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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勤考勤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選10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外勤考勤的管理制度范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外勤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勞動紀律和員工考勤的規范管理,維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現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工作時間及假期規定
第一條 工作時間
公司總部執行每周5天工作制作息時間,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每周五(或法定節假日的前一天)下午下班時間為17時10分。
現場監理部和項管部執行每月工作不低于25天工作制。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或業主的要求員工可以累休,但連續累休最多應在8天內;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工作時間內不得辦私事、中途溜號、脫崗竄崗、聊天、睡覺、飲酒等或未經批準從事其他活動。
第二條 假期(公假)規定
(一)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二)公司規定的星期休息日。
第二章 請(銷)假的具體規定
第三條 凡員工因事、病、喪、婚、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崗位的,必須事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交清工作方可離開崗位。否則視為曠工。
(一)事假:連續2天以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同意經常務副總批準,連續2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并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批準,事假期間停發工資。
(二)病假:凡需請病假的原則上須持有醫院證明才能請病假。連續2天以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連續2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并報經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批準;確需住院治療的,憑醫院證明并報經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批準。對住院治療的員工,公司可協助其辦理醫療保險補償金的相關手續。病假期間病假工資以成都市最低保障工資標準的80%標準支付(即:病假期間病假日工資=成都市當年最低保障工資標準÷21.5天×0.8)。
(三)婚、喪假
凡員工本人結婚或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喪葬時,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并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批準。
1、員工本人結婚,婚假為3天。經批準的婚假期間工資照發。途中車、船費全部由員工自理。
2、喪假為3天,只限于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經批準的喪假工資照發,途中車、船費全部由員工自理。
(四)產假
按照計劃生育政策,在正常妊娠八個月后可以請產假,產假天數為90天。
1、產假期間公司繼續為員工購買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和公司規定的商業保險,員工本人應繳納的部分社保金由公司承擔。
2、產假期間工資停發,但公司應協助員工辦理領取生育保險補償金的相關手續。
(五)其他規定
1、各部門負責人(含副職、室主任)的請假,須經公司董事長(或常務副總經理)同意。
2、凡經批準請假的員工,假滿后必須按時返回部門上班,不得借故超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回部門工作的,應事先按規定獲得部門負責人或公司董事長(或常務副總經理)的批準,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3、凡經批準請假的員工,離崗前要辦理請假手續,按時返回部門上班后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第三章考勤的具體規定
第四條 出勤
(一)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在崗者;
(二)經公司批準的出差或外出參加會議、學習(培訓)、從事社會活動、工會活動而未在崗者。
第五條 遲到、早退
(一)遲到:未經批準超過上班時間而未到崗者。
(二)早退:未經批準在規定下班時間提前離崗者。
(三)遲到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累計超過6次(含6次)扣款200元。
第六條 曠工
(一)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按曠工處理。
1、未經批準超過上班時間30分鐘而未到崗或在規定下班時間提前30分鐘離崗者;
2、未經批準而不在崗者;
3、假期已滿未續假或未經批準而超假者(交通、天氣等意外事故除外);
4、工作時間擅離職守者;
5、出勤后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工作者。
(二)曠工的處理
1、半日內,扣一天的日工資;
2、一日內,扣一天半的日工資;
3、連續兩日內,每天扣兩天的日工資;
4、連續三日內,每天扣兩天半的日工資;
5、連續四日內,每天扣三天的日工資;
6、全年累計十日(包括十日)以上者,扣除年終獎金;
7、連續五日以上(含五日)或全年累計超過十五日(含十五日)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給予除名處理。
第七條 加班
加班是指由于因緊急工作的需要,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公司安排員工在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工作的。
正常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在一定時間內必須完成其所負擔的正常工作量的時間。
員工應準確理解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的內涵是界定加班與否的一個關鍵因素。公司號召員工愛崗敬業,應努力運用自己應有的技能在公司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其所負擔的'正常工作任務。
(一)加班計算方法
1、因工作需要員工在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日工作4小時以內視為加班半天,超過4小時的視為加班一天。
2、因工作需要員工周一至周五超過當日19:00(北京時間)以后的,以延長工作時間每滿1小時為計算單位,累計8小時按一天加班計算。
3、因特殊情況需要員工配合項目業主工作(或主持參與開標活動)延長工作時間未超過當日19:00(北京時間)的不視為加班,延長工作時間超過當日19:00(北京時間)以后的,以延長工作時間每滿1小時為計算單位,累計8小時按一天加班計算。
(二)因工作需要,公司領導(或部門負責人)可指定員工在工作時間之外加班。被指定的員工,除因特殊情況并經有關領導同意外不應拒絕加班。
(三)安排員工加班的,各部門應及時履行加班申請及審批手續,做好考勤登記。
(四)不視為加班的情形
1、經公司批準的員工出差(特殊情況除外)或外出參加會議、學習(培訓)、從事社會活動、公司組織的各種文娛、體育活動等而占用了公司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的時間不視為加班。
2、員工為承擔本人參加的提成項目工作而趕工占用了公司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的時間不視為加班。
3、執行年薪的高、中層管理人員(包括公司領導、部門的正、副職以及室主任)因工作需要占用了公司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的時間不視為加班。
(五)由部門負責人同意經董事長(或常務副總經理)批準的加班,一律作換休處理。員工連續換休原則上不得超過5天;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條件下,員工連續換休2天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并應到人力資源部辦理換休手續方可換休;連續換休3天及以上的,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并報公司董事長(或常務副總經理)批準,并應到人力資源部辦理換休手續方可換休。
(六)員工已報銷(或報領)出差補助的,不得申報加班(特殊情況除外)。但員工出差在外地因特殊情況,工作需要連續不間斷配合項目業主工作(或主持參與開標活動),延長工作時間超過當日19:00(北京時間)以后的,以延長工作時間每滿1小時為計算單位(應有相關證明材料),累計8小時按一天加班計算,事后應補辦加班申請及審批手續。
(七)《員工加班申請(審批)單》應在當月作為考勤表的附件同時報送人力資源部(非當月上報的加班無效),人力資源部應向員工出具回執,員工個人只存留回執而不得保留“申請(審批)單”原件。
(八)批準加班換休的,各部門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有計劃地安排員工換休。員工當年12月xx日前取得的人力資源部出具的回執,應在當年12月31日前安排完換休;12月xx日后取得的回執,應在次年1月31日前安排完換休。所有員工的加班換休,超過以上規定期限一律歸零。
第八條 員工外出辦事的考勤規定
(一)在不影響本職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擁有評標專家資格的員工外出參加評標活動,每周不得超過一次(限一天時間)。
(二)員工外出參加評標活動,必須獲得批準。其中,一般員工外出參加評標活動,須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公司部門負責人(包括副職)外出參加評標活動,須經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的,均按事假處理。
(三)公司員工上班考勤后外出辦事,必須獲得部門領導批準,填寫《員工外出辦事告知單》交前臺作考勤依據,并要在“員工外出公示欄”上公示。
第四章 考勤辦法
第九條 公司員工考勤實行雙重管理制度,即在以部門為單位進行考勤的同時設公司考勤員獨立進行考勤。
第十條 公司考勤員應對包括各級管理人員在內的公司員工如實考勤并填寫考勤表,全面真實反映當天的出勤情況。在每月5日前將公司考勤員負責的上個月的考勤情況公示。
第十一條 各部門員工受本部門負責人安排早晨或上午不到公司考勤直接外出辦事的,部門負責人應在公司員工考勤公示欄上進行公示并通知公司考勤員。如若未按上述要求執行,公司考勤員有權按規定進行考勤,由此造成的后果應由部門負責人承擔。
第十二條 各部門員工的各月考勤應由(基層)部門考勤員負責,(基層)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在每月5日前交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考勤匯總并報送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批準,保證員工工資按時計發。
第五章 違反勞動紀律處罰規定
第十三條 公司員工酒后上班、上班期間不服從領導安排,上班時間不履行工作職責而做與本職工作不相關事情的(例如聊天、睡覺、玩游戲、干私活等),部門負責人應對當事員工進行規勸;對情節嚴重的,部門負責人可會同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處理意見。在報經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批準后,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罰:
(一)每發現一次,給予當事員工20元的經濟懲戒(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二)一個月內發現累計次數達到兩次的,給予當事員工40元的經濟懲戒(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三)一個月內發現累計次數達到三次的,給予當事員工60元的經濟懲戒(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四)一年內發現累計次數達到4次及以上,并經教育后仍不改正的,除給予當事員工100元的經濟懲戒(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外,公司可勸當事員工離職并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五)員工故意破壞公司生產設備、損壞生產工具、辦公用品,影響正常生產(工作)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除照價賠償外,公司視情節給予扣發當月工資的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 處罰程序及要求
(一)公司對員工的處分,應當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處分適當。
(二)公司在對員工做出處分決定之前,應當聽取當事員工的陳述和申辯。
(三)公司對員工做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送交本人及其所在部門。
(四)公司對員工做出的《處分決定書》應當包括處分和處分事實、理由及依據。
外勤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一)目的:考勤是企業管理的基礎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各類考核等的重要依據。
(二)范圍:本公司全體員工,除總經理特批人員外。
二、作息時間
1、辦公室人員:
(1)公司為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及周日全天休息;
(2)公司作息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中午12:00—13:30為午餐及休
息時間;
(3)因其它臨時情況需調整作息時間時,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2、項目管理人員
項目部作息時間由項目部根據工程情況自行制定,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
三、考勤打卡
(一)目的:為規范員工作息時間,加強公司內部科學管理,公司辦公時間實行打(簽)卡考
勤制度。
(二)范圍:公司總部及項目部回司工作人員(總經理特批準人員除外)均應按規定于上、下班時間打卡:例外:
1、因故請假,填報了請假申請并經核準者;
2、臨時事務,事后說明事由或補辦請假手續經核準者。
(三)管理規定:
1、因公出差或因公外勤而無法打卡人員,按OA審批流程,在平臺系統上進行“出差”
核準審批,此情況考勤統計者作按照上(下)班處理;;
2、公司總部員工在本地外出辦事的由直屬主管直接安排,項目部外出辦事的,由項目經理直接安排;
(四)項目部考勤
1、項目部考勤由后勤出納進行管理及統計;
2、項目部員工因公出差或請休假,需在OA平臺填報“差假單”由項目經理進行核準,并交項目后勤備案;
3、關于項目負責人考勤,要求如下:
(1)項目負責人因公辦事、出差、請假離開項目所在地,須在公司OA平臺上填報《員工差假單》,同時通過電話向生產副總請示,經同意后方可離開項目。
(2)《員工差假單》由生產副總審核批準,差假申請及銷差銷假均按OA平臺流程設定執行。
(3)項目負責人月度考勤根據項目日碰頭會記錄及《員工差假單》記錄,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匯總統計。
(4)項目負責人月度考勤表交由生產副總審批后交財務部核算工資。
(5)項目負責人差旅費報銷依據《員工差假單》由各職能部門及分管領導審核。
(6)本通知中“項目負責人”是指各項目實際最高行政主管。
四、考勤計算
(一)曠工
1、遲到、早退或脫崗擅離超過1小時(含)、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視為曠工;
2、曠工者按本人日工資標準和曠工時數之積計扣;
3、曠工每發生一次罰款50元,同時實行“一扣二”辦法(即曠工一天減發兩天工資)扣發當月工資;一月曠工累計2次或一年累計3次做除名處理。
(二)遲到
1、上班打卡的卡載時間遲于規定上班時間者即為遲到;
2、遲到10分鐘以內(含)扣罰20元;遲到10~30分鐘(含)扣罰50元;遲到30
分鐘~2小時(含)者按曠工半日處理;
3、全月累計遲到5次(含)以上,或全月累計遲到時間超過1小時(含),除執行上述遲到處罰外并追加扣罰1日工資。
(三)早退
1、未到下班時間而無故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2、早退以早退時數按“遲到”規定處理。
(四)脫崗
1、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脫崗;
2、脫崗60分鐘以內(含)按“遲到”規定處理;
3、脫崗60分鐘以上按“曠工”規定處理。
(五)請假休假
詳見“請(休)假管理制度”
(六)加班加點
1、根據建筑行業特殊性質及行業通用規范,員工周一至周五需要趕工可能發生的加班工資在員工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中已予以考慮,因此不再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2、星期六和星期天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行政班員工憑加班條在行政行政人事部登記換休,除法定假日、星期六下午和星期天外不計算加班。項目部員工根據項目情況安排換休;
3、在國家法定假期加班的`,公司按照國家規定依照員工工資標3倍準進行支付。其它情況的加班員工可執行帶薪補休辦法。
(七)換/補休
公司不提倡計為換休的加班日數無休止累計,相關職能負責人應統籌做好工作安排和事務協調,并對有換休累計的員工進行調休安排。換休人員須在行政人事部辦理換休手續,填報“請/休假審批單”。
(八)員工出差、外勤(指因公外出辦事)、請/休假,必須履行相關手續:
1、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出差無法打卡,按照OA審批流程,在平臺系統上進行“出差”核準審批;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外勤無法打卡,按照OA審批流程,在平臺系統上進行“非假未打卡”核準審批;公司總部人員請/休假無法打卡,按照OA審批流程,在平臺系統上進行“請/休假”核準審批。
2、項目部回司人員因公出差無法打卡,填制“項目人員出差審批單”核準審批;項目部回司人員因公外勤無法打卡,填制“特殊情況未打卡申請表”核準審批;項目部回司人員請/休假無法打卡,填制“項目人員請假/休假審批單”。所有單據均交人事部備案。
3、相關手續須在員工到司后一個工作日內履行完畢:以上手續,原則上須員工本人提前履行;確遇緊急情況,可采取“事后補報”的形式,但須員工本人在到司后一個工作日內履行完手續(不能累計到月底做考勤時進行)。違者,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執行,即按脫崗處理。
五、出勤檢查
(一)行政人事部每周必對上一周的員工出勤情況作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1、是否有漏打卡或曠工現象;
2、是否有早退情況;
3、根據請假單、加班單對上一周考勤卡進行檢查以掌握各部門員工出勤情況。
(二)檢查核證及登記
檢查情況經過核證后,行政人事部考勤管理負責人應即時作常規登記,填寫“月出勤檢查記錄表”。
六、考勤統計
每月考勤匯總統計由行政人事部進行,并在次月5日之前完成。各級考勤上報、統計、審核要求如下:
1、每月考勤薪資統計周期從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項目后勤出納每月26日至31日負責將原始單據、手續帶回行政人事部并填報月度考勤表
2、項目部、分公司考勤上報為每月1號,項目部考勤須由項目經理審核簽字,分公司考勤須由分公司總經理審核簽字,辦事處考勤須由辦事處主任審核簽字;
3、公司行政人事部考勤統計員進行統計截止到每月4號,并制作“考勤匯總表”,行政人事相關負責人進行復核截止到5號;“考勤匯總表”及相關原始考勤表由行政人事部經理進行審核簽字,截止到每月8號;審核完畢后交財務進行薪資計算。
4、員工出差/請假須履行審批及銷差/銷假手續。各單位考勤員負責協助辦理相關手續。未見考勤員及出差人銷差簽字,財務部不得報銷差旅費。
外勤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3
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的工作責任心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條 公司考勤使用OA在線打卡,所有員工均需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每天需打卡四次(早上二次、下午二次)。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2時0分至5時30分,每周實行雙休制度。公司周六、周日和節日值班按正常上班時間打卡。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條 月度考勤周期,為每月的1日至月末最后一日。
第五條 員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部門負責人在《未打卡證明》(須在未打卡的次日填寫)上核準簽注外,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 員工辦理外出工作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說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并在前臺填寫《外出登記表》,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七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如經發現,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如果時間超過1小時者,按半天曠工處理,超過3小時者,按全天曠工處理。
第八條 上班前已知需直接外出辦事,不能及時打卡者,應先電回公司向分管領導說明情況,并于返回公司后及時在《外出登記表》上注明事因、地點。否則,一律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第九條 上班時間開始后遲到5分鐘內打卡者,扣除10元;遲到超過5分鐘以上者,按每分鐘翻倍扣除,起始為1元(第6分鐘,10+1元;第7分鐘,10+2元;第8分鐘,10+4元;第9分鐘,10+8元,第10分鐘,10+16元,以此類推),遲到1個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當日工資。提前1小時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十條 員工一個月遲到3次以內不扣工資,無全勤獎,遲到第4次及以上者,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中心將約談該員工。一個季度累積遲到超過10天者,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關系。
早退按次數核算,每月達到或超過5次者,按遲到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員工曠工半天者,扣除當日工資,并給予書面警告一次的處分;當月累計曠工三天者,除扣除相應天數的全額工資外,給予記大過一次的處分;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關系。
第三章 出差管理
第十二條 員工應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出差。出差結束,應辦理相關的銷差手續,作為考勤依據。如因時間緊急不能按照規定辦理出差申請、審批手續的,出差結束后應予及時補辦。凡因各種情況或未填寫《出差審批表》的,不予報銷差旅費,特殊情況須報執行總裁審批。
第十三條 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審批單》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返回時還需在《出差審批單》上填好返回時間,作為考勤依據,否則按曠工論處。副經理級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部門總監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執行總裁批準;情況緊急不能向執行總裁請假時,須在秘書處辦理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
第四章 加班管理
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由于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未在規定有效時間內完成則不按加班計算。如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需加班后一個工作日內填寫《員工加班申請單》,交給部門負責人審批,并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
加班分為周末加班和平時加班(即周一至周五晚上加班)兩種。加班須超過4小時及以上方可提出加班申請,并可以申請相應的補休。如果加班4至8小時者,可申請補休1天;加班超過8小時,但不足12小時的,可申請補休2天,以此類推。晚上加班超過22點以后的,次日上班允許晚到1小時,不列為遲到。
第十六條 因工作需要實行值班制,由人力資源中心安排輪流值班。因法定節假日或特殊情況需對工作時間作臨時變動安排的,由公司另行發文通知。
第十七條 特殊項目或重要臨時突發事件,公司有安排加班的權利。
第十八條 對于加班,員工如申請調休,需填寫《補休審核表》,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批準后方可補休,否則視為曠工。一個月內申請補休,一次不可超過3天,次數不可超過2次,如確有特殊情況,需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批準,并報執行總裁審批后方可補休。
第十九條 員工在一年內的加班時間可以進行等量補休,如在次年1月1日前仍未補休完,公司將在年度績效評核中予以考慮其獎金待遇。
第五章 假期管理
第二十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的假期有:法定假日、病假、婚假、產(檢)假、陪產假、喪假、事假。其中病假、婚假、產(檢)假、陪產假、喪假須于員工轉正之后方可享有。
以下是各類假期的具體安排:
(一)法定假日
女性)半天清明節1天五一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春節3天
(二)病假
員工因病請假時,需填寫《請假申請單》,且必須持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和病休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批準。員工因患一些小疾病,如感冒、發燒、胃炎等,請半天以內的病假時,可以不向公司提交相關病歷和病休證明,但每人每月不可超過1次。
2、醫療期: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根據其在公司的服務年限,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3、請假手續:突發疾病的員工,須在當日內通知所在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員工病愈后上班當天,補辦病假手續并附病歷及病假證明;員工因身體不適可請假半天就診,須辦理請假手續。如無法提供病歷及病假證明的,須按事假處理。公司對員工提交的醫療證明或單據有疑問的,有調查核實的權利,如調查結果與提供的證明不符,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取消病假資格,給予成長,甚至予在解除勞動合同。
4、薪資待遇:病假、醫療期內按50%享受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但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三)婚假
入職以后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另加10天。晚婚是指初婚年齡男性滿25歲,女性滿23歲。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后一年內一次性連續休完。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四)產(檢)假、陪產假
女員工懷孕滿六個月后,每月可享受半天產檢假;產前一個月每半天產檢假。假期申請需提供保健卡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文件。
正常產假為90天,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日。
男員工在一般情況下,享有3天陪產假,若妻子屬于晚育(生育時滿24周歲),則再增加7天,共10天陪產假。
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五)喪假
親屬過世,員工可獲3天喪假。親屬是指員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外)祖父母。申請喪假的員工,需填寫《喪假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并報人力資源中心復核,但不需提供親屬的《死亡證明》等資料。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六)事假
1、員工本人或家人如有突發事情,可以請事假,事假理由必須充分。
2、應在前一日下午下班前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3天,如超過3天以上,需執行總裁審批,且返崗時需辦理銷假手續。
3、事后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于上班后1日內出具證明,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證明屬實后準予補假。
4、事假期間,工資、補貼一律扣除。
第二十一條 員工請、銷假核準權限
1、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所有請假人員請假之前必須指定本人請假期間工作交接人, 否則不給予批假。
2、員工請假應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并敘明理由,如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由該部門負責人斟酌情形不準假或縮短假期。如果捏造請假理由蒙騙主管準假,經查明屬實者做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委托人或電話告知,如事前未提出請假,事后補交病假單之類的一律無效。員工請假前,應先填寫相關表單,請部門負責人審批,并由員工本人或授權人向人力資源中心說明情況,否則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3、請假超過3天(不含3天)的員工休假結束后,需填寫《員工銷假申請單》,報所屬部門和人力資源中心簽批。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4、請假3日以內(含3日),副經理級以下(含副經理級)員工,需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并經部門經理簽批,再報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經理級以上(含經理級)員工,需報部門總監審批,再報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副總經理和部門總監請假的,一律由執行總裁批準。
5、請假3日以上,無論級別,在部門總監和人力資源中心批準后,均需報至執行總裁審批,且返崗時員工需填寫《員工銷假單》,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再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
外勤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4
為了規范員工的行為和職業道德,增強組織紀律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環境,結合管理區和本局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局機關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貫徹執行。
一、考勤內容
1、考勤實行由辦公室管理的.打卡考勤制度。
2、職工在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禁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必須遵守管理區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3、職工按規定時間到(離)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按曠工論。
4、考勤須知:
(1)未按規定時間打卡,視為遲到或早退。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論處。
(3)遲到、早退累計三次按曠工論處。
(4)因偶發事件遲到經辦公室查明屬實可準予補辦請假。
(5)對遲到或早退者,處罰款50元,每次曠工者,應責成其作出書面檢查,并按處罰款200元。
二、考勤管理
1、辦公室要進行嚴格的打卡考勤。每日早晨上班時間(早8:00)前,上午下班時間(中午12:00)后,下午上班時間(冬春季下午2:30,夏秋季下午3:00)前,下午下班時間(冬春季下午5:30,夏秋季下午6:00)后準時打卡,缺勤者按遲到或曠工辦理。
2、辦公室不定時到各部門查崗,應在崗而不在崗者,按曠工論。
3、因公出差或下鄉,應于出差或下鄉前到辦公室辦理出差下鄉手續。
三、請消假
1、每年職工可休事假15天,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3天,休假前需經主要領導批準,如因特殊情況需請假超過3天需要經過管理區主管領導批準,全年事假超過15天,扣除請假當天工資。
2、病假經醫療單位證明后,根據實際情況,由主要領導或管理區主管領導審批。
3、職工休國家規定的假期,如帶薪休假、婚喪假、探親假、計劃生育假等由局主要領導批準,辦公室備案。
xx管理局
20xx年4月22日
外勤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5
1.所有在崗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工作崗位,不得在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為進一步強化考勤管理工作,規范和簡化考勤程序,全局采用電子信息考勤系統進行統一考勤。
3.按照全縣統一作息時間,實行每天兩次簽到、兩次簽退制度。紀檢組長帶隊同辦公室、監察室進行不定期查崗,查崗時以請假條和出發去向單為準,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包庇脫崗(曠工)者,對弄虛作假科室加倍處罰,查崗情況及時公示。
4.簽到簽退時間:在上班時間前1小時內完成簽到程序,在下班時間前10分鐘和下班時間后30分鐘內完成簽退程序。
5.臨時抽調到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任務結束后下一個工作日參加局考勤。
6.開會、學習實行點名制,出勤情況當天公示。
7.節假日及雙休日值班人員按正常工作日執行考勤。
8.因工作需要,節假日及雙休日需要加班的,由分管領導統籌安排,加班時間按正常工作日執行考勤。
1.領導班子成員出發、學習,需經主要領導批準,并告知辦公室備案。
2.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出發、學習、開會,2天(含)內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2天由主要領導批準。
3.科室副職及其他工作人員出發、學習、開會,1天(含)內由科室負責人批準,1天以上2天(含)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2天由主要領導批準。
4.出發實行去向單簽批制度。出發前要嚴格按照簽批程序逐級簽批,出發去向單報送局辦公室后方可出發。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出發去向單時,需事先向辦公室進行電話匯報,于出發歸來后3個工作日內補簽出發去向單,并經相應領導簽字后報局辦公室。
1.實行書面請假制度,請假要嚴格按簽批程序逐級簽批。
2.局班子成員請假由主要領導批準;科室負責人請假2天(含)內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2天由主要領導批準;其他職工請假1天(含)內由科室負責人批準,1天以上2天(含)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2天由主要領導批準。
3.請病假須持縣級(含)以上醫療單位診斷證明,無有效病假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4.婚假、產假、探親假按規定確定假期及相關待遇。
5.請假小于一天的按照小時累計,每7小時折算一天。
6.假期結束,請假人必須按時上班并向準假人銷假。因故需要延長假期的應按時辦理續假手續,不能按時辦理續假手續的要及時向準假人說明原因,事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續假人應及時將續假情況告知辦公室備案。
1.遲到:上班時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簽到的;開會或者集體學習不按時參加的。
2.早退:下班時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簽退的;開會或者集體學習擅自提前離開的。
3.脫崗:正常簽到簽退,但查崗時擅離本職工作崗位的。
4.曠工:無故不到崗的;出發無去向的.;請假未履行請假手續的;請假逾期未續假的;無故不參加會議或集體學習的。
1.每月月末考勤系統管理員對本月出勤情況做出統計報表,并于次月初進行公示。
2.每年請事假累計超過30天(含)或曠工累計超過7天(含)者,2年內不得參與評先樹優和職稱評聘。
3.連續曠工15天(含)或年內累計曠工30天(含)者,按照相關規定解除其勞動合同。
4.年請事假15天(含)以內不扣工資,超出15天的,每天扣50元。
5.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治療期間,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病假在2個月以上至6個月以內的,且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從第3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90%;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6.遲到、早退每月分別累計達到3次(含3次)以上,每次扣10元;脫崗每次扣50元;曠工每天扣100元。
7.嚴肅工作紀律。工作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務,如干私活、玩手機、網上娛樂、炒股、串崗聊天等。一旦被上級查處通報,罰款1500元,對科室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同一當事人第二次被通報,加倍處罰,給予科室負責人降職、免職處分或調離工作崗位。
8.事假天數、曠工天數按工作日計算,病假天數按自然日計算,并實行年度累計。
9.扣款根據全年累計情況由個人主動到財務科交納或者從工資中扣除。
外勤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考勤是企業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各級領導必須給予重視。
醫院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勞資處負責,各部(醫院)的考勤管理由綜合處或指派專人負責。各處(班組)應指派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載考勤。
第二條考勤員職責
1.按規定認真、及時、準確地記載考勤。
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的問題。
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4.及時匯總單位考勤結果上報。
第三條記載考勤符號:
出勤√、事假×、病假△、曠工○、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公傷假夜班計劃生育假看病倒休∧。
第四條各部(醫院)應在25日將當月考勤結果匯總報勞資財務部門核算工資獎金,季初4日前將當季考勤結果匯總報醫院人事部勞資處。
第五條事假
1.職工遇事必須于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事先請假。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電報、書信、帶口信等方式請假。假滿也應提前辦理續假。
2.基層管理人員、工人請假3天內,由部長審批,4天以上由部門主管總經理審批。部門副職人員請假,由部門主管總經理(主任)審批。醫院副總經理(副主任)請假,由醫院主管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3.管理人員每季度累計事假不足3天照發工資,有薪事假可累計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
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員,平日加班不發加班工資。零星加班不累計存休。
有薪事假的天數:2月底到醫院工作的為12天;3月至5月底到醫院工作的為9天;
6月至9月底到醫院工作的為6天;9月至11月底到醫院工作的`為3天;12月到醫院工作的不享受有薪事假。全年事假天數不足應享受有薪事假天數的按加班論。
第六條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傷或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也可確認病假。
2.年累計病假超過半年、工齡滿8年的職工按75%計發工資;工齡滿3年(含3年)的職工按70%計發工資;工齡不滿3年的職工按65%計發工資。
3.到醫院看病,給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響工資,超過半天者,其超過的時間按事假考勤。
第七條公傷
1.因公負傷因公致殘者,持醫院診斷證明經人事部確認,可按公傷假考勤,公傷假期間工資照發。
2.因公負傷,愈后復發者,經所在單位、人事部、辦公室、聯席會議鑒定,確認為舊傷復發的,可按公傷對待。
第八條婚假
職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3天。男女雙方都達到晚婚年齡(男26歲、女24歲)增加婚假7天。因對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結婚的酌情增計路程假。婚假期間工資照發,路費不予報銷。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第九條喪假
職工配偶、父母、子女或養父母死亡,給喪假3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給喪假2天,外地酌情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第十條產假、計劃生育假
1.產假一般為56天,5個月內的早產產假30天,雙胞胎產假72天,產假應產前產后連續計算,假期工資照發。
2.符合晚育年齡(女24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為72天,女職工生育無人照顧,經女方單位出據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天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數應沖減女方產假天數。
3.女職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
4.各種節育、絕育手術按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準假。
5.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絕育手術后需要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二天的計劃生育假。
6.一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
第十一條探親假
1.享受探親假的范圍條件:
(1)工作滿1年的正式職工,不能利用公休假日與父母或配偶團聚又同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地的,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2)職工喪偶已滿1年又未重新結婚,有未成年(指18歲以下)的子女寄養在外省市的可享受探望子女的待遇。
(3)自幼由養父、養母或撫養人撫,養長大后仍保持經濟關系的職工,經養父母、撫養人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鄉政府開據證明證實的,可享受探望養父母或撫養人的待遇,但不得享受探望生父母的待遇。
(4)領取結婚證書的職工,領取證書的當年,可再享受最后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
(5)已婚職工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四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待遇。
2.具有以下情況的職工不能享受探親假:
(1)各類學校畢業生,在見習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見習期滿,當年即可享受探親待遇。不實行見習期的人員,凡上半年定級的,當年即可享受探親待遇,凡下半年定級的,下年度享受探親待遇。
(2)工人在學徒期、熟練期內不享受探親待遇,學徒(熟練)期滿,當年即可享受探親待遇。
(3)喪偶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父母的待遇。
(4)家居遠郊區縣,已按規定領取了交通補助費的職工,不享受探親待遇。
(5)職工與父或母任何一方能利用公休日團聚連續滿30天,未婚職工當年與父母團聚連續滿20天的,當年不享受探親待遇。
3.職工探親假期
(1)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員,平日加班不發加班工資。零星加班不累計存休。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4年起始時間以結婚次年計算。
(4)探親假期指與親人團聚的實際時間,另外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日。
(5)探親假期工資照發。
(6)探親假原上則應一次使用,經同意可分二次使用,分期使用探親假,只給一次路程假,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4.探親假的管理
(1)職工探親,須事前填寫探親申請,經部門領導批準報人事部審核,財務部憑人事部批準的探親申請予以報銷往返路費。
(2)各部(醫院)應根據工作的情況,有計劃地安排職工探親,職工本人應服從組織的安排。
(3)外單位調入醫院職工,應呈上原單位當年或四年期內探親情況的證明后再予安排探親。
第十二條加班倒休
1.充分利用8小時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應經單位領導批準。
2.管理人員平日加班一次4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給同等時間存休,不足4小時的加班加點,不能累計加班存休。
3.工人平日加班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確實不能倒休可按本人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加班工資。
4.管理人員、工人在法定節日加班(元旦、勞動節、國慶節、春節)按本人日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
5.職工遇事,可用存休倒休。存休不能跨年使用。各部(醫院)應嚴格存休的記載管理。
第十三條曠工
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
(1)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涂改、偽造休假證明;
(2)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不到單位上班;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4)被公安部門拘留;
(5)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休息。
2.曠工扣發工資。
第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執行。本制度解釋權歸人事部勞資處。
外勤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7
為了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規范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強組織紀律性,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機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干部考勤內容包括:在勤、請假、遲到、早退、曠工、點名未到和突發事件處理、重點工作完成等。
2、工作時間就是根據工作需要單位規定的在崗時間。
3、干部準時到達、準時離開單位指定的工作崗位,即為在勤。
1、干部請假一律填寫統一印制的《請假條》,辦理完審批手續后交辦公室存檔,作為考核的.依據。
2、干部請假應按下列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凡不按規定辦理手續的,按曠工對待。
(1)請假1天由分管領導審批;
(2)請假2天以上(包括2天),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由主要領導審批;
(3)請假3個月以上(包括3個月)的,視作長假,請長假需本人、家屬和單位簽訂長期請假協議,逐級報批;
(4)凡請假者,假滿后必須按時到崗,并在到崗后及時向辦公室銷假,到崗不銷假者,按超假對待;
(5)假滿后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崗的,應向主管領導說明原因,電話續假,并在返回單位后補辦超假手續,否則,超假天數按曠工對待;
(6)領導班子成員請假嚴格按照區級規定執行。
1、機關干部病假和法定的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視作在勤。
2、機關干部遲到、早退和開例會點名未到,辦公室做好登記,以備查考。
3、機關干部職工無故曠工,按有關規定處理。
4、申請請(休)假者需預先提前一周填寫請(休)假審批表;請(休)假類別包括: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看戶假、計生手術假、病假、事假等。申請事項按規定審批后,交由辦公室備案;申請病假超過一個月,按照長期病假有關規定逐級報批,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銷假、縮短或延長假期在“備注”欄記錄。
5、如遇重點工作、突發事件或節假日確需加班,經主要領導核準后,視情況給予一定補助。
6、在本職崗位或領導臨時交辦的重要工作上,因未盡職盡責或故意延遲不辦造成一定損失或嚴重影響的,經領導會研究,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組織紀律處分。
7、特殊時期的特殊情況以單位的規定為準。
外勤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 作業時間
按公司制定的作業時間標準執行。
第二條 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1)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 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1小時,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
2、考勤須知
1)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遲到記警告一次,并處罰款50元。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
3)曠工
a)凡曠工半天者扣發一天半基本工資;曠工一天者扣發三天基本工資。 b)連續曠工兩天;全年曠工六天者作自動離職,公司給予除名。
4) 留職察看期間,只發50%崗位工資。
5) 員工串崗、脫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擅離職守一次罰款20元。連續3次記警告一次,并處罰款50元。
6)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脫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3、考勤紀律
1)嚴格遵守作業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打卡時必須出示本人工號牌;未出示工號牌者不予打卡)。酒店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
2)酒店部門二次簽到考勤制度,部門二次簽到其效用等同于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門將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并做好書面簽到記錄,員工的'遲到、早退以部門二次考勤為準。
3)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匯總打卡記錄及二次簽到記錄),每月3日以前報人事部。人事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
4) 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50元,連續三次記嚴重警告處分一次。
5) 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記警告處分一次,并處罰款50元。
6) 上下班忘記打卡,由經理證明簽字有效;但每月以兩次為限,超過兩次者按遲到或早退論處。
7) 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8) 私自舞弊涂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9)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脫崗、串崗者,記特別嘉獎一次。
第三條 請假辦法
1、請假程序
1)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經批準后生效,請假申請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人事部一份;無重大事項以電話請假屬無效。
2)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3)員工正當請假理由:如"子女、兄弟姊妹結婚"、"親屬喪亡"等,應予以準假;員工請假理由的正當與否具體由各部門負責人靈活掌握。
4) 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5)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6) 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7) 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報不屬實情形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權限
1)假期審批:
請假員工級別 請假天數 審批人
員工級 兩天以內(含兩天)
三天以內(含三天)
三天以上
主管、領班、組長級
一天以內(含一天)
兩天以內(含兩天)
兩天以上
部門經理及以上級
2)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序填寫申請表,并報人事部備案。
3)所有請假人員請假期滿須到人事部消假。
3、各種假期
1)事 假
a) 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半年累計以6天為限。
b) 員工請事假必須于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
c) 事假待遇規定:事假扣除當天崗位基本工資;若超過半年累計6天時間,每天將扣除兩天崗位基本工資;由人事部進行具體核算。
d)若因特殊情況,未能于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并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 病 假
a) 員工請病假,一律應出具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病假單、醫藥發票須及時交部門審核。
b)單次病假不得超過6天;否則以事假論處。
3)婚 假
a) 員工在酒店工作可享受婚假。
b) 員工本人結婚,須提供結婚證書等有效證明,提前10天向所在部門申請,并經人事部及總經理批準,方可生效。
c)員工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員工(男28周歲,女25周歲)可享受婚假7天。
d) 員工婚假屬有薪假。
4)喪 假
a)員工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逝世,可獲批準3天帶薪喪假。員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逝世,可獲批準1天帶薪喪假。
b)員工休喪假按請假審批手續辦理。
c)員工請喪假屬有薪假,必須出具相關證明交人事部核實方為有效。
5)工傷假
a) 由酒店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工傷假享受帶薪休假。
b) 凡在工作時間內因違反安全條例和操作規程自我造成傷病,按病假待遇處理。
6)請假逾期
1) 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須行續假或雖行續假但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2) 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a)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者免職或解雇。
b)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董事長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7)放行條的使用
a)員工臨時離館在兩小時以內可使用放行條,不需填寫請假單;超過兩小時則需填寫請假單。
b)員工非正常下班時間離館需憑部門負責人簽批的放行條或者憑請假單交人事部后由人事部負責人所開據的放行條方可到后崗門衛處予以放行。
c)員工無論以任何形式帶物品離館均需部門負責人或總經辦簽批的放行條后崗門衛方可放行。
d)個人日常用品不需開據放行條。
e) 個人因特殊原因帶物品進公司一律由后崗門衛代為保管并作登記,不得帶入營業區內。
f) 因緊急特殊原因或深夜下班人員可從大門離店,其他情形任何人不得從大門崗離店;從大門崗離店人員須經車場崗保安檢查隨身攜帶物品后方可離店,帶非個人日常用品外之物品一律要求出據放行條方可放行。
8)離職辦理
a)需離職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以書面申請呈交部門負責人。
b)期滿經審核同意離職者由部門經理簽署可到人事部領取正式離職表填寫,由部門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簽批后方可正式辦理離職手續。
c)離職人員在財務部規定時間內進行結算工資。
外勤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9
一、總則
1、為了規范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個部門所有員工。
二、考勤內容
1、公司考勤實行由辦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
2、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禁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員工必須遵守公司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3、員工按規定時間到(離)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按曠工論。
4、考勤須知:
(1)15分鐘以內為遲到,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視為早退。
(2)遲到15分鐘以上按曠工半日論。
(3)遲到、早退累計三次按曠工半日論。
(4)因偶發事件遲到超過15分鐘以上經辦公室查明屬實可準予補辦請假。對曠工者,應責成其作出書面檢查,并按處罰制度罰款。
三、考勤表管理
1、辦公室要進行嚴格的考勤記錄,登記當日考勤表,不得后補,須使用統一的假期符號。
2、每日早晨上班時間(早7:00)準時到點名處排隊進行點到考勤,缺勤者按遲到或曠工辦理。
3、辦公室不定時到各部門查崗,應在崗而不在崗者,按曠工半日論。
4、員工因工作需要內部調動時,考勤表應由辦公室辦理調整。
5、因公出差,應于出差前到辦公室辦理人工考勤,出差結束后,需到辦公室報到。
6、考勤表由辦公室匯總后于當月月底上交財務部。
四、休假及其他假期
1、每月員工可公休2天,公休時需提前到辦公室申請,只限于周六周日。
2、其他假期需填寫《員工請假條》并經總經理審批。
3、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事假當天扣發當日工資。
4、病假經公司指定醫療單位證明后,根據實際情況,由總經理審批,核給病假,病假每日發10元補助。病假不可分割使用。
5、員工有3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晚育(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獎勵7天。婚假不可分割使用,每日發10元補助。
6、工作滿三年以上,晚婚且一胎的`女員工享有90天的連續產假,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產假60天,每日補助8元。工作不滿一年者不享有補助,按事假辦理。
7、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時,員工享有不超過3日的喪假,喪假每日補助10元,可在一個月內分割使用。
8、法定節假日由公司安排休假。
9、婚假、喪假、產假、病假需相關證明合格后,總經理審批。
10、出門必須到辦公室打出門證,出門證由直接領導簽字,并注明事由、出門時間和返回時間。
11、請假流程:
A請假員工到辦公室領取《員工請假條》
B請假員工持單到本部門負責人審批
C總經理審批
D請假員工持單到辦公室做考勤備案。
外勤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加強內部管理,嚴明紀律,規范會議秩序,促進中心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中心職工大會:按照會議通知時間,由各科科長組織相關人員提前5分鐘到會并將參加會議人員名單報中心辦公室考勤人員。考勤人員負責開會前將到會人員名單交主持會議的中心領導審閱。事先不請假且無故不參加者,每次扣除效益工資10元并予以公布。
2、科以上干部、高工、黨員大會:按照會議通知時間,由辦公室考勤人員負責通知到會人員并在開會前將到會人員名單交主持會議的中心領導審閱。有特殊情況未能按時到會,需提前說明情況。事先不請假且無故不參加者,每次從效益工資扣發10元。
3、中心主任常務工作會議:由辦公室主任負責通知相關到會人員,有特殊情況未能按時到會,需提前說明情況。事先不請假且無故不參加者,每次從效益工資扣發10元。
4、中心辦公室考勤人員分工如下:
xxxx:負責中心職工大會的`考勤工作
xxx:負責科以上干部、高工、黨員大會的考勤工作
辦公室主任:負責中心主任常務工作會議的考勤工作
5、會議要求:
(1)所有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提前5分鐘到會。
(2)考勤人員應切實負起責任,嚴格考勤,如發現虛填謊報、包庇袒護者,將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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