起事故的理賠號碼發送至駕駛人員所留的手機上,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

          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后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帳號。

          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駕駛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來財務部領款或辦理沖賬手續。

          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沖賬,否則不予辦理。

          六、對用車者服務

          1、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駕駛員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3、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4、當乘車人上車后,駕駛員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5、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駕駛員一般不得離車;

          6、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駕駛員應予以幫助。

          七、行車安全措施

          1、嚴禁未取得駕駛證、行駛證、準駕證以及駕駛車輛與證件標明車型不符等無證駕駛車輛行為。

          2、嚴禁超過道路限制車速以及國家法律、地方法規和企業內部明令規定車速的超速駕車行為。

          3、嚴禁飲酒后8小時之內及醉酒后24小時之內駕駛車輛的酒后駕車行為。

          4、執行緊急任務,需日夜兼程的車輛,必須配備兩名或兩名以上駕駛員,禁止駕駛員疲勞駕駛。

          5、嚴禁駕乘人員行車中不系安全帶以及安全帶佩戴不規范或安全帶失效的不安全行為。

          6、嚴禁行車不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警指揮駕駛操作的違反交通信號行為。

          7、嚴禁行車中強行超車、違規超車變道、強行會車、爭搶車道、占道行駛、彎道超車、坡路超車等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爭道搶行行為。

          8、嚴禁超過核定載客人數、超過核定載貨質量以及超寬超高的超員超載駕車行為。

          9、嚴禁車輛的.制動、轉向、燈光、電子控制等系統以及輪胎、喇叭等關鍵部件存在不安全隱患運行的帶病駕車行為。

          10、嚴禁車輛運行中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聊天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駕駛機動車必須禁止的行為

          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6、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7、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九、駕駛員注意事項

          1、駕駛員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2、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后行李箱后加鎖;

          3、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干凈整潔;

          4、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5、駕駛員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6、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后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十、駕駛員安全教育

          1、未經勞動、公安交通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人員,不熟悉車輛性能者不能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

          2、應堅持做好例保工作,車輛制動器、喇叭、轉向系統、燈光等影響安全如作用不良不準用車。

          3、嚴禁翻斗車、自卸車車廂乘人,嚴禁人貨混裝,車輛載貨應不超載、超高、超寬,捆扎應牢固可靠,應防止車內物體失穩跌落傷人。

          4、乘坐車輛應坐在安全處,頭、手、身不得露出車廂外,要避免車輛啟動制動時跌倒。

          5、車輛進出施工現場,在場內掉頭、倒車,在狹窄場地行駛時應有專人指揮。

          6、現場行車進場要減速,并做到“四慢”:道路情況不明要慢;線路不良要慢;起步、會車、停車要慢;在狹路、橋梁彎路、坡路、叉道、行人擁擠地點及出入大門時要慢。

          7、在臨近機動車道作業區和腳手架等設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應加設安全色標、安全標志和防護措施,并要確保夜間有充足照明。

          8、裝卸車作業時,若車輛停在坡道上,應在車輪兩側用楔形木塊加以固定。

          9、人員在場內機動車道應避免右側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結隊有礙交通;避讓車輛時,就避讓于兩車交會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無法退讓的死角。

          10、機動車輛不得牽引無制動裝置的車輛,牽引物體時物體上不得有人,人不得進入下在牽引的物與車之間,坡道上牽引時,車和被索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業和停留。

          十一、個人形象

          1、駕駛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3、注意個人言行;

          4、在駕駛過程中,應保持正確的姿勢。

          本標準規定了豫商黔投投資有限公司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范。

          本標準適用于豫商黔投投資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屬公司行政部。

        車輛管理制度8

          一、凡在項目部施工現場服務的車輛都要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項目部內部的交通管理辦法。做到車況良好、車容整潔、三證齊全、自覺服從項目部調度員指揮,嚴格按照現場交通標志和現場道路實際安全行駛。凡各施工單位及項目部各部門自備車輛,必須持有項目部辦公室統一發放的內部車輛通行證,憑證出入。凡在各施工現場的臨時外雇勞務車輛,入場前必須事先到當地交管部門辦理營運手續,然后到項目部辦公室辦理車輛出入臨時通行證。非施工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應在門衛登記,留存有效證件,征得門衛同意后,憑項目部內部臨時通行證,方可進入,離開施工現場時換回原證件。

          二、現場所有車輛都要按現場限速標志限速行駛,時速控制在5公里/小時以內,做到禮讓三先,安全行駛。

          三、嚴禁非施工服務車輛駛入現場施工作業區,按項目部規定、定點停放。嚴禁自行車、摩托車駛入現場施工作業區,按現場規定定點存放。嚴禁人貨混載,違章拉人,超載超速。嚴禁酒后駕車,無證駕車,開英雄車、開帶“病”車。

          四、違反上述任何規定,項目部物資裝備科和質量安全科的人員有權當場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對當事人批評教育,并罰款400元。對造成后果的,依照地主交通管理辦法,嚴肅處理。

          五、所有現場施工服務車輛必須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項目部內部的`土方車、機動翻斗車、裝載機、罐車、泵車等大型施工車輛,沒有單位領導批示,一律不許駛出施工現場大門。各種車輛出門、必須靠右行駛,主動停車,接受質量安科和物資裝備科檢查。

          六、凡拉運物資出門的車輛,必須持有項目部辦公室統一印發的物資出門證經門衛審查,印鑒齊全、物證相符方可出門。凡無正式出門證或物證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許拉運出門,門衛有權扣留,扣物后補證無效。

        車輛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公司車輛管理,確保車輛有效運作,更好地為公司各部門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與本公司、各項目部具有勞動關系的全部勞動者。除公司另有規定外,為公司提供勞務的其他人員(包括勞務派遣人員、退休返聘人員),參照適用本制度。

          一、車輛日常管理

          1、公司車輛采取專人管理制度,專人負責車輛的日常保養、維修、年檢等工作。

          2、專門管理公司車輛的人員以下簡稱“車管負責人”,車管負責人應于規定日期,將車輛送往指定監理所受檢,如逾期未受檢驗致遭罰款處分者,其費用由車管負責人自行負擔。

          二、車輛使用管理

          1、車輛使用人需有駕照,且駕駛技術嫻熟。

          2、車輛使用人在駕駛車輛過程中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3、除日常車輛使用人外的公司員工使用車輛,應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使用車輛。車輛使用人負責車輛使用期間的'車輛安全。

          4、車輛使用人應于駕駛車輛前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制動系統、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該車輛使用人要對此負全部責任。

          5、車輛使用人應妥善保管公司車輛,確保車輛安全,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晚間車輛應存放正規存車場,否則車輛出現遺失、損壞情況,由車輛使用人負責賠償。

          6、公司車輛不得用作私用,如有因私用車情況,需提前向總經理匯報,得到同意后方可使用。公司車輛在私用時間內發生交通事故及故障,由車輛使用人擔負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公司不予報銷費用。

          三、車輛保養、維修管理

          1、車管負責人應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并對每次保養日期進行記錄,填寫車輛保養記錄。

          2、車輛出現故障,車輛使用人應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由總經理批準,在固定修理廠進行維修。如有特殊情況可口頭通知總經理,經總經理批準后,可在維修后補辦手續。

          【律師提示】本制度第一條第1款規定,車管負責人負責貴司車輛的維修,但本款中規定由車輛使用人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請貴司確認,貴司車輛維修的具體負責人,并建議在本制度中明確規定。

          3、車管負責人負責對車輛繳納保險(全險),繳納后的保險憑證交辦公室備案。辦公室人員負責提醒其執行。

          四、車輛用油管理

          車輛使用汽油須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由于特殊情況不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需告知辦公室情況,得到辦公司批準后,方可加油,否則公司不予報銷。

          五、車輛行駛里程管理

          車輛使用人員每日記錄車輛的里程數,并對其它費用隨時記錄,每月20日匯總上報辦公室,辦公室核對上報結果,記錄填寫車輛里程數記錄表,車管負責人每月復核簽字。辦公室不定期核查車輛實際里程數。

          六、車輛費用管理

          公司車輛的油費、過路費、日常保養、維修、年檢等費用憑有效票據予以實報實銷。

          七、違規與事故處理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力(如臺風、地震等)而發生事故,或發生事故后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屬于非公司車輛使用人主要或次要責任的,公司不要求車輛使用人賠償損失。如在事故中發生人員傷亡,車輛使用人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立即與辦公室聯絡協助處理。

          雖有上述規定,但如果車輛使用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有權要求車輛使用人承擔全部責任。

          1、無照駕駛或酒后駕駛。

          2、違反交通規則。

          3、未經許可將車輛轉借他人使用。

          八、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行政部,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調配和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并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車輛是指本公司購置的所有公務車輛;以下所指的駕駛人須是持有合法的駕駛證的人員。

          第三條公司行政部為公司車輛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公司車輛的購置、調配、保養、維修、年審、保險等項目的管理。

          第二章車輛的使用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用車的,應事前向行政部申請派車并填寫《派車申請單》,注明派車事由、用車時間、乘車人數、出車地點等信息,經車隊負責人簽字批準后(部分車輛須由董事長簽字批準),依據業務的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申請者,車隊負責人有權拒絕派車。

          第五條

          車輛出車期間需臨時改變計劃或增加派車任務的,亦須電話報請車隊負責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車時補簽《派車申請單》,交行政部存檔。

          第六條

          車隊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工作的輕重緩急、請派先后順序,統籌安排,合理調配車輛使用,應遵循先遠后近,先外地后市內的原則。

          第七條

          車輛駕駛人員按行政部安排領取車輛鑰匙及派車單,按時出車并如實填寫出車時間、地點和行駛里程,做好車輛使用記錄。第八條

          駕駛人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后果由當期駕駛人員負責。

          第九條

          每輛車須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每次出車信息由駕駛人員填寫,乘車人簽字確認;行政部不定期檢查,如發現里程表和行駛記錄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數扣罰當事駕駛人耗油款。

          第十條

          車輛使用人在辦理公務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車單中所規定的時間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提前致電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后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第十一條

          車輛使用人不得向駕駛人員提出違反公司車輛管理規定的要求,否則駕駛人員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原則上公司車輛是只能用于公司業務工作的,未經董事長批準不得擅自私用,經董事長特批后方可做為他用。

          第十三條

          凡公司員工及其直系家屬需借用公司車輛私人使用時,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并在《派車申請單》上注明“***私用”,車隊負責人簽字并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予以安排出車,并在車輛使用完畢后根據實際耗油量向使用人收取所耗費的燃油費用。

          第十四條

          因私人事物借用公車時,如發生意外事故,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在扣除保險理賠金額后全部損失由使用人個人承擔。第十五條任何人不得將公司車輛交由無駕照人員駕駛,由此給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相關責任由經手借出車輛責任人及無證駕駛人承擔,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情節嚴重的將對當事人予以辭退處理。

          第三章車輛的停放

          第十六條

          公司所有車輛鑰匙由行政部統一保存、管理,公務車輛在交車時,應將鑰匙和行駛證交至行政部;車輛駕駛人員接公司安排,次日執行出車任務并早于公司人員上班時間的,可提前一天領取鑰匙和行駛證。

          第十七條

          未出車時,車輛應停放于指定停車場內,并將車門車窗鎖妥;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反交通規則或車輛損毀、失竊的,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第十八條

          無論任何時間段,出車返回后,必須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未經董事長同意,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將公司車輛開回家存放或開出停車場私用。

          第四章費用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行政部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管理費用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及私人使用公司車輛需按正常程序進行審批,所產生的過路費、停車費由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私人全額承擔,并按相應車輛油耗比例及行駛公里數承擔燃油費及車輛磨損費。

          第二十條

          燃油費用管理:

         。ㄒ唬┕舅熊囕v統一辦理油卡加油,一車一卡,公司車輛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執按月交財務部,財務部須每月對公司所有車輛的行駛公里數及用油量進行核查。

         。ǘ┸囕v辦理加油卡后,駕駛人員須在出車前到行政部登記領取加油卡加油,如遇到特殊情況或長途行車需現金加油的,應上報車隊負責人及行政部批準,并開具正規發票回公司報銷。

         。ㄈ{駛人員領取加油卡外出丟失的,應自行承擔再次辦卡的費用;卡內資金因丟失被盜用的,駕駛人員應按上一次加油完畢所打印單據的卡內所剩余額進行全額賠償。

          第二十一條

          維修保養費用管理:

         。ㄒ唬└黝愜囕v按照各車的技術保養程序例行保養,新購車輛按說明書規定的要求進行保養。

         。ǘ┕拒囕v的一般性保養工作,由駕駛人員視車輛情況報車隊負責人統籌安排。

         。ㄈ┸囕v修理應事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車隊負責人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送修。

         。ㄋ模┸囕v須在指定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督,以保證維修質量、縮短維修時間;如出現增修項目,應及時匯報,維修后按維修申請審核無誤后方可在價格單上簽字確認,若發現弄虛作假,嚴加處罰。

          (五)車輛損壞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復的,由車隊負責人統一采購并予以換修,以降低修車費用。

         。┸囕v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而急需修復和更換零件的,在不影響安全行車前提下,應將車輛駛回公司檢驗后送修;無法行駛時應先向董事長請示,根據實際情況送修,未經請示的修理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ㄆ撸┤缫蝰{駛人員操作不當出現故障者,其維修費用視情節輕重,決定駕駛人負擔比例。

          第二十二條

          其他費用管理:

         。ㄒ唬┸囕v行駛每年所需繳納的通行稅費、年檢費、維修費同車隊負責人審核后,按公司報銷制度執行報銷。

         。ǘ┸囕v出省外出公干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油費、路橋費、停車費等),必須先經車隊負責人連同《用車申請單》、《車輛行駛記錄表》進行審核后,按公司報銷制度執行報銷;費用與實際情況不符、無法做出合理有效說明的費用,均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ㄈ┰诔鲕囍杏捎隈{駛人員管理不當所造成停車卡、行駛證丟失或車內物品丟失的,一切損失費用均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

          第五章事故處理

          第二十三條一旦出現意外事故時,駕駛人員應迅速做出應急處理,并向行政部報告。

          第二十四條

          凡因違章、特別是無照駕駛及酒后駕車被公安機關處理的,一切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不準報銷;因路邊違章停放而造成車身損壞,有關修理等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責。

          第二十五條

          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并須即刻與公司聯絡,行政部協助處理,并即刻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二十六條

          因公務用車發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門認定責任,扣除保險理賠后的其他費用,由駕駛人員和公司共同承擔,承擔比例如下:

         。ㄒ唬┪曳杰囕v負全責時,駕駛人員承擔60%的費用;

         。ǘ┪曳杰囕v負主要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40%的費用;

         。ㄈ╇p方車輛負同等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20%的費用;

         。ㄋ模┪曳杰囕v負次要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10%的費用。

         。ㄎ澹┪曳杰囕v無責任時,駕駛人員無須承擔任何費用。

          第二十七條

          凡發生意外事故的,除經濟處罰外還要以公司的凈損失(扣除保險理賠外)金額進行行政處罰,具體如下:

         。ㄒ唬┮淮问鹿蕛魮p失大于30000元時,視為重大事故,駕駛人員停職停薪或調離崗位;

         。ǘ┮淮问鹿蕛魮p失5000—30000元時,視為大事故,對駕駛人員罰款100元并在公司大會上作出檢討;

         。ㄈ┮淮问鹿蕛魮p失在5000元以下時,為小事故,駕駛人員在公司大會上檢討。

         。ㄋ模┌l生連續兩次及以上大事故,或連續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將視為重大事故作出處理。

          第六章駕駛人員守則

          第二十八條

          所有車輛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熟悉各項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和檢查,謙虛謹慎,文明駕車,確保行車安全。

          第二十九條

          駕駛人員必須具有駕照并隨身攜帶,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嚴禁將車輛交無證人員駕駛。

          第三十條

          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駕駛人員平日應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駕駛,嚴禁酒后駕車。

          第三十一條

          駕駛人員必須隨時掌握車輛完好狀況,對各部件的磨損程度要準確掌握并及時匯報,對油、電路、剎車、轉向、傳動等關鍵部位要及時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更換零部件、加注機油等,保證車輛的正常運行。

          第三十二條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第三十三條車內嚴禁吸煙,如有乘客需吸煙的,駕駛員應予以勸阻;第三十四條

          所有駕駛人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按正常上下班時間待命出車,若臨時有事離開必須向辦公室主任請假,不能出勤時也應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按程序辦理;若駕駛人員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第三十五條駕駛人員及副駕駛位置上人員在高速上行車時應系好安全帶。

          第三十六條

          駕駛人員應愛崗敬業、端正駕駛作風、遵循職業道德:

         。ㄒ唬┳龅蕉Y貌用語,不得私自散布謠言、打聽消息、攻擊他人長短、宣泄私憤。

         。ǘ┎坏么蛱筋I導行程安排或泄露行程,不得散布車上人員交談的內容。

         。ㄈ⿲λ哟蛻籼岢龅膯栴},涉及到公司業務核心機密或公司領導私人信息的,應予以回避。

          第三十七條

          未經乘車人員同意,駕駛人員不得擅自打開音響和空調系統;空調使用應在當天氣溫值于28度以上或10度以下方可開啟。

          第三十八條

          夜間、大風、雨霧冰雪天氣情況下出車的,駕駛人員應檢查好車輛各部分機件和油、水、電路等車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在車況不佳的情況下出車;途中應嚴格控制車速,密切注意信號變更及交警管制措施。第三十九條

          駕駛人員執行外派任務時臨時發生身體不適的,應將車輛平穩停在安全區域內,并立即通知行政部,妥善安排后續工作后,立即就近診療。

          第四十條

          駕駛員執行出省外派任務時,單程距離超過100公里的,應在途中合理進行短暫休息,并檢查車況;單程距離超過200公里的,應每間隔1小時進行合理休息并檢查車況,嚴禁持續疲勞駕車。

          第七章相關獎懲

          第四十一條

          公司為所有專職司機設立安全無事故獎:

         。ㄒ唬┌踩珶o事故需滿足三個條件:沒有出現保險理賠;公司沒有出資賠付;即便出險,但事故無責任。

          (二)安全行車無事故連續累計滿一年的,獎勵1200元;第二年連續全年無事故的,獎金再加200元;以此類推,連續累計無事故則每年加200元。

         。ㄈ┢陂g若專職司機駕車出現意外事故,則累計全部歸零,重新開始計算。

          第四十二條

          公司駕駛人有以下情況者,一經核實,公司將給予處罰:

          (一)未經批準出車者,處罰100元。

         。ǘ┪唇浥鷾蕦④嚱挥伤笋{駛者,處罰100元。

         。ㄈ┚坪篑{車但未發生事故者,處罰200元。

         。ㄋ模┪唇浥鷾蕦④囃7乓幎c之外者,處罰50元。

          第四十三條

          駕駛人出車過程中所造成的.違章行為受到交警部門處罰的,公司將按以下比例對駕駛人進行處罰:

         。ㄒ唬┮蚬珓沼密嚨那闆r下:

          1、闖紅燈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80%,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擔;

          2、違停、超速、違規變道、闖單行線等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50%,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擔;

          3、駕駛人首次到外地城市發生除闖紅燈以外的違章行為的,可以免于處罰;

          (二)因私人事務或外單位人員用車的情況下:

          1、闖紅燈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80%,其余部分由用車人承擔;

          2、違停、超速、違規變道、闖單行線等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50%,其余部分由用車人承擔;

          3、駕駛人首次到外地城市發生除闖紅為以外的違章行為的,可以免于處罰,所有罰款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所有,對于公司以外人員用車的,盡可能的將本制度提前告知對方。

          第四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11

          為使學院的公務用車調配合理,管理有序,保證學院日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的保管和使用

          1、學院的機動車輛一律停放在校園固定停車點。車輛在未使用時由學院當日值班保安負責看管。

          2、用車司機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購置證以及保險等有關隨車證件,行車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行車的行為,將追究當事人責任。用車領導和教職工不得強迫司機做違章的行為。

          3、車輛車匙除中巴車外,每輛車放置一套車匙在辦公室以備急用,其余根據工作需要車匙保管分配為:現代車車匙XXX;小學校車車匙-XXX;中巴車車匙XXXX學校各一套。為保證車輛使用性能,學院車輛維修保養部門為后勤處,專項負責督促專職司機進行車輛的維護保養。車輛使用前,用車司機必須檢查好車況,對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和燈光裝置及剎車、汽車儀表檢查一遍,確保萬無一失后方可出車。

          二、司機管理

          1、司機應服從學院的工作安排,積極完成任務,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上級領導反映和投訴。

          2、專職司機除行車在外,其他上班時間應在辦公室等候出車或協助完成其他工作。有事外出必須請假。需在下班后或節假日出車時,亦應認真完成任務,并做好記錄。

          3、司機要不斷增強安全意識、服務意識和保密意識,隨身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保持與學院的正常聯系,并按規定參加安全教育的學習。

          4、司機應按規定停放車輛,未經批準不得將車輛放在校外過夜。

          5、司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履行崗位職責,做到準時發車、節約油料、優質服務,不準酒后開車、隨意行車、公車私用,違者追究責任。如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應及時報警和報告學院領導,并按交警的責任認定和要求接受調處。

          三、用車原則及審批權限

          學院的機動車輛原則上為工作用車,我院教職員工用車方法為:

          1、院級領導因公事用車填寫用車申請表,陳述用途后直接交當班司機安排出車。

          2、學院各處室中層領導因公事用車填寫用車申請表,陳述用途由各主管副院長簽字批準后陳述用途后交當班司機安排出車。

          3、學院教職員工因公事用車,由該處室主管中層領導及主管副院長簽字批準后交當班司機安排出車。

          4、學院司機除指定出車任務外,其它出車均需按學院教職員工出車審批程序辦理。

         。、學院門衛負責在車輛出校門時回收用車申請表,每周五下班前交學院辦公室備案。對未能出示有效用車申請表的,學院門衛不予放行。如因領導不在校內未能按審批手續辦理而實際情況亦確需出車的.,需電話請示主管院領導同意并通知保衛部門可以出車和放行,出車返回后于次日補辦用車手續,未按時補辦手續的按本制度第四條處理。

          四、違紀處分

          凡未經辦理出車手續,亦未請示學院領導而擅自用車及放行的,按嚴重違紀處分(扣發當月工資,寫出深刻檢討)。出車后造成一切后果的由出車司機及當班門衛負全部責任。

          五、其他

          1、由董事會及董事長家庭成員直接指定出車任務的、不受上述審批權限限制,可直接出車。

          2、屬搶救傷員等突發事件需要用車的情況,不受上述審批權限限制,可直接出車。

          六、實施

          本車輛管理制度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車輛管理制度12

          1.目的:

          加強小區停車場的管理,保障私人車位使用權不受侵犯,保障停車有序和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本小區車輛管理。

          3.引用文件:

          質量手冊

          4.職責:

          保安服務部按《車輛通行、停放收費辦法》為小區住戶提供車輛停放車位服務,并做好登記和宣傳工作。

          保安服務部的車管員、保安員負責日常的車輛停放秩序、車輛安全管理。

          保安服務部主任負責對車管員、保安員工作監督與檢查。

          5.工作程序:

          對使用小區各種車證車輛管理:

          保安服務部每年根據住戶租用車證期限,到期發放《車位續租通知單》,通知住戶到經營管理部辦理續租、換證、收費手續。

          住戶續租車位、更換停車證要填寫《機動車位登記表》并請住戶將車證放在明顯處。

          對持有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入小區時,由保安門崗確認其合法性后,打手勢放行。

          每日20時至次日6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須在《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中進行登記。

          每日6時至20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無須登記。

          無證車輛管理:

          此類車輛是指各大公司辦理公務,探親訪友者所乘車輛。

          無證車輛進入小區時,保安人員問清去向,所辦何事,填寫在《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和《會客證》,并告知司機不能占用私人車位,如果占用,必須在17:00前離開,以免影響個人使用。

          此類車輛未經保安保安服務部同意一律不得在小區過夜。

          搬家、拉物車輛管理:

          住戶搬家需到經營管理部填寫《出小貨物登記單》,將大件物品填寫在物品名細項目內,經門崗驗證無誤后方可放行。

          住戶委托他人協助搬家、搬物時,需在《出小區貨物登記單》受托人項目中填寫姓名及證件號碼。

          住戶拉物出小區時,由門崗確認合法性(指確實時住戶本人)由門崗填寫《出小區貨物登記單》由住戶簽字,即可放行。

          除以上程序外,小區內車輛管理執行《車輛管理規定》。

          停車場的標識:

          地面停車位的標識:地面停車場由交通管理局劃制的長5m,寬的車位線,噴制車位號。

          地下車庫的標識:在入口處掛有限高的標志牌,車位線和車位號同地面停車場相同。

          在工作過程中,使用《物業管理服務規范用語》。

          6.支持性文件與質量記錄:

          《車輛管理規定》

          《地下車庫車輛管理規定》

          《機動車車位登記表》

          《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

          《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

          《地下車庫車輛登記表》

          《出小區貨物登記單》

          《會客證》

        車輛管理制度13

          1.目 的:為了規范公司車輛管理,使公司車輛得到合理配置、調度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各分子公司根據本制度制定細則報總公司備案。

          3.權責說明:

          3.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原則,總經辦為公司車輛管理部門。

          3.2本制度所指車輛包括公司購買個人使用的車輛和各部門共同使用的車輛。

          4.車輛調度

          4.1公司購買個人使用的車輛原則上由使用者個人使用,對于本部門的客人接待原則上使用該車,應與公司簽訂《車輛管理責任書》,由使用者負責車輛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特殊情況下,個人使用的車輛應服從公司的統一安排和調度。

          4.2各部門共同使用的車輛由車隊負責調度。用車人一般應提前半天將填寫完畢的派車申請'交車隊,車隊根據事情的重要程度安排出車。緊急派車應于事后完善派車程序。去威光公司用車通常提前一天申請,以便合理安排出車。

          4.3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后,應填寫行車記錄表,同時將有關票據一并交用車人簽字,否則由駕駛員承擔相關費用。

          4.4如遇節假日,值班領導可安排值班駕駛員出車。

          4.5派車順序

          4.5.1董事長、總經理用車。

          4.5.2接待各職能部門領導。

          4.5.3學術活動。

          4.6以下情況不予派車

          4.6.1一般公務活動,如送一般資料,零星采購等。

          4.6.2就近辦理的公務活動。

          4.6.3公司人員搭乘飛機。

          4.7公用車輛下班時間車輛必須停放指定位置,周末應將車鑰匙交派車人管理(值班車除外),不得公車私用。

          4.8公司車輛不得私自外借,如需外借,須填寫《車輛外借申請表》,并交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5.車輛維修保養

          5.1車輛責任人必須經常性地進行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每天出車前,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和衛生清理,并填寫車輛檢查登記表,如出現因缺油、缺水而造成的車輛故障,維修費用自行承擔。

          5.2公司所有車輛的維修、保養由車輛責任人提出申請,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經車隊核準后在公司指定維修廠辦理,私自外修費用自行承擔。

          5.3 車輛發生故障時,應電話通知公司車輛管理人員,以便及時確定維修事宜。

          5.4車輛維修過程中,駕駛人員應當現場監督,發現問題立即向技術員反映,車輛修復后,須通過技術員檢驗后方可簽字出廠。

          5.5車輛如需更換零部件,必須事先向車輛管理員報告,否則,自行承擔所有費用。

          6.費用管理

          6.1駕駛員應節約用油,不得私自為他人加油。

          6.2駕駛員每月長途補貼報銷程序如下:駕駛員將'派車單'、'費用單據'交車隊負責人審核,并由車隊負責人填寫行車補貼記錄,按規定程序報銷。

          6.3停車費和其他費用經車隊負責人審核,交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

          6.4車輛在外地發生故障所產生的費用,必須由用車人簽字后方可按照規定報銷。

          6.5車輛的油耗應與車輛行駛里程相符,如差額過大,且無法說明原因,由駕駛員承擔差額部分的80%。

          6.6車輛的年審、保險及養路費等可預見固定費用,須按規定申報資金計劃。

          6.7車輛的長途使用費用,按照派車單的記錄,落實到各用車部門,在費用報銷時單列。

          6.8公司車輛維修費用必須根據'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批準的項目進行開支,同時做好記錄。特殊情況下可事先告知車管人員和分管領導,手續后補。

          6.9公司車輛個人使用的維修費,個人部分按照公司規定比例進行分攤。

          6.10每月5日以前總經辦應向分管領導提交上月車輛費用報表。

          6.11每年3月31日前向分管領導提交修理廠和保險公司的綜合考察報告。

          7.駕駛員管理

          7.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安全駕駛,禮貌行車。

          7.2駕駛員應每天對所駕駛車輛進行清潔(包括車輛內部和車輛外部)。

          7.3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注意車輛的日常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7.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缺失立即補充,出車返回后要檢查油量,發現不足立即加油,不得出車前臨時加油。

          7.5駕駛員如發現所駕駛車輛出現故障需要檢修,應立即報告車隊負責人,以便及時調整車輛和安排進廠維修;未經同意不得私自將車送廠維修。

          7.6出車在外或出車返回,停車應確保車輛安全。如因不按規定停放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經濟損失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

          7.7駕駛員對自已所駕駛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確保出車時證件齊全。

          7.8下班后駕駛員應注意休息,上班時不得疲勞駕駛,嚴禁危險駕車和酒后駕車,由此而引發的交通事故概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7.9車內嚴禁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予以勸止。

          7.10駕駛員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舉止文明。不能主動與客人交談,應樹立公司良好窗口形象。

          7.11上班時間不得串崗;出車返回,應立即向管理人報到。

          7.12對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可事后溝通。

          7.13駕駛員出車,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及時通報,說明原因。

          7.14任何時間應保持通訊的暢通。

          7.15下班后車輛應停放在指定地點,不得私自用車。

          7.16駕駛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已保管車輛交予他人駕駛,發現后按200-500元/次罰款,并同時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7.17嚴禁私自出車,一經發現處以200元罰款,累記三次,公司將予以辭退;

          8.車輛及交通事故處理

          8.1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人員要立即報警、報險,并保護好現場,同時將情況向車輛管理人員報告。車隊人員應及時到達現場了解事故經過,協助處理善后事宜,并辦理相關手續。

          8.2公司公用車輛在工作時間發生的交通事故所產生的費用,根據責任的大小按比例承擔。其承擔比例為保險公司賠償后剩余部分公司承擔90%,個人承擔10%。

          8.3在工

          作時間發生車輛丟失或損壞的,公司應根據情況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處罰。

          8.4擅自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理賠后,差額部分由用車人全額承擔,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因酒后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所有責任(包括經濟責任、民事或刑事責任)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8.5公車私用造成的車輛丟失或損壞,由當事人承擔經濟責任并給予相應的處罰,同時,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8.6其他原因造成車輛事故的,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

          9.附則

          9.1本規定由總經辦負責解釋。

          9.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9.3 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車輛管理制度14

          為了維護新星城小區交通秩序,保持小區靜、整潔和道路暢通,特制訂本規定:

          一、實行物業管理與公安交通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原則。認真做好小區/內的車輛停放管理工作,嚴禁亂停亂放,防止車輛丟失或損壞。

          二、建立機動車通行證制度,禁止無關車輛通行,業主車輛需在車窗前張貼小區通行證。外來車輛進出小區實行換證登記、放行制度。

          三、服從現場管理員的現場管理和指揮,車主需嚴格遵守道路安全法規,按規定地點依次有序的`停放車輛。

          四、小區/內行駛車輛應按規定減速慢行,不得鳴號和超速超車,車輛交會時應相互避讓,注意行駛安全。

          五、小區設有固定、臨時停車位,業主需在固定車位停放車輛。外來車輛進入小區時應按規定停放在臨時停車位內,并繳納停車費用。

          六、小區停放車輛實行有償服務,物業公司收取相應車位停車管理服務費用。

          七、非停車位禁止停放任何車輛(自行車、摩托車),因違章亂停亂放造成事故或失竊的,由車輛使用人自行負責;因違章停車,造成車輛堵塞及其它責任的,物業公司有權報請并協助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八、車主在停放車輛后,應及時鎖好門窗,保管好自己的財物,不得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對違反規定造成失竊的,物管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九、小區實行人車分流管理,業主、家屬及來訪者不得在主干道練車、玩耍和做影響道路安全的行為,保證小區內的道路交通安全。

          十、除裝修、搬家外,禁止貨運車輛進入小區。

        車輛管理制度15

          一、用車范圍

          (一)堅持公車公用原則,首先保障局領導的工作用車。

          (二)機關人員在城區內辦事,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派車。

          (三)股室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由辦公室派車。

          (四)特殊情況下外單位調用本局小車,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同意后方可派車。

          二、用車手續

          嚴格派車制度。

          所有用車人均先告知辦公室,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審核同意后,填寫派車單,再通知駕駛員出車。

          用車人要事先告知用車事由、行車路線、往返時間、運行里程,便于統一協調安排。

          嚴禁股室和個人私自直接向駕駛員要車。

          節假日期間,局機關小車一律歸庫,特殊情況下用車,可由局領導暫行安排后再由辦公室補填派車單。

          三、安全管理、車輛維修和保養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增強責任心,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駕駛人員要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遵守交通秩序,嚴禁在上班、行車時間飲酒。

          (三)局機關小車無任務時一律停放在車庫,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將小車交他人駕駛,不得私自將車輛借與他人,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未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私自調用學校車輛。

          (四)駕駛人員應按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隨時保持車況良好和車容整潔。

          (五)汽車受損或出現駕駛員不能排除的故障時,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經查驗后送維修費用低和服務信譽好的定點修理廠。

          修理金額在100元以內的由駕駛員自定,500元以內的'由辦公室主任決定,500元以上的報局領導審批。

          出車途中臨時需要維修的,憑單據交局長審核報銷。

          (六)局機關小車一律實行定點加油。

          駕駛員憑供油本加油。

          每月底,由辦公室根據派車單和小車行駛里程核算用油量。

          到區外出車需臨時加油的,憑單據交局長審核報銷。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

          1、為了加強和規范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推動節能減排,節約開支,降低行政成本,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自治區有關法規,結合本鄉實際,制訂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全鄉黨政、人大、工青婦團體和事業單位(包括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

          3、加強公務用車集中管理。

          統一調度,嚴禁分散管理使用,減少空駛,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費。

          4、嚴格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登記和公示用車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治耗、費用等信息。

          公務用車嚴格執行回單位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特殊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5、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購準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單車核算和節獎超罰制度,降低運行成本。

          6、各單位各部門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除特殊情況外,應盡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駛。

          7、嚴禁公車私用,不準將公務用車對外出租出借。

          凡違規公車私用者,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處理。

          8、嚴禁公務人員擅自駕駛使用公車。

          凡違反規定駕駛使用公車造成肇事、損壞、丟失的,一切損失費用由該駕駛使用人承擔,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9、公務人員駕駛使用公車發生交通事故,所在單位要及時向鄉黨委、縣紀委和縣公安交警報告。

          10、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各項規定,把公務用車的配備使用管理工作納入各單位各部門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節能減排和績效檢查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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