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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時間:2023-03-10 17:59:31 梓薇 制度 我要投稿

        事業單位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事業單位管理制度范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事業單位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5篇)

          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篇1

          為進一步加強局機關公務車輛管理,合理調配和使用車輛,節約車輛費用開支,確保行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管理調度

         。ㄒ唬⿲嵭泄珓沼密嚩ㄈ、定位管理,確保領導準時、安全用車。各處室執行公務用車,原則上商分管領導解決。車輛不足時,在不影響領導用車的前提下,由辦公室協調調度用車。

         。ǘ┏鍪袌绦泄珓盏能囕v,由用車本人或駕駛員通知辦公室,辦公室做好出車登記,并以此作為駕駛員報銷交通費的依據。

         。ㄈ┤w駕駛員要樹立服務意識,遵守作息制度,上班期間應在司機休息室待命,臨時外出,應及時請假。

          (四)車輛在規定位置停放,非特殊情況下,車輛必須停放車庫內或指定地點。因沒有在指定地點停放發生被盜或損壞的后果由其本人負責,并賠償相應損失。

         。ㄎ澹{駛員要愛護車輛,做到“勤查、勤洗”,確保車輛安全行駛,杜絕“病車”、“臟車”上路。

         。﹪澜阶杂密噺氖屡c工作無關的活動。

         。ㄆ撸{駛員交通費每月報銷一次,于每月日填報上一周期的費用。交通費報銷應附當月出車登記表,經辦公室復核后,報領導審批。

          二、車輛維修

         。ㄒ唬┸囕v實行定點維修。

         。ǘ﹪栏癜窜囕v維護規定進行保養、檢修,確保安全行車。

         。ㄈ┸囕v需維修、保養必須提前向辦公室申請,并匯報車輛發生故障的原因和排除的`對策,待核查后確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必須填寫《車輛送修單》。車輛若在維修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送修單》范圍的,應及時報告并補辦手續。

         。ㄋ模┩獬鲕囕v在途中或異地臨時發生故障,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辦公室,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

          (五)車輛維修完畢,駕駛員經檢驗、試車后,應及時在《車輛送修單》上簽名。

         。┺k公室憑《車輛送修單》與維修廠家按期結算,并公布修理和配件費用。

          (七)建立車輛保養項目及更換配件檔案,按規定定期更換配件。

          三、車輛用油

          (一)車輛燃油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實行專人跟車、定點刷卡加油。

         。ǘ┸囕v用油實行以行車里程核定耗油量,按月統計公布行車里程和耗油量。

         。ㄈ┰谔厥馇闆r下,無法用卡加油的,必須說明原因并將發票交辦公室登記,主任審批后到財務室報銷。

          四、駕駛員崗位職責

         。ㄒ唬┳袷亟煌ǚㄒ,安全行車,杜絕交通事故。

         。ǘ┳袷馗黜椧幷轮贫龋䦶念I導,聽從調度管理。

         。ㄈ┚谋pB車輛,確保車況良好。

         。ㄋ模﹪澜坪篑{車,不準出私車,不準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ㄎ澹﹪澜麉⑴c婚嫁接親、祭祀等非公務活動,一經發現,除按市紀委、監察部門的規定進行處罰外,待崗聽候處置。

         。┮蚬珓粘鲕囌厥,我方無責任,不追究駕駛員責任;負主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損失金額的5%;私自出車肇事,駕駛員賠償全部損失,待崗聽候處置。

          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ㄒ唬┗I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

         。ǘ┳龊秘攧展芾砘A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ㄈ┘訌娯攧蘸怂愕墓芾,以提高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ㄋ模┍O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ㄎ澹┌雌诰幹聘黝悤媹蟊砗拓攧照f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五條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條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數據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數據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后,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篇3

          為了規范單位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設置財務科,負責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財務科職能為: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各項財審法律、法規、制度。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負責單位財務監督和管理。

          3、編制財務預算,加強核算管理,準確反映、分析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

          4、做好資金的管理工作,做好會計核算、財務報表編制和分析工作,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5、加強監督管理,做好單位資產的核查工作。

          二、財務工作的原則與要求

          1、采取借貸記賬法,以收付實現制為記賬基礎。

          2、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4、財務人員應按月及時根據賬簿記錄、編制財務報表,上報單位主要負責人,并報送相關部門。

          5、財務人員應逐月復核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賬款、賬證、賬表相互符合,并且字跡清楚、賬面整潔、日清月結。

          6、財務工作建立內部牽制制度,帳錢分離,出納會計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7、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科負責人監交。

          三、現金管理制度

          1、嚴格按現金支出范圍使用現金。本單位采用定額備用金制度,用于日常零星開支。出納人員及業務部門指定專人可領用5000至10000元的備用金。

          2、單位職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款的,應填寫《現金借款單》,經科室負責人證明、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到財務科辦理借款。

          四、費用支出制度

          1、辦公經費的支出,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注明使用用途,經辦人、證明人簽字,報主要負責人審批后,財務科方可辦理付款。

          2、財務科對發票、憑證、票據手續不完備、有涂改現象,人民幣大小寫不正確、不相符、不按規定填寫、粘貼的報銷單據有權拒絕受理。發票開具日期至報銷日期超過兩個月的,會計人員應要求更換,否則不予報銷。

          五、工程支出制度

          1、工程支出需結合工程實際進度,按工程合同資金支付條款中規定的付款比列支付工程進度款。

          2、首次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工程需向財務科提供工程合同原件,竣工結算的工程最后一次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需向財務科提供工程審計報告原件。

          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單價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納入公司固定資產核算。

          2、固定資產按實際成本入賬,不提折舊。

          3、固定資產要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財務科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4、固定資產采購完畢后,采買人需將完整發票連同采購單交財務科入賬。

          5、財務科應定期會同辦公室進行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全面清點實物,核對賬卡,標簽是否相符,并對盤點情況做書面記錄,簽字確認存檔。

          七、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凡是本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本、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2、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并由裝訂人員在封底、封面粘貼處加蓋騎縫名章。整理裝訂后的會計檔案必須建立登記薄,指定專人保管。

          3、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履行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經主管財務領導批準;外單位人員調閱時,要持有正式介紹信,并注明調閱的內容,經主管財務領導批準,填寫《會計檔案調閱登記表》后才能調閱;調閱時由本單位會計人員陪同,只能調閱內容有關的資料,不能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拆卷,需要抄錄和復制的要由主管財務領導批準。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各類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的保管期為20xx年,會計決算報表和重要會計資料應永久保管。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八、本制度由本單位財務科負責解釋。

          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篇4

          為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強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委全體人員應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無故串崗、離崗。

          二、機關及委屬各事業站所應實行考勤簽到制度,考勤簽到時間為上午8:30以前,下午2:00以前(時間如有變動按上級通知作相應調整)。機關考勤由委監察室負責組織實施,事業站所考勤由各單位組織實施。

          三、原則上要求全體人員一律上班簽到后再外出辦事,如有特殊情況需直接外出,應提前報部門主要負責人備案,說明外出事由和時間,并不得委托代簽。

          四、外出參加會議、培訓或學習當天不能及時返回的,應履行登記手續。外出完畢后,要及時參加考勤,未及時考勤視為缺勤。

          五、請假和銷假手續辦理。工作人員因病、因事需要請假的,必須填寫請假條,說明事由、時間。中層副職以下人員請假1天以內者,由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批;請假2天(含2天)以上者,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報分管主任審批。部門主要負責人請假1天以內者,由分管主任審批;請假2天(含2天)以上者,經分管主任同意,報委主要領導審批。假期結束,請假人必須向準假人銷假,否則超假按曠工處理。對不請假者,一律作曠工處理。請假條交委人事科匯總備查。

          六、實行年休假制度。各部門根據工作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好工作人員的年休。并嚴格執行揚人社發[20xx]30號《關于落實揚中市機關事業單位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實施辦法》文件精神。

          七、各事業站所每月底及時將當月考勤情況報委監察室匯總,監察室于次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將上月考勤情況予以公布,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內將情況反饋辦公室,逾期視為認可。工作人員的全年考勤情況作為績效考核及年終考核的一項重要依據。

          八、工作人員要嚴肅認真,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填寫簽到簿、請假條,不得弄虛作假。如有虛填瞞報現象,經查實后,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篇5

          為了加強車輛管理,有效提高車輛使用效率,保證行車安全,預防事故的發生,減少單位支出,杜絕浪費,特制定本制度。

          一、實行定車、定人、定保養制度,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保養,做到每日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

          二、必須保持車輛清潔。在不耽誤工作的情況下,做好清潔工作,例行保養。

          三、對車輛要做到不超保、不脫保。車輛行駛5000公里進行保養一次。

          四、換季保養。冬季換用冷卻防凍液,調整擋風玻璃清洗液比例和輪胎氣壓。夏季檢查空調制冷情況,清除冷卻器水垢,降低輪胎氣壓。

          五、駕駛員要愛護車輛,熟悉車輛性能,發現故障及時維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維修。

          六、車輛的.維修必須在定點維修廠進行。維修前由駕駛員本人提出申請,經維修鑒定小組3人以上鑒定同意,報請局領導,經過批準后方可維修。維修時原則上要有鑒定小組和駕駛員3人以上參與估價,確定更換零配件的品牌、型號、廠家等(更換零配件原則上要以舊換新),并報請局領導同意后,才可委托廠家維修、更換,否則,不予報銷。

          平時需要更換車輛配件、輪胎等必須經維修鑒定小組3人以上研究同意后,才可更換,否則,不予報銷。

          出差(或出車)途中需要急修更換大配件的,也要電話向車輛主管領導說明情況,得到認可后,才能更換維修。

          維修時要求司機到場鑒修,對維修廠家更換的零配件品牌、型號、價格等逐一確認,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七、每輛車維修保養以后,管理員要及時做好記錄歸檔。

          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從事建材及其他相關事業,為了明確加班規則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職工作,除非確因工作需要外,公司不鼓勵加班。沒有部門主管或人事主管簽字書面指示加班,員工不得加班。

          第三條對于確因工作需要進行的加班,公司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補休或者按合同底薪金額作為加班費基數計算及支付加班工資。其他工作獎金、補貼、津貼等其它金額不得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公式內。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所有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的員工。

          第五條公司員工不論職務、職位如何變動,均適用本制度的規定。

          第二章加班審批

          第六條加班情形

          (一)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及不定時工時制的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必須繼續工作的情況,稱為加班,加班分下列三種:

          1、工作日加班:員工在每日超過8小時工作后經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加班工作的;

          2、工作周加班:員工在每周超過40小時工作后經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加班工作的;

          3、休息日加班:每周超過六天時經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工作第七天的;

          4、節假日加班:當月有法定節假日,經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加班的。

          (二)主管指定員工加班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員工提出并提供附件給人事存檔。

          (三)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則不受上述程序和加班時數的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加班工資計算公式如下:

          1、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具體按照勞動保障部所公布的現行月計薪天數計算。

          2、勞動者本人日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勞動者本人小時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8)。

          3、工作日或工作周加班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加班審批

          (一)確因工作需要進行加班者必須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確認單》。

          (二)部門主管填寫《加班確認單》應寫明預計加班時間,精確到小時。實際加班時間應據實填寫。

          (三)部門主管填在《加班確認單》中應明確加班事由。

          (四)《加班確認單》經部門主管及員工簽字確認后,方視為有效加班。

          (五)公司員工未經審批在工作日規定時間外或休假日在公司逗留的'行為不視為加班。

          (六)沒有經過審批自愿進行的加班,公司不支付任何加班工資。

          第八條打卡紀錄

          無論是工作日、工作周、休息日還是法定節假日,員工均應如實打卡(經總裁批準無需打卡者除外),記錄進出公司時間,該進出時間記錄不代表有加班事實也不作為加班工資的發放依據。

          第九條實際加班時間

          《加班確認單》上的實際加班時間可在加班后據實填寫,經本部門主管或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作為每月加班時間的計算依據。

          第十條調休

          員工可以根據當月《加班確認單》記錄的實際加班時間,在配合公司安排、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提前兩天填寫《調休申請單》,申請不超過實際加班時間的調休。

          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條為加強事業單位印章管理,保護事業單位合法權益,維護經濟社會秩序,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11號)和《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監督管理機構)登記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事業單位印章,指事業單位名稱印章(含各種質料)、專用印章(指冠以單位名稱的鋼印、財務章、合同章、發票章等專用印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第四條事業單位名稱印章為圓形,直徑不得超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

          冠以單位法定名稱的鋼印直徑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

          其他專用印章在名稱、式樣上應與單位正式印章有所區別。

          印章印文應當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漢字,字體為宋體。

          第五條事業單位經監督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后,方可刻制印章。

          印章所刊的單位名稱,應與監督管理機構依法登記的單位名稱相一致。

          第六條事業單位刻制印章須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核準備案后,到公安機關許可的公章刻制單位刻制。

          (一)有效期內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舉辦單位出具的刻制印章的介紹信;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其他有關申請材料。

          第七條事業單位刻制冠以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的,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本單位出具的介紹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按第六條程序辦理。

          冠以事業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僅限單位內部使用,不得對外。

          第八條事業單位自依法設立登記,領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刻制的單位印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九條事業單位辦理名稱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時,將原登記的單位名稱印章和專用印章送交監督管理機構,并在領取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新刻制的單位名稱印章的印跡和專用印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條事業單位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刻制的新任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一條事業單位向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印章的印跡時,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刻制印章核準備案證明。

          事業單位印章的'印跡經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后,印章方可啟用。

          第十二條事業單位辦理法人注銷登記時,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收繳事業單位名稱印章和專用印章。

          第十三條事業單位被依法撤銷登記的,由監督管理機構收繳單位名稱印章和專用印章。

          無法收回的,由監督管理機構發布印章廢止的公告。

          第十四條監督管理機構對收繳的和事業單位送交的印章,應填寫《收繳事業單位印章憑證》,并登記造冊。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印章損壞或遺失,應在報刊上發布印章作廢或遺失聲明,并將損壞的印章送交監督管理機構,持作廢或遺失聲明的證明和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收繳事業單位印章憑證》,按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申請重新刻制,刻制后30日內,將新刻制印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事業單位冠以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損壞或遺失需要重新刻制的,經聲明作廢后,將損壞的印章送交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變更、注銷登記后,因特殊情況,需要暫時保留原名稱印章的,應填寫《事業單位印章封存申請表》,根據實際情況承諾需要保留時限,由舉辦單位負責人簽字、蓋公章,并經原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蓋公章后,與印章一并上交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封存手續。

          自批準事業單位名稱變更或注銷之日起,保留封存時限一般不超過2年。

          第十七條監督管理機構對收繳封存的事業單位印章應妥善保管,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封存印章。

          第十八條封存印章的使用,僅限于原事業單位名稱變更、注銷登記核準之日前的未結束事項,不得在新事項上使用。

          事業單位如需使用封存印章,須填寫《事業單位使用封存印章申請表》,注明使用理由、舉辦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舉辦單位公章后,到監督管理機構當場使用,用印后重新封存。

          封存印章不得以任何原因外借使用。

          第十九條監督管理機構將收繳的印章送交公安機關,填寫《事業單位印章送交登記表》,由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省監督管理機構送交所在地設區的市政府公安機關,市、縣(市、區)監督管理機構送交同級政府公安機關。

          印章由公安機關負責銷毀。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辦理注銷(撤銷)、變更單位名稱登記后,應將刻制的冠以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登記造冊,送交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銷毀。

          第二十一條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應當有專人保管。

          嚴禁買賣、出租、出借印章。

          對違反規定使用印章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追究保管人、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未經公安機關辦理核準備案,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機關收繳非法刻制的印章,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未經公安機關許可,擅自承制事業單位印章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二款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四條經公安機關許可的公章刻制單位,違反第六條規定承制事業單位印章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五條監督管理機構、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職守、濫權、徇私的,應當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

          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篇8

          一、用車范圍

          (一)堅持公車公用原則,首先保障局領導的工作用車。

          (二)機關人員在城區內辦事,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派車。

          (三)股室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由辦公室派車。

          (四)特殊情況下外單位調用本局小車,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同意后方可派車。

          二、用車手續

          嚴格派車制度。

          所有用車人均先告知辦公室,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審核同意后,填寫派車單,再通知駕駛員出車。

          用車人要事先告知用車事由、行車路線、往返時間、運行里程,便于統一協調安排。

          嚴禁股室和個人私自直接向駕駛員要車。

          節假日期間,局機關小車一律歸庫,特殊情況下用車,可由局領導暫行安排后再由辦公室補填派車單。

          三、安全管理、車輛維修和保養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增強責任心,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駕駛人員要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遵守交通秩序,嚴禁在上班、行車時間飲酒。

          (三)局機關小車無任務時一律停放在車庫,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將小車交他人駕駛,不得私自將車輛借與他人,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未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私自調用學校車輛。

          (四)駕駛人員應按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隨時保持車況良好和車容整潔。

          (五)汽車受損或出現駕駛員不能排除的故障時,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經查驗后送維修費用低和服務信譽好的定點修理廠。

          修理金額在100元以內的.由駕駛員自定,500元以內的由辦公室主任決定,500元以上的報局領導審批。

          出車途中臨時需要維修的,憑單據交局長審核報銷。

          (六)局機關小車一律實行定點加油。

          駕駛員憑供油本加油。

          每月底,由辦公室根據派車單和小車行駛里程核算用油量。

          到區外出車需臨時加油的,憑單據交局長審核報銷。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

          1、為了加強和規范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推動節能減排,節約開支,降低行政成本,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自治區有關法規,結合本鄉實際,制訂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全鄉黨政、人大、工青婦團體和事業單位(包括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

          3、加強公務用車集中管理。

          統一調度,嚴禁分散管理使用,減少空駛,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費。

          4、嚴格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登記和公示用車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治耗、費用等信息。

          公務用車嚴格執行回單位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特殊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5、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購準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單車核算和節獎超罰制度,降低運行成本。

          6、各單位各部門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除特殊情況外,應盡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駛。

          7、嚴禁公車私用,不準將公務用車對外出租出借。

          凡違規公車私用者,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處理。

          8、嚴禁公務人員擅自駕駛使用公車。

          凡違反規定駕駛使用公車造成肇事、損壞、丟失的,一切損失費用由該駕駛使用人承擔,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9、公務人員駕駛使用公車發生交通事故,所在單位要及時向鄉黨委、縣紀委和縣公安交警報告。

          10、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各項規定,把公務用車的配備使用管理工作納入各單位各部門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節能減排和績效檢查考核內容。

          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單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保障單位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和財政部有關規定,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單位的收入管理行為。

          第三條本制度用于保障單位收入準確、及時計量和核算。

          第四條收入是指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依法通過各種形式、各種渠道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五條收入核算是指對收入取得的過程及其去向進行正確、系統、完整、及時地記錄、反映和監督等一系列經濟活動。

          第二章收入的分類

          第六條單位收入分為: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七條財政撥款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第八條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第九條上級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第十條其他收入是指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經營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三章收入的確認和核算

          第十一條財政撥款收入的確認和核算

          (一)財政直接支付收入確認單位收到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委托代理銀行轉來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時,按入賬通知書中標明的金額確認收入。

         。ǘ┴斦跈嘀Ц妒杖氪_認的“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時,按到賬通知書標明的額度確認收入。

          (三)財政實撥資金收入確認將資金直接撥入事業單位的開戶銀行事業單位在收到開戶銀行轉來的`收款通知時確認補助收入。以實際收到貨幣資金確認收入。

         。ㄋ模┴斦a助收入的核算設置“財政撥款收入”總賬科目,設“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明細科目,在基本支出科目下設“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兩個明細科目。財政補助收入年終余額轉入“事業結余”,設“基本支出”、“項目支出”明細帳。

          第十二條事業收入的確認和核算

         。ㄒ唬┦聵I收入的確認

          核算開展各項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單位取得的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要求,應納入預算管理或應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能直接計入事業收入,應根據上繳方式的不同,直接繳入財政專戶或由單位集中后上繳財政專戶。根據經過批準的部門預算、用款計劃和資金撥付方式,事業單位收到將財政專戶返還款時,再計入事業收入。

         。ǘ┦聵I收入的核算

          單位應設置“事業收入”總賬科目核算事業收入業務。設置“事業收入”科目按收入的種類或來源設明細科目,在收到款項或取得收入時確認事業收入,年終余額按規定將“事業收入”科目余額轉到“事業結余”科目。

          第十三條上級補助收入的確認和核算

         。ㄒ唬┥霞壯a助收入的確認

          核算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屬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用自身組織的收入和集中下級單位的收入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用于補助事業單位的日常業務,若是指定專項用途并需單獨報賬,不能作為上級補助收入。

         。ǘ┥霞壯a助收入的核算

          設置“上級補助收入”科目。收到上級補助收入時,登記實際收到的上級補助收入數,年終結賬時,將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賬戶,結轉后,科目無余額。第十四條其他收入的確認和核算

         。ㄈ)其他收入核算的確認

          其他業務收入,例如:有價證券及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固定資產的殘值變價收入,以實際收到貨幣資金確認收入。單位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其他收入,可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加以確認。

         。ㄋ模┢渌杖氲馁~務處理

          單位設置“其他收入”科目,用來核算撥入經費和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外的收入,其貸方登記其他收入的增加數,借方登記沖銷轉出數,平時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其他收入累計數。年終結賬時,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結余”科目,結賬后,本科目無余額。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類別設明細賬,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四章非稅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非稅收入管理范圍包括: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其他政府非稅收入等。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經營服務收入依法納稅后的余額、與非稅收入有關而暫時收取的款項(含暫扣款、保證金、押金等)也要繳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財務部門要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批準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實行收費。除財政部另有規定外,執收單位收取政府非稅收入,必須嚴格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分別使用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務科統一印制票據,并及時上繳財政專戶。

          第五章價格確定管理

          第十六條行政事業類收入價格確定管理,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局關于印發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532號)和省、市相關文件要求,規范單位行政事業收入價格確定管理。

          第十七條對其他收入價格確定管理,根據經濟規律要求,成本控制前提下,編制項目預算,形成項目報價,并報相關部門負責審批后通過,規范對其他收入價格確定管理。

          第六章票據管理

          第十八條

          票據由財務科按票種設置票據登記簿,如實反映收費、罰沒票據的購領、使用、結存情況,并定期向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報告。收費、罰沒票據在啟用前,應當檢查票據是否有缺頁、漏頁、重號等情況,一經發現,應及時向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報告。開具的票據必須內容完整,字跡工整,印章齊全。如填寫錯誤,應另行填開。填錯的票據應加蓋作廢戳記,保存其各聯備查,不得涂改、挖補、撕毀。如發生票據丟失,應及時查明原因,聲明作廢,并寫出書面報告,報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處理。

          第十九條

          已開具的收費、罰沒票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應為五年。保存期滿需要銷毀的票據存根,報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核準后銷毀。

          第二十條

          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原則上由財務部使用,各部門因業務需要,經領導批準方可領取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在使用中,要嚴格按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范圍使用票據,嚴禁以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代替收費票據使用。

          第七章單位收入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任何部門一律不準私設小金庫,一切現金收入包括廢舊物資出售或其他現金收入等都必須交回財務科,不得私自截留、自行處理,更不能貪污挪用,一經發現,將依法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依法積極組織收入,各項收入應符合國家的收費政策和管理制度,做到應收盡收,有無超收亂收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單位預算外收入與經營收入應劃清,對經營、服務性收入按規定依法納稅。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單位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篇10

          一、總則:

          為加強公司食堂的統籌管理,做好后勤服務工作,保證員工就餐質量與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二、飯堂配置、廚工守則、衛生條例

          1、飯堂配1名廚師和1名幫廚,飯堂由廚師管理及安排工作,團結一致,確實搞好飯堂工作,發揚團結協作的精神,要樹立廚房是一個整體的觀念,工作中要互相配合,不能各自為戰,齊心協力把工作做好。

          2、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定,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服從組織安排,遇事要請(銷)假,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3、工作中嚴格按伙食標準精打細算,以最大限度內盡量做到色香味,花樣、品種多樣化。

          4、虛心接受員工及他人意見,提高員工飯菜的品質。

          5、愛護公物。食堂的一切設備、餐具有登記,有帳目,不貪小便宜,對放置在公共場所內的任何物件(公家或個人),不得隨便搬運或拿作它用。對無故損壞各類設備、餐具者,要照價賠償。

          6、一切按章操作,杜絕中毒事故和火災事故的`發生。

          7、維護公司形象,一切從“四個”第一為宗旨,即衛生第一、服務第一、品質第一、員工第一為原則,工作盡力。明確工作分工,做好本職工作。

          8、講究個人衛生、勤剪指甲、勤理發。炊事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無健康合格證者,不得在食堂工作。嚴禁上班時吸煙,不要隨地吐痰。

          9、工作時必須自查食物是否變質、變味現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格按照食品衛生要求去操作,防止食物中毒。

          10、整個烹食過程必須認真清洗干凈并按時、按質、按量供給。

          11、洗干凈后的餐具要整理齊備且有規律地擺好。

          12、經常檢查冰箱內結霜厚度。不定期進行除霜工作,同時做好冰箱內清潔、滅菌工作。確保冰箱正常工作,溫度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所凍食品數量進行調整,降低電耗。發現問題應及時斷電,迅速向總務部報修,并協助維修。

          13、每天清理,每周一次大掃除,確保廚房環境衛生。

          14、廚房之所有需購物品都必須呈報行政主管,再由行政部門指定人員采購。

          1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廚房之一切物品。

          16、餐具必須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經許可都不能將餐具拿走供私人使用。

          17、飯堂物品必須每日進行一次清查盤點,除正常損耗外,清查有不足數目時需及時查明原因并追究責任。食堂工作人員下班前,要關好門窗,檢查種類電源開關、設備等。行政部要經常督促、檢查,做好防盜工作。

          三、員工用餐公約

          1、每月用餐人員持行政部發餐卡蓋章有效,月底統一回收,不上交者按整月(2餐7元/天)扣費,中途遺失飯卡需馬上向行政部申請補辦,補辦卡10元/張。

          2、嚴格按餐廳就餐時間進餐,其餐廳開放時間如下:中餐:12:00—12:20晚餐17:30—18:40

          3、如有工作未完成或接待客戶及外出等情況,可讓同事幫忙打好飯菜,或通知行政部讓飯堂留餐,未通知者飯堂不再另做準備。生產連班可告訴總人數到行政部,飯堂預留飯堂。

          4、員工打飯/打菜必須帶廠牌排隊并接受廚房工作人員和保安的管理,飯堂需核實廠牌時務必要配合,不準插隊,1人憑卡只能打一份飯菜。

          5、撿到有人丟失飯卡不得私自使用,應交回本人或行政部,如私自使用查實將嚴懲。

          6、就餐時要有良好的姿態,不得高聲喧嘩,碗、筷、匙不得故作撞擊聲。

          7、余飯剩菜,倒入指定桶類,不得隨地亂丟。

          8、力行儉省節約,飯菜吃多少盛多少,杜絕剩菜剩飯。

          9、餐廳內禁止吸煙。

          四、飯堂餐費

          1、人員入職3天后方可在飯堂用餐,未申請在外用餐者一律按2餐7元/天標準扣費。

          2、飯堂提供中、晚二餐,各3.5元/餐,所有用餐費用在當月工資中扣除,餐費可根據物價提升整體調整,調整時另行通知。

          3、申請在外用餐時間為每月30號前遞交書面申請,其余時間不接受申請。申請以月為單位,如申請只吃中餐,即當月按飯堂開餐天數扣除費用。

          4、請假超過三天不扣餐費,三天內(含三天)按正常扣費,如請二天連其它的假期(例請4月29-4月30休5.1假期)回家不在飯堂用餐者請在請假單上注明,并交回飯卡,銷假后領回飯卡。

          5、飯堂中、晚餐標準為二菜一湯,一葷一素。每周一中午發放水果,遇重要節假日通知加餐。

          6、飯堂準備4周菜單循環提供,根據時節、購菜情況可做臨時調整。

          五、處罰條例

          所有在公司飯堂用餐人員要遵守、配合《飯堂管理條例》及飯堂、行政人員管理;違反各項條例者視情節輕重警告或處罰。

          六、此管理條例解釋權于行政部。

          七、此管理條例自20xx年5月1日起生效。

          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篇11

          一、建立健全財務機構崗位責任制

          根據國家有關的會計法規,結合單位類型和內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應的財務機構,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制定職責分明的崗位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包括:財務機構內部崗位設置及各崗位的職責權限(對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的單位,必須設置財務管理員崗位)。重點應當明確單位領導對財務機構的領導職責權限;財務機構負責人的職責權限;出納人員的職責權限;其他會計人員的職責權限;并在財務機構內部建立必要的內部牽制制度會計回避制度:出納以外的人員不得經管現金、有價證券和票據;出納人員應做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工作;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單位的會計或者出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負責人的近親不得在本單位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人員的近親屬不得在同一會計機構擔任會計工作;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以及會計人員因執行公務發生的財務收支,本人不得審批。

          二、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1、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明確現金開支范圍。

          2、根據單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確庫存現金(或備用金)限額的管理辦法。

          3、明確各項現金收入賬時間,制定控制坐支現金行為的管理辦法。

          4、建立庫存現金的盤存制度,保證賬實相符,并對可能發生的現金長短款的處理做出明確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1、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銀行存款開戶、使用以及銷戶的管理辦法。對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簽發空頭支票及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項的處理辦法應當明確。

          2、明確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辦法。對辦理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應分開保管的制度應當明確。

          三、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根據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財產物資管理等文件規定,建立健全實物資產的管理制度,對實物資產的購置、驗收入庫、領用、盤點、保管及處置等關鍵環節進行控制,防止各種實物資產的被盜、毀損和流失。

          (一)、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度

          1、明確固定資產購置、驗收管理辦法。

          2、為防止各種自然和人為因素的毀損,各單位應明確固定資產的使用、保管、維修管理辦法。

          3、為防止固定資產處置過程中的損失及舞弊行為,各單位應當明確固定資產的處置管理辦法。

          4、建立固定資產盤點制度,并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的處理做出明確規定。

          5、對重要固定資產的保險制度應當明確。

          (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

          1、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請購、驗收程序及管理辦法。

          2、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專人保管制度;明確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及有關獎懲辦法。

          3、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盤存制度。

          四、建立健全往來款項管理制度

          1、明確職工借支的審批程序及歸還時間,對不按期歸還借款的處理辦法應當明確。

          2、制定往來款項的定期清理和核對的管理辦法。對清理和核對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的處理程序和辦法應當明確。

          3、明確呆賬、壞賬的審批處理程序。

          五、建立健全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1、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單位收入范圍和入賬時間。

          2、各項收入的取得,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對非稅收入,必須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3、以財務獨立核算為標準,單位的各項收入支出由該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4、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明確各項支出的審批程序和支出手續,明確領導的審批權限;明確與支出有關的相關人員的簽字手續等。明確重大支出項目的標準及應當集體討論決定的辦法和程序。

          5、建立嚴格的開支標準制度。對各項支出,國家有規定的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并明確因情況特殊超標準開支的處理程序;對國家無規定而由單位自定的,應當明確其報批的程序和標準,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6、對單位的專項資金應根據?顚S玫脑瓌t,明確專項資金的支出范圍和核算辦法;明確專項項目的完工驗收及檢查辦法;明確專項資金結余的處理辦法。

          六、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分析制度

          1、財務會計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支出情況、人員增減變化等。

          2、財務會計分析的有關指標,至少應當包括:各項收入、支出絕對數及對比指標、預算內撥款占總收入的比率、非稅收入占總收入的比率、支出增長率、人均開支水平、專項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人員經費占總支出的比重、非稅收入支出占總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占總支出的比率等,事業單位可根據自身的特點增加相應的財務分析指標。

          3、明確財務會計分析報告的報送時間和部門。各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財務分析,財務分析報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

          七、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各單位應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制定本單位的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明確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裝訂成冊制度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的編制辦法。

          2、明確會計檔案的保管、查閱、復制登記制度。

          3、明確會計檔案的銷毀管理辦法。

          八、建立健全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對實行會計電算化的行政事業單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一)、明確會計電算化崗位責任制度。包括明確會計電算化崗位的設置制度及內部牽制制度;明確每個崗位的職責權限范圍。

          (二)、明確會計電算化操作管理制度。包括明確上機操作人員對會計軟件的操作程序、操作權限;明確操作密碼的管理辦法等。

          (三)、明確會計電算化代替手工記賬的各種憑證、賬簿、報表的打印時間。當天憑證必須當天打印;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應滿頁打印;總賬應于月末3日內打印;明細賬及其他輔助賬可按季、半年或壹年在規定時間內打印;月報應于次月3日內打印;季報應于次月5日內打印;年報應于次月15日內打印。

          (四)、明確計算機硬件、軟件及數據的管理制度。對各種計算機硬件、軟件進行修改升級的程序和審批手續應當明確。

          (五)、明確電算化會計檔案的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篇12

          一、考核制度:

          事業單位考核制度是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管理權限,對其所屬的各級各類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績、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進行考核并作出評價,而且一此作為工作人員晉升、聘任、獎懲、培訓、辭退以及調整工資待遇的依據的制度。

          二、工資制度:

          工資是對勞動者進行個人消費品分配的一種形式,工資制度是有關工資形式,工資標準和工資支付原則、辦法的總稱。工資分配原則有一下四點:

          1、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建立體現事業單位不同類型,不同行業特點的工資制度與機關的工資制度掛鉤。

          2、通過建立符合事業單位不同類型、不同行業特點的津貼、獎勵制度、是工作人員的報酬與實際貢獻結合,克服平均主義。

          3、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有計劃地增長工作人員的工資,并能與企業相關人員的工資水平大體保持平衡。

          4、對到邊遠地區及在臟、庫、累、險崗位的工作人員,要在工資政策上給予傾斜。還要建立地區津貼制度,理順地區工資關系。

          三、專業技術人眼職稱制度:

          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的工作崗位,是具有明確責任,任職條件和任期,并具備專門業務知識和技術水平的人能擔任的工作崗位。

          四、培訓制度:

          培訓是單位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在社會中的形象,使其成員通過學習和培訓,在知識、技能和工作態度上得到改善、發展和完善的,有利于單位和社會發展,有利于個人成長的一項有計劃,有目的和系統的活動。

          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篇13

          為加強本單位車輛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車輛的使用效率,壓縮經費開支,確保公務用車的“規范、安全、節約”,根據單位工作的實際需要與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各種車輛歸本單位所有,其資產及使用管理由單位機關辦公室統一登記、統一管理、統一調派(定向配置車輛除外)。

          2、單位車輛管理部門要本著“為單位服務、為業務服務”的宗旨,對申請派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要熱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確答復、及時派車,若派車確有困難時,應如實說明原因或提出其他變動建議。

          3、為保障單位領導隨時開展工作和處理緊急事務,實行專車專用。

          4、定向配置車輛相對固定,由用車單位(部門)責任人負責日常管理和調派,但必須按照此規定執行,指定符合車輛駕駛條件的'人員駕駛,服從單位領導因需要臨時派遣。

          5、單位分管主任負責指導和協調有關車輛使用和管理的重大問題。

          二、用車程序與要求

          凡動用單位車輛(除中心領導和特殊情況用車外),原則上必須先申報、登記,經機關辦公室上報主任批準方可出車。必須按“四個保證”和“兩項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個保證”

          1、保證單位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在本縣范圍內,如果情況(公務)緊急,直接電話告知車輛管理人員即可出車。如果臨時無車,也可以先打出租車,相關費用待事后由機關辦公室核實經主任簽批后,到財務科報銷。

          2、保證單位領導工作用車。單位領導用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實行登記制度和派車單制度,確保隨時隨地工作用車。

          3、保證市場檢查工作用車。屬本單位統一組織的安全檢查、專項督查和工作會議等工作,由機關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其他會議、公差或同時多路出差,原則上乘坐火車、客車或公交車等交通工具。

          4、保證單位機關在縣內的公務和事務用車。屬上述“四個保證”范圍之內的事項一般應當派車,在現有車輛不能同時做到“四個保證”時,按照“先急后緩”的原則予以保證,順序如下: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單位領導工作用車——檢查工作用車——市區內公務和事務用車。

          (二)“兩項制度”

          1、用車登記制度(適用于本系統各單位、部門在市內短時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應提前告知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經分管主任同意后在《用車登記簿》上進行登記,載明時間、事由和地點然后出車。如果公務或事務較緊急也可以先出車后登記。

          2、派車單制度(適用于本系統各單位、部門縣城內用車時間超過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縣轄區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原則上須提前半天填寫派車單,說明事由、出車時間、到達地點等,經單位主任審批后,由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憑單派車,無派車單原則上不派車。

          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篇14

          為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和《平陽縣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提高公務用車使用效率,切實降低車輛運行成本,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一、車輛調度

          1、根據縣紀委及相關規定,為減少車輛費用開支,公車實行上下班公勤車制度,具體名單附后。如領導加班加點則須提前和綜合辦聯系,以便于綜合辦統籌安排車輛。

          2、管理制度:綜合辦專職副主任具體負責車輛及駕駛員管理事宜。一般工作由綜合辦專職副主任負責,重大事項逐級向上匯報、審批。

          3、公車使用范圍:黨委、人大、政府及工、青、婦、機關科室等領導工作用車;黨委、人大、政府邀請客人接送用車;其他因工作需要,經過批準用車。

          4、派車原則:保證書記、鎮長用車,其他領導班子成員不再配備固定用車和專職駕駛員,所有公車由綜合辦統一集中管理、統一調度使用,下屬社區公車由社區確定專人負責統一集中管理。嚴格實行先遠途,后近途;先急事,后一般;先考慮主要領導用車,后一般干部的用車原則。城區內一般不派車。

          5、派車程序:一般工作用車,事前要與黨政辦專職副主任聯系,由其統籌安排,通知駕駛員出車并填寫出車單;接送任務完成后,車輛應及時開回鎮大院車庫內備用,用車單位(人)原則上不得要求車輛滯留待用。考慮到會議用車、加班或大型活動用車,須提前半天預先登記,以便于綜合辦統一安排。

          6、公車原則上不準出借。其他單位因工作需要調借車輛的,應經綜合辦主任或分管領導同意,憑《出車通知單》方能出車。車輛外借期間的汽油費、過橋費以及意外事故,均由用車單位負責。

          7、除公事派遣出縣之外,所有車輛必須停放在鎮府大院車庫內或公車停放點,嚴禁無故在外停宿。非工作時間確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車的,必須在事前或事后2日內向鎮綜合辦填報《非工作時間公務用車報告表》。節假日和夜間安排值班用車用于應急、公務接待等工作需要,值班車輛安排表應在上一周周五前報鎮綜合辦,以便于綜合辦報備縣紀委黨風室。

          8、國定節假日期間,鎮屬車輛,包括辦事處車輛,必須統一集中停放于公車停放點,嚴禁公車私用、亂停亂放。

          二、車輛加油、維修、保養

          1、公車加油、維修必須到指定單位。

          2、車輛保養、維修和零部件更換需由駕駛員填寫專門表格,經綜合辦專職副主任核對登記后,經分管領導審核批準方可維修。500元以下由黨政辦主任批準,500元以上由鎮長批準。

          3、10個社區車輛的汽油費、維修費、保養費等費用和機關車輛同等由鎮財政辦統一支付,社區駕駛員年工資待遇與鎮機關駕駛員實行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4、遠途出車加油、維修的',要憑《出車通知單》和有關單據方可報銷。

          三、駕駛員管理

          1、未經辦公室許可,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違反的,按平紀2000〕38號規定執行。

          2、車輛出車返回后,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到,以便再次調度使用。

          3、駕駛員要隨時接受應急的開車及其他任務,保持隨時出車狀態。

          4、駕駛員要嚴格要求自己,經常接受安全教育,認真遵守交通管理條例,自覺接受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查,保證安全行駛。要經常檢查車況,做好車輛的保養工作,保持車輛內外清潔衛生,開好文明車。

          5、駕駛員必須備齊所有證件,注意安全保存。

          6、駕駛員因公出縣的,每次補貼10元;出市的,每次補貼15元;同日開往縣外、市外等不同地區的,取高標準的補貼計算。報銷時,應附歷次出車單據。

          7、車輛報銷項目為:油費、養路費、保險費、年審費、過橋費、修補輪胎、里程補貼、加班費、洗車費、安全洗車補等費用。

          四、其它注意事項

          1、用車單位(人)不得直接通知駕駛員出車。

          2、鎮機關中的非專職駕駛人員,無論因公無私均不得駕駛公車。因特殊工作需要駕駛公車的,必須征得鎮紀委的同意。

          3、公車私用或違反規定駕駛公車的,均由鎮紀委、監察室,按縣有關條例給予處理。

          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杜絕違紀違法行為,從源頭上預防陳腐,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我市經濟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是單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范單位經濟活動和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單位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監控制度,防止財產、資金流失、浪費或被貪腐、挪用。

          第三條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包括: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購管理、資產管理、往來資金結算管理、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財務監督和財務機構等項管理。

          第四條財政部門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審計、稅務、物價、監察、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做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工作。

          第二章預算管理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按法定程序審核、報批。部門預算由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組成。

          第六條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和罰沒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捐贈、其他收入等必須列入收入預算,不得隱瞞或少列。

          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實物),要據實及時入賬,不得隱瞞,更不得另設賬戶或私設“小金庫”。

          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或財政預算內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或罰沒款,要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及時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滯留在單位坐支、挪用。

          第七條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保證本部門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對其他彈性支出和專項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專項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的編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沒有政策規定的項目,不得列入預算。日常公用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著節約、從儉的原則編報。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專項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緊密結合單位當年主要職責任務、工作目標及事業發展設想,并充分考慮財政的承受能力,本著實事求是:從嚴從緊、區別輕重緩急,急事優先的原則按序安排支出事項。

          第八條對財政下達的預算,單位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用款計劃和項目支出計劃。預算一經確立和批復,原則上不予調整和追加。

          第九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項目資金和上級補助資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的申報、論證、實施、評審及驗收制度,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專.項資金應實行項目管理,專款專用,不得虛列項目辜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浪費、套取、轉移專項資金,不得進行二次分配。單位應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考核評價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支出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稽核、審批、審查制度,完善內部支出管理,強化內部約束,不斷降低行政事業單位運行成本。各項支出應當符合國家的現行規定,不得擅自提高補貼標準,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擴大個人補貼范圍;不得隨意提高差旅費、會議費等報銷標準;不得追求奢華超財力購置或配備高檔交通工具、辦公設備和其他設施。

          第三章采購管理

          第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的貨物購置、工程(含維修)和服務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實行政府采購。

          第十二條采購代理機構進行政府采購活動,應當符合采購價格低于市場平均價格、采購效率更高、采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采購代理機構及其他工作人員在政府采購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購標準:

          2、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3、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

          4、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5、與供應商惡意串通:

          6、在采購過程中接接受別人的賄賂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7、開標前泄露標底:

          8、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

          9、其他違反政府采購規定的行為。

          第四章結算管理

          第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后,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第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不得有下列違  第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對外支付的勞務費、購置費、工程款、暫(預)付款等,應當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要求實行銀行轉賬、匯兌、托收等形式結算的,不得以大額現金支付。

          第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銀行存款和現金的管理,單位取得的各項貨幣收入應及時入賬,并按規定及時轉存開戶銀行賬戶,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銀行存款和現金應由單位專人負責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并定期與單位“總分類賬”核對余額,確保資金完整。“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與“總分類賬”應分別由單位出納、會計管理和登記,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條單位資金不允許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儲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切實加強往來資金的管理。借入資金、暫收、暫存、代收、代扣、代繳款項應及時核對、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影響資金的合理流轉。預(暫)付、個人因公臨時借款等都應及時核對、清理,在規定的期限內報賬、銷賬、繳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嚴禁公款私借,嚴禁以各種理由套取大額現金長期占用不報賬、銷賬、繳回余款,逃避監管。

          第二十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和完善授權審批制度。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明確責任、劃分權限實行分檔審批?重大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通過領導集體研究決定,避免資金管理權限過于集中,單位的一切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由一個人說了算的“家長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含:現金、各種存款、往來款項、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行政事業單位必須依法管理使用國有資產,要完善資產管理制度,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內部購置、保管、領用等項管理制度,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應實行分類管理。固定資產一般可劃分為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類型。單位應按照固定資產的固定性、移動性等特點,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進行明細核算,不得隱匿、截留、挪用固定資產。單位應建立固定資產實物登記卡,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購建、使用、出租、投資、調撥、出讓、報廢、維修等情況,明確保管(使用)人的責任,保證固定資產完整,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第二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不允許公物私用或無償交由與單位無關的經營單位使用。

          第二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變賣、轉讓等,應當經過中介機構評估或鑒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用于固定資產的更新。

          第二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在維持本單位事業正常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投資的,應當進行申報和評估,并報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批準。投資取得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管理。任何單位不得將國家財政撥款、上級補助和維持事業正常發展的資產轉作經營性使用。

          第二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資產進行賬務清理、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二十八條行政事業單位因機構改革或其他原因發生劃轉、撤銷或合并時,應當對單位資產進行清算。清算工作應當在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調撥、劃轉和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六章財務機構

          第二十九條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設置財務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負責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和核算。單位內部的其他非獨立工作部門或機構不得脫離單位統一監督另設會計、出納,不得另立賬戶從事會計核算。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條單位會計機構中的會計、出納人員,必須分設,銀行印鑒必須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發生會計、出納一人兼,銀行印鑒一人管的現象。

          第三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依法負責。

          第三十二條會計委派制度和會計集中核算,是加強會計監督和財務管理的有效形式,是從源頭上防范和治理陳腐的重要措施。會計集中核算機構應按照本規定進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強資金管理。納入會計集中核算機構管理的單位,要按照《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實施辦法》,明確職責、履行義務,進一步完善管理,加強對單位收入、支出、資金撥付和資產的管理,防止國家資產、資金流失和浪費。

          第三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不得有下列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為:

          1、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編制依據不一致的財務會計報告;

          2、明知是虛假會計資料仍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報銷支出事項,提供虛假會計記錄和其他會計資料;

          3、另立賬戶,私設會計賬簿,轉移資金;

          4、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

          5、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

          6、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

          7、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8、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信息資料:

          9、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信息資料:

          10、隨意將財政性資金出借他人,為小團體或個人牟取利益:

          11、其他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在交接手續未辦清以前不得調動或離職。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財會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上級單位可派人會同監交。一般財務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可由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財務會計人員短期離職,應由單位負責人指定專人臨時接替。

          第七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應依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規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監督體系,。單位負責人對財務、會計監督工作負領導責任。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財務監督。

          第三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是指單位根據國家有關、雄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本單位及下級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審核、檢查的行為。內容一般包括: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圍及標準、專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資產管理措施落實、往來款項的發生和清算、財務會計報告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七條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監督。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預算編制、申報、審查程序。單位預算的編制應當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單位事業的發展計劃,應當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壓、收支平衡”的原則。單位對各項支出是否真實可靠,各項收入是否全部納入預算,有無漏編、重編,預算是否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執行,有無隨意調整預算或變更項目等行為事項進行監督。

          第三十八條單位收入的監督。收入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這部分資金涉及政策性強,應加強監督,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單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2、是否依法積極組織收入;各項收費是否符合國家的收費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應收盡收,有無超收亂收的情況。

          3、對于按規定應上繳國家的收入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是否及時、足額上繳,有無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況。

          4、單位預算外收入與經營收入是否劃清,對經營、服務性收入是否按規定依法納稅。

          第三十九條單位支出的監督。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資金耗費。支出管理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的重點。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各項支出是否精打細算,厲行節約、講求經濟、實效、有無進一步壓縮的可能。

          2、各項支出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途、開支范圍、開支標準使用;支出結構是否合理,有無互相攀比、違反規定超額、超標準開會、配備豪華交通工具、辦公設備及其他設施。

          3、基建或項目支出與行政事業經費支出的界限是否劃清,有無基建或項目支出擠占單位經費,或單位經費有無列入基建或項目支出的現象。應由個人負擔的支出,有無由單位經費負擔的現象。是否劃清單位經費支出與經營支出的界限,有無將應由經費列支的項目列入經營支出或將經營支出項目列入單位經費支出的現象。

          4、事業單位專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據國家統一規定或財政部門規定執行;各項專用基金是否按照規定的用途和范圍使用。

          第四十條資產監督即對資產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的檢查督促,包括:

          1、是否按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范圍使用現金;庫存現金是否超過限額,有無隨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條抵庫的現象;有無違反現金管理規定,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的情況。

          2、各種應收及預付款項是否及時清理、結算;有無本單位資金被其他單位長期大量占用的現象。

          3、對各項負債是否及時組織清理,按時進行結算,有無本單位無故拖欠外單位資金的現象,應繳款項是否按國家規定及時、足額地上繳,有無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現象。

          4、各項存貨是否完整無缺,各種材料有無超定額儲備、積壓浪費的現象;存貨和固定資產的購進、驗收、入庫、領發、登記手續是否齊全,制度是否健全,有無管理不善、使用不當、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損失浪費,甚至被盜的情況。

          5、存貨和固定資產是否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是否存在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等問題;固定資產有無長期閑置形成浪費問題;有無未按規定報廢、轉讓單位資產的問題發生。

          6、對外投資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有無對外投資影響到本單位完成正常的事業計劃的現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評估的價值是否正確。

          第四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監控、財務公示等制度,應確定專門機構或專(兼)職人員對發生的經濟事項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審查。單位的財務執行情況,應在一定的范圍、時期內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四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應自覺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經同級審計部門進行任期離任審計。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坪定適用于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當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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